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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社會政策

2024-10-09 04:44:37 作者: 鄭寅達,陳暘

  納粹黨作為一個主要來自社會中下層的政黨,對推行社會政策有著較大的興趣。從普通黨員和追隨者的角度來說,長期的落魄生活使得他們要求得到國家保護,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和質量。而其元首希特勒作為一個來自社會下層的玩弄權術的「大師」,也清楚地看到,僅僅依靠高壓統治難以穩住政權,必須同時使用思想灌輸和社會籠絡手段。早在1930年初,他就明確表示:「用警察、機關槍和橡皮棒,不能持久地單獨維持統治。對此還需要另外一些東西,用以維持一種統治、一種可信的必要的世界觀。」戈培爾也曾經明確地表示過,社會政策的目的在於鞏固民族共同體。他說:「我們不是從個人出發,我們並不代表這種觀點,以為必須給飢餓者飯吃,給乾渴者水喝,給衣不蔽體者衣穿——這不是我們的動機。我們有完全不同的動機。概括為最簡單的一句話:我們必須擁有一個健康的民族,旨在完成自己在世界上的使命……第三帝國社會政策首要的不是保護勤勞的人……抵制一種充滿各種生活風險的災難,它更多的是保障和維護德意志民族的生存,最終的目標是形成一個由健康的、有效率的、樂於勞動的、有防衛力和有種族價值的德意志人組成的民族共同體。」[41]

  在德國,勞動權的保障,在法律上早已成為現實,然而如何在實際經濟生活中讓更多的人就業,卻經常是令各屆政府費神的事。納粹當局把擺脫經濟危機、擴充軍備、減少失業和鞏固民族共同體等幾件要務捆綁在一起,力求產生連帶效應。希特勒在一次談話中說過:「國家只要有權力給工人提供工作與麵包,那麼工人們也就不需要再使用罷工的權利了。」[42]如前所述,在擺脫經濟危機的過程中,失業問題也很快得到緩解。然而隨著勞動力短缺現象的產生,勞動時間保護政策卻面臨著挑戰。納粹黨在上台前,就表示贊成八小時工作制,認為「八小時工作制是從捍衛家庭與民族健康角度得出的。因為只有縮短了工作時間,工人們才能有時間照顧家庭,得到精神上的休息,最後才能提高生產效率為國家服務」[43]。超時工作,在希特勒看來,將會損害身體健康,不利於民族發展。納粹黨上台之初,仍然堅持原先的原則。1933年7月28日,政府明確要求企業中每個勞工的周工作時間不允許超過40小時。[44]然而從1934年7月開始,政府開始在這個問題上放鬆控制,允許企業根據自身條件,在取得勞動督察官同意後,決定本企業的勞動時間。很快,勞動時間開始上升。據統計,1933年勞工的平均周勞動時間為42.94小時,1934年則上升到44.56小時,1935年大致與1934年持平。[45]當然,政府也防止企業主隨意延長工作時間,規定「每天的工作時間最高不得超過16小時,每天必須保持8小時的不間斷休息時間,且每兩周至少有一天的時間給勞工自由支配」[46]。

  歐洲戰爭爆發後,政府為了充分開動戰爭機器,保證軍事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放鬆了對勞動時間的管理。許多企業為了彌補因勞動力缺乏而產生的生產能力不足,大多採取延長勞動時間的做法,每日10小時工作成為普遍的現象。因此,當局在1939年12月發布指令,允許「企業在必要時把10小時工作製作為正常的工作時間」[47]。隨著戰爭的擴大,當局無力再控制勞動時間,許多企業為了完成生產任務,再次延長工作時間,在與戰爭密切相關的軍事工業中,每天工作11—12小時已司空見慣,有時甚至達到14小時。面對這一情況,納粹黨也不得不承認現實。

  在社會保險問題上,納粹當局指責魏瑪共和國導致了「德國社會保險的崩潰」,使俾斯麥創造的社會保險體制失去效用。它認為自己有義務扭轉這種局面。1933年12月7日,政府頒布了《維持償付殘疾者、礦工和職員保險法令》,宣布恢復經濟大危機期間停止執行的社會保險制度。翌年7月5日,政府頒布新的《社會保險建設法令》,將魏瑪時期的社會保險機構自治管理制度,改由政府官員掌管,實際上取消了諸如教會等其他機構在福利事務上的影響。在這一時期,保險範圍得到擴大。女性勞工生育前後6星期內不得從事工作,但仍然享受部分工資,生育前4周就開始享受生育補助,生育後可獲得免費助產服務、醫藥、分娩津貼,以及8—10周的產假補貼。養老保險方面增加了家內勞動者。在殘疾—工傷方面,保險範圍得到擴大,不僅對勞動事故進行賠償,也對上下班途中以及看護勞動工具時發生的事故進行賠償,越來越多的職業病被列為工傷事故。[48]各種保險的儲備基金明顯增加,1933年為33.05億馬克,1936年上升到44.57億馬克。[49]納粹黨為了貫徹民族共同體原則,聲稱每一位德意志民族同志都可以享受到這些保險。但是伴隨著保險範圍的擴大,個人實際得到的保險金額卻減少了。例如殘疾保險支出從1933年的360萬馬克下降到1936年的310萬馬克,養老保險支出則從1933年的1050萬馬克下降到1936年的670萬馬克。[50]

  1937年12月和1938年12月,當局先後頒布了《擴大保險範圍法令》和《關於德國手工業者養老金法令》,擴大社會保險的範圍,規定40歲以下的工人和職員全部納入社會保險的範圍,個體經營者首次獲得社會保險。按照新的法令,每個人得到的保險金額減少,養老金和殘疾金由每人每月37.4馬克減為31馬克,寡婦補助金由22.48馬克減為19馬克,孤兒撫育金由15.49馬克減為10.5馬克。當局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迫使一部分勞工重新進入工作崗位,緩解勞動力短缺的現象。保險金的發放面廣了,保險儲備基金的總額也有所增加,1937年達到74.39億馬克,1938年再次上升到87.39億馬克。

  社會救濟被納入了強化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軌道。當局在宣傳中強調,納粹救濟慈善事業的基本任務是進行教育,「影響受救濟者的內心和思想行動」,在受救濟者和救援者之中喚起一種強大的共同意識,「幫助者……應意識到有責任關心身處困難境地的同胞,受救濟者應意識到自己已受到全民族的關心,他們共同屬於一個患難與共的民族共同體」,基本原則是「一人為大家,大家為一人」。[51]社會救濟事務由納粹黨的附屬協會民族社會主義人民福利會負責實施,主要項目有「冬賑服務」(Winterhilfswerk)和「母子救濟」(Hilfswerk Mutter und Kind)。前者的主要任務是緩解失業者、多子女家庭和貧困家庭在冬季所面臨的饑寒困境,在1933至1937年間發放了近1.5億馬克的救濟品,其中主要是食品補助券和煤炭。經費大部分來自群眾性的募捐活動,其餘通過扣除在業工人的部分工資獲得。「母子救濟」的主要內容是增加對孕婦和產婦的經濟資助,延長孤兒補助金和兒童補助金的領取期限,使兩者均至18周歲,同時資助多子女家庭以鼓勵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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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決缺房民眾的住房問題也是社會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過程中,人口大量向工廠周邊和城市集聚,形成了底層民眾的住房問題。在第二帝國和魏瑪共和國時期,政府都著手解決這一問題,但由於問題的難度較大,政府又受制於經費緊缺,難以有效地解決問題。納粹黨拒絕「認為住房事宜是私人的事」,相反,它認為住房政策同樣也要服從納粹主義的要求,「讓每一位『民族同志』都擁有自己的住房,消除彼此之間的差別」。[52]在納粹統治時期,當局試圖以自己獨特的方法來解決這一問題。

  在緩解城市現有住房困難方面,政府加大了這方面的投資。納粹統治時期,國家投資與私人投資的總額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1933年為8.75億馬克,1934年為13.50億馬克,1935年為15.70億馬克,1936年為19億馬克。[53]在這中間,國家占了很大的份額,1933年政府共投資了7.233億馬克,1934年則投資了12.80億馬克。[54]與此相對應,受國家直接影響而興建的房屋占了很大的比重,1919—1933年,80.7%的住房是在公共機構直接影響下興建的,而1933—1936年,這一比例下降到只有40.2%。[55]與此同時,政府曾嘗試鼓勵企業主給自己的職工安置住房。1935年,德意志勞動陣線試圖使僱主在農村建造住房,並逐漸把所有權轉移給勞工。該陣線經濟建設機構曾經與住房合作機構之間達成協議,認同企業在周邊地區建造房屋並出售給企業職工,政府則提供一部分補助。[56]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20%的資金無法落實。勞動陣線曾建議企業主暫時承擔這些費用,以後由勞工負責償還,但最後無果而終,計劃被擱置。此外,政府也鼓勵私人參與,為其建造住房提供各種優惠,包括由國家提供一定的貸款擔保,並降低住房建設稅。政府在1936年時對住房建設所徵收的稅率為4.5%—5.0%,相比於共和國時期50%的標準下降了很多。

  從民眾的角度來看,納粹統治時期的住房狀況得到了一定的改善。1935年2月19日,勞動部頒布法令,修訂了在鄉村中建造住房安置勞工的政策。法令的一個原則就是政府不再補貼這種形式的住房,必要的資金由定居者和銀行等承擔,但國家可以提供貸款擔保。同時,國家對這類住房提供優惠政策,住房安置的費用不得超過3000馬克,而當時的市場價格為8000—10000馬克。此類房屋的維修費用也維持在低水平上。[57] 1933—1936年,政府對270萬套住房實施了改建,同時新建住房332370套。[58]但是政府提供的住房不完全符合勞工的需求。在1933—1939年期間,有近2/3的新房是帶有4個以上房間的大房子,費用上遠高於勞工可以支付的限度。1936年一位住房專家通過調查發現,這一時期至少有37.2%的勞工需要小型房。勞動陣線在調查住房問題時也認識到這種情況,指出勞工們還缺少175萬套中小面積的小房屋。[59]另外,為勞工提供的小型房在結構上也有問題,居住面積偏小,衛生狀況不盡如人意。

  在更大的範圍內,當局使用「逆城市化」的方法來解決住房問題。不少納粹分子把城市視作種族發展的巨大障礙,希望通過「血與土」的崇拜,把大部分城市人口轉移到農村,讓大城市僅僅成為硬體設施的展示場。1935年,約翰·威廉·魯多維基(Johann Wilhelm Ludowici,1896—1983)以納粹規劃發言人的身份,出版了題為《德國的移居墾殖工作》的書籍,大致勾勒出當局對城市問題的基本看法。書中提出,城市是壞事,是民族的墳墓,它的發展已經帶來了一系列災難性的後果。「在城市裡,家庭在短短几代人的時間裡,就從一種高效狀態沉淪為衰弱的、無所事事的底層民眾。」他認為,居住在城市裡的人,所具有的只是渴望、貪慾和唯物主義的躁狂,他們除了「貪婪」,幾乎沒有什麼信念。城市儘管擁有人口優勢,但是這種優勢反而加快了城市的價值體系向居民的最下層沉降。那裡的上層階級使自己的生活為猶太式的斂財和貪婪服務,他們撐大了自己的胃囊,精神卻在慢慢地死亡。這一模式被與之接觸的其他階層模仿,使得城裡的勞工也變得只追求物質,追求獲取。他們不知道自己的責任和所扮演的社會角色,只知道獲得更高的工資、更短的勞動時間、更好的工作條件、更多的物品、更高的生活標準,擁有閒暇時間。婦女們湧進辦公室,在本不屬於她們的工廠里就業。城裡人的衣服越來越鮮亮,但是生活的無目標也越來越明顯地寫在臉上,最後,是厭世和無名的恐懼。城市和拜金主義摧毀了人類對孩子的愛,破壞了家庭的神聖紐結。在這種無意義的生活中產生了階級戰爭、種族退化和文化墮落。魯多維基認為,產生所有這一切的根源,是因為民眾失去了同土地的內在聯繫,「不僅植物被拔出土壤後會死去,人離開土地後也是如此」[60]。其他納粹分子也鼓吹,「城市的瀝青會導致人類的退化和種族的衰微」[61]。針對這樣的前提,解決方案必然是「人必須回到土地上去,植根於土壤」,即所有的勞動力都要儘量回到農村去,至少也要同土地保持一定的聯繫。因為土地不僅能夠養育雅利安人的身體,還能夠滋養他們的靈魂;農民、工人在土地上勞作,會形成新的「世界觀」和新的價值體系。[62]魯多維基在書中提出,新德國必須建立在農民和工人這兩根支柱上。農民這根支柱,本來就同土地有著密切的聯繫,當局的任務是儘快把農民穩定在家鄉的土地上,加固這根支柱。工人這根支柱,也像農民一樣,必須用紮根於工作和土壤的辦法來加固。因此,所有的勞工都應該回到農村,掏空大城市,建立一個符合自然秩序的新的等級社會,恢復日耳曼人的榮耀。[63]

  《德國法西斯主義的精神與結構》一書的作者羅伯特·A.布雷迪(Robert A.Brady,1901—1963)根據自己的觀察和研究,勾勒出納粹理想中未來「農民國家」的藍圖:國家將劃分成一系列的社區和次社區,每個社區都由各社會階層混合組成。在每個社區里都存在兩個社會集團的金字塔。農業金字塔的頂端是土地貴族,他們具有領導的才能,指揮其他人去履行職責,處於底層的是較為貧弱的農民。另一個是工業、經濟和商業金字塔,頂端是「領袖」們,底部是他們的「追隨者」。但是,作為納粹國家的特色,兩個金字塔底部的民眾都應該同土地連接起來,每個勞動者都應該紮根於土地,履行對祖國的兩大職責:為祖國提供食物,為祖國提供人力。[64]

  疏散城市人口的主要措施,是在禁止農民離開土地的同時,在全國範圍實施「移居」墾殖計劃。主要採取兩種形式,一種是農村移居(rural settlement),另一種是郊外移居(suburban settlement)。

  農村移居的目標地區主要是德國東部地區。儘管這一進程可以追溯到公元12世紀,但是那時主要是為了抵禦斯拉夫人的西進,同城市化進程沒有很大的關係。納粹統治時期賦予了它新的目的。用於移居的地產往往已經瀕臨破產,主人在一定的壓力下願意出售以清償債務,然後退休領取養老金,遷往城鎮居住。這些地產就此分割成各個自成體系的單元,供城裡人「移居」。實施「移居」者並不僅僅限於獲得這些地產的所有者即新的農場主,也包括青年學生以外的「助耕」者,其中不少是失業工人。這些失業工人由勞動部門指派,一般2—3人為一組,在助耕時由農場主負責提供膳宿。為了鼓勵這些失業工人定居農村,一般鼓勵他們同農場主的兒女們通婚。

  郊外移居則是鼓勵城市居民向城郊遷居。遷居的路徑呈現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大的工業城市的邊緣隨機地向外擴展,另一種是在城郊大工廠的周圍辟出地方,建立「田園城市」,供工廠工人居住,利用周圍的土地,亦工亦農,安居樂業。納粹當局認為這種模式代表了未來納粹國家的特點,因而重點鼓勵。所謂「亦工亦農」,是讓充分就業的工人每周抽出1—2天的時間,去耕作小塊的土地。當這些工人逐漸適應田間勞作後,再增加農作時間,最多的達到每周花費32小時用於農耕。在大工廠的周圍形成小城鎮,是工業化進程中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在萊茵地區,克虜伯、西門子公司的工廠周圍,都已經形成了城鎮。而納粹政權的做法,恰恰是同歷史發展的進程相逆的。它這樣做的目的,是要回到以前的容克社會,給每個勞工一些土地,以此吸引他們,把他們固定在特定的區域內。[65]納粹「農民領袖」達雷甚至走得更遠,他提出未來納粹國家要用貨物的「有機交換」來取代現有的市場機制。

  當局為了加速推行移居墾殖計劃,專門設立了「全國德意志人移居者選擇事務辦公室」,下設22個地方事務所。為了幫助移居者解決資金問題,還創立了各種公私財政資助機構,通過「移居啟動貸款」「移居長期貸款」「資助社區公共設施移居貸款」等項目,對移居者提供財政資助。然而,當局穩定和擴大農村人口的措施並不十分有效,由於容克勢力的抵制,以及當局的擴軍備戰行動「拉走」了大量的青壯年勞動力,納粹統治時期農村人口減少的速度反而比魏瑪時期還快。如在西普魯士,魏瑪時期農村人口減少的幅度為每年1.5%,納粹統治時期反而達到2.5%。[66]儘管如此,納粹當局反城市化的宣傳和舉措,對德國城市的生存和發展,還是產生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1936年進入「四年計劃」階段後,當局的住房政策有所調整,一部分住房建設資金轉向軍工生產,同時在建房區域的選擇上,淡化了鄉村氣息,將居住區集中在軍事工廠周圍。1936年11月17日,勞動部頒布政令,宣布停止給鄉村地區安置計劃提供經濟支持,主要資助那些建築在工業中心的房屋。[67] 同年12月1日,《新地產稅法》取消了私人房屋及農村安置人口房屋的免稅特權。1938年秋,政府進一步禁止發放新的建築信貸,導致該年所有的公共信貸規模都比以前縮減1/3。受此影響,房屋建築周期延長了,從原先的5—6個月變為12—14個月。1939年,政府又因為軍事需要,縮小了建築市場的材料供應。但在這一時期,由於當局繼續鼓勵提高生育率,以及大量移民的湧入,城市人口激增。儘管全國每年有約30萬套新建或改建的住房落成,但是住房短缺現象難以緩解。到1938年,全國急需150萬套新住房。[68]即使在擁有住房的家庭中,也有1/3生活在過分擁擠或不合標準的環境中。

  住房形勢的惡化引起勞工一定程度的不滿。1937年5月,不萊梅的蓋世太保報告說:「勞工們不能理解國家一邊要提高結婚率,加強生存問題宣傳,同時卻沒有能力滿足他們的住房要求。」然而當局除了繼續控制房租,拿不出更好的辦法。1936年11月,政府規定住房的最高租金不得超過每月40馬克。1937年底,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協商後,決定關閉或減少營業性房屋中介,由政府機構從事中介事務。但實際上民眾得益不多。

  歐洲戰爭爆發後,德國的住房問題進一步惡化。1940年6月,勞動部估計全國無房者已達到200萬。無奈之下,政府只得再次全面介入。1941年春,司法部開始考慮實施房屋租賃保障立法,地方政府也著手解決房屋租賃市場問題。當局還試圖推出名為「德國住房援助」的計劃,但由於缺少原料而不得不放棄。在此背景下,當局再一次把矛頭指向猶太人。1941年,美因茨市長趁機指責1939年以來的情況:「人民不能明白的是,當大量家庭還生活在非常槽糕的環境中時,猶太人,儘管他們已經被嚴格地看管起來,卻還占據著好房子。」[69]很快,政府把猶太人的房屋收為國有,轉而用於解決民眾的住房問題。但由於僧多粥少,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住房緊缺的難題。從1943年起,隨著戰場形勢的惡化,國家已經不可能再進行新房建設。同年3月15日,住房建設負責人萊伊承認,由於盟軍的進攻,國家已沒有足夠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改變住房緊缺的狀況。實際上當局放棄了努力。隨著戰事逐漸轉入德國境內,建築物大量被毀壞,住房問題更加嚴重。

  納粹德國社會政策的另一個重要領域是充實工人等下層民眾的業餘文化生活。在這方面,德意志勞動陣線的下屬組織「歡樂產生力量」(Kraft durch Freude)起了很大的作用。

  1933年底,勞動陣線成立下屬組織「下班之後」,不久後改名為「歡樂產生力量」。最初的創意來自法西斯義大利的類似組織。萊伊在1933年9月20日經濟總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表示欣賞義大利的這一做法:「對一個國家來說最危險的是無家可歸的人,保齡球館或橋牌室在這裡都承擔了維護國家的任務。……義大利用非常好的方式解決了它,我指的是『下班之後』。」[70]「歡樂產生力量」的組織名稱來源於這樣的理念:工人們在參加了有組織的快樂休閒活動後,將帶著飽滿的精神回到工作崗位。萊伊在1933年11月對勞動陣線的官員說:「雖然我們對於工作的組織到了極其細緻的程度,但如果不組織16小時的業餘生活則是錯誤的。我們必須組織業餘生活,在工作之餘,使所有的勞動者感到心情舒暢,找到休息和娛樂的時間,對於一個民族來說,最要緊的是要保持興奮的情緒……為民族社會主義思想服務。」[71]此外,納粹黨還試圖通過這些活動在民眾中塑造共同體的精神,它提出:「『歡樂產生力量』的價值不僅在於提供簡單意義上的旅行,而在於一種共同體的經歷……在這一過程中,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相互加深了解,從而使得新的文化得以產生。」[72] 1934年初,勞動陣線在柏林西門子工廠對其4.2萬名職工就業餘生活情況作了一次問卷調查,結果有2.85萬人(占68%)從來沒有在柏林以外的地方旅行過,也不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班,或者光臨博物館、戲院和電影院。勞動陣線對此大做宣傳,指出有組織的業餘生活的必要性。[73]

  表7-1 1934年和1938年「歡樂產生力量」所組織的休閒活動[74]

  從表中可以看出,「歡樂產生力量」安排了大量的娛樂活動,內容豐富多彩,而且活動的次數和參加人數都呈上升趨勢。當局為了增進追隨者之間的感情,號召企業除了舉辦傳統的聖誕節晚會和周年慶,還要廣泛開展「同事晚會」(Kameradschaftsabend)活動,這些活動通常在周末舉行,成為工廠的特殊節日。雖然在20年代,類似的活動在大企業也較普遍,但一般都是職員和工人分開舉行,納粹的「同事晚會」則要求企業的所有成員,包括工人、職員和企業主,都要參加,甚至還邀請職工家屬參與。希望通過這種方式增加企業凝聚力,體現「民族共同體」的魅力。根據勞動陣線的安排,企業主負責提供場地、啤酒、飲料和灌腸。晚會上先由納粹領導人或者企業領袖講話,對表現突出的職工進行表彰,然後由外請的藝術家或企業合唱團表演節目,最後是全體參與的舞蹈。[75]

  「歡樂產生力量」還組織戲劇和音樂會到企業演出,讓這些活動不再是「有錢階層」的專利。它還在企業中舉辦展覽會,在工廠休息的時候舉辦簡易音樂演出,向工人提供低價博物館、劇院和音樂會入場券。它還在工廠里成立各類興趣小組,內容包括樂器演奏、歌唱、話劇、民俗、棋類和收藏等,這些小組可以在工廠里展出自己創造的作品,企業則無償地為興趣小組提供所需的工具和材料。它還向成年人提供包括英語、法語、速記、幾何等課程,以及一些宣講種族和遺傳等主題的論壇。

  這些活動受到不少職工的歡迎。1935年2月科布倫茨(Koblenz)蓋世太保向上級匯報,在許多企業「令人欣喜地發現,企業主和職工之間越來越朝著真正的信任關係發展」。經常舉辦同事友誼晚會「對促進僱主和僱工之間的理解非常有用」「工人的情緒相對較好」。這種信任關係在有些企業已經結出了果實:「有報導說,企業的信託人委員會為採購對企業發展具有關鍵性作用的機器,自願地表示可以暫緩修繕職工休息室。」1935年7月納粹黨通訊員在報告中猜測,工人可能把晚會看成「得便宜的機會」,用以舒緩神經,同時,免費提供的飲食也是一大吸引點。因此,有些「同事晚會」成了狂飲聚會。也有工人表示,與這樣的晚會相比,他們更希望增加工資,但是「大多數人認為,晚會很美好,以前從來沒有過」[76]。

  「歡樂產生力量」在組織工人享受旅遊之樂方面,也比較突出。早在魏瑪共和國時期,旅遊和郊遊活動就受到人們的青睞,特別是親近自然的短程郊遊,幾乎每個黨派和宗教團體都有自己的郊遊團,由此興起了團體旅遊活動。然而工人卻難以加入其間,因為他們收入低,假期少。儘管到魏瑪共和國後期,假期逐漸納入集體合同的範圍之內,但是有1/3工人不受集體合同制約,大部分青少年也沒有假期享受。同時,魏瑪時期工會的工作重點在於爭取八小時工作制、失業保險和集體合同制,還輪不到爭取更長的帶薪假期。20年代初期,在萊茵-威斯特伐侖重工業區,一個有著7年工齡的工人可以享受的假期,與最底層職員在工作第一年的假期相同。1931年的集體合同顯示,工人中55.6%的人每年假期少於4天,37.7%的假期為4—6天,而職員的假期大多在7—18天。[77]旅遊仍然是高級職員、公務員和自由職業者等富裕階層的特權。德意志勞動陣線為了讓工人能參與旅遊,採取了各種措施。

  首先要求延長工人假期,與職員的待遇相同,並且以年假的方式集中休假。勞動陣線要求勞動督察官在集體規章中寫入假期規定,假期必須用來休息,不能用加班工資代替。這一要求得到國家的支持,1936年春威斯特伐利亞勞動督察官頒布第一個假期規定,成年職工在參加工作最初5年內,每年有6天假期,以後逐漸增加,工齡滿21年能享受12天假期。[78]

  其次,提供工人能承受的低價旅遊。「歡樂產生力量」通過納粹黨向鐵路部門施壓,能得到價格優惠50%的車票,三等票則可以優惠75%,第100名乘客甚至可以免費。[79]同時,旅館和飯店也必須提供優惠價格。這些部門的損失主要通過增加客流得以彌補。勞動陣線把從原工會沒收來的財產中撥出一部分,加上從陣線成員中徵集的錢和企業主的捐助,在療養勝地魯根島等地,修建了一批療養院和旅館,建造「歡樂產生力量」遊船。1933年前,去北海和波羅的海旅遊一周需要100馬克,而「歡樂產生力量」提供的旅遊僅需32馬克。周末旅遊一般包括一晚住宿、兩頓餐飲和來迴路費,一般費用為約10馬克。從慕尼黑到博登湖(Bodensee)的一日游僅需7.9馬克,包括火車票、午飯和划船。[80] 「歡樂產生力量」還特別組織遊客到巴伐利亞山區、埃爾茨山脈(Erzgebirge,位於德國與捷克斯洛伐克邊境)等貧困邊境地區旅遊,一來增進對這些地區的了解,二來旅遊價格更為低廉,同時也增強了這些地區對「歡樂產生力量」組織的依賴。有的地區要求更多的遊客前來,以增加就業崗位。為了保證滿員,遊客一般不能隨意退出,可以接受的理由是家庭成員生病或者去世,必須有醫生提供證據,旅行費用才能返還,否則將被暫扣,等到下次參加旅遊時使用。[81]

  最後,它在企業內採取一系列措施,幫助經濟困難職工參加旅遊,如要求企業主向職工提供旅遊補貼,或完全支付費用,政府則對這部分開支實施稅收減免。實際上,多數企業主都不願完全資助職工旅遊,而是發一些優惠券,或成立旅遊儲蓄基金,每個工人支付毛工資的1%—2%,企業則加倍支付,用於資助有突出貢獻或貧困工人參加旅遊。偶爾也會使用抽籤的方式決定人選,幸運者的伴侶也可參加,但必須自負旅遊費用。[82]勞動陣線還在一些企業設立「歡樂產生力量」櫥櫃,裡面放置旅行箱、背包、望遠鏡等旅行用品,供工人免費借用。

  1934年2月17日,第一列「歡樂產生力量」旅遊列車從柏林火車站開出,目的地為上巴伐利亞,萊伊和「歡樂產生力量」領導人也一同前往。出發和到達時都有樂隊現場演奏,火車站也裝飾得非常漂亮。同一天,還有6列旅遊列車開往全國各地。旅遊團一般都由600—1200人組成,到達目的後,會受到當地市長的歡迎。旅遊以國內游為主,占90%。當局強調城裡人要認識美麗的大自然,農民也應了解城市生活,這樣既能激發參觀者的愛國之情,又能滿足大家對異地的嚮往。在旅遊過程中,當局呼籲旅遊者和當地人稱兄道弟,鼓勵用「你」稱呼對方,營造一種共同體的氣氛。旅遊項目中最吸引人的是航海旅遊。1934年5月2日,即自由工會被取締一周年之際,當局啟動航海旅遊,以此兌現向工人許下的諾言。航海旅遊的目的地遍及北海、大西洋和地中海,其中最有宣傳價值的是大西洋上的馬德拉群島(Madeira),因為此地是英國上流社會傳統的冬季度假勝地,因此納粹宣傳總是把航海旅遊說成取消資產階級特權的最有力證明。[83] 1935年5月納粹開始組織去馬德拉群島的旅遊,《人民觀察家報》用醒目的大標題宣傳「德國工人參加遠洋航行!」「我們的工人來到馬德拉!」[84]

  旅遊活動受到了民眾的歡迎,第一年就有212萬多人參加了短途旅遊活動,6萬多人參加海上游弋,還有近1萬人參加了徒步旅行。到1938年,這三類活動的參加人數進一步上升到6811266、131623和1937850。同時,1934年沒有作出統計的假日旅遊參與人數也出現了,人數達到 1447972。[85]在由「歡樂獲得力量」安排的一日游活動中,工人們可以騎自行車或徒步行走體驗自然生活,到雪場滑雪。另外他們也可以乘坐專列去「黑森林」做周末旅遊,在哈爾茨山度過一周的假期。然而納粹官方作出了不實報導,稱工人參加「歡樂產生力量」旅遊的比例高達50%至75%,[86]實際情況卻並不如此。據蓋世太保的匯報材料稱,魯爾區許多礦工連衣服都買不起,肯定不會考慮文化和享樂。1935年3月29日維爾納(Werne)礦廠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只有0.5%的職工參加了旅行,調查者得出的結論是,「工人只要當了父親,就沒法支付『歡樂產生力量』旅行的費用,雖然費用很低」[87]。參加航海旅行的工人更少。如歷時18天的馬德拉群島游費用為120馬克,13天環遊義大利150馬克,儘管這些價格僅為營業性旅行社的50%,但也超過普通工人一個月的收入。1941年,隨著戰爭規模日益擴大,旅遊活動停止。

  當局還熱衷於在民眾中推行社會心理拉平政策。1933年希特勒在薩爾布呂肯(Saarbrücken)的一次演說中聲稱:「我們努力按照人的內在價值來衡量人。我們不看其外表,不看其表面,努力忘掉區分人的出身、等級、職業、財產、教育、知識、資本等東西。我們要衝破這一切,將人們爭取過來。」萊伊也重複希特勒的說法,1933年11月對勞動陣線成員說:「我們必須擺脫舊的觀念。我們贊成獨立個人的存在。但是,我們並不承認從一個獨立個人中派生出特權。我們要進行建設,但不是為一個等級或一個階級,而是為了整個民族(Volk)。」[88]為此,當局舉辦一系列象徵性的慶典活動和聚餐活動,在社會生活中製造一種德意志民族內部人人平等的感覺和印象。每年的某一天,各地會在城鎮的街道與廣場,以及農村,舉行吃「大鍋飯」的聚餐活動。到了這一天,大企業主站在工人和職員身邊,地主貴族站在農民身邊,軍官站在士兵身邊,全體德意志人同吃「大鍋飯」,作為形成民族共同體的象徵。在希特勒青年團等納粹組織舉行活動時,也實行富家子弟與工人子弟同穿一樣的制服、同吃一樣的飯菜、同樣服義務勞役和接受軍事訓練。萊伊得意地宣稱:「我們是歐洲第一個克服階級鬥爭的國家。」[89]

  當時,汽車已經進入了美國的富裕家庭,但納粹當局認為,汽車不應該只是上層社會的身分標誌,應該讓每個德國人都能買得起。在魏瑪共和國時期,巴本政府曾經削減過汽車購置稅,希望加快國民購買汽車的速度,但希特勒認為,只有降低汽車的成本與售價,才能讓大眾擁有汽車。1934年3月7日,他在柏林車展的開幕式上公布了這一想法。1936年,寶馬公司總裁弗朗茨-約瑟夫·波普(Franz Josef Popp,1886—1954)開始著手籌辦。他認為德意志勞動陣線是一個擁有上百萬成員的巨大銷售市場,同時還擁有一定的生產資金和銷售網絡,於是找到萊伊要求合作。1937年春,萊伊決定參加大眾汽車項目,由勞動陣線負責該項目的組織和資金籌措工作,並從會費中撥出5000萬馬克作為先期投資。最初,未來的廉美汽車定名為「歡樂產生力量汽車」(KdF Wagen),但設計者費迪南德·保時捷(Ferdinand Porsche,1875—1951)擔心該品牌會影響汽車出口,對此提出異議,以後改名為「大眾汽車」(Volkswagen)。1938年5月26日,大眾汽車廠舉行隆重的奠基儀式,出席慶典活動的人數達5萬之多。勞動陣線聲稱該廠在1940年將達到45萬輛車的產量。報刊對此作連續報導,稱大眾汽車是「為每一個民族同志設計的汽車」,「他們將在民族節日、展覽會、飛行日和體育日帶著自己的汽車一同出席」。

  萊伊在奠基儀式上,第一次向公眾提出購車儲蓄制度。大眾汽車的定價較低,在990—1050馬克之間(當時私營汽車廠生產的同等質量的車最低價格為3000馬克),但是汽車必須通過儲蓄券購買,即欲購車者必須簽署儲蓄合同,每周到勞動陣線服務處、勞動陣線銀行或德勒斯登銀行購買5馬克或以上的儲蓄券,集滿750馬克儲蓄券後,就可以進入汽車的提貨排隊名單。預訂者不得將名額轉讓他人。一般來說,儲戶平均需要3年時間才能進入排隊等候期,而預支的錢則進入汽車生產所需的前期投入。為了推廣這種做法,勞動陣線在大區、分區和分部都設立了相應機構,還在有300名以上職工的企業里設立汽車事務督察員。1938年12月起,開始實施「快速儲蓄」行動,即鼓勵登記者儲蓄更多的錢。到1939年3月,有20萬人加入了購車儲蓄的行列,年底增加到27萬,最終的數字為336668。[90]然而,1939年9月1日歐洲戰爭爆發時,大眾汽車廠尚未完工,因此它在未生產出一輛汽車的情況下就投入了軍工生產,轉而生產炮彈等軍用物資。雖然計劃沒有能夠實現,但是這一行動在社會上所起的影響是很大的。對於下層勞工來說,擁有一輛自己的汽車幾乎是不可想像的事,但是在納粹統治時期,國家給了他們夢想的機會,這在下層民眾中引起了較大的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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