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帝國 第一章 第二帝國的發展
2024-10-09 04:10:31
作者: 錢乘旦
拿破崙戰爭後,英國成為異乎尋常的世界強國,它是無可置疑的海洋霸王,統治著一個巨大的殖民帝國。在歐洲國際舞台上,英國的老對手西班牙和法國已被打敗,無法再和英國抗衡。在殖民地方面,法國、西班牙等國的殖民地大大縮小,英國殖民地卻不斷擴大,自從失去北美殖民地、丟失第一帝國以來,英帝國首次處於空前穩固的狀態。1815年的維也納會議確認了英國的海上霸權,「無論在海上稱霸還是在世界貿易方面,它都不怕任何對手。」長達22年的反法戰爭,其實質是英法爭奪世界的商業和殖民霸權,因此,當反法聯軍在歐洲大陸與拿破崙軍隊激戰時,英國卻在海上與法國較量,如果說1798年埃及亞勃基爾灣(Aboukir Bay)海戰初步確立了英國的海上優勢的話,那麼1805年的特拉法加大海戰(Battle of Trafalgar),就決定了大英帝國今後的命運:它使英國獲得了制海權,控制了英吉利海峽和大西洋港口,掌握了地中海,成為真正的海上霸主。
從歐洲各國海軍力量的對比來看,1790年時,英國的海軍總噸位為48.59萬噸,僅次於它的法國是31.54萬噸,位處第三的西班牙為24.22萬噸,這時,儘管英國排名第一,但仍然沒有絕對的優勢,法、西兩國海軍的總數加起來超過了英國。但是到1815年,英國海軍的總噸位達到60.93萬噸,法國雖說排名第二,但噸位只有22.83萬噸,俄國位列第三,是16.73萬噸,西班牙只剩下不到6萬噸了,英國噸位數已超過排在其後的三個國家的總和,而且大致相當於世界所有國家海軍噸位數的總和。到這個時候,已經沒有國家可以和它爭奪海洋霸權了,英、法自1689年以來長達一個半世紀的海洋爭奪戰告一段落,這就為以後締造「日不落帝國」提供了實力基礎。
從反法戰爭中走出來的第二帝國,已經擁有廣闊的殖民地,既包括繁華富庶的印度和物產豐饒的西印度群島,也包括尚待開發的澳洲大陸和零星分布於各大洋、各大洲的戰略據點。反法戰爭期間英國從敵人手中奪取了不少戰略要地,如非洲的好望角和模里西斯(Mauritius),亞洲的錫蘭(Ceylon,今斯里蘭卡),美洲的特立尼達(Trinidad)和蓋亞那(Guiana),地中海中的愛奧尼亞群島(Ionian Islands)和馬爾他(Malta)等。初步統計表明,在反法戰爭前後,從1792到1816年,英國的殖民地從26個增加到43個。葡萄牙和西班牙的衰落為英國打開了南美大西洋沿岸的大門,而1833年占領福克蘭群島(Falkl and Islands),又為英國提供了控制合恩角(Cape Horn)的戰略據點。這些據點本身的經濟價值並不大、並且人口稀少,但戰略意義巨大。英國占領這些據點,標誌著重商主義秩序的終結,自由貿易的時代即將到來。
第二帝國主要由印度、北美殖民地(即後來的加拿大)、澳大利亞的新南威爾斯、南非的開普殖民地以及散布全球的海軍基地構成,此外還有一個特殊的地方——愛爾蘭。世界各大洲都可以看到英國殖民者的身影,看到高高飄揚的米字旗。在維也納會議上,英國雖然慷慨地歸還了戰爭期間占領的某些法國殖民地,但對那些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殖民地或能作為原料產地與產品銷售市場的殖民地,則寸土不讓,這些地方包括從法國人手中搶來的模里西斯、塞席爾(Seychelles)、多巴哥(Tobago)和聖露西亞(Saint Lucia),從荷蘭人那裡拿來的錫蘭和好望角,從西班牙、丹麥等國手中強取的馬爾他、特立尼達、赫爾戈蘭(Heligol and)等。按《巴黎和約》規定,英國還得到對愛奧尼亞群島和塞席爾島的保護權。一個新的帝國已經形成,在英國歷史上,這個新帝國叫「第二帝國」。
愛爾蘭是離英國地理位置最近、建立時間最早的殖民地,由總督治理,不過嚴格說來它不能算真正的殖民地。愛爾蘭是英帝國的成員,還是聯合王國的領土,一直是理不清的問題,英國人將愛爾蘭視為領土,愛爾蘭人則不以為然,因此,愛爾蘭既是英帝國的堡壘,又是帝國內的一顆地雷。1801年愛爾蘭與英國合併,成為聯合王國的一個部分;1829年愛爾蘭天主教徒獲得解放,取得了完整的公民權。愛爾蘭事務由英國內閣大臣直接管理,而不是由殖民部管轄,愛爾蘭在英國議會有100個下院議席,32個上院議席。英國人由此把愛爾蘭看成是英國的一部分,但愛爾蘭人認為合併就是兼併,是一種殖民統治,所以時刻想擺脫英國的統治。
愛爾蘭問題一直是一個敏感問題。早在19世紀30-40年代,有政治家試圖改進在愛爾蘭的統治,格雷內閣和墨爾本內閣因此分裂;皮爾提出《愛爾蘭人民人身保護法》,遭到政敵攻擊而被迫辭職。
19世紀上半葉愛爾蘭發生了幾次大饑荒,它由此成為當時西歐最貧窮的民族。愛爾蘭人生活貧困,窮人幾乎都以土豆為主食,1845年土豆受災,幾乎顆粒無收,隨之而來的饑荒致100萬人餓死,還有100萬人逃往國外。到1860年,還有30萬愛爾蘭人在加拿大,25萬在澳大利亞;60年代,又有100萬人移居美國。
皮爾政府廢除了穀物法,取消了對穀物進口的限制,壓低了糧價,但這對於以土豆為食的愛爾蘭人來說無濟於事,於是對英國統治的怨恨激劇增長。1848年,青年愛爾蘭黨人發動起義,反抗英國統治,但很快被鎮壓。倖存的起義參加者詹姆斯·史蒂文斯(James Stephens,1825-1901)在1858年創立芬尼社(Fenian),繼續推進愛爾蘭的民族解放事業。芬尼社主張用暴力推翻英國統治,1867年在英格蘭發動起義,還在加拿大、澳大利亞有過起事,但都沒有成功。芬尼社運動以後,愛爾蘭通過各種方式進行鬥爭,從土地同盟到自治運動(Home Rule movement),迫使英國統治者意識到愛爾蘭問題的嚴重性。這樣,愛爾蘭問題從一個極度敏感的雷區,逐漸進入英國的政治生活日程,也造成了自由黨與保守黨在政策方面的重大分歧。
相比之下,印度則是第二英帝國的基石,這裡地廣人多,物產豐富,具有巨大的經濟價值。18世紀末19世紀初韋爾斯利(Richard Colley Wellesley,1760-1842)任總督(1798-1805)期間,對印度的擴張近乎神速,他出兵征服了強大的邁索爾(Mysore)土邦,於1799年打敗了提普蘇丹(Tipu Sultan,1750-1799),趕走了法國勁敵,擴大了英國直接統治的領土範圍。他還拉攏較弱的土邦,建立依附聯盟,試行間接統治方法,雖然以前的總督也嘗試過這種聯盟體系,但韋爾斯利運用得更為得心應手。在南方,他與海德拉巴(Hyderabad)結成同盟打擊邁索爾,吞併其沿海地域,而將其他地區置於一個強制性的城下之盟中。他也強迫海德拉巴放棄貝拉爾富饒的棉花種植區,隨後又剝奪了卡納蒂克(Carnatik)邦年輕繼承人的繼承權,併吞並坦焦爾(Tanjore)。在三年時間裡,印度南部已落入英國之手。
在北方,1801年他迫使奧德(Oudh)邦割讓了豐產地區,其中包括莫臥兒王朝的首都德里(Delhi);莫臥兒皇室遷居紅堡(Red Fort/Lal Qila),僅僅以年金度日。面對勢力強大的中部馬拉特(Mahratt)同盟,他在1803年挑撥馬拉特人內亂,試圖乘機奪取土地和管制權。到1805年他奉調離任時,印度大部分已經在英國控制之下了。
韋爾斯利的繼任者繼續執行擴張政策。1818年英國對馬拉特同盟再次發動戰爭,將其中某些部分兼併,其餘部分被迫臣服。1825-1826年英國進攻毗鄰的緬甸,兼併其南方領土。1843年英國不提出任何理由就接管了信德邦(Sind),三年後又以制止內亂為藉口吞併旁遮普(Punjab),保證了對西北印度的控制。完成對印度的征服後,它進而向印度外圍擴張,1814-1815年割去尼泊爾(Nepal)南部土地;1824和1852年兩次入侵緬甸,將阿薩姆(Asamu)、若開(Arakan)、丹那沙林(Tenasserim)併入英屬印度。1864-1865年又將不丹(Bhutan)的達吉嶺(Darjeeling)和噶倫堡(Kalenpung)置於英印管理之下。
此時英國對印度的統治基本上採取兩種形式,一種是直接統治,由英國總督直接治理;一種是間接統治,英國與各土邦王公簽訂條約,王公們承認英國的宗主權,將軍事與外交權交給英國,但保留內部事務的管理權。1833年英國議會制定《印度法》,規定印度的行政權屬於由國王、議會派遣和任命的總督及參事會,立法權屬於由總督指定的立法委員會。這樣,從1833年起,印度的實際統治權已經轉入英國議會和政府手中了,東印度公司的統治權名存實亡。1853年又取消了公司董事會對印度官員的任命權,實行文官考試制度。
印度在經濟上的重要性是無與倫比的。1813年英國取消東印度公司的貿易壟斷權以後,印度成為英國工業品的主要傾銷地。在1834-1856年間,印度的進口額從426萬英鎊增加到1340萬英鎊,出口額也從799萬英鎊增加到2300萬英鎊;但進出口總量中以英國份額為主,比如1855年印度進口總額為1300萬英鎊,其中英貨占60%。棉紡織品是印度最重要的進口商品,在1857年以前的25年中增長了15倍,占英國對外出口棉紡織品總量的25%。英國採用極不平等的關稅政策保證英國產品向印度傾銷,比如由英國輸往印度的紡織品只徵收2%-4%的關稅,由印度輸入英國的紡織品則要收10%-30%的關稅。在英國商品的打擊下,印度傳統紡織業紛紛破產,工人失業餓死,甚至連英國總督都說印度的紡織工人「白骨蔽野」。
英國在印度訓練了一支20餘萬人的土兵(Sepoy),土兵是印度人,軍官由英國人擔任。這支軍隊是英國統治印度的真正的力量所在,它不僅用來對付印度的土邦王公,而且也用來征服鄰近國家,有學者說:「從軍事角度看,是這支英印軍隊使不列顛成為偉大的帝國。」英印軍隊的調遣權在英國議會手中,英國在波斯、埃及、衣索比亞(Ethiopia)、烏干達(Ug anda)等地的駐軍也大多是印度兵。
英國在印度推廣西方文化,以加強印度的同化進程。1835年,規定英語為印度的官方用語和法庭用語,同時在全印設立教育基金,在學校普遍教授英語。達爾胡西侯爵(Lord Dalhousie,1812-1860)任印度總督時(1848-1856年),大力推行文明教化工作,他在印度引進了新的科學技術,建鐵路、修水利、辦電報、設學校,傳播基督教,允許寡婦再婚,反對寡婦殉夫,禁止殺戮女嬰。這些「文明進步」雖然帶來了新的氣象,卻與印度的傳統文化背道而馳,引起印度人的心理恐慌。
以上種種,一方面把印度牢牢地置於英國的統治下,使其成為英帝國的柱石;另一方面也給印度帶去了現代的氣息,使印度接觸到現代世界,這就是馬克思所說的「雙重使命」。
但印度還是爆發了反英大起義,其根本原因是永無止境的土地兼併。1831年,當時的總督本廷克(William Bentinck,1774-1839,1823-1835年在任)以「治理不善」為由,剝奪了邁索爾王公的統治權,由英國接管;1834年他又以沒有合法繼承人為藉口,兼併卡恰爾(Kacar)和庫爾格(Coorg)。奧克蘭勳爵(1st Earl of Auckl and,1784-1849)任總督(1836-1842)時,以管理不善兼併阿豪姆(Ahom,1838年);艾倫巴勒勳爵(Lord Ellenborough,1790-1870)任總督(1842-1844)時,又兼併了齊塔爾(1843年)。1848年任總督的達爾胡西加緊吞併土邦,使更多土邦喪失內部管理權。他使用「權利喪失說」(Doctrine of Lapse),把沒有嫡親子嗣的土邦王公領地轉歸英國所有,而不允許他們按傳統習慣過繼子嗣;他還以「治理不善」(misgovernment)為名,隨時沒收土邦土地。依據這兩項理由,他在任8年先後吞併7個土邦,包括桑巴普爾(Sambalpur)、薩塔拉(Satara)、那格浦爾(Nagpur)、烏代普爾(Udaipur),以及更重要的詹西(Jhansi)和奧德。1849年他鎮壓旁遮普暴動後,將旁遮普完全置於英國管轄下。1848-1856年兼併的結果,全印土邦面積減少了1/3.他還威脅莫臥兒皇帝巴哈杜爾·沙二世(Bahadur Shah II,1775-1862):在他去世後將永遠取消皇帝稱號,皇室贍養金也將從每月10萬盧比減少到1.5萬盧比。這些舉措引起王公們的強烈不滿,一場各階層的反抗運動逐漸醞釀起來。
其實印度的反抗鬥爭從來沒有停止過,1806年在馬德拉斯(Madras)以西80英里的小鎮韋洛爾(Weiluoer)發生過起義,起義的印度土兵殺死了129名歐洲人及忠於政府的土兵,英國人鎮壓起義後處死了350人。1820年比哈爾邦(Bihar)爆發持續7年的反英起義;1827年發生的孟加拉(Bengal)穆斯林起義堅持了數十年,並一度攻入英軍大本營加爾各答。1854年孟加拉的桑塔人(Santalis)再度起義,有5萬多人參與。但最引人注目的是1857發生的印度民族大起義,在英國史書中,稱其為印度兵變(Indian Mutiny)。
起義是從印度土兵開始的,當時軍中使用的子彈上塗有牛油或豬油,使用時土兵要接觸這些動物脂肪,但牛油是冒犯印度教土兵的,豬油則冒犯穆斯林,因此在1857年5月有85名穆斯林土兵拒絕使用這種子彈,他們被判10年監禁,當著全軍的面戴上鐐銬、關入大牢。5月10日其他土兵發難救出戰友,並以伊斯蘭「聖戰」相號召。這件事成為全印民族大起義的導火線,短期之中,40多個地區爆發起義,起義者趕走英國人,建立自己的政權,要求恢復莫臥兒的統治。起義領導者是各地王公,包括馬拉特(Maratha)邦主的養子納納·薩希布(Nana Sahib,1824-1857)和詹西的女王拉克什米·巴伊(Lakshmi Bai,1828-1858)。德里地區以伊斯蘭教作為號召,並把莫臥兒王朝的末代皇帝巴哈杜爾·沙二世抬出來作為首領,薩希布和詹西女王則想恢復在本邦的統治地位。恆河流域的領袖是婆羅門,顯露出濃厚的宗教色彩。起義的主體是印度土兵,尤其是孟加拉軍隊。
起義爆發時4萬多名英國軍人分布在方圓幾千公里的範圍內,力量分散,所以起義者給英國人造成重大打擊。英國人花了很長時間才把英國軍隊從旁遮普、下緬甸甚至波斯調來鎮壓起義;一支派往中國參加第二次鴉片戰爭的軍隊也臨時奉調轉向印度。
9月14日集結力量的英軍分五路向德里發動總攻,起義軍英勇奮戰,展開了為時6天的德里保衛戰;英軍雖然占領了德里,卻傷亡慘重,有5000多人陣亡,包括多名指揮官。英軍占領德里後進行血腥屠殺,巴哈杜爾·沙二世也被英軍抓獲,後被流放到緬甸,1862年死於仰光,其二子一孫則在押解途中遇害,莫臥兒王朝就此覆滅。
德里陷落後,緊接著發生勒克瑙保衛戰和詹西保衛戰。此時力量的懸殊越來越明顯,到1858年底,已經有68個英國步兵營在印度作戰,並得到一部分土兵的支持。起義最終被鎮壓下去,英國人進行了殘酷的報復,許多人未經審判就被絞死或槍殺,骨幹分子被塞進炮筒,點上火藥,發射成灰。在有些地方,英軍在破城之後實行屠殺,被殺的印度人不計其數;坎普爾附近地區被燒成一片廢墟,慘不忍睹。
起義的失敗,一方面是因為英軍強大,戰略戰術都非常成熟,一旦兵力集結,戰局就不可逆轉。另一方面則因為起義力量四分五裂,印度不僅土邦林立,相互敵對,而且社會被種姓制度所割裂,不同種姓之間互不來往,印度教和伊斯蘭教之間的對立更給這種分裂雪上加霜。起義的分散狀態導致整個起義過程中沒有發生大規模戰鬥,也不可能根本動搖英國的統治。起義者目標分散,沒有統一領導,容易被英軍各個擊破。投身起義的土邦王公數量甚少,他們只是想恢復自己丟失的權益,多數王公站在殖民者那一邊,甚至派自己的軍隊幫助殖民者。因此,1857年印度起義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民族大起義,印度的民族主義意識尚未形成。
但這次起義使英國政府意識到印度的統治必須改變。1858年,議會頒布《印度政府法》(Actfor the Better Government of India),在三個層面上改變了印度的統治方式:首先,在帝國層面上:完全取消了東印度公司的行政參與權,將其所屬土地和軍隊全部轉歸英國政府。英國政府設印度事務大臣負責印度的治理,設15人組成的印度事務諮詢委員會協助他工作,其成員中多數須有10年以上在印度生活的經歷。其次,在印度層面上:印度總督代表女王,由女王直接任命,為了加強總督的權威性,後來又給他加上「副王」(viceroy)稱號。總督聽命於英國內閣,是600多個土邦的最高統治者;土邦實行不同的統治方式,其中海德拉巴等近500個邦實行間接統治,而孟加拉和旁遮普這些最重要邦,則實行直接統治。最後,在基層層面將英屬印度劃分為7省250個區;到1859年,在英國直接統治下的印度領土有259萬平方公里,1.45億人口,而土邦面積150萬平方公里,4800萬人口。
1861年,英國頒布《印度參事會法》(Indian Councils'Act),首次准許印度人進入立法會議,以此來平息印度人的怨憤。同時,政府內部實行職能分工,成立內政、外交、稅收、財政、法律、軍事等部門,形成部長制。這些改革目的是為民意的表達提供安全閥,並且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當局也對印度軍隊進行改組,增加了英籍軍人,直至對印籍土兵的比例達到2∶5(大起義前的1848年有2.9萬英國士兵,23.5萬印度土兵)。軍中建制要考慮宗教與種姓差異,比如把穆斯林、多拉斯人(Dogras)和賈特人(Jats)編排在不同的軍事單位里。
1860年,坎寧總督還宣布廢除「喪失權利說」,承認王公養子的王位繼承資格。並且還有選擇地歸還了一些已被兼併的土邦,如在1881年歸還邁索爾的土邦統治權,1886年歸還瓜遼爾(Gwalio)堡的統治權;但奧德、詹西、那格浦爾這些邦,因捲入起義而堅決不歸還。通過這樣一些讓步和懷柔政策,英國鞏固了它在印度的統治。1876年,英國制定《皇家稱號法》(Royal Titles Act of1876),維多利亞女王正式加冕為「印度女皇」,印度也成了英王直屬殖民地。
與印度相比,北美殖民地(加拿大)雖然地域廣闊,但氣候寒冷,人口稀少,經濟與政治價值沒有那麼大。加拿大內部矛盾重重,首先是英裔與法裔之間矛盾迭出,爭吵不休;其次是殖民統治水土不服,英國大臣對加拿大事務知之甚少,他們橫加干預的做法激怒了殖民地人,加拿大總督受幾個豪門大族的影響,普通民眾的抱怨越來越多。為此,在1814-1840年期間,歷任總督不斷摸索,試圖尋找適合加拿大的統治方式。
澳大利亞殖民地發展得很慢,雖然早在1770年庫克(James Cook,1728-1779)船長就抵達澳洲東南沿海並升起英國國旗,宣布「凡是所發現之地,均為大英帝國所占有之領土」,並將其命名為「新南威爾斯」,但很長時間中它只是流放罪犯的關押地,並長期保持著罪犯殖民地的特色。到19世紀初,英國開始允許英國自由人移民澳大利亞;1803年在塔斯馬尼亞(Tasmania)島上建立了移民點,逐步將犯人監管地轉變成移民殖民地。1813-1815年,殖民者翻越藍山(Blue Mountains)進入豐腴的大草原,開始發展養羊業。養羊業促進了澳大利亞的迅速發展,羊毛所創造的大量財富吸引了更多的移民接踵而來,開發這塊荒無人煙的新大陸。到1823年,新南威爾斯成立了澳大利亞第一個殖民區——新南威爾斯殖民區。
除了這些大面積的殖民地,英帝國也有面積不大但戰略意義重大的小殖民地,其中多數是戰略咽喉,扼制著世界的海上貿易通道。它們雖然分散,但串起來就構成了英國的遠洋貿易航線,這類殖民地包括南非的好望角、地中海的馬爾他及愛奧尼亞群島、印度洋中的模里西斯、北海的設得蘭群島(Shetl and Islands),還有亞洲的海峽殖民地(Straits Settlements,即馬六甲海峽)和錫蘭,它們都是通往東方、拱衛印度的海洋門戶,對英國的貿易有重要意義。
19世紀中葉工業革命基本完成,英國的經濟力量空前強大,作為那個時代的「世界工廠」,英國高度依賴對外貿易,自由貿易思想遂成為主流。英國是世界上第一個要求實行自由貿易並將其付諸實踐的國家,對殖民地,也以「貿易優先」作為行動指南。
早在美國獨立前後,就有人提出殖民地與母國之間應該實行「自由貿易」,挑戰了傳統的重商主義思想。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宗師亞當·斯密則認為:母國對於殖民地的貿易壟斷,不僅對殖民地的發展不利,而且對母國自身也不利,他主張向各國商人開放殖民地市場,最終實現貿易自由。斯密的學生大衛·李嘉圖也認為應該使進出口貿易儘可能處於自由狀態,如果「可以自由出口或進口而不加限制,那麼國家……所享受到的將是舉世無雙和簡直難以想像的繁榮和幸福」。這種「自由貿易」理論反映了工商業集團要求廢除殖民地貿易壟斷的強烈願望,在1815-1849年間,自由貿易理論漸漸獲勝,英國走進全面的「自由貿易」時代。
按照這種理論,英國在殖民地問題上應更關注海外貿易航線的建設與安全,占據並保護交通要塞、戰略要地、關鍵的基地與海島,以確保帝國貿易航道的暢通。隨著自由貿易理論大行其道,英國逐漸放棄了貿易壟斷政策,「貿易優先於統治」成為新的殖民政策。於是在19世紀英國海外殖民地的保有或占領中,就表現出明顯的「貿易優先」原則。
1808年,英屬新斯科舍(New Scotia)和新不倫瑞克(New Brunswick)總督宣布,允許英國或美國船隻把某些商品轉運到西印度,突破了100多年來《航海條例》(Navigation Acts)的限制。1811年,英國允許除法國之外的任何國家的船隻裝載某些重要產品,如小麥、麵包、餅乾、樹脂、瀝青等進入英屬哈利法克斯、聖安德魯斯、聖約翰(St.John)等港口。
印度也逐步放開了自由貿易,瓦解了東印度公司的貿易壟斷權。從1793年起,一定噸位的英國個體商人的商品被允許進入印度;到1813年,英國政府廢止了東印度公司對印度的貿易壟斷資格,在印度初步確立起「自由貿易」原則。
1840年代,自由貿易在英國臻至頂峰,英國廢除了《穀物法》(Corn Laws)和《航海條例》,變貿易保護主義為自由貿易政策;它開放了英國自身的市場,也用種種方式使其他國家開放市場。這樣,在「自由貿易」的旗幟下,英國在世界範圍內展開了新一輪的殖民擴張,不過,這一時期的重點在爭奪原料產地和產品銷售市場,而不是擴大帝國版圖,「貿易優先」主宰了英國擴張的新思路,在世界各地,它以多種形式表現出來。
第一種形式是以貿易為目標,用商品和資本打開落後國家的市場。帕默斯頓就宣稱:「我們所要的是貿易,土地對於貿易並非必須,在屬於其他人民的土地上,我們能很好地開展商業。」英國對那些願意接受「自由貿易」的地區不使用武力,也不占領土地,它更願意採用欺騙或收買的手段來達到目的,即便像帕默斯頓那樣的帝國強硬派也是如此,他在1839年議會辯論土耳其問題時說,他主張「用和平手段從物質上支持大不列顛的商業,沒有和平,就不能指望有繁榮的商業」。這番話雖然有一點矯揉造作,但確實體現了當時英國的「貿易優先」政策。
第二種形式是通過施加政治影響,來誘使弱小地區就範。因此,帕默斯頓拒絕拿破崙三世瓜分埃及的建議,就一點也不奇怪,他說英國的動機是「我們想要與埃及的貿易,想要穿越埃及的通道,但我們不想要統治埃及的責任與負擔,讓我們用商業的影響來改進所有這些國家,讓我們避免一次十字軍東征」。對中亞,雖然這個地區是介於俄羅斯和印度之間的重要緩衝地帶,有助於保衛印度,但只要有可能,英國就通過政治影響來貫徹它的意旨,因此它分別在1836年和1857年與伊朗簽約,1838年和1861年與土耳其簽約,得到了貿易、投資等方面的特權,如開設工廠、減免關稅等。
第三種形式是「炮艦政策」。英國以海軍的力量強制推行「自由貿易」,強迫全世界為英國的商品打開大門,在這種政策下,領土擴張並不是首要目標,重要的是貿易「自由」。對於公開抵制「自由貿易」、不服從英國意願的國家,英國用武力進行打擊,強迫對方接受貿易。理察·科布登、約翰·布萊特等自由貿易的吹鼓手曾指出:英國……只樂意在迫使非歐洲國家打開市場時才訴諸武力。帕默斯頓是推行炮艦政策的主要人物,在他主導下的兩次鴉片戰爭,就是炮艦政策的典型案例。英國戰勝後,通商和賠款是和約中的主要內容,中國因此被迫打開國門,讓英國製造品無限制地湧進國內,自給自足的經濟體系很快被衝垮了,中國由此而深陷在越來越嚴重的民族危機中。英國讓鴉片這種罪惡的商品在中國市場上「自由」地貿易,「自由貿易」的道德合法性具有極大的諷刺性。
英國對日本也實行炮艦政策。1858年,美國「黑船」打開了日本的大門,英國人便很順利地搭上美國人這趟便車,達到了與日本通商的目標。但1863年8月,英國以使館人員被殺為由發動「薩英戰爭」,炮擊鹿兒島(Kagoshima),索取巨額賠款;次年又發動下關(Shimonoseki)戰爭,再次索取大量賠款。兩次戰爭的目的都是保護英國的商業利益,迫使日本作出更大的讓步。
在美洲,1845年英國用炮艦封鎖普拉特河(River Plate),打擊阿根廷的貿易壟斷,後來它改用勸誘手段促使其改變經濟政策,而放棄了兼併普拉特河口的計劃,「貿易優先」躍然可見。
在西非,炮艦政策以阿散蒂戰爭最典型。英國從17世紀起侵入西非,先後占領甘比亞(Gambia)、塞拉里昴(Sierra Leone)、奈及利亞(Nigeria)、黃金海岸(Gold Coast)等地,奴隸貿易曾經在這些地方盛行不衰。後來英國放棄了奴隸貿易,但西非仍然是英國的殖民地,為英國提供咖啡、礦產等工業原料。到19世紀中葉,以阿克拉(Accra)為中心的盛產黃金的沿海地帶「黃金海岸」是英國的「保護地」,但內陸土著部落組成的阿散蒂聯邦不屈服,英國於是多次發動侵略戰爭,企圖征服阿散蒂。在1806和1821年的兩次戰爭中英軍被打敗,1821年英國總督甚至戰敗自殺;但是在1826-1831年和1873年的兩次戰爭中,英軍獲勝,並且在1896年攻占阿散蒂首都庫馬西(Kumasi)。1901年阿散蒂發動起義,失敗後被併入英國的黃金海岸殖民地。
最後一種形式是占領重要的貿易據點,建立要塞,以保證「貿易優先」。在第二帝國時期,英國政府首先考慮的是保衛英國與印度之間的海上通道,為此在拿破崙戰爭時期將荷蘭在錫蘭和開普的海軍基地占為己有,後來又占領亞丁、新加坡、賽普勒斯等地,並與俄國劃分在伊朗的勢力範圍,建立起從好望角到印度洋的通暢的海上通道。蘇伊士運河開通後,占領埃及也屬於這種情況。
占領殖民地也是為了貿易,這在印度表現得很明顯。在第二帝國時期,印度是「帝國王冠上最珍貴的寶石」,是帝國財富的最大源泉,是英國最重要的原料產地與工業品銷售市場。統計表明,1757-1815年間,東印度公司從印度攫取的財富高達10億英鎊;1830年《評論季刊》(Quarterly Review)寫道:「我們在東方海域的勢力應當維持;不能設想任何針對我們偉大商業的致命打擊,能比放棄這些有價值的屬地更為有效。」英國工業化過程中,市場廣闊、人口眾多、資源豐富的印度為英國提供了大量原料和廣闊的市場,英國棉布曾大量湧入印度,擠垮了當地傳統的手工紡織業,摧毀了土著經濟,又為英國的棉紡織業開闢了用之不竭的消費市場。殖民當局引導農民種植英國所需要的工業原料,包括棉花、蔗糖、靛青、鴉片等,除鴉片主要輸往中國之外,其他基本上面向英國出口。通過這樣的一進一出,一種依附性的商業經濟體系在印度形成。
通過「貿易優先」的政策主導,大大小小的殖民地、通商口岸、勢力範圍或租借地成為英國構築世界貿易網絡的大小支點,難怪有人驕傲地宣稱:「英國是每一片海洋的主人,殖民地人控制著每一塊海岸,世界上幾乎沒有一個角落沒有我們的工業產品。」通過「貿易優先」的政策,英國變得更加強大了。
自由貿易發展到極度,就出現了「無形帝國」的傾向。亞當·斯密和大衛·李嘉圖就曾在理論上論述過殖民地是一種負擔,占領和統治殖民地,對母國和殖民地都不利。這種政策在自由黨執政時表現得特別充分:帕默斯頓的炮艦政策,其實也是一種「無形帝國」的行為表現;格拉斯頓則希望以「自由、自願」為基礎,以英國強大的經濟力量為後盾,建立與殖民地之間的和諧聯繫。1868-1874年格拉斯頓執政時,就大力推行過「無形帝國」政策,儘管正是在這個時期,英國吞併了埃及。
就殖民地而言,「無形帝國」包括兩個互相關聯的內容,第一個內容是「自我防衛」,鼓勵殖民地承擔防衛責任,提倡殖民地的「自我成長」;第二個內容是在內政方面,讓殖民地人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務。兩方面內容都是為了減少母國的財政負擔,擺脫沉重的軍事與行政開支。
關於「自我防衛」:大英帝國擁有遼闊的殖民地,又有眾多的大小屬地,既要保證從非洲到中東、從太平洋到北美殖民地的安全和穩定,又要時刻警惕歐洲其他國家的威脅,因此有著巨大的防務壓力。1846年,英國的殖民地防衛開支達到400萬英鎊,引起各界不滿,越來越多的英國人對殖民地的防務問題持懷疑態度,於是就產生了讓殖民地承擔一部分防衛開支的設想。1850年英國出現一個名為「殖民地改革協會」的組織,其宗旨是將母國從殖民地地方事務的全部花費中解放出來。1861年又出現一個「殖民地軍事費用特別委員會」,專門調查殖民地防務費用問題,調查的結論是:為了減輕帝國政府的負擔,殖民地不但應承擔其內部安全防衛的支出,而且還應該協助帝國政府加強其外部防務。1862年英國議會通過決議:「行使自治政府權力的殖民地,應當承擔起主要的責任,既提供它們自己內部的秩序和安全,也應當援助殖民地的外部防衛。」當時,從紐西蘭撤出英國軍隊就成為現實問題,在紐西蘭殖民的過程中,英國移民與土著毛利人(Maori)衝突不斷,導致長達8年的毛利戰爭,英國投入的戰爭費用竟高達100萬英鎊之多。所以,格拉斯頓政府一上台,就果斷地從紐西蘭撤軍。1869年10月殖民大臣格蘭維爾(Earl Granville,1815-1891)宣布從紐西蘭無條件撤軍。對此他解釋說:這不是對殖民地利益漠不關心,而是因為考慮到,在已建立自治政府的殖民地僱傭英國軍隊是違反原則的。
關於自我管理,體現為白人殖民地的責任制自治政府。亞當·斯密推崇自由貿易,認為殖民地是母國的負擔而非財源。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理解並接受這種觀點,格拉斯頓指出:「如果殖民地不能承擔自己的責任和享有自由的特權,它就稱不上是自由的。」結果必然的邏輯是:從19世紀中葉起英國允許殖民地按自治原則建立責任制政府。這個過程從加拿大開始。
1791年的《加拿大法》確立了以英裔為主的上加拿大和以法裔為主的下加拿大二元結構的形成,但這沒有減少加拿大的矛盾和衝突。上加拿大的主要矛盾是貧富差異和分配不公,非國教徒與國教徒爭奪土地資源,反對派要求改革政治制度,但總督和行政當局反對改革,把改革派領袖威廉·麥肯齊(William Lyon Mackenzie,1795-1861)趕出立法會議,導致雙方衝突升級。下加拿大原來是法裔人的居住區,19世紀初大量英裔湧入,在有些地方甚至超過了法裔人,法裔人感到受排擠,要求控制英裔移民。1815年法裔領袖路易·帕皮諾(Louis Joseph Papineau,1786-1871)當選為立法會議長,開始了立法會與行政當局的長期對抗。
1834年帕皮諾提出改革綱領,要求參事會由民選產生、財政權交給立法會議。這些要求被政府拒絕,於是帕皮諾在1837年發動叛亂,很快被鎮壓了。但上加拿大在麥肯齊的領導下也乘機暴動,雖然在第一時間就被鎮壓,但上、下加拿大同時發生暴動卻引起了英國政府的高度警覺。英國人清楚地記得美國獨立時的情況,執政的輝格黨政府認為殖民地本來就是個包袱,在不損害帝國利益的前提下,應儘可能滿足殖民地的要求,以避免美國革命重演。於是政府派達勒姆勳爵(Earl of Durham,1792-1840)擔任加拿大總督,由他領導一個調查委員會,了解並提出解決方案。1839年達勒姆提出《英屬北美事務報告》(Report on the Affairs of British North America),也稱《達勒姆報告》(Durham Report),這份文件奠定了隨後一個世紀英國殖民新政策的基礎。
達勒姆報告涉及許多問題,包括土地分配、城市建設、議會工作程序、移民等,但核心是政治體制問題——如果不想讓加拿大變成另一個美國,那就必須讓加拿大自治,自己管理自己。為此他提出兩項措施,一是上、下加拿大合併,組建成一個國家(但必須是英裔人占多數);二是建立民選議會,政府向議會負責,總督只起象徵性作用,就如同英國本土的國王。加拿大的內部事務完全由自治政府處理,只在帝國問題上它才服從英國的指導。
達勒姆的建議似乎步子太大,英國政府斷然拒絕,但鑑於美國獨立的教訓,還是作出了一些改變。1840年上、下加拿大合併,次年成立加拿大聯合省,首任總督西登姆(Lord Sydenham,1799-1841)削弱特權集團的勢力,讓溫和改革派領袖進入行政委員會,從而緩和了與改革派的矛盾。1846年輝格——自由黨政府在英國上台後,加拿大成立責任制政府的障礙被掃除了,1848年新斯科舍和加拿大聯合省成立責任制政府,1851愛德華王子島、1854年新不倫瑞克、1855年紐芬蘭也先後成立責任制政府。這樣,到1855年,英屬北美全境全都建立了責任制政府。再往下,就是實現加拿大的聯合。經過1864年9月夏洛特城會議(Charlottetown Conference)和10月的魁北克會議(Quebec Conference),各殖民地簽署《魁北克決議》,完成了加拿大聯合。在加拿大的要求下,英國政府於1867年頒布《英屬北美洲法》(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 of 1867),由魁北克、安大略、新斯科舍和新不倫瑞克四個殖民地組成「加拿大自治領」(Dominion of Canada),首府設在渥太華(Ottawa);總督由英王任命,是名義上的自治領元首;議會是立法機關,參議員由總督指定並終身任職,眾議員由各省按人口比例選舉產生;自治領政府由議會產生,各省也都建立擁有較大自治權的地方政府。加拿大這樣一種政治體制標誌著英國殖民政策的重大轉變,以前的總督統治轉變成殖民地自治。
有趣的是,達勒姆的建議在加拿大受到阻撓,卻在澳洲首先試行了。到1840年為止,英國在澳洲建立了四塊殖民地:新南威爾斯、范·迪門(Van Diemen's Land)、西澳大利亞和南澳大利亞。1842年,英國議會通過了《新南威爾斯和范·迪門地區政府條例》(New South Wales and Van Diemen's Land Government Act),按照選舉原則建立新南威爾斯自治政府;立法會由36人組成,其中2/3由民選產生,擁有制定殖民地法律和批准財政預算的權利。新南威爾斯的變化極大地激勵了其他殖民地的自治運動,而「一種發展的自然規律很快就使英國政府不得不承認殖民地的自治」。1850年菲利普港地區(Port Phillip)脫離新南威爾斯,單獨成立一個維多利亞殖民地(Victoria)。同年的《澳大利亞殖民地政府條例》(Australian Colonies Government Act)規定將新南威爾斯的代議制度推廣到范·迪門、南澳大利亞和維多利亞,1853-1856年間,責任制政府先後在維多利亞、南澳大利亞等地建立起來。1859年,新南威爾斯又分裂出昆士蘭(Queensl and)殖民地,到1860年,除西澳大利亞外,所有澳洲殖民地都已建立責任制政府,實行內部自治。1868年以後西澳大利亞也逐漸實現了自治。
紐西蘭殖民地也發展起來。1839年成立的「紐西蘭」土地公司向紐西蘭派出第一批移民,基本上都來自澳大利亞;1840年,英國與島上居民毛利人簽訂《懷坦吉條約》(The Treaty of Waitangi),正式將紐西蘭歸併到新南威爾斯殖民地,次年,又成為獨立的皇家殖民地。1852年英國制定《紐西蘭憲法草案》(New Zeal and Constitution Act),授權較大的殖民點奧克蘭、新普利茅斯(New Plymouth)、威靈頓(Wellington)、納爾遜(Nelson)、坎特伯雷(Canterbury)、奧塔哥(Otago)等建立省級立法機構,同時將徵稅權授予聯邦立法機構。1853年,紐西蘭總督喬治·格雷(Sir George Grey,1812-1898)組建了一個兩院制政府,1856年建立責任制政府,紐西蘭也成為自治殖民地。
至於白人占人口少數的南非開普殖民地,英國只給了它「代表制」(representative)而不是「責任制」(responsible)政府(1853年),在這種制度下,英國保留了很大的控制權。
通過改變白人殖民地的統治方式,英國成功地避免了美國獨立的再現,白人移民在取得自治的權利後,對帝國的認同程度提高了,對母國的依戀感情也提高了。帝國政策的調整並沒有造成移民殖民地各行其是和分道揚鑣,相反,卻帶來帝國歷史上空前的向心力和認同感。
然而「無形帝國」不意味著不開疆拓土,英國人從來沒有考慮過放棄帝國的任何一部分。1850年,自由黨首相約翰·羅素宣稱:「每個人都承認帝國滲透到全球每一個角落的商業價值,許多殖民地為帝國貿易提供了港口和安全,它們在和平時期是最有用的,而在戰時則是絕對必需的。」英國的海外擴張一直帶有私人性質,但一旦私人公司占據了海外領土,政府基本上會給予保護和認可,占領新加坡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新加坡位於馬來半島最南端,是馬六甲海峽的「瓶頸」,而馬六甲海峽扼制歐、亞、非三大洲交通要道之咽喉,是連接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必經之路。馬來及印尼的貿易一直為荷蘭人所壟斷,拿破崙戰爭中,英國成功占領爪哇和馬六甲,但戰後又把它們歸還荷蘭。1818年12月,印度總督弗朗西斯·黑斯廷斯(Francis Rawdon Hastings,1754-1826,1813-1823年在任)贊成在馬六甲以東建立商站,以控制海峽的南端,於是,強烈反荷的英屬明古連(Bencoolen)副總督斯坦福·萊佛士(Sir Thomas Stamford Raffles,1781-1826)從加爾各答(Calcutta)出發,率領遠征軍於次年1月在新加坡升起東印度公司的旗幟。當時,島上一片荒涼,居民大約不到150人。但萊佛士相信,占領該島對商業貿易意義重大,「馬爾他在西方的地位,可能就是新加坡在東方的地位……」雖然萊佛士此舉並未得到東印度公司董事會的批准,但後來還是得到了英國政府的默認。
為保衛印度航線,英國已經占領了好望角、模里西斯、塞席爾、錫蘭等地,而19世紀20、30年代法國在埃及擴大影響以及穆罕默德·阿里(Moham med Ali,1769-1849)野心勃勃,使英國政府深感不安。駐孟買總督格蘭特(Robert Grant)在1838年寫給外交部的備忘錄中說:「法國正經由埃及逐漸向印度進逼,同時又伴隨著俄國經由波斯向印度的進逼,對此決不能等閒視之。」外交大臣帕默斯頓則指出:「穆罕默德·阿里的計劃是建立一個由敘利亞、埃及和阿拉伯半島組成的獨立國家,而堅定地站在他背後的是法國政府,一旦這個計劃實現了,突尼西亞和的黎波里也將被擠壓進這個體系,法國就會成為地中海事實上的主人。」
對此最好的應對方案,就是在紅海與波斯灣交界處獲得一個立足點。1839年1月,英國從印度孟買派出一支分遣隊,以傷亡15人的代價攻占了亞丁(Aden),把它變成英國的保護地。亞丁很快成為英國到印度和澳大利亞航船的經常加煤站,並作為皇家海軍基地,發揮著更加突出的戰略作用。英國還將自己的勢力插進了波斯灣,1861年將巴林(Bahrain)變成保護地。通過亞丁和巴林這兩個戰略要衝,英國牢牢控制了從紅海和波斯灣到印度的貿易交通線。
占領新加坡後,英國不顧1824年《英荷倫敦條約》中將婆羅洲(Borneo)劃為荷蘭勢力範圍的規定,渴望在北婆羅洲建立一個海軍基地。1841年和1842年,汶萊(Brunei)先後將沙撈越(Sarawak)和北婆羅洲割讓給英國。1846年,英國政府積極支持詹姆士·布魯克(Sir James Brooke)進攻汶萊,由此而獲得拉布安島(Labuan)及其附近島嶼。1847年,汶萊自己也成了英國的「保護國」。這樣,英國人便在從馬六甲海峽到中國的貿易航道上有了重要的立足點。
在南美洲,1857年英國占領丕林島(Perim Island);而此前已於1833年占領了南美東海岸以外的馬爾維納斯群島(Islas Malvinas),並將其改稱為福克蘭群島。
1840年,英國強迫清朝政府割讓了香港,同時又持續在印度及周邊地區奪取新的土地。可見「無形帝國」並不排除占領新的殖民地,正如帝國史專家勞埃德所指出的那樣:「滑鐵盧戰役之後30-40年間裡……帝國的成長卻如此迅速,看上去似乎存在著某種強大的力量,一旦被發動,就會帶著帝國的疆界一路向前,直到被高山或海洋所阻擋。」事實確實如此,根據保羅·甘迺迪(Paul Kennedy)的估算,1815年以後的半個世紀裡,帝國領土擴張的速度大約是每年10萬平方英里。儘管大多數英國人反對承擔統治殖民地的財政負擔,卻不反對占領重要的島嶼和基地,也不反對在印度、南非和澳洲的擴張,這就是英國的「無形帝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