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政治體制沿革
2024-10-09 04:09:57
作者: 錢乘旦
英國政黨政治在19世紀逐步成熟;國王權力的式微、責任內閣制的形成、現代政黨的成型、黨魁地位逐漸突出等,都經歷了漫長的演變過程。議會改革對現代政黨政治的形成至關重要,經過格拉斯頓與迪斯雷利之間的輪流執政,兩黨政治制度得以最終確立。
國王權力衰微是現代政治的顯著特徵。光榮革命後君主立憲制建立起來,國王雖然成為立憲的君主,但仍然有相當大的行政權力。國王的權力主要表現在操控議員、任命稅官和其他官員的能力上,貴族院的貴族從理論上說都是國王任命的,而通過自己控制的「口袋選區」,國王還可以挑選下院候選人並使其當選議員。1782年,在輝格黨的主導下,下院通過了三個限制王權的法案:《伯克法》(Burke's Act)廢除了政府和王室對閒職的任命,更加嚴密地監督王室使用經費(Civil List);《克魯法》(Crewel's Act)禁止由王室提名的財政官員擔任議員;《克拉克法》(Clerk's Act)禁止政府承包商擔任議員。這些立法剝奪了國王通過恩惠拉攏議員及政府官員的手段,政治性的朝廷任命幾乎成為過去,王權受到極大的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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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王的私生活也受到政府的干預。喬治四世還是威爾斯親王的時候,於1785年與菲茨赫伯特夫人(Maria Anne Fitzherbert)結婚,由於菲茨赫伯特夫人是羅馬天主教徒,因此根據1772年的皇家婚姻法(The Royal Marriages Act1772),這個婚姻從一開始就無效。在家庭的安排和壓力之下,喬治與表妹卡洛琳(Caroline of Brunswick)在1795年結婚,但兩人的關係從一開始就不愉快,據說在結婚第二天他們就分居了,卡洛琳後來多半時間在義大利生活。1820年喬治三世去世,喬治四世應繼英國王位,卡洛琳回英國要求成為王后,卻被喬治四世拒絕。這件事引起巨大的政治風波,倫敦到處貼滿標語:「王后永遠是王后!把國王扔下河去!」公眾擁簇著卡洛琳的敞篷馬車在倫敦的繁華大街上招搖過市,使喬治四世十分難堪。憤怒之餘,他要求政府制定法律剝奪卡洛琳的王后頭銜,但未能成功;喬治四世以解散內閣相威脅,卻也不能奏效。後來,在喬治四世加冕後不久卡洛琳去世了,這場風波才算平息: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王后事件」。
1830年喬治四世逝世,海軍出身的新國王威廉四世繼位,他讓威靈頓公爵出任首相,但已無法使用自己的影響力幫助其獲得下院多數支持。1834年,他又不顧輝格黨在下院擁有的多數席位而動用國王特權解散了墨爾本政府(First Melbourne Ministry),執意讓托利黨組建少數派政府。然而在1835年大選中,多數選民沒有站在國王這一邊,輝格黨獲得了113個議席多數,托利黨的皮爾政府被迫辭職。在英國歷史上,這是國王第一次無法運用自己的影響力組建政府,墨爾本政府也成為最後一個被君主解散的政府。這以後,英國君主不再解散擁有下院多數席位的內閣了,政府得以建立在穩定的議會多數的基礎上。
威廉四世於1837年去世,他的侄女、喬治三世的孫女維多利亞成為女王,當時剛滿18歲。維多利亞統治時期一直延續到1901年1月22日她逝世為止,歷時63年零7個月,是迄今在位時間最長的英國君主。在此期間,英國的君主立憲制度徹底鞏固了,國王成為完全的「虛君」。
加冕之初,由於缺乏政治經驗,維多利亞幾乎完全聽從輝格黨首相墨爾本的擺布,並受到輝格黨的強烈影響。但因為墨爾本政府未能應對日益嚴重的經濟危機,並且在1839年的《牙買加政府法案》(The Jamaica Act of 1839)上遭受挫敗,被迫辭職;維多利亞雖然從心底里討厭保守黨,卻只好請該黨黨魁皮爾出面組閣。皮爾希望進一步打擊輝格黨,於是要求維多利亞解聘自己身邊的幾位輝格黨侍女,遭女王拒絕,造成所謂的「寢宮危機」(Bedchamber crisis)。在這次危機中,皮爾最終未接受女王的組閣邀請,墨爾本重新回到首相位置,但墨爾本的諄諄開導使女王逐漸意識到作為英國國王,她不能感情用事,而必須履行立憲君主的職責。
1840年2月維多利亞與阿爾伯特親王(Prince Albert of Saxe-Coburg and Gotha)結婚。阿爾伯特是維多利亞的表兄,婚後,阿爾伯特實際成了女王的私人秘書。阿爾伯特經常告誡妻子,身為女王,她在公開場合一定要表現出超黨派姿態。維多利亞和阿爾伯特有9個子女,他們的家庭生活被視為19世紀中等階級家庭的楷模。1861年阿爾伯特去世,這給維多利亞帶來巨大打擊,在以後近10年時間裡她非常悲傷,很少在公開場合露面。在她後半段君主生涯中,她不再是「輝格黨女王」了,她支持謹慎的改革和帝國政策,不喜歡自由黨領袖格拉斯頓,而更偏愛保守黨領袖迪斯雷利和索爾茲伯里侯爵,但無論她個人傾向如何,卻再也沒有重複「寢宮危機」的錯誤。她作為立憲的君主超脫於黨派政治之外,因其嚴謹的生活、友善的態度和恪盡職守的公務精神而深受人民喜愛。她在位期間,英國進入國富民強的鼎盛時代,維多利亞在位時期也因此被稱為「維多利亞時代」;而她之所以身載盛譽,不是因為她做了什麼,而是因為她沒有做什麼,到維多利亞女王時期,國王成了完全的「虛君」。
與王權式微的趨勢相反,英國現代政黨組織在19世紀走向成熟。托利黨和輝格黨是19世紀英國最大的兩個黨,它們起源於17世紀的英國議會,從本質上說都贊成混合君主制,即通過國王、國教和議會來管理國家,托利黨更傾向於王權的不可侵犯性,輝格黨更張揚議會的權力;托利黨更加保守,比輝格黨更加抗拒社會的變化。
光榮革命後輝格黨長期執政,托利黨退守鄉間,始終是在野黨。小皮特執政改變了這種態勢,他恢復了托利黨的活力,形成所謂的「第二托利黨」。儘管小皮特本人聲稱他不主張政黨制度,但在19世紀最初30年中以皮特及其追隨者為代表的托利黨和以格雷(Charles Grey)和福克斯(Charles James Fox)為首的輝格黨雙方,卻在天主教解放、議會改革、經濟改革、王室特權、內閣制、公共秩序等重大問題上,觀點趨於兩極化。托利黨長期執政擴大了黨派分歧,促進了政黨意識的發展,黨的目標、手段等等逐步形成。
第一次議會改革以後,托利黨和輝格黨分別向保守黨和自由黨轉變,標誌著英國現代政黨正式出現。1834年11月,威廉四世解散墨爾本內閣並召喚威靈頓公爵組閣,威靈頓不願應招,遂推薦羅伯特·皮爾出任首相,於是,皮爾組建了一個托利黨少數派政府。12月18日,皮爾在塔姆沃思選區發表演講,這次演講被看作是保守黨的宣言書,《塔姆沃思宣言》(Tamworth Manifesto)也成了托利黨向保守黨轉變的標誌。從表面上看,皮爾是在為自己的競選拉票,但其實皮爾是想藉此機會向公眾表明,他所理解的保守主義與他的前任、「舊托利黨人」威靈頓有本質差異。在這次演講中,皮爾承認1832年改革「開創了一個新時代」,是「所有愛好和平和幸福的英國人都不能採取直接或隱蔽的手段來詆毀的」;他承諾保守黨將「仔細審視國家的和宗教的制度……糾正弊病,處置不公」。皮爾在宣言中明確了一項基本信條:只有通過改革,保守黨才能生存,這就是新保守主義的基礎。當然,皮爾的改革是溫和的改革,其前提是「堅決維護現有的權力」。皮爾深深知道,他的政府能否站住,關鍵看緊接而至的大選結果,正如他在演講結束時所說:「英國人民迄今保留了國王任命首相的特權,但這不是讓人民盲目相信,而是要接受人民的公正評判。」
受「皮特時代」長達40年的保守政策特別是19世紀最初20年「反動統治」的負面影響,皮爾領導的保守黨沒有在1835年大選中獲勝,但從保守黨的立場看,19世紀30年代是一個復興時代,在以後三次大選中(1835年、1837年和1841年),保守黨漸漸削弱了輝格黨的優勢,最終在1841年大選中勝出,以367∶271的絕對多數獲勝。這次勝利的根本原因不在於民意的突變,而在於保守黨自身的改變。
從皮爾1846年6月辭職一直到1850年去世,他在議會的影響力依然令人難以望其項背,他的政治觀點不僅被那些追隨他的「皮爾派」所繼承和延續,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未來保守黨和自由黨的發展走向。
隨著議會改革的深入,選民人數不斷增多,選民的自主意識也不斷增強。在這種背景下,政黨的組織工作比任何時期都更加重要,因此在1832年議會改革以後地方黨派俱樂部和政治媒體的數量和影響驟然增加,到1841年大選時,全國已經有數百個保守黨俱樂部或協會,保守黨在此次大選中獲勝,主要歸功於地方黨組織的有效工作。如果說1832年議會改革刺激了黨的地方組織的形成,那麼1867年議會改革則是英國近代政黨組織發展的里程碑,在選民人數大量增加的現實面前,政黨組織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顯,從而使兩大黨加大了組織建設的力度,向成熟的政黨制度邁進。
迪斯雷利是皮爾之後推動托利黨轉變的關鍵人物,在他主導下完成了「新托利主義」的構建。迪斯雷利認為,保守黨不應抵制選舉權的擴大和社會改革的要求,而應該想辦法獲得新選民的支持,以此爭取執政。他主張改善工人階級的生活狀況,他說:當茅屋不舒服時,宮殿就不安全,通過改善工人階級的生活狀況,可以把保守黨的社會基礎擴大到工人選民。他公開承認:「人民應該獲得選舉權,這種讓步是為了讓他們投提高他們利益的人的票。」在1867年改革法三讀的議會發言時他說:「國家制度只承認少部分人的政治權力而不顧廣大人民的心聲是危險的」;工人階級應該獲得選舉權,「如果出現了這種憲政的巨變,它將增加人民對國家的愛國心和民族感。」到迪斯雷利時代,托利黨完成了向保守黨的轉變。
同時,輝格黨也在向自由黨轉變,格拉斯頓的出現是其標誌。1835年3月,議會中的輝格黨、激進派和愛爾蘭議員中的奧康內爾派簽訂《里奇菲爾德協議》(Lichfield House Compact),目的是聯合起來反對皮爾領導的保守黨政府,並且推動愛爾蘭改革,這項協議被有些人說成是自由黨的起始,因為它擴大了輝格黨的基礎。不過在當時,土地貴族仍然是輝格黨的主導力量。
1865年羅素勳爵第二次組閣,皮爾派的格拉斯頓加入進來,成為輝格黨下院領袖,這以後,輝格黨完成了向自由黨的轉變。格拉斯頓主張自由放任的經濟政策,在他的領導下,自由黨逐步明確了自己的理念:放任自由的經濟,支持社會改革,主張個人的自由,削減國王和教會權力,擴大選舉權。對此,威廉·哈考特(William Harcourt)在1873年概括說:「自由不是讓其他人去做你認為正確的事情。自由政府與非自由政府的主要區別是,一個非自由政府是竭盡所能進行干涉,而一個自由政府則除非必須就不干涉。一個專制的政府試圖使所有的人遵循自己的意願,一個自由政府只要認為符合社會安全,就允許所有人實現自己的意願。自由黨的任務就是保持這樣的個人自由。」格拉斯頓是這種古典自由主義的堅定維護者,他曾四次出任首相(1868-1874,1880-1885,1886年2-7月,1892-1894),在他執政期間,英國自由資本主義進入黃金時代。
但是到19世紀80年代,一種「新」自由主義開始興起,新自由主義者主張國家的積極干涉,而不是古典自由主義所強調的自助、自強與行動自由。到這個時候,那種認為不干涉是國家對內、對外最高原則的自由放任學說已經過時了。
20世紀初,自由黨轉向「新自由主義」立場,這種立場認為不加限制的資本主義阻礙了真正的自由,主張用「積極自由」代替古典自由主義的「消極自由」,即個人可以在健康、教育和福利方面得到公共方面的幫助。新自由主義也被一些人稱為「社會自由主義」(Social Liberalism),赫伯特·阿斯奎斯政府在20世紀早期踐行這一理念,為後來的福利國家開啟了先導。或許正如霍布森所言:英國自由黨從來沒有在理論上或政策上承諾狹隘的自由放任的個人主義,現在的自由主義接納國家的新概念,即國家與個人生活和私營企業有關。
議員政黨化在第一次議會改革後日益凸顯,比如,在1835-1837年出席議會投票的594位議員中,有294人一直支持自由黨,273人始終支持保守黨,投票不固定的只有27人。這種截然分明的政黨分野現象在1832年以前是不太可能出現的。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原因如格拉斯頓在1841年大選前指出的那樣:「政黨的原則對本國的突出影響已有很長一段時間了,現在幾乎達到無限的程度。我認為這是真正代議體制的本質屬性。」。
1832年議會改革後,英格蘭在選民人數和議會席位數方面依然占據絕對優勢,比如在1835年大選時,英格蘭的選票和席位數分別是491540張和464席,而全國總數是611137張和658席,英格蘭占其中的80.43%和70.52%。保守黨有較好的地方組織系統,更容易在英格蘭和威爾斯選區領先,從而奪取大選勝利;輝格黨為取得勝利,就必須得到愛爾蘭奧康內爾派和蘇格蘭、英格蘭激進派的支持。該年大選,輝格黨憑藉其在1832年改革中留下的好印象,在英格蘭各選區比托利黨多得64席;但1837年大選保守黨反超輝格黨14席,在威爾斯也多出6席。在蘇格蘭和愛爾蘭,輝格黨則比保守黨分別多出13席和43席;1841、1847、1852年大選也大體呈現同樣情況。
如前所述,在托利黨向保守黨轉變的過程中,皮爾起了重要作用。但保守黨多數人跟不上這位銳意改革的領袖的步伐,因廢除《穀物法》問題,皮爾遭到保守黨內部多數人的反對,致使黨內發生分裂。其後果是嚴重的,它使保守黨在此後30年時間裡處於劣勢,1846年6月至1868年12月,保守黨僅有三次短暫組閣(1852年2-12月,1858年2月——1859年6月,1866年6月——1868年12月)。在這三次短暫執政時期,黨的領袖是德比伯爵,但真正掌舵者是迪斯雷利;後來,在1867-1868和1874-1880年,迪斯雷利兩次出任首相。
在德比和迪斯雷利第二屆政府期間,皮爾派作為一個議會派別其作用已大不如以前。此時,保守黨已不再堅持貿易保護主義,皮爾派中多數人又回到保守黨陣營。當然,一部分皮爾的忠實信徒比如格拉斯頓,在商業政策和宗教寬容問題上與自由黨更加接近,後來轉向了自由黨。此時,黨派意識已非常清楚,在政黨與議會關係上,政黨是「議會身軀的骨中骨,肉中肉」。
1860年,自由黨在倫敦成立了黨監控制的中央總部。1877年5月31日,自由黨95個地方協會的代表在伯明罕召開「自由黨全國委員會」的成立大會,會議決定自由黨全國委員會應該在黨的活動中起重大作用,由它確定黨在議會內的工作,統一自由黨議員的立場。大會章程規定:自由黨全國委員會由兩個機構組成——代表大會和總委員會,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代表由各地按人口比例選出。總委員會的職責是協助和協調地方自由黨組織的工作。1881年1月,自由黨代表大會通過決議,推動政府實施各種改革,包括修改土地法、擴大選民範圍、重新分配議席等。總委員會明確要求各選區組織對該區自由黨議員施加壓力,敦促他們在投票時與黨保持一致。伯明罕自由黨委員會明確表示:自由黨所有的不忠誠議員將失去他們的議員身份。
1868年,保守黨也成立了由黨監負責的「中央委員會」,兩年後定名為「保守黨中央總部」(Conservative Central Office)。但此時的保守黨總部是「自我產生」的機構,不是由選舉產生。1886年5月,保守黨全國大會通過新章程,確定大會的任務是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協助建立黨的地方分會,宣傳黨的政治主張。
1867年,自由黨在伯明罕率先進行地方黨組織的代表制改革,代表由各分區委員會選出,並在會章中規定:凡捐助一先令的自由黨人都可成為協會會員;協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推選黨的專職工作人員和協會執委會成員。伯明罕組織改革的成效在1868年大選中得到印證,在地方協會的統一組織、精心策劃下,各分區委員會按照黨總部要求進行投票,使自由黨獲得伯明罕全部3個議席。約瑟夫·張伯倫擔任伯明罕市長後,重新改組該市的自由黨組織,進一步擴大黨組織的活動權限,包括:決定黨的政策,提名議會候選人,提名學校董事會候選人,支持各分區候選人等。改組後的伯明罕自由黨組織力量增強,不僅將伯明罕的3個議席全部保留在自由黨手中,還在市議會選舉中獲得70個席位中的68席。伯明罕的做法為其他自由黨地方組織所模仿,到1887年,地方代表制組織發展到700多個。
自從1835年頒布《市鎮自治機關法》(The Municipal Corporations Act1835)以後,地方選舉就對自由黨有利。在1838年曼徹斯特和伯明罕的市鎮選舉中,沒有保守黨人當選。對此,保守黨並沒有坐以待斃,而是加快了自身的組織建設,比如,保守黨成立了「保守黨商人協會」、「商人改革協會」等地方性組織,以抗衡自由黨對大多數市鎮議會的控制。在地方組織工作中,保守黨還注意吸收工人階級新選民,比如在1868年大選中,因得到工人選民支持,保守黨有21名議員獲得連任,而自由黨只有13名。另外,保守黨也在70年代初推廣布萊德福特代表制經驗,截至1875年,保守黨代表制組織也達到400多個。
19世紀60年代以後,保守黨和自由黨都建立了全國性的政黨組織,各黨議員候選人幾乎全部由黨的總部指定或基層組織遴選。大選結束後,各黨總部很快就可以計算出自己的得票數,不必等正式結果公布就知道選舉勝負。在確立和完善中央黨組織的過程中,黨魁和首相的產生是一個重要問題。一般來說,首相或前首相分別是執政黨或反對黨的黨魁,但在第二次議會改革之前,黨魁的產生和更替並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黨魁主要憑藉出身、家產、資歷和政治才幹等產生,而不是選舉;首相也不具有民眾基礎,是以國王大臣的身份而不是黨魁的名義就職的。1868年,格拉斯頓率先以自由黨黨魁的身份發表競選演說和組織政府,這以後首相與黨魁職務才緊密聯繫在一起,一黨在大選中獲勝,該黨黨魁就率領本黨組建政府。
迪斯雷利和格拉斯頓對英國黨魁制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1868-1886年迪斯雷利和格拉斯頓輪流執政,被稱為迪斯雷利和格拉斯頓的時代。他們作為保守黨和自由黨的領袖,分別憑藉個人的魅力,使保守黨與自由黨真正成為各有特色的兩大政黨。兩人都是中等階級出身,表明中等階級已取代貴族成為國家的主要領導力量。這一時期,選民的投票意嚮往往不是看保守黨或自由黨的政策,而是根據自己對迪斯雷利和格拉斯頓兩人的好惡來取捨,因此,迪斯雷利與格拉斯頓之間的個人競爭,就決定了保守黨和自由黨在大選中的沉浮。
迪斯雷利出身於猶太家庭,在他13歲的時候,為了躲避猶太教徒在社會和法律上的不公待遇,全家皈依英國國教。由於這樣的家庭背景,他完全要靠個人的才幹獲得選民好感,黨內很多人並不願意迪斯雷利擔任黨的領袖,但他們又離不開這樣一個政治「天才」。1837年迪斯雷利初次當選議員,不久就成為「青年英格蘭」(Young England)的領導人之一,該組織反對1832年議會改革,主張開明的貴族領導工人階級,重建國家的傳統價值,回歸過去的「金色英格蘭」,因此,他與主張改革的皮爾有很大不同。但在60年代後期成為保守黨領袖後,他意識到工業化已經帶來巨大的社會經濟變化,保守黨必須調整自己的政策以適應這些變化,才能拯救自身於危亡之中。於是,他轉而遵循皮爾的改革路線。
維多利亞女王喜歡善於奉承的迪斯雷利,而討厭嚴肅說教的格拉斯頓。但女王的愛憎只影響到她本人對保守黨和自由黨的態度,卻不能阻止「人民的威廉」的長期執政。威廉·格拉斯頓出身於一個靠奴隸貿易起家的大商人家庭,曾在伊頓公學(Eton College)和牛津大學神學院(Christ Church,Oxford)就學。這位虔誠的基督教徒將自己的政治抱負與報效上帝融為一體,他精力過人、才能出眾,被迪斯雷利稱為沒有任何缺點的人。
1832年,年僅23歲的格拉斯頓成為托利黨議員,與迪斯雷利一樣,他也反對議會改革及30年代的其他改革,尤其是教會改革。所不同的是,他一直非常敬佩皮爾,在1834-1835和1841-1846年兩屆皮爾政府中擔任貿易大臣和殖民大臣(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Colonies)。1852-1855年他在輝格黨和皮爾派的聯合政府中出任財政大臣,並於1859-1865年出任帕默斯頓政府的財政大臣,和其他皮爾派一起正式加入了自由黨陣營。在他擔任自由黨黨魁期間,自由黨的原則被確定下來:自由貿易,低稅收,削減不必要的公共開支,改革政府機構,最小化政府,非國教徒的選舉權,反對不合理的戰爭。
在格拉斯頓第一屆政府期間(1868-1874年),自由主義處於高峰,七年內,格拉斯頓的改革涉及英國制度的所有方面,比如,廢除軍隊中的買官慣例,依據才能來確定軍職;頒布1870年《教育法》(Elementary Education Act1870),建立國家初等教育體制;允許非國教徒進入牛津和劍橋大學;頒布1871年《工會法》,確定工會及其基金的合法性;頒布1872年《無記名投票法》(Ballot Act1872),投票人只需在候選人名字上打鉤即可以;頒布1873年《司法法案》(Supreme Court of Judicature Act1873),重組中央法院系統,規範和加快了案件的審理程序,等等。格拉斯頓的這些改革在當時很多人看來是冒著很大的風險的,1874年3月,格拉斯頓在其日記中也承認黨內存在著很大的政策分歧。
與此同時,「新托利主義」的掌門人迪斯雷利也在準備改革,他一方面指責格拉斯頓在改革的名義下敗壞國家制度,另一方面又努力爭取選民的支持,試圖為保守黨樹立「全民黨」的形象。他所制定的保守黨原則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捍衛傳統的國家制度,二是保護和擴大英帝國,三是通過社會改革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於是在選民看來,保守黨不再是一個階級的黨,它能夠代表所有階級的利益。迪斯雷利在振興保守黨的同時,也塑造了保守主義的新內涵。
1874年大選中自由黨獲得52.7%的選票,保守黨只得到43.7%選民支持;但保守黨得到350個議席,自由黨只得到242個,尤其在英格蘭各選區,自由黨比保守黨少109席。反觀1868年大選時自由黨獲得61.5%的選票和387個議席,保守黨只獲得38.7%的選票和271個議席。對比之下可以發現,自由黨依然得到多數選民的支持,但優勢正在下降;格拉斯頓的改革觸犯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失去了他們的支持。
但改革已經是潮流,保守黨與自由黨在改革問題上只有形式和程度的差異,而並非改革與反改革之別。迪斯雷利更關注本黨利益,執行現實主義路線;格拉斯頓則體現出強烈的理想主義追求,更具有全局關照。迪斯雷利第二次執政期間(1874-1880年)也在很多方面進行改革,比如1874年《工廠法》(Factory Act1874)規定女工的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56個小時,1875年《公共衛生法》(Public Health Act1875)旨在改善衛生條件,1876年《教育法》(Elementary Education Act1876)將初等教育確定為義務教育,等等。
自由黨和保守黨的分歧主要不表現在國內事務上,而體現在外交和帝國政策方面。1876年,在野的格拉斯頓再度出山,攻擊迪斯雷利政府在巴爾幹(Balkan)問題上處置不當。1879年,格拉斯頓在洛錫安郡(Lothian County)開始他的競選活動,一周內進行9次演講,每場聽眾都在2500人以上,最高達2萬人,很多聽眾冒著大雨聆聽他的演說,一站就是兩個多小時。洛錫安郡的競選活動是英國歷史上大眾競選的最早範例之一,格拉斯頓的成功表明,這位「人民的威廉」依然受到選民的歡迎。1880年大選中,自由黨以352∶237的絕對多數戰勝保守黨,再次執政;1881年4月迪斯雷利去世,格拉斯頓與迪斯雷利之間的長期競爭終於告一段落。
格拉斯頓在他的第二任首相期間進行了第三次議會改革;但從這時開始直至以後的兩任首相期間,他始終被愛爾蘭問題所困擾,他試圖與愛爾蘭自治黨(Irish Parliamentary Party)領袖查爾斯·斯圖爾特·帕內爾(Charles Stewart Parnell)合作,提出了「愛爾蘭自治法」(Government of Ireland Bill 1886),受到愛爾蘭新教徒的反對,而黨內以約瑟夫·張伯倫為首的帝國統一派甚至與保守黨聯手抵制該法案,自由黨再次出現大分裂。1882年,英國政府出兵埃及,卻有悖於自由黨自己的反擴張立場,使其威望受到損害。1894年,這位老眼昏花的86歲老人在激烈的黨內論爭中退休了,由羅斯伯里勳爵(Lord Rosebury)接任首相。1898年格拉斯頓去世,享年100歲,英國為他舉行了國葬。
在格拉斯頓與迪斯雷利的競爭過程中,英國現代兩黨政治最終形成。為了組織全國範圍的選舉工作,操控選民進行投票,兩黨都加強中央的領導力度,突出黨魁的個人影響,發展黨監製度,強制本黨議員服從黨的決定,在議會表決中站在本黨一邊。另一方面,兩黨都加強地方黨組織建設,構建組織網絡,培養黨工人員。在兩黨的嚴密組織系統下,個人要想競選議員,必須得到某個政黨的支持,否則就很難當選。正因為議員是在政黨力量的支持下當選的,所以他必須與黨的立場保持一致,否則,他在下次大選中就被剔除在外。黨的宣傳、組織和紀律工作成為重要的黨務工作,由專職黨務人員負責。政黨之存在,其目的就是執政,大選勝利它就上台,大選失敗它就下台;反對黨在野期間也組織影子內閣(Shadow Cabinet),隨時準備擊敗政府,可以立即上台。政府一旦失去議會多數,它要麼解散議會,舉行大選;要麼宣布去職,讓反對黨組建政府。這樣,就要求本黨議員堅定地按照黨的指令投票,一旦背棄黨的立場,就會受到責難,接受處罰,很可能丟掉政治生命。
迪斯雷利去世後由索耳茲伯里侯爵(Marquess of Salisbury)接任保守黨領袖,在1885-1886、1886-1892和1895-1902年三次出任首相。保守黨的阿瑟·貝爾福(Arthur James Balfour)(1902-1905年),自由黨的坎貝爾班納曼(Sir Henry Campbell-Bannerman)(1905-1908年)和赫伯特·阿斯奎斯(1908-1915年)也先後組閣,從而延續了格拉斯頓和迪斯雷利輪流執政的傳統。在20世紀剛剛來臨的時候,工黨成立了,工人階級為維護自己的利益,也希望有自己的政黨在議會為本階級說話。但兩大政黨輪流坐莊的態勢並未改變,新世紀的兩大政黨是工黨和保守黨。
兩黨在結構上呈金字塔形,頂端是黨魁,黨魁下面是黨的前排議員(Frontbencher),然後是後排議員(Backbencher);前排議員在黨執政時,有可能按照其在黨內的威信和貢獻擔任內閣職務或其他職務。在18世紀,內閣還是國王的辦事機構,內閣大臣主要負責王室所賦予的行政管理事務,有關公共政策的議案一般由議員個人提出,而不是由內閣集體提交議會討論。議會的立法程序和有關制度也很少給內閣以優先權,任何議員都有權長時間發言,也可以隨時提出議案、交議會討論。在這時的議會,內閣的作用並不突出。
到19世紀,內閣逐漸成為議會的「執行委員會」,按議會的意旨管理國家。70年代以後內閣的地位日益增強,內閣和議會的關係也發生倒轉,作為議會基本職能的立法權被內閣控制了,因為執政黨必須占據議會多數,每逢議會投票表決,執政黨就會盡一切努力保證本黨議員服從黨的意願,讓黨的政策得以通過;結果,議會所通過的任何法案其實都是由執政黨制定的,也就是政府制定的。
隨著政治、經濟和社會的變化,以及大英帝國的擴大,原有政府部門不夠用了,一些新增機構不斷出現。除原有的內政部(Home Office)、外交部(Foreign Office)、陸軍部(War Office)、海軍部(The Board of Admiralty)、殖民事務部(Colonial Office)、印度事務部(India Office)等等,19世紀又設立新的機構,包括貿易部(Board of Trade)、教育部(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 on Education)、愛爾蘭事務部(Northern Ireland Office)、農業部(Board of Agriculture)、衛生部(General Board of Health)等。到20世紀初,內閣管轄的部一級行政機構達到20多個,其中有些大臣不進入內閣,出現內閣大臣和非內閣大臣之分。政府部門的增加擴大了首相和內閣的權力。
內閣權力擴大,使議會至上的原則逐漸被內閣至上所取代。1875年,迪斯雷利內閣不經議會討論就借款400萬英鎊,購買蘇伊士運河(Suez Canal)近一半的股票。財政權本是下院的專利,在這個問題上內閣也可以無視議會而獨來獨往,可見英國權力的重心已經轉移。為保證「國家事務」被優先考慮,內閣依仗其控制的議會多數制定工作日程,使議會圍繞政府工作轉,據統計,1878-1887年,政府占用議會的平均時間是83%,在此後的十年中,增加到84.5%。議員個人提出的議案根本不能列入日程,極少數私議案要通過抽籤才有可能在議會中討論,並且只有在星期五才能對私議案進行二讀審查,許多議案需要用很長時間才能解決,因此每年大約只有10-15件私議案獲通過並成為法律。
作為一種政治手段,有些議員在發言時採取疲勞戰術,以滔滔不絕的講話干擾議會正常程序,造成政府的議案不能通過。為此,迪斯雷利政府於1877年制定《中止辯論程序法》,規定:當制止辯論的提議得到100人以上的支持時,議長(Speaker of the House of Commons)可以中止過於冗長的發言。這項法案出台後,每年動用20-40次之多;1881年1月31日,議會討論格拉斯頓政府提出的《強制法案》時,一位愛爾蘭自治派議員故意拖延時間,連續講話41小時多,結果被議長中止發言。事後不久,格拉斯頓政府促使下院通過了《緊急法案》,規定在緊急情況下,首相可以要求議會對他提出的議案立即進行表決,無須經過議會辯論程序。
19世紀後期,「委託立法」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即在很多重大問題上議會只確定法案的原則,而將實施細則的制訂工作授權給內閣或某一行政部門處理。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時,議會通過《授權法》,授權內閣可直接發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以上這些規定形成了現代議會的特色,內閣也經常被人們說成是立法機關的「第三院」。
由於政府控制下院,19世紀末,政府議案已很難被否決或修正,在1906年之前的20年內,只出現過9次修正案被通過的情況。不僅如此,議會在19世紀後期已經很難參與政府的決策,決策的範圍越來越大,時效性越來越強,內容日益專業化,技術性要求越來越高,議員受制於專門知識的缺乏,很難做到積極有效的干預,通常情況下只能充當政府的表決機器。從理論上說,議會仍享有對政府的監督和質詢權,政府大臣必須將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向議會陳述理由,如果他們不這樣做,議會可以罷免他們的官職。然而,在英國近代實踐中,不管內閣做了什麼,幾乎都未被議會所罷免,相反,內閣還掌握著解散議會的生殺權。有人戲稱,議會成了內閣的御用議事會。自19世紀以來,內閣的權力越來越大,政府憑藉下院多數,可以做任何想做的事。
綜上所述,英國政黨政治在19世紀逐步走向成熟並最終確立下來。隨著議會改革的進行,為了更多地獲得選民的支持,輝格黨(自由黨)和托利黨(保守黨)競相改革。黨能否組閣執政,關鍵看其在下院的議員數量,無論是保守黨還是自由黨,為了組織全國範圍內的選舉、操控本黨選民進行投票,都必須加強中央的領導,突出黨魁個人的影響力,因此它們大力發展黨監製度,加強紀律建設,發展黨的地方組織。若黨在大選中獲勝則上台,失敗則辭職,政府與選舉結果共進退。反對黨在野期間也會組成影子內閣,隨時準備在議會中擊敗對手並出面組閣。至此,現代政黨體制在英國已經發展成熟,政黨政治取代了以個人影響力為特徵的貴族政治。在20世紀剛剛來臨的時候,工黨成立了;工黨的出現是20世紀英國政治中的大事,它很快改變了英國政黨政治的版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