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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打造與草食動物的關係

2024-10-09 04:40:15 作者: 吳思

  在整個故事中,最搶眼的衝突,要數李珍斗曹八。用李珍的話說,這關係到保安公司能不能幹成。

  曹八養房吃租,又有些勢力,房客不敢賴帳,自己經管房產自然合算。李珍橫插一手,非要代收代管,這分明是硬搶,曹八當然想對抗。問題在於,究竟是對抗合算,還是依從合算。

  如果選擇對抗,收益明擺在哪裡,假定每月可以少損失一百塊大洋。風險呢?李珍派二十多個流氓來曹家鬧事,將造成多大損失?這取決於鬧事者打算鬧到什麼程度,鬧多久,是傷人還是毀東西。無論如何,損失必定超過每月一百大洋,不然就失去了威懾力。在不知道對方來多少人鬧,什麼時候來鬧,鬧到什麼程度的情況下,曹八花錢雇了十多個大兵,應該說,這是很叫人為難的決策。設身處地替他想想,雇一個還是雇二十個?雇一天還是雇一個月?雇這麼多大兵要動用多少關係?花多少錢?合算不合算?

  曹八顯然認為合算,他以為可以把李珍嚇住,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他甚至更進一步動用關係,把李珍綁走了。但是李珍方面在官府也有關係,花錢托門子把李珍撈出來了。李珍不屈不撓,揚言要二打曹八。曹八失算了。

  曹八失算,是因為他光想到了自己的損失,沒有算清楚人家的損失。假定曹八贏了可以節省每月一百大洋的「代理費」,李珍栽了不僅拿不到這一百,還可能失去幾十戶甚至上百戶人家的代理費,單憑這筆帳曹八就要輸。再說,曹八即使輸了,不過輸掉一筆代理費,大部分房租仍在,李珍輸了卻要一無所有,只能背水一戰。更何況他把李珍一綁,讓人家威風掃地,在李珍的行當里,沒了威風便沒了活路。曹八搏的不過是那點錢,李珍除了搏錢,更多的錢,還要搏前程,搏活路,這簡直就是博命。曹八打算為節省一點「代收代管費」而博命嗎?曹八知己而不知彼,理當一勝一負。

  此時曹八有三種選擇:一是繼續走官路,靠官府解決問題,這就要花錢托人拼關係。真拼起關係來又將如何?曹八買通官府的最高出價不過每月一百大洋,李珍買通官府不僅可以贏來曹八的一百,還可以橫征整個謙德莊,因此他的出價必定高於曹八,曹八並無勝算。第二種選擇是僱人自衛,但是僱傭的規模和時間很難掌握,而且防不勝防,開支不小,效益不高。第三條路就是向李珍讓步,每月讓人家橫吃一口。三條路條條受損,三害相權取其輕,曹八認為向李珍讓步的損失最輕。

  曹八是大房主,有錢有勢,值得對抗也有能力對抗。他認為讓步合算,其他房主就更不必說了。於是,房產的代收代管費,便成了保安公司的主要收入。

  這筆貌似代理費的收入究竟屬於什麼性質?其價碼又是如何確定的?

  細品《話說當年的謙德莊》的原話,保安公司「占著天,霸著地,平地摳餅,雁過拔毛。」「平地摳餅」這個說法,來自天津混混兒的傳統用語,蘊涵著當事人對這筆錢的性質的理解,牽連著一種源遠流長的資源分配方式。

  在《舊天津的混混兒》[135]一文中,李然犀先生寫道:「天津城廂一帶,需用青菜瓜果甚多,都來自四鄉和外縣。鄉民運貨來到天津,在沿河一帶及衝要地點躉售,自由成交,並無任何花銷。左近的混混兒就出頭把持行市,硬要全數交給他們經手過秤,轉賣給行販。成交後,向雙方取傭。初時當然無人聽從,他們便使用武力解決,打翻幾個,不怕你不俯首帖耳,百依百從。這叫作『平地摳餅,抄手拿傭』。打下來的天下成為定例,便作行規。最大的要數西頭老老店,是大批瓜菜總匯,當初設立時不知經過幾次惡戰,傷亡了多少人,才奠定根基。」

  

  在此可以清楚地看出,「打翻幾個」是索取「佣金」,建立「行規」和「定例」的關鍵。

  肉體傷害是有價格的,任何損害都是有價格的,在歷史事實中,甚至人命也是有價格的,其價格取決於被害者對損害的估價,取決於他實際支付多少錢避害,取決於受害者的支付意願和支付能力。譬如綁票贖票,民國初年華北一帶小康人家的「票」價大概在銀洋二百元上下,而富裕人家的票價動輒成千上萬[136],人命的價格差距數十倍。

  實際上,決定損害價格的還有另外一個因素,即避害的其他方式的成本,套用經濟學術語說,就是避害選擇的機會成本。譬如受害者家屬可以請警察出面解救人質,曹八可以請軍閥出面收拾李珍,菜農也可以要求官府維持市場秩序。這樣做要花時間,打官司要花錢,托人走後門還要花比較多的錢,甚至可能出現加害方和受害方爭相抬價買通官府的場面。同時,受害方還有進一步遭到報復的風險,官方解決問題的效率和成功率也未必理想。人們通常會依照潛規則的標準估計官家出場的價格和出場後的態度,這種貨色質次價高,但畢竟是一種替代選擇,可以視為避害產品的價格競爭。受害方將選擇風險和成本最低的避害方式,避害的價碼由此確定。

  按照中國民間慣例,牙行的佣金為成交額的3-5%,由買賣雙方分擔。菜農拿一車菜價的2-3%買個平安,免得被人「打翻」,顯然是合算的,對抗和告狀卻不那麼合算。而混混兒之所以滿足於3%而不追求20%甚至更多,是因為3%可以叫佣金,牙子(經紀人)空手拿佣金並不犯法,20%以上卻近似「買路錢」,那是土匪剪徑的勾當,容易招致菜農反抗和官府鎮壓,風險大且難以持久。

  總之,「抄手拿傭」也好,代理費也好,從受害方的角度看,都是消災避害的費用,都是對破壞力量的贖買。從加害方的角度看,都是平地摳餅,無中生有,強橫加害,掙的是破壞錢。這筆錢不是對生產要素的報酬,而是「破壞要素」參與資源分配所得的份額。土地要素的報酬叫地租,資本要素的報酬叫利息,勞動要素的報酬叫工資,破壞要素的報酬應該叫什麼呢?考慮到暴力與流血的必然聯繫,考慮到生命與生存資源的互換關係,我們不妨稱之為「血酬」。

  這個稱呼與當事人的認識是一致的。在江湖黑話中,錢就被稱為「血」,錢多就是「血旺」。送錢叫「上血」,每天送的陋規叫「日血」,每月送的陋規叫「月血」。[137]山東匪也把綁票得來的錢稱為「紅錢」,借用了血的顏色。[138]

  我還見過其他叫法。《四川文史資料選輯》第三十四輯,《川北土皇帝黃清沅》一文中就出現過「混財」的說法。民國初年,黃清沅的父親替兒子選擇人生道路,想讓他當袍哥,「提起腦袋耍」。當父親的說:「人無混財不富,馬無夜草不肥。」後來黃清沅當了渾水袍哥(土匪),果真大發了一筆混財。「混財」,泛指打破公平交易的常規,蠻橫耍混弄來的財富。這個說法有點意思,但不夠一針見血,稍有粉飾之感。倘若缺了「提起腦袋耍」的氣概,不流血殺人,單靠混豈能發大財?

  總之,把破壞要素之所得稱為「血酬」比較貼切。需要強調的是:破壞力畢竟不是生產力,血酬是第二性的東西,血酬的價值決定於所能損害的正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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