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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統制經濟 第一節 納粹黨的經濟主張

2024-10-09 04:43:25 作者: 鄭寅達,陳暘

  納粹黨在1933年1月之前,工作重心是爭取獲得更多民眾的支持,伺機獲取政權,而在1933年1月之後,則是全盤控制國家和民眾,重整軍備,擴張領土。在這兩個階段中,經濟變革訴求都處於從屬的位置。同時,它並不是一個經濟黨,希特勒作為黨魁,又嚴重缺乏經濟學方面的知識,因而納粹黨作為整體來說,並無系統的經濟思想。然而,納粹主義作為一個要求改造國家和社會的思想體系,免不了要在經濟方面提出自己的設想,納粹黨作為一個政黨,為了宣洩訴求,吸引追隨者,又不得不在綱領和宣傳中涉及經濟方面的主張。

  如前所述,納粹黨建黨之時提出的《二十五點綱領》和1925年的《革新綱領》,都涉及經濟方面的要求和主張。然而,《二十五點綱領》中的某些條款,如取締不勞而獲的收入、沒收戰爭利潤、托拉斯國有化、參加大企業的分紅、土地改革等,不僅內容含混,缺乏系統性和可行性,而且更多地著眼於社會結構變革而不是經濟體制重組。施特拉瑟兄弟擬制的《革新綱領》,其相關條款同《二十五點綱領》相比,突破了口號式的訴求,深化了中下層民眾的經濟社會改革要求,提出了操作層面上的量化要求。然而,該文件在希特勒主導下,被班貝格會議否定,因此影響更小。

  世界經濟大危機初期,納粹黨內部分人又打算發出聲音,結果由於黨內意見不統一,沒有奏效。1930年10月,格雷戈爾·施特拉瑟和元老弗德爾共同策劃,由納粹黨國會黨團提出議案,要求把銀行利率限制在4%以下,無償徵用銀行、股票交易所和所有東方猶太人的財產,將大銀行收歸國有。希特勒聞訊後立即進行干預,強迫他們撤回議案。而當共產黨國會黨團提出類似的議案時,希特勒命令納粹黨議員投反對票。

  隨著經濟危機的深化,納粹黨開始重視這個問題。1931年初,納粹黨在全國指導處內設立了以建設新社會為目標的「第二組織部」,由康斯坦丁·希爾領導,下設由奧托·華格納(Otto Wagner,1877—1962)主持的經濟政策處和迪特利希·克拉格斯(Dietrich Klagges,1891—1971)主持的經濟學科處。同年3月5日,奧托·華格納和格雷戈爾·施特拉瑟共同提出了一份名為《納粹黨關於經濟政策的基本觀點和目標》的文件。從以後的歷史發展進程看,該文件基本上反映了納粹黨對未來經濟政策的看法,許多設想在納粹執政後得以貫徹,然而希特勒擔心其內容會引起經濟界不安,故而阻止其公開發表。[1]文件要求推行中央集權的國家統制經濟,強調「國家應為了整體利益限制個人的自由,應該擁有國民財產的支配權,有權干涉經濟生活,實施調解,制定規範。國民經濟因服從政治策略。……對自由企業家的自主權,在涉及財產獲取和使用方式上,將通過法律進行限制」。它還提議要以法律形式對企業主獲取和運用財產的自由進行限制,監督投資、物價和工資,聲稱「擴大生存空間」是解決德國經濟危機的必由之路。[2]

  1932年是德國政壇鬥爭激烈詭異的時刻,納粹黨的經濟綱領也幾易其稿。5月,該黨發表格雷戈爾·施特拉瑟起草的《經濟緊急綱領》,並以納粹黨國會黨團的名義向國會提交。該綱領要求國家通過舉辦公共工程,擴大就業機會,縮減失業規模,並提出征收高額收入稅、「粉碎利息奴役制」,實行國家監督物價、干預銀行等措施。它所提出的措施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因而獲得了中下層民眾的廣泛支持。它對於納粹黨爭取小資產階級群眾和失業工人的支持,贏得該年7月國會選舉的勝利,起了相當大的作用,但同時也引起壟斷資本集團的不安。於是,希特勒很快下令收回,由納粹黨的另一名經濟學者、後任希特勒內閣財政部國務秘書的弗里茨·萊因哈特(Fritz Reinhardt,1895—1969)作較大的修改,同年秋以《經濟建設綱領》為名發布。新綱領迴避了前一個綱領所提出的一些尖銳問題,並作了有利於壟斷資本集團的解釋。文件強調要擴大農業投資,實施土壤改造,平整土地,修建防洪設施,以提高農業產量;要求幫助修建工人私有的獨門獨戶住宅,以利於疏散市區的人口;要求增加交通事業投資,改善交通狀況,以促進大城市人口疏散、商業發展和東部定居區建設。綱領還反對實施刺激出口的政策,要求脫離世界市場,實現經濟上的自給自足。

  納粹黨執政之後,黨的部分下層機構和衝鋒隊要求履行黨綱中的反資本主義條款,引起壟斷資本集團的不滿。希特勒因此於1933年7月禁止任何黨組織採取干預經濟的行動,並解除奧托·華格納的職務,撤銷其主持的納粹黨經濟政策處,任命威廉·凱普勒為黨的「經濟全權代表」。納粹黨全國指導處的經濟政策委員會仍然保留,但其任務主要局限於對黨員進行宣傳教育。

  至於希特勒本人,由於系自學成才,知識結構較為褊狹,初中階段數學課就經常不及格,經濟學知識更為缺乏,並由此導致對經濟問題不感興趣。他幾乎沒有公開闡述過自己的經濟主張,只有若干零散的內部談話,而且常常自相矛盾。例如,希特勒早年曾說過,納粹黨原則上「反對自由主義」,不贊成「自由貿易」,「不贊成市場經濟控制的自由價格和工資」。但據後來當了納粹政府經濟部長的瓦爾特·馮克回憶,30年代初,「元首本人在同我和我所介紹的工業界領袖人物會談時一再強調,他是國營經濟的敵人,所謂『計劃經濟』的敵人。他認為,為了爭取最高產量,自由企業和自由競爭是絕對必要的」[3]。其實,希特勒重視的只是權力意志。在他的頭腦中,政治的權衡始終占絕對優先的地位,經濟只不過是達到自己政治目標的許多手段之一。在經濟大危機的特定歷史條件下,他為了政治上的需要,常常以機會主義的態度,利用納粹黨內不同的人,對不同的群眾,提出和宣傳不同的經濟主張。連馮克也承認:「黨的領導在經濟問題上有著完全自相矛盾和混亂的看法。」[4]不過,對於希特勒來說,下面兩點卻是始終十分明確的。第一,希特勒絕對維護「經濟私有制度」。他曾在同大工業巨頭的會晤中幾次強調,「經濟生活的建立是根據成就、人格價值的概念以及人格的權力」,因而證明私有財產是有正當理由的。1930年5月,當奧托·施特拉瑟及其支持者要求實施工業國有化時,希特勒斥責「這會是德國經濟的毀滅」。他強調,「資本家通過他們的能力發跡,繁榮到頂點……這僅僅再次證明他們是高等種族——他們擁有領導權」。當施特拉瑟問他,如果他當政,將怎樣對待克虜伯家族時,希特勒立刻回答道:「當然,我應當不加干涉。你認為我該發瘋以致毀滅德國的經濟嗎?只有當人們不能為了民族利益行事時,那時——而且只有那時——國家才可以進行干預。」[5]

  法西斯主義追求「一元」性的絕對統治,從這個意義上說,法西斯國家必然要對經濟生活實施強有力的干預。而國家強力干預的邏輯結果,又必然會涉及所有制問題。從其他法西斯國家的實際情況來看,儘管各國的法西斯分子都強烈地要求保存私有制,但實施國家干預的結果是,法西斯義大利通過「國家參與制」,國家占有了75%的所有權,日本通過實施「民有國營」,利用所有權同經營權分離,通過占有經營權淡化了所有權。納粹德國在其他領域的集權程度很高,根據一般規律,它對所有權的侵犯也應該比其他兩國更為強烈,然而由於希特勒曾經發表過上述談話,因而納粹政權一直視所有權為禁區,改用較為低級或粗野的手段來干預經濟生活。

  第二,希特勒強調,「沒有劍,就不可能有經濟政策,沒有權力,就不可能有工業化」。「在德國,往往是在政治力量高漲的時候,經濟情況才開始改善;反過來,往往在經濟成了我國人民生活中唯一內容,窒息了思想力量的時候,國家就趨於崩潰……從來沒有一個國家是靠和平的經濟手段建立的。」德國必須「攫取新的土地」,「避開一切世界工業和世界貿易政策的嘗試,代之以集中一切力量,旨在為它的人民在下一世紀的分配獲得一塊立足的生存空間開闢出一條生存之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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