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皇帝的利害計算

2024-10-09 04:41:03 作者: 吳思

  朱元璋在洪武三十一年(1398)去世,他的孫子建文帝登基。在即位詔書中,以溫文爾雅著稱的建文帝宣布:「今後官民有犯五刑者,法司一依《大明律》科斷,無深文(刻意羅織從重從嚴)。」

  這句話的潛台詞是:今後不許依照《大誥》中的嚴刑苛法斷案。《大誥》被不動聲色地廢除了。建文帝很年輕,生長於深宮,不熟悉基層情況,又被一群文臣包圍著,這個決定背後顯然有官僚集團的影子。

  朱棣以維護「祖訓」的名義起兵,奪了他侄子的皇位,恢復了《大誥》的法典地位。不過,堅持了19年後(1421),朱棣也宣布:法司所問囚人,今後一依《大明律》擬罪,不許深文。

  三年後,朱棣去世,他的兒子朱高熾即位,在洪熙元年(1425年)正月發布的詔書中,朱高熾宣布他爺爺創建的群眾監督制度為非法。朱高熾是個弱皇帝,身邊有一個覬覦皇位的兄弟,他的詔書有一股爭取官僚集團支持的味道:「朝廷建置文武官,所以統治軍民。其間有官非其人,不得軍民之心者,軍民動輒綁縛凌辱,有傷大體。今後凡有害軍害民官吏,許被害之人,赴合該上司陳告。上司不為準理,許訴於朝,不許擅自綁縛,違者治罪。」[174]

  這就是說,歷史用三十多年的時間繞了一個圈子,又回到了起點的位置。農民被叮咬吸血,只能向長官反映,不能自己動手打蚊子了。但長官自己不疼不癢,他真會著急替農民打蚊子嗎?朱元璋說他十九年沒見過一個,因此立法讓農民自己打。朱元璋生活的年代太早,又沒有出國考察過,難免有些孤陋寡聞。現在看來,長官未必沒有打蚊子的積極性,這取決於他的烏紗帽在誰手裡。如果在農民手裡,他就會幫農民打。話扯遠了,我們接著談立法。

  朱元璋也擔心子孫後代廢除他的良法,專門寫了《祖訓錄》預防。不過這仍是憑良心的事,子孫硬不理睬,他也不能從墳墓里爬出來撤人家。而生來富貴的子孫,花錢辦事的感覺必定不同於創業者。

  開國皇帝好比一個小牧童,含辛茹苦創建了一個牧業王國,當上了牛羊百萬的大牧主。他很清楚,牛羊的利益是吃好喝好繁殖好,別被狼吃了,這與牧主的利益是共同的。為了實現這塊共同利益,最好精挑細選一萬名牧工。牧工不好不行,超編也不行。假如牧工的數字達到90萬,所謂十羊九牧,那多出來的89萬自稱牧工的傢伙,在朱元璋和老百姓看來無異於虎狼。朱元璋動殺心,因為他見不得虎狼糟蹋自己的心血,嚴刑苛法很合乎創業者的性格和利益。

  問題在於,選擇牧工和捕殺虎狼是很勞神費力的。《春明夢余錄》提到過朱元璋的工作量:「八日之間,內外諸司奏札凡一千六百六十,計三千二百九十一事。」[175]由此計算,朱元璋平均每天要看二百多份奏章,處理四百多件政事。以每天工作十小時計算,每個小時要讀二十份奏章,處理四十件事情。平均每份奏章只有三分鐘,每件事只有一分半鐘。如此高強度的工作,不眠不休苦幹十個小時,這個皇帝究竟還有什麼當頭?

  朱元璋自己也發牢騷,據說他寫過一首詩:「百僚未起朕先起,百僚已睡朕未睡。不如江南富足翁,日高丈五猶披被。」[176] 「江南富足翁」不過是牧主的一條牛,竟然活得讓大牧主羨慕不已,究竟誰是主,誰是奴?朱元璋自己苦慣了,發發牢騷也就算了。但朱元璋的後代舒服慣了,假如他們減輕工作量,把過去一天的工作分成五十天慢慢干,多留下一些享受生活的時間,這樣做豈不是更合情理?幹得不好,無非讓牛羊多吃點苦,容虎狼多吃幾口肉,與皇帝的個人福利關係很小。從長遠的觀點看問題,子孫後代或許要因此受到一些損失,不過三五代之後的子孫的禍福,貼現到今天又能值幾個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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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正是朝著這個方向發展的。自從明英宗登基後(1436年),明朝皇帝的工作量就削減到每天早朝處理八件事,相當於朱元璋每日工作量的五十分之一。王錡《寓圃雜記》卷一記載:英宗以沖幼即位,三位內閣大學士擔心皇上身體受不了,規定每日早朝,只許言事八件。而且要在前一天將副本送到內閣,由內閣預先提出處理意見。有意思的是,這個臨時照顧小孩子的規矩居然定型了:英宗長大成人了,三位閣老也相繼去世,沒人要求復舊,於是成為定製。

  後來,明朝皇帝的生活更加滋潤,竟有人敢二十多年不上朝,而且不愛上朝的皇帝都比較長壽,各自占據皇位四十多年。他們死後,明朝還要經過三五個皇帝才最後滅亡。說得更徹底一些,即使明朝滅亡了,亡國之君個人也未必受多少苦。崇禎上吊自殺是因為他氣性剛烈,假如他不死,撈個王的封號是沒有多大問題的。這可是足以讓無數英雄折腰的待遇。

  總之,皇上的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並不完全一致,他追求個人福利最大化是很自然的。

  再進一步說,皇帝也是有私人關係的,他的私人關係的利益比國家社稷的利益離他更近。明憲宗喜歡珍寶,成化年間(1465—1487),四方「白丁」勾結內臣,進獻珍玩,哄皇上高興了,動輒便賞個什麼官。按照規定,官員任命都要經過吏部,但是皇上硬要照顧私人,破壞祖宗的規矩,官僚們也擋不住。這樣的「編外官員」有個專用名詞,叫作「傳奉官」。前邊提到的馬文升給過一個數字,他說:「京官額一千二百餘人,傳奉官乃至八百餘人。」[177]明武宗(1506—1521)時代的傳奉官似乎更多,《明史》卷一百八十六提到的數字是:「傳奉冗員,多至千百」。由此看來,皇上竟是最大的白員濫設者和容留者,按《大誥》的規定,不滅族也該陵遲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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