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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德國的納粹化 第一節 納粹黨的改造藍圖

2024-10-09 04:42:44 作者: 鄭寅達,陳暘

  希特勒擔任德國總理,為德國走上災難之路打開了大門。納粹黨是懷著改造德國和世界的雄心登上執政舞台的,就像希特勒曾經說過的那樣:「民族社會主義的歷史任務是創造新國家」,「要把國家放在我們認為是正確的模子裡加以鑄造」。[1]

  納粹黨從成立之時起,就對魏瑪共和國充滿仇恨,一有機會就展開猛烈抨擊。希特勒咒罵魏瑪議會民主制「已成為德意志民族的禍根」,聲稱「今日西方的民主主義,是馬克思主義的前驅,唯有從根本上肅清德國現行的全部制度,才能獲得挽救之道」。[2]

  除了一般的謾罵,納粹分子還注重從理論上揭示民主制度的禍害。民主制度的基礎是社會和政治結構的多元性,但希特勒認為,正是這種所謂的多元性,造成了民族和國家的分裂。他在《我的奮鬥》一書中提出,三權分立制度造成國家權力實體向三種政治勢力分裂,即總統是「有權威的行政部門的代表」,國會是「馬克思主義的傀儡」,法院是「市民自由思想的門衛」,分別成了對立的政治勢力的代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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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特勒把民主制度視為腐蝕民族的禍根,指責民主制度是以愚蠢無能的大多數人這一數量優勢,來壓制少數精英人士的質量優勢,把整個民族的價值降低到平庸者的水準。他說:「當一個民族的總是占少數的有能力的智者,被視為不過和其他的人具有同樣的價值時,那時,天才、能力和個性就會慢慢屈從於多數,於是這種過程就被妄稱為人民的統治。這不是人民的統治,實際是愚昧、平庸、冷漠、怯懦、虛弱和不足的統治。人民統治的真義是指一個民族應該被它的最有能力的個人、那些生來就適於統治的人所統治和率領,而不是指應該讓必然不諳這些任務的偶占多數的人去治理生活的一切領域。」[3]

  納粹分子指責議會民主制度造成國內政治生活中無人負責的現象。希特勒在《我的奮鬥》一書中說:「國會決定國事,如果其結果是災難性的,沒有一個個人能對之負責,也沒有一個個人能作出解釋。一屆政府嚴重失策,最後僅僅以辭職告終,能夠說它是對之負責嗎?改變各政黨的聯盟關係,甚至解散議會,能說這就是負責嗎?所謂民眾的多數,其本身就變化多端,能讓它對一切事情都負責任嗎?」希特勒認為,在議會制度中,政治領袖的工作重點不可能放在戰略性的決策和關鍵時刻當機立斷上,而不得不糾纏於使一群庸人能同意其提議的政治技巧中。[4]雖然希特勒認為取消議會是不大可能的,但他強調議會應恢復「Rat」一詞的古義,即僅僅成為領袖的顧問。議會可以分設若干專門委員會,在此之上設立參議院來進行協調,但「參議院和國會均無決議權……人人雖然都可以擁有顧問權,但決策必須出於一人」[5]。

  希特勒還抨擊多黨議會民主制度會造成社會上的低效和腐敗現象。他在《我的奮鬥》下卷第一章《世界觀和政黨》中,集中攻擊了魏瑪共和國的議會制度,把議員比作噬嚼國家生命枝條的毛蟲:每逢大選來臨,便離開國會這一共同的巨頭蛹殼,化成飛蛾輕快地扇動翅膀飛向國民,拼湊起競選委員會,向選民歷數自己所作的巨大工作,指責其他黨派心懷叵測和不通情理,同時根據選民的心態和要求,隨意地制定新的綱領,以最大限度地騙取選票。大選一過,這些「德高望重」的「民眾代理人」又重新變成議會毛蟲,繼續噬嚼國家生命的枝條,把自己養得又肥又胖,等待數年後又變成閃閃發光的飛蛾。

  納粹黨的宣傳,還把民主制度同猶太人問題結合起來,稱民主主義是猶太人征服世界陰謀中的一個重要武器。他們胡謅,由於猶太人是劣等種族,所以首先在各國國內為民主平等而戰,這樣才能為其生存鬥爭提供一種確保成功的基礎,然後以選民的數量為後盾,建立起軟弱無能的議會制度,以便實現自己的最終目標。按希特勒的說法,猶太人的最終目標是以群體獨裁取代民主制度,建立起猶太人的世界統治。[6]由於希特勒把共產主義運動也說成是猶太人「世界陰謀」的一部分,因此在他的言論中,民主主義也成為共產主義運動的序曲。

  那麼,納粹分子要建立怎樣的體制呢?

  關於體制與理念之間的關係,希特勒的論述前後矛盾,其總的目的是強化個人的獨裁統治。他曾經把理論家與政治家作了區別,認為「一個運動的理論家,必須確定它的目標,政治家必須為達到這些目標而奮鬥。因此,前者的思想由永恆的真理指導,後者的行動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重要的現實。前者的偉大在於他的思想在理論上的絕對正確性,而後者的偉大在於對現實恰如其分的認識,以及有意義的利用,為此理論家的目標應當成為他的指導原則。……這樣,真理的追求者必須成為人民靈魂的專家,他必須源於永恆的真理王國和小人物可能有的理想,並使其具體化」[7]。他把理論家和政治家作了比較,賦予後者更偉大的意義:「每個世界觀,儘管它可能千百次是正確的,並對人類具有最高的價值,可事實上對詳細制定一個國家的生活卻並不重要,除非它的原則已成為鬥爭運動的旗幟……把以內涵豐富的世界觀為基礎的、最精確的理想概念轉變為有明確限制的、嚴格組織起來的精神和意志力統一的信徒和戰士的政治團體,是最重要的成就,因為這思想之所以可能成功,完全取決於其幸運的決斷力。」[8]但是在另外的地方,他又表示:「如果政權不是建立在堅實、理智的基礎之上,它將是搖擺不定和不可靠的,它缺乏在盲目信仰某種世界觀基礎之上的穩定性。」[9]當然,希特勒最為得意的「發現」,是「理論家和政治家融為一體,在人類長時期的生活中可能是偶然發生的」,甚至是罕見的,而他確信,自己就是這樣一個結合體的化身。[10]

  作為國家體制的理論基礎,在納粹運動中,很重要的就是希特勒的「世界觀」(Weltanschauung)。「世界觀」一詞是希特勒喜歡使用的詞彙之一,然而對於希特勒有無真正意義上的世界觀,國際學術界充滿著爭議。海格·格雷比(Helga Grebing,1930—2017)是較早涉足這個問題的學者,她喜歡給希特勒的「世界觀」一詞打上引號,認為它什麼也不是,而只是:對權力的渴望和對統治的欲望——目標是整個世界;破壞癖——目標是每個秩序;憎恨——目標是被認為高傲的猶太人;征服——在國家永久法律的保護下。[11]馬丁·布朗贊特(Martin Broszat,1926—1989)基本上同意格雷比的看法,但注意到希特勒在歐洲東部推行了一以貫之的地區政策,並認為反猶主義可能是希特勒建立在其「世界觀」基礎之上的唯一信念,「它沒有受到機會主義的操縱」。[12]然而從1963年開始,恩斯特·諾爾特(Ernst Nolte,1923—2016)在研究法西斯主義時,就試圖在歷史事件中描繪出希特勒的世界觀,並取得很大的進展。他認為,「從整體上看,希特勒的世界觀形成了一種觀念化的模式,儘管它有缺陷,可是在邏輯上的一致性卻是驚人的」。在此基礎上,他提出了兩個關於希特勒世界觀的問題:第一,在整個世界為了瘋狂的政客們那嘶啞的聲音能安靜下來而被迫進行戰爭以後,在希特勒死後許多年是否還會允許他「發言」呢?第二,從不是思想的思想中形成一種思想的模式是否有價值,會不會引起誤解,希特勒的「思想」是不是普通的缺乏獨創性和規律性詞句的匯集?[13]而聯邦德國學者艾伯哈特·耶克爾(Eberhard J?ckel,1929—2017)則堅持認為希特勒具有明顯的、擁有內在一致性的世界觀,而且在希特勒的有生之年,這個世界觀還在不斷發展。他為此出版了《希特勒的世界觀——爭奪霸權的藍圖》一書。

  其實,如果不把「世界觀」這一概念提到非凡的高度,應該說世界上不少人都具有自己的世界觀。尤其是希特勒之類者,儘管早年屬於草根階層,但自從立志從政以後,不僅孜孜追求黨政大權,而且在權力範圍內大動干戈,先後對納粹黨、德國、歐洲占領區實施全方位的改造,所到之處都留下了深深的印痕。其人其事,乃至納粹黨與納粹政權,不可能沒有「世界觀」,或者說理論基礎。

  納粹主義的理論基礎是具有種族含義的「民族共同體」(Volksgemeinschaft)理論。「民族共同體」概念的內涵與納粹黨早期鼓吹的「民族社會主義」(Nationalsozialismus)概念有重合之處。兩者都強調要建立一個排除猶太人、內部沒有階級對抗的德意志社會或「民族社會」,強調德意志民族內部的利益一致性,要求各階層人士注重民族的整體利益,淡化或者主動調節內部矛盾,同舟共濟,以復興德意志民族。兩者的史觀基礎都以種族鬥爭為世界歷史的主線,強調地球上人類賴以生存的空間是有限的,而各個種族自我保存和自我繁衍的欲望卻是無限的,如此就導致了激烈的生存競爭。嚴格的必然法則是強者勝弱者滅,這就是一部血與火的世界史。希特勒認為,各個民族(種族)之間有高下、強弱、優劣之分,這是「自然賦予」的,然而卻不是一成不變的。如果優等種族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血統價值,不注意自保,去信奉削弱民族力量的三種人類罪惡——國際主義、民主主義、和平主義,而不是信奉與之相反的、加強民族力量的三個要素——種族價值、個體價值、自我保護的魄力與動力,該民族就會因血統的混雜而導致人種水平下降,最終喪失強者的地位。因此,各個民族客觀上就是各個命運共同體,必須同舟共濟,在激烈的生存鬥爭中求勝求強。他認為,雅利安-北歐日耳曼人是一切高級人類的創始者,是文明的創造者和維護者,是上蒼賦予「主宰權力」的種族,但如果不注意自保,則會喪失優勢地位。

  在國家觀上,納粹主義與義大利流派的法西斯主義略有不同。後者強調「國家至上」,如墨索里尼在為《義大利百科全書》撰寫的「法西斯主義」條目中所寫的:「對於法西斯主義來說,國家是絕對的,個人和集團只有置身於國家之中才是可以想像的。」在另外的地方,他又說:「國家是無數生存個人的總合體,不是各黨派用來達到自己目標的工具,而是一個活的有機體,它包含了無窮的後代,個人不過是其中暫時過渡的分子。」[14]而納粹主義則強調,國家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國家雖然是形成人類高等文化的基礎,但不是創造文化的原動力,能創造文化的是賦有天才的種族」。1933年7月10日,希特勒在接見《紐約時報》記者時表示,「民族」不僅賦予個人的生命以意義和目標,還提供了判斷所有其他制度和主張的標準。「政黨、國家、軍隊、經濟結構、司法機構都是次要的,它們不過是保護『民族』的工具。如果它們完成了這個任務,它們就是正確有用的。在它們不能勝任這個任務時,它們是有害的,要麼加以改革,要麼棄之一旁,用更好的工具取而代之。」[15]

  為了完成保種保族的重任,希特勒聲稱納粹黨要建立一種新型的國家,它既不是議會民主制,也不是君主制,而是「民族的領袖國家」(der nationale Führerstaat)、日耳曼國家(der germanische Staat)或「人民國家」(Volksstaat)。這種國家必須有能力通過各種手段保護民眾,從本民族中挑選出最有種族價值的精英並將他們保護起來,以確保一個民族的內部力量。更重要的是,它有能力培養本民族的理想情操,提高文化素養,從而將整個民族引向更高的自由王國,在人類中占有統治地位。[16]在納粹黨的宣傳中,這種新型的國家已經遠遠超越了傳統的國家概念。希特勒曾經對其下屬赫爾曼·勞施寧(Hermann Rauschning,1887—1982)[17]說:「國家概念已變得沒有意義。不能用有歷史淵源的各族人民所居住的國家疆界這個詞語來看待新秩序,而要用超越這一疆界的種族這一詞語……法國本著國家的概念把它的偉大革命推向邊界以外;民族社會主義將本著種族的概念把它的革命推向國外,並徹底改造世界。」[18]

  這種新型的國家,從本質上來說是「一元」的。納粹黨的宣傳口號「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領袖」(Ein Reich,Ein Volk,Ein Führer),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這種一元性追求。這種一元化的國家,在權力結構上以領袖獨攬全權取代三權分立,以最高領導人的終身製取代有限任期制;在決策程序上以個人專斷取代集體原則和多數原則;在人事任免上以上級任命製取代民主選舉制;在國家行政管理上以強化的中央集權製取代中央與地方的分權原則。在納粹黨的改造藍圖中,全國的黨、政、軍大權,立法、司法、行政大權,全部應該集中到希特勒一人手中。按納粹德國法學家漢斯·弗蘭克(Hans Frank,1900—1946)博士的說法,「元首的意志就是我們的憲法」[19]。而納粹德國總理府部務主任溫斯泰因(Wienstein)則於1936年12月15日公開聲稱:「如今的政府不是原來意義上的內閣,在那裡所有決議必須獲得多數閣員的同意,如今的政府是元首的顧問團,成員們可以向元首兼總理提建議,但必須支持他作出的決定。」[20]政府官員和軍人都向希特勒個人而不是憲法或國家宣誓效忠。1934年9月7日,納粹黨在慶祝一體化勝利的紐倫堡黨代會上,宣布了這樣的口號:「希特勒就是德國,德國就是希特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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