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價值所在
2024-10-09 04:40:04
作者: 吳思
洋旗的收支帳基本算完了,黃總經理得出的合算的結論完全正確。現在的問題是:洋旗的價值應該如何定性?換句話說,洋旗帶來的錢,到底屬於什麼錢?屬於勞動報酬嗎?屬於土地廠房之類的租金嗎?屬於投資或存款的利息嗎?
在我看來,這筆錢應該叫法酬——法規或制度造成的收益。
權利和義務是來自西方的法律用語,在古漢語中,表示這種意思的近義詞是「分」。普通人都有增加權利或減輕義務的願望,在這個意義上,人們都有立法定分的企圖。不能立大法,立國法,那就立小法,立家法,立村規、行規,立特區,立土政策,立潛規則。這些小法與大法一致倒也罷了,如果不一致,如果欽定大法分給船商價值100元的權利,軍閥和貪官污吏只認可50元,另外50元私下分掉了,那就有好戲看了。本文描述的正是這樣一場戲。
前邊已經談到,暴力競爭的勝利者說了算,這是一條元規則,制訂規則的規則。皇帝掌握的武力最強,欽定法規也最具權威性。不過,在皇家爪牙夠不到或不願夠的深山大澤,在皇家耳目看不清或不願看清的黑牢密室,在皇權衰落軍閥驕橫的亂世,欽定的「分」必遭重分。擁有傷害能力的各類強者,公開或暗自擠占弱者或其他冤大頭的分額,真實的權利疆界與欽定地圖所描繪的相差很遠。
事實上,在黃總經理買洋旗的時候,欽定的船商權利早已成為一紙空文。打個比方說,經過軍閥土匪和貪官污吏的瓜分蠶食,價值100元的權利,所剩未必有50元。船商所損失的50元,則是軍閥的惡法、土匪的橫規矩和貪官污吏的潛規則帶給他們自己的法酬。這時候,船商掛上了洋旗,獲得了強大的武力支持,因而敢於蔑視惡法、橫規矩和潛規則。當時,歐美國家的政府和軍隊已經在資產階級的控制之下,那是資產階級自己的武力,他們可以理直氣壯的使用,用來奪回軍閥土匪和貪官污吏瓜分蠶食的50元,用來保住自己應得的100元,甚至用來爭取更多的權利。
這奪回的價值50元的權利的性質,就是欽定國法的法酬,即橫規矩和潛規則早已瓜分蠶食,因而不能實現的那一部分價值。從根本上說,所有法酬都是流血犧牲換來的,因此,法酬又是血酬的一種存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