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宗教與教育
2024-10-09 04:10:16
作者: 錢乘旦
英國在19世紀經歷了現代轉型,宗教方面也不例外,自由主義在19世紀高歌猛進,宗教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從18世紀開始,宗教逐漸淡出政治領域,到19世紀結束時,信仰已完全是私人的事了。國教會和其他教派都對自身在社會中的地位重新思考,各教派之間的對立和分歧也日漸消退。在這種情況下,世俗化成為社會的特徵,而世俗化的內涵之一,就是對宗教的高度包容。人們意識到,宗教情感與世俗化並不衝突,它們分屬兩個不同的領域:一個在精神領域,另一個在生存領域。宗教由此找到了新的社會功能,從而在社會轉型的過程中繼續發揮重要作用。國教仍然是主流宗教,但其他教派也呈現「繁榮」趨勢,宗教多元化趨勢出現了。
19世紀英國是一個虔信的國度,維多利亞時代也是自覺信仰的時代,人們相信英國的繁榮和穩定、自由和帝國都植根於基督教信仰,有組織的宗教是社會的中堅力量,沒有宗教,國家會解體。
做禮拜是大多數英國人在星期天的選擇。據1851年3月30日的調查數據,在全國1792.8萬人中,有1041.939萬人出席當天的禮拜儀式,其中494萬人參加國教禮拜,511.4萬人參加非國教禮拜,36.5萬人參加天主教禮拜。因此,在19世紀中葉,星期天做禮拜仍是英國人的主要活動。
國教(English Church)繼續享有獨尊地位。從「國教」這個名稱就可以看出來,它意味著「國家的」宗教,它的正式名稱是「安立甘教」(Anglicanism)或「聖公會」(Episcopalism)。它控制著洗禮、婚禮和葬禮這三件大事,其中洗禮是父母代辦的,葬禮由後人操辦,婚禮是自己安排的,因此婚禮最能代表英國人的宗教傾向,在1844年英格蘭和威爾斯的婚禮中國教占90.7%,到1901年仍占66.6%。
國家重要的政治儀典是國教性質的。君主加冕禮由坎特伯雷(Canterbury)大主教主持,國教祈禱和禮儀是國家活動的組成部分,幾乎每一個與國家事務或歷史事件相關的紀念儀式都會有國教牧師參加;議會的開幕、閉幕採用國教的儀式,26個國教主教和大主教是上院的當然成員。更重要的是,英王和王位繼承人必須是國教徒,王室主要成員是國教徒,國家重要的職務基本上也由國教徒擔任,在19世紀政治生活中,非國教的內閣大臣幾乎沒有。
牧師、尤其是國教牧師也許是英國最大的職業集團,其從業人員遠遠超過了律師、醫生和機械師。國教牧師的數量在19世紀增長比較快,從20年代的1.2萬人增加到1871年的2.1萬人,再增到1901年的25363人。其他有些教派也出現同樣趨勢,比如衛斯理宗(循道宗)牧師從1831年的736人增長到1901年的1675人。教職仍是大多數青年學人的職業選擇,許多男青年夢寐以求,19世紀40年代牛津劍橋畢業生中73%接受聖職,到1864-1873年這個數字仍然有51%。
總之,19世紀英國人仍然是虔信的,宗教情緒空前濃厚。不過,宗教情緒濃厚不意味著信仰一致,可以說,恰恰是在19世紀,英國從宗教劃一向宗教多元化過渡,國教仍然主宰著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但非國教也得到迅速發展,天主教恢復了合法的地位,非基督教的宗教也慢慢得到了容忍。
新教少數派(非國教)中最大的派別是公理會(Congregational Church)、浸禮會(Baptists)、長老會(Presbyterian church)和教友會(即貴格會[Quakers]),此外還有一神派(Unitarism)等其他教派。天主教是和整個新教對應的一個派別,它隸屬羅馬天主教會。在19世紀,非基督教少數派中最重要的是猶太教(Judaism)。
非國教分為一系列大大小小的團體,在19世紀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發展。1850-1900年,英格蘭和威爾斯的浸禮派成員從大約17.5萬人增長到34.6萬人;相比之下,公理會從22.5萬人增長到40.8萬人,教友會從1.5萬人增長到1.75萬人,一神教保持在4萬人左右。
儘管英國有反天主教的傳統,在很長時間中把天主教徒看作是國家潛在的威脅,但1801年愛爾蘭被併入聯合王國,使天主教徒的數量大增;上、中層階級中也有一些天主教的忠實信徒,此外還有改信天主教的人。由此,英格蘭和威爾斯的天主教徒從20年代的約50萬增加到1861年的130萬人和1900年的150萬人;在蘇格蘭,則從1827年的7萬增加到1900年的43.3萬人。1829年,由於愛爾蘭危機的衝擊,天主教徒獲得了平等的政治權利。
猶太人在1830年只有大約2.5萬人,1880年有6萬人,由於俄國在1881年以後排猶,大批俄國猶太人移民英國,到1905年也許達到了25萬。猶太人中有許多銀行家,他們定居在倫敦中心,經營國際金融業務,在當時英國31個百萬富翁中有24個是猶太人,33個資產達到50萬的富翁中有8個是猶太人,這些數字雖然只及國教徒的一半,但與其人數相比卻是高得不成比例的。猶太人的財富幫助他們取得平等的公民權,1833年他們獲得占有土地的權利,1835年倫敦猶太人得到議會選舉權,1858年《猶太人解放法》允許猶太籍議員入座議會大廳,當年,猶太教的銀行家羅思柴爾德(Baron Lionel Nathan de Rothschild,1808-1879)當選為議員,標誌著猶太教徒得到了政治上的平等地位。
不僅如此,1869年議會廢除聖公會在愛爾蘭的國教地位,這對國教會而言是一個更沉重的打擊。此後無神論也得到了它的政治地位,1880年無神論者查爾斯·布雷德洛(Charles Bradlaugh,1833-1891)當選為下院議員,儘管引發了長時間的爭議,但還是在1886年得到承認。1891年的《消除宗教限制法》最終取消了一切宗教限制,任何人不論其信仰如何,都有擔任議員的資格。至此,除了王位等少數幾種職務,所有公職都向公民開放,而不論其有什麼信仰。
在宗教多元發展的衝擊下,19世紀初的國教會遠沒有表面看起來那麼穩如磐石。在1851年的宗教普查日,參加非國教禮拜的人比參加國教禮拜的人還要多一點(表52)。國教會與民眾的關係顯得疏遠,它與國家的親密關係不見得是優勢,它的組織結構更適合穩定的農業社會,不適應快速變化的城市社會,快速變化的城市需要大量有進取心的牧師,國教會卻顯得步伐緩慢,因此不斷面臨非國教各種教派的嚴峻挑戰。
表52 1851年英格蘭和威爾斯宗教普查
雖說到19世紀晚期國教會仍然在英國社會中發揮核心的作用,但它受到內、外兩方面的挑戰,其影響力日漸下降。在外部,它受到科學的挑戰,特別是1859年達爾文(Charles Robert Darwin,1809-1882)提出進化論,直接挑戰了上帝的權威,在精神領域製造了一場驚天動地的大地震。達爾文理論在科學的層面上削弱了聖經的真理性質,而且由於「適者生存」,似乎說明基督教道德本身就有問題。這讓許多思想家和博學之士經歷了深刻的「信仰危機」,而剛剛成年的年輕人則遭遇了科學與信仰之間的對決。
但更大的挑戰來自內部。首先,國教會對信徒的控制能力下降了,按照1850年樞密院司法委員會的裁決,教會對持有非正統觀念的人不可輕易審判和懲罰,對非國教徒也不可任意排斥。這項裁決儘管使國教會維持了妥協、調和的中庸性質,內部可以存在分支流派;但在另一方面卻使國教會缺乏明確的立場,容易造成信仰危機。
其次,「高等考證」(higher criticism)挑戰了《聖經》的權威性。「高等考證」起源於德國,30-40年代也在英國教會知識界流行,這種考證對《聖經》(Bible)進行學術考察,從中找出前後矛盾甚至荒謬之處,如舊約前五章聲稱是摩西(Mose)所作,內容卻包含摩西之死。考證對知識界信徒形成衝擊,使他們對信仰的根基——《聖經》產生懷疑。
第三,教會內部腐敗迭生,花樣繁多,其中一大弊端是教士兼職。當時教士的收入差距很大,例如達勒姆主教年收入6000英鎊,但布里斯托主教只有450英鎊;1810年,近1/4的教區年開支還不到100英鎊。這使許多低收入的教士兼領聖俸,一個人在好幾個教區兼任,獲得幾份收入,同時又疏離職守,嚴重削弱了工作效率。兼職牧師花錢雇用助理牧師代他行使職責,到1830年,只有40%的教區牧師住在本教區。
第四,國教會脫離群眾,不能發揮教牧作用。19世紀有許多牧師擔任治安法官,在20年代大約有1/4的治安法官是由牧師擔任的。這些牧師忙於世俗事務,追求世俗利益,日益遠離教民,失去他們的信任。而星期日的布道無論在內容上還是在方式上都脫離大眾需要,儀式莊嚴有餘,內容沉悶乏味,毫無吸引力。教會的立場又經常背離時代潮流,人們不假思索地認為它站在政治反動和極端保守的陣營里。
面對這些問題,英國教會試圖用改革來應對。1835-1836年輝格黨政府立法廢除了兼領聖職的做法,它重新分配教區收入,縮小了貧富教區間的收入差距,還討論了什一稅和教區稅問題。
國教也開始以比較寬容的心態來看待其他宗教派別,如允許非國教人士入選議會——1828年是其他新教宗派,1829年是天主教,1858年是猶太教。70年代起,除了少數職務,所有公職向各教派敞開大門。1836年國教會放棄了對出生、婚姻與死亡的註冊獨占,1858年放棄了對遺囑公證的獨占權;牛津與劍橋也在70年代初允許招收非國教教派的學生。到19世紀晚期,安立甘教作為英格蘭的國教僅僅是儀式的和習慣的,而不再是法律的;同時,它也不再是愛爾蘭的國教。
為擴大影響,國教會還大規模建設新教堂,特別是在大城市。1818和1824年教會得到兩筆議會撥款,在大城市建立了600座新教堂;從1861年到1901年,教堂數從大約14731個增長到17368個。19世紀國教會的牧師人數幾乎增長一倍,但19世紀晚期牧師數的增長幅度不大,在1871年到1901年期間,從19411人增長到23193人。
儘管有這些措施,但仍顯得遲緩乏力,不能解決深刻的危機,也無法消除英格蘭教會內部的爭端。首先是產生於18世紀的衛斯理宗(Methodism),在其領導人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1703-1791)去世後,迅速從國教中分離出去,發展成頗有實力的新的教派。19世紀初該派增長速度極快,從1800年的9.4萬人增長到1830年的28.6萬人,還有大量參加儀式卻並未入會的人。18世紀衛斯理宗主要在城鎮活動,到19世紀則迅速發展到農村及西部、北部的半城鎮地區,對農夫、礦工、手工工匠、小商人和小店主吸引力很大。它讓青少年和女性找到了出頭露面的機會,這是體制化的國教所沒有的;而政治動盪和社會混亂則讓它在農民、手工業者和勞工中找到了許多皈依者。
面對衛斯理宗的迅速發展,國教福音主義運動(Evangelical Movement)形成了。國教的種種弊端引起一些教士的反思,他們感到國教會在管理體制上落後,地方教區設置跟不上時代的發展;教區收入拮据,造成教士貧困,不能很好地履行宗教職責;國教組織忽視窮苦人的要求,越來越遠離普通教徒。這些人覺得國教會必須關注下層民眾的貧困問題,主張所有人都可以獲得上帝拯救,而不管他出身如何、財產多寡,他們被稱為「福音主義者」。福音主義是對國教高高在上、脫離民眾作風的背離。
福音主義在國教內部有很大影響,其中「克拉彭派」(the Clapham Sect)尤為著名。這個派別因一些重要人物居住在倫敦郊區的克拉彭村而得名,其代表人物是威廉·威爾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1759-1833),其他還有扎加利·馬考萊(Zachary Macaulay,1768-1838)、詹姆士·史蒂芬(James Stephen,1789-1959)等。他們中有許多是議會議員,還有富裕的銀行家和政府官員。由於政見比較一致,他們在議會中形成一個小派別,即所謂「聖徒團」(the Saints),成員中包括威爾伯福斯、亨利·桑頓(Henry Thornton,1760-1815)、詹姆士·史蒂芬、泰格茅思勳爵(Lord Teignmouth,1751-1834)、格蘭維爾·夏普(Grenville Sharp,1735-1813)和約翰·維恩(John Venn,1759-1813),正是這些人在1795年組成了「克拉彭派」。。「克拉彭派」提倡社會、宗教改革,推進社會慈善事業,其中最為人們稱道的是組織和推動了廢除奴隸貿易和奴隸制的社會運動,最終與其他教派中的福音主義者一起迫使議會廢除了奴隸貿易(1807年)和奴隸制(1833年)。從19世紀30年代起,福音運動領袖開始關注工人階級的貧困問題,其中沙夫茨伯里伯爵(Lord Shaftesbury,1801-1885)是典型。
福音運動對英國社會的影響巨大,尤其對普通民眾有很大影響。福音主義宣揚維多利亞時代的行為準則和道德規範,提倡嚴格的安息日制度,主張在民眾中恢復真正的宗教熱情,而這些又恰恰是衛斯理運動的目標。福音運動印發大量的宗教宣揚品,尤其是書冊、祈禱書、廉價聖經、布道文,並開展以主日學校為中心的大眾宗教教育。它宣傳家庭的核心作用,把家長領導的家庭視為基督教價值和基督徒生活的主要體現。福音運動也在一定程度上壓抑了貴族社會的腐敗風氣,到1850年代,這種風氣就不那麼公開和普遍了。當時社會上很多著名人士都受到福音主義的影響,著名的有首相威廉·格拉斯頓;歷史學家托馬斯·馬考萊(Thomas Babington Macaulay,1800-1859)受他父親扎加利·馬考萊的薰染,著名作家喬治·艾略特(George Eliot,1819-1880)早年也篤信福音主義。
但福音運動的作用也是有限的。一是福音派人數不多,從來沒有占據國教的主流,其社會基礎主要在中上層賢達之士之中;二是它自始就是一個組織鬆散的運動,其內部從來不是鐵板一塊;三是福音派持保守主義政治立場,比如在1832年支持托利黨,反對議會改革,這是它致命的弱點。
在19世紀的宗教運動中,牛津運動(Oxford Movement)是另一個重要的運動。牛津運動起源於國教「高教派」,它強調英國教會的天主教而不是「新教」傳統。宗教改革以後,英國國教仍然保留著許多天主教因素,在組織結構、教階制度和儀式方面都與天主教有明顯的紐帶關係;當時,國教強調國家的權威,支持君權神授,反對激進的變革和民眾參與政治。19世紀,高教派的學術人士和教會人員對國教中日益盛行的自由主義傾向極為擔憂,他們主張恢復昔日的教會權威和早期的聖徒傳統,提倡類似天主教形式的禮拜儀式,並在事實上認為教會高於國家。
「牛津運動」是1833-1845年間國教內部的一次宗教復興運動,運動從牛津大學開始,旨在抵制教會的自由主義傾向,恢復17世紀的「高教」特點。該運動的核心人物是約翰·紐曼(John Henry New man,1801-1890)、理察·弗洛德(Richard Hurrell Froude,1803-1836)、約翰·凱布勒(John Keble,1792-1866)和愛德華·皮由茲(Edward Pusey,1800-1882)等。早期的領袖是紐曼,後期由皮由茲執掌大旗,這些人提倡恢復傳統教義和高教禮儀,故有「崇禮派」之稱。
一般認為牛津運動始於1833年。當年,輝格黨政府通過一項宗教寬容法,它改革了愛爾蘭教會,把愛爾蘭主教減少到10個,建立教會委員會管理教會財政。這些措施使保守的國教徒十分擔憂,他們擔心聖公會最終將失去在整個國家中的國教地位,而牛津運動的活躍分子走得更遠,他們反對國家干預教會事務,反對「國家至上」的信條;他們抵制政教分離和宗教多元化趨勢,批判宗教自由主義和理性主義,主張回歸基督教的古代教父傳統,因而使運動成為一場典型的文化保守主義運動。
牛津運動出版了大量的書冊,因而也被稱為「書冊運動」(Tractarianism),這些書冊宣傳牛津派的主張,在國教內部一時引起激烈爭論。但這些主張越來越引起國教人士、甚至國教高層人士的警惕,他們認為牛津派的真正目的是恢復羅馬天主教,取代英國國教的地位,這樣,就喚醒了英國潛在的反天主教精神。1845年紐曼正式皈依天主教,使牛津運動雪上加霜。儘管又有一些重要人物先後加入天主教,但大多數人仍然留在了國教內部,被看成是「偽裝的天主教徒」。
大多數國教領袖既非福音派也非牛津派,而是所謂的「廣教派」(Broad Church)。這是國教內部的中間派,他們避開極端,儘可能兼收並蓄。廣教派反對過高強調教會的權威,不贊成高教派恢復舊制的主張,認為教階、聖品與聖事禮儀並不重要,信仰才是基督教的真諦。它支持福音派及新教非國教的一些做法,反對繁文縟節,強調基督徒的社會責任心,主張新教各派的聯合,共同改善工人階級的生活水平,廢除奴隸制。由於受到福音主義的強烈影響,他們也被稱為「國教福音派」。
19世紀晚期,國教會中高教派和低教派都在發展,反映了國教中「天主教」和「新教」傳統的碰撞。總體而言,19世紀英國國教仍然走中間道路,許多上層人士厭倦了教義爭執,渴望一個理性和務實的宗教,讓人們能夠平靜地禮拜。這種「不拘泥於教義和儀式」的嚮往使國教不僅接收福音主義,而且吸納牛津運動。在19世紀大部分時間裡,福音派在牧師中勢力強大,但大學卻是高教派的堡壘,廣教派則受到政府的支持。兩大改革運動克拉彭派和牛津運動的領袖人物都活躍在國教的框架內,這並非偶然。直到世紀末,國教仍然是英國最重要、最具活力的宗教派別,儘管相對而言它在衰落。
關於19世紀的英國教育,它有兩套不同的體系,一是精英教育,二是大眾教育。精英教育確立了以「重點」中學(公學)和「重點」大學(牛津、劍橋,合稱「牛橋」)為主體的「精英」人才培養體系,為教俗兩界及軍隊等輸送合格的官吏。受教育一直是重要的進身之路,受教育的權利一直為上流社會所獨享,精英教育旨在培養紳士素質,而非專業技能。大學收費昂貴,很少提供獎學金,因此歷史悠久的牛津、劍橋就一直是貴族子弟的天下。大學崇尚古典課程,講究宗教意識,注重人文教育,看重體育活動。
公學(public school)是英國精英教育的基礎,名氣大,聲望高,旨在培養少年貴族的良好情操和高尚人格。在預備學校、中學和大學教育中,公學是中堅,是關鍵,因為公學是國家統治者的製造商,大學只對他們進行強化,而非塑造。所以凡是社會精英就要上恰當的公學,一旦進入公學,就取得了永久的社會優越地位。
公學分兩個層次,上層是貴族、鄉紳和上層中等階級學校,培養未來的政教軍各界領袖,還有高級專業人才。工業社會的出現和中等階級的成長要求對教育進行改革,1861年組織了以克拉倫敦勳爵(Lord Clarendon,1800-1870)為首的委員會對9所歷史悠久的「公學」進行調查,這9個學校後來被稱為「克拉倫敦學校」或「克拉倫敦九」,其中包括7所寄宿學校:伊頓(Eton College,1440年)、哈羅(Harrow School,1572年)、什魯斯伯里(Shrewsbury School,1552年)、切特豪斯(Charterhouse School,1611年)、溫徹斯特(Winchester College,1382年)、拉格比(Rugby School,1567年)和威斯敏斯特(Westminster School,1179年),還有2所走讀學校:聖保羅(St.Paul School,1550年)和梅欽泰勒(Merchant Taylors)。
這些公學幾乎都以古典課程為主,直到1870年,在拉格比公學,每周22個學時中有17個是拉丁文、希臘文等古典課程,反映了貴族的文化觀。公學也逐漸吸收了資產階級的公平競爭(fair play)精神。公學為英國輸送了大量官員,1880年以來,有60%以上的內閣大臣受過公學教育,其中僅伊頓就占34.7%。90%的大貴族上過公學,其中75%上過伊頓或哈羅;上層文官中71%上過公學,其中48%上過伊頓或哈羅。議員的相應數字是69%和49%,企業家的數字是63%和42%,外交官中67%是伊頓畢業生。
下層公學通常建校時間較短,旨在為中等階級子弟提供教育,培養中上層管理人才、律師和商人。1837-1869年創立了31所寄宿學校,但並非所有這些學校都立即獲得公學的地位。這類公學還可以大體上分成三種:一是語法學校,一般是在19世紀被改造的古老學校;二是非營利私人學校,通常在40年代以後為中等階級創立;三是私人建立的營利學校。中等階級公學中最出名的是切爾滕納姆(Cheltenham,1841)、莫爾伯勒(Marlborough,1842)、羅素(Rossall,1844)、雷德利(Radley,1847)、蘭辛(Lancing,1848)、埃普索姆(Epsom,1853)、克利夫頓(Clifton,1862)、哈雷伯里(Haileybury,1862)和莫爾文(Malvern,1865)。兩所天主教公學也名聲不錯——耶穌會(Jesuits)的斯通赫斯特(Stonehurst)和本篤會的愛普福斯(Ampleforth)。
1869年議會頒布了《受捐助學校法》,正式認可上學收費的原則,並要求兼顧古典教育與現代教育,於是語法學校遍地開花,在英格蘭就有1448所,威爾斯有31所。這些學校有著類似的教學體系,既開設古典課程,也教授現代科學技術,從而培養社會需要的德才兼備的專業人才。
從公學畢業,學生可進入高等院校。19世紀初,英國高等教育體系由兩部分組成,其一是牛津、劍橋這兩所古典大學,它們是貴族和鄉紳子弟獨占的大學,在課程設置上體現被約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稱為「紳士教育」的目標。19世紀以後,牛津是培養政治家的搖籃,劍橋成為哺育科學家的溫床,英國歷史上有29位首相、50名諾貝爾獎獲得者分別畢業於這兩所大學。其他精英群體也從「牛橋」獲得力量,1880-1899年,「牛橋」畢業生占文官上層的78%,主教的96%,高級知識分子的84%,企業家的68%。
作為英國國教的組成部分,古典大學在18世紀受到衝擊,發展緩慢,到19世紀中葉才恢復元氣。牛津大學在17世紀30年代達到招生頂峰,新生數達到500人;18世紀中葉下降到不足200人,直到19世紀70年代才再次超過500人。劍橋在17世紀20年代達到頂峰,60年代下降到100出頭,到19世紀60年代恢復到500多人規模。就學生出身而言,1810年,牛津大學貴族和鄉紳子弟占學生人數的99%。
在社會變動的大背景下,古典大學的變化卻十分緩慢,到19世紀50年代中期以後,英國議會才通過了一系列改革法令,對牛津、劍橋進行重大改革。第一是實行宗教與教育分離,1854年和1856年的牛津劍橋大學法(The Oxford 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Act)分別為兩校建立了管理機構,除三一學院外,所有學院都放棄宗教測試,徹底取消了宗教甄別。1871年允許非國教徒獲得博士、碩士學位和研究員職位,可以進入大學管理機構。入學方法也改革了,獎學金和研究基金採取公開競爭制。1877年的另一項立法廢除了對教員的獨身要求,而此前只允許學院院長結婚。
第二個重大變革是古典大學逐漸從封閉走向開放,一是改革寄宿制,牛津在1868年、劍橋在1869開始接納非住宿生,以方便中下層子弟入學。二是向非國教徒敞開大門,創辦教派宿舍,其中兩個——牛津的基布爾(Keble)和劍橋的塞爾文(Selwyn)是國教性質,牛津的曼斯菲爾德(Mansfield)則面向非國教徒。
改革的第三個方面是教學與課程,儘管本科仍開設死記硬背的古典課程,但是逐漸增加了科學課程。1807年古典學校和數學學校分離,新科目漸漸加進了舊課程體系。1824年劍橋大學開始文學士榮譽學位考試(Classics Tripos),1848年道德科學(包括歷史)和自然科學也開始榮譽學位考試。到19世紀中葉,牛津設有自然科學院、法學院、現代歷史學院和神學院;「牛橋」都建立了科學實驗室。即便如此,大學科技教育仍然進展緩慢,尤其在牛津大學,1900年,在牛津專業課程里古典文學占34%,歷史占33%,自然科學僅占8%,數學占6%。但是在劍橋通過的榮譽學位考試中,最多的是自然科學,占27%,古典文學占25%,數學占16%,歷史占10%。這種以古典教育為主導的高等教育的結果是:「英國雖有許多科學家和諾貝爾獎金獲得者,卻缺乏足夠的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英國高等教育體系的第二個部分是技術學院(Academy)。如果說古典大學為國教精英提供了高等教育,那麼技術學院則為非國教徒提供了相應的教育機會。Academy意為「學院」,指中高等專科學校,它們注重自然科學和實用技術、追求創新和全面發展。1662-1843年間共有73所有一定影響的非國教學院(Nonconformist Academy),與宗教完全分離的技術學院是私立學院(Private Academy),依照法、意等國的專業學校模式組建,特別強調實用科目設置,主要教授自然科學與職業技術,培養社會實用人才。據說英國第一所私立學院是17世紀80年代繆爾(Meure)創辦的倫敦索霍學院(London Soho Academy),這所學校以實用職業技術教育為主,設有文法、商業、技術、海軍和藝術五個領域。私立學院規模不大,但發展更快,到18世紀80年代已超過200所。
古典大學和技術學院都有強烈的宗教屬性,而世俗大學則始於1828年創辦的倫敦大學,它與宗教完全分離,有著強烈的功利和實用傾向。1831年開辦的國王學院則遵守教派傳統,承認國教會的主導地位。這兩所學校只頒發畢業證書,均無學位授予權。兩者在宗教問題上針鋒相對,暗暗較量,鬥爭的結果是妥協:在保持兩校原有建制不變的原則下,將1828年成立的倫敦大學改名為大學學院(University College),與國王學院一樣獨立辦學。另外成立一個實行聯盟制的新倫敦大學(University of London),其任務是考試和授予學位,它不是教學機構,不招生、不授課。倫敦及各地相繼成立了一些新的學院,它們在教學事務上獨立自治,從倫敦大學接受學位。到1851年,新倫敦大學下屬29所普通學院,60所醫學院,最遠的在約克和卡馬森(Carmar then)郡,甚至錫蘭(Ceylon)、孟加拉(Bengal)、馬爾他(Malta)等海外殖民地。倫敦經濟學院(1895年)和帝國學院的一部分——皇家科學學院、皇家礦藏與城市學院、基爾特學院等都屬於高等學歷技術教育。1898年修改了倫敦大學章程,防止學院變成獨立的大學。1858年,除醫學院外,允許在英國任何一所大學註冊讀書的學生參加倫敦大學的學位證書考試;後來,沒有大學學歷的自學者也可申請參加考試。
倫敦大學的辦學模式產生了深遠影響,從19世紀50年代起,一大批新式大學(初為學院)在英格蘭許多城市興起,史稱「新大學運動」。這些學院以非宗教、講求實用為特徵,以培養科技人才為目標。1837年創辦的杜倫(Durham)學院是其先驅,以後曼徹斯特的約翰·歐文斯(John Owens)學院、利茲的約克郡自然科學學院、利物浦的大學學院、伯明罕的梅森科學學院等都比較出名。「這些大學的目標與牛津、劍橋顯然不同,它們的辦學資金大多來源於地方工業家,帶有強烈的地方色彩……這些地方性大學強調自然科學和工程學等新興學科教學,以滿足國家的需要。"19世紀下半葉各城市學院逐漸發展成大學,比如1880年歐文斯學院成為維多利亞大學,以後利物浦、利茲、伯明罕的學院也獲得大學地位。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明顯增加了,到1900年,英國大學生人數達到2萬左右。教育內容從古典文化發展到科學技術,精英培養從政教兩界擴大到科技和工商業。隨著時間推移,城市大學裡專業人員的子弟增多,1893年,在伯明罕的梅森學院(Mason College)里,專業人員和中等階級下層的兒女各占近37%,還有13%的工匠子女。
女性的高等教育步履維艱。議會指定的關於教育問題的湯頓委員會(Taunton School Inquiry Com mission)因女權主義者埃米莉·戴維斯(Emily Davies,1830-1921)的努力,接受了女子受教育的觀念,於是把一小部分教育捐款撥給女子學校,不過到60年代,英格蘭只有12所女子學校得到資助,到90年代有80所。在蘇格蘭,女子受教育的傳統比較悠久,第一所女子寄宿學校是在1823年創辦的切爾滕納姆女子學院(Cheltenham Ladies College),以後又開辦了聖安德魯斯的聖倫納德學校(St Leonard)和布賴頓的羅迪安學校(Roedean)。走讀學校中,弗朗西絲·瑪麗·巴斯(Frances Mary Buss,1827-1894)在1850年創辦的北倫敦學院(North London Collegiate School)影響最大。瑪麗亞·格雷(Maria Grey,1816-1906)和她的姐姐埃米莉·希立夫(Emily Shirreff,1814-1897)在1871年創辦女子教育全國同盟(National Union for the Improvement of the Education of Women of all Classes/Women's Education Union);受她們啟發,1872年創建了女子公學公司(Girls'Public Day School Company,1872-1905),用來資助創辦女子中學。第一所受資助的學校是1873年在切爾西(Chelsea)開辦的,以後在倫敦和其他地區拓展,到1901年公司共資助38個女子中學;1906年公司更名為女子公學信託基金(The Girls'Public Day School Trust,1906-1998),1998年後更名為Girls'Day School Trust.1883年起,英格蘭教會學校公司仿照這種模式在全國開辦女子學校。
1863年,劍橋大學同意讓女生私下參加地方考試,兩年後舉行公開考試,當年有126名女生參加考試。1869年,劍橋大學試行女子預考(Previous Examination)和普通學位考試(Ordinary Degree);1880年又准許女性參加榮譽學位考試,但不可獲得正式學位。1877年牛津大學也步其後塵,舉辦了獨立的女子考試。
1847年,倫敦大學國王學院的弗雷德里克·莫里斯(Frederick Denison Maurice,1805-1872)開始給女教師授課,次年開辦了王后學院(Queen's College)。儘管它其實是個中學,但培養了一批女子教育的先驅者,包括弗朗西絲·瑪麗·巴斯、多蘿西婭·比爾(Doro thea Beale,1831-1906)、索菲亞·傑克斯布萊克(Sophia Jex Blake,1840-1912)等。1849年伊莉莎白·里德(Elizabeth Reid,1789-1866)在貝德福廣場給女子授課,1878年貝德福學院(Bedford College)獲得為女性參考倫敦大學學位的地位。其他女子學院也逐一開辦,如1879年國教的瑪格麗特女子學院(Lady Margaret)和非國教的薩默維爾學院(Somerville),1882年開辦的威斯特費爾德學院(Westfield)和1886年開辦的皇家霍洛威學院(Royal Holloway)等。
女子獲得平等高等教育權的鬥爭持續了很長時間,劍橋大學直到20世紀才給女性授予學位;不過,在此之前,倫敦大學各附屬學院和威爾斯、蘇格蘭的大學早就給女子授予學位了。
1900-1901學年,除牛津劍橋之外,英國的全日制大學生達到14347人,其中英格蘭7943人,威爾斯1253人,蘇格蘭5151人,有2749名是女生。不過,高等教育仍然是精英教育,2萬個大學生在人口總數中的比例微不足道,國民素質的整體提高還有待於大眾教育的發展,有待於高等教育的大眾化。
與精英教育發展迅速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大眾教育舉步維艱,直到1870年為止英國都沒有統一的大眾教育制度,這不能不引起人們的反思。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英國傳統思想作怪,重精英教育輕民眾教育;另一方面則是自由主義盛行的結果,反對國家干預教育,將其視為私事,與政府完全無關。孩子受不受教育、受什麼教育,全看父母意願,家長的經濟狀況、性別、階級和宗教信仰決定孩子的受教育狀況。在自由主義主導下,政府雖然在1839年設立了教育委員會,但1859年的紐卡斯爾委員會就初等教育作出結論說:政府資助勢必對私人權利造成無端的干涉。在這種思想指導下,英國的大眾教育全面落後,不僅落後於同時代的歐洲國家,甚至落後於18世紀的英國。
大眾教育的落後首先表現為19世紀以來英國識字率呈下降趨勢,1839年男性平均識字率為66.3%,女性為50%(表53);但已婚青年中男性識字率從1795年不足40%下降到1840年的33%,女性從1750年60%多下降到1840年的50%以下;在聖喬治(St Geroge)、聖詹姆士(St James)、聖安妮(St Anne)等教區70%的孩子沒有受到教育,似乎是年齡越小,識字率越低。
表53 1839年英格蘭和威爾斯識字率
其次表現為國家沒有教育政策,沒有統一的教學大綱和畢業標準,私人、教會、慈善機構甚至企業都可開辦教育,而國家完全不管。這就使英國的大眾教育參差不齊,各種學校五花八門。其中主日學校的影響比較大,這是一種宗教機構開辦的學校,在星期天上課,後來也有私人辦這種學校,向貧苦兒童教授一些基本的讀寫和算術知識。主日學校借教堂或其他公共場地做教室,不收或只收很少學費。1801年僅倫敦就有1516所主日學校,約15.65萬名學童;在19世紀中葉,5-15歲的工人子弟大約有2/3上過主日學校。1851年有240萬註冊學生,實際上學人數約180萬。
「導生制」(monitorialsystem)學校也有較大影響。導生制也稱「級長制」,1810年左右開始形成,曾在教會主日學校實行過,國教會教士貝爾(Andrew Bell,1753-1832)和公理會教士蘭開斯特(Joseph Lancaster,1778-1838)分別進行了系統的實踐,因此又稱「貝爾——蘭開斯特製」(Bell Lancaster method)。在這種學校中,教師先對年齡較大的學生進行授課,再由這些學生教授年齡較小的學生,並負責檢查和考試。這是一種廉價的教學方法,一個教師可以教授很多學生。到1813年底,英格蘭至少有133個市鎮開設了導生制學校,有35個地方還開設了招收女童的導生制學校,招生總數達10萬——15萬名。到1851年,估計有1500多所導生制學校。
「國民學校」(nationalschool)也對窮人進行基礎教育。1811年創立的全國窮人教育學會(National Society for Education of the Poor)負責這方面工作,到1851年已經有1.7萬多所國民學校。窮人的學校還有婦孺學校(dame's school)、工場學校(workhouse school)、茅屋學校(cottage homes)等。婦孺學校就是早期的私人小學,通常由女性任教,學校就開在教師家裡。19世紀30年代統計學會(Statistical Society)發現:曼徹斯特上過學的孩子中54%只上過主日學校,其餘兩大類是日校(day school,16%)和婦孺學校(11%).1802年工廠法要求廠主為童工開辦教育,儘管該法很少被執行,但它是國家干預教育的起點。1833年工廠法要求建立「工場學校」,為童工提供每天3個學時的學習時間。1844年進一步提出在廠外開辦半工半讀的「工業學校」,這項立法使接受教育的童工增長了一倍。60年代,在農村還出現過「茅屋學校」,它借用家庭概念,每個「家庭」容納12-30個孩子,除了教室外,還有工場、醫務室和禮拜堂。
這些學校雖說都面向工人,但都不是免費的,一般每個學童每周要付1-9便士,所以赤貧兒童仍然得不到教育。為此,福音派創辦了「乞兒」學校,為「粗俗、骯髒、缺衣少穿」的赤貧子弟提供免費教育。學生一般都是童工,平日須掙錢謀生,只有星期天才有空接受一點起碼的教育。「乞兒」學校不提供像樣的「讀寫算」,它只提供預備教育,主要目的是讓孩子們遠離街頭,避免陷入犯罪。到1851年英格蘭有74所乞兒學校,1853年增加到116所,這類學校校舍破爛,教師素質極其低下。
根據紐卡斯爾委員會的報告,到1858年,英國有86萬名學生接受私人學校教育,167.5萬名學生接受宗教學校教育。1833年開始政府提供教育撥款,希望能藉此調控學校的教學水平。到1839年,大量撥款撥給了宗教機構,使教會學校成為英格蘭和威爾斯公共教育的主渠道。國家教育津貼從1848年的12.5萬英鎊增長到10年後的80萬英鎊,儘管如此,在19世紀中葉,英國仍沒有令人滿意的小學教育體系。
1870年通過了福斯特(William Edward Forster,1818-1886)的《初等教育法》,它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全國劃分為若干學區,由地方教育委員會統一管理。二、在英格蘭和威爾斯學校稀少的地方,創建由選舉產生的學校委員會(school board)。三、每區由民間維繫一所學校,否則地方教育委員會有權收稅、收學費以共同維持;家長若付不起學費,子女可免費入學,但實行強制性的基礎教育,凡6-13歲的兒童必須入校學習。這項法案是英國初等教育史上的一大轉折,它扭轉了大眾教育不受國家重視而受制於教會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英國教育的發展。
隨即,在大多數城鎮成立了學校委員會,到90年代,英格蘭和威爾斯的學校委員會超過了2000個。不久,在工人區創辦了寄宿學校(board school),為窮人的孩子提供基礎教育。委員會有權減免學費,也有權強制上學,不過在大多數地方教育仍舊既不強制也不免費。1876年另一項立法規定:在沒有學校委員會的地方創建享有類似權力的入學委員會;到1880年,所有年齡在5-13歲的兒童都被強制入學,但如果經由半工半讀可以達到一定的文化水平,仍可在10歲時開始工作。
教育法的實施使官辦學校得到了發展的機遇,到19世紀末,英國官辦學校已經達到2500所,在校小學生190萬;加上民辦學校的在校生120萬,基本上普及了小學教育。作為其結果,英國成年男性最低限度的「讀寫能力」比例,從1844年的67%增至19世紀末的97%,基本上掃除了文盲。在坎特伯雷附近的一個村莊,5-14歲男女兒童的入學率從1851年的33%和42%,迅速增長到1881年的73%和80%。
在教育管理層面上,1839年成立的樞密院教育委員會是英國第一個國家教育監管機構,標誌著由教會控制教育向國家管理教育發展。1858年教育委員會下設教育行政部,加強對普通教育的管理。1880年實施小學義務教育法,1899年成立教育部。政府和議會展開教育調查和立法活動,體現了國家對教育的直接領導。在地方層面,1902年,英格蘭和威爾斯的學校委員會被地方教育委員會(localeducation com mittee)所取代,教育委員會由郡、市議會提名,負責指導小學和中學教育。蘇格蘭已在1901年通過了相似的法律,不過蘇格蘭的學校委員會一直存在到1918年。
綜上所述,19世紀英國的教育經歷了從私人到公共、從地方化到中央干預、從隨意到計劃的發展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民眾的整體文化素質提高了,兩性的文化差距縮小了,1815年,男性的文盲率是58%,女性是81%。到1871年,根據統計局(Register General)的記錄,有80%的男性和73%的女性能讀會寫;到1897年,文盲率下降到3%。英國的大眾教育終於確立起來,使其與英國的經濟和帝國地位基本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