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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婦女政策

2024-10-09 04:44:24 作者: 鄭寅達,陳暘

  德國婦女的社會地位和生存狀況在魏瑪共和國時期發生了較大變化。《魏瑪憲法》有關條款規定,女子與男性一樣享有公民權利與義務,廢除對女性公務人員的歧視性政策,並強調「婚姻將建立在兩性平等的基礎之上」[109]。在這一框架內,越來越多的女性出現在公共領域,1925年有近9.8萬名女性教師在初等和中等學校任教,占教師總人數的31.6%。在醫療領域,女性醫師的人數從1909年的82人增加到1933年的4367人。[110] 此外,女性的外在形象和生活態度也發生較大變化。在街頭和舞廳,不少女性穿著入時,善於交際,梳著波波頭,穿著超短裙和長絲襪,打扮時尚,優雅地夾著香菸。她們生活獨立,雖然外表是女性的,但內心卻日益男性化。年輕女孩特別喜歡「客觀理性的運動」,如游泳、田徑運動及競賽,對於那些有益於女性曲線的體操反而覺得厭煩。在對待婚姻和兩性的態度上,年輕女性開始追求自由與平等的愛。然而,由於社會觀念的演變惰性,對於不少德國人來說,女性的這些變化並不令其樂觀,反而認為其同「家庭危機」有較大的關聯。從實際情況來看,那時同「女性問題」糾結在一起的,確實有一些令他們不安的現象。在女性結婚率不斷下降的同時,離婚率卻不斷上升。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和不少職業崗位對結婚女性的限制,使得不少女性傾向於保持單身狀態。但這一狀態反過來又迫使她們同男性搶工作,同時又不利於提高婚內的人口出生率,反而使非婚出生率居高不下。由於1900年制訂的《民法典》未得到修訂,丈夫仍享有家庭內一切事務的決定權,不少丈夫仍以自己能養活全家而感到自豪,希望自己的妻子維持全職家庭主婦的形象。在經濟大危機期間,不少男性失去了工作崗位,而有些女性仍在繼續工作,甚至有些家庭出現了夫妻雙方同時掙錢的「雙收入」狀態,更加引起社會大眾的不滿。

  納粹黨人對女性的社會角色和地位問題有自己的視角和理念。1934年,希特勒在紐倫堡黨代會上表示:「如果有人說男性的世界是國家,他要不懈地奮鬥並準備將自己奉獻給共同體,那麼可以說女性的世界則是一個較小的天地,即她的丈夫、孩子和家庭。女性命中注定要擔負起照顧這個小天地的任務,也只有在此基礎之上男性才能建立他的世界。因此,這兩個世界毫不衝突,它們相互補充。我們不認為女性闖入男性的世界和空間是正確的,相反,這兩個世界保持分離才是自然的。它們分別履行著自然賦予的任務,應該相互尊重。我們以自然和上天決定的方式使女性為民族共同體而奮鬥。我們的婦女運動並非與男性相對抗,而是與男性並肩作戰。」[111]在納粹黨人看來,男性與女性從本質上說是不同的,男女兩性在生物意義上的差別決定了女性要充當種族的哺育者。希特勒認為,如果將關係民族存亡的國家大事交由那些本應屬於天主教婦女社團或編織俱樂部的老婦人來決定,簡直就是一個民族的衰兆。納粹主義者認為,19世紀後期以來的女性解放運動是與德國的傳統極不相容的。所謂「女權主義」,完全是受法國啟蒙運動錯誤影響的舶來品,是「布爾什維—猶太主義的陰謀」。它誘使女性走向理性,追求個人主義並同男性相對抗,使往昔和諧的家庭變成兩性的戰場。他們還認為,女性代表著人性中「抒情」的一極,其所擁有的母愛是最為聖潔與無私的,同時她們也應該是被保護的群體,不應該為繁重的勞動所損傷,為骯髒的政治所玷污。正如希特勒所說,女性應該是讓人想要擁抱的可愛的小東西。納粹當局所宣傳的理想婦女形象是身材豐滿、臀部肥大、臉部清秀、衣著整潔、不施粉黛的農家姑娘,金色的頭髮應該梳成小團或紮成辮子。[112]

  按照希特勒對男女兩性世界的劃分,女性作為母親和主婦應該統治屬於自己的王國,而她們對社會的影響則需要通過家庭為中介來實現。其中,女性最為首要的職責是作為一名母親,為民族共同體養育血統純正的健康孩子。為了種族的繁盛,婦女需要為祖國奉獻更多的孩子。正如希特勒在1936年紐倫堡黨代會上所稱:「母親角色是女性最為主要的職責,對於女性來說,沒有什麼比為國家生育幾個孩子做的貢獻更大了。正如一個很有成就的女律師和一個擁有五六個健康孩子的母親相比,從民族的根本利益來講,這位母親所做的貢獻更大。」[113]此外,女性作為家庭主婦,也擔負著許多重要的職責。她們雖然處於家庭這一小天地中,但應該時刻關注外面的世界,以便更好地支持整個民族的種族、經濟和文化政策。其中包括充分認識到種族純潔的重要性,在挑選丈夫時仔細考察其健康狀況、種族特點和家族的血統來源。對自己的小孩,則要擔負起抵禦外來文化和傳承德意志文化的重任,從小培養他們信仰納粹主義,並通過做德國飯菜、使用德國家具、唱德國歌謠、穿德國服裝來培養孩子對德意志文化的愛。在掌管家庭消費方面,支持國家的自給自足經濟政策,只購買德國產品,減少不必要的開支,充分利用物品的價值,抵制猶太商店和大百貨公司,在小商店購物等。正如納粹全國婦女領袖格特魯德·朔爾茨-克林克(Gertrud Scholtz Klink,1902—1999)在一次黨集會上說到的:「雖然我們的武器只有手中的湯勺,但它比任何武器都要有用。」[114]

  對於德國社會中客觀存在的職業婦女,納粹黨出於爭取民心的考慮,並沒有給予嚴厲抨擊。在1932年大選中,它曾保證「所有女性無論是職業女性、家庭主婦還是母親,都將是第三帝國的公民。沒有婦女會被迫失去工作,但民族社會主義決不允許強制婦女工作。為使那些希望居家的婦女如願,男人們將會獲得穩定高額的工資。但是對於那些出於自身愛好而從事職業的女性,政府也絕對不會阻止她」[115]。在納粹黨看來,雖然已婚女性外出就業對家庭和國家的人口政策都構成了危害,但考慮到有些女性不願結婚或不適合結婚,這就要求她自食其力。同時,它也看到有些工作是必須或最適合由女性承擔,女性在工業社會的經濟生活中不可或缺。於是,納粹當局對希特勒關於男女兩性空間的劃分作了廣義的解釋,即除了意指女性要擔負起傳統家庭職責,亦指女性應該從事適合其氣質的職業,如農業勞動、社會工作、家政服務、護理工作、教育工作以及與婦女和兒童相關的職業,因為這些職業都能很好地展現其「母性」的愛。

  納粹黨早在上台之前即向德國選民承諾,創造就業計劃將實施男性優先的原則,同時減少僱傭婦女,解僱已婚婦女,以便為失業男性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希特勒就任總理後,政府面對大量的失業人口,立即著手解決「女性問題」。1933年,政府在全國範圍內發起「動員婦女回家」運動,引導女性離開擁擠的勞動市場回歸家庭。於是在各種宣傳欄里經常會出現這樣的鼓動語,如:勤動鍋盆和掃帚,你就會找到你的新郎;不要干與人生無關的事情,要學習做一個好妻子;工作並不會為你帶來快樂,家庭才是你該呆的地方。[116] 1933年政府在《減少失業法》中推出婚姻貸款政策,同時規定作為一家之主的失業男性可以替代女性空缺出來的崗位。該措施對政府來說一舉三得,既鼓勵女性婚育,又將一部分女性引出勞動力市場,而這部分領取貸款的女性還不會出現在失業人口統計數字上。貸款本身對政府卻損害不大,因為該項費用來自對單身人士所徵收的附加稅以及一些僱主為離職女性提供的結婚補貼。政府還針對一些特殊的女性群體採取強制性的法令限制,首當其衝的是「雙收入」女性。早在1923年,魏瑪政府即有過禁止政府公職人員的妻子擔任公職的法令,該法令於1928年期滿終止。經濟大危機期間,布呂寧政府於1932年再次允許解僱已婚的女性公職人員,如果「她們的經濟來源能夠長期得到保障的話」。不過該法令的應用範圍僅限於州一級的政府部門。希特勒上台後,政府便於1933年6月下令解除所有政府工作人員妻子的公職,稱由於女性應結婚生子,35歲之前將不會獲得擁有永久職位的權利,待遇也會相應地低於男性。該法令的應用範圍被擴大到地方一級,對象包括除政府公共職業以外的教師等職業。在私人企業中,僱主同樣可以無理由地解僱女性雇員,只要其丈夫或父親有能力供養她。在專業領域,政府對女性採取了嚴格的限制。在一向被視為適合女性的教育領域,女性不再被允許參加教師培訓,已經在校的女性教師不得擔任主管,原來在高級女校任教的女教師將被調往國民小學,男女教師的比率必須達到 4∶1。[117]到1935年,女子中學的女教員人數下降了15%,女教授人數從59名減至37名。[118]司法領域更是受到希特勒的特別關注。他認為「女性難以進行邏輯性思考並作出客觀的推理,她們只會被情感左右」,所以女性特別不適合在司法部門供職。於是,從1936年起女性就不能擔任法官、律師或檢察官,只允許從事管理工作或處理私人性質的糾紛。1937年的法令進一步規定,除了在一些「適合女性」的領域如教育、健康和福利事業,只有男性才能擔任高層職位。[119]同時,為了讓女性看到她們在職業上前途渺茫,所有的特權崗位都不向她們開放。早在1933年,全國內政部長弗里克即下令將每年女性大學生的錄取名額限制在10%之內。[120]由於政府不希望得罪工商業集團及相關的民眾,因此沒有頒布強制性的法令來驅逐女性勞動力。政府在私營經濟領域,主要是通過公眾的壓力、對僱主的勸說和經濟槓桿,來達到由失業男性替代職業女性的目的。由於這些壓力屬於非官方性質,因此很難確定究竟有多少女性由此退出了職場,但的確有一些女性在收到恐嚇信之後放棄了一段時間的工作。同時在重工業領域,政府更有理由以有損女性健康的名義來阻止招收女性勞工,或是引入男女同工同酬來消除女性勞動力的應聘優勢。

  

  政府在呼籲女性退出工作崗位的同時,還重視對她們實施家政管理教育。它繼承了德國傳統的男女雙重教育模式,並在學校教育中加強對女性的家政培養。最初,它對於女性教育還拿不出一套完整的方案,只是按著自身的理念逐步對魏瑪時期的做法作些修補。如1935年,將針線工藝課程加入女子中學的課程,同年又為提高教學質量而取消了這一課程,改為女生在家自修,再作統一考核。[121]直到1937—1938學年,對女性學生的教育方案才初步成形。1937年之後,女性雅利安學生所能進入的學校類型被局限在國民小學(Volksschule)、中學(Mittelschules)、女子中學(Oberschule)與特種中學(Aufbauschule)四類。[122]在基礎教育階段,針線工藝成為女孩的必修課程,較高年級中開設有簡單的家政課程。從第10學年開始,女性的教育開始向著與男性完全不同的方向發展。男女分校制度得到嚴格執行,傳統文理高級中學作為邁入高等教育的必由之路,不再招收女性學生。女孩將進入以學習家庭經濟為主的中學。為了使女孩將來成為稱職的妻子與母親,1938年,政府創建了專門的女子中學和女子特種學校。在這些學校中,自然科學和數學課程大量縮減,連外語也被限制,拉丁語(大學學習的基本語言)幾乎完全不見蹤跡。同時女性課程卻大量擴充。1940年時,有11362名女生(占總人數的1/2)選擇了家事課程,其中包括烹飪、庭院管理、手工藝和醫療保健等。女孩們在其中學習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的資源,並掌握節儉而出色的管理方法,以及必需的庭院裝飾美化技巧。而對於那些想要進入較高學府繼續深造的女生,還要在家事方面接受考核,以證明其有能力很好地管理家務。

  為了讓女性更好地擔負起性別角色,當局還強化了原有的「勞動服役」制度。早在一次大戰之前,普魯士部分保守人士即提出應組織女性從事類似於男性軍役的活動,以彰顯傳統的德國奉獻精神。20世紀20年代,對於很多年輕女性來說,這種活動既使其體驗了共同體的生活,又成為其愛國精神的表現方式。希特勒上台執政後,很多人都視這種義務性質的勞動為有用的工具,以消化失業的青年人口,並吸引年輕人來彌補農業勞動力的不足。不過政府更看重其教育功能。它被視為發掘女性氣質、為女性結婚生育做準備的最佳途徑,不僅能培養年輕女性的共同體意識和正確的工作態度,還使女性在婚前遠離城市的喧囂與污濁,在農業和家政勞動中得到鍛鍊,有利於她們將來選擇適合女性的職業。該「勞動服役」最初是失業女性自願性質的行為,1934年略有變化,成為女性學生在進入高等學府之前必須經歷的階段,即從事半年的義務性農業勞動。1938年,戈林簽署了關於女性「義務年」計劃的政令。該計劃規定,所有年齡在25歲以下的單身女性,在從事有酬的工業勞動和文員工作之前,都必須在農業和家政服務業從事為期一年的義務工作。工作內容包括在「勞動服役」的框架內從事服務工作,或者作為護士、幼兒教師及服務工作者服役兩年。[123]這一強制性的規定很快起了作用,1938年有7.7萬人參加這個項目,1939年人數上升到21.7萬人。[124] 1939年,政府作出了統一規定,所有17—25歲年齡段內沒有工作、不在學的女性,都必須到農村從事半年的「勞動服役」。[125]在服役期內,這些人或者在多子女的家庭中做幫傭,如幫助家庭主婦做飯,洗刷衣物,照顧孩子,或者參與農業勞作,如擠牛奶之類的簡單勞動。她們每天都固定從事7個小時的勞動。來自不同階層的女性被安排在野外的營帳中共同生活,以培養其共同體意識和奉獻精神。

  此外,政府還在社會上對女性組織培訓,以使家庭管理趨於專業化與合理化。全國大量開設「母親學校」。這類學校主要由婦女組織主管,多建立在工人聚居區等「必需之地」,以抵消馬克思主義對無產階級女性的影響,同時使這些勞工女性能夠掌握必要的家政管理技能。開設的課程包括家政經濟學、健康護理學和理論教育。女性可以在12節課程中,學習烹飪和營養原理,從而懂得如何利用已有的食材製作出更為實惠的飯菜,了解怎樣保持新鮮水果和蔬菜中的維生素與礦物質;掌握幼兒護理與家庭保健的基本常識;學習修補衣物、設計色彩搭配和製作玩具等家庭管理技能。由於講授的內容較為實用,尤其在1936年以後物資逐漸緊俏,家政課程成為婦女組織開展的一項最為成功的活動。這些學校散布在全國各地,到1941年,在納粹當局所統治的地區已開設了517所。[126]據德國官方稱,這些學校總是門庭若市,每年有超過150萬女性聽取近84萬節的課程。[127]如1939年就有170萬婦女曾聽取過10萬節以上的課程,到1944年,參加人數更是增加到500萬人。黨衛隊也專門建立了自己的新娘學校,用來培訓隊員妻子。新娘們在為期6周的課程里,學習家政管理與幼兒護理,明確作為一名妻子的職責,在完成全部課程後能獲得一個證書,以證明她們已經掌握了必備的家政管理技能。到1939年,全國已有5所這樣的學校落成。[128]在偏遠地區,納粹婦女組織會經常派遣專門的指導人員,到那些無法開設母親學校的鄉村和小城鎮,對女性的家庭管理給予指導與建議。除此之外,納粹政府還充分利用報刊、雜誌和廣播等媒體,對女性實施相關教育。「聰明主婦必備生活小竅門」等欄目在報刊雜誌上隨處可見,通常占據著大片版面,其中羅列了各種烹飪和家庭生活必備的技巧與建議,如怎樣開啟玻璃罐子,怎樣清洗空瓶子,甚至會列出一個月之內每天的餐飲建議單。全國和各地區的廣播頻道,每天都會播放大量專門為家庭主婦製作的節目,如「為您第一個孩子做好準備」「健康、快樂的母親」「如何將屋子粉刷得更漂亮」「廚房小貼士」「怎樣預防家庭疾病」,等等。[129]

  在全國推行「自給自足」經濟運行模式、大肆擴軍備戰的背景下,家政培訓與家政指導也被納入了這一軌道。1934年,納粹婦女組織專門成立了國民經濟部,其首要任務即是指導家庭婦女如何選取和使用替代物品,尤其是如何利用有限的供給,保證全家的營養攝入與健康。在「四年計劃」出台之前,國民經濟部即大量散發與飲食及替代物品相關的宣傳材料,同時建立自己的實驗室,專門研究各種食譜和替代物品。隨著政府對於家庭主婦經濟職能的關注,婦女組織加大了宣傳引導的力度,並舉辦了一系列展覽與演示活動。如在紡織品展覽中,官方會向主婦們推薦人造絲等新型的合成物,並對其合成與加工製作的工藝詳加解說,以勸說主婦們放棄傳統的天然纖維製品,接受新型的合成替代品。為了使主婦們在烹飪時高效節能,並在不使用緊俏原料的同時烹製出豐富且營養的食物,國民經濟部經常舉辦烹飪演示,講授烹飪技巧與食品採購建議,如合理食用蘋果、蘋果保鮮、正確加工兔肉、充分利用食材的每一部分。在盛產魚類的地方,魚肉成為官方推崇的肉食替代品。「魚肉烹飪的25種方法」「鯡魚醃製方法大全」等經常成為演示的主題。國民經濟部還在地方上設立148個諮詢中心,向主婦們提供家庭管理和消費的諮詢服務。這些中心都配有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和專門的廚房,以便提供操作指導。

  從納粹統治初期婦女政策的實際效果來看,從1933年到1936年,全國女性勞動力在整個勞工隊伍中的比重從29.3%下降到24.7%。[130]這似乎表明有不少女性離開工作崗位回到了家庭。然而在同樣的時段里,女性就業的絕對人數卻從485萬上升到563萬,[131]換而言之,儘管有數十萬女性領取了婚姻貸款,因而表明她們退出了勞動力市場,但是又有更多的女性加入了勞動大軍。造成該現象的原因是多重的。首先,對於僱主來說,盈利是經營活動的主要追求目標,一般不會出於意識形態的原因而放棄使用廉價的女性勞動力。一般而言,熟練女工的工資只相當於男性熟練工的66%和男性非熟練工的70%。其次,一般家庭都無法僅靠一份收入就輕易地度日,尤其是到1935年仍有10.3%失業率的情況下,婦女勢必外出工作以貼補家用。而對幾百萬單身女性來說(1933年已婚婦女僅占就業婦女的29.9%),她們必須靠工作來養活自己。最後,在紡織、食品加工、成衣等行業,許多崗位都需要女性來從事。所以儘管政府多加限制,也無法強制性地令其招收男工。1934年,德意志勞動陣線專門創建了女性分部,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當局已承認這數百萬女性勞動力是不可或缺的。

  從1936年起,德國出現了勞動力供應緊張的現象,到1938年,甚至有100萬個工作崗位無人就業。[132]為了應付這一局面,當局作了政策微調。1936年,政府廢除了結婚貸款對婦女工作的限制條件。於是女性的就業人數進一步上升,到1939年,女性勞動力占到勞動力總數的37.4%,與魏瑪共和國末期的數據基本持平。[133]而且事實已經證明,工廠勞動並不意味著降低女性的生育率。這時女性遇到的問題,是她們在工廠中主要從事的還是非技術性的流水線工作,且升遷的機會很少。在工資待遇方面,即使工業領域中女性的工資是農業領域的2倍,但也只達到同行業男性工人的1/3,而非熟練女工的工資,僅是其男性同伴的30%。在醫療行業,除了1938年和1939年有兩位婦女被任命為工程與牙醫學院的院長,其他的女性都處於行業的底層。[134]

  1939年歐洲戰爭爆發前後,隨著越來越多的男性徵召入伍,勞動力短缺的現象越發嚴重。勞動力匱乏不僅影響生產,甚至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如工資上漲、勞動紀律下降、物價上漲等。於是,為了不妨礙其「自給自足政策」的實現,納粹政府不得不考慮讓婦女大量就業。

  由此,當局在宣傳上開始轉向。1939年3月,《人民觀察家報》向民眾發出呼籲,稱「『總體戰』思想要求拓寬先前對婦女參加戰爭工作所作的限制,那些有工作經驗的婦女不應只限於從事福利工作、紅十字會救助、空襲保護和清閒的辦公室工作,她們中的大多數應被重新安置到軍事工業中,以接替被徵招入伍的男性所留下來的工作」[135]。同時部分歷史學家也開始研究女性在人類發展中的經濟作用,並從中得出結論,稱早在中世紀和工業革命之初,女性就在社會生產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現在是女性回到生產勞動中去的時候了。而經濟學家們則開始研究女性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發揮的作用,以便為現實政策張目。原來那些反對已婚婦女就業的言論逐漸銷聲匿跡。納粹當局所一貫強調的母親角色,被轉化成熱愛兒子般的德國軍人。同時,作為母親角色的衍生,還可以加入空防隊,保護家園,或進入兵工廠勞動,為前線的兒輩們提供急需的彈藥。女性的家庭主婦角色,被解釋成不僅要負責家庭的瑣事,同時也應支持民族的文化和經濟政策。婦女們不僅要繼續支持政府的消費政策,收集一切有用的物品,還要在傳統的女性領域內為戰爭服務,如收集衣物、訪問和安慰傷員及士兵。而作為民族的捍衛者,女性應該進入工廠,從事「非女性」的職業。政府經常將在工廠工作的女性比作戰士,她們可以充任鉚工、焊工和吊車工,像男性戰士一樣為國效力。

  然而,由於受到納粹主義理念中關於種族和人口理論的制約,以及出於穩定社會秩序、為總體戰提供良好的後方基地的策略考慮,當局在政策調整方面做得相當謹慎。1938年9月,勞動部頒發《動員前夕女性就業指導令》,對女性的工作範圍做了各種限制,強調避免損害女性的健康及生育能力。根據規定,以下工作被認為不適合女性從事:嚴重威脅健康的環境中的工作(含有毒藥、腐蝕劑、影響健康的蒸汽、塵土、高溫和震動) ;超出女性體力的工作;需要高度的智商、準確的決斷和快速反應的工作;需要高層次技術的工作(經過特殊技能培訓者除外)。[136] 1939年春,戈林準備了一份政令,鼓勵所有具有勞動能力的婦女都應為戰爭盡力,可是這份命令直到歐洲戰爭爆發後仍未正式頒布。[137]相反,勞動部倒是下達了有關動用女性勞動力的基本原則,其中規定「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參加過工作的女性可以繼續免於被徵召,除非她們自願參與勞動動員」[138]。到1940年4月,勞動部再次草擬了一份女性動員令草案,規定「所有15—40歲的女性都有義務進行勞動登記以備徵用」[139]。然而,納粹高層決策者卻認為該法令過于敏感,需要從長計議。德國打敗法國後,納粹當局認為找到了替代徵調女性的方法,即徵調外籍勞工和戰俘來補充勞動力。於是,政府對於女性就業問題仍然主要依靠非強制性的鼓動宣傳。1941年3月16日,希特勒的黨務秘書就要求各大區領袖發動宣傳攻勢,在「婦女幫助贏得勝利」的口號下動員志願女性為戰爭服務。

  在這段時間裡,納粹當局主要依靠提高經濟和福利待遇來吸引女性就業。1939年,勞動部在相關命令中規定,在運輸和公交等部門中,如果女性擔負昔日由男性所擔負的工作,可以獲得與男性同等的酬金。在私人企業中,男女的平均薪資差距不能超過25%。同時還規定從1940年起,軍備工業和極少數實行計件工資的地方,女性勞工可以領到和男性勞工同等的工資。[140]另外,政府還規定,從1941年7月起,工資將不再算入家庭補貼,對於那些享受家庭補貼的女性,如果她們在戰爭開始之後放棄了工作而又沒有老幼病殘者需要照顧,她們就要進行勞動登記,否則將扣除她們大部分的家庭補貼。全國大約有20%的女性受到此項規定的影響。1942年,當局在勞動陣線的努力下,還通過了一部保護女性雇員的立法。該法對懷孕女工的工作類型和產前產後福利待遇作了詳細規定:懷孕的女性勞工經醫生證明,可以停止工作,以免母子的生命或健康受到損害;孕婦應避免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接受污染或高輻射的工作、高強度的流水線工作;禁止孕婦和哺乳期的女性勞工加班或從事夜間工作;所有女性勞工在分娩前後6周內將得到「生育補貼」,其數額相當於該女工前13周工資的總和;使用母乳餵養的女工,將在產後26周內每天得到0.5馬克的補助;無論女性勞工是否自願,都不能以其生育為理由或在其懷孕及產後4個月內將其解僱,除非有其他重大理由。[141]除此之外,政府和私人企業主還通過企業福利和社會福利來吸引女性勞工,如在企業內設置幼兒園,在地方上擴充託兒所,在企業中設立委員會,幫助解決女工的家庭和生活問題,為女性勞工提供休息室,派遣女大學生到多子女家庭幫助料理家務等。1940年,勞動陣線宣布為女工建立度假村,讓軍工企業的女工得以在其中帶薪休假兩周。在女工休假時,女大學生將頂替她們從事至少三周的義務性勞動。1940年一年,全國就有約6000名女工受益。[142]

  然而,當局吸引女性就業的努力成效並不大。從統計數字上看,1939—1945年間女性勞動力僅從1460萬上升到1490萬,而且在1941年一度下降到1410萬。[143]直到1942年4月,女性勞動人口仍然低於戰前水平。[144]事實上,由於1939年單身女性的就業率已經達到90%,所以對於政府來說,可供動員的對象主要是已婚女性中尚未就業的2/3人口。但這部分人群本身並沒有參加工作的願望。由於政府堅持自願原則,因而很多女性的反應非常消極。如在德勒斯登,政府通知1250名婦女參加徵召大會,而實際到場的只有600人,其中僅有120人表示願意參加勞動。1941年在哈勒,120名被邀女性中只有40人到場,其中僅有20人作出了積極的回應。這種情況同樣出現在魏瑪、多特蒙德、亞琛等地。在哈勒,經過相關人員的不懈勸說,與會87位婦女中只有5人同意全日工作,另有5人同意半日工作,剩餘77人中只有少數人能夠給出不參加工作的合理解釋。[145]造成該現象的原因很多。納粹黨和希特勒關於女性職責的定位和保持後方士氣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已婚女性的選擇,也制約著各級領導人對女性動員的熱情。同時,經濟措施也難以完全配套。歐戰爆發後德國女工的工資確實增長較快,男女工資差距有所縮小,但政府一直不願意推行男女同工同酬。1939年,勞動部規定女性的工資應是男性的75%,1941年這一數字上升到80%,[146]但一直不肯再度提升。按照希特勒的說法,工資不僅與生產效率有關,而且受制於個人的生活需求。由於男性需要供養更多的家庭成員,所以收入理應比女性高,如果男女工資平等了,就會破壞家庭中夫妻關係的和睦。當局還擔心,在消費品短缺的情況下,提升女性工資會加劇國內的通貨膨脹。另一項阻礙女性就業的經濟措施是當局在戰爭之初推行的「分離補助」政策。政府為了保證軍隊的士氣,穩定軍心,於1939年10月引入一項戰時補貼規定:那些被徵召入伍的士兵,妻子可以得到一項補貼,數額相當於其丈夫原有收入(包括現金、租金、保險費等)的85%。但這項政策僅僅適用於沒有參加工作的妻子,並且其丈夫是在戰爭爆發後參軍的。對於那些有工作的妻子,其補貼數額將視家庭收入情況,可減少達45%的幅度。[147]這一補貼幅度高於其他交戰國。在德國,戰爭爆發後本來就有很多人結婚,而「分離補貼」進一步加速了這一進程,使得1939年比前一年多出了13萬對新人,創造了最高的結婚記錄。此外,當局所熱衷的「勞動服役」活動,非但沒有起到預期中的作用,反而分流了日益緊缺的勞動力。因為參加該活動的年輕女性,通常是紡織業、成衣業、菸草業和公司機關的潛在勞動力。她們在從事「勞動服役」活動期間,每天都要進行體育鍛鍊和政治學習,加上往返勞動地點與營帳的時間,實際上真正從事勞動的時間並不多,形成工作能力的浪費。對中產階層女性來說,還有一層原因,即非常不希望與下層婦女在一起勞動。面對政府的戰爭動員,她們要麼繼續出現在咖啡廳和網球場,要麼到行政管理部門或諸如公共運輸、郵政、通訊、社會工作部門等工作輕鬆、待遇較好的工作部門謀個職務,以逃避工廠勞動。

  史達林格勒會戰結束後,德國急需大量補充兵力,勞動力進一步緊張,希特勒在戈培爾、阿爾伯特·施佩爾和其他高層官員的壓力下,終於同意於1943年1月27日頒布《戰時勞動力動員法》(Arbeitskr?fte Mobilisierung für Kriegseinsatz,亦譯《徵募法令》)。該法令規定,所有年齡在17—45歲之間的婦女,均有義務進行登記以供徵調,但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免除登記:在公共服務部門、武裝部隊、農業領域、健康中心工作者;工時超過每周45小時者;孕婦及有一個6歲以下或2個14歲以下孩子者;學生和在勞工服務部門工作者。[148]該法令頒布後,動員工作的效果仍然不太理想。如1943年,在310萬實施登記的女性中,只有123.5萬適合參加勞動。而在這些人中,有一半以上的人以要照看家庭為由,僅願意從事半天勞動。而剩餘的那些能夠從事全天勞動的女性,一年之內就有將近一半人開出了免除勞動的健康證明。[149]在整個歐洲戰爭期間,德國對女性的戰爭動員,僅使女性勞工的數量增加50萬人。

  【注釋】

  [1] 「紐倫堡法」是納粹德國反猶、排猶過程中頒布的一系列法案的合稱,包括《保護德意志血統與榮譽法》《德國公民權法》《關於德國公民權法的第一個補充法令》等。

  [2] J.Noakes and G.Pridham,Nazism,1919-1945:A Documentary Reader.Vol.2:State,Economy and Society,1933-39.p.522.

  [3] 羅衡林:《通向死亡之路:納粹統治時期德意志猶太人的生存狀況》,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5頁。

  [4] Jeremy Noakes and Geoffrey Pridham (ed.),Documents on Nazism,1919-1945.p.460.

  [5] Jeremy Noakes and Geoffrey Pridham (ed.),Documents on Nazism,1919-1945.pp.460-461.

  [6] [德]克勞斯·費舍爾:《德國反猶史》,錢坤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95頁。

  [7] 羅衡林:《通向死亡之路:納粹統治時期德意志猶太人的生存狀況》,第37頁。

  [8] [德]克勞斯·費舍爾:《德國反猶史》,第292頁。

  [9] Walther Hofer,Der Nationalsozialismus:Dokumente 1933-1945.S.287.

  [10] [德]克勞斯·費舍爾:《德國反猶史》,第298頁。

  [11] J.Noakes and G.Pridham,Nazism,1919-1945:A Documentary Reader.Vol.2:State,Economy and Society,1933-39.pp.527-528.

  [12] 羅衡林:《通向死亡之路:納粹統治時期德意志猶太人的生存狀況》,第73頁。

  [13] J.Noakes and G.Pridham,Nazism,1919-1945:A Documentary Reader.Vol.2:State,Economy and Society,1933-39.pp.534-535.

  [14] 該法俗稱《紐倫堡種族法》(Nürnberger Rassegesetze)。

  [15] J.Noakes and G.Pridham,Nazism,1919-1945:A Documentary Reader.Vol.2:State,Economy and Society,1933-39.pp.536-537.

  [16] J.Noakes and G.Pridham,Nazism,1919-1945:A Documentary Reader.Vol.2:State,Economy and Society,1933-39.pp.537-539.

  [17] Cf.L.Gruchmann,「Blutschutzgesetz」 und Justiz.Zur Entstehung des Nürnberger Gesetzes vom 15.September 1935'inVierteljahrshefte für Zeitgeschichte 1983.S.434.

  [18] Cf.Robinsohn,Justiz als politische Verfolgung.Die Rechtsprechung in Rassenschande F?llen beim Landgericht Hamburg 1936-1943.Stuttgart:Deutsche Verlags Anstalt,1977,S.52.

  [19] 本處的主要材料,均引自羅衡林的《通向死亡之路:納粹統治時期德意志猶太人的生存狀況》第一章。

  [20] [聯邦德國]海因茨·赫內:《黨衛隊———佩骷髏標誌集團》,第388頁。

  [21] 內政部起草的初稿是禁止公務員接受猶太醫生的治療,司法部增加了猶太藥劑師和醫院,軍事 部要求把限制範圍擴大到公務員的家人,包括公務員死後的未亡人。

  [22] J.Noakes and G.Pridham,Nazism,1919-1945:A Documentary Reader.Vol.2:State,Economy and Society,1933-39.pp.547-548.

  [23] [德]克勞斯·費舍爾:《德國反猶史》,第329頁。

  [24] J.Noakes and G.Pridham,Nazism,1919-1945:A Documentary Reader.Vol.2:State,Economy and Society,1933-39.p.550.

  [25] J.Noakes and G.Pridham,Nazism,1919-1945:A Documentary Reader.Vol.2:State,Economy and Society,1933-39.p.552.

  [26]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國:劫掠、種族戰爭和納粹主義》,第44頁。

  [27] 該事件有各種名稱。當時德國官方稱Reichskristalnacht或Kristalnacht,中譯「水晶之夜」。德方採用這個名稱,似乎有呼應前述希特勒表達的「要使我們全體都水晶般純淨」號召之意。英文媒體在表達中,有的直譯成Crystal Night,也有意譯成the Night of Broken Glass。對後一種英譯表達,中國譯者分別譯成「全國砸玻璃窗之夜」「全國打砸搶之夜」等。

  [28] 在隨後的解釋中,戈林舉例,如果保險公司原本應該支付500萬馬克給猶太人,現在僅須支付400萬馬克,其餘100萬馬克作為國家對保險公司的返還款,即戈林所說的「一點賺頭」。

  [29] 該數額系根據1938年4月實施的猶太人財產登記的結果計算,當時猶太人總資產為51億馬克,徵收其中的20%,即10億馬克。

  [30] J.Noakes and G.Pridham,Nazism,1919-1945:A Documentary Reader.Vol.2:State,Economy and Society,1933-39.p.559.

  [31] Jeremy Noakes and Geoffrey Pridham (ed.),Documents on Nazism,1919-1945.pp.479-480.

  [32] Hermann Graml,Reichskristallnacht:Anti semitismus und Judenverfolgung im Driten Reich.Munich:Verlag C.H.Beck,1988,S.138.

  [33] H.Genschel,Die Verdr?ngung der Juden aus der Wirtschaft im Dritten Reich.G?ttingen:Volksrepublik,1966,S.206.

  [34] 羅衡林:《通向死亡之路:納粹統治時期德意志猶太人的生存狀況》,第181頁。

  [35] [德]格茨·阿利:《希特勒的民族帝國:劫掠、種族戰爭和納粹主義》,第182—183頁。

  [36] J.Noakes and G.Pridham,Nazism,1919-1945:A Documentary Reader.Vol.2:State,Economy and Society,1933-39.p.563.

  [37] [德]克勞斯·費舍爾:《德國反猶史》,第391頁。

  [38] 同上書,第341頁。

  [39] Wolfgang Benz,Die Juden in Deutschland1933-1945.München,1988,S.441,738.轉引自羅衡林:《通向死亡之路:納粹統治時期德意志猶太人的生存狀況》,第216頁。

  [40] Jeremy Noakes and Geoffrey Pridham (ed.),Documents on Nazism,1919-1945.p.493.

  [41] [美]亨利·弗萊德蘭德:《從「安樂死」到最終解決》,趙永前譯,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346—348頁。

  [42] [美]亨利·弗萊德蘭德:《從「安樂死」到最終解決》,第351頁。

  [43] [美]亨利·弗萊德蘭德:《從「安樂死」到最終解決》,第352頁。

  [44] [美]亨利·弗萊德蘭德:《從「安樂死」到最終解決》,第362頁。

  [45] [美]亨利·弗萊德蘭德:《從「安樂死」到最終解決》,第404—405頁。

  [46] 朱庭光主編:《法西斯體制研究》,第285—286頁。

  [47] Conrad Taeuber and Irene B.Taeuber,「German Fertility Trends:1933-1939.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46.No.2,Sep.,1940,p.151.

  [48] Jacques R.Pauwels,Women,Nazis,and Universitie:Female University Students in the Third Reich,1933-1945.London:Greenwood Press,1984,p.15.

  [49] Henry P.David,「Abortion and Eugenics in Nazi Germany」.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Vol.14,No.1 Mar.,1988,p.88.

  [50] Adolf Hitler,Mein Kampf.München,1925,S.449.

  [51] Max Domarus,Speeches and Proclamation,1932-1945.Vol.2,New York 1995,p.980.

  [52] Michael Burleigh and Wolfgan Wippermann,The Racial State:Germany,1933-1945.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p.193.

  [53] Adolf Hitler,Reden an die deutsche Frau.Berlin,S.4 f.

  [54] Henry Picker,Hitlers Tischgesraeche im Fuehrerhauptquartier.Frankfurt:Seewald Verlag,1989,S.99 f.

  [55] J.Noakes and G.Pridham,Nazism,1919-1945:A Documentary Reader.Vol.2:State,Economy and Society,1933-39.p.451.

  [56] Conrad Taeuber,Irene B.Taeuber,「German Fertility Trends,1933-1939.」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46.No.2,Sep.,1940,p.159.

  [57] Conrad Taeuber,Irene B.Taeuber,「German Fertility Trends,1933-1939」.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46.No.2,Sep.,1940,p.160.

  [58] Frank H.Hankins,「German Policies for Increasing Births」.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42,No.5.(Mar.1937),p.631.

  [59] Richard J.Evans,The Third Reich in Power.p.517.

  [60] Lisa Pine,Nazi Family Police,1933—1945.Oxford:Berg,New York,1999,p.24.

  [61] Lisa Pine,Nazi Family Police,1933-1945.p.28.

  [62] Edward Ross Dickinson,The Politics of German Children Welfare:from the Empire to the Federal Republic.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6,p.218.

  [63] Edward Ross Dickinson,The Politics of German Children Welfare:from the Empire to the Federal Republic.p.218.

  [64] 參見Wolfgang Benz,Hermann Graml und Hermann Weiss(Hrsg.),Enzyklopaedie des Nationalsozialismus.München,2007,S.648和Richard J.Evans,The Third Reich in Power.p.517.

  [65] Henry P.David,「Abortion and Eugenics in Nazi Germany」.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Vol.14,No.1 Mar.,1988,p.85.

  [66] Henry P.David,「Abortion and Eugenics in Nazi Germany」.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Vol.14,No.1 Mar.,1988,p.90.

  [67] Marc Hillel and Clarissa Henry,Au nom de la race.Fayard,1975(法文版),Der Lebensborn e.V.im Name der Rasse,Wien,1975(德文版),Children of The SS,London,1976(英國版),Of Pure Blood,New York,1976(美國版)。

  [68] Bundesarchive Koblenz,NS 48/29,「Satzung des Vereins 『Lebensborn』 e.V.」,24.Dezember,1937,S.1.

  [69] Larry Thompsom,「Lebensborn and the Eugenics Policy of the Reichsfuhrer SS」.Central European History,Vol.4,No.1,(Mar.1971)p.56.

  [70] Volker Koop,Dem Fuehrer ein Kind schenken.Die SS Organisation 『Lebensborn』 e.V..K?ln,2007,S.28.

  [71] Trials of War Criminals before the Nuernberg Military Tribunals under Control Council Law No.10.Vol.5:United States v.Ulrich Greifelt,et al.(Case 8:『RuSHA Case』).Publisher: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Washington,1950,p.583.

  [72] Richard Grunberger,A Social History of the Third Reich.p.314.

  [73] Larry Thompsom,「Lebensborn and the Eugenics Policy of the Reichsfuhrer SS」.Central European History,Vol.4,No.1,(Mar.1971)p.66.

  [74] Lisa Pine,Nazi Family Police,1933—1945.p.40.

  [75] 參見Rebecca Abe,Das Ged?chtnis der Lüge.Ebersdorf:Skalding,2008,S.321.

  [76] 參見Bundesarchive Koblenz,NS 48/31,」Zwei Jahre Lebensborn - Arbeit」,Januar 22,1939,S.1-13.

  [77] Jeremy Noakes and Geoffrey Pridham,Document on Nazism,1919-1945.p.280.

  [78] Hitler,Hitler's Table Talk,1941-1944.Oxford:Oxford Univ.Pr.,1988,p.352.

  [79] A.Rosenberg,Der Mythos des 20 Jahrhunderts:Eine Wertung der seelisch geistigen Gestaltenkaempfe unserer Zeit.S.593.

  [80] Dagmar Herzog,Sex after Fascism:Memory and Morality in 20 th Century Germany.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5,p.51.

  [81] Gerog Lilienthal,Der」Lebensborn' e.V..」 Eine Instrument nationalsozialistischer Rassenpolitik.Frankfurt:Gütersloh,2003,S.132 f.

  [82] Jill Stehpenson,Women in Nazi Society.p.67.

  [83] Volker Koop,Dem Fuehrer ein Kind schenken.Die SS Organisation 『Lebensborn』 e.V..K?ln:Fischer Taschenbuch Verlag,2007,S.28.

  [84] Himmler's Fountain,Time,the Weekly Newsmagazine,Vol.104~105,Oct.28 th,1974,p.18.

  [85] Volker Koop,Dem Führer ein Kind schenken.Die SS Organisation 『Lebensborn』e.V..S.155-159.

  [86] Larry Thompsom,「Lebensborn and the Eugenics Policy of the Reichsfuhrer SS」.Central European History,Vol.4,No.1,(Mar.1971)p.73.

  [87] Hitler,Mein Kampf.München.1925,S.145.

  [88] Gesetz zur Verhuetung erbkranken Nachwuchses vom 14.Juli 1933,RGBl 1933,Teil 1,S.529 ff.

  [89] Verordnung zur Ausfuehrung des Gesetzes zur erhuetung erbkranken Nachwuchses vom 5.Dezember 1933,RGBl.1933,S.1021 ff.

  [90] Wolfgang Benz,Hermann Graml und Hermann Weiss(Hrsg.),Enzyklopaedie des Nationalsozialismus.S.266.

  [91] Ernst Klee,Deutsche Medizin im Driten Reich:Karrieren vor und nach 1945.Frankfurt:Gütersloh,2001,S.67 f.

  [92] [美]亨利·弗萊德蘭德:《從「安樂死」到最終解決》,第38頁。

  [93] 引自《從「安樂死」到最終解決》第40頁上的表格,格式上略有修改。

  [94] Gesetz zur Aenderung des Gesetzes zur Verhuetung erbkranken Nachwuchses vom 26.6.1935,RGBL.1935,Teil 1,S.196.

  [95] Lisa Pine,Nazi Family Policy,1933-1945,p.34.

  [96] Robert Proctor,Racial Hygiene:Medicine under the Nazi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p.108 f.

  [97] Gesetz zum Schutze der Erbgesundheit des deutschen Volkes vom 18.Oktober 1935,RGBl.

  [98] Giesla Bock,Zwangssterilisation im Nationalsozialismus.Opladen:Westdeutscher Verlag,1986,S.24.

  [99] Ernst Klee,「Euthanasie」im NS Staat.Die 「Vernichtung lebensunwerten Lebens」.Frankfurt am Main:S.Fischer Verlag,1983,S.52.

  [100] Trials of War Criminals—before the Nuernberg Military Tribunals under Control Council Law No.10.Vol.1:Case 1:『The Medical Case』,Washington 1950,p 796.1940年6月7日,登記表進行了部分的修改,新的表格要求更加詳盡的材料,嬰兒的出生情況、地址、宗教信仰及父母、兄弟姐妹和親戚的病史都被要求進行登記。參見Louis L.Snyder,Hitler's Third Reich,A Documentary History.p.309.

  [101] Ernst Klee,「Was sie taten Was sie wurden.?rzte,Juristen und andere Beteiligte am Kranken oder Judenmord」.S.139.

  [102] Christine Vanje,Steffen Haas,Gabriela Deutschle,Wolfgang Eirund,Peter Sandner (Hrsg.) :Wissen und irren.Psychiatriegeschichte aus zwei Jahrhunderten Eberbach und Eichberg.Historische Schriftenreihe des Landeswohlfahrtsverbandes Hessen,Quellen und Studien Band 6,Kassel 1999,S.223 f.

  [103] Matthew Stibbe,Women in the Third Reich.p.74.

  [104] [美]亨利·弗萊德蘭德:《從「安樂死」到最終解決》,第82頁。

  [105] [美]亨利·弗萊德蘭德:《從「安樂死」到最終解決》,第88—90頁。

  [106] Wolfgang Benz,Hermann Graml und Hermann Weiss(Hrsg.),Enzyklopaedie des Nationalsozialismus,München:Verlag C.H.Beck,2007,S.266.

  [107] [美]亨利·弗萊德蘭德:《從「安樂死」到最終解決》,第100—101頁。

  [108] [美]魯道夫·赫爾佐克:《希特勒萬歲,豬死了!》,卞德清等譯,花城出版社2008年版,第48頁。

  [109] Frank B.Tipton,A History of Modern Germany since 1815.London:Continuum,2003,p.352.

  [110] Cornelie Usborne,The Politics of the Body in Weimar Germany:Women's Reproductive Rights and Duties.Basingstoke,Hampshire:Macmillan Press,1992,p.85.

  [111] Benjamin C.Sax,Inside Hitler's Germany:A Documentary History of Life in the Third Reich.Lexington,Mass.:D.C.Heath Company,1992,pp.262-264.

  [112] [美]時代生活編輯部編:《第三帝國:新秩序》,第134頁。

  [113] Jill Stephenson,Women in Nazi Germany.New York:Longman,2001,p.141.

  [114] Richard Grungerer,A Social History of the Third Reich.p.258.

  [115] Leila J.Rupp,Mobilizing Women for War:German and American Propaganda,1939-1945.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8,p.26.

  [116] Claudia Koonz,「Mothers in Fatherland:Women in Nazi Germany」,inBecoming Visible:Women in European history.ed.by Bridenthal,Boston,1977,p.464.

  [117] [德] U.弗雷福德:《德國婦女運動史:走過兩世紀的滄桑》,馬維麟譯,台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200頁。

  [118] Benjamin C.Sax,Inside Hitler's Germany:A Documentary History of Life in the Third Reich.p.276.

  [119] Jill Stephenson,Women in Nazi Germany.p.64.

  [120] [德] U.弗雷福德:《德國婦女運動史:走過兩世紀的滄桑》,第200頁。

  [121] Jill Stephenson,Women in Nazi Germany.p.73.

  [122] John Caruso Jr.,Adolf Hitler's Concept of Education and Its Implementation in the Third Reich.Ann Arbor,Mich.:UMI,1974,p.86.

  [123] Leila J.Rupp,Mobilizing Women for War:German and American Propaganda,1939-1945.p.82.

  [124] Matthew Stibbe,Women in the Third Reich.p.91.

  [125] Jeremy Noakes,Nazism,1919-1945.Volume 4.p.340.

  [126] Lisa Pine,Nazi Family Policy,1933-1945.p.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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