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迫害吉普賽人
2024-10-09 04:44:15
作者: 鄭寅達,陳暘
國際學術界的研究成果表明,吉普賽人是遭到納粹當局迫害的第二大群體。希特勒上台時,德國約有3萬至3.5萬吉普賽人,占總人口的0.05%。德國最大的吉普賽群體的成員被稱作「辛提」(Sinti),得名於他們使用源於印度辛德地區的語言。辛提人中還有一個語言上的亞群體,即拉勒利人。第二大群體為洛瑪人,因為他們使用洛瑪尼(Romani)語。
在歐洲不少地方,吉普賽人被看作流浪者、小偷、盜賊、騙子、乞丐和算命者。由於膚色較深,他們被歸入有色人種的範疇。他們在職業上偏重於貿易,需要不斷遷徙,加上長期形成的習慣,其中不少人經常處於群體性流動狀態。這種生活方式使他們容易與其他種族通婚,形成種族之間的交融。但在種族主義者眼裡,這會造成血統不純的惡果。德國種族主義科學家羅伯特·里特曾經提出,德國90%的吉普賽人是不受歡迎的非純種吉普賽人。他同時認為,即使是純種的吉普賽人,也屬於劣等人種。但是,納粹統治集團內部充滿著爭權奪利的鬥爭,希姆萊為了奪回處理種族問題的控制權,曾經攻擊里特的研究方法忽略了純種吉普賽人的雅利安血統成分,認為他們是雅利安人的近親,因此應該為之建立保護區。[41]然而,這一爭論最終未能拯救吉普賽人的命運,只是使事情的發展進程顯得更加複雜。
早在20世紀初期,德國政府就認為吉普賽群體對德國構成很大的威脅,因此頒布了一些旨在控制吉普賽人的法規,限制他們的旅行和遷徙,並對他們加以排斥。1899年,巴伐利亞邦在警察總部內設立一個信息機構,專門收集吉普賽人的相關材料,包括他們的家譜、照片和指紋等。1906年,普魯士邦內政部頒發關於警察部門如何處理吉普賽人的詳細規定。根據規定,所有的外籍吉普賽人都應驅逐出境,德籍吉普賽人如果不能證明自己的居住地和職業,將受到警察部門的嚴密監控。德國當局還想方設法驅散「吉普賽幫」,警察部門嚴密監視吉普賽人如何對待馬匹,福利部門則將所有被認為是遺棄的吉普賽兒童收容起來。警察部門對頒發吉普賽人身份證明文件和從事貿易的許可證嚴格控制,一般不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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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政權最初採取的措施是強化執行已有的反吉普賽規定,把打擊矛頭主要指向不斷遷徙的吉普賽人,認為他們威脅到社會穩定,屬於反社會分子。1935年,當局在科隆建造了國內第一家吉普賽營地,以對付那些使用大篷車作為流動房屋、四處遷徙、不斷變換工作的吉普賽人。營地四周用鐵絲網圈圍起來,只有一個門供出入,所有出入者必須向門口的衛兵匯報。警察當局採取嚴厲的措施,強令相關吉普賽人進入營地居住。在短短8個月不到的時間裡,該營地就關押了約800人,到1937年,人數又增加了1倍。此前,這些人通常租用私人場所,租金昂貴但衛生條件卻很差,經常遭到周圍居民的抗議。營地建成後,科隆地區所有居住在流動房屋裡的吉普賽人,以及後來遷入者,都被迫把大篷車駛進該營地。另外,享受社會福利的吉普賽人也被關進營地,即便他們原先有固定的住所。非吉普賽人一律不准進入營地,不時有警察進去突擊檢查吉普賽人的身份證明。吉普賽人可以離開營地去尋找工作。但在1937年以後,只允許他們白天出去。其他不少城市也設立了類似的營地,管理上基本相同,有些更為嚴厲。如在杜塞道夫營地,非吉普賽人甚至不能進入營地去看望親戚,也不允許隔著鐵絲網互相交談。吉普賽人可以進入城市尋找工作,但他們離開營地時必須得到門衛的許可。[42]
1936年,柏林將要舉辦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為了將吉普賽人收容起來不讓來賓們看見,在柏林郊區一座垃圾站內,建造了德國國內規模最大的吉普賽營地。柏林市警察局長下令在普魯士州內實施大搜捕,要在奧運會召開以前把州內所有的吉普賽人都控制住。1936年7月16日,警察在柏林地區逮捕了600多名吉普賽人,並且把他們武裝押送至營地。該營地內停有130輛大篷車,但僅有3個水泵和2座廁所,衛生設施嚴重不足。1938年3月,當局在營地內發現有170人患有傳染病。[43]
德奧合併完成後,當局在奧地利也設置了吉普賽人營地。與國內營地相比,它們更具有強制性,猶如以後設在東部地區的強制勞工營。如建在薩爾茨堡的營地內,吉普賽人被禁止使用大篷車,三四百名被關押者居住在臨時的木板房內,居住面積、衛生狀況和居住條件都與國內營地同樣惡劣。吉普賽人只有在辦公事時才被允許離開營地,還常常被徵募去做苦役。
納粹政府曾經打算制定一部《吉普賽人法》,由該法統一各種歧視和打擊吉普賽人的措施,掀起一場「針對吉普賽人瘟疫」的鬥爭,後出於種種原因未能實現。於是,納粹分子就藉助於其他法令法規和行政措施,加大對吉普賽人的打擊力度。如在實施《重設公職人員法》的過程中,吉普賽人也同樣遭到政府部門和社會生活的排斥,他們被禁止從事大部分傳統職業。吉普賽人被迫進行登記和分類,然後以此為基礎領取特別的身份證。在實施《紐倫堡法》的過程中,內政部發布相關注釋,把吉普賽人和猶太人及黑人一樣,歸入「具有外來血統的」、在種族上非常特殊的少數民族,不享有包括選舉權在內的公民權利。隨即,又嚴格禁止德意志人與吉普賽人、黑人及其後代通婚,將針對具有1/2或1/4猶太血統混血兒的法規應用于吉普賽人。在舉行奧運會前夕,內政部向警察部門和納粹黨地方當局就如何解決「吉普賽瘟疫」問題發出通知,將已經在各地實行的舉措規範化,其中包括把外籍吉普賽人驅逐出境、限制向吉普賽人頒發貿易許可證、對吉普賽人的指紋進行登記、實施大規模圍捕等。同時,希姆萊以全國警察總監的身份,就警察應該如何限制吉普賽人旅行和貿易自由的問題頒布了詳細的規定。1937年,內政部授權警察部門可以通過預防性逮捕的方法拘禁吉普賽人。1939年9月歐洲戰爭爆發後,在國內仍然保持行動自由的吉普賽人立即被置於特別的排斥性政策之下,其中包括取消兒童的大部分受教育權利、剝奪社會福利、實行強制勞動和禁止出入公共場所等。
隨著戰爭規模的擴大及德國占領區的蔓延,納粹當局開始在占領區和德國本土搜尋吉普賽人。1940年4月27日,海德里希通知地方警察部門和其他政府機構,稱將於5月中旬將第一批大約2500名吉普賽人運往波蘭,這些人是在漢堡、不萊梅、科隆、杜塞道夫、漢諾瓦、法蘭克福和斯圖加特等地遭逮捕的。5月14日,當局又發布相關的實施細則,其中規定下列吉普賽人可以免於遭驅逐:70歲以上的老人、懷有7個月以上身孕的婦女和身體不適合長途旅行者;與德意志人結婚者和軍屬;擁有不動產和大量其他財產者。每一名被驅逐的吉普賽人只能攜帶大約50公斤的行李和相當於10馬克的貨幣,除了結婚戒指,所有其他的金錢、有價證券和珠寶,都不得帶走。所有的身份證明文件也必須上交。在集合點,所有的吉普賽人都被拍照,留下指紋,然後在手臂上標上號碼。[44]
1941年6月,內政部對《紐倫堡法》作了新的解釋,取消了有三個德意志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吉普賽人與德意志人結婚的權利。同年10月,警察部門受命在每個德國人的登記卡上註明此人是否吉普賽人或混血吉普賽人。11月,中央保安局轉發了教育部的通知。該通知規定,不具備德國國籍的吉普賽兒童不得進入公立學校讀書。然而由於具備德國國籍的吉普賽兒童人數較少,不足以單獨設立學校,因而不得不被公立學校接收。但通知規定,如果這些兒童對其他德意志同學構成道德上或其他的威脅,就不得進入學校。1942年2月,吉普賽人被宣布不得擔任空襲警報員或其他民防救援組織的成員。同年3月13日,勞動部頒布政令,規定將1941年1月3日頒布的關於猶太人就業問題的政令應用于吉普賽人,由此,取消了吉普賽人在周末和節假日工作的工資,並禁止他們領取加班費及享受其他一些待遇,如工作津貼、死亡撫恤金和家屬福利補貼等。1942年7月,武裝部隊發布最高命令,禁止吉普賽人參加任何軍事行動。[45]
從1942年9月起,吉普賽人被迫走上了滅絕之路。9月26日,大約200名吉普賽人被從布痕瓦爾德轉移到奧斯維辛集中營,修建新的吉普賽人區,該區後來被命名為BIIe。3個月後,即1942年12月16日,希姆萊下達命令,將國內的吉普賽人趕進奧斯維辛吉普賽人區,如果他們不願意這樣做,則必須選擇接受絕育手術。在此之前,他還曾於1942年10月發布命令,任命9名吉普賽人為所謂的「發言人」,其中包括8名純種辛提人和1名拉勒利人,他們的任務是找到純種的辛提人和拉勒利人以及一些好的混血吉普賽人,以對他們實施赦免。根據希姆萊的設想,這些人將在指定的地區內活動,保持自己的風俗習慣,成為類似博物館裡的活的收藏品。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其他部門藉口「以前的調查表明,在德國境內根本找不到純種的拉勒利吉普賽人」,拒不執行希姆萊的命令,因而留給吉普賽人的,只有進營區或絕育兩條路。1943年2月26日,第一批吉普賽人進入營區。3月初起,來自德國、原奧地利和其他占領區的吉普賽人也陸續進入。在該營區內,男人與婦女兒童並未隔開,這裡成了實際上的家庭營地。但是在惡劣的條件下,被關押者陸續死亡,倖存者也於1944年8月2日在毒氣室遭到殺害。在該營區存在的17個月內,共有約2萬名吉普賽人在那裡遇難。而在整個納粹統治地區,共有約21.9萬吉普賽人被殺害。[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