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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四年計劃

2024-10-09 04:43:32 作者: 鄭寅達,陳暘

  德國經濟恢復起來後,其中隱伏的不穩定因素重新冒頭。這種新的危機源,首先在德國經濟最薄弱的外匯和外貿問題上暴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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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經濟大危機爆發前,德國在外匯問題上就表現出其獨特之處。魏瑪時期德國並不實行外貿管制,除穀物等某些產品外,對外貿易一般均由私人資本自由經營。然而經濟繁榮時期,由於經濟快速恢復與發展,德國在國內積聚了大量的資本,其中一部分可以用於對外輸出,但是因為承擔了巨額的賠償義務,作為支付手段的外匯還是嚴重不足。經濟危機爆發後,政府著手對外匯業務實施管制。1931年7月15日和18日,政府先後頒布兩項政令,規定各家銀行和機構,必須將外匯支付手段和表現為外幣的債權移交給國家銀行,此後又禁止其他銀行從事期貨交易,由國家銀行管制所有外匯業務。在這方面,德國有著較好的基礎。早在1921年11月,柏林各家銀行就建立了「外匯票據交易所」這樣一個集中領導機構,負責集中有關外匯的一切業務。1931年政令頒布後,只需把該交易所的權限移交給國家銀行即可。此後,國家銀行以馬克的黃金平價為基礎,確定各種外幣的行市,出口者應將所掌握的外國債券(即他們手中的外匯)通過各家銀行賣給國家銀行,國家銀行則負責向商品進口者或資本輸出者出售所需的外匯。實施外匯管制的目的,不僅在於避免外貿結算出現赤字,還能避免所負債務超過對外所享有的債權,以穩定馬克及其黃金平價。辦法是儘可能避免入超,以消除需用黃金支付的外債。同年8月1日,政府再次頒布政令,公布有關實施外匯管制的規章,強調要保持馬克的金幣平價、制止資本大量外流和控制外國債券結算。

  經濟大危機期間,以英國為肇端,主要大國都走上了貨幣貶值的道路,取得了刺激出口、阻止進口的效果。德國各屆政府則反其道而行之,都力圖維持馬克的黃金平價,保持幣值穩定。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1923年魯爾危機期間曾經出現過的惡性通貨膨脹起了較大的警示作用,德國民眾吃盡通貨膨脹的苦頭,視其為洪水猛獸,此後的德國政府都把維持貨幣穩定放在重要位置。馬克自1924年以後,基本保持了較為穩定的幣值。對希特勒政府來說,保持馬克的堅挺,還承擔著為納粹事業爭光、為極端民族主義情緒升溫的附加責任。

  然而,客觀的經濟規律不可違背,英鎊美元等貨幣的貶值、馬克的堅挺,對德國的進出口貿易造成很大的壓力。希特勒政府使用了各種手段以鼓勵出口,阻止進口。這些手段包括以下幾點。

  1.從1933年夏開始,當局准許德國出口商在收取國外的貨款時,接受其買主從德國債權人那裡借得的馬克。當時外國債權人存在銀行里的馬克存款被凍結,不能兌換成外幣,但可按法律規定在德國國內市場上使用,也可售讓給進口德國產品的外國商人。由於拋售此類凍結馬克的數量較多,其售價就低於官方馬克和自由馬克的行市。這些凍結馬克的名目繁多,按其可用性和來源分類,可分為登記馬克、債務馬克、信貸馬克等等。信貸馬克和債務馬克的成交價往往僅為其面值的20%,使用這類凍結馬克進口德國商品,其價格就大大降低。

  2.同年,政府准許德國某些出口商毋需將其在國外銷售所得的外匯全部存入國家銀行,可將其中部分外匯用於在國外贖買德國債券,此類債券由於國內有關部門停止付款,導致其在國外的標價較低。然後,德國出口商在國內以平價將這些債券轉賣給發行單位。這樣,出口商就能從中獲得好處,從而同意大幅度降低其出口價格。類似的做法還包括准許德國出口商保留一定份額的外匯,以便在國外向德國的債權人購買一些到期未能償付的債券本息清單。此類票據是可轉讓的,但在國外的標價大大低於平價,其中的差價可以用來彌補由於馬克堅挺造成的損失。黃金兌換銀行先以平價從德國出口商手中贖回這些票據,然後再向德國債務人(包括德國的票據兌換銀行)索取全部債款。

  3.通過清算協定使馬克變相貶值。這種做法主要用在德國與拉丁美洲國家之間的貿易關係中。德國與這些國家簽訂清算協定後,由於負責清算的機構並未設在國外,德國進口商交付貨款時,只須以外國出口商的名義,將貨款記入由德意志國家銀行掌管的「領屬地馬克帳」或「外國人專用馬克帳」,外國商人可用這些款項在德國購買德國商品,即通過購貨進行清算。如果他們自己不想購買,可以將這些馬克賣給試圖在德國購買商品的人。這些馬克在國外是自由標價的,其行市大大低於面值,從而使購買此類馬克的人得到較大的好處,也有利於德國的出口。但這種做法的另一個側面是使德國的進口耗資更多,因為一旦用「領屬地馬克」支付向德國提供產品的外國出口商,他們無疑會要求按此類馬克在交換時失去的價值成比例地提高價格,並由此推動德國國內價格的上漲。

  4.通過清算協定擴大雙邊貿易量。這種做法主要用在德國與東南歐國家的貿易關係中。此類清算協定與上述略有不同,它在簽約國雙方都設有負責清算的機構,這些機構憑藉從進口商那裡得到的貨款,用本國貨幣支付給出口商。德國是根據下述原則與東南歐國家進行貿易的,即它在一個國家通過清算購買的商品越多,這個國家就不得不同意向德國提供更多的貸款,而且只能通過購買德國商品或促使其國民購買德國商品才能設法收回這些貸款。[25] 這些國家為了利用其清算借據,就日益成為德國的貿易夥伴,而減少在其他國家購買的商品。由於德國商人向有清算關係的國家出口商品既享受不到補貼,也得不到任何回扣,因而這些國家購買德國商品要比購買其他國家的商品付出更大的代價。這樣一來,這些國家的外匯擁有量就會逐漸減少,並使其國內價格日益高於世界市場的價格。其結果,使保加利亞、南斯拉夫、羅馬尼亞、匈牙利等國家逐漸陷於依附德國的地位。

  上述各種做法,在推動出口的同時,也產生了一些弊端。尤其是前兩種做法,一方面使得一部分本應交給外匯管制機構的出口所得外匯逃避了管制,從而削弱了德國的進口能力;另一方面,又促使德國出口商一味降低出口價格,不願意想辦法提高價格,以換取更多的外匯。德國是一個經濟上對外依賴度較高的國家,進口能力的減弱,很快影響到其擴軍備戰的進程。政府很快採取措施應對這一局面。1934年3月,國家銀行突然決定全面縮減民用品進口商業的外匯限額,並且儘可能推遲向進口商提交所需的外匯。同時,政府頒布一項法令,授權經濟部長兼國家銀行行長沙赫特,為進口棉花、羊毛、有色金屬、橡膠、木質纖維和油料作物設置進口監督機構,以監督原料的收發工作。這些監督機構有權規定原料發送的最大限額,確定商業和工業需要掌握的庫存定額。然而,開始時進口商並沒有大力配合政府的舉措,他們仍然大量購買半成品和製成品,致使全國的外匯赤字有增無減。同年6月14日,德國宣布對中期和短期債務的匯兌全面延期償付,這些債務涉及馬克1.6億,外匯1.2億。7月,各債權國,特別是英國、法國、荷蘭、比利時和瑞士,紛紛作出反應,要求德國簽訂清算協定,規定其必須用出口所取得的部分外匯,自動清償其部分債務。這樣一來,將會進一步減少可供德國使用的外匯數額。與此同時,在1933—1934年的運作中,也表現出德國對外貿易對象的不平衡現象,即它的原料進口主要來自海外,而其工業品出口,主要流向歐洲國家。

  為此,沙赫特開始實施其「新計劃」(Neuer Plan)。1934年8月26日,他參加萊比錫博覽會開幕式,在致辭中公布了這一意圖。同年9月,「新計劃」正式實施。該計劃由一系列政策措施組成,它立足於保持進出口平衡的原則,並在可能的情況下儘量使進出口貿易出現順差。為此,各行業開始致力於最大限度地擴大出口。德國工業集團順應這一需要,為了更加有效地對出口企業實施補貼,倡議組建出口補貼銀行。1934年底,水泥業、汽車業和人造絲業的企業家先後組建此類銀行。在此基礎上,建立了統一的「出口補貼銀行」,由黃金兌換銀行負責管理。從創建該銀行時起,所有工業企業均按營業額的一定百分比向其交納基金,不同行業的確切百分比,在每年年初下達,在某些情況下,可高達8%。在某些時段內,這項基金的收益每年可超過10億馬克。這實際上是用普遍抬高工業製品成本的辦法來補貼出口產品,以應對其他國家競相貶值貨幣對德國所造成的挑戰。相比於出口,「新計劃」對進口的干預更加有力。首先,政府要將進口總額保持在出口總額的限度之內。其次,進口總額將在不同種類的進口品之間根據它們對經濟的重要性進行分配。被視為「生死攸關的」商品的進口額度最大,其中包括食品、原料和半製成品,[26]而其他商品,隨著其「生死攸關」程度的降低,則進口額度就越小。為此,政府新設置了一些進口監督機構,到1934年底,此類機構已達25個(1939年達到28個),其中比較重要的是負責監督進口鋼鐵、有色金屬、煤炭、礦物油、化工產品和工業用潤滑油等產品的機構。這些機構不再像以前那樣負責為每個進口商規定一般性限額,而是在與經濟集團協商後為每種進口品和為每項對外支付發放許可證。根據德國外交部經濟司司長卡爾·里特爾(Karl Ritter,1888—1977)在給全體駐外大使的指令中的解釋,以前,是進口貨物到關後再申請使用外匯,而「新計劃」實施後,進口商必須在準備進口貨物前,先申請到外匯使用額度;政府不僅能決定進口何種貨物與原料,而且能夠決定從何處進口;假如進口商擅自行動,他將得不到所需的外匯。[27]在這些進口監督機構中,有些還得到特別授權,當德國國內價格有受到國際市場價格影響之虞時,它自己就可以從事進口事宜。如控制穀物進口的機構,在德國境內按國內的市場價格出售進口穀物,而不考慮其進口價格如何,虧損部分由國家通過財政預算予以補貼。

  在沙赫特推行「新計劃」時,漢堡市長卡爾·克隆格曼(Karl Krogmann,1889—1978)提出了另一種應對危機的方法,即融入世界經濟,放開進口管制,大力鼓勵出口。[28]但是,他的主張不能保證重整軍備計劃所需要的原料進口,因而很快遭到否決。沙赫特的做法儘管不同於以後戈林推行第二個「四年計劃」時的做法,但是他的「新計劃」具有強烈的「自給自足經濟」的傾向,為「四年計劃時代」的到來推開了大門。

  沙赫特的「新計劃」暫時解決了1934年的支付平衡危機,1935年上半年甚至出現了外匯盈餘。然而國際大環境卻是沙赫特無力改變的。經濟危機中各國大打價格戰,使得從1933年到1936年,德國出口商品的價格下降9%,而其進口商品的價格則上漲9%。這樣,到1936年,德國必須比1933年多出口18%的商品,才能換回同樣數量的進口品。與此同時,1935年秋德國糧食歉收,進一步加劇了國內糧食供應的困難。自1933年以來,隨著德國就業人數上升,食品需求量不斷增加,食品供應緊張狀態已經顯現,尤其表現在奶油和肉類上。[29] 1935年的歉收很快導致了「麵包危機」和「奶油危機」。納粹黨全國農民領袖、政府農業部長達雷,要求把進口食品的外匯從1.24億馬克追加到5.92億馬克,重點進口奶油、植物油和飼料,以維護納粹政權的威望。沙赫特感到為難,因為如此就需要大幅度縮減工業原料的進口數量,以至於危及重整軍備的計劃。他以此為由拒絕了達雷的要求,因而遭到後者的嫉恨。與此同時,原料的短缺也嚴重製約了軍備工作。1935年夏,由於缺乏外匯購買必需的原料,軍需工廠只能把生產能力降低到原有水平的70%。同年12月,沙赫特告知國防部長勃洛姆貝格,無力提供更多的外匯來滿足後者提出的加倍進口銅的要求,因為國家所擁有的外匯,連現有的原料進口水平都難以維持。[30]

  至此,沙赫特的思想略有轉變,感到應該放慢重整軍備的速度,調整外貿政策。1936年5月,他在內閣會議上公開提出,擴軍備戰的速度已經超過德國財政所能承受的限度,聲稱國家銀行過去已經提供了110億馬克的軍費,今後每年只能再負擔10億—20億馬克,不能籌措到所要求的60億—70億馬克。沙赫特的這番話,遭到戈林的猛烈攻擊。

  德國的外貿政策乃至經濟結構的演變進入了十字路口。是放慢擴軍速度,大力發展對外貿易,使德國重新加入世界經濟的行列,還是放棄經濟原則,絕對優先發展軍備,實行經濟「自給自足」?如果走後一條道路,由於德國領土上資源配備不齊全,其結果必然是不顧經濟成本,開採國內貧鐵礦,利用20年代法本化學公司的研製成果,大量生產人造汽油和合成橡膠,或者走侵占他國領土的道路。在爭論中,「自給自足」論者經常抬出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遭到協約國封鎖的事實,來證明自身觀點的合理性。戈林此時已經升任空軍總司令,對保證燃料供應很為敏感,再加上覬覦沙赫特掌控的經濟獨裁大權,因此成為沙赫特的堅定反對者。1936年4月4日,戈林被希特勒任命為「主管外匯和原料分配的國家專員」,有權就外匯和原料問題向各個政府部門發布指令。[31] 1934年由希特勒任命凱普勒擔任的「原料問題特別辦公室」主任一職隨之撤銷,該辦公室主要負責儘可能用德國本土的原料取代國外原料。沙赫特感到受威脅,只得向國防部長勃洛姆貝格求援。他向後者表示:「假如我們再一次向世界宣布決定走向經濟獨立,那無異於割斷自己的喉管,因為我們無法度過必要的過渡階段。此外,我們必須看到,德國的原料對於生產出口商品來說太昂貴了,而出口商品對於進一步的重整軍備來說是必需的。」勃洛姆貝格的答覆頗具自己的個性:「沙赫特先生:我感到你是絕對正確的,但我深信元首會找到一種解決所有困難的辦法。」[32]當時與沙赫特持相同觀點的人士是全國物價檢查專員卡爾·格爾德勒(Carl Goerdeler,1884—1945)[33],他在一份備忘錄中呼籲大幅度削減對原料的進口,並回歸到更加自由的貿易制度。支持這種觀點的有商界和涉及出口的工業界資本家,尤其是煤炭業和鋼鐵業的資本家。

  這時,希特勒的獨裁地位已經鞏固,他同沙赫特之間的政策分歧也越來越明顯。於是,他改變了以前放手讓後者主持經濟的做法,開始扶持力主推行「自給自足」經濟模式的戈林。1936年8月,希特勒多次同戈林談話,商討相關事宜,最後在上薩爾茨堡完成了《關於新四年計劃的備忘錄》。同年9月4日,戈林在內閣會議上代讀了這份重要文件。

  希特勒在備忘錄中強調:我們「不是為經濟、經濟領導、財政政策而生活;相反,財政和經濟、經濟領導和理論,必須完完全全服務於我們人民所進行的維護自身的鬥爭」。他分析說,當時德國的經濟形勢是,「我們的人口過多,僅靠自己的資源難以養活自己。當我們國家擁有六百萬或七百萬失業工人時,食品供應狀況得到了改善,因為這些人缺乏購買力。然而當這六百萬人每月有了40馬克甚至100馬克用於消費時,情況就發生變化」。他駁斥了發展對外貿易和參與世界經濟的主張:「增加我們的出口在理論上是可能的,但在實踐上卻非常渺茫」,「一旦戰爭爆發,外匯將貶得一錢不值,除非我們擁有的是黃金」。他提出,「最終的解決方案取決於擴大我們的生存空間,即擴大食物和原料的來源」,「用縮減軍備生產的方法來緩解當前的某些困難,是不可取的」,「當前面臨的不是經濟問題,而是意志問題。民族社會主義的領袖們不僅有解決這些問題的意志,還有必要的決心和韌勁」。他規定了新四年計劃的目標:(1)德國軍隊必須在四年內作好戰爭準備; (2)德國經濟必須在四年內做到能夠應付戰爭。在這一總目標之下,他還提出了各項具體目標,包括:

  與軍事、政治備戰及民族動員同時進行的,是經濟的備戰與動員;

  凡是國內的生產能夠滿足需求的地方,必須停止進口,以儘可能多地節省外匯;

  國內的燃料生產能力必須儘快提高,要在8個月內完全解決問題。合成橡膠的批量生產問題也必須儘快解決;

  必須最大限度地增加德國的生鐵產量,使用鐵含量為26%的本土礦砂,而不用含量為45%的瑞典礦砂,這不是一個經濟核算的問題;

  必須禁止用馬鈴薯釀造酒精;

  儘快停止進口工業用潤滑油,它可以用化學方法從煤中提取;

  輕金屬的產量必須儘快提高,並以此取代某些其他金屬;

  鋼鐵的需求必須百分之百地自給自足。大部分基本原料也必須自給自足,省下外匯以進口食物;

  經過前面四年的努力,我們在燃料和橡膠供應方面已經能夠脫離外國,在鐵礦砂方面也已經能部分自給。現在我們已經能夠生產70萬—80萬噸石油,但我們的目標是300萬噸。我們的橡膠產量是數千噸,但我們要達到每年7萬—8萬噸。我們的鐵礦砂產量已經從250萬噸提高到了700萬噸,但我們的目標是2000萬—2500萬噸,必要時達到3000萬噸。[34]

  同年9月9日,希特勒在紐倫堡黨代會上發表演講,其中宣稱:「四年以後,不管用什麼方式,凡能依靠德國人的智慧,依靠我們自己的化學工業,以及我們自己的自然資源製作出來的各種原料,德國均應獨立地進行生產,不再依賴外國。建立規模巨大的德國原料工業,從經濟上看是十分必要的。在完成重整軍備的任務之後,原料工業部門將占用由軍事工業部門抽調出來的大量人力。」[35]

  10月18日,希特勒簽署《關於實施四年計劃的命令》,其中任命戈林為「四年計劃全權總辦」(Beauftragter für den Vierjahresplan),有權調用國家和納粹黨的一切力量,發布相關法規,以保證四年計劃目標的實現。[36]希特勒在就任總理後不久,曾許諾將在四年內實現某些目標,因而被認為開始實施第一個四年計劃,而1936年開始實施的是第二個四年計劃。然而,第二個四年計劃的地位更顯赫,目標更明確,對經濟體制的影響更大,因而它所覆蓋的年代被稱為「四年計劃時代」。

  戈林為實施第二個四年計劃,在原「主管外匯和原料分配的國家專員署」的基礎上組建「四年計劃中央辦公室」,由保羅·科納爾(Paul K?rner,1893—1957)任辦公室主任和全權總辦助理。中央辦公室下設六個辦公室,分別主管:(1)本土原料生產(包括天然原料和合成原料) ; (2)原料分配;(3)勞動力使用; (4)農業生產; (5)價格監控; (6)外貿與外匯管理。為了更有效地干預相關政府部門的活動,戈林巧妙地任命勞工部國務秘書擔任「勞動力使用」辦公室主任,任命農業部國務秘書擔任「農業生產」辦公室主任,把這兩個部同四年計劃緊密地糾結在一起,並逐漸蠶食它們的權限。

  四年計劃並非納粹德國一種完整的國民經濟體制。雖然其管轄的範圍隨著軍備步伐的加快而逐步擴大,但主要仍集中在外匯、糧食、軍備原材料的生產、進口與分配、代用材料的開發等方面,是一種向全面戰爭經濟過渡的戰爭準備體制。除同軍事關係密切的部門以外,國民經濟的其餘部分仍然在沙赫特的主管之下。因此,在一段時間內出現了沙赫特經濟體制與戈林掌管的四年計劃經濟體制並行的局面,同時夾雜著沙赫特與戈林兩人之間尖銳的職權劃分與爭權奪利鬥爭。

  在希特勒執政的最初幾年,經濟界(農業除外)與國防軍一樣,都是尚未被納粹一體化的領域。大企業界在同納粹黨結盟的基礎上,承認納粹黨在政治上的統治權,同時保持自己在經濟上的自治權。面對四年計劃,壟斷資本集團發生新一輪分化組合。對於強調「自給自足」的方針,珀恩斯根聯合鋼鐵廠和羅伊施好望冶煉廠等部分企業表示反對,勒西林工廠和曼納斯曼康采恩等部分企業表示贊成,而以法本工業公司為首的大型化學工業界,卻積極參與開發人造汽油和合成橡膠的項目。法本工業公司理事會理事卡爾·克勞赫(Carl Krauch,1887—1968)和其他許多成員,都在四年計劃領導機構中擔任要職。對於私人企業界,希特勒曾經明確表示過:「經濟部只能規定國民經濟任務,而私人企業則要完成這些任務。如果私人企業認為對此不能勝任,那麼民族社會主義國家就會自動去完成這些任務。」[37]面對鋼鐵工業界的猶豫,納粹政權發起組建「赫爾曼·戈林國家工廠」(Reichswerke Hermann G?ring),結果持反對態度的大企業主屈服了,他們擔心失去有利的國家訂貨和參加建設國營工廠的贏利機會。

  建立「赫爾曼·戈林國家工廠」是組建「自給自足」經濟體系過程中的標誌性事件。由於阿爾薩斯-洛林地區在一次大戰結束後劃歸法國,德國所能開採的鐵礦大多品位較低,絕大多數貧鐵礦實際上已被廢棄。為了達到鋼鐵資源的「自給自足」,1937年7月23日,戈林以四年計劃全權總辦的身份發布一項政令,聲稱要組建一家開採和冶煉鐵礦石的新公司,用以不計成本地開採薩爾茨吉特(Salzgitter)等地的貧鐵礦。此後,報紙上連篇累牘地發表官方評論,解釋此舉的目的,並鼓動私人企業參與其間。報紙強調,國家認為由私人開採和加工鐵含量極低的貧鐵礦,這種經營是過於冒險的,另一方面,國家籌建這家工廠的目的在於干預私人活動,從而也就干預了私營工業。同時,評論也強調指出,在私人能靠自身的力量和能以較快的速度完成四年計劃所定任務的那些領域,應全部交由私營工業企業經營。《法蘭克福報》(Frankfurter Zeitung)就曾寫道,「國家在開始階段負責領導新建的公司這一事實,不管怎麼說都不應該被解讀成國家試圖建立國營企業」,新建公司的大門始終是敞開著的,私營工業企業可自由參加。[38]「赫爾曼·戈林國家工廠」初建時,僅擁有500萬馬克的臨時資金,但到1938年,其資金總額就增加到4億馬克,其中2.65億的原始股由國家認購,1.3億的優先股由資本家認購。憑著這些急劇增加的資本,該公司從1938年開始收購其他公司的股票。當時的主要目標是成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的簡稱「維亞克公司」(VIAG)的一家控股公司,全稱「工業企業聯合股份公司」。這家公司持有國營企業的大量股票,在發電廠、冶金與機械廠、硝石和石灰廠等企業擁有大量投資。戈林工廠主要收購它屬下的冶金企業。1938年,戈林工廠又按市價170%的價格向維亞克公司購買博爾西希股份公司面值2656萬馬克的股票,從而得到了擁有5000萬馬克資金的博爾西希股份公司。德國實施對外擴張後,戈林工廠利用自己的有利地位,大肆攫取占領區的工礦企業,實力急劇膨脹,由此戈林成為納粹黨黨棍兼任新財閥的典型。1940年底,隨著戈林工廠規模的急劇擴大,為了便於經營管理,將之劃分成五個公司:赫爾曼·戈林工業公司,資金2.5億馬克,負責領導整個國家工廠;赫爾曼·戈林軍需品與機器公司,資金0.8億馬克;赫爾曼·戈林礦產與高爐公司,資金5.6億馬克;赫爾曼·戈林內河航運公司,資金0.123億馬克;阿爾卑斯採礦公司,資金1.8億馬克。1942年,該壟斷企業在德國本土和占領區共擁有117家工廠,69個採礦和冶金企業,156個貿易公司,46個運輸企業,15個建築企業和幾十個其他企業,經營大批煤鐵礦、冶煉工場、武器和廣播器材廠、化學工廠、輪船運輸公司、飼料批發商店和不動產公司。1943年總資產達到60億馬克。

  至於從全國範圍看,德國為落實自給自足政策究竟花費了多少資金,這是較難精確統計的數字,一般認為大致在200億馬克上下。另外,此類開支並非全部由國家承擔,私營企業和私營銀行也提供了相當數量的投資,國家只是對這些投資的盈利性和分期償還提供了擔保。而在國家提供擔保的情況下,私人企業從銀行得到的優惠貸款往往比它們自己的基金還多。如從1938年底至1941年底,13家生產粘膠短纖維的地方工廠將它們的基金增加到1.79億馬克,而銀行竟預支給它們1.47億馬克,貸款額達到企業股金的82%。而其中的某些企業,所獲貸款額竟然超過資本額,如庫爾馬基人造毛廠的貸款額是資本額的126%,倫茨人造毛廠為184%。從表4-4中可以大致看出投資的情況。

  表4-4 1928—1938年德國投資狀況估算[39](單位:億馬克)

  *包括軍用建築、武器、軍艦、車輛和工業津貼等開支,不包括行政管理和個人開支。

  ?包括開礦和冶金;化學和燃料工業;機械、自動化和電氣工業;機車和卡車製造業;船舶製造業;能源與供水;鐵、鋼和有色金屬業;光學與精密儀器製造。

  ?包括農業、輕工業、郵局和交通設施、非軍用建築物。

  考察第二個四年計劃的實施效果,可以通過多個維度來進行,表4-5和4-6分別反映了相關年代德國原料增產和進出口貿易變動狀況。

  表4-5 第二個四年計劃期間各種原料的增產情況[40](單位:萬噸)

  表4-6 1928—1929年德國進出口貿易額的變動[41](單位:億馬克)

  *1928—1932年包括對外賠償。

  ?1937年起包括銀的進出口。

  ? 1938年起同奧地利的貿易不再計入。

  在實施第二個四年計劃的過程中,沙赫特的地位進一步下降。繼1937年9月被迫「請假」交權後,同年11月又被正式解除了經濟部長和軍事經濟全權總辦的職務。然而,暫時保留國家銀行總裁職務的沙赫特,利用國家銀行對政府的獨立地位,繼續堅持其「緊貨幣」的金融政策。他一再上書希特勒,警告說「通貨膨脹的危機在即」,並在1938年3月聲稱拒絕再給軍備信貸撥款。當1938年1月剛剛出任經濟部長的馮克表示國家將不兌付「梅福票」時,沙赫特指責「這是惡意欺騙」,「並非因為國家沒有支付能力,而是因為國家寧肯把錢用於其他方面,即用於軍備」。[42]沙赫特呼籲國家銀行起來保護其金融貨幣體系。1939年1月7日,國家銀行董事會在致希特勒的呈文中,響應了這種對「官方毫無節制的開支」的指責,並認為「即使是稅款負擔的大幅增加也會將國家財政置於崩潰的邊緣,並因此而摧毀中央銀行的貨幣匯率」。[43]希特勒視之為大逆不道,立即於1月9日解除沙赫特以及國家銀行董事會其他成員的職務,由馮克接任國家銀行總裁,並順勢改變政府同國家銀行之間的關係。

  德意志國家銀行自1924年8月改組以後,取代「地產抵押銀行」(Rentenbank)的功能,重新成為貨幣發行機構。根據章程規定,它儘管以貨幣發行銀行的身份始終與財政部保持著密切的聯繫,卻是完全獨立的,不受政府任何管轄。經濟大危機期間,在德國發生匯兌危機之後,政府在1931年9月任命一名國家專員,負責監督信貸機構的活動,並在與國家銀行保持接觸的情況下開展工作。1933年希特勒就任總理後,進一步修訂國家銀行的章程,使該銀行有權收購公債,以影響交易所的公債行市。1939年6月15日,希特勒趁國家銀行總裁更換人選之際,發布一項重要法令,將國家銀行置於政府總理的直接管轄之下。此後,該行購買和銷售的國庫券總額,以及給予國庫的預付款總額,都由總理確定;總理還有權處理有關貨幣的一切問題。據此,政府能夠比以往更容易地取得國家銀行的現金,而國家銀行卻受到各種限制,只能靠印製各種票據向國家預付現款或購買國庫券,這就為通貨膨脹敞開了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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