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家庭、婦女、兩性關係
2024-10-09 04:11:49
作者: 錢乘旦
20世紀是婦女擺脫家庭束縛、取得獨立人格的一個世紀,婦女的地位在20世紀有很大提高。最先突破的是政治領域,20世紀初,婦女取得了平等的政治權。
19世紀下半葉,中等階級婦女已萌發婦女解放意識,她們組成政治團體,要求取得選舉權。1897年成立的「全國婦女選舉權協會聯合會」是婦女政治組織的全國性聯合團體,婦女參政運動者(suffragists)做了許多工作,還召開過群眾大會,組織過街頭遊行。這些活動在那個紳士風度的「維多利亞時代」都引起過不小的震動——窈窕淑女上大街遊行,在當時簡直是不可思議。
但她們的活動並沒有取得很大成果,在紳士風度的英國社會中,女性雖然有「Lady first」的典雅特權,但婦女在社會和家庭中卻都依附於男子,社會的主導思想是把婦女看作擺設品。
於是在20世紀初,出現了「戰鬥的婦女參政運動者」(suffragettes),她們對溫柔的婦女運動感到不滿,主張用激烈的手段爭取婦女權利。1903年,潘克赫斯特夫人和她的兩個女兒領頭成立了「婦女社會政治同盟」,標誌著婦女運動進入一個新階段。這些新上陣的女權主義者擺出戰鬥的姿態,讓社會立即感覺到她們咄咄逼人的風格。戰鬥的婦女運動者們不僅使用集會、遊行、出版等常規手段,而且還在各種公共場合圍攻政府大臣或者議員,甚至對他們動手動腳,使那些派頭十足的高雅紳士們臉面丟盡,狼狽不堪。戰鬥婦女們還衝擊議會,阻礙交通,砸毀商店櫥窗,切斷電話線,放火燒毀教堂,做出種種招惹社會注意的行動,目的是提請公眾重視她們的要求。60年後,當歷史學家們評論當時的情景時,珍妮·布萊克曼(Janet Blackman)說:婦女們採取這些狂暴的行動,「也許是出於失落,反映了她們沒有其他辦法與權力部門接觸」。
婦女的活動終於改變了社會的態度。從1907年起婦女可以當選為市、郡參議員,到1914年,全國已經有48個婦女當選,1920年則達到320個。這一年,有2039個婦女在擔任地方濟貧法督察,有幾百個婦女在地方教育委員會任職,進入區一級參議會的婦女則更多。各政黨都已經意識到婦女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儘管各黨在正式場合還是反對婦女取得選舉權,但每一個黨都成立了婦女組織,為本黨在大選中拉選票,競選時還派出婦女演說員等等。
突破點出現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戰爭爆發後,英國軍力迅速擴充,在戰爭的頭14個月裡就有225萬人走上前線。1916年實行義務徵兵制,到1918年戰爭結束,英軍總兵力已達到536萬人,占全國男子總數的22%。如此多的男子走上前線,婦女便承擔起他們的工作。1914年,在機械及軍工部門工作的婦女僅21萬人,到1918年已接近100萬。農村婦女承擔了絕大部分農業勞動,從而保證了戰時的糧食供應。10萬婦女在運輸、文秘、商業及政府部門工作,還有15萬婦女直接參加戰爭,在諸如醫療、通訊、運輸等部隊服役。婦女在各條戰線上的出色表現,使許多人意識到,沒有婦女參與,戰爭是打不贏的,於是先前反對婦女選舉權的人現在也改變了態度,著名記者加文(J.L.Garvin)在1917年寫道:「過去我認為是男人單獨支撐了國家,現在我知道,現代國家對男人和女人必須同樣依賴。」就在這一年,曾堅決反對婦女選舉權運動的前首相阿斯奎斯在議會提出一項動議,要求儘早「討論婦女選舉權的方法」。
1918年,議會通過《人民代表權法》,讓30歲以上有一定財產的婦女取得選舉權。1928年《平等選舉權法》(Equal Franchise Act)使21歲以上的女子和男子有平等的選舉資格,婦女的政治權利現在得到保障了,但經濟與社會權利卻仍需繼續爭取。
婦女的社會經濟權利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開始進展。1919年,議會通過一項意義深遠的法律《性別失衡法》(Sex Disqualification Act),規定不能因性別或婚姻的原因使任何人喪失擔任公職的權利。法律頒布後,儘管執行起來仍有許多障礙,但至少在法理上,婦女取得了平等的工作權利:一切公職現在都必須向婦女開放了,婦女也可以在所有領域參加工作。這項法律可以說是一個劃時代的法律,它為20世紀婦女的社會、經濟解放設定了方向。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婦女的地位繼續提高。儘管多數婦女現在又回到家中,讓前線復員的士兵重新走上工作崗位,但就業婦女在1921年還是比1911年多出25萬。許多婦女離開環境惡劣的「血汗行業」(sweatingtrades,sweat-shops),女僕的人數也大幅度減少。女工的工資比戰前增加了一倍,有些女孩的工資之高在戰前是難以想像的,已婚婦女在家庭經濟中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此後,婦女的社會經濟地位持續提高,據1924-1978年的統計,從事體力勞動的男工的平均工資按貨幣面值算增加了27.8倍,女工的工資則增加34.2倍。1959-1978年,從事非體力勞動的男工的工資增長4.6倍,女工的工資則增長5.1倍。婦女的收入增長顯然比男子快,儘管從絕對數字上看,婦女的收入仍不如男子。1970年,議會制定《同工同酬法》(Equal Pay Act),規定做同等工作的人必須領取同等報酬,僱傭的條件及環境也不得因性別不同而有所區別。1975年議會又制定《性別歧視法》(Sex Discrimination Act),對婦女的平等就業與受教育權利做出更明確的保障。這一年還通過一項《就業保護法》(Employment Protection Act),規定不許因懷孕或生育而解僱婦女。
表25中是20世紀婦女參加工作的統計數字。從表中可以看出: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婦女勞動力一直維持在總勞動力的30%以下。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婦女再次被動員起來大量參加工作,接替由男子騰空的工作崗位,根據1943年6月的統計,有775萬婦女受僱於各個部門,還有許多婦女從事獨立的工作。戰後,受僱婦女人數再一次下降,低至600萬上下,但以後重新掀起婦女參加工作的熱潮,這和女權主義(feminism)運動興起恰成對應。1961年,受僱婦女人數已達到840萬,1977年更上升到900萬以上。婦女在勞動力總數中所占的比例也逐步上升,到80年代達到40%。
表25 婦女勞動力變化情況
單位:千人
表26 婦女勞動力變化情況1951-1981
從表26里可以看出:到80年代,參加工作的婦女比例已經相當高了,儘管有很多婦女只是部分時間參加工作。
60年代以後婦女大量參加工作,第一是因為當時興起全球性的女權運動,婦女的獨立意識再起高潮;第二與當時的產業結構發生變化有關,傳統經濟部門相對衰落,第三產業勃然興起,婦女就業恰巧適應了這種變化,衰落的經濟部門正是男子占優勢的部門,而第三產業中有許多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但這種情況也給婦女就業帶來問題,20世紀上半葉婦女占優勢的兩個行業是教師和護士,20世紀下半葉又加上兩個——文書和售貨員。婦女在這些行業中任職,雖然使行業的形象變得親切、溫柔,很適合行業自身的要求,但所有這些行業都是低技能、低要求的,不需要複雜的專業訓練,工作時間上的要求也不很嚴格。這雖然很適合婦女的特點,但工資也相對低,做出成就的可能性也相對小。所以儘管到20世紀末婦女就業已取得很大進步,但她們在就業選擇方面仍處於不利地位。
另一方面,由於婦女的經濟地位日益提高,她們的財產權利也得到保障。19世紀末,已婚婦女獲得一定的財產權,但男子仍保留相當大的支配權。1926年議會制定《新財產法》(New English Law of Property),讓婦女取得與男子一樣的財產權。1935年的《司法改革法》(Law Reform Act)使已婚婦女與未婚婦女一樣可以立遺囑處置自己的財產。1970年的《婚姻訴訟與財產法》(Matrimonial Proceedings and Property Act)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它用法律手段規定夫妻雙方都對另一方及家庭子女承擔贍養義務,而且婦女的家務勞動也應該算在雙方的共同收入之內,因此她取得對家庭收入的共同所有權。這項法律使「婦女勞動」的含義大大地擴大了,家庭婦女也取得完全獨立的經濟地位,她不再被看作是由丈夫所贍養的人。
婦女既然在經濟上取得獨立,家庭的功能便發生變化。18世紀時,家庭是基本的生產單位,父母子女在一起,從事某個過程的完整的生產。工業革命改變了這種情況,勞動與生活分開,家庭逐漸成為單純生活的場所,是建立感情和養育子女的地方。20世紀家庭的功能再次變化,由於婦女取得獨立的經濟地位,家庭作為一個基本的經濟單位的功能便逐漸消失了,1971年一項法律(《財政法》[Finance Act])甚至允許夫妻雙方分別納稅,這說明社會已不再把家庭當作整體的經濟單位。在這種情況下,性愛便是家庭唯一的基礎了,而性愛的結束便意味著家庭的破裂。
但在20世紀上半葉,婦女對家庭的依賴仍然很強,「賢妻良母」仍然是女性的標準形象,即使她外出工作,她的基本位置仍然在家庭。薩福德一個工人階級婦女在回答社會工作者的調查時曾經說:「假如你是個好母親,你就要照管好孩子,其他事你別管,只要孩子們好就行了。」一直到1948年,當有人問一個曼徹斯特的小伙子他的姐姐是否參加任何俱樂部的活動時,那小伙子還回答說:「不,她要麼出去談情說愛,要麼呆在廚房裡,那地方是歸她的。」
根本變化發生在下半世紀,第二次世界大戰再一次證明了婦女的重要性,福利制度則使每一個人的生存得到保障,不再要家庭作生存的依託。婦女在福利制度下取得獨立地位,洗衣機、雪櫃等家用電器的普及更使婦女從家務勞動的束縛中解脫出來。生育的減少使她們減輕了那項永久的生活負擔——婦女這時不必為養兒育女付出終生的代價了,她們可以享受生活,家對她來說越來越成為感情寄託的場所。於是,婦女真的從家中「解放」出來了,她成了完全獨立的「人」。
但接著離婚率也提高了,婦女不需要依附於男子,也就不必忍氣吞聲地接受男子的頤指氣使。家庭的經濟功能既已消失,結婚和離婚也就可以不從經濟的角度來權衡利弊。社會對離婚的看法也改變了:既然感情已經破裂,婚姻再維持下去也就有害無益。最後,法律的變化也使離婚變得更加容易,20世紀曾通過許多關於離婚的法律,都是讓婦女取得像男子一樣平等的離婚權。1969年的《離婚改革法》(Divorce Reform Act)將感情破裂作為離婚的充足理由,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提出申訴。夫妻雙方若已分居5年,則毋須申訴也自動解除婚約。所有這些因素加在一起,就使20世紀的離婚率不斷上升,1910年全國只有801起離婚案,到1940年已經有8396起,1970年達到6.201萬起,1977年翻倍,達到13.4252萬起。1984年一項法律使離婚變得更加容易了,導致離婚率在1985年就創紀錄,1990年是16.5658萬起,1995年是16.7748萬起。離婚率高使家庭變得極不穩定,從而導致一系列社會問題,如單親家庭、子女成長和教育等。
結婚率在20世紀經歷一個駝峰形變化,1900年每1000人口中只結成15.1對婚姻,此後時有升降,到1940年達到每1000人口22.2對,此為20世紀的峰巔,這以後駝峰又有升降,1960年就退回到世紀初的水平,降到每1000人口15對。70年代以後,儘管人們大談婚姻和家庭的重要性,但結婚率仍不斷下降,到1997年只剩下11.6對。於是,一方面是結婚率下降,另一方面是離婚率上升,結果在20世紀末造成一個很顯著的現象,即單親家庭增加,1988年達到家庭總數的8%。
家庭規模在20世紀持續縮小,20世紀以前,英格蘭和威爾斯家庭平均人口維持在4.6-4.75人之間,1911年降為4.4人,1931年降為3.7人,1951年降為3.2人,1971年降為2.91人,1981年降為2.70人。這個趨勢在20世紀下半葉特別明顯,比如1971-1988年間,由一個人組成的家庭從17%上升到26%,6個人以上的家庭則從6%下降到2%。家庭人口減少,家庭總數卻增加了,1911-1931年,家庭總數增加25%,從800萬戶增加到1000萬戶;1971-1988年,增加幅度也達到20%。
出現這些變化的原因,第一是「大家庭」消失,「核心家庭」興起,即父親母親攜未成年子女組成的家庭成為家庭主要形式,祖孫多代同堂的情況越來越少。子女結婚後就另組家庭,不與父母同住,留下老夫妻甚至老父、老母一個人單獨過日子,兩口人(小夫妻或老夫妻)和一口人(老父老母一個人或夫妻離異)的家庭大量增加。
第二是生育減少,晚育少育成為風氣。這與社會對生育的看法發生變化有關。基督教文化一貫認為:生育是上帝安排的,人不可以強行。現代社會改變了這種觀念,生育成了可以控制的事,減少生育不僅可以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而且可以提高婦女的地位,讓她們減輕哺育兒女的重負。20世紀初有一個叫漢娜·米切爾(Hannah Mitchell)的婦女寫過一本自傳,其中說:「儘管計劃生育可能不是解決社會問題的完善辦法,但現在對窮人來說,卻是首要而最簡單的自我幫助辦法;對於婦女來說,它還是取得某種程度自由的最可靠的方法。」對中等階級來說,節育意味著生活更舒適,時光更悠閒。隨著消費型社會的形成和教育經費急劇增長,計劃生育還成了給子女提供較好教育機會的保障。同時,嬰兒死亡率的下降也使多生成了沒有必要的事。因此在20世紀,避孕成為社會的普遍現象,人們在公開場合談論避孕,各種避孕器具也是公開出售。社會本來是反對避孕的,但教會在30年代開始軟化立場,政府則允許傳播避孕知識。60年代,面對洶湧澎湃的女權運動,1967年終於通過一項法律,使墮胎行為合法化。節育的結果,是出生率大大下降,1900年出生率是28.2‰,1930年就下降到16.8‰,以後一直到1970年都維持在14‰——18‰之間,1977年則下降到11.8‰,1980年的數字回升到13.2‰,1990年是13.9‰,1997年又下降到12.3‰。出生率下降,使家庭人口減少,過去一家六七個子女是司空見慣,現在兩個孩子就已經不少了。
隨著家庭規模的縮小,家庭功能的變化,家庭關係也改變了。夫妻間關係變得比較平等,男性不能再以養家餬口者自居,以男性為中心的家長制權威開始動搖。除極少數上層家庭之外,僕役已從一般家庭中絕跡,男子也要分擔家務,特別是在妻子也參加工作的家庭中更加如此。家庭變小了,空閒時間增加了,成員間的關係變得更親密,家庭作為一個整體共同享受假日的樂趣,夫妻子女一同出門旅遊,一同看電影,一同觀看藝術表演。長輩與晚輩間的關係變得平等,父母更多地不是以家長的姿態出現,而是以朋友的身份出現,子女從小就養成獨立的人格,在走進大學之門後就事實上脫離了家庭。當然同時,親戚之間的關係越來越疏遠,親情日益變得淡薄。
20世紀一個重大的變化是人們對性的態度的變化。19世紀,在所謂「維多利亞遺風」的約束下,人們的性道德十分拘謹,至少從表面上看是如此。婚姻被視為神聖的事,婚外性行為被社會拒絕,性是社會的一個禁忌,它只存在於隱私之中,在公開場合是不可拋頭露面的。婦女尤其被看作是性道德的守護神,性對於婦女來說,只不過是生活中必須接受的一個事實,而不是她們的本能需要。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有兩種道德標準,一種針對男子,一種針對女子。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人們對性的看法開始改變了,人們開始談論婦女的性快樂與性享受,學者開始研究人類的性活動,作家開始寫作性與健康的關係。1930年荷蘭作家費爾德(Theodore van de Velde)的《理想婚姻》被翻譯成英文,其中強調夫妻雙方的性滿足對美滿婚姻的重要性,並且介紹了性活動的各種技巧。1932年一本基督教的《婚姻入門》專門為已經訂婚的青年人出版,其中教授如何才能使雙方達到性高潮。婦女雜誌也開始談論性問題,在婦女中當然影響更大。作為結果,婚前性行為增加了,1904年以前出生的婦女中,只有19%的人有過婚前性經歷,1904-1914年間出生的就有36%有這種經歷,1914-1924年出生的人則有39%有過這種情況,在1918-1945年間,以處女身份結婚的比例已從80%降為60%。
與此同時,婦女的衣著向短、輕、露的方向發展。19世紀的鯨骨長裙已經沒有了,輕便的衣裙取而代之,裙邊日益上移,已經移到膝蓋以上。厚重的內衣內裙逐漸被淘汰,興起的是各種人造纖維的輕巧胸衣和內褲。毛襪被絲襪取代,泳裝不再有袖子和裙子,而成了「露背」的式樣。在兩次大戰之間,婦女的衣著表現著變化的時代價值。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人們對性的態度更開放了。傑弗里·戈勒(Geoffrey Gorer)在1951年做的一項調查表明:在接受調查的人中,只有剛過半數的男子和不到三分之二的女子不贊成婚前發生性行為,43%的人承認有過婚前或婚外性關係,47%的人明白無誤地予以否認。1969年他又做了一次調查,這次調查表明:只有26%的男人和63%的女人在結婚時尚未與人發生關係,另有20%的男人和26%的女人是先有關係再結婚的。這時,67%的女人和65%的男人聲稱他們把性關係看作婚姻中非常重要的部分,舍此便不成其為婚姻;而在1951年的調查中,持這種觀點的男人比例不變,也是65%,女人比例只有51%,可見在這十幾年中,婦女作為整體,對性的態度有了很大變化——這恰恰就是60年代性解放的結果。
1960年,法庭大張旗鼓地對企鵝出版社進行審判,原因是它出版了《查泰萊夫人的情人》,這本書中有許多章節露骨地描寫性行為,因此自20年代寫成以來,就一直不能在英國出版。審判以原告方敗訴為終結,結果對所謂的「黃色書報」的禁令被突破,性的描寫及性的暴露可以在書刊上大膽地表現。1978年出版的莫利·帕金(Molly Parkin)的小說《玩具鐵路》中就有一段這樣的描寫:「鮑珞姍(原文為Blossom Tree——引注)睜開兩眼,天還沒亮,但她被粗暴地搞醒了,她丈夫那堅挺的東西正在她兩片溫暖的屁股間劇烈地顫抖,像果敢的魚雷那樣搜索進門的通道。」這一類描寫在當代文學作品中已算得上是很含蓄的了,而像《太陽報》這樣的通俗報紙則幾乎每天都刊登裸女的照片。一些婦女雜誌曾嘗試刊登裸體男子像,但心理學家發現女子對男子的身體興趣並不大,相反倒喜歡看裸體女像,所以這些雜誌未能成功。不過,性解放的思潮還是不時反映出來,表現為一些女子俱樂部組織觀看男子脫衣舞等。在衣著方面,則表現為超短裙和比基尼泳裝,甚至天體主義。
1980年,《十九歲》雜誌作了一次問卷調查,受調查的一共有一萬名少女,其中,在17歲年齡層上,只有43%說她們沒有性經歷,18歲年齡層上沒有性經歷的則降為22%,19歲年齡層的降為17%,20-21歲降為12%,22歲以上的只有8%仍然是處女。所有女孩加在一起,有26%說她們在16歲之前就有性關係了,而在所有曾有過性經歷且尚未結婚的女孩中,有72%說她們有過兩個以上的性夥伴。性行為的放鬆主要表現在女子這一方,因為男子的性行為從來就不是很嚴格。然而到80年代末,由於愛滋病出現,人們在性方面又出現回歸現象,越來越多的人對性採取比較謹慎的態度,性行為也比世紀中期有所節制。同性戀本已被社會容忍,但根據統計,說同性戀不好的人已從1972年的62%上升至1987年的74%。兩性關係也趨向嚴肅,1983-1987年,雖說反對婚前性關係的人從28%降為25%,但反對婚外性關係的則從83%升為88%。
20世紀兩性的關係越來越隨便,家庭關係也越來越淡薄,許多人不結婚而生孩子,不組織家庭而同居。反映在統計數字上,就是結婚率降低,家庭不穩定,1971年單親家庭占家庭總數的7%,1995年已占到10%;20%的兒童生活在單親家庭中,其中多數是與母親一同生活。在一個人組成的家庭中,增長速度最快的是由一個65歲以下男人構成的家庭,從1971年的3%增加到1996年的9%,據預估到2016年會增長到13%,將超過由一個65歲以上的女人(一般是丈夫去世之後)所構成的家庭比例,這顯示男人不受婚姻約束的傾向正在加強。同時,夫妻共同組成的家庭在1961年占家庭總數的74%,涉及人口總量的82%;到1995年,這兩個數字已下降到58%和74%了。雖說到這個時候為止大多數英國家庭仍然是「傳統家庭」,但很明顯,婚姻和家庭正在發生劇烈的變化,對英國社會而言,這些已經是非常不確定的因素,到21世紀會出現什麼新的情況?這是非常值得注意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