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對局結果

2024-10-09 04:41:06 作者: 吳思

  對局各方的利益分析完了,現在可以做總結了。

  蘇州府是朱元璋親自抓過的典型。二百多年後,《虞諧志》如此描繪蘇州府常熟縣的白役陣容:「計常熟皂隸、快手、健步、民壯、馬快,共二百名。每名四人朋充,號曰『正身』。每正一二副,號曰『幫手』。每幫手二名,置白役六七名,曰『夥計』。合之得萬餘人。」《虞諧志》的作者說,這意味著萬餘只虎狼,在方圓百里內橫行,無休止地弱肉強食。愚昧善良的鄉下人之所以喪家亡命,都是因為這個。

  明朝人一般算術水平不高,「萬餘虎狼」相當可疑。我根據上邊給出的數字計算,最多不過8000人。就算這樣,白員也在「正身」的十倍以上。(明)黃省曾在《吳風錄》中也提供了一個數字:「隸人之害為尤甚。一人之正,十人之副,與吏胥夤緣為奸。」這裡也是十倍。

  至於吏(白書)的情況,四川巴縣的檔案表明,晚清光緒一朝的清剿也以慘敗告終。光緒25年3月(1899年),巴縣在冊吏員243名,其中15名是中央認可的正吏,228名是地方政府認可卻不敢上報中央的「灰吏」,還有一大批給灰吏當學徒的「白書」。由於白書不註冊,準確數字不詳,不過能夠統計出來的數目已經與灰吏相近了。這就意味著,吏級白員已經接近正吏的三十倍。光緒26年(1900年)八國聯軍占領北京,巴縣大舉裁汰冗吏,次年在冊吏員只剩113人,不及前年的一半。又過了一年,巴縣在冊吏員的數字又反彈到233名,增加了一倍多,裁員失敗[178]。

  巴縣的白役數字同樣駭人聽聞。劉衡在清朝道光年間任巴縣知縣,他說巴縣吃衙役飯的約七千人。巴縣的額定衙役只有七十人,白役竟是正役的一百倍。

  總之,朝廷失敗了,白役和白書勝利了,這一點是毫無疑義的。

  官僚隊伍的情況也不容樂觀。明末的刑科給事中(近似負責監督司法部的總統秘書)解學龍在給皇帝的上書中談到官員的數字:「國初,文職五千四百有奇,武職二萬八千有奇。神祖時,文增至一萬六千餘,武增至八萬二千餘矣。今不知又增幾倍。」[179]根據他提供的數字,文武官員差不多增加了三倍,然後「不知又增幾倍」。

  明朝人關於實際情形的記錄也支持上述數字。正統十四年(1449),周忱巡撫江南,發現各州縣衙門裡有許多佐貳(超編副職),崑山縣有兩個知縣(一把手),三個縣丞(二把手),四個主簿(三把手)。縣民王廷佩在他來視察時,在驛站的牆壁上題詩訴苦:「崑山百姓有何辜,一邑那勝兩大夫。巡撫相公閒暇處,思量心裡忸怩無?」[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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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按照如今四套班子的標準衡量,一個縣才有屈指可數的幾位品官,重疊的兩套班子,寥寥幾個超編副職,實在是清爽之極。我在李昌平《我向總理說實話》一書中看到,中組部和人事部明確規定縣長的職位是一正二副,最多也不能超過一正四副,而湖北省監利縣2000年的實況是一正六副,最高峰時一正十副。科局長一般都是一正八副。[181]這還僅僅是四大班子中的一套的情況。

  寫到這裡,我再次遇到了定義方面的困惑。一正十副中多出來的那六七位副縣長也算「白員」嗎?他們在地方政府認可的編制內,而且從財政拿工資,哪方面都不「白」。但他們又不在中央的明文規定之內,類似清朝巴縣的那些灰吏。我們要判斷對局的勝負,不能不確定一個標準,將這些灰官灰吏歸歸類。

  在當代西方的觀念中,官府和民眾的關係只是一種特殊的交易關係。民眾掏錢納稅,購買政府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譬如安全和抗災。官吏衙役及其產品和服務的數量,完全取決於民眾願意掏錢購買的數量,就好像村代銷點每年進的糕點取決於村民購買量一樣。超出這個量哪怕只有一塊,那塊也屬於廢物點心——多餘的白員。

  這條標準太理想化了,恐怕不能指望民眾及其代理人將公共服務公司能管理得這麼清爽。別說民眾的代理人,即使是私人老闆直接管理的公司,一旦管理層級增加,中間加入幾個代理人——有資格慷他人之慨的人——冗員和偷懶現象就是難免的。因此西方政府和大公司多少都要染點官場病。不過這條西方標準畢竟提供了一個衡量中心,那就是民眾的購買意願。按照這個尺度,朱元璋身邊的太監也屬於白員,因為百姓並不需要他們。

  中國的傳統標準是認可太監的,畢竟皇上是大老闆,掏錢僱人的是皇上而不是民眾。問題在於太監的數量。朱元璋自奉儉樸,用的宦官很少。明朝嘉靖年間的刑部尚書鄭曉說,洪武二年規定設置的內官編制(內使、監、奉、御)不過六十人,如今自太監(宮內二十四監局的領導,正四品)至火者(宮內的雜役)已經將近萬人了。[182]這上百倍的差距體現出好老闆與敗家子的距離。個人色彩如此濃重,我們以哪個皇上為標準呢?

  除了民眾中心和皇帝中心這兩套標準之外,實際上還有第三套標準,那就是官府標準或代理人標準。按說他們不是老闆,自己不掏錢,根本就不該以他們為標準,但是中國有自己的特色,代理人往往能當家作主,至少當個二地主。在這第三套標準中,高級代理人和低級代理人的尺度仍有不同。按照中央政府的尺度,那多餘六七位副縣長就是白員。按照地方政府的標準,副縣長就可以不算白員,容城財政所30多個正式編制之外的那一百多人才算白員。但是這一百多人也拿工資,也吃財政,根據容城財政所的標準,他們也不算白員,不吃財政而吃政策的臨時工才是沒有爭議的白員。

  這太複雜了。我們在評判帝國時代的對局的勝負,只能採納皇帝的標準,準確點說應該是開國皇帝的標準。朱元璋劃定的圈子之外的官吏衙役,一概要算作白員。為了貫徹這條標準,我們不得不把太監當成公務員,也不得不把平民百姓可能需要的公務員當成白員。皇帝不肯為百姓掏錢,我們能有什麼辦法?他是天下萬物的總代表,壟斷了對錯標準的確定權。我們說朱元璋敗於白員,依據的便是他的標準。

  當然,朱元璋在自己的任期內發動了幾次大掃蕩,取得過局部和暫時的勝利,但這是一場持久戰和游擊戰。我們可以把儒家信條以及在此基礎上建立的正式法規看作一種共識,一項邊界協定,一條統治集團與百姓之間在長期互動中摸索出來的公認疆界。我們已經看到,官吏、白員甚至皇帝都樂意侵犯百姓的邊界,而百姓缺乏應手的反擊武器。抵抗侵犯主要依靠皇上和大臣的良心,依靠那種「知其不可而為之」的儒家式的迂闊和梗直。這未免過於軟弱單薄了。既然無法借用民間力量構築利益對抗格局,好皇帝和好儒家的良心便陷入敵眾我寡的戰略態勢之中,敗局由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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