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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出售英雄——修改規則的代價

2024-10-09 04:39:17 作者: 吳思

  一、請平糧價

  

  清朝咸豐二年(1852年)舊曆二月,浙江寧波府鄞縣的農民因兩項土政策鬧事,放火燒了寧波和鄞縣的衙門。挑頭反對稅收土政策的人叫周祥千,領頭反對食鹽專賣土政策的人叫張潮青。[95]

  鄞縣百姓納稅,要用不同顏色的紙張封錢投櫃。貧民碎戶用白封,紳衿大戶用紅封。紅色包裝標誌著一種特權,可以免交官吏敲詐勒索的那部分「陋規」,於是,小金庫和官吏衙役的灰色收入全扣在了白封小民頭上。眾小民議論起來,自然切齒怨恨,可是幾十年過去了,誰也不敢帶頭鬧事。

  周祥千是個監生,像如今的大學生一樣屬於候補幹部階層。作為紅封階級的一員,他竟然也說土政策不公道,而且幾次動心,邀集大戶聯名向縣政府遞交請願書,「請糧價一例徵收」,只是大戶們不肯簽名。

  這年正月喝年酒,一些客人到周祥千家,大家又聊起紅白封的事。客人們攛掇周祥千領頭請願,眾人表示大力支持。周祥千被鼓動起來,與眾人一起去附近的地神廟求籤問神,看看這事辦得辦不得。簽上說,此事吉利,今年就可以成功。一個半世紀之下,我仍能體會周祥千當時的心情:神簽說可以成功,眾人又衷心擁戴,勝利的凱歌先在心中奏響,一股英雄氣迴蕩胸中,熱血沖頭,舉止也平添了幾分將帥氣概。周祥千當下就在神廟向各鄉發出通知書,邀集糧戶在指定的時間進城請願,「請平糧價。」

  「請平糧價」是一個容易發生誤會的詞。取消紅白封的差別是平糧價;取消所有額外需索,按照正式規定的數目徵收錢糧也是平糧價。當時鄞縣的縣太爺姓馮,他聽說周祥千領頭在廟裡「聚議糧事」,立刻派差役將周祥千抓到縣裡問話。馮太爺認為周祥千倡議的平糧價就是「減糧價」,而糧價一減,他本人和官吏們的灰色收入就要受影響。周祥千分辨說,他們要求的是平紅白封,言外之意是馮太爺不必擔心,官府的利益不會受影響。馮太爺不由分說,以聚眾的罪名將周祥千關進監獄。

  在任何時代的專制政府眼裡,「聚眾」都是重罪。《大清律例》規定:「抗糧聚眾,或罷考、罷市至四五十人,為首者斬立決。」斬立決就是立即斬首。「如鬨堂塞署,逞凶毆官,為首者斬梟示。」斬梟示就是將頭砍下懸在杆子上示眾。而參加鬧事的群眾,按照刑律規定,即使屬於被脅同行,也要「杖一百」。[96]

  周祥千入獄之後,攛掇他領頭鬧事的人們很過意不去,鄉民們也恨恨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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