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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國會縱火案

2024-10-09 04:42:50 作者: 鄭寅達,陳暘

  希特勒要把魏瑪民主體制改造成納粹獨裁體制,有兩個步驟至關重要,一是廢除議會民主政體的基石——人民群眾的基本民主權利,二是鎮壓共產黨。

  反對馬克思主義和共產黨,原本就是納粹主義理論的基本要點,也是納粹黨成立以來持之以恆的行為。但這時希特勒的動機中,又增添了新的因素。其一,在經濟大危機期間的歷次國會選舉中,共產黨是唯一一個得票數不斷上升的政黨,其得票率從1928年5月的10.6%,上升到1930年9月的13.1%、1932年7月的14.5%、1932年11月的16.9%,只是在希特勒上台後的1933年3月5日,由於納粹黨的殘酷鎮壓,才微降至12.3%。而納粹黨儘管在1932年7月以前得票率急劇上升,遠遠超過共產黨,但在同年11月的選舉中下降了4.3個百分點。共產黨成為希特勒心目中強有力的競爭對手。其二,在希特勒受命組閣的當天,只有共產黨號召舉行總罷工。共產黨指出,「實行公開法西斯專政的新內閣」是「對勞動人民、德國工人階級的最蠻橫的、最赤裸裸的宣戰」,它要求各個黨派影響下的工人群眾,包括基督教工人、自由工會會員和無組織的工人,立即共同抵抗法西斯專制,在企業和機構內組織鬥爭,通過群眾示威、罷工、政治總罷工來挫敗法西斯反動派的計劃。[44]儘管社會民主黨執行委員會強調要「牢牢地站在憲法和法制的基礎上」,「將挑起鬥爭的責任僅僅留給對手」,因而沒有接受共產黨的建議,但柏林、漢堡、慕尼黑、萊比錫等十餘個城市還是舉行了聯合示威集會。其三,在納粹當局還未掌握國會2/3多數的情況下,取消共產黨擁有的席位,也能達到控制國會的目的。

  普魯士州的政治警察早在希特勒就任國家總理之前,就編制過一份「預防性拘留」的人員名單,裡面有共產黨人,也有納粹黨的官員和活動家。但希特勒上台後,即把納粹黨人和右翼政客的名字從名單中抹掉,增添了共產黨人、社會民主黨人、其他左翼分子、自由主義者和天主教活動家。[45]政治警察頭目魯道夫·狄爾斯(Rudolf Diels,1900—1957)原打算在1933年1月30日(即希特勒就任總理那天)就逮捕名單上的人,但受當天內閣會議的影響,未能成功。如前所述,胡根貝格在那次會議上建議禁止共產黨活動,但希特勒和戈林擔心由此會給社會民主黨人以口實,同意參加聯合總罷工,所以堅決反對。他要用更為巧妙的方法達到同樣的目的,如有可能,則將廢除人民群眾的基本民主權利與鎮壓共產黨這兩個步驟結合在一起。

  1933年2月2日,希特勒就任總理後第四天,普魯士政治警察在柏林搜查了德共中央委員會辦事處——卡爾·李卜克內西大樓,遭到類似襲擊的還有共產黨在全國的地區領導辦事處。此外,普魯士、安哈特、不倫瑞克、梅克倫堡、奧爾登堡和圖林根等州還禁止共產黨人舉行示威活動。

  當天,希特勒主持內閣會議,討論前幾屆政府已經初步擬就的「緊急法令」,並把定稿呈交興登堡總統。2月4日,興登堡頒布了這項名為《關於保護德國人民的總統法令》。該法令涉及集會、示威遊行和散發印刷品等各種活動,它授予國家機構較大的權力,禁止在所謂「至關重要的」企業里舉行罷工和各種政治集會與遊行,並在「可能對公眾安全有直接危險」的情況下,沒收並在限定時間內禁止「其內容涉及危害公眾安全和秩序」的印刷品。[46]這項法令的頒布,使希特勒政府能夠廣泛地限制其他黨派的宣傳活動,也破壞了民主體制的言論自由原則。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政府把主要打擊矛頭指向工人政黨。共產黨的集會遭禁止,其報刊被查封。社會民主黨的集會,不是被禁止就是遭到衝鋒隊的破壞,其主要報刊一次又一次被勒令停刊,甚至其機關報《前進報》(Vorw?rts)也由於發表競選號召被停刊三天。

  在國會縱火案(Der Reichstagsbrand)發生的四天前,1933年2月23日,政府當局占領並關閉了卡爾·李卜克內西大樓,沒收了共產黨存放在那裡的全部競選材料,共產黨被迫將辦事處遷往國會大廈內的共產黨國會黨團辦公室。與此同時,德共中央機關報《紅旗報》(Die Rote Fahne)的編輯部和印刷廠也遭到查抄。

  國會縱火案發生當天,2月27日晚上,近萬名工人在柏林體育宮大會堂集會,紀念馬克思逝世50周年,以回應希特勒關於要同「馬克思主義者決一死戰」的聲明。集會以大合唱為起點,但當主旨紀念發言剛剛開始時,到場監督的政府官員就在抗議的怒吼聲中勒令大會終止,並驅散與會者。

  同日晚上9時過後,國會大廈突然起火,引爆了聳人聽聞的「國會縱火案」。當時,有個神學院學生回家經過國會大廈,忽然聽到裡面有打碎玻璃的響聲,接著便見到一個人影,手中打著火把。他趕緊跑去報警,在大廈的西北角遇到一名警察,該警察只是呆呆地看著火苗往上竄,幾分鐘後才去找消防隊。10時許,第一隊消防車趕到,這時,大廈的議會大廳已是烈火熊熊。

  

  事發當時,副總理巴本正在離國會大廈不遠的貴族俱樂部里款待興登堡總統,而希特勒在郊外戈培爾的家中,吃完便餐後聽著音樂。納粹黨對外新聞部部長恩斯特·漢弗斯坦格爾(Ernst Hanfstaengl,1887—1975)給戈培爾打電話,告知國會大廈著火。由於漢弗斯坦格爾平時愛開玩笑,戈培爾在日記中稱,當時以為他一定又在搞惡作劇,所以沒有向希特勒提起。過了一會,戈培爾打了幾個電話了解此事,都得到了肯定的答覆。他與希特勒快速坐進大「奔馳車」,以時速90多公里(60哩)的速度直奔國會大廈。戈林、內政部長弗里克、柏林衝鋒隊長沃爾夫·馮·黑爾多夫(Wolfvon Helldorf,1896—1944)伯爵隨後到達,[47]戈林是從普魯士州內政部辦公室直接趕來的,他對希特勒講的第一句話就是:「這是共產黨乾的。著火前20分鐘光景,一批共產黨的代表還在國會大廈內。我們扣押了一個縱火者。」被納粹當局扣押的是一名荷蘭人,名叫馬里努斯·范·德·盧貝(Marinus van der Lubbe,1909—1934)。國會大廈著火時他正精神亢奮,「眼睛裡閃動著勝利的光芒」,光著上身奔跑於建築物內部各個房間之間。

  希特勒巡視一周後,走向議長辦公室。他倚著石欄,俯瞰著這場浩劫,似乎被烈火吸引住了。戈林向聞訊趕來的官員和要人大叫:「這是共產黨起義的開端。我們一分鐘也不能坐待。我們要毫不留情地對付他們。共產黨幹部一經查獲,當場格殺勿論。今天晚上就要把共產黨議員統統絞死……」希特勒打斷了他的話:「給他們一點顏色瞧瞧!誰敢阻擋我們就把他打倒!」由於激動,他漲紅了臉,「德國人民長期以來太軟弱了。當官的共產黨人個個都得槍斃。當議員的共產黨人今晚通通得吊死。共產黨的朋友們要全部關起來。這也適用於社會民主黨和國家的蛀蟲!」他還對外國記者表示:「這是上帝的旨意,現在誰也無法阻撓我們用鐵拳消滅共產黨人了!」

  當天晚上,官方報社忙著寫報導。初稿只有20行字,其中提到一名縱火者在現場被逮捕。戈林草草瞄上一眼便喊道:「全是胡說八道!作為警事報告,這也許是不錯的,但它不是我心目中的公報,一點也不是!」他抓起一枝紅藍鉛筆,把100磅引火材料改成1000磅。報導的作者反駁說,一個人是扛不動這麼重東西的。戈林反唇相譏道:「沒有什麼不可能的。為什麼要說只有一個人?有10個甚至20個人呢!你難道不明白正在發生的事情嗎?這是共產黨起義的信號!」

  翌日上午10時,普魯士內政部新聞局舉行內外記者招待會,正式發布關於縱火案的公報。內稱:

  關於國會大廈發生火災一事,偵查的結果,有下面幾點已經弄清楚了。即燃料至少是由六個人帶進去的;另外,在這麼大的建築物里撒燃料,並同時放火,至少需要十個人。

  縱火犯對諾大建築物的內部情況了如指掌,這一事實說明犯人是長期能自由出入國會大廈的人。從而,我們有理由懷疑,以種種藉口在國會大廈開會到最後的共產黨議員是罪犯。

  他們既熟悉國會大廈的內情,又非常了解執勤情況。警察之所以除了一個荷蘭共產黨員之外,誰也沒抓到,正是這個緣故。因為這個荷蘭共產黨員不知道國會大廈的詳情,所以,犯罪後沒有跑出去。

  ……

  有消息誤報稱,議員托爾格勒向警察局自首了。實際上是他覺得逃不掉了,才到警察廳來申請通行證。他的申請被駁回,並被逮捕了。

  而在此之前約半小時,一份由戈培爾起草、經納粹黨宣傳部門官員發布的公報,則明確宣布「范·德·盧貝已經主動供認,他是根據同案犯——共產黨議員恩斯特·托爾格勒的指示縱火的。有人目擊現在下落不明的托爾格勒,夜裡10時許,同共產黨員凱念一起,偷偷地進了國會大廈」[48]。

  也是在同一天,普魯士州政府發表一項長篇聲明,宣稱它所搜獲的德國共產黨文件證明,德共「要焚毀政府大廈、博物館、宅邸、重要工廠……要把婦女兒童送到恐怖團體面前處死……焚毀國會是流血暴動和內戰的信號……已經確定,今天要在德國全國對個人,對私有財產,對和平居民的生活採取恐怖行動,發生全面內戰」[49]。州政府承諾會發表這些「證明共產黨陰謀的文件」,然而直至納粹政權覆亡,這個諾言也沒有兌現。

  希特勒政府趁機掀起鎮壓熱潮。縱火案發生當天晚上,僅柏林一地就有1500多人遭逮捕,全國各地的人數合計達到1萬多,其中包括共產黨員、社會民主黨員和民主主義者。據記載,「在三月間的那些日子裡,所有的衝鋒隊員都在無日無夜地追捕敵人,他們清楚地知道自己應該怎樣干。衝鋒隊中隊對共產黨地區進行了清剿。他們不僅知道敵人住在何處,甚至知道隱藏和碰頭地點。在這種情況下,共產黨員自不必說,明火執仗反對希特勒運動的人,全都面臨著危險」[50]。根據普魯士州政府的命令,普魯士州內共產黨主辦的全部刊物停刊四個月,全部的社會民主黨刊物停刊兩周。據估計,到4月底,被拘留的人數達到約2.5萬。案子發生的第二天,德共議會黨團主席恩斯特·托爾格勒(Ernst Torgler,1893—1963)為了粉碎納粹當局的謊言,主動向警察局投案; 3月3日,德共主席恩斯特·台爾曼(Ernst Th?lmann,1886—1944)被捕; 3月9日,納粹當局又以「縱火犯同夥」的罪名逮捕了僑居德國的共產國際西歐局領導人、保加利亞共產黨領袖格奧爾基·季米特洛夫(Georgi M.Dimitrov,1882—1949)等人。

  同年9月,德國最高法院在萊比錫開庭,審訊季米特洛夫等人。季米特洛夫在毫無心理準備的情況下,克服由於同外界隔絕而缺乏必要信息的困難,依靠必勝的信念,僅利用控方的起訴材料和證詞,抓住其漏洞,反守為攻,變法庭為控訴法西斯的講壇,在法庭上慷慨陳詞,揭露法西斯主義的反動本質和血腥暴行。當時,不少德國共產黨人奮起抗辯,德共中央委員會新聞處駁斥了關於在卡爾·李卜克內西大樓內發現共產黨政變計劃的謊言,明確聲明「暗殺個人、縱火、破壞活動以及諸如此類的辦法根本不在共產主義運動策略手段考慮範圍之內」,指出只有納粹黨在這場挑釁中得到了政治好處。[51]同時,西方民主國家和德國國內的非納粹人士也對納粹當局的說法提出質疑。1933年4月27日,英國《曼徹斯特衛報》(The Manchester Guardian)刊登了一篇據稱是德國保守派政治家撰寫的文章,題目為《國會縱火案真相》。文章指出國會縱火案的策劃者是戈林和戈培爾,稱納粹當局的目的有二,一是藉此擺脫興登堡總統、國防軍和民族人民黨的制約,爭得自主權,二是消滅潛在的政敵——左翼勢力。文章還指出,在國會大廈與國會議長官邸之間有一條運送取暖用煤的地下通道,可供納粹縱火隊使用。文章發表後十天,5月7日,時年43歲的民族人民黨國會黨團前主席恩斯特·奧伯福倫(Ernst Oberfohren,1881—1933)在家中非正常死亡。不久,一個小道消息傳開,稱《國會縱火案真相》的作者就是奧伯福倫,由此,該文在民間被稱作《奧伯福倫備忘錄》。幾天後,又一個小道消息傳開,稱奧伯福倫根本不是自殺,而是因那篇「備忘錄」的緣故被納粹分子殺害。[52]一時間世界輿論譁然。同年8月底,巴黎的書店開始出售一本題為《關於希特勒恐怖的褐皮書》,其中以證言和新聞報導的形式揭露納粹當局對政敵進行迫害和鎮壓的實況,收錄的文章中包括上述《國會縱火案真相》。該書一上市立即成為法國的暢銷書,隨之被譯成英語和俄語。此外,倫敦、巴黎、索菲亞、哥本哈根、布魯塞爾、鹿特丹、紐約、馬德里、斯德哥爾摩、布拉格、日內瓦、東京,紛紛出現了要求釋放無罪者的集會和遊行。在各種因素的推動下,德國法庭只能將范·德·盧貝一人判處死刑,被迫宣布季米特洛夫等其他被告無罪。

  然而,對納粹「一體化」進程來說,更重要的步驟是希特勒趁機徹底廢除了《魏瑪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從而抽掉了法治國家的基礎。2月28日,他以獨斷專行的方式主持內閣會議,向部長們表示:「目前的危機迫使我們要毫不留情地同共產黨算帳,而且不要依靠法律。」他建議內閣通過一項保護國家不遭「赤」害的緊急法令,但這項法令聽起來必須純屬防禦性質的,似乎旨在保護德國人民。然而,當內政部長弗里克將法令草案宣讀後,與會者發現一個民主社會所能給予民眾的權利大部分被取消了。但是,除巴本對維護各州的主權問題提出一點修改意見外,其他人並未提出異議。當晚,希特勒和巴本一起晉見興登堡。希特勒表示,為了鎮壓紅色革命,有必要制定這項法令。巴本未發表意見。興登堡當場簽署。翌日中午12時30分,法令正式頒布。

  該法令的正式名稱為《總統關於保護人民和國家的命令》(Verordnung des Reichspr?sidenten zum Schutz von Volk und Staat),簡稱「國會縱火案法令」。不久以後,人們逐漸感覺到,這項法令實際上成了第三帝國的基本法。法令主要內容如下:

  根據憲法第48條第二款規定的權限,作為防止共產黨以暴力危害國家的預防措施,特規定如下:

  (一)在新法令頒布前,停止執行憲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17條、第118條、第123條、第124條和第153條。從而,要在規定的法律限度之內,限制個人自由和表達意見的自由,包括出版自由;限制集會和結社自由;對郵件、電報、電話實行檢查;對搜查住宅發給許可證;發出沒收以及限制財產的命令。

  (二)中央政府在必要時可接管德意志各州的全部權力,以恢復那裡的公共安全和秩序。[53]

  該法令的要害之處有兩個,一是抽掉了法治國家的基礎,從而為納粹專制的出現鋪墊了道路,二是強化了中央政府對州政府的干涉權,從而為消滅聯邦制創造了條件。

  那麼,希特勒據以破壞憲法的國會縱火案到底是怎麼發生的呢?這個問題至今仍然是個謎團。

  納粹當局指控共產黨製造了國會縱火事件,說該事件是共產國際和德國共產黨有計劃的行動,是共產黨舉行全國暴動的信號。按照這種說法,希特勒執政後,德國共產黨一直號召群眾起來抗拒納粹黨。2月21日,該黨報紙《紅色戰士聯盟》又煽動「青年無產者」去解除黨衛隊和衝鋒隊的武裝,說「在未來的紅軍中,每個同志都是指揮官!這是我們向蘇聯紅軍戰士所作的誓言。無論是機槍、手槍還是監獄,都破壞不了我們的鬥爭。我們是明天的主人!」幾天以後,另一份共產黨報紙《紅色水手》公開號召採取暴力行動:「工人們,進入工事吧!朝著勝利前進!子彈上膛!拉開手榴彈的導火索!」2月23日,戈林下令警察查抄卡爾·李卜克內西大樓內的德共中央辦事處。據官方公報說,警察抄到了共產黨策劃發動武裝起義的文件。[54] 25日,普魯士州內政部以這些文件透露了「武裝起義計劃」為由,向民眾發出「武裝起義迫在眉睫」的警告。同日,柏林連續出現三宗企圖向公共建築物縱火的案件,即范·德·盧貝先後向諾凱倫區(Neuk?lln)福利局、市政廳和舊皇宮(一說市參事會)放過火,但火勢都未得蔓延。27日晚,國會大廈起火。

  按納粹當局的說法,范·德·盧貝本身是共產黨員,曾經擔任過荷蘭共產黨的地方組織領袖,縱火前在柏林同多名共產黨人接觸,案發當天被捕時褲兜里藏著德國共產黨發行的題為《階級鬥爭》的傳單,接受質詢時情緒激動地高喊:「這是信號!這是革命的烽火!」另外,事發當天,國會大廈的共產黨國會黨團辦公室較為繁忙,托爾格勒等兩名共產黨議員是最晚離開國會大廈的人。

  戈林改寫過的政府公報,稱縱火的引火材料有450多千克(1000磅),那麼,范·德·盧貝一人怎麼扛得動這麼重的東西呢?戈林同樣把注意力集中到地下通道上,認為共產黨人可以經由這條地道悄無聲息地進入國會大廈。他指派了一名侍衛和三名警察去搜索這條通道,但是沒有發現任何跡象。

  納粹黨人的誣陷,隨著「國會縱火案審判」的終結而真相大白。在納粹黨已經上台執政的德國,法庭在事實面前也不得不宣布涉嫌的共產黨領袖無罪。案發當時,范·德·盧貝早已退出共產黨,案發前也未有真正的共產黨員(包括納粹公報中提到的托爾格勒)同其接觸。季米特洛夫正是利用這些事實,在法庭上一再要求傳喚范·德·盧貝的接觸者出庭作證,然而法官不敢應答,很快使控方陷入被動地位。至於共產黨國會黨團的繁忙和托爾格勒回家較晚,是因為當時德共中央委員會辦事處已經遷入國會大廈辦公,當時又同其他各政黨一樣,忙於部署競選活動。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國際史學家們分析了有關的內部資料,進一步了解到,德共領導機構在希特勒上台後不久,已經放棄了舉行起義的任何想法,同時開始作重新部署,使黨能適應在希特勒政權下從事地下活動。2月下旬的革命號召純屬宣傳口號。[55]

  普遍的看法認為,是納粹當局一手策劃製造了縱火事件。當時,希特勒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需要製造一個聳人聽聞的事件。不久,納粹當局截獲了一個情報,得知荷蘭的一個極左組織「荷蘭國際共產主義集團」,應德國的類似組織「工人總同盟」的請求,將派人到德國支援工作,幫助印製和散發小冊子。來者正是范·德·盧貝,此人從小失去父母,曾在磚瓦廠當學徒,由於長期同苛性石灰打交道,雙眼受到嚴重損害,處於半瞎狀態。他性格偏執,行動遲緩。原本是一名加爾文教徒,後加入荷蘭共產黨,但不久就反對蘇聯和共產國際,於1929年退出共產黨,加入了極左組織「國際共產主義集團」。經濟大危機期間,他行為激進,撰寫小冊子攻擊資本主義,在集會上發表演講,鼓動民眾舉行遊行示威。他受指派來到德國後,狂熱地希望把德國從法西斯的威脅下挽救出來,但在參加了德國社會民主黨和共產黨的示威遊行後,斷然認定這兩個政黨已在競選中喪失了勇氣,因此急需一個驚人事件來喚醒它們。他希望,在歐洲資本主義的中心柏林,如果有一幢政府大樓燃起熊熊大火,將會鼓舞麻木不仁的德國群眾起來造反,並進一步引發歐洲革命。他感到自己應受命去點燃這把火,不料柏林「工人總同盟」的領袖阿爾赫列特·瓦伊特蘭對此反應冷淡,並打消了同盧貝合作的念頭。而衝鋒隊在截獲這一情報後,將計就計,從波茨坦地區選出一個名叫「克勞塞」的成員,化名「弗蘭茨·瓦欽斯基(Franz Watschinski)」,一身工人打扮,在半路上迎接盧貝。兩人如知己相逢,談得很投機。在「瓦欽斯基」等三名冒充共產黨人的衝鋒隊員鼓動下,盧貝決心「向公共建築物放火」,來反抗資本主義。2月25日,盧貝向福利局等處放火,未造成聲勢。然後他把目標轉向國會大廈,得到「瓦欽斯基」的鼓勵。2月27日那天,他穿著破舊,頭戴一頂鴨舌帽,身穿一條過短的褲子,自認為符合政治家的形象。他在一家小店購買了四根炭精棒[56]和火柴,隨後徘徊於大廈周圍。當天,柏林衝鋒隊隊長卡爾·恩斯特(Karl Ernst,1904—1934)帶領一小隊衝鋒隊員,通過戈林官邸連接國會大廈地下室的上述通道潛入國會大廈,在各處灑上汽油和易燃化學品,正在這時,盧貝手裡拿著炭精棒跑了過來。不一會兒,大火熊熊燃起。事後,希特勒為了滅口,趁著1934年6月底清洗衝鋒隊的機會,派人把恩斯特打死。[57] 「瓦欽斯基」在事後不見蹤影,但在「長刀之夜」的清洗名單中,有「克勞塞」的名字。在戰後紐倫堡審判中,曾任德國陸軍參謀長的弗蘭茨·哈爾德(Franz Halder,1884—1972)供認,在1942年希特勒生日的午宴上,當談到國會大廈的藝術價值時,戈林大聲喊道:「唯一真正熟悉國會的人,就是我,是我放火把它點著的!」[58]

  這種說法的唯一漏洞,是國會大廈起火時,從希特勒、戈林、戈培爾等人的第一反應來看,似乎他們事先並不知曉此事。然而,法西斯頭目善於偽裝和演戲,他們做了很多背信棄義、當眾說謊的壞事,難保不會在這一天集體演戲。希特勒在《我的奮鬥》一書中說過:「群眾都會撒謊。然而,他們只會撒小謊。因此,他們互相提防著不要被小謊所騙。」深諳此道的人會特別關注細節上的掩飾。

  1959—1960年,以聯邦德國為代表,出現了范·德·盧貝的「單獨犯罪」說。弗里茨·托比斯(Fritz Tobias,1912—2011)撰寫的《國會縱火案》(Reichstagbrand)一書於1962年出版,此書也持這種觀點。《明鏡》(Der Spiegel)連載文章的作者認為,盧貝縱火本身並無複雜的背景,其目的就是要以此舉喚起民眾的反抗。盧貝在縱火前遇到的「瓦欽斯基」,與本案並無關聯。盧貝破窗進入國會大廈後,用縱火物、窗簾、桌布和毛巾各處點火,最後脫掉全部上衣作為火把,在亢奮中飛奔著到處引火。大火剛起燃時,希特勒、戈培爾、戈林等人並不知道,也沒有在意,但隨後就決定嫁禍於共產黨,並趁機取消人權。[59]那麼,范·德·盧貝一個人如何能夠在短時間內引燃這麼大規模的火勢?該作者認為主要是議會大廳里的通風條件較好,助長了火勢,所謂現場有其他人帶進燃料的說法,不過是為了呼應納粹頭目指責其他共產黨員配合盧貝縱火的說法。1970年2月,由聯邦德國、法國、瑞士、南斯拉夫等國的優秀史學家組成的「關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原因和結果的歐洲研究委員會」,委託柏林工科大學熱化學研究所重新研究國會大廈議會廳的火災。該研究所的研究結論是:「根據此項研究得出結論,下述情況是毋庸置疑的,即在極短的時間裡,如無相當數量的燃料,是不可能使整個議會大廳化成火海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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