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灰牢利害考

2024-10-09 04:39:05 作者: 吳思

  灰牢對什麼人有利?對什麼人有害?這些利害又是如何分配的?

  在我的閱讀印象中,從灰牢制度中獲利最多的似乎是衙役。按照汪輝祖在《學治說贅》中的說法,衙役們很善於利用在押人犯牟取利益。盜賊嫌疑人,可以縱使夜出盜竊,得贓分肥。民事訴訟的牽涉人,可以用來作弊詐騙,索取利益。命案牽涉人,可以押在污穢不堪的處所,冬天凍他,夏天熱他,平時餓他,以此向他敲詐勒索。

  以上三種辦法只是一部分。我知道的辦法還包括:1、迫使在押人扳指無辜,然後敲詐無辜;2、向所有住班房的人索取高價飯食錢;3、調戲姦污在押女人;4、私下收錢放人;5、以關班房為威脅手段敲詐平民。

  如此說來,班房可算是衙役的利藪,他們自然是班房擁護者。但是衙役地位低下,官員們犯不上為了他們的利益而冒險違規。那麼,對衙役的上級領導來說,班房的利弊得失又如何權衡呢?

  張集馨看到了每年瘐斃一二千人的大弊病。1848年,他在四川臬司任上,嚴令拆毀全部卡房:「已往不究,以後如再有私設卡房者,定即嚴參。」

  張集馨在四川只管了一年多刑獄,拆毀卡房的命令貫徹得如何,出現過什麼問題,他沒有留下後續記載。話又說回來,他何必太執著呢?每年瘐斃一二千人,受到傷害的首先是被關押者及其家庭,然後是因此遭人怨恨的朝廷,而兩者的利益都不同於他的個人利益。張集馨下令拆毀全部卡房,說明他是一個還把朝廷和百姓的利益當回事的好官,為了做一個好官,他願意發一道公文。其實,身居副省長的高位,發一道公文很容易,畢竟取消班房的代價並不由他張集馨承擔。

  汪輝祖筆下也有禁革班房的記載。他說,數年前禁革班房,但那些臨時關押的實際需要仍然存在,於是官員們便讓衙役將人關押於「私家」,結果更難稽查,弊病更多,還不如關押於「公所」。

  汪輝祖一直在師爺和知縣的位置上轉,他親自查點班房,隨時審結隨時放人,以防衙役作弊。汪輝祖比張集馨更了解實際情況。他知道,禁革班房的代價是由被關押的人承擔的,他們將因此更容易遭到衙役的敲詐勒索。本來關押三五天的,很可能被悄悄關押上幾個月——在自己家裡,衙役們更加不受監督了,為什麼不乘機多擠榨一點油水呢?這真是一個驚人的觀點。原來班房並不是壞透了的東西,而是一種利益折中的產物,其中還包含了對被關押者適當保護的意思。

  

  由此看來,真正要緊的是那種「萬不得已而用之」的關押需要。這到底是什麼東西?

  從汪輝祖談到的內容看,這種需要似乎關係到破案或斷案的效率,關係到官員們付出的努力和收穫的政績。在這方面汪輝祖說得比較粗略,既沒有詳細展開,更沒有追根尋源,而李昌平提供的當代案例正好可以補充上述不足。

  李昌平引用了一篇記者寫的調查報告,其中追究了監利縣小黑屋的歷史和產生原因。原文抄錄如下:

  據了解,監利縣動不動就是關、押、打、罰農民是從1989年開始的,發源於當時的城郊鄉。

  城郊鄉政府有一個『小黑屋』,各個管理區都有一班『打手』,名曰打擊抗糧抗款的壞分子的『糾察隊』,直屬鄉主要領導的指揮,備有橡皮棍、電棍、手銬等警具。城郊鄉的『小黑屋』因關押過一個特殊的『抗糧抗款的壞分子』——縣人大某主任的外甥而名震全縣,一時間也讓全縣上下『抗糧抗款的壞分子』聞風喪膽,製造了很多『冤案』。

  雖然城郊鄉的『小黑屋』在上級人大和檢察機關的干預下撤除,但沒有一個幹部因此受到處分,相反城郊鄉的領導同志還榮升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全縣的『小黑屋』如雨後春筍般發展起來,幾乎是各個鄉的各個管理區都有了,甚至有的村里也搞『小黑屋』。

  一個『小黑屋』就是一個監獄。在監利蹲過『小黑屋』的農民每年都數以萬計。

  這段調查寫得很清楚,關押的需要產生於徵收糧款的需要。有人抗糧抗款,基層政府不得不打擊震懾,於是,「灰牢」小黑屋出現了,「灰警」糾察隊也出現了。

  經過兩千多年的教育培養,中國農民一般是不抗糧的。在他們心目中,種地納糧乃天經地義之事。在名義上,皇糧一般也不太沉重,漢朝之後每畝三十稅一,稅率不過3.3%,抗糧又有正式監獄和一班如狼似虎的衙役伺候著,很有點得不償失。

  農民天經地義的觀念並沒有明顯變化,幹部方面卻有變化。他們要蓋超標準的辦公樓和宿舍樓,要買高級小車。天經地義應該由政府出面該做的事情,譬如蠲免賑濟,卻公然撒手不管了。

  不僅如此。按照如今的規定,農民的合理負擔不能超過年收入的5%,儘管這比漢朝之後歷代王朝的名義負擔多了1.66個百分點,農民倒也沒有不滿的表示,畢竟從前的數字也不過是個名義,何況什麼都在漲。但是一家人一年交2000多元,實在高得離譜。根據李昌平提供的數字,監利縣農民合理負擔的總額大約是1.7億元,縣政府同意徵收的是2.2億元,多收了5000萬元。經過層層加碼,全縣實際負擔的總額是3.87億元,比合理負擔增加了2億多元。超出了1.27倍。實際上,如今農民的負擔已經達到了全部收入的25%左右,比儒家經典的「什一而稅」高出一倍還多。這樣,農民抗糧的意願自然增加。他們覺得不公道,又覺得心疼,拿出這麼大的一筆錢來也確實有困難。

  政府收了這麼多錢幹什麼用呢?除了一次性的建樓買車之外,據李昌平介紹,主要用來發工資養幹部了。監利縣各級幹部任意安排親朋好友吃財政飯,導致人員嚴重超編。僅一個容城鎮財政所就有150多人,其中正式編制不過20來人,超編130多人。

  現在我們知道關押的需要從何產生了:根子在額外徵收的稅費。而額外的稅費又產生於超標準的辦公樓宿舍樓和小轎車,產生於嚴重超編的人員。

  這還不算完。李昌平說,在徵收出現困難,上級政府又嚴厲督催的時候,基層幹部經常向親朋好友借高利貸墊付,有的乾脆自己借自己的錢。2000年,監利的縣、鄉、區、村四級債務約10億元,為此,全縣每年支付利息約2億元,而全縣合理的農民負擔不過1.7億元,還不夠還高利貸的。每到收款的季節,鄉村幹部就拼命收錢,截留下來償還自已經手的高利貸。結果,利率高達20%的10億巨款,又成為新的農民負擔。於是,在超編人員工資和超標準的大樓小車之外,我們在灰牢背後中還可以發現第三種需要:幹部及其親朋好友構成的債主集團的利息收入。

  在上述背景上,農民的抗糧和幹部的鎮壓就很容易理解了。這是真實而要緊的利害衝突,灰牢就是這種衝突的產物,其功能是維護幹部受益、農民受害的利害分配格局。按說,超標準樓房、超編幹部工資和高利貸收益都不屬於合法權益,屬於利益分配的潛規則體系,但它們又確實獲得了地方權勢半公開的、瞞上不瞞下的支持,對治下百姓根本就不屑於躲躲藏藏。據此,我們可以把灰牢定義為支持「潛規則」和「橫規矩」的威懾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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