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宗教與教育
2024-10-09 04:11:52
作者: 錢乘旦
在英國歷史上,宗教曾經是一個重要的因素,許多政治鬥爭都是圍繞這個主題展開的。16世紀中葉,亨利八世(HenryⅧ)發動宗教改革,創立英國國教,脫離了羅馬天主教會(Catholic Church)。17世紀,國教內部又出現分歧,形成「清教」(Puritanism).17世紀英國革命失敗後,「清教」消失了,融於一個含義廣泛的「非國教」範疇,包括許多教派。
從18世紀起,世俗主義在政治領域漸漸占上風,宗教因素才慢慢從政治鬥爭中剝離出來,國家也變得越來越世俗化(secularization)了,1829年通過《天主教解放法》(Catholic Emancipation Act),讓天主教徒獲得了平等的公民權,這表明宗教分歧已不再對國家的安全構成威脅,政治和宗教終於分開。但在「維多利亞時代」,人們的宗教感情仍然非常虔誠,因此無論國教還是非國教,都有很大的精神權威,宗教的社會勢力仍舊非常大。
20世紀宗教方面的發展趨勢是:不僅政治世俗化,而且社會也世俗化。這種趨向當然在19世紀中期就已經開始,從1836年起,婚禮可以不在教堂舉行,而在此之前是絕對不可以的(蘇格蘭除外)。但這時非宗教婚禮仍是特例,每1000個婚禮中有974個按各種宗教儀式舉行,只有26個是所謂的「世俗婚姻」。1904年世俗婚姻的比重已增加到179個,70年後的1974年發展到465個,具體數字見表27.
表27 每1000婚禮中宗教婚姻和世俗婚姻的比重
可見世俗化的趨向多麼明顯。由於婚禮是一個人生命中自己能夠做出安排的唯一一次重大慶典(其他兩次是洗禮和葬禮),因此婚禮的世俗化最能反映人們的宗教情緒。
另外一個數字也反映這種情緒變化,那就是星期天參加教堂禮拜的人數。朗特里在約克市作社會調查時,曾對這個數字作過記載。據他對三個不同年份某個特定的星期天所作的抽樣調查表明,在50年時間裡,上教堂做禮拜的人顯然持續減少,見表28.
表28 約克市教堂星期天做禮拜人數統計
在這三次調查中,約克市人口已經從48000人增加到72248人再增加到78500人,因此做禮拜的人所占比例要比實際的人數下降還要厲害。按比例統計,1901年是35.5%,1935年是17.7%,1948年只有13.0%——在1948年那次統計中,出席禮拜的人已經以婦女和老人為主了。這種情況決不只發生在約克市一地,1933年普里斯特利(J.B.Priestley)敘述伯明罕一個非國教教堂的情況時說:參加禮拜的幾乎就是30年前那同一批人,「教徒中主要的不同在於年輕人少了,特別是男青年更少。我懷疑在整個教堂里35歲以下的男人是否有半打——如果說還有男孩,那一定是逃過了我的眼睛。有幾個小女孩,有一些星星點點散坐著的大女孩和年輕婦女,其他所有的教徒和合唱隊員就都是中年人了。我估計在我以前上教堂的時候,參加禮拜的人其實有兩倍這麼多」。
各教會成員數的變化也同樣說明宗教情緒的變化。在英國,英格蘭國教(Anglicanism,Church of England)、蘇格蘭長老會(Presbyterianism,Presbyterianist Church)和衛斯理宗(Wesleyanism,Methodist Church)是新教最大的三個派別,它們在20世紀人數的變化如表29.
表29 20世紀新教三派人數變化情況
單位;百萬
註:括號中數字表示占人口的百分比,其中第一欄括號中數字表示占英格蘭和威爾斯人口比例,第二欄括號中數字表示占蘇格蘭人口比例,第三欄括號中數字表示占大不列顛總人口比例。
從表中數字可以看出,儘管在兩次世界大戰剛結束的時候有過輕微的回升,20世紀總的趨勢是教會人數下跌,占人口的比例則下降更快。英格蘭國教(即通常所說的英國國教)的情形尤為典型,幾個世紀中它曾經是英格蘭國家的宗教,從理論上說絕大多數居民都應該是它的成員,然而在20世紀,它的正式成員越來越少了,從表30就可以看出來,越是成年、越是有自己主見的人群中,教會正式成員數量就越少,比例也十分低。
表30 坎特伯雷大主教區與約克大主教區國教成員人數變化表(共43個主教區)
單位:百萬
註:括號中數字表示占人口的百分比,其中第一欄括號中數字表示占兩大主教區總人口數百分比,第二欄括號中數字表示占13歲以上人口百分比,第三欄括號中數字表示占相應年齡段人口百分比。
較小的新教派別人數也經歷同樣過程,比如浸禮會(Baptism,Baptist Church)成員在1900年約有36.6萬人,經過30年的發展到1930年達到40.6萬人,此後人數持續下降,到1975年只剩下25.6萬人。公理會成員在1900年為43.6萬人,1930年為49.0萬人,1971年為16.5萬人。英格蘭長老會1900年有7.6萬人,1930年有8.4萬人,1971年只剩下5.7萬人。公理會(Congregationalism,Congregational Church)和英格蘭長老會在1972年10月合併為聯合革新教會(United Reformed Church),但其人數卻從1973年的19.2萬人下降到1977年的17.5萬人。
相比之下,天主教會在20世紀大部分時間卻表現出強勁的增長勢頭,這是它在宗教改革後受壓制、19世紀初被「解放」以來恢復生命力的高度表現。1900年,英國(不包括北愛爾蘭)大約有200萬天主教徒,1940年達到300萬,1957年達到400萬,1990年則達到創紀錄的560萬。但這以後天主教會的人數也開始下降,到90年代中期下降到480萬左右。天主教人數劇增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愛爾蘭移民大量湧入,他們保留了原有的信仰。另外,與其他教派相比,天主教徒更能把自己的子女培養成天主教徒。第三個原因是教會越保守、儀式越莊重,就越容易保留住自己的成員,這不僅體現在天主教方面,在新教方面,也是越「自由」、越不講究儀式的教派就越容易衰落,公理會與浸禮會的對照就是如此。
然而不做禮拜、不參加教會,並不意味著完全失去基督教意識,更不意味著對基督教(Christianism)信仰持完全否定的態度。二戰結束後不久,一個從事社會研究的民間團體「群眾觀察」曾對倫敦人的宗教狀態作過調查,其結論是:「十個人中最多只有一個人……真正和某個教會組織有密切來往,大約三分之二的人從來或事實上不去教堂。然而,多數人——五分之四的婦女和三分之二的男子——至少在口頭上是承認上帝存在的可能性的,其他多數人則只提出疑問而不加以否認。絕不相信上帝的大約只占二十分之一。"1941年,另一位作者也曾這樣寫道:「我們至少可以滿有把握地說:我們人民中大多數確實是相信上帝的——即使是朦朦朧朧地相信也罷,而且他們還不打算用其他信仰來取代其『國家教會』所擁護的基督教。」
實際的情況應該是這樣——在20世紀,尤其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人們對宗教的虔信大概是消退了,但多數人仍認為自己是基督徒——不論屬於哪個教派,總之都是基督徒。不過這更多地是一種文化上的認同,即認同基督教的文化傳統,而不是真正在宗教信念上的認同,即對神學的無條件的接受。艾德禮的傳記作者曾寫過這樣一段話,他說艾德禮「相信基督教的倫理,而不能相信黑非洲的魔神」。他曾問艾德禮對神學是否持不可知論,艾德禮說:「我不知道。」再問他是否相信死後世界,艾德禮說:「大概吧。」艾德禮是個知識分子,又是「社會主義」政黨的領袖,他對神學的態度如此,是帶有典型意義的。
根據各種調查,20世紀人們對神學問題的看法如表31.
表31 宗教信仰調查
單位:%
可見,對上帝的信念始終是大多數人的信念,而對基督教某些教義的認同則明顯呈下降趨勢,其下降速率明顯比前者快得多。對這種情況宗教界是知之甚深的,1945年,由坎特伯雷大主教坦普爾(William Temple)創建的「福音委員會」(Evangelist Committee)曾發表一份報告,其中說:「英國這個國家看起來似乎最接近於理想的基督教國家,其國王在登位時的加冕儀式,議會在開幕時的例行祈禱,倫敦市長的專職牧師,軍隊與國家機關在宗教問題上的規定,大眾刊物上的宗教文章,英國廣播公司的宗教節目,以及其他許多類似的情況,都說明國家的精神仍然是基督教的……然而在表象之後卻呈現出一種不那麼吉祥的預兆。」
為了挽留人們的宗教感情,20世紀的教會做了許多努力,其中最大的努力就是改變自己的形象,儘量不以說教面目出現,並且努力追趕時代潮流,儘早用教會之口說出千百萬普通民眾的迫切心愿,這裡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英國教會對「福利國家」的態度。
20世紀上半葉,徹底解決貧窮問題成了千百萬勞苦大眾的共同心聲,特別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人民為「人民的戰爭」做出了巨大的犧牲,因此對未來的展望尤為熱切。在這種背景下,國教會迅速做出反應。1941年,坎特伯雷大主教坦普爾發表言論說:「國家不僅也不應該只局限於維持秩序,實際上當秩序相對穩定時,『秩序』這個概念也在擴展。起初,維持秩序的含義似乎只是防止騷亂和暴力,然而當人們的身體可以有保證不受別人的攻擊時,接下來出現的問題就是:掐人脖子的競爭和掐人脖子的搶劫是否屬於同一性質呢?"1948年,英國國教會發表蘭伯思會議(Lambeth Conference)公報,其中說:「國家處於上帝的道德法律之下,由上帝的意志成為人類福利的工具,我們因而歡迎現代國家對其公民的日益關心,並號召教會成員承擔他們的政治責任,與國家及其工作人員協同努力。」教會支持福利國家的創建,無疑為自己爭得了不少民心。
教會自身也做了不少改革,使自己變得更接近民眾,更加民主化。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出現一個以士兵為對象的宗教俱樂部「Toc H","Toc H」是信號兵對「塔爾博特之家」(Talbot Home)的縮寫拼音,塔爾博特是一位在戰爭中犧牲的年輕士兵。俱樂部的用意在於為普通兵士提供一個放鬆情緒的場所,撫慰一下他們在戰爭中受了傷害的心靈。後來,"Toc H"發展到全國各地,1922年還得到國王的特許狀,成為一個著名的慈善團體。
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坎特伯雷大主教和約克大主教還發起組織「全國懺悔與期待傳教團」,意在為民眾解除心靈創傷貢獻力量。一戰後,他們又先後組織了五個委員會討論社會問題,其中第五個委員會的報告「基督教與工業問題」尤其切中許多人關心的話題,帶有明顯的基督教社會主義(Christian Socialism)色彩。1923年,國教會還成立一個永久性的常設機構「國教大會社會與工業委員會」,專門研究社會問題,像坦普爾這些後來走上領導崗位的開明宗教界人士,都是在這個委員會中嶄露頭角的。
20世紀上半葉還出現消除教派成見、結成基督教大一統組織的嘗試,這主要表現為國教承認非國教的平等地位,以及非國教小教派的合併趨勢。1918年,作為英國國教最高首腦的英王攜其王后參加了非國教各派組織的一次感恩典禮,這是自英國發生宗教改革以來在位的君主第一次出席非國教一次重大的慶典活動。衛斯理宗三派在1932年的合併、蘇格蘭新教各派在1928年與長老會(蘇格蘭的國教)合併等等,也都體現著這種基督教共同精神的取向。當然,教派的完全融合是很困難的,這裡邊不僅有教義的分歧,而且有傳統的差異。但是在20世紀,宗派差別並不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的不平等,「國教」也不能以「正宗」自居,宗教不同只表明信仰不同,而信仰則純粹是個人的事,這正是世俗社會的一個基本前提。
由於有這個前提,20世紀英國的宗教已經出現多樣化趨勢,新教各派相安並存,天主教也可以自由發展,到1980年達到553.9萬人,相比之下,當年獲確認的英格蘭國教徒只是870萬人。非基督教的各種宗教也在20世紀大為發展,據估計,在1990年,英國大約有50萬伊斯蘭教徒,32.6萬猶太教徒,25萬錫克教徒,14萬印度教徒,此外還有其他各種各樣的宗教信仰,比如佛教、巴哈教、瑣羅亞斯德教等等,其信徒總數相加應超過130萬人,而當年在各教區登記的英格蘭國教徒大約是154萬。非基督教宗教主要在外來移民中流行,比如伊斯蘭教在南亞次大陸和中東移民中流行,印度教和錫克教在印度移民中流行等等,這也在相當程度上反映了20世紀英國人口構成的變化。
宗教的多元發展一方面體現了信仰自由的原則得到確認,但另一方面也給英國帶來新的社會問題,即基督教與非基督教之間的差異逐漸凸顯,最後有可能發展成某種程度的宗教衝突,到世紀之末,這種衝突越來越在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之間的關係方面微妙地表現出來。宗教的差異經常和種族差異、貧富差異糾結在一起,從而使問題變得更加複雜。
英國的教育制度問題一直很多,相對於其他先進國家而言,它的教育發展顯得相當緩慢。在英國,教育一向由私人負責,國家不插手教育事業。在很長時間中,學校主要是由教會開辦的,不同教派都有自己的學校,為本教派子弟提供受教育的機會。國家不存在教育政策,也不制定教學要求,各校水平因此參差不齊,沒有統一的標準,這種情況在工業革命以後更趨嚴重,當時出現了許多草率開辦的學校,往往是一批家長雇一個老師,隨便找一個地方就開班上課,而這個老師自己有沒有受過像樣的教育都很成問題。1833年政府開始給教育撥款,並以撥款為手段調控教學水平,但撥款是通過教會下達的,這就引起各教派之間的爭奪,從而成為政治上一個長期爭論的問題。儘管如此,到19世紀下半葉,英國仍不存在統一的地方教育制度,據1868年統計,英格蘭和威爾斯6-12歲的學齡兒童總共有253.1萬,其中95萬在國家補貼的(因此是教學質量受到監督的)學校上學,69.7萬在非補貼學校上學,83.9萬(占總數的33%)根本不上學。據1866年統計,蘇格蘭的49萬在校學童中有20萬在質量沒有保障的學校上學,另有9萬(占18%)的兒童不上學。
這種情況引起了社會的關注,於是從1870年起就開始了建立國家教育制度的努力。1870年教育法規定,在英格蘭和威爾斯範圍內學校缺乏的地區,可以成立地方性的學校董事會(Board of Education),負責開辦「董事會學校」(board school)。相應的法案在1872年為蘇格蘭地區制定,這項法案規定在蘇格蘭建立校董會,由它們接管所有的現存學校,形成全蘇格蘭單一的教育體系,並實行全體學齡兒童的強制教育。1880年,英格蘭也實行強制教育,5-13歲的兒童必須上學。1902年(蘇格蘭是1901年),英國在建立國家的教育制度方面向前邁進了一大步,該年《教育法》(Education Act)規定取消校董會,建立統一的教育委員會(Education Committees),由民選的市、縣參事會委派工作人員,並可徵收地方稅支付教育經費。這樣,經過30多年的努力,教育終於被置於地方政府的管理之下,一個全國統一的教育體系初見端倪,不過這僅僅停留在初等教育的層面上。
儘管有這些進展,英國教育體系仍呈現出混亂狀況,並且表現出強烈的階級色彩。最早落入國家管轄之下的學校,無論是教會或私人團體辦的慈善學校,還是校董會創建的新學校,基本上是面對較貧窮人家的子弟,他們在接受最基本的教育之後就離開學校開始工作。家庭經濟狀況好的家長寧可把孩子送往收費高的學校,讓他們接受更多的教育——在英國,教育一直是重要的進身之路,並且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徵。收費高的學校是私立學校,在英文中稱為「公學」(public school),這也是一種「語法學校」(grammar school).
語法學校是一種很古老的學校形式,它們往往有很長的歷史,在創建之初一般都帶有一筆財產(例如土地或股票),由開辦人捐贈給學校,作為辦學的經費。語法學校教授拉丁文和其他古典課程,兼備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功能,它主要為男孩子上大學做準備,同時也是鄉紳或商人子弟培植必備的文化素質的機構。早期語法學校由於有附帶的財產,所以有可能實行一定程度的免費教育,有些有天分的窮人孩子也可能進入其中學習。但到18世紀,多數語法學校已陷入財政危機,於是它們中有許多轉變成收費的私立學校(private school),其他則變成慈善學校或者倒閉。1869年,議會通過《受捐贈學校法》(Endowed Schools Act),正式認可了收費的原則,其課程則要求古典和現代兼備。這個時候,英格蘭有1448所語法學校,威爾斯有31所,多數是中等階級子弟受教育的地方,少數是貴族的特權學校。貴族學校中有9所特別出名,1861年克拉倫登勳爵(Lord Clarendon)領導的皇家委員會曾對這9所學校的地位加以確認,因此被叫作「克拉倫登九」(Clarendon Nine)。9所學校中有5所地位又特別顯著,它們是伊頓公學、哈羅公學、施魯斯伯里(Shrewsbury)公學、溫徹斯特(Winchester)公學和拉格比公學。20世紀初,國家最高職務中約有一半是由這5所學校的畢業生擔任的,他們是英國真正的精英。
大多數語法學校為中等階級子弟服務,但它們相對於國家補助的「初級學校」而言,也已經有天壤之別了。一位在20世紀由於「莫名其妙地交上好運」而進入里奇蒙語法學校的學童,在他成為教授之後曾回憶說他似乎「走進了一個不同的世界」,因為孩子們都穿著漂亮的校服,學校裝備著完善的設施。像他這樣「交上好運」的人是少而又少的,因為從一所寒磣的鄉村「初級學校」獲獎學金而跨進語法學校的大門,其比率在19世紀末是270∶1.貧苦的孩子一般在讀完初級學校後就輟學了,離校的年齡是13歲(1918年以後是14歲)。
20世紀初,許多語法學校財政狀況不佳,入不敷出,政府於是在1902年教育法中規定語法學校可以向剛剛成立不久的教育部申請經費,也可以要求地方政府補助,條件是接納一定數量的初級學校優秀生入學。1907年政府增加撥款,但規定25%的名額要保留給初級學校的畢業生,他們在通過激烈的考試競爭後可以免費進入語法學校,這是把中等教育納入國家體系的重大步驟。今後新建語法學校,將實行男女合校,這樣,繼19世紀下半葉許多語法學校開辦女生部以後,在發展女子教育方面又向前邁進了一步。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的時候,英格蘭和威爾斯有1000多所由國家補助的中等學校,將近19萬學生。但這時中等教育仍是一種社會特權,每1000個適齡孩子中,只有56個初級學校學生最終進入語法學校。蘇格蘭的情況要好一點,1901年蘇格蘭教育法規定年滿12歲的孩子只要智力合格都可以進入中學,蘇格蘭在中等教育方面再次走在前面。
1918年,政府要求領取國家補貼的中等學校做出決定,是申請教育部經費還是要求地方政府補貼,二者不可兼得。多數學校選擇了後者,但仍有230多所學校選擇前者。由於不受地方政府直接管轄,它們的地位便接近了完全不受國家補貼的私立學校。20年代又開始出現一些不以上大學為唯一目標的普通中等學校,一般由地方當局主辦,常被稱作「現代學校」(modern school)。在這些學校里,學術性課程和實用性課程兼而有之,各種類型的學生都可以入學。總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時,英國已形成全國性的初等教育網,中等教育網也已經初具規模。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隨著人們對戰後的期待愈加迫切,對福利國家的憧憬日趨熱烈,人們對教育問題的關注也日益加強了,把它看作是人人都應該享有的一種社會權利。在這種背景下,出現了1944年教育法,其基本出發點是普及中等教育。
這項法律有兩條原則,一是向所有5-15歲的兒童提供免費義務教育,從而滿足了一切人享有受教育權利的要求;二是建立統一的教育體制,取消過去那種「初級教育」和「繼續教育」兩級分段制,將教育過程分為初等、中等和高等三個階段。在中等教育階段上,所有中學分為三種類型:語法學校為上大學做準備,技術學校進行特殊技能的職業教育,現代學校教授一般性課程,其學生包括學童中的最大多數。所有學生在初等教育結束即11歲時參加分級考試,成績最好的進入語法學校,其他則視各人志趣及能力等等分別進入現代學校或技術學校。這樣一種在11歲時經考試而分流的制度叫」11歲向上」(eleven-plus)制,在法案實行後,大約只有20%的學生可以進入語法學校,5%的學生進技術學校,其他都進現代學校。1944年教育法還把教育部由非內閣級升為內閣級,其職責不像以前那樣僅僅是「監督有關教育事宜」,而是「促進人民的教育事業」,向各地區提供「普遍而多樣的優越教育服務」。
1944年教育法終於在英國建立起完整統一的國家教育制度,因此在這方面它的功績不可低估。但另一方面,這項法律也有許多不足之處,主要是語法學校地位很特殊,顯然是一種精英學校,因此儘管法律的初衷是創造平等的受教育機會,但事實上卻造成不平等的教育機制。人們還指出:11歲時僅憑一場考試就決定終身命運,這對孩子們來說太早也太不公平。因此從50年代起,許多人開始提倡「綜合學校」(comprehensive school),一切孩子都在11-15歲(1973年後改為16歲)期間到這種學校接受中等教育,畢業後再考慮未來的發展。1965年工黨政府指令各地方政府制定實施「綜合學校」的方案,到1970年已有三分之一的適齡學生在綜合學校就學。這一年,新上任的保守黨政府改變政策,恢復」11歲向上」制。但1976年工黨政府再次指令實行綜合學校方案,這一年的教育法取消了中央政府對中小學校的直接撥款,結果有一部分以前接受直接撥款的學校轉而尋求地方政府的資助,但多數則轉軌為私立學校,所以私立學校的陣容反而擴大了,英國傳統的那種公立私立兩種教育制度並存的現象更加明顯了。
1988年產生了另一部影響深遠的教育法即《教育改革法》(Education Reform Act),這項法律擴大了中央對教育的管轄權,學校經費與招生人數掛鉤,家長可以在一定區域內選擇上哪一所學校,這樣就使教育納入了某種形式的「市場經濟」,因此是柴契爾政府改造英國福利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教育部授權制定統一的中小學課程,規定數學、英語和科學為主幹課,歷史、地理、外語、勞技、音樂、體育和美術為基礎課。所有學生在7、11、14和16歲進行四次水平測試,測試成績是學生升學的參考因素。這次改革的目的是改進中小學教學質量,因為許多人認為:英國的教育質量已經下降,而教育質量下降又是經濟景況下滑的一個重要原因。
以後幾年中,柴契爾政府又連續制定了幾個教育立法,給中小學校以更大的自主權,可以「跳出」(opt out)地方教育行政機構的管理體系,而成為「依靠贊助」的學校(grant maintained school)。這其實是鼓勵學校的私有化,讓籌資充足的學校有更好的教師與教學資源,從而拉開教育質量距離,事實上成為從1902年開始的教育改革方向上開倒車。
目前,中小學教育的最大問題仍然是公立和私立的對立,私立學校培養社會精英,是階級差異的明顯表現。顯然,如何處理公共教育和私立教育兩種制度間的對立,是21世紀英國教育問題中最大的課題。
然而在高等教育方面,20世紀明顯表現出平等化趨勢。英國最古老的大學是牛津和劍橋,但一直到19世紀中葉,它們都具有太強烈的宗教色彩,與教會關係太密切。宗教改革後,這兩所大學依附英國國教,結果使大量非國教徒(dissents,從社會階級來說大多是中下階層)避而遠之,不願把子弟送來接受國教教育。從教學內容上說,課程以古典和宗教為主,實用性科學性課程很少,這種情況也使大學教育與社會的發展遠遠脫節。高等教育的目標一是培養神職人員,二是培養政治精英,所以學生的家庭背景大多是貴族和鄉紳,連中等出身的人都不多。
19世紀中葉以後牛津和劍橋經歷世俗化過程,50年代取消獲取學位的宗教考試,70年代非國教徒可以獲得學位,也可以受聘任教或擔任行政工作。課程設置也開始變化,學術水平得到強調,不再像過去那樣把「道德」放在學校工作的首位。學生入學及教師的選聘都以公開考試為基礎,同時,一些非國教派的學院也在校園內建立起來,為非國教徒提供了生活和學習的環境。但學生的階級基礎卻並沒有因此而改變,大學仍舊是精英階級的世襲領地。
在蘇格蘭,高等教育也和普通教育一樣比英格蘭平民化、普遍化。蘇格蘭人口比英格蘭少,但它有5所大學,而且學費相對低廉。學校實行課程收費制,任何人只要願意交納低廉的學費,就可以去聽課,不一定像英格蘭大學那樣非要住校不可。這樣,接受高等教育的社會階層比英格蘭廣泛得多。在18世紀末,格拉斯哥大學有一半學生出身於工商家庭,其中又有一半其實是家境相當貧寒的。但蘇格蘭大學專業程度較低,學術水平比英格蘭的大學要矮一個層次,按19世紀上半葉一個皇家委員會的說法,「學位在愛丁堡和格拉斯哥不再是爭取的目標」,受教育本身就是一種目的。
蘇格蘭的模式影響到英格蘭,於是在19世紀初出現倫敦大學(London University)。倫敦大學的創始人中有許多是著名的政治家(如布魯厄姆Henry Brougham和休謨Joseph Hume)、哲學家(如邊沁Jeremy Bentham和密爾James Mill),因此它一創建就是世俗的和功利的,開設實用性和科學性課程,受教育對象主要來自中等階級。倫敦大學向所屬學院的學生頒授統一的大學學位,到1851年,它已經有29個普通學院和60個醫學院,其中有些學院還設在外地,甚至設在海外殖民地,如印度、加拿大等等。倫敦大學的創立給英格蘭的高等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預示著20世紀的新潮流。19世紀還出現了設在北方的杜倫大學(Durham University,1837年)和設在曼徹斯特的歐文學院(Owens'College,1851年),前者是教會學校,後者是中等階級的世俗學校。
19世紀中葉,女子高等教育也開始起步,1866年開辦的貝德福學院(Bedford College)成為第一所以女生攻讀學位為目標的高等學校,以後又相繼出現其他學院。1878年倫敦大學開始向女生授學位,但牛津和劍橋大學直到20世紀20年代才邁出這一步,尤其是劍橋大學,直到1948年才讓女生取得完全平等的學位資格。20世紀上半葉,儘管所有大學都已向女生開放,但婦女進入高等院校的比例卻很小,遲至1961年,牛津和劍橋還一共只有593名本科女生,占在校人數的13%。
在20世紀,一直到50年代末,英國的高等教育都發展得很慢。1900年,全國(不包括愛爾蘭)只有大學生2萬人,到1955年也只達到8.2萬人;師範院校在校生1900年大約是5000人,1955年達到2.8萬人。除此以外,還有1.2萬人接受研究生教育。這個時候,高等學校在校生占人口比例非常小,當時的人口大約是5000萬,每100個英國青年中只有4個進入大學,而在美國則有20個,瑞典有10個,比利時有11個,荷蘭有8個,法國有7個,英國高等教育跟不上形勢由此可見其一斑。
第一次世界大戰前,曼徹斯特、伯明罕、布里斯托、利物浦、利茲和設菲爾德這些大工業中心建立了市立大學,但人數都很有限,最大的曼徹斯特大學到1963年只有8000學生。1893年成立威爾斯大學,到1963年有5個學院,共8000人。雷丁、諾丁漢、南安普頓、埃克塞特、萊斯特和赫爾在一戰前後建立大學學院(university colleges),二戰以後轉化為獨立的大學。1954-1955年,各大學總經費3390萬鎊,而1919-1920年只有440萬鎊,其中來自政府的撥款分別占當時的65%和22%。政府資助高等教育在英格蘭開始得很晚,1889年才第一次撥款,當年撥款只有1.5萬鎊。
60年代初高等教育開始迅猛發展,1961-1965年間在坎特伯雷、約克等地新建8所大學,從一開始就是文理並重的綜合性大學。1963年議會羅賓斯委員會(Robbins Committee)關於高等教育的研究報告正式發表,這成為大規模發展高等教育的基點。按照報告的建議,在倫敦、巴思、卡迪夫、格拉斯哥等地又新建12所大學,使全國大學總數超過了40所。除此以外,以原有的技術專科學校為基礎建立了一批理工學院(polytechnics),但這些學院始終被認為低人一等,從來達不到綜合性大學的水平。政府對高等教育的撥款也急速增加,1964-1965年達到8920萬鎊,1975-1976年達到5.57億鎊,其中還不包括牛津和劍橋兩所大學。1964-1965年,政府撥款占大學開支總數的72%,1975-1976年占78%。
在校學生數也大幅度增長,表32說明了這一情況。
80年代初在校學生數已達到50萬,90年代則超過100萬,而這時的人口數是5700多萬。學生中女生的比例大幅度增長,從60年代的大約25%增長到1990年新生總數的45%。成人在校生的人數也明顯增加,他們是工作一段時間以後重新回到學校的成年人,包括相當多的中老年婦女,在孩子成人之後重新走進學堂。
表32 20世紀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數
單位:萬
註:1980年以後數字包括北愛爾蘭;1996-1997年數字的猛增,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此前幾年將許多理工學院和其他形式的高等教育機構都升格為「大學」所致。
1969年,根據羅賓斯委員會的建議,創建了一個向全體公民公開開放的「開放大學」,這個大學通過電視、廣播等方式向全國公開授課,並在許多地方設立地區性的輔導站。達到該大學考試標準的學生可以申請學位,這就為所有英國公民接受高等教育創造了條件。1970-1995年,開放大學授予了14萬個初級學位,1996年它有10萬名在校生,其中許多是婦女。
高等教育中的階級特徵曾經非常明顯,遲至50年代末,適齡青年進入大學學習的,在較高社會階層出身的人中有三分之一,而在半技術或非技術工人家庭出身的人中只有1%。這種情況引起社會的廣泛重視,1962年,政府終於制定一項政策,要求各地方教育主管部門向交不起學費的錄取新生提供資助。由於這種政策再加上60年代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及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等等因素,階級差別從70年代起明顯縮小,許多工人階級子弟從大學畢業,從而改變了知識分子的階級構成。
80年代,柴契爾政府實行緊縮政策,高等教育成為緊縮的主要目標。1988年的《教育改革法》取消了大學撥款委員會(University Grants Committee),而代之以大學基金理事會(Universities Funding Council),其基本政策是用一種商業精神來分配資金。柴契爾政府時期,大學經費縮減了,教師編制減少了,學生助學金也被大大削減,政府還引進一種美國式的貸款制度,以借貸取代助學金。柴契爾政府的政策對英國教育事業造成很大危害,但這恰恰是一個兩難的局面:教育發展需要大量資金,而教育不發展又影響21世紀的社會經濟發展。英國教育一直是重人文輕理工,重理論輕應用,最優秀的中學畢業生都願意選擇人文學科以圖將來進入文官隊伍。這種結構上的缺陷已經使社會經濟發展受到負面影響,而理工方面大量出色的研究成果又往往不能在英國被運用,從而對英國經濟發展更為不利。因此,21世紀的英國教育其實形勢是很嚴峻的,如何應對面臨的挑戰,顯然關係到21世紀英國的國計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