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作為環境構成的土匪

2024-10-09 04:39:54 作者: 吳思

  在算洋旗帳的時候,黃總經理還提到了土匪。他說:「法國人每年每月拿了我們的『掛旗費』,也勢必要出面為我們撐一下場面。在這樣的情況下,吉利洋行除派沙禮擔任法方經理而外,船長也是由法國人來擔任,每艘船上還派法國水兵五六人擔任護航隊。在匪風猖獗時,又有法國兵輪護送。船上不僅塗著、掛著法國旗幟,還寫上『法國商船不裝士兵』,而且不許中國乘客走上輪船的三樓。我們的輪船得到這樣的掩飾、庇護,所以在我們內河暢行無阻,甚至任意開闢航線。」

  這回我們看到了三萬兩(約等於100萬人民幣)掛旗費換來的實在東西:五六個法國水兵組成的護航隊,還有土匪猖獗時前來護航的法國兵輪。聚福洋行有三條輪船,應有十六七個法國水兵常年護航,按照現在的行情,請一個保安或保鏢,每年總要花一兩萬人民幣,動用這些法國水兵,一年的成本至少要二三十萬元,價值掛旗費的四分之一左右。動用兵輪自然更加昂貴,關鍵是買不到。普通商人動用兵輪,在中國簡直就是做夢。

  這裡算的只是成本,沒有算水兵和兵輪的效用。假如買不到這些保護,生意恐怕就無法做了。如重慶口岸1919年的報告所說:「今歲大半年,自雲陽以至重慶,持械盜匪,流行甚熾,無兵士護送船隻,不敢行駛其間。」[119]

  不僅重慶如此。據1927年3月的《上海總商會月報》報導,1926年,廣東內河的小輪船公司和渡船公司普遍虧損,「其原因以各江海盜橫行,致河道梗塞,小汽船多被匪劫奪,往往一船被掠,則損失數萬。至各江渡船,因被匪勒抽不規則費用,而商貨又寥寥無幾,以是皆無利可獲。」[120]

  由此看來,僅僅對付土匪這一項,掛旗費就花得值。土匪和軍閥這兩樣東西,都是公司經營環境中的既定存在,好比農民必須設法對付的旱澇和病蟲害。如今只花了一筆治蟲費,居然連旱災一併治了。

  說到這裡,我們也明白法國吉利洋行靠什麼賺錢了。他們私下倒賣給聚福洋行的,乃是法國政府向本國公民提供的公共產品——公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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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國公民納稅之後,便獲得了要求政府保護的權利,法國政府則有義務在世界各地保護自己的公民。這個以契約為原型的道理,保證這種契約不落空的制度,來自盧梭等人掀起的啟蒙運動和隨後的法國大革命。在這個意義上,吉利洋行向聚福洋行出售的,也是啟蒙運動和法國大革命的成果,即生活在民主憲政制度中的公民的權利。這些東西在中國格外值錢。

  享用公共產品很容易搭便車。公民已經為這些產品納過稅,付過錢,要求軍隊和兵艦保護的時候就不必另外交費,軍費已由法國的全體納稅人分攤了。正因為這樣,吉利洋行只要按常規納稅,就可以享受昂貴的服務,並靠私下出售這種服務賺大錢。而法國政府則要嚴格把關,生怕中國人冒充他們的公民,賺法國納稅人的便宜。

  從1920年到1927年,聚福洋行一直以掛旗費的方式從法國公民手裡買法國政府的公共服務,因而經營順利,資本翻了一番。1927年,法國政府察覺了他們的貓膩,聲稱他們的公司不合規矩,不能享受法國的保護,必須改成股份制公司,法方的股份必須占到三分之一以上。於是,出現了本文開頭描寫的場面:吉利洋行和聚福洋行簽定了一份合乎規矩股份公司的章程,法國吉利洋行的股份占三分之一。同時,雙方又簽定了一份密約,聲明法方的股份是虛股,實際上仍然維持掛旗費交易。

  從清末開始,歐美國家的公民就開始向中國船商出售自己的公民權利,後來竟發展為一項產業。據光緒二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1903年)《外交報》報導,「鎮江所有華船,近由美日兩國商人,代為經理,懸掛洋旗,以免地方官封差之累。常鎮關道郭觀察聞之,照會美日領事,謂該商並不買賣貨物,專以兜銷船旗為事,務請勒令閉歇雲。」[121]

  1905年2月7日《時報》發自鎮江的報導說,美國領事葛威布,報請該國外交部批准,美國商人在華「為人掛旗之產業」,一概不予保護。[122]

  順便說一句,掛旗交易在航運之外的領域也不罕見。北軍將領馮玉祥在《我的生活》[123]中描寫了民國初年的兩段見聞,抄錄下來作為本節的結尾:

  我們剛到常德的時候,一進城就看見許多商店門前掛著日本國旗,街頭上並張貼著日本兵艦保境安民的布告,這使人驚奇極了。我想,這裡既沒有割讓給日本,也沒有被日軍占領,又不是日本租界,怎麼有這種景象呢?馬上就請薛子良四出打聽。打聽出來了,說這是商家的把戲,商家為避免潰兵搶掠,無法可想,所以要求日本兵艦保護。因為常德一帶是南北軍交訌的要衝。北軍勝了,南軍潰退時要大肆劫掠,南軍打勝,北軍潰退時,也是把商家搶劫一空,等到南北軍都退完了,游勇散卒和土匪又來趁火打劫。商民無法苟存,不得已而出此下策。

  我相信稍有血性者,聽到這番情形,沒有不痛心難過的。當時我就召集全城商民談話,費了很大氣力,才把他們召齊。告訴他們,託庇外人,是最可恥的事。但以往是為潰兵騷擾,大家不得已而出此,現在我們的隊伍是嚴守紀律的,必能負保護地方的責任,絕不會再有騷擾的事。如果他們動了你們的一草一木,就請你們大家把我馮某逮捕槍決。我們是中華民國,若是掛起了外國旗,不但貽笑外邦,自己也應該覺得可羞可恥的。請大家回去,立刻就把日本旗取消、撕毀,永遠不要再做這種辱國辱己的事了。當天晚上,街面上的日本旗統統撕毀。同時又去找來日本兵艦的艦長,質問他們為什麼要在街上張貼那種布告。那艦長說:

  "這是貴國的人民要求我們做的,不過總覺得很是遺憾。"

  說的很委婉客氣,也就只好不加深究,只把那些布告派人撕毀,不許他們再有這種侵害我國主權的不法行為。

  至於那些日本旗從哪裡來的呢?查詢的結果,知道是城內一家魯東洋行出賣的。但這所謂洋行,只雇用一個日本浪人做著幌子,其實店老闆卻是中國人。我派人檢查他的帳目,上面寫的明明白白,每面日旗的價錢,有三元的,有五元的,有十元的,有百元的,有多至二千元的。把老闆和那做幌子的日本浪人都抓了來,問老闆何以做這種欺騙商民,污辱國家的無恥買賣?他說:『因為有人家需要,我們所以辦這個貨。』問那日本浪人,答說:『老闆每月花五十元雇用我,我是為的生活。他做的什麼事,我也不知道。』我說:『你兩個都是奸宄,沒一個好東西!』當即把那日本浪人驅逐出境,店老闆看押起來。

  當日查看帳目,共計賣日本旗所賺的錢在六七千元以上,我即找來地方正紳,迫令老闆交出那款子,交由紳士們收存。那時常德城內街路不平,地方污穢。乃用此款為修路浚溝以及清除穢積之用,把地方上整理的一新。

  人民被軍隊逼的無法自存,因而請日本兵艦保護,買日本旗懸掛,這當然不是人民的錯,可也不是士兵的錯。罪惡在誰身上呢?第一,是在段先生(北洋政府總理——引者)等的身上,這就是他們武力統一的迷夢的結果,這就是他們窮兵黷武政策的賜與;第二,就在那些軍隊官長的身上,大官們自己胡作胡為,不肯管也不能管那些下級官,下級官也就不管士兵。『上樑不正下樑歪』,這是當然的道理。當權執政者的責任是福國利民,軍隊的職責是衛國保民。但是他們卻一反其道,把人民逼得上死路,逼得他們出賣國籍,不願做中國人,要求外國人來保護!我把這事辦完,越想越是悲憤,多天還是恨的牙痒痒的。」

  稍後,馮玉祥又寫道:

  張敬堯督湘二年多,真使三千萬的湖南人民日處火熱水深之中。……張敬堯軍退到岳州,沿途燒殺淫掠,當地人民畏之如虎狼,紛紛到教會中躲藏。張軍知道,沖向那教會搜查。一位美國教士上前攔阻,亂兵即將此教士槍殺。這事傳出去,激起美人憤慨,當派武力前來鎮制。那美艦從上海起碇,以最大速力馳向岳州,顯其威風,致在沿途江中沖翻了許多民船,許多無辜人民受滅頂之災。這一方面是美艦不能處之鎮靜沉著之咎,但一方面也是張敬堯軍所間接賜予人民者。這真是可恥可恨的事。看看人家軍隊保護他的人民是怎樣的精神,但中國軍隊不但不能保護中國的人民,反倒欺凌之,虐殺之,而驅之託庇於外人,又將此外人一併殺之,而使江船中人民受此無妄之災禍。這樣的軍人,還讓他高高在上的當督軍,是什麼緣故?只因為他是老段的學生和同鄉罷了。」 [124]

  由此看來,中國人民掛洋旗,入洋教,確有一番不得已——這是尋求不被人任意宰割的基本權利,尋求對人民負責的政府和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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