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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擺脫經濟危機

2024-10-09 04:43:28 作者: 鄭寅達,陳暘

  希特勒執政後,一方面著手擺脫經濟危機,為擴軍備戰提供經濟前提,另一方面實施經濟體制和機制的改組,逐漸建立起具有濃厚納粹特色的戰爭經濟體制。整個納粹統治時期,根據主要經濟任務的差別,德國經濟大致可以劃分成三個階段。1933—1935年為「沙赫特時代」,重點是在納粹黨和企業家之間構建起新的合作平台,擺脫經濟危機,減少失業人口; 1936—1941年為「四年計劃時代」,以組建「自給自足」的經濟結構為抓手,較大幅度地實施納粹的經濟體制機制改造,構建備戰經濟體制; 1942—1945年為「施佩爾時代」,推動經濟為總體戰爭服務。

  希特勒就任總理時,德國經濟已經走出了危機的谷底,但仍陷於困境之中,失業人數高達601.4萬。[7] 1933年2月1日,即希特勒出任總理的第三天,就發表了《告德意志國民書》,宣布政府將實施「偉大的」四年計劃:在四年內「徹底克服失業」「拯救德意志的工人」「拯救德意志的農民」。希特勒強調:「政府保證避免一切可能危及通貨的嘗試」,「不靠由國家組織的經濟官僚機構的間接方法保護德國人民的經濟利益,而是依靠私人創造力量最大限度地推動,依靠承認財產所有權」。他說:「勝利的原則在於對企業的組織和引導以及從賠款和不可能履行的債務與利息義務中解脫出來。」[8]按照他自己的說法,當時他必須儘快解決兩個主要的經濟難題:失業和農業危機。[9]西方國家歷史上的經濟危機,大多依靠「自我均衡調節機制」來應對,政府較少干預。1929年爆發的大危機,使資本主義原有的一切舊的經濟理論、舊的經濟運行機制和管理方式,紛紛失靈。不少西方國家開始在經濟大風暴中尋找一葉方舟。德國從布呂寧起的三屆內閣,也都在圍繞著克服失業、恢復經濟、解決賠償和債務問題來運作,但都未能奏效。希特勒要想快速擺脫經濟危機,贏得民心,同樣存在著很多困難。

  德國由於長期承擔賠款責任,早已耗盡了黃金與外匯儲備。《道威斯計劃》(Dawes Plan)實施後,其經濟實力快速增長,但賠償義務仍然如影隨形,嚴重製約其黃金儲備的增長。經濟大危機所導致的國際關稅戰、傾銷戰、貨幣戰和資源戰,使德國工業品出口受阻,黃金外匯儲備大量流失。1931年銀行危機,外匯儲備流失20億馬克,布呂寧政府下令將所有外匯業務集中於國家銀行,但仍未能遏制住這一趨勢。國家銀行的外匯和黃金儲備,1932年分別降至10.48億和8.06億馬克,1933年降至6.03億和3.86億馬克,1934年再降至2.38億和0.79億馬克。反觀納粹分子,儘管隊伍中也有少量獲得博士學位的高學歷「人才」,但數量更多的,卻是文化水準較低的中下層民眾,其元首希特勒,更是連高中文憑都無力獲得。這樣的政黨要駕馭難度極大的經濟問題,在起步階段必須同氣味相投的專業人士聯手,利用他們的專業知識為自己服務。此外,利用資產階級的代表人士來管理經濟生活,還能在新政權尚未鞏固之時起到安撫有產階級的作用,有利於爭取他們的合作。「沙赫特時代」由此而起。

  沙赫特是一位精通金融業務的銀行專家,傳統經濟學金本位論者,政治上信奉民族主義和君主主義。1923年德國陷入惡性通貨膨脹的困境後,他出任國家銀行總裁,以社會民主黨人、財政部長魯道夫·希法亭(Rudolf Hilferding,1877—1941)的創意為基礎,主持發行「地產抵押馬克」(Rentenmark),成功地穩定了金融,成為國內外經濟和政治界的顯赫人物,被譽為「金融奇才」「民族救星」。1929年世界經濟大危機爆發後,沙赫特以拒絕接受《楊格計劃》(Young Plan)為導火線,同魏瑪政府分道揚鑣,積極支持希特勒上台。納粹黨掌權後,他於1933年3月重新出任國家銀行總裁,並擔任國家開支管理委員會主席,翌年7月兼任政府經濟部長,1935年5月又兼任「軍事經濟全權總代表」,一時成為直接對希特勒負責的納粹德國「經濟獨裁者」。沙赫特執掌經濟大權後,總結布呂寧、巴本、施萊歇爾三屆政府的經驗教訓,加強國家對經濟的干預,但是在具體方法上,採取了一種獨特的方針:松財政,緊貨幣。

  松財政,就是由國家大量投資,興辦公共工程,如修築道路和高速公路,興建機場,建造住宅,整治水道,改良農田土壤等,用以刺激需求。在1933和1934兩年內,全國用於公共工程的開支,達到50億馬克。這些非生產性項目的投資,既繁榮了經濟,又不會加重已有的生產過剩性危機。緊貨幣,就是控制通貨膨脹,控制外匯,穩定物價。

  國家興辦公共工程和擴軍備戰,需要大量資金。國家籌集資金,通常有三種不同的途徑,即增稅、增發貨幣和借債。大幅度增加稅收不僅會引起民眾的不滿以致反抗,而且會直接削弱本來已經不足的「社會有效需求」,抵銷擴大就業的好處。增發貨幣會直接引發通貨膨脹和物價上漲,德國經過1923年的惡性通貨膨脹,全國上下對這一點都非常敏感。因此沙赫特採取了以借債為主的籌資方法,以實現緊貨幣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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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沙赫特除按常規舉借內債,發行「勞動國庫券」(Arbeitswechsel)外,還建立了一套依靠發放短期商業債券的「興工券」機制。這種短期商業債券,一般期限為3個月,但可延長20次,最長達5年,每年兌現1/5。它作為商業債券可以自由交易,實際上成了馬克之外的一種「輔助貨幣系統」。這種變相的貨幣,避免了公開的財政赤字和公開增發貨幣,不會直接引發通貨膨脹。「梅福票」(Mefo Wechsel)是「興工券」中知名度較高的一種。

  「梅福票」的全稱是「冶金研究股份公司(縮寫Mefo)期票」,由發行公司支付給軍火承包商和生產商,最後由國家銀行保證到時貼現。在一般情況下,該票在5年後開始貼現,這樣就能暫時緩解戰前預算支出的負擔。「冶金研究股份公司」是1933年5月由四家軍備康采恩建立的假公司,其成員均為國家銀行的工作人員,兩位領導人則分別來自國家銀行和政府國防部。當時,在危機衝擊下,一般德國銀行已經凍結了貸款業務,缺少可投資金與流動資金。國家銀行雖有放貸能力,但原有《銀行法》規定它不能直接從事公開的市場活動,也不能代表國家兌現債券。1933年10月17日,希特勒政府頒布法令,授權國家銀行在證券市場上收購國家證券,授權一般商業銀行承擔再貼現。這樣,大企業承包國家的公共工程或軍事訂貨之後,即可按合同規定的開支總額(包括利息)領取相應的債券。一般的商業銀行承兌此種債券。然後,由國家銀行再貼現。沙赫特利用這種債券機制,為納粹政府實施大規模公共工程和軍備計劃籌措了資金。

  表4-1 德國國家銀行帳目[10]

  (單位:10億馬克)

  到1939年歐洲戰爭爆發前,全國共發行「梅福票」約120億馬克,占同期軍費開支的1/5,其中1934—1936年,占到了約1/2。[11]此外,國家還有總計達80億馬克的中長期債務和15億馬克的其他短期貸款。換一個角度看,在1933/34—1938/39年6個財政年度內,國家總開支約為1000億馬克,其中只有80%來自稅收和國家企業(特別是鐵路和郵政)上繳的利潤,其餘主要通過借債的方式解決。

  「松財政,緊貨幣」方針實施的結果是,德國以很低的通貨膨脹率換得了經濟迅速恢復和發展。1937年底與1932年底相比,德國國民收入增加63%,而紙幣流通量僅增加48%。然而,預算支出的增長對財政平衡的壓力也越來越大,以至於從1935年開始,希特勒下令禁止公布政府預算,[12]希冀以此避免引起民眾恐慌,並伺機尋找其他途徑來緩解寅吃卯糧的空缺。

  在籌措資金的同時,增加就業機會、縮減失業人數的行動也在緊鑼密鼓地展開。1933年6月1日,政府發布了由納粹黨人、財政部國務秘書弗里茨·萊因哈特起草的《擴充就業面綱領》(Arbeitsbeschaffungsprogramm,舊譯《關於縮減失業人數的法令》),該綱領因其起草人的姓氏而被俗稱為「第一項萊因哈特綱領」。根據該綱領規定,國家財政部將發行總數為10億馬克的「勞動國庫券」,用於增加工作崗位,尤其要保證下述各類工作的開支:

  1.修繕與改造行政大樓、公寓和橋樑,以及各州、地方當局和其他公共機構的建築物;

  2.修繕農村住房和辦公樓,分割原有住房,以及將其他用房改造成較小的住房;

  3.城郊房產;

  4.農業移民;

  5.河道整治;

  6.增設為民眾提供煤氣、水和電力的裝置;

  7.州與地方政府建築物地下室的建造與整修;

  8.為辦理上述各項工作所支付的必要報酬。

  綱領對上述第7項工作作了專門的補充說明,內容為:

  1.補助金只有在該項目能產生收益,而業主在可預見的時期內無力承擔的情況下才能提供;

  2.項目至遲在1933年8月1日前開始實施;

  3.所有的工作必須用人力完成,除非必須使用機器,或者人力的使用是非常昂貴的;

  4.只使用當地的失業工人,除非有些工作必須由熟練工人承擔。

  綱領還具體規定,上述第1、3、4、5、6項工作所需的費用以貸款的形式支付,而第2、7、8項工作用補助金的形式支付。[13]綱領預計可在短期內吸收約100萬名失業者進入生產領域。

  同年9月1日,政府頒布「第二項萊因哈特綱領」。文件延續了「第一項萊因哈特綱領」的基本原則,但吸取了部分私人企業主的建議,把工作重心轉向增加就業崗位,而不是以縮減在崗者的勞動時間來擴大就業面。它將沒有效益的5億馬克津貼用於1933/34年冬維修住宅和農業用房屋,還提供價值3.6億馬克的利息償付券,大力促進修建居民點,增加鐵路和郵局的投資,擴大緊急救難工作。[14]

  在具體實施兩個萊因哈特綱領的過程中,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減少失業人數。

  第一,政府興辦了大量的公共工程,直接撥款投資用於修建運河、鐵路、國家建築物等,尤其是從1933年6月底起大張旗鼓宣傳動工的「國家高速公路」,增加了很多就業崗位。

  第二,政府規定,在工程建設中儘量以人力代替機器操作,替換下的舊機器必須銷毀,以免被變相使用。

  第三,採取各種措施鼓勵婦女放棄工作回到家庭。1933年政府頒布政令,規定「如果婦女願意放棄工作回到家庭,她們每人可以獲得政府1000馬克的免息貸款,此後每生育一個孩子即可免除其中的1/4」(以後由於勞動力短缺,1937年10月政府下令取消關於不參加工作的規定)。[15]這種貸款被稱為「婚姻貸款」(Ehestandsdarlehen),其功能是多重的,除本書第六章中將要涉及的鼓勵生育的目的外,還有減輕就業壓力、鼓勵婦女回歸傳統角色的功能。政府通過向月收入高於75馬克的單身男女抽取所得稅,每年獲得大約1.65億馬克的資金作為貸款基金。1933—1934年,政府共發放了36.6萬筆婚姻貸款,1935年發放了15.7萬筆。[16]此外,政府還對回到家庭的婦女提供諸如減稅和安全保險等其他優惠政策。同時,政府還頒布各種法規阻止婦女就業,規定「凡35歲以下或其父親或丈夫的經濟狀況足以維持生活的女性,都禁止從事任何職業,女性從事工作所得的工資要比同等情況下的男性少」。如此,不少女性退出了勞動崗位。

  第四,適量減少在業人員的勞動時間以擴大就業面。根據「第一項萊因哈特綱領」的規定,每個勞工救濟性工作的勞動時間必須限制在每周40小時之內,[17]以增加就業人口的數量。納粹黨還在「維護民族共同體」的口號下,號召在職職工自願交出自己的一部分工作時間給失業工人。例如在煤礦業,在職職工每月交出了1/4的工作時間給那些失業工人。[18]對那些「雙工」(Doppeleverdiener,即一個家庭中有兩人就業)家庭,政府於1933年11月頒布相關法規,規定其中一人必須退出就業崗位,空出的位置由救濟金領取者補充,規定「不執行此政策的企業主將受到包括關入集中營等在內的懲罰」[19]。

  第五,嚴格控制城市的人口數量,禁止農業勞動力流入城市。1934年5月15日,政府發布指令,規定「城市中的企業不得僱傭在此三年之前從事過農業的人員」[20]。同年8月28日,政府又頒布指令,要求「每個企業必須檢查內部勞動力的年齡構成情況,如果25歲以下人員的比例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超標人員必須被有家庭的失業男性勞工取代,而被取代的人員將從事農業生產勞動」。

  第六,在就業方面強調種族政策。按照納粹黨《二十五點綱領》規定,只有德意志血統的人才是「民族同志」,希特勒政府在解決失業問題時,採取「扶內抑外」的方針。納粹黨對「民族同志」範圍以外的人,不僅限制其就業,而且還剝奪他們已有的工作崗位,把有限的機會讓給屬於「民族同志」的失業人員。

  第七,大力擴充納粹黨和政府的官僚機構,實行勞動義務制,規定男女青年必須服勞役半年至一年,以吸收剩餘勞動力。

  希特勒就任總理後,隨著全國上下民族主義情緒普遍上升,1933年私人資本的投資在前一年減少30億馬克的基礎上反向而行,增加了26.3億馬克,私人消費比前一年增加約8%。在沙赫特主持德國經濟的幾年裡,官方公布的工業生產指數持續上升(詳見表4-2),失業人數不斷下降(詳見表4-3),企業主的利潤也穩步增長。德國逐漸擺脫了經濟危機。

  表4-2 1932—1939年德國工業指數變化情況[21](以1928年為100)

  總指數 生產資料[22] 投資資料[23] 消費資料

  表4-3 1933—1939年德國失業人數逐月變化情況[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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