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社會衝突、治安與犯罪
2024-10-09 04:11:55
作者: 錢乘旦
在社會衝突方面,階級衝突與勞資衝突已經在前面談過,本章主要談民族問題和種族問題。
英國存在四個主要民族,即英格蘭人、蘇格蘭人、威爾斯人和愛爾蘭人,1990年分別占人口總數的83.3%、8.93%、5.01%和2.77%。在歷史上,這四個民族都曾形成過自己的國家,有自己的文化和傳統。但威爾斯在13世紀末就被英格蘭吞併,以後一直處在英王的直接統治下。1707年蘇格蘭和英格蘭合併,1801年愛爾蘭也合併進來,最終使四個地區結合為一個國家,成為「聯合王國」。在這個國家中,英格蘭人是主體民族,英語則是通用的和官方的語言。但是,在幾百年時間中,蘇格蘭人、愛爾蘭人和威爾斯人仍保留著自己的民族特性,其語言和民族意識始終沒有消失。20世紀,當英帝國風雨飄搖最終解體時,英國國內的民族問題也不斷發生,成為20世紀社會衝突的一個重要方面。
愛爾蘭問題始終是「聯合王國」的一大憂患。英國一直把愛爾蘭視為殖民地,早在17世紀的斯圖亞特王朝(House of Stuart)時期,英國向愛爾蘭的移民過程就開始了。當時英國已信奉新教,愛爾蘭則信奉天主教,因此民族的差異和信仰的不同交織在一起,使愛爾蘭問題一開始就相當複雜。英國革命時期,愛爾蘭人支持王朝反對革命,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奉命率議會軍進行討伐。他的軍隊依靠殘暴的殺戮鎮壓了反抗,同時,又沒收大量愛爾蘭土地,分給大批湧入的英格蘭新教徒。從這時開始,英國人就成了地主,愛爾蘭人反而變成佃農。這樣,土地問題又糾纏到本來就很複雜的民族和宗教問題中去,使英、愛兩族人民難以溝通。愛爾蘭與英國合併後,大量沒有土地的愛爾蘭人湧入英國本土尋找工作,主要成為大工業城市中的廉價勞動力。他們在政治上低人一等(因為是天主教徒),經濟上又飽嘗剝削(因為是受僱傭者),民族情緒和階級意識彼此交織,從而使愛爾蘭問題變得加倍複雜。在19世紀,愛爾蘭人總是最窮的,無論在愛爾蘭的農村還是在英格蘭的城市,情況都是如此。
19世紀70年代,愛爾蘭興起自治運動(Home Rule),目的是「通過建立一個民族的議會,為愛爾蘭爭得自治的權利」。運動初起時,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並肩戰鬥,爭取愛爾蘭的自治權利。自治運動並且和農村佃農的土地運動結合起來,調動社會的各個階層,形成聲勢浩大的全民總動員。80年代,愛爾蘭自治黨和英國自由黨結成同盟,開始在議會提出自治法案(Home Rule Bills)。到1912年,自治法案獲得通過,眼看自治就要成為現實,愛爾蘭自身卻陷入了激烈的對抗之中。
原因是北愛爾蘭(即厄爾斯特,Ulster)不願實行自治。在北方,新教徒占人口多數,而且經濟也比較發達。新教徒認為:愛爾蘭的自治將使他們變成整個人口中的少數,落在天主教徒的統治下,並且落後的南方將統治先進的北方,為此,他們寧願留在一個統一的英國議會中,而不願看到在愛爾蘭出現一個「民族議會」。北方新教徒組織起武裝的「厄爾斯特志願軍」(Ulster Volunteers),聲稱要用武力來保衛自己的權利。南方的天主教徒針鋒相對,他們在民族主義分子鼓動下堅決要求全愛爾蘭的自治,並組建「愛爾蘭志願軍」(Irish Volunteers),準備與北方決一死戰。正在這時,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了,南北內戰才得以倖免。
大戰中,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並肩走上前線,在英國的國旗下忠誠地戰鬥。全體愛爾蘭人都認為戰爭會給他們帶來自由,戰爭結束後愛爾蘭會獲得平等地位。但英國的政策使平等的願望終成泡影,戰爭中,北方新教徒可以組成獨立的厄爾斯特師,南方的天主教徒則必須分散到各團隊去,受他們英國戰友的監視。南方的愛爾蘭人突然意識到:在英國人的統治下他們永遠得不到平等。
接下來的事態發展使民族對立的情緒更加嚴重。1916年4月23日,復活節,愛爾蘭共和兄弟會(Irish Republican Brotherhood)的一批激進領袖在都柏林(Dublin)發動武裝起義,宣布成立「愛爾蘭共和國」(Irish Republic)。共和兄弟會是1907年成立的極端民族主義組織,主張用暴力推翻英國的統治。他們明知起義不能獲勝,然而用一位起義領導者的話來說:他們指望用「戰地上的紅色酒漿」來溫暖「愛爾蘭的胸膛」,希望用鮮血來喚醒愛爾蘭人民,建立獨立自主的愛爾蘭國家。但在當時,起義並沒有得到人民的支持,許多人認為起義者是上了德國人的當,才幹出這種蠢事來。但英國政府更加愚蠢,起義被殘酷鎮壓後,接著實行恐怖統治,不僅進行軍法管制,逮捕了許多無辜群眾,而且不顧公眾輿論的強烈呼籲,處死了15名起義領袖。果然,古老大地的胸膛被紅色血漿溫暖了,愛爾蘭人突然轉變了他們對起義的態度,犧牲者成了民族烈士,復活節起義(Easter Rising)成了愛爾蘭民族歷史上最悲壯的事件之一。愛爾蘭籍著名作家蕭伯納(George Bernard Shaw)對此大惑不解,他譏諷說:「英國人正在把他們的囚犯捧為聖徒。」
就在這時,英國政府幹了一件更大的蠢事:它在愛爾蘭強制徵兵,以求解決戰爭中兵力枯竭的問題。然而對愛爾蘭人來說,自願參軍是他們的選擇,強制徵兵則意味著他們受人奴役,因此愛爾蘭民族情緒大為高漲。儘管由於戰爭突然結束,強制徵兵並沒有當真執行,但這也足以使大多數愛爾蘭人堅定他們要獨立的立場了。戰爭結束後舉行的大選中,主張獨立的新芬黨(意為「我們自己的黨」)在愛爾蘭大獲全勝,由其新領袖德·瓦列拉(Eamon de Varela)——復活節起義中唯一倖存的領導人——開始執行把愛爾蘭引向獨立的政策。
1919年,愛爾蘭志願軍改組為愛爾蘭共和軍(Irish Republican Army),這個組織在20世紀給英國造成最大的困擾。暴力活動隨之而起,1919年有17個警察被共和軍殺死,1920年則有165個被殺,251個受傷,另有89個平民喪生。政府在多數地區實行軍管,並依靠退伍軍人組成的「褐衣黑帶隊」(Black and Tans)與共和軍對抗。雙方都採用極端殘忍的恐怖手段,結果使愛爾蘭全境布滿殺機,很不安寧。
1921年12月,英國政府和愛爾蘭民族主義者達成協議,在愛爾蘭成立「自由邦」(Irish Free State),取得類似加拿大那樣的帝國內自治領的地位;北愛爾蘭六郡可以不參加「自由邦」,繼續保留在英國統治下。德·瓦列拉和他的戰友要求建立完全主權的共和國,因此對條約不加承認,並繼續進行暴力活動。新成立的自由邦政府用強力鎮壓了暴力活動,到1923年終於恢復秩序。這一年春天,北方六郡脫離愛爾蘭,仍留在「聯合王國」內。英國在失去南部愛爾蘭之後改國名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在英、愛合併120年之後,英國和愛爾蘭終於開始分家了。
迄今為止的英、愛關係史說明什麼?說明一個較大的民族對一個較小的民族採用欺壓手段是行不通的。英國一向把愛爾蘭當作被征服地區,視愛爾蘭民族低人一等,這是英、愛雙方始終不和好的根本原因。等英國人意識到這一點,願意用比較平等的態度來對待愛爾蘭時,歷史的積怨已經把兩個民族分得很開,複雜的局面不是由一廂情願解決得了的。
從20世紀20年代開始,英國用比較平等的態度對待愛爾蘭,企圖對愛爾蘭問題有一個根本的解決。但愛爾蘭問題的複雜性使它到世紀之末都看不到解決的曙光,其癥結所在是北愛爾蘭的地位:它保留在「聯合王國」內,還是回歸愛爾蘭?
20年代中葉,德·瓦列拉放棄暴力,組織了合法政黨芬尼亞黨(Fianna Fail,意為「命運鬥士」,是現在共和黨的前身)。芬尼亞黨在1932年大選中獲勝,德·瓦列拉執政。他領導愛爾蘭政府與英國政府重開談判,並且從1933年開始修改憲法。1938年,英愛兩國簽訂新的協議,愛爾蘭取得了更大的自主權。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愛爾蘭保持中立,不參加英國對軸心國的戰爭。1948年愛爾蘭宣布完全獨立,成為愛爾蘭共和國(the Republic of Ireland)。
但英、愛兩個民族的衝突並未到此結束,北愛爾蘭歸屬問題立刻提了出來。1926年德·瓦列拉成立芬尼亞黨時,新芬黨多數人追隨他,少數人卻堅持下來。此後,他們和愛爾蘭共和軍互為犄角,一個從事合法政治鬥爭,另一個進行非法暴力活動,兩個組織都把注意力轉向北愛爾蘭,發誓要實行愛爾蘭的重新統一。為達到此目的,共和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開始把活動範圍擴展到英格蘭,製造了好幾起爆炸事件。但他們在英格蘭受圍捕,在愛爾蘭也受到本國政府的壓制,處境很不好。50年代末60年代初,共和軍又在愛爾蘭南北兩地掀起暴力活動的高潮,但它在北方得不到公眾的支持,在南方又得不到政府的承認,共和軍內部漸發生分裂,看起來是很難維持下去了。
正在這時,處於英國統治下的北方天主教徒掀起爭取平等權利的群眾運動,這個運動受到當時美國黑人運動的鼓舞,同時也得到全歐洲正在開展的人權運動的聲援。天主教徒在北愛爾蘭處於少數地位,政治和經濟上一直備受歧視。60年代中葉,他們成立了北愛爾蘭人權協會(Nor the rn Ireland Civil Rights Association),要求得到平等的權利。1968年10月,倫敦德里的人權協會組織一次和平示威活動,結果被警察驅散。北愛爾蘭行政當局未能妥善處理這一事件,英國在愛爾蘭問題上再一次犯了粗暴高壓的錯誤。次年春夏之間,一系列暴力事件發生了,北愛爾蘭陷於一片混亂之中,許多建築物被燒毀,政府機關受到襲擊,人員傷亡,財物毀壞。1969年8月14日,在一次衝突中有6人喪生,兩天後英國軍隊奉命開進北愛爾蘭,從此開始了對這個地區長達20多年的占領。
英軍占領使共和軍獲得了新的生機,現在它又可以愛爾蘭民族主義維護者的姿態出現了。它開始把暴力活動指向英軍,1971年2月它殺死第一個英國士兵,這一年一共有175名英軍士兵被殺,第二年又有400多名喪生。一場城市游擊戰在愛爾蘭開展起來,20多年中,暗殺事件層出不窮,成千英國士兵死在北愛爾蘭。同時,要求脫離英國的天主教徒和反對脫離英國的新教徒之間的衝突也不斷升級,雙方武裝人員都在殺害對方人員。在天主教方面,除共和軍之外,又出現更加極端的「愛爾蘭民族解放軍」(Irish National Liberation Army);在新教方面,則有「厄爾斯特防衛隊」(Ulster Defence Force)和更極端的「厄爾斯特自由戰士」(Ulster Freedom Fighters)。從那時一直到現在,殘殺行動幾乎不斷,比如1994年夏天,英國報章就報導一位愛爾蘭婦女失蹤後遭到殺害,原因是有人懷疑她給英國政府做眼線。接著,新教方面也採取相應的報復行動,親共和軍的幾個人也相繼遭到殺害。
20多年的暴力衝突中,有這樣一些事曾引起全英國震動:1971年12月,麥格克酒吧(Mc Gurk Bar)發生爆炸,15個天主教徒被炸死。1972年1月30日,人權協會不顧政府禁令組織遊行,13人被軍隊開槍打死,造成所謂的「流血星期天」。為報復此事,共和軍在英國傘兵團營地引爆炸彈,造成重大傷亡。1973年7月31日,共和軍在貝爾法斯特同時引爆20枚炸彈,炸死11人,傷120人,這是所謂的「流血星期五」。70年代末,共和軍越來越把英國本土作為暴力活動的場所:1979年3月,共和軍刺殺了柴契爾夫人的政治盟友艾雷·尼夫(Airey Neave);這一年8月,它又殺害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著名將領、王室成員蒙巴頓勳爵(Lord Mountbatten)。蒙巴頓的死在全世界引起強烈反響,共和軍的作為也越來越失去人們的同情。
柴契爾夫人上台後,對共和軍採取了強硬的態度,1981年關押在梅茨監獄的共和軍犯人進行絕食,從3月持續到8月,導致世界各地都向倫敦發出求情的呼籲。但柴契爾夫人鐵石心腸,不予理睬,最終有11名犯人在獄中絕食而死。從1982年起,共和軍對英國本土發動激烈的報復襲擊,它不僅在倫敦市中心海德公園裡製造了爆炸事件,而且在1984年10月保守黨正在海濱勝地布萊頓召開全國代表大會時,引爆了會議駐地賓館的炸彈,其目標明顯是對準柴契爾夫人的。英國政府立即加強反恐怖措施,授權保安部隊隨時可拘留任何潛在的嫌疑犯,還有報導說政府暗中指令軍隊執行「即殺」政策,即可對嫌疑分子現場擊斃。1988年8月30日,英軍一個特別行動隊在北愛爾蘭開槍打死三個人,原因是他們「和共和軍有很大牽連」,此事甚至引起統治集團內部人士的質問。儘管政府方面予以否認,但實際上英軍在北愛爾蘭的確變得更強硬了,兩個民族似乎就處在交戰之中。
歷屆英國政府都在尋求政治解決的辦法,但始終沒有能夠成功。政府的談判努力反而使主張維持英國統治的新教徒起了疑心,他們懷疑政府打算拋棄他們,與天主教徒暗中交易。於是一些極端新教分子在1986年開始暗殺皇家騎警隊,使局勢變得更加複雜。在共和軍方面,他們絲毫不願放棄暴力活動,1990年夏天他們刺殺了保守黨議員伊恩·高(Ian Gaw)。1991年2月,他們居然可以向地處倫敦市中心的首相官邸唐寧街10號發射幾枚殺傷火箭,當時新上任的首相梅傑和他的內閣成員正在那裡開會!
愛爾蘭問題深深震撼了英國社會。70年代開始,英國面臨持續的經濟衰退,各種問題成堆:勞資衝突不斷發生,失業率居高不下,犯罪問題日趨嚴重,在國際社會的形象與地位也不斷受到動搖。在這種情況下,愛爾蘭問題更像是時時發作的痙攣,讓整個英國不時地感到它的震顫。正如歷史學家肯尼思·摩根(Kenneth Morgan)所說:愛爾蘭問題的「暴烈影響威脅到英國本土的生命與財產」。另一位歷史學家基爾南(Victor Kiernan)說:「時至今日,英國每一個人……都會公開或私下裡對(英國)撤軍感到高興」,但他同時也說:反對撤軍的人能夠輕而易舉地指出:英軍撤離將在北愛爾蘭造成血腥的後果,「如同1921-1923年野蠻的內戰那樣」。
英國在愛爾蘭已面臨進退兩難的局面:它很想快快丟掉這個包袱,但它所欠下的一筆歷史的債卻使它不能就此撒手不管。然而繼續拖延下去,它又無法解決複雜的愛爾蘭問題——無法使愛爾蘭雙方同時感到滿意,因此它提不出真正的解決辦法。平心而論,近幾十年中,英國歷屆政府都想找出一個能使大家都基本滿意的方案,但恰恰在這一點上,它幾乎永遠也做不到。
梅傑感到柴契爾夫人的強硬政策無濟於事,於是就想改換策略,致力於政治解決愛爾蘭問題。他和共和軍的政治組織新芬黨接觸,要新芬黨說服共和軍放下武器,走上談判桌。1994年8月,共和軍宣布「停火」,和平進程於是開始。同一年,新芬黨領袖亞當斯(Jerry Adams)訪問美國,受到柯林頓(Bill Clinton)總統的接見,標誌著美國捲入了愛爾蘭問題的政治解決過程。1995年,英國政府與愛爾蘭政府達成協議,認同了北愛爾蘭回歸愛爾蘭的可能性。英國政府並且和新芬党進行談判,答應從北愛爾蘭撤出英軍,條件是共和軍交出武器。儘管雙方對許多原則問題達成了共識,但在先撤軍還是先交出武器的問題上卻爭執不下,共和軍不肯先交出武器,認為那樣做無異於宣布投降。和平進程於是就拖延下來,在很長時間裡毫無進展。
1996年1月,梅傑政府提出在北愛爾蘭舉行選舉,讓選出的代表進行和平談判,決定北愛爾蘭的前途,但這個方案被新芬黨否決。1996年2月9日,共和軍宣布中斷「停火」,同一天晚上,倫敦西區發生大爆炸,100多人在爆炸中受傷,兩人喪生。以後幾天中又連續發生暴力事件,看來一輪新的暴力浪潮正在興起,和平解決愛爾蘭問題的前景似乎又變得黯淡了。
但愛爾蘭的公眾卻不希望暴力的浪潮捲土重來。就在共和軍宣布中止「停火」後不久,北愛爾蘭發生大規模的示威遊行,參加遊行的人手舉「還給我們和平」的標語牌,表達了追求和平的強烈願望。國際輿論也希望和平進程能繼續下去,美國政府還特別發出了強烈的呼籲。由於美國是除愛爾蘭之外愛爾蘭人最集中居住的國家,所以美國的態度對愛爾蘭問題就有相當重的分量。這些情況顯然對共和軍造成相當大的壓力,因此在以後的一兩個月中,暴力活動並沒有迅速蔓延,以至讓梅傑政府有時間與愛爾蘭政府達成一項共識,認同了梅傑的通過選舉代表進行和平談判的方案。6月份北愛爾蘭多黨和平談判正式開始,但由於共和軍不肯「停火」,其政治組織新芬黨就被排除在和談之外,因此談判很難取得實質性進展。
1997年5月工黨上台執政,和平進程出現了新的曙光。工黨決心在愛爾蘭問題上有所突破,因此從一開始就堅定地推行和談政策。工黨此時的地位極為有利,首先它控制著議會的絕對多數,可以不受任何約束地制定一項可行的解決方案。其次是工黨在野多年,與愛爾蘭衝突各方都沒有夙怨,可以比較客觀地解決問題。第三是布萊爾與柯林頓關係密切,可以借美國力量進行調解。愛爾蘭人對無止境的暴力衝突已經厭倦了,這是解決北愛爾蘭問題的民心基礎。工黨抓住這個契機,上台後立即與新芬黨接觸,說服它在7月份勸導共和軍再次宣布停火。9月,新芬黨簽署了放棄暴力活動的宣言,工黨政府則立即宣布讓新芬黨參加多黨談判。布萊爾在10月和12月還兩次與亞當斯正式會晤,讓亞當斯成為20多年來第一位進入唐寧街10號的新芬黨領袖。與此同時,英國和愛爾蘭兩國政府就北愛爾蘭地位問題達成一致立場,即:北愛爾蘭地位的任何改變都必須以該地區人民的普遍贊同為基礎。據此,愛爾蘭將放棄憲法中對北愛爾蘭的領土要求,英國則接受今後南北愛爾蘭統一的可能性。在這種前提下,經過近7個月的艱苦談判,多黨和平會議終於在1998年4月10日制定出一個歷史性的協議,為結束長達近30年的流血衝突並最終解決愛爾蘭問題開闢了可能性。這一天是星期五,協議因此被稱為「好周五協議」(Good Friday Agreement)或「復活節和平交易」(Easter Peace Deal).
協議包括以下內容:(1)在北愛爾蘭成立一個地方議會,其中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享有平等的權力,議會任何法案都必須經兩派議員各自的多數同意才能生效。議會組成後,將建立行政部門,負責北愛爾蘭地方事務。(2)建立南北委員會和東西委員會,南北委員會由愛爾蘭政府代表與北愛爾蘭議會代表組成,負責協調南北關係;東西委員會由愛爾蘭政府、北愛爾蘭議會和英國政府及蘇格蘭、威爾斯的地方議會代表組成,負責協調愛爾蘭島與不列顛島本土之間的多邊關係。(3)愛爾蘭共和國修改憲法,放棄對北愛爾蘭的領土要求,宣布只有在北愛爾蘭多數人民同意的情況下,南北愛爾蘭才能統一。(4)北愛爾蘭敵對派別解除武裝,英愛政府分別釋放兩派政治犯。(5)英國從北愛爾蘭撤出部分軍隊與警察,結束直接統治,恢復正常治安。由此可見,協議是各方都做出重大讓步的結果,但北愛爾蘭的歸屬問題實際上並沒有解決,而是被擱置了。不過協議確立了這樣一個原則,即北愛爾蘭歸屬問題應由當地人民通過和平的、憲政的手段加以解決,各方都不得使用暴力。
儘管如此,愛爾蘭的前途究竟如何,在協議簽訂時仍然不得而知,新教和天主教的極端派都指責協議背棄了自己的立場,許多地方也發生零星的暴力事件,使協議變得更加脆弱。不過,人民中的多數已對暴力殘殺感到厭惡,5月,愛爾蘭南北兩方分別舉行公民投票,北方以81%的投票率和71%的支持率、南方以56%的投票率和94%的支持率,對協議投了贊成票,這樣,就使協議得到了民意基礎。6月份,由新教和天主教按比例選舉選出一個北愛爾蘭議會(Northern Ireland Assembly),隨即又產生由兩派共同組成的北愛爾蘭地方政府。儘管這個議會和這個政府曾兩次流產又兩次重建,但最終它還是生存下來了。1998年8月15日,奧馬(Omagh)發生大爆炸,29人喪生,200多人受傷。這次事件和其他一些較小的事件都沒能阻擋和平的進程。1999年12月,新芬黨正式宣布「以完全和平與民主的方式追求我們的目標」,代表新教方面的厄爾斯特統一黨(Ulster Unionist Party)則立即表態:它承認愛爾蘭民族主義者「以完全和平與民主的方法追求愛爾蘭統一的政治目標,是合法的」。作為回應,愛爾蘭共和國也按照「好周五協議」的要求修改了它的憲法,在法理上放棄對北愛爾蘭的領土要求,和平進程看起來正蹣跚前行。
然而2001年北愛爾蘭議會大選卻讓雙方的極端派都占了上風,溫和派反而失利了,看起來,北愛爾蘭的前途仍然未卜。不過從「好周五協議」到現在,北愛爾蘭的局勢基本上是可控的,兩個勢不兩立的政治力量平等分權的方案應該是可行的。對英國來說,愛爾蘭問題一直是個死結,正如歷史學家羅賓斯(Keith Robbins)所說:「回頭路是沒有的,但向前走的路又不可能在愛爾蘭內部產生。」他所希望的是:在歐洲一體化的進程中西歐各國的差異將逐步縮小,在一個聯合起來的歐洲中,英國和愛爾蘭都將成為它的平等的組成部分,使用共同的旗幟,實行共同的政策,到那時,北愛爾蘭到底屬於英國還是屬於愛爾蘭就變得不那麼重要了——這,也許真的是愛爾蘭問題的最終解決出路?然而,歐盟的歸屬也不確定,因此這樣美好的願望仍只是期待。
如果說愛爾蘭問題體現的是兩個民族的公開對抗,那麼蘇格蘭問題則體現著對民族特性的頑強保護,而這又主要表現在文化方面。英國電視記者約翰·奧斯蒙德(John Osmond)說得很精彩,他曾說:「讀一讀蘇格蘭過去250年的歷史,就顯示出其心理基礎上一種人所共知的雙重民族性——蘇格蘭人和英國人——這是由深層的人格分裂所揭示出來的。」蘇格蘭人在民族認同感上表現出一種「人格分裂」,這正是20世紀蘇格蘭問題的癥結所在。
蘇格蘭內部也有差異,從地理上說,蘇格蘭分為南北兩部,北部高地居住著比較古老的蘇格蘭部落,有一些至今還保留著十分古老的傳統,流行古老的蓋爾語。南部低地居民從種族上說與英格蘭人區別不大,他們中有許多人是在歷史的不同時期從英格蘭遷徙到蘇格蘭來的,說一種口音很重的英語方言。經歷過歷史的長期洗禮,蘇格蘭中上階層特別是城市中等階級已經高度「英國化」,能說十分標準的英語,但在下層勞動者階層中,蘇格蘭方言則是流行的語言。因此在蘇格蘭,高地和低地其實是不同的,中上層和下層也有明顯的區別。
蘇格蘭(Scotland)在很長的歷史時間中一直是一個獨立的王國,13-14世紀的蘇格蘭獨立戰爭(Scottish Wars of Independence)打退了英國的入侵,使蘇格蘭保住了獨立的地位。17世紀初,蘇格蘭的斯圖亞特王朝入主英格蘭,成為兩個國家共同的君主,但直到1707年蘇格蘭才和英格蘭合併,兩國聯合成「大不列顛聯合王國」。合併的條件十分優惠:蘇格蘭得到和英格蘭一樣的平等地位,英格蘭讓它分享海外商業和殖民利益,兩國間的經濟屏障也完全拆除。蘇格蘭很快從合併中得到好處,它的經濟經歷了和英格蘭一樣快速的增長,在工業革命中迅速實現了工業化。20世紀,蘇格蘭經濟再上一個新台階,新的工業部門在蘇格蘭建立起來,尤其是70年代以後,北海油田得到開發,蘇格蘭高地最北端、曾經是最封閉最落後也是部族傳統最深厚的地區成了英國石油工業的基地,但蘇格蘭的獨特傳統也因此而丟失得更多。總之,蘇格蘭在合併中有得有失,但得到的多,失去的少,正是這種情況使蘇格蘭人在民族認同方面產生了「人格的分裂」,即他具有雙重民族認同:既是蘇格蘭人,又是「英國人」。不過應該嚴格地指出:蘇格蘭人可以接受他是「英國人」(British——不列顛人),但決不會容忍說他是「英格蘭人」(English),這一點在他的民族認同中是絕對清楚的。
蘇格蘭人努力保持自己的特性,語言就是個很好的例子。許多蘇格蘭人,包括大學教師,故意不講標準英語,而講那種口音很重的蘇格蘭方言。蘇格蘭人碰到一起,哪怕雙方本來都在用很標準的英語交談,但很快就會改用方言,本能地體現出民族親和力。20世紀下半葉,有一些作家故意用蘇格蘭方言寫作,結果他們所寫出來的書完全是另一種單詞拼法,不懂蘇格蘭方言的人就看不懂。蘇格蘭劇作家用方言寫戲,用方言演戲,愛丁堡藝術節成了展示蘇格蘭文化的極好場所,許多蘇格蘭藝術家利用這個機會表達他們的蘇格蘭人格。蘇格蘭特性在其他許多方面被精心地保留著,比如說,遍布蘇格蘭各地的歷史古蹟受到很好的保護,抗擊英軍侵略的古戰場尤其受到格外青睞。蘇格蘭出身的作家、哲學家、科學家、藝術家處處被人推崇,儘管在外人看來,他們會屬於一個更大範圍的概念——「英國人」(British)。蘇格蘭人精心地保護著他們民族精神的文化標誌:他們喝聞名世界的蘇格蘭威士忌,男人穿獨一無二的蘇格蘭男裙(kilt),樂隊吹奏蘇格蘭管風笛,英國武裝力量中的蘇格蘭團隊也保持著濃厚的蘇格蘭風情,至今他們的軍禮服和軍樂隊仍舊是獨特無雙的。
60年代,蘇格蘭民族主義開始在政治上強烈地表達。1928年蘇格蘭民族黨(Scottish National Party)成立,但在幾十年時間中,除1945年曾短暫地爭取到一個議席(為時3個月)外,政治上一無進展。1962年它在一份宣言中說:「蘇格蘭民族黨主張建立一個獨立而現代的蘇格蘭,它相信:在沒有獨立之前,它不可能成為現代的國家。」這以後,它在政治上進展很快,這一年,它的一位候選人在議會補差選舉中擊敗保守黨,名列選區第二;受到這件事鼓舞,黨在1964年推出15位候選人,而1959年它只提出5位。1967年,它選出第一位在英國議會長期站住腳的議員,以後又在1970年和1973年各選出一位。支持它的選民比例急速增長,1970年,該黨推出65位候選人,得到蘇格蘭11.4%的選票。1974年2月它提出70名候選人,得到21.9%的選票;1974年10月它提出71名候選人,支持它的選民比例達到30.0%——幾乎三分之一的蘇格蘭選民支持它。同時,該黨當選議員也從1974年2月的7人增加到10月的11人,它儼然成了蘇格蘭政壇上的一支重要力量。所有蘇格蘭人都在談論民族黨的政治要求:在蘇格蘭建立獨立的蘇格蘭議會。一時間,蘇格蘭民族黨大有成功的希望,在和英格蘭合併270年後,蘇格蘭似乎正在向與英格蘭分手的方向發展。
在這種情況下,英國政府正視現實,在1978年通過《蘇格蘭法》(Scotland Act),答應在蘇格蘭建立分權的議會,但必須有40%的公民支持這樣做。1979年3月,蘇格蘭舉行全民公決,32.9%的人支持分權(devolution),30.8%的人反對分權,36.3%的人不參加投票,法案失敗了。這以後,蘇格蘭民族黨的勢力迅速削弱,在不久後舉行的大選中,它只得到17.3%的選票,選出2名議員。看來在20世紀,蘇格蘭還難以和英格蘭分離。但是在1997年,新的工黨政府一成立就立即兌現它在競選中作出的保證:讓蘇格蘭進行第二次全民公決。這一次,有74.3%的選民贊成建立蘇格蘭議會,63.5%的選民並同意使這個議會取得有限的徵稅權力。這意味著在蘇格蘭將出現一個分權的議會,雖然它還將派代表參加倫敦議會,但蘇格蘭議會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蘇格蘭的地方事務。第二天,即9月12日,新任工黨首相布萊爾在蘇格蘭首府愛丁堡對歡呼的人群發表演說,稱全民公決對蘇格蘭、對不列顛、對聯合王國都是「很好的一天」;但新任保守黨領袖黑格卻發表相反的意見,說在蘇格蘭和威爾斯實行分權「可能導致聯合王國的解體」。1999年5月在蘇格蘭舉行了第一次分權議會的選舉,工黨獲勝,同年7月組建起第一個蘇格蘭分權政府。但是在21世紀,關於蘇格蘭和威爾斯地位的問題仍將繼續爭論下去,蘇格蘭是否成為獨立的國家,也是英國面臨的麻煩問題。
威爾斯的民族主義比蘇格蘭更溫和,更帶文化傾向性。威爾斯與英格蘭的融合已經有幾百年時間,人們在習慣上已經把它和英格蘭連在一起。英國的王位繼承人叫「威爾斯親王」(Prince of Wales),實際上是在不斷重申英國的主權。但威爾斯人、特別是威爾斯北部山地,其人種起源卻可追溯到遠古時期的克爾特人(Celts),這和英格蘭甚至蘇格蘭南部的盎格魯撒克遜(Anglo-Saxon)種源都截然不同。在這些地區,保留著古老的克爾特語,現在的威爾斯語就是這種古克爾特語的延展。威爾斯在幾百年時間裡其實是和英格蘭同步發展的,英國歷史上最強大的王朝都鐸王朝(House of Tudor)起源於威爾斯,其祖先曾經為威爾斯最強悍的聯盟君主做宮內大臣。20世紀,威爾斯又出了一個領導全英國的著名人物,即第一次世界大戰中領導英國取得勝利的首相勞合·喬治。正因為如此,奧斯蒙德認為「威爾斯人很容易生活在把英國看成是擴大了的威爾斯的神話中」,這意味著威爾斯人很容易使自己與「英國」認同。
工業革命以後,威爾斯成為英國的煤炭基地和鋼鐵基地,是產業工人大規模集中的地方,工人運動十分發達。階級的認同性使社會下層也逐漸丟棄民族的特徵,19世紀,威爾斯工會運動不再使用威爾斯語,而把英語作為工作語言。到20世紀,講威爾斯語的人進一步減少,1921年還有37%的人能講威爾斯語,到1981年就只有19%。這種情況引起許多人的憂慮,因為在威爾斯,威爾斯語似乎是唯一能使人們回想起威爾斯民族認同感的東西。有一位著作家曾寫道:「威爾斯的(民族)認同在幾百年時間中不是政治和制度的認同,而是語言和文字的認同……」語言問題就這樣在威爾斯的民族主義中成了重要因素,1925年成立的基姆魯黨(Plaid Cymru,即「威爾斯民族主義黨」)的綱領就是:從英國分離出來,保護威爾斯的文化、語言和經濟。這個黨直到1966年才取得第一個議席。當蘇格蘭民族主義在70年代初達到高峰時,威爾斯黨也進入峰巔期,1970年它得到威爾斯11.5%的選票,1974年兩次大選中分別獲得10.7%和10.0%。1978年,英國議會也同樣通過一個《威爾斯法》(Wales Act),允許在威爾斯建立一個分權的議會。1979年3月舉行全民公決,結果只有11.9%的威爾斯人投贊成票,卻有46.9%的人投反對票,另有41.2%的人不參加投票,《威爾斯法》同樣也被否決,把威爾斯從聯合王國中分離出來其實是不大可能的。民族主義的唯一成果是1967年通過的《威爾斯語言法》,它規定在威爾斯使用兩種正式語言,即英語和威爾斯語。現在,在威爾斯,所有政府行文和司法程序都需要用兩種語言進行,商標路牌也同樣使用兩種文字。威爾斯的民族主義在這一點上得到滿足;但反對這樣做的人卻說:無論行政部門議事還是大學的講壇開講座,都需要花費雙倍的時間,讓兩種語言輪流表達同樣的思想。
1997年工黨上台後,也在威爾斯進行一次全民公決,決定是否建立分權的議會,結果有50.3%的人同意這樣做。1999年5月威爾斯也舉行分權議會的選舉,結果也是工黨獲勝,隨後組建分權政府。不過威爾斯的分權權力要比蘇格蘭小,威爾斯與英格蘭的聯繫無論如何都緊密得多。
與蘇格蘭、威爾斯溫和的民族主義相比,種族問題越來越成為英國社會中一個尖銳問題。英國外來移民中,早期主要是愛爾蘭人和猶太人,他們在英國都造成程度不同的社會矛盾。愛爾蘭問題在前面已經說過,僅有一點需要補充,即居住在英國本土的愛爾蘭裔人始終不會忘記他們是愛爾蘭人,因此英國政府在處理愛爾蘭問題時,不得不考慮在英國的愛爾蘭裔人的情緒。
猶太問題相對簡單。猶太人(Jews)大量湧入英國是1870年以後的事,猶太人有完全不同的宗教信仰,生活方式和風俗習慣也十分不同。猶太社會組織得很好,他們往往形成相對封閉的小圈子,竭力維護自己的文化傳統。大量猶太人的湧入使許多英國人心存疑慮,導致政府在1905年制定一項《外國僑民法》(Aliens Act),限制猶太人流入英國。第二次世界大戰前,許多猶太難民從德國、奧地利等中歐國家遷入,英國雖然接納了他們,但在英國公眾中卻又激起不大不小的反猶情緒。所幸的是,猶太社會一般都能夠積極地幫助和妥善地安置新來的移民,猶太人經濟實力比較強,富人有許多置身金融、貿易業,窮人多數從事成衣工作,貧苦的猶太人一般也能自立謀生,所以並沒有給英國社會帶來很多不安定因素。1980年,全英國大約有11.1萬猶太人。
給英國社會帶來新問題的是有色人種移民。18世紀有色人種開始進入英國,這是當時英國大規模殖民擴張的副產品,最早的有色人種來自印度、西印度群島和美洲國家,他們主要是跟隨發了財的殖民主人回到英國,給這些殖民老爺做僕人。18世紀有色人種不多,大約只有1萬人,能夠被上流社會接納為童僕,以此作為時尚。19世紀有色人種的來源是軍隊和水手,外籍士兵和殖民地水手在英國定居後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而且備受歧視。第一次世界大戰中,英軍在殖民地大量招募士兵,本國勞動力缺乏也需要許多殖民地人來補充,這樣,有色人種就開始多起來,而種族間的衝突也日趨明顯。1919年夏天,倫敦、利物浦、格拉斯哥、紐波特、卡迪夫等地相繼發生種族騷動,白人襲擊西印度群島來的海員,攻擊其人身,搗毀其居地,3個人在卡迪夫衝突中死亡,利物浦也有一人喪生。這是在英國發生的最早一次全國性種族衝突高潮,它預示著20世紀一個新的社會問題正在形成。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更多的有色人種進入英國。1948年《國籍法》(Nationality Act)明確闡明帝國內的臣民都具有英國國籍,於是大批西印度群島移民蜂擁而至,到「祖國」來尋找更好的發展機會。1948年第一艘移民船從牙買加帶來492個移民,50年代中葉,每年進入英國的西印度群島移民超過2萬,到1958年,已經有12.5萬西印度群島人在英國定居下來。與此同時,印、巴分權造成的社會動盪使大量印、巴籍移民進入英國,很快在英國形成一個龐大的南亞次大陸族群。1956年一年,印、巴兩國就移民7700人,第二年超過1萬,1962年,兩國移民總共達47000人。4年以後,東非殖民地肯亞和烏干達先後發生種族騷亂,於是大批持英國護照的「亞裔人」(主要是南亞次大陸後裔)又潮水般湧進英國。到1971年,大約有129.4萬「大英國協人」居住在英國,其中來自西印度群島的30.3萬,南亞次大陸的46.2萬,澳大利亞的3.2萬,其他地區的49.6萬。
從50年代末起,移入的人口就已超出移出的人口,出入相抵每年淨入5萬人,1961年淨入數達到10萬,這明顯給英國社會帶來了新的壓力。到80年代,移民占英國人口總數的7%,其中有200萬有色人種。這時候移民中有許多已經是英國出生的了,比如西印度群島人中的49%、非洲人中的35%、巴基斯坦人中的39%和印度人中的33%是出生在英國。
移民大量增加給英國造成巨大壓力,尤其從60年代下半葉起英國經濟不景氣以後情況更加如此。新移民、主要是非白種移民進入英國後面臨種種困難,他們往往很難融入英國社會,在生活、就業、文化、教育方面都很容易感到受排擠。許多英國人、尤其是社會下層對移民抱不歡迎甚至敵視態度,認為移民奪走了他們的飯碗,使他們的生計面臨威脅。這樣,一方面是有色人種感到受壓抑,另一方面是英國白人感到受威脅,種族間的對立情緒就很容易發生,從而給社會造成不穩定因素。
政府對這種情況當然很清楚,政府的對策是:一方面加強對移民的限制,另一方面禁止種族歧視。就第一方面而言,議會在1962年通過《大英國協移民法》(the Commonwealth Immigrants Act)規定,除得到英國用人單位的聘用證書,聯邦範圍內的各國公民都不再有權在英國定居。1968年《移民法》(Im migration Act)規定,聯邦公民除非本人或父母、祖父母中有人在英國出生,否則不可自由出入英國。1971年《移民法》將聯邦公民自由出入英國的權利僅限制在本人出生在英國的人中,而非聯邦國家出生的人(主要是白人),其父母或祖父母中有出生在英國的,反倒可以自由出入,因此很明顯這條法律主要是針對有色人種的。1981年,新的《國籍法》徹底堵住了聯邦公民自動進入英國的大門,根據這一法律,出生在英國的人並不自動取得英國國籍。實際上,為了不讓更多的有色人種定居英國,英國人把自己孩子的天生國籍權都剝奪了!
但同時英國政府也制定一系列反種族歧視法,保護已定居在英國的有色人種權利,具體來說體現為1965、1968和1976年的《種族關係法》(Race Relations Act),前兩個法律設立專門的機構監督和調解種族關係,後一個法律將任何形式的種族歧視規定為非法。
儘管如此,種族間的緊張關係仍然存在。1978年美國社會學家科特爾(T.J.Cottle)寫了一本書叫《黑人證詞》,其中說:
在英國,人們對種族問題很少提及,日常談話中過多地迴避這個話題。聽有些人說,英國沒有種族問題;在另一些人口中,它似乎又是個很容易解決、只不過故意讓人難堪、被誇大或很微妙的小問題。但情況並非如此,任何人假如和居住在英國的西印度群島人、巴基斯坦人、印度人或模里西斯人家庭談過話,都不會把他們的景況說成是微不足道、被誇張或微妙的小問題。
有色人種聚居在大城市,許多人、特別是黑人很窮,只能住在城市特別衰敗的街區,生活條件差,失業率高,受教育機會少,出頭的希望幾乎等於零。1986年,一份關於倫敦哈克尼地區的報告曾經說:「有些人一天只能吃一頓飯,他們住在沒有暖氣的潮濕屋子裡或無家可歸,穿著大拍賣時買來的別人不要的衣服,許多人把收入的40%-60%用於住房和燃料,而家庭日常開銷只有20%……」這種情況在許多大城市有色人種聚居區都有報導,因此歷史學家馬威克(Arthur Marwick)問道:「現在,是否種族問題成了分裂英國社會的最大因素,以至使階級的潛在能量都黯然失色了?」
1982年,政策研究所的一份報告說西印度群島人和亞裔人的失業比例特別高,如果有工作,一般也是低收入的工作:「平均而言,白人掙的錢比黑人多得多。」在住房方面,有色人種也處於不利地位,「黑人更多地住在公寓裡,而住公寓的又更多地住在較高的樓層,有房子的人又很少有單獨或半單獨的地產……」正是這種情況使調查種族衝突的斯卡曼勳爵(Lord Scarman)在1986年說:「種族低劣地位是當前英國生活中的一個現實,我同時還認為:這是導致布里克斯頓騷亂的一個重要因素。」
1985年9-10月,倫敦、伯明罕、布里克斯頓、利物浦相繼發生嚴重的種族騷亂,這些都是有色人種高度聚居區,經濟狀況又相當不好。1985年9月,伯明罕的漢茲沃思區有36%的勞動力失業,24歲以下的失業率達50%,失業者中有色人種占多數。7月,漢茲沃思區已發生過兩起騷亂事件,都是青年人(主要是黑人青年)與警察的衝突。9月9日,一個黑人青年為違章停車事與警察爭吵,隨即許多人圍觀,警察也漸漸增多。據後來報導,圍觀人群中有一個黑人婦女被打,兩小時後騷亂就開始了,40多幢房屋起火燃燒,兩個亞裔青年在大火中窒息致死,30多人(主要是警察)受傷,財產損失達1000多萬鎊。9月28-29日,布里克斯頓也發生騷亂,起因是警察到一個姓格羅斯的黑人婦女家中搜捕其兒子,衝突中警官開槍誤傷格羅斯太太(Cherry Groce),當天晚上就發生了騷亂,警署受到汽油彈攻擊,商店被搶,房屋被燒,43個平民和10個警官受傷,230人被捕,財產損失300多萬鎊。布里克斯頓騷亂剛平息,利物浦騷亂又起,4個黑人青年因鬥毆受審要求保釋未獲法庭准許,引起300多名青年與警察開展巷戰,許多汽車在衝突中被燒。10月6日,倫敦的托登南姆區發生更嚴重的騷亂,一名警官被人刺死,255名警官和20名平民受傷,衝突中有人向警察開了槍,警察則配備了催淚彈和橡皮子彈,但最終沒有當真使用。
1985年騷亂是種族衝突的最公開的表露,其實,大大小小的衝突是經常發生的。1958年8月倫敦就發生過西印度群島移民和當地白人暴力衝突的事件。1994年夏天,倫敦一位亞裔學童被人打死,原因僅因為他是南亞次大陸人。漢茲沃思事件發生後,西中部地區都市郡一個小組委員會提交一份報告,稱英國是一個「種族主義國家」,因為權力和資源都掌握在白人手裡,黑人只是「二等公民」。小組委員會完全由黑人組成,其結論難免有偏頗之處,但英國存在著種族矛盾與種族衝突,這又是不可諱言的社會現實,其嚴重程度從小組委員會站在黑人的立場上做出的這個結論中就可以看出來。
在20世紀,除了民族與種族衝突,社會秩序面臨的最大挑戰就是犯罪。20世紀,一直到40年代初,犯罪率相對來說都比較穩定,但1930-1950年開始加速增長,此後的增長速度就非常快,以每年10%的增長率遞增。試見表33.
表33 每10萬人口犯罪率1901-1951(英格蘭和威爾斯)
就犯罪類型而言,輕度犯罪的比例增長緩慢,重度犯罪的比例增長很快,比如說,1900-1963年,必須起訴的罪行從犯罪總數的6.5%增加到46.5%,破屋行竊罪和偽造罪分別增長40倍和20倍,而傳統的扒竊罪只增加46%。1970-1980年,輕罪增長了16.6%,重罪則增長47%(英格蘭和威爾斯)。相比之下,殺人罪幾乎未增長或者減少,這反映了犯罪的動機主要是財產方面的:在一個富裕的社會裡,人們的貪慾卻更加膨脹。表34就表現了各種犯罪類型變化的情況,從表中可以看出針對財產的犯罪是多麼嚴重,而且增長速度是多麼快!
同時,少年犯罪也越來越成為社會問題,1910年由各即審法庭審理的少年犯罪案件只有1.2萬多宗,其中1萬件多一點被判有罪,1938年數字分別是2.9萬多宗和2.7萬多宗,1960年達到5.8萬多宗和5.6萬多宗,70年代中期則已經接近10萬宗和9萬宗,這些數字還不包括毋須向法庭起訴的犯罪和交通違章事件。
表34 各種類型犯罪率增長指數1901-1963(英格蘭和威爾斯)
(1901-1905年平均數=100)
70年代重大犯罪總數曾一度減少,受起訴的人也相應減少,但暴力侵犯人身的事件以及青少年犯罪的比例卻增加了,強姦罪也成為社會關注的重點,政府官員腐敗事件則不斷曝光。青少年的吸毒、酗酒現象越來越嚴重,據估計,高校學生中大約有三分之一服用大麻,同齡的其他青年中有六分之一,連中小學生中都有十分之一。服用海洛因的人大大增加,海洛因是一種強毒品,往往使服用者捲入暴力犯罪,70年代英國形成很大的海洛因市場,1973年警方繳獲的海洛因僅3公斤出頭,1978年繳獲量達60公斤——而這僅僅是被警方查獲的數字!
80年代犯罪率顯著增長,1981-1987年間,英格蘭和威爾斯的犯罪率以每年5.5%的速率增長,1986-1987年一年之中,侵犯人身的犯罪就增長12%。1988年,暴力犯罪和性犯罪再度大量發生。受害者集中為三種人,一是老人,二是婦女,三是兒童。在大城市的某些街區,老人成為暴力犯罪的對象,呆在家中也感到不安全。有些地方婦女晚上不敢出門,如果出門,則可能隨身帶著剪子、小刀之類防身的武器。針對兒童的犯罪活動在80年代也引起社會嚴重關注,兒童越來越成為性犯罪和暴力犯罪的對象。
犯罪活動增加可能有多種原因:城市管理不善,市區中衰敗街區的存在,少數民族的經濟狀況,英國經濟的整體衰落等等都會有影響。傳統道德的鬆弛及人們對某些現象的容忍態度也是其中很重要的因素,比如說性觀念的改變,社會對性問題的開放,對吸毒問題的相對寬容等等,都會助長某些類型犯罪的增加。直到70年代初,吸大麻者初次被捕還有可能被送進監獄,這以後則往往是罰款了事。媒體與書刊影視的負面效應也不應忽視,色情與暴力描寫會刺激少年犯罪的比例。在20世紀,犯罪增加與財富增長同步進行,這不能不說是對「後工業社會」的一大警告!
另一個統計也說明同樣的情況:
表35 有記錄的犯罪1900-1997
從表中可以看出:20世紀的治安情況連續惡化,犯罪記錄不斷攀升,但轉折性的變化發生在70年代以後,惡性案件(殺人、人身傷害、暴力搶劫、強姦等)成倍甚至數十倍增長,維多利亞時代的翩翩風度已蕩然無存。這恰恰發生在西方社會大肆張揚「個性解放」的時刻,時至今日,情況不是變好,而是更壞。
與此同時恐怖主義活動也滲透到英國,除前面已敘述過的愛爾蘭共和軍的活動、洛克比空難事件等等之外,阿以衝突的幽靈也悄悄爬上英倫三島。1994年夏天,一個阿拉伯婦女在倫敦使館區引爆炸彈,炸毀以色列駐英國使館,使整個世界都為之震驚。2003年英國追隨美國參加伊拉克戰爭,更把「文明的衝突」引進英國,此後,英國發生過好幾次重大的恐怖主義活動,比如2004年圖謀襲擊希思羅機場,事發前敗露。2005年倫敦地鐵大爆炸,造成數十人死亡等等。
總之,從80年代下半葉起英國就變得不那麼安寧了,一個謙謙君子的國度越來越被暴力和惡性事故所纏擾。英國警察原本是在繁華大街上漫步巡邏的紳士,現在卻和美國警察一樣不得不配備武器,隨時準備和銀行搶劫犯槍戰。倫敦原本是寧靜美麗的花園都市,現在卻使人感到有一點生活在紐約的味道,似乎到處都飄忽著一種不安全感。90年代,人們接連被一些令人髮指的血腥罪行所震驚:兄弟兩人槍殺父母,偽造現場,為的是繼承有錢父母的遺產;年輕婦女將汽車墜入海底,淹死在車上的兩個親生女兒,目的是清除障礙,和一個相好的男子結婚;海濱勝地的女招待被強姦再被殺死,幾星期後兇手被追捕得窮途末路而上吊自殺……最令人髮指的是「死亡之屋」案件:一對貌似憨厚的夫妻竟是一對殺人不眨眼的魔王,在若干年時間裡,他們把十多個(甚至更多的)青年婦女誘騙到家中,加以強姦,然後殺害,再埋在自家房屋的地板下或花園裡。在這些殘暴的罪行中,妻子為丈夫幫凶,不僅幫他蹂躪婦女,而且幫他殺人滅屍,被害人中竟包括她自己的女兒、養女、朋友和親戚!
看來,「現代病」在英國已經愈演愈烈了,犯罪與治安問題將是21世紀的嚴峻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