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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為環境構成的木船船幫

2024-10-09 04:40:00 作者: 吳思

  黃總經理算的另一筆帳,牽涉到與木船船戶和船工的關係。他寫道:

  川江運食鹽出川,過去一直由木船裝載,轉運到宜昌、沙市。我們為了貪圖更多的運輸業務,曾與當時軍閥官僚聯繫勾結,破例地將運出川外的食鹽交由福源輪(引者註:聚福洋行的輪船之一)裝運,當即引起木船船戶、船工大為不滿,認為『搶奪了他們的生意和飯碗。』因此,滿載食鹽的福源輪在南岸玄壇碼頭正待啟航時,即被聚集起來的幾百木船船戶、船工阻止,不許開航,發生衝突,並上船搗毀輪船鍋爐,殺死三領江顏永林。事件發生後,法國兵船立刻開來『保護』,驅散聚集的船工和群眾,後又護送福源輪開駛到上海修理。善後事務,則由法方向外交部提出交涉處理。

  在清末民初,這個故事是很有代表性的。中國各地的木船船幫,面對強大快捷的輪船,發動了一場又一場殊死搏鬥。

  

  從現代西方經濟學的觀點看來,輪船是應該讚美的。輪船擠垮木船,這是很正當甚至很正義的市場競爭。優勝劣汰的結果,便是技術進步,社會發展,消費者受益。這套邏輯當然不錯,不過,必須有一張社會保障的安全網攔著,才能保證市場競爭的邏輯不被生存競爭的邏輯擠垮。中國官府沒有少收費,卻沒有編織這張網。

  1824年,清政府試行將運河漕運改為海運,漕幫水手陸續失業。1853年,太平軍定都南京,南北運河漕運全部停止,四千艘漕船的水手、縴夫、腳夫徹底失業。在沒有安全網的社會裡,這些人幹什麼去了?他們中的大多數當了鹽梟或土匪,另有一部分加入太平軍,稍後又有部分鹽梟和土匪轉入捻軍,還有一些加入了鎮壓太平軍的湘軍。

  1886年,運河漕運重開。1901年,由於輪船和火車的興起,漕運最後停止。失去飯碗的六大漕幫又幹什麼去了?他們流入江湖,賭博販毒,走私敲詐,組成了強大的黑社會——清幫。[129]

  《經世文續編》卷四一概括說:「自咸豐初年,河徙漕停,粵氛猖獗,無業游民,聽其遣散,結黨成群,謀生無術,勢不得不流為為賊捻。」[130]所謂「勢不得不……」,這種邏輯,就是以生命搏取生存資源的邏輯,即生存競爭的邏輯。這是比市場經濟邏輯更硬更原始的邏輯。

  上述歷史事實,都發生在一代人的生命周期內,甚至就發生在眼前,真所謂「殷鑑不遠」。對社會和官府來說,到底是救濟一個失業者合算呢,還是逼人為匪搶劫謀生合算呢?答案是明擺著的。在實際操作中,清朝官員也採取了減少失業的政策,但是他們的辦法更加省事,只消畫一個圈,批幾個字,駁回輪船的運營申請,不許他們「與小民爭利」。這是不給救濟給政策的老辦法。問題在於,中國官府給出的政策壓縮了船商的權利,而按照歐美國家的規矩,船商的權利必須得到不折不扣的保護。兩相衝突,到底誰說了算?

  所有規則的設立,說到底,都遵循一條根本規則:暴力最強者說了算。這是一條「元規則」,決定規則的規則。清政府打不過洋人,只好由洋人說了算,讓輪船搶木船的飯碗。而木船船幫又打不過官府,要不來救濟,只好向輪船開戰。

  中國船幫自有一套打碼頭的傳統,一套爭奪飯碗的碼頭規矩。飯碗屬於暴力競爭的勝利者。面對輪船,他們照例開打,砸鍋爐,殺領水員,把官府不管的民事糾紛鬧成刑事案件甚至人命大案。根據老經驗,豁出償命大鬧一場之後,競爭對手在船幫打砸和官司敲詐的兩面夾攻下,自然得不償失,知難而退。本幫的償命者,可以採用抽籤抓鬮之類的辦法事先安排好,一條命換來眾人的飯碗和生計,風險和收益不難計算。奈何世道變了,這套老辦法引來了法國的兵艦和外交官的交涉。對手身後有一個和中國官府完全不同的政府。

  黃總經理的敘述比較簡略,沒有交代這個事件的處理經過和結局,但我們可以在1924年四川萬縣發生的同類事件中看到常規。

  杜之祥在《1924年萬縣事件》[131]中寫道:

  1924年6月19日下午,英商太古洋行的『萬流』輪駛至萬縣城對岸的陳家壩停泊,那裡存放有英商安利英洋行的大批桐油待運。……安利英洋行的這批桐油,本已由萬縣的川楚船幫承攬,全部用木船裝載從萬縣運出川,但當『萬流』輪一靠岸,安利英洋行的大班美國人郝萊立即出現在陳家壩碼頭,突然向中國船夫宣稱:該洋行存放在陳家壩待運之桐油,全部改由『萬流』輪裝運。洋船又要搶中國船夫的飯碗!這猶如一聲晴天霹靂,在廣大船夫中引起很大騷動。川楚船幫會首向必魁等代表廣大船工出面與郝萊交涉,提出在川楚船幫未承攬到其他貨物裝運時,要求這批桐油仍由該幫木船裝運,以維持廣大船工生計。郝萊拒不接受。……

  船工眼看飯碗將被打破,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有的便上前阻攔運油力夫,郝萊趕來,竟蠻不講理,掄起手杖毒打,不少船夫被打傷,有的甚至被打得鮮血直流。……憤怒之下,有的拿起槳腳向郝萊還擊,有的要拉他滾水,被郝萊強迫運油的力夫,擱下肩上的桐油,也來參加反帝的鬥爭。郝萊見觸犯了眾怒,十分驚惶,想逃之夭夭,憤怒的船工和力夫,不准他逃竄,雙方又發生毆鬥,慌亂中郝萊失足落水,由於他不識水性,以至自取滅亡,丟掉了老命。

  事情發生後,英方不但不察當時起事的實情,相反,遷怒於我國船戶,駐泊萬縣一英國軍艦,立即將大炮對準城市示威,脅迫萬縣知事及當地軍警,要求斬首船幫會首,以抵償郝萊溺斃之命。如不能捕獲並斬首船幫會首,那就要處決船幫所屬的兩個船夫,用兩個中國無辜的生命,去抵償一個白種人的命。同時,還提出郝萊下葬時,地方當局必須親自送葬以表示敬意,還要附送撫恤款給郝萊的家屬。並限定兩天以內履行這些條件,若不能完全照辦,英艦長槐提洪宣稱:軍艦的大炮就要對準城市轟擊。與此同時,英政府向我國北洋政府提出抗議。一貫媚外喪權的北洋政府,便飭令四川善後督辦署嚴懲『兇手』。英國政府並派其駐渝領事來萬縣督辦此案。當時四川軍閥對英領事百依百順,不顧人民大眾的堅決反對,竟於6月22日,將川楚船幫船夫向國源崔幫興等二人,無辜殺害在陳家壩河邊,……而英軍艦艦長槐提洪,因這次施行炮艦政策壓迫中國人民有功,得到了一枚勳章。

  儘管大打一場,經過幾個月的過渡之後,桐油運輸的飯碗還是由市場規則分配了。熊登洲在《萬縣港木船運輸的演變及發展》[132]中寫道:「當年(1924年),經萬縣知事衙門裁定,上水棉布、海帶,下水油、鹽、糖、紙,均由木船承運。不久,知事衙門又規定,四月初一起由輪船裝運,十月初一起由木船裝運。以後,由於輪船運輸較木船運輸具有快速、安全和價廉的優點,加之輪船增設了油櫃,取得了裝運散艙桐油的優勢,又1925年萬縣知事張某,會同城防司令劉某致函海關,今後不再加限制,是裝木船還是裝輪船,聽憑貨主自便。」

  如果說,在船商與軍閥土匪和貪官污吏的關係方面,洋旗所保護的只是中國法律承諾的國民待遇,那麼,在輪船與木船的關係方面,洋旗所支撐的就是歐美國家的公民待遇,超出了中國臣民待遇的待遇。這種伴隨著技術優勢的公民待遇,為輪船帶來了額外的業務和利潤,真所謂錦上添花。而從中國船幫的角度看來,這種超出慣例的保護不大公平,洋旗很有特權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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