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肉食動物之間的規矩
2024-10-09 04:40:18
作者: 吳思
李珍發財故事的第二個亮點,他發財的第一步,就是指使路春貴砸賭局。李珍勾結好「在衙門裡有人」的地保甄連發,又買通了靠一條扁擔吃飯的路春貴當「肉墩子」,讓他去韓家小店砸寶局,刀砍韓相林。韓家父子人單勢孤,打官司又輸在堂上,從而氣走塘沽。李珍「擠韓奪店」成功。
如果把打曹八和打菜農比喻為肉食動物吃草食動物,那麼,砸賭局的故事就有了狼吃狼或黑吃黑的性質。整個過程說來簡單,背後卻隱藏著深厚的傳統和精巧的利害計算。
十九世紀末,天津混混兒已經發展出一套爭奪賭場的完善規矩。《舊天津的混混兒》[139]一文介紹道:
賭局抽頭,可謂日進斗金,羨慕的自然大有人在。若想從中染指,也不是容易的事,必須單人獨馬,闖進賭局大鬧一場。方式方法各有不同。有的到時橫眉豎目,破口大罵,聲稱把賭局讓給他干幾天。局頭見禍事到來,挺身應付,說不到三言五語,兩下說翻,一聲令下,打手們取出斧把便打。來者應當立時躺下賣兩下子。
躺下有一定的姿勢:首先插上兩手,抱住後腦,胳臂肘護住太陽穴,兩條腿剪子股一擰,夾好腎囊,側身倒下。倒時攔門橫倒,不得順倒,為的是志在必打,不能讓出路來替賭局留道。如果一時失神躺錯,主人藉此自找下梯,誣賴他安心讓路,不是真挨打來的,奚落幾句不打了。這一來便成僵局,來人空鬧一場無法出門,結果是丟臉而已,不曾達到目的,反鬧一鼻子灰。
橫倒下後,仍是大罵不休,要對方打四面。其實只能打三面,打前面容易發生危險,既無深仇大恨,誰也不肯造成人命案子,那一來賭局便開不成了。
請記住𝖇𝖆𝖓𝖝𝖎𝖆𝖇𝖆.𝖈𝖔𝖒網站,觀看最快的章節更新
打時先打兩旁,後打背面。打到分際上,局頭便自喝令『擎手吧!夠樣兒了』。打手們立時住手,聽候善後處理。另有人過來問傷者姓名、住址,用大叵羅或一扇門,鋪上大紅棉被,將傷者輕輕搭上,紅棉被蓋好,搭回去治傷養病。有禮貌的主人親自探病,好言安慰,至此改惡面目為善面目,少不得送錢送禮。這便是天津俗語所謂『不打不相識』。傷愈後,經人說合每天由賭局贈予一兩吊線的津貼,只要有賭局一天存在,風雨無阻,分文不少,或自取或派人送到,名為『拿掛錢』,江湖切口叫『拿毛鈿』。從此反成好友,那人算有了准進項,便可安然享受。如果被打的喊出哎呀二字,不但白挨—頓打,而且要受奚落,自己爬著走,也得算數。當年頗有些初出茅廬的未經考驗,率爾輕舉妄動,勢必丟臉而回。
還有的混混兒另用一種方式:進門後不動聲色,到賭案前自己用刀在腿上割下一塊肉作為押注,代替押寶的賭資。有的寶官只作未見,押上時照三賠一的定例割肉賠注。這一來便不好了結,雙方造成僵局。另由旁人過來,滿臉賠笑婉言相勸,結果仍須給掛錢。不幸押輸,寶官把肉摟走也是不好下台的。對方只好將案子一掀,作二步挑釁,少不得重新挨打。遇有識事的賭頭急忙趕到笑著說:『朋友,咱不過這個耍兒……』。隨向手下人說:『快給朋友上藥。』便有人拿過一把鹽末,捂在傷口上。這時來者仍然談笑自若,渾如不覺疼痛的模樣,神色如常,少不得經人解勸,結果也可以每天拿錢。總之,不打出個起落,是不成的。及至言歸於好,反成莫逆之交,便是俗語說的『好漢愛好漢』了。
至於集體的攪局,必須帶領一群,揚言整個接收。賭局中素有防備,雙方便是一場惡戰。但看結果如何,敗者退出,勝者占有,也就是說敗者無條件讓渡,揚長一走也不顧惜。若打不出勝負來,必經外方和事人說合,賭局成為共有,通力合作,利益均沾。
如何理解上述規矩呢?在混混兒的術語中,上門找打叫「賣味」,這是赤裸裸的以血肉之軀的痛苦換取「掛錢」的交易。順便提一句:我不清楚「掛錢」一詞的來歷,《話說當年的謙德莊》說到李珍拿「乾股」時解釋道:「就是掛個名字,坐享其成」。似乎也可以如此解釋「掛錢」:掛個名字拿錢。
在「賣味」交易中,賭局方面的計算與曹八和菜農的避害計算是一樣的。人家打上門來,他們不能不拿東西對付。賭博是著名的無痛稅收,開賭場如同開稅務所,因此,賭博一般都是官府壟斷的生意,要買通官吏和衙役才能悄悄營業。在這種情況下,賭場方面的選擇空間很小。正式求助官府意味著自殺。容人家搗亂下去,賭場就沒法開了。打死人家,光天化日之下鬧出人命案,賭場也沒法開了。於是掏「掛錢」擺平破壞要素,就成了「諸害相權取其輕」的最佳策略。
同時,也要注意把破壞者打「夠樣兒」。打輕了,讓人看到破壞者掙錢容易,就會引發更多的圖謀。打得太狠,「血債」太重,恐怕「掛錢」也要多掏一些。
從賣味者的角度說,壞人家的好事也有點迫不得已。富裕人家絕不肯親身從事。而路春貴那樣的人,「指身為業」,全憑一身力氣和一條扁擔生活,如果沒人僱傭他,唯一的「生產要素」賣不出去,就進入了「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的境地。於是,用血肉之軀所受的傷害,換取這個軀體生存所需要的資源,就成為一種「活路」。土匪綁票的道理也是如此。被綁者的家庭願意用一二百銀洋買親人的命,綁票者則願意為一二百銀洋鋌而走險,前者拿錢換命,後者以命換錢。土匪的賣命生涯,也顯現出他們對自身性命的估價。
賣命者的核心計算是:為了獲得生存資源,可以冒多大傷亡的風險?或者,可以把自身這個資源需求者損害到什麼程度?用古人一句更簡明的話表達,就是「身與貨孰親?」孰親呢?那就要看身是誰的身,別人的身還是自己的身,百萬富翁之身還是饑寒交迫之身,身也要看具體部位,是小手指還是整個腦袋,是鋼琴家的小手指還是乞丐的小手指;貨也要分什麼貨,錦上添花的貨還是雪中送炭的貨,百兩銀子的貨還是萬兩銀子的貨,等等,不可一概而論。權衡種種利害之後,依然打上門去,說明賣命者認為這是合算的買賣。破壞方和賭場方都找到了合算的策略,有關賣味和掛錢的規矩便形成並固定下來。
我想再強調幾句。生存資源是分層次的,所謂身外之物,只能用以稱呼那些生存必需品之外的金錢貨物,這條界線之內的則是「等身之物」,那是養身活命之物,甚至是命根子。在饑寒交迫瀕臨死亡者看來,寥寥衣食就意味著性命本身,絕非身外之物。這道界線是一條「命-物等價線」。突破了這條線,博命換物就可以視為等價交換。此線之下的人類行為特徵,就是追求生存機會的最大化。突破越深,交換之利越大。突破越廣,博命之人越多。龐大的博命集團的存在,不斷製造這個集團的社會機制的存在,乃是解釋中國歷史,理解中國社會的核心要素。
其實,正如「賣命」這個常用詞所表示的那樣,生命和生存資源之間的交換關係早已得到大眾的深刻理解。在意識到這種關係之前很久,早在與猴子分道揚鑣之前,人類已經熟悉了這種計算。辛亥革命的領導者之一,民國總統黎元洪,對這種歷史悠久的交換常規還做過一句時髦的概括。他對馮玉祥部下的士兵訓話說:「什麼叫做革命?就是拼過命的必定都有飯吃。」[140]黎大總統生活在流行革命的時代,為賣命披上了革命的外衣。不過,革命者大體都是博命者,這一點並不錯。在動物世界裡,進食次序的改變,也往往需要流血,這就意味著:生存風險與生存資源的換算已經在動物的心中完成。這是動物界最古老的計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