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作為環境構成的軍閥
2024-10-09 04:39:51
作者: 吳思
在算帳的時候,黃瑾瑩總經理首先強調了軍閥。他說:「聚福洋行憑藉這塊『法商』的招牌,在那四川軍閥混戰的防區時代,確(實)減少了許多麻煩。十多年來,船未打過兵差。在那個時期,有所謂營業稅、直接稅、二五稅等等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但聚福洋行從成立到結束,從未完納過任何一項稅捐,因而避免了軍閥的壓榨。」
這段話涉及到兩項可能的損失,一是當差,二是苛捐雜稅。如何估算這兩項損失的潛在數目呢?比照未掛洋旗輪船的遭遇,我們可以看到損失的影子。
蜀江公司成立於1915年,有一條元濟號輪船。由於官府刁難,土匪堵劫,負債纍纍,股東們都躲了起來,只剩下出資最多的馬則卿苦苦支撐。1917年,川軍與滇軍開戰,滇軍便把元濟號扣下當差,半年後放歸。返回重慶後,北軍又扣船運送軍需。北軍撤出四川,元濟號剛剛開始在重慶宜昌之間運營,又被宜昌的北軍扣用。
無奈之中,馬則卿邀請法商麥司洋行入股,投資兩萬兩,在上海登記註冊,蜀江公司改稱麥公司,元濟號也掛上了法國國旗,1919年回到四川。次年,川軍和滇軍再次開戰,重慶衛戍司令王文華又把元濟號扣作軍用,結果法國領事出面交涉,軍閥被迫放船。
當時,由於戰事不斷,交通斷絕,元濟號成了唯一安全運營的交通工具,生意紅火之極。八個月之間,清償了以往的債務,還有數千兩銀子的利潤。這時候,以前退避的股東們又回來了,要求購回外股,從大中銀行貸款二萬兩退還麥司洋行。麥司洋行退出後,麥公司改稱大中銀行航業部。不久,大中銀行倒閉,作為大中銀行的債權人,軍閥楊森沒收了元濟號,改作兵船。1922年,元濟號隨楊森部開往宜昌,船隻朽壞,不知下落,蜀江公司隨之消亡。[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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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來,洋旗是抵禦軍閥的保護傘,有則興,無則亡。這種現象不僅出現在四川。
據《關冊貿易統計及報告》說,1920年下半年,廣州發生戰事,「軍人紛紛封用輪船,遂令全行如患癱瘓,租金極難追討,是以船東受虧甚大。」[111]
據湖南嶽州口岸(岳陽)報導:「本年(1916年)貿易,有數次因軍隊運輸扣留華商船隻,大小火輪及民船全充軍用,遂陷於停頓地位。中有一次,被扣之船停泊江岸,延長几及三里,為時有數星期之久。」[112]
1923年,廣西梧州口岸報告說:「中國航務中人,因感受軍隊不時封船之痛苦,遂相率投掛洋旗,藉資保護。於秋季本口商務恢復之際,多數華船,已改隸英葡國籍。」[113]
這些報導大體可以表明,僅僅軍閥扣船當差這一項,就足以造成航運公司虧損,甚至可以要公司的命。優勝劣汰,中國的旗幟被淘汰出局,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黃總經理說,他們掛洋旗十多年,沒有向軍閥繳納過苛捐雜稅,這項權利又值多少錢呢?我試圖計算卻算不清楚,只能抄錄幾段原始資料示意。
據1926年3月《東方雜誌》報導:「四川自軍興以來,各種稅捐,如雲而起,或原有其稅,從而加重;或同一稅捐,重複徵收;或就駐所區段,各立關卡;或藉各種名目,巧為搜括。就其取費之名稱言之,有護送費、江防費、送船費、護商費、驗放費、船厘、團防費、清鄉費、估本費、驗船費、統捐費、護農費、紅十字費、落地費、臨時軍費、蓋戳費、划子費、公票費、樂捐費、興學費、出口稅、抵岸費,其他名稱,不一而足。
「就征費機關言之,有護商事務處、全川江防軍徵收處、百貨統捐局、江防驗卡水道警察、禁菸查稽處、國防征費處、保商處、印花驗卡、菸酒驗卡、船商所、各軍護商處、黔軍樂捐處等,星羅棋布,到處詐索,商人視為畏途。」[114]
以上抄錄的稅費名目共有22種,收費機構12類,而且普遍重複徵收,加重徵收,這已經難以計算了。更何況這些情況還隨時變化,與日俱進。據1923年廣西南寧口岸報告:「軍隊假保護之名,抽收保護費,船隻每至一地,即有一地之軍事長官,從事勒收。春初每船不過共繳小洋六百元,詎知與日俱進,秋間竟有一船須繳三千六百元之多。」[115]
到底要收多少費,當時的商人已經算不清楚了。據廣東三水口岸1923年報告:「沿江各處軍隊設立機關,徵收商船保護費……此項徵收機關,隨時隨地均可設置。小輪航行一次,納費幾何,不能預算,盈虧亦難逆料。……倘政局長此不變,必有僅存洋輪數隻之一日也。」[116]
說到這裡,需要補充幾句,為什麼掛上洋旗就可以避難消災?我們知道,最能體現衙門和軍閥作派的是這樣一句反問:我就這麼辦了,你能怎麼著我?有本事你告去!
洋人確實告。他們的政府替商人告。從各地領事交涉開始,不行就鬧到中央政府外交部,實在不行就派兵打。事實上,我們的軍閥蔑視任何規則和道理,他們只認打。他們知道打不過洋人,打不過洋人支持的更大的軍閥,真打起來得不償失,於是他們就很聽話。
據四川萬縣口岸報告,1918年,四川棉紗銷路漸廣,駐萬縣的田鍾谷團長忽然於10月21日下令設立捐局,根據裝載棉紗的數量,向掛洋旗的輪船抽收特別軍事保險費,不交者扣船。輪船被扣80餘只,外國領事和海關及各商家竭力抗議無效。半個月後,英國兵艦介入,艦長直截了當地發出威脅,田團長隨即放船。[117]
次年,我們在重慶口岸的報告中看到,田團長發明的辦法在省級政府的支持下全面推廣,但只對中國商人有效:「凡系華商貨物,無論輪船旗船輸運,一律徵收。至洋商貨物,暨真確洋商船隻,所裝之貨,概不收捐,以冀免外交之困難。」[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