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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會民眾運動

2024-10-09 04:09:54 作者: 錢乘旦

  19世紀是社會運動高漲的時期,工業化帶來的社會變化造成社會的分化,各種利益劇烈衝突,各種訴求也不斷湧現,整個社會呈現出動盪不穩的現象。由於解決社會衝突的機制尚在形成之中,因此各種運動經常在社會表層爆發,變成浩大的群眾運動,給社會帶來裂痕。19世紀最後三分之一的時間裡,隨著各方面改革措施的深入,及民眾生活水平的整體改進,大規模的群眾抗議行動才漸趨平息,訴求的表達也規範化、體制化了。可以說,到這個時候,社會整合的過程才初見成效。

  19世紀初英國正處在拿破崙戰爭中,托利黨政府採用高壓政策控制民眾,迫使許多民眾運動轉入半地下狀態,1811-1812年在北方幾個郡爆發的盧德運動就是其中震動最大的一次。該運動以虛構的人物盧德將軍(Ned Ludd)為號召,參加運動的人因而被稱為盧德派(Luddites)。盧德派經常趁夜色在鄉間聚集,少則數十人,多則上百人,然後對使用機器的工廠發動攻擊,破壞其機器。盧德派在行動時給每人一個代號,不暴露其真實姓名,運動的某些領導人可能是以前議會改革運動中的激進派,但由於運動的組織紀律非常嚴格,透露機密的人會受到嚴懲,因此它的內部情況基本不為人知。

  運動起於諾丁漢郡,該郡制襪商使用一種生產長筒襪的機器,壓低了生產成本和銷售價格,因此對使用傳統工藝的織襪工匠造成強烈的競爭威脅。1811年3月11日,諾丁漢市的織襪工召開會議,當晚一批自稱是「盧德將軍麾下」的人就搗毀一個織襪商人的60架織襪機。此後運動迅速擴展,幾乎每天都發生搗毀織襪機的行動,到第二年2月共搗毀近千架織襪機。諾丁漢郡當局動用了400多名巡捕來保護襪廠,並懸賞50英鎊試圖獲取盧德派的行動情報,然而運動卻蔓延到萊斯特郡和德比郡,只是在多數織襪商接受了工人的條件,而當局又制定嚴厲的鎮壓條例後,運動才突然停止。

  蘭開郡的盧德運動反對的是動力織布機,當地手織工受動力織布機的影響,生活水平急劇下降。1812年3月當地一家大工廠被砸毀,標誌著盧德運動的開始。4月20日,一批盧德派襲擊米德爾頓的伯頓工廠,廠主進行武裝反抗,有5名盧德派被打死,十多人受傷;第二天,上千名盧德派圍攻廠主伊曼紐爾·伯頓(Emanuel Burton)的住宅並將其放火燒掉,軍隊趕來鎮壓,又造成新的死傷。正因為蘭開郡的盧德運動衝突極其激烈,所以史學家哈孟德夫婦在其著作中寫道:「這個時期的英國史讀起來像是一部內戰史。」至夏天,政府進行了嚴厲的鎮壓,有8人被處死,另有許多人被流放到澳大利亞。

  

  約克郡是毛紡織業的中心,該郡盧德運動反對一種新出現的剪毛機,呢絨剪毛是一種技術性很強的工序,一向用手工操作,但剪毛機替代了剪毛工人的工作,奪走了他們的飯碗,因此受到強烈抵制。1812年2月,盧德運動在多地爆發,赫德斯菲爾德(Hartsfield)、哈利法克斯(Halifax)、韋克菲爾德(Wakefield)、利茲都發生搗毀剪毛機的行動。4月11日,盧德派圍攻威廉·卡特賴特(William Cartwright)的工廠,有2人被廠方開槍擊傷、後又被折磨致死。4月18日卡特賴特遇刺但未被擊中,10天後另一名工廠主霍斯福爾(William Horsfall)回家途中被殺。這個案件在半年之後才被偵破,主謀就是當地的盧德派領袖喬治·梅勒(George Mellor)。由於叛徒告密,梅勒及100多名盧德派被捕,1813年1月,約克郡巡迴法庭(circuitjudge)開庭,64人被判刑,其中17人被處死,另有7人被流放。在此期間,英國議會通過了《懲治搗毀機器法》(the Frame Breaking Act),規定對破壞機器的人判處死刑。運動期間,英國政府曾派遣1.2萬名士兵到北方地區巡迴鎮壓,這樣才把盧德運動壓制下去。

  盧德運動是手工工人反抗工業化、反對使用機器的鬥爭,他們與工廠主的對立難以化解,最終爆發劇烈的衝突。在英國工業革命中,政府執行「自由放任」的經濟政策,勞動者的利益完全不被考慮,這是釀成嚴重的社會衝突的根本原因。1812年2月27日,拜倫勳爵(Lord Byron)在上院指出:盧德運動的原因是無與倫比的貧困狀態,運動的參加者曾經是誠實而勤奮的工匠,現在卻被迫參加了對自己、對家人和社區都極度危險的團體。盧德運動主要表現為經濟鬥爭的性質,但它與工人激進主義者有一定的關聯,並為拿破崙戰爭結束後激進主義的再次興起培養了幹部和群眾。1816-1817年間運動曾短暫復興,但規模已沒有那麼大了。

  20年代,工人階級的活動幾乎都停止了,然而在表面的平靜之下,工人階級的思想經歷了深刻的變化,「階級意識」慢慢形成了,各種理論歸結到一點,即工人是一個「階級」,它有獨特的階級利益。階級意識的形成加速了議會改革運動內部的對抗與分裂,工人激進派與中等階級激進派之間的區別更加清楚了,從「工人階級全國同盟」(National Union of the Working Classes)的創建中,可以看出工人激進主義和中等階級激進主義決裂的過程。

  20年代末爭取天主教解放的過程中,倫敦以中等階級為主組成「不列顛天主教同盟」(British Catholic Association),1829年《天主教解放法》頒布後,該組織改名為「激進改革同盟」(Radical Reform Association)。後來,有一批工人激進派參加進來,工人成了同盟的多數。在1830年爭取改革成功的歲月里,由於新成立的伯明罕政治聯盟(Birmingham Political Union)只提出房產資格選舉權綱領,倫敦的工人大為不滿,激進改革同盟中的工人和同情工人的亨特派中等階級決定擴大組織,聯合一切激進派,反對溫和改革。3月8日,他們在倫敦召開了「首都政治同盟」(Metropolitan Political Union)的成立大會,由剛剛表示支持普選的愛爾蘭天主教領袖奧康內爾(Daniel O'Connell)擔任會議主席。這個組織宣布自己是「中等階級和勞動階級的政治總同盟」,要對一切「有關勤勞階級的權利和自由的問題加以探討」。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它宣稱要爭取「真正激進的改革」,卻沒有提改革的具體要求,迴避了選舉權這個關鍵問題,所以從一開始就隱伏著兩個階級的重大分歧。

  法國七月革命使這種分歧表面化了。1831年4月,倫敦成立了改革時期最主要的工人政治組織「工人階級全國同盟」,這時「合作知識促進會」(British Associ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Cooperative Knowledge)正好解散,相當一批骨幹力量併入「工盟」,壯大了工盟力量。工盟公開宣布要對一切「有關工人階級的權利和自由的問題加以探討」,摒棄了首都同盟關於「勤勞階級的權利和自由」的含糊提法。工盟的目標是「為每個工人取得勞動的全部價值,以及自由支配他的勞動產品的權利」。為此,它將支持「各工人團體發動的一切公平合理的鬥爭,反對僱主和製造商的聯合和專制」。工盟的改革綱領是「社會上從事生產的有用階級中的聰明才智者有權占領下院的議席」,為此它提出四條要求,即「年度議會,成年男子選舉權,無記名投票和取消議員財產資格」。工盟的組織原則是「徹底的群眾性」,規定任何只要服從工盟章程的人都可以入會。它設立總委員會,管理日常事務,總委員會代表由各分會選舉產生,所有會員都有選舉和被選舉權。它規定交納會費,不少於每月1便士,不多於每周1便士。

  工盟成立時,輝格黨政府已公布改革方案,這個方案受到大多數改革派的歡迎。工會(Trade Unions)雖然規定不准討論政治問題,不過也不反對提案。但工盟採取了完全不同的立場,《貧民衛報》(Poor Man『s Guardian)有一篇文章這樣說:「改革法對工人一無好處,除非你們承認『中等人』——那些小老闆們,會比地位優越的貴族們更喜歡犧牲自己,去改善地位不如自己的人的處境——除非他們喜歡抬高別人而拉平自己。朋友兄弟們,千萬別這樣想,你們當慣了猛禽的活食,現在竟還是這樣:貴族之鷹和神學之鷲一直在拿你們當點心,把你們當作腐屍爛肉,但他們至少還不屑於靠你們來養活自己。……現在,他們無力獨霸自己的獵物了,於是就騰出位子來,讓烏鴉也來啄你們……這些貪吃的烏鴉不是你們的『中等人』又是誰呢?他們早就在覬覦那些國家之鷹和教會之鷲了。」其中反對中等階級之意躍然紙上。

  輝格黨感到工人階級的威脅更可怕,因此想拉攏中等階級,這是他們提出改革法的基本出發點;中等階級害怕溫和的提案失敗後會導致更激烈的變動,使工人階級占據優勢,因此也就更積極地支持法案。這樣一來,工盟反對輝格黨提案,反倒增加了提案成功的可能性,1831年10月上院否決提案時,面對的就是這樣一種形勢。中等階級決心要完成提案,以防止出現更激進的改革;工盟決心要毀掉提案,以促進一個更激烈的變動。於是,雙方為爭奪群眾運動的領導權而激烈鬥爭,這主要表現在「全國政治同盟」(National Political Union)的成立上。

  全國政治同盟是中等階級在提案被否決後發起成立的組織,它的宗旨中除了「支持國王及其大臣……完成議會改革的偉大方案」外,還寫上「關注勤勞階級和工人階級的利益,改善他們的狀況」,團結一切人,「不分貧富」等內容。在選舉權這個關鍵問題上,全國政治同盟堅持中等階級立場,反對普選權,說實行普選的時機未到。

  工盟很清楚全國同盟的意圖,從一開始就十分警惕。工盟的影響力在上院否決改革法案後增大起來,許多地區受它的影響起而效尤,大工業城鎮尤其如此。工盟的決議及活動都刊登在《貧民衛報》上,這份報紙有很大的發行量,使工盟在外地工人中獲得影響。許多地方建立工人組織,有些人還對全國同盟的領導人普萊斯說:「在幾個月內全體工人將同時起義,這時就會給那些壓迫他們、剝奪他們權利的暴君們一點顏色看看了,這種教訓將會是前所未有的。」

  1832年議會改革後,激進派內部的工人階級與中等階級徹底決裂,兩者間的同盟關係宣告結束。中等階級成了「有權的階級」,工人階級因一無所獲而感到憤怒。為改變這種無權狀態,工人們決意要發動獨立的群眾運動,1836年6月,以威廉·洛維特(William Lovett)為首的倫敦工匠成立了「倫敦工人協會」(the London Working Men's Association)。起初,倫敦工人協會與中等階級領導的伯明罕政治聯盟協力合作,迅速發動起新的改革運動,1837年2月倫敦工人協會提出6條要求,不久就在激進派議員的幫助下,將6條要求改寫成綱領性文件,稱為《人民憲章》(People's Charter)。1838年5月8日倫敦工協公布《人民憲章》;5月21日在格拉斯哥召開的20萬人的群眾大會上,憲章被接受為全國請願活動的共同綱領,震驚世界的憲章運動拉開了序幕。

  《人民憲章》的6項要求是:(1)成年男子普選權,(2)每年舉行一次大選,(3)平均選區,保證選民人數相等,(4)取消議員財產資格,(5)議員帶薪,(6)無記名投票。6條中最根本的一條是成年男子普選權,而所有6條的基本目標,是保證選出工人議員,因此這個綱領帶有明顯的階級性。其實,在此前的改革運動中,這6條都曾被明確提出過,但沒有被放在一起作為綱領提出,並且只有工人改革派一直堅持普選要求,因此普選是工人激進主義的明顯標誌。

  憲章運動是全國性的工人運動,有學者說憲章運動有四個來源,一是工人激進主義,二是北部工業區的反對新濟貧法的運動,三是工廠工人要求縮短工作時間的十小時工作日運動,四是以倫敦為中心的「反印花稅運動」,這是工人階級爭取報刊自由的一場文化運動。

  憲章運動的基本力量是手工工人,與幾十年來工人激進主義的成分一樣。我們從憲章派主要報紙《北極星報》上可以找到證明材料:憲章運動各級領導人和群眾積極分子中,占絕對多數的是手工工人;工廠工人相當少。而且,在工業革命中受衝擊越大的行業、手工工人越多的地區,憲章派力量就越大。其中最突出的是三個紡織業地區:蘭開郡、約克郡西區、中英格蘭東部。這些地區曾經是盧德運動和漢普頓俱樂部的中心,大機器取代了那裡的大量手工工人,這些人是工業革命最大的受害者。因此,憲章運動是以手工工人為主導的工人激進運動,它與工廠工人的工會運動有明顯區別。

  1838年5月21日的格拉斯哥大會是憲章運動開始的標誌,有20萬人參加了大會。此後,全國各地都出現憲章派組織。1839年2月4日,憲章派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倫敦開幕,大會號召採取請願方式,要求議會接受《人民憲章》。在大會召開的同時,請願活動在全國開展起來,第一次請願書有128萬人簽名,請願書全長達三英里。

  第一次請願失敗後,各地組織損失慘重,許多人認識到建立全國統一機構的必要性。1840年7月20日,23名憲章派代表在曼徹斯特聚會,通過了新的組織方案。這次代表會是在全國性領袖幾乎全部被捕的情況下召開的,是地方一級憲章派的自發性行動。根據這個方案,各地憲章派組織將統一在一個協會中,即「全國憲章派協會」(National Charter Association)。協會成立時在全國約有70個分會;1841年改組後發展得很快,到1842年6月協會已宣稱有400多個地方分會,5萬名會員。全國憲章派協會被稱為是「歷史上第一個獨立的工人階級政治團體」,費格斯·奧康諾(Feargus O'Connor)是它最重要的領導人,有人說:如果「將他的名字和報紙除掉的話,英國1838-1848年的激進主義運動必將是碎片化的、地方化的,並將失去其連續性」。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憲章派代表了整個工人階級,很多工人熱衷於工會活動,而憲章派從來就沒有與工會合作過,相反,工會地方組織與憲章派地方組織常常發生直接衝突。當時工人還有一些其他的運動,比如合作社(Co-operative Society)運動。

  全國憲章派協會組織了第二次全國大請願,比第一次規模更大,有331萬人在請願書上簽名。但和平請願再次失敗,1842年5月2日議會又一次否決請願書,不僅如此,由於受1842年8月北方工業區罷工的牽連,1843年3月前後許多憲章派領袖被捕。此後,憲章派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奧康諾提出的土地計劃上,這是一個具有烏托邦性質的計劃,它主張集資購買土地,幫助憲章派移居農村,建立不受資本剝削的小農社會。當然,該計劃不僅不能實現,反而加大了憲章派內部的分裂。

  1848年4月4日憲章派再次召開全國代表大會,並決定發動第三次全國大請願。這次請願書據說徵集到570萬人簽名,但議會說實際的簽名只有197萬人,而且許多是冒名假造。即便如此,197萬人也是一個很大的數字了,反映了人民對憲章的熱烈支持,表達了人民的呼聲。此時適逢革命風暴席捲歐洲,輝格黨羅素政府出於安全考慮,將維多利亞女王(Queen Victoria)送往懷特島,任命威靈頓公爵(The Duke of Wellington)負責倫敦的保衛工作。

  威靈頓將大炮架在倫敦橋上嚴陣以待,還新征了8萬多人的軍警。4月10日,憲章派在倫敦召開15萬人的群眾大會,準備組織聲勢浩大的集會遊行,把請願書直接送往議會。然而當憲章派發現政府已布置軍隊準備進行彈壓時,就按照政府的要求取消了遊行計劃。參加大會的群眾安靜地散去,請願書也被議會否決。憲章派歷史上最可能發生暴力衝突的這一天,就在極度平靜中過去了。1848年請願失敗後,大規模群眾運動基本上結束了。

  第三次請願失敗後,憲章運動中出現了新老綱領之爭。奧康諾為代表的中央執行委員會堅守舊綱領,提出「簡單純粹的憲章」的口號。1850年1月,以哈尼(George Julian Harney)為首的新綱領派在倫敦代表會議上,選出了哈尼派占多數的新領導,哈尼認為:「光有普選權還不足以解放工人階級,政治革命必須和社會變革同時並舉。……從現在起,若不轉到爭取憲章以及更多的方向上來,宣傳就不能在群眾中取得成功」。這樣,他就提出了「憲章以及更多」的口號。7月,原來支持奧康諾的瓊斯(Ernest Charles Jones)也站到哈尼這一邊。1851年3月,新中央委員會在倫敦召開代表會,通過了著名的1851年新綱領。新綱領重申了憲章派歷來的主張和方針策略,同時提出包括土地國有化、國家福利制度等社會性要求,使其帶有一些社會主義色彩,不過從本質上說,它仍然是個激進主義綱領。

  1852年底,瓊斯與哈尼在是否應與工會合作、是否應爭取中等階級支持等問題上發生分歧,最後瓊斯從哈尼手中奪取領導權。1854年瓊斯提出建立「工人議會」的主張,它有制定法律、規定工作時間、限制女工童工、禁止無理減薪或裁減人員等權力。根據瓊斯的設想,這樣一個「群眾運動」最終將接管整個社會。

  作為工人階級的政治運動,憲章運動最大的特點就是反對與中等階級進行合作。1842年以後,由於中產階級急於廢除《穀物法》,反穀物法同盟中有些人認為應爭取工人階級的支持,並在公開場合一再表示支持普選權原則,以向工人示好。洛維特等憲章派領袖被吸引,表示願意與中等階級合作,但受到奧康諾的反對,奧康諾奪取了運動的領導權。1848年以後奧康諾也開始鼓吹和中等階級合作;瓊斯一開始支持奧康諾,但哈尼堅決反對。不久,哈尼奪取了全國憲章派協會的領導權,繼續執行不合作路線,從而結束了奧康諾對憲章運動的長期領導。但是到1852年哈尼也對合作路線表示同情,結果被瓊斯奪取領導權。但最後瓊斯也在1858年開始與中等階級合作了,他和伯明罕穀物商斯特奇(Joseph Sturge)組織了「政治改革聯盟」(Political Reform League),後來又在第二次議會改革中與中等階級結成同盟。到這個時候,作為獨立的工人政治運動的憲章運動也就結束了。此後,工人運動的主流轉為工會運動。

  憲章運動以如此浩大的聲勢震驚世界,最後卻無聲無息地消失了,其目標一項也沒有實現。運動失敗的基本原因是作為改革運動,它不願意聯合其他力量,共同爭取改革的成功。它不願意和中等階級合作,又對工會運動懷有敵意;它不打算採用武力奪取政權,可是又自我封閉,迴避同盟軍,因此無法成功地運用和平手段、僅依靠少數人的政治壓力達到目的。憲章運動的失敗是必然的,它的社會基礎是手工工人,當工業革命最終把手工工人作為一個整體消滅之後,憲章運動也就不存在了。

  在憲章運動後期,工人運動中出現另一個分支即合作社運動。1844年「羅奇代爾先鋒合作社」(Rochdale Society of Equitable Pioneers)正式創立,這是英國歷史上第一個成功的消費合作社,最初由羅奇代爾的30名工匠創辦,其中10人為紡織工。它標誌著現代合作社運動的開端,後來被國際社會廣泛認同為「羅奇代爾原則」(Rochdale Principles).

  在工人階級拉開憲章運動大幕的同時,中產階級也發動了反《穀物法》運動。《穀物法》是在拿破崙戰爭結束後制定的,目的是人為地保持國內糧食的高價,維護地主階級的利益。這個政策在英國工業革命正如火如荼地進行的背景下顯得很不合時宜,因此受到工商業資產者的強烈反對,他們要求實行完全徹底的自由貿易,追求「自由放任」(Laissez-faire)。於是,《穀物法》問題凸顯了兩個階級的激烈交鋒,是工業資產階級對貴族地主階級的進攻。

  1815年,托利黨政府頒布《穀物法》,該法案規定:當國產穀物低於每夸脫80先令時,禁止進口國外穀物。中等階級對此強烈不滿,1820年,由托馬斯·圖克(Thomas Tooke)起草的請願書提交下院,提出實行自由貿易、廢除保護性關稅的要求。1821年,主張自由貿易的議員威廉·哈斯基森向下院提交一份報告,提出回歸1815年前的糧食貿易政策。1822年《進口法》(Importation Act1822)規定,當國內穀物價格達到每夸脫80先令時,可以允許穀物進口;但穀物低於每夸脫70先令時,則禁止穀物進口。該法案頒布後一直到1828年,英國的穀物價格從未達到每夸脫80先令。1828年,擔任貿易大臣的哈斯基森在新首相威靈頓公爵的支持下修改了《穀物法》,確定新的浮動關稅:當國內穀物不高於每夸脫52先令時,關稅為34先令8便士;當穀物價格升至73先令時,關稅下降至1先令。

  這些變動沒有消除城市工廠主的怨氣,1832年改革以後他們發動了聲勢浩大的群眾運動,要求徹底廢除《穀物法》。1836年,倫敦激進派議員成立「反穀物法同盟」,表示要用和平的手段廢除《穀物法》。1838年10月,曼徹斯特的工業家成立「反穀物法協會」(Anti-Corn Law Association),該協會將反穀物法運動與廢奴運動相提並論,指出《穀物法》與蓄奴一樣不道德,必須進行改革。1839年春,在理察·科布登的建議下,曼徹斯特「反穀物法協會」改名為「反穀物法同盟」(Anti-Corn Law League),此後反穀物法運動就蓬勃發展起來,變成全國性的群眾運動。運動的核心人物是科布登和布萊特,他們都是白手起家的工廠主,靠個人奮鬥發財致富,堅信自由貿易信條。在兩人的通力合作和領導下,反穀物法運動成為一個涉及面廣泛的群眾運動,主要參加者是英國工廠主,也有相當一部分英國工人參與其中。

  「反穀物法同盟」總部設在倫敦,全國各地都有分會,各分會都有正常的活動,也有完整的組織結構。許多人認為:「反穀物法同盟」是英國歷史上第一個壓力集團,希望用群眾鬥爭的手段造成院外壓力,用政治鬥爭的方法達到經濟目的。

  為能最大限度地動員群眾,運動領導人深知爭取工人階級的重要性,他們採用各種方式向工人階級做宣傳,說《穀物法》抬高了糧食價格,但壓低了工人的實際收入,因為工人要把更多的錢用於買麵包。因此,反對《穀物法》是僱主和僱工的共同事業,兩個階級應聯合起來共同反對《穀物法》。1841-1842年,英國政治氣氛高漲,憲章派發動了第二次全國大請願,工人階級被充分發動起來了。這時,許多地區的自由貿易者極力拉攏憲章派,試圖獲取他們對「反穀物法同盟」的支持。就總體而言,憲章派對自由貿易理論是認同的,憲章派的多數領導人希望廢除貿易限制,反對向生活必需品(特別是食品)徵稅;但他們又相信,如果廢除貿易保護規定,可能不利於城市工人,因為一旦食品價格便宜後,工人的工資就會下降。此外,憲章運動從來就對中等階級抱有深刻的不信任感,1832年的經歷讓他們始終牢記自己被中等階級所出賣,作為獨立的工人階級政治運動,憲章運動不願與中等階級結盟。總之,憲章派對廢除《穀物法》並不熱心,沒有將它納入自己的目標之中;憲章派還時時警惕反穀物法運動對自己的滲透,生怕憲章運動的目標會被反穀物法運動所扭轉,從而再次「為他人做了嫁衣裳」,變成為工廠主利益服務的工具。因此,憲章運動對反穀物法運動採取敵視的態度,堅決不允許憲章派群眾參與反穀物法同盟組織的活動,在很多地方,經常出現群眾集會時憲章運動和反穀物法運動爭奪工人群眾的場面,甚至不惜大打出手。一般來說,憲章運動總會占上風,因為「工人」畢竟比「中等階級」人數多。所以在這一時期,「選舉權問題」或「廢除《穀物法》」是英格蘭各地集會的主題。

  儘管如此,反穀物法運動還是形成浩大的聲勢,工廠主畢竟有錢,可以調動各種資源,形成強大的宣傳攻勢;他們可以組織各種集會,招徠各色人物出席;他們可以辦報、出小冊子、散發傳單、會見議員和政界其他頭面人物;還可以「製造選民」,就是花錢讓某些人達到選舉所要求的財產資格、再幫助他們登記為選民。更重要的是,科布登和布萊特先後在1841和1843年當選為議員,使反穀物法運動在議會安插了自己的喉舌,而廢除《穀物法》也就會經常成為議會議事的話題,甚至成為議案在議會提出。1841年8月24日,在維多利亞女王對議會發表的訓詞中出現了這樣的詞句:「女王陛下希望你們考慮《穀物法》問題。你們要確定這些《穀物法》是否沒有加劇糧食供給的自然波動,它們是否沒有給貿易造成困境,擾亂市場,而且,它們是否沒有降低(民眾的)滿意度,增加了社會民眾的(糧食)匱乏」。女王訓詞其實是政府政策的表示;在第二天的議會辯論中,剛當選議員的科布登抓住機會發表了著名的反穀物法演講,他說:

  「什麼是麵包稅,它難道是針對食品和小麥的稅?它是針對人民的稅!(英國)有2000萬人口依靠工資生活,而依賴公共救濟生存的人約有100萬。請下院注意,麵包稅使工人階級多支付40%,這是與穀物自由貿易比較而得出的。……我必須說,那些主張廢除《穀物法》的人已經再三承認他們的目標,他們有權用他們的工業產品與所有其他國家的產品進行交換。與此同時,他們願意並渴望看到取消所有的保護關稅,與所有國家的所有商品進行自由交換。」

  1843年9月,在反穀物法同盟的幫助下,制帽商出身的經濟學家詹姆士·威爾遜(James Wilson)出版發行《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雜誌,成為鼓吹反《穀物法》的宣傳喉舌,其主要報導內容包括:關於商業、農業和自由貿易問題的議會動向,關於民眾自由貿易運動的報導等。

  為了與「反穀物法同盟」對抗,1844年2月里奇蒙公爵(Duke of Richmond)成立了「中央農業保護會」(Central Agricultural Protection Society),目的是維護《穀物法》。里奇蒙是極端的保守主義者,曾因反對威靈頓公爵的天主教解放法,而在1832年率托利黨極端派加入格林的改革派政府。以里奇蒙公爵為代表的土地貴族認為,像科布登這樣的工廠主,希望得到便宜的糧食,這樣就可以降低工資、提高資本利潤。

  1845年末,由於農業歉收和愛爾蘭馬鈴薯受災,英國糧食嚴重匱乏,尤其在愛爾蘭發生了大饑荒,有上百萬人被餓死,同樣多的人流落他鄉,兩者相加占愛爾蘭人口總數的1/4.當時,解救饑荒的唯一辦法就是放開糧價,讓外國糧食自由進入英國。「反穀物法同盟」乘機加強了活動力度,在很多地區有一定土地的自由持有農發動強大的抗議活動,在有些郡,反穀物法同盟的地方分會實際上替代了地方保守黨協會的作用。工人中也有一些反穀物法運動的支持者,1845年1月15日科布登引用一位名叫約瑟夫·肖(Joseph Shaw)的工人的話:「我希望你(科布登)能向羅伯特·皮爾先生轉達一位工人對關於《穀物法》主題的話。我的觀點是,《穀物法》嚴重傷害了工人階級。我觀察到,當食品價格高的時候,工資就低,……穀物價格低,工資就高。」可見,經過反穀物法同盟多年的活動,要求廢除《穀物法》的群眾基礎基本具備了。

  面對各種壓力,尤其是愛爾蘭大饑荒,首相皮爾決定採取行動,將廢除《穀物法》正式提上議事日程。1846年1月27日皮爾在下院發表了三個小時的演講,詳細闡述了廢除《穀物法》的必要性。為了不招致強烈反對,他提出三年的緩衝期,逐步降低糧食進口稅。但保守黨多數反對自己首相的意見,班傑明·迪斯雷利和喬治·本廷克勳爵(Lord George Bentinck)等提出:廢除《穀物法》會削弱土地所有者的傳統權利,商業利益將摧毀英國的「領土構成」(territorial constitution)。在同一天的上院辯論中,里奇蒙公爵提交一份來自羅斯(Ross)的請願書,該請願書「反對對現行《穀物法》做任何修改」。

  輝格黨的羅素勳爵支持廢除《穀物法》,他說:在英國歷史上,天主教等舊制度存在了幾百年,但是「我們都承認我們是這些制度消亡後的受益者;我希望現在是到了摧毀另一個制度的時候了」;《穀物法》是「本世紀最有害」的一項制度,「我們所有的人今後都會為參與制定一個新的更好的(貿易)規則而感到自豪。」經過幾個月的激烈辯論,1846年5月15日夜晚,《穀物法》以329∶231的優勢票決被廢除。在廢除《穀物法》問題上,兩大黨領袖居然站在一起,羅素勳爵代表輝格黨闡明立場,對廢除法案表示「真誠而衷心的支持」。

  廢除《穀物法》議案在輝格黨議員的支持下獲通過,保守黨的斯坦利勳爵(Edward George Geoffrey Smith-Stanley)退出內閣以示抗議,此舉得到包括迪斯雷利在內的保守黨多數議員的支持。6月25日,在威靈頓公爵勸說下,上院也通過了廢除法案;但同一天皮爾一項關於愛爾蘭的法案卻被下院否決,這是貿易保護主義者對皮爾的報復,他們聯合輝格黨和激進派議員共同否決了該議案。6月29日,皮爾辭職,羅素組建輝格黨政府。

  保守黨因《穀物法》問題而分裂,皮爾派議員,包括阿伯丁伯爵和格拉斯頓,支持繼任的羅素勳爵,使輝格黨的一黨優勢又維持了20年;在此期間,保守黨執政只有26個月。由此看來,皮爾既是把托利黨轉變成保守黨的締造者,同時又分裂了保守黨。皮爾派加入輝格黨後,輝格黨也開始向自由黨轉變。

  迪斯雷利在1868年成為保守黨領袖,此後就不再提出貿易保護主義主張了。1868-1870年,反穀物法同盟的領導人之一布萊特出任英國貿易大臣;至此,兩黨均認可了自由貿易政策,土地貴族接受了已經變化的現實。作為直接後果,到1886年,穀物價格降到了31先令。19世紀英國進口食品的比重在30年代只有2%,到60年代上升為24%,80年代更上升到45%,其中穀物高達65%。英國穀物進口量在廢除《穀物法》之後增速極大,如下表所示:

  表30 1830-1909年英國進口小麥、大麥和燕麥的重量(單位:千夸脫/年均)

  與此同時,英國鐵與鋼的出口量迅速上升,從1800-1809年的27.2萬噸,上升到1850-1859年的122.5萬噸。受穀物種植面積和價格等因素影響,很多農業人口移居到城鎮,根據1881年的人口普查,農業人口比1871年減少了92250人,城鎮人口則增加了53496人,因此廢除《穀物法》在某種程度上加速了城鎮化進程。

  1852年,英國議會發表一項原則聲明,稱自由貿易是英國的國策,曼徹斯特學派的理念終於被整個國家所接受。維多利亞時代是自由貿易的全盛期,「自由放任」發展到頂峰,而英國的國力也臻於極致。這種情況,在很大程度上歸功於1846年廢除《穀物法》。

  另一方面,憲章運動衰落後,工會運動越來越成為工人活動的主要形式,最終取代了激進主義運動。工會運動從一開始就和激進主義不同,其宗旨是經濟目標,而不是政治目的。1818年組成的曼徹斯特各業聯合會「博愛會」(Philanthropic Society)的章程里明確寫道:「為維護本會或代表會議的嚴肅起見,任何人不得在會內提出政治、宗教問題,違者罰款」,這表明它只從事單純的經濟鬥爭,並禁止參與政治活動。儘管參加工會的人有可能也參與激進運動,但是在工會內部,卻不可以討論政治、宗教問題,其實這很好理解:因為工會最注重的就是內部團結,這是他們與資方鬥爭的唯一手段,而政治與宗教問題是當時英國社會紛爭最激烈的兩個方面,工會不願捲入其中而造成內部分裂。

  按照韋伯夫婦的說法,工會是一種特殊的工人結社,是「工人一種繼續存在之團體,為維持或改善其勞動生活狀況而設」。工會同中世紀行會有著一定的聯繫,但並非由行會發展而來。最早的工會組織出現於17世紀末,而它的發展壯大卻是工業革命以後的事。

  18世紀下半葉工業革命已經開始了,工廠制帶來工業結構上的變化,工廠中一些技術工人組織工會,目的是「在一個不斷變化的工業環境中保持自己的合法地位和生活水平」,確保自己的工作機會不受其他工人競爭。因此,早期工會是少數技術工排斥一般勞動者的組織。早期工會對政治不感興趣,只關心自己的工資收入、工作條件以及工作機會不受競爭,具有很多中世紀互助會的特點,因而對政府不造成威脅,也沒有引起僱主的強烈反彈。但是在18世紀末,面對日益高漲的激進主義運動,托利黨政府於1799年頒布《結社法》,禁止一切工人結社,工會也包括在內。不過正因為工會所具有的互助會性質,在此後20年時間裡,許多地方當局認為其存在有助於解決工人群眾所面臨的生老病死問題,因此對它的存在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1824年,激進派弗朗西斯·普萊斯(Francis Place)在議員約瑟夫·休謨(Joseph Hume)的幫助下,說服議會廢除了《結社法》,當時提出的理由是:一旦禁果不禁,就失去了神秘色彩,結社解禁後人們就不會再對它感興趣了。但沒有料到的是,《結社法》一經廢除,全國立即出現了組建工會的浪潮,並且罷工四起。政府立即在1825年制定新的《結社法》,雖不像1799年《結社法》那樣嚴厲,卻也大大地限制了工會的行動。不過,工會卻因此而獲得了合法的生存地位。

  紡紗工人組織的工會很值得關注,1829年成立的「聯合王國工廠紡紗工總工會」(Gr and General Union of Operative Spinners of the United Kingdom)是英國第一個全國性的工會組織,1831年解散,這是工廠工人組建工會的最早嘗試,不僅清楚地顯示了工會的階級屬性,即工廠工人的群眾組織;而且一成立就聲勢浩大,立刻具有全國性特點。後來,它還試圖建立跨行業工會「全國各業勞工保護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for the Protection of Labour),但因為缺乏資金,於1831年成立,到1832年就解體了。

  相比之下,羅伯特·歐文(Robert Owen)領導成立的「全國大團結工會聯合會」(Gr and National Consolidated Trades Union)更加重要。歐文出身貧寒,年輕時只是學徒工,後來通過自我奮鬥開辦了蘇格蘭的新拉納克紡織廠,成為工廠主。但他始終站在人道主義的立場上為工人說話,不僅在自己的工廠里為工人開設各種福利事業,包括修建宿舍、開辦學校;而且構想出一套社會主義理論,試圖以此來解脫工人的苦難。

  歐文認為,工人苦難的根源是不合理的競爭,工廠主為追求利潤,不惜用機器去和工人的勞動競爭,把工人變成了機器的奴隸。因此,要消除苦難就要消滅競爭,而要消滅競爭,就必須消滅私有制,只有在建立了生產資料的公有制之後才能徹底清除競爭的土壤,讓工人擺脫無窮的苦難。他主張將工人組織在一個全國性的大團體中,社會的原則應該是互助,而不是競爭。

  1834年,由歐文出面組織了「全國大團結工會聯合會」,這個組織號稱有百萬會員,但正常繳納會費的活躍分子只有約1.6萬人。儘管如此,大團結工會成立後立刻引發新一輪罷工浪潮,它支持各地的罷工活動,給罷工工人發放生活補貼,由此就更加刺激了罷工的熱情,一時間罷工活動遍及全國。但它終究不可能長期資助這些罷工,罷工基金有限,一旦資金耗盡,罷工就停止了,這一波工會高潮也就過去了。「全國大團結工會聯合會」只存在了10個月。

  憲章運動衰落後,工會成了主要的工人運動形式。1851年,威廉·阿倫(William Allan)和威廉·牛頓(William Newton)將一些地方性的機械工會整合起來,建立了「技師、機械工、鍛工、磨輪機工和制模工混合工會」,簡稱「機械工人混合工會」(Amalgamated Society of Engineers),這是一種新形式的工會,被韋伯夫婦稱為「新模範工會」(New Model Trade Unions),在英國工會運動史上,它是一塊里程碑。這種工會有比較嚴密的組織結構,成員須交納很高的會費,只有收入高的技術工人才能入會。工會設有帶薪的全職幹部,主要通過與僱主談判、而不是罷工來達到自己的目標。「機械工人混合工會」成立後,很快為其他行業所模仿,出現了一批這樣的工會,比如「木工細木工混合工會」、「鍋爐與鐵船製造工聯合會」、「棉紡紗工混合工會」、「成衣工混合工會」等。大工會在倫敦設有總部,各總部間保持經常的聯繫,遇有重大問題採取一致立場。由於這種工會是由技術工人組成的,控制著各行業的關鍵生產部門,所以不容易被僱主破壞,加上它經費充足,又不輕易發動決戰式的罷工,所以能長時間地存在下去,在工人激進主義日益消沉的年代裡,它成了唯一的工人鬥爭形式。當然,它不輕易發動罷工,再加上它以高收入的技術工人為主體力量,因此被有些人稱為「工人貴族」,他們應該對50年代以後工人階級丟失戰鬥精神負責。但無論如何,「新模式工會」標誌著英國近代工會的形成,工會運動也成為英國勞工運動的主流。

  地方性小工會也在工會運動中起很大作用。1848年以後,各大城市內的小工會聯合起來,它們以城市為單位形成「行業協商會」,到1875年,這種「行業協商會」遍及全國各地的城市,它突破了「新模式工會」的行業意識,而變成跨行業的工會組織。礦工也組建了幾個地方性工會以及一個「全國礦工協會」,1863年,在礦工協會的基礎上又成立「全國礦工聯合會」(The National Union of Miners)。礦工工會受「新模式工會」的影響,但其成員是礦工,不是技術工種,可是礦工人數眾多,採礦業在英國又特別重要,因此礦工聯合會特別強大,在英國工會運動史上地位非常突出。

  工會運動興起,本主張避開政治領域,專注於工人階級的經濟利益。但工會提出的要求以及由此引發的相關衝突,必然涉及法律問題,同時工會的地位也需要法律界定。可是法律是由議會制定的,工人階級在議會內沒有代表,法律就很難體現工人階級的意志。現實證明了這一點,1867年,蒸汽機製造工協會下屬的一個地方分會因會費問題尋求法院保護,被駁回,理由是工會不是法人團體,因此不受法律保護。當時規範勞資關係的法律《主僕法》(Master and Servant Act)偏袒僱主,若工人違反僱傭合同將面臨刑事審判,而僱主違約只需按民法處理。事實讓工人階級意識到經濟利益需要得到政治的支持和法律的保護;同時,在第二次議會改革後,工人階級的一部分已經得到選舉權,這就有可能用它來維護工人的經濟利益。這樣,工會開始捲入政治活動。

  「工會代表大會」(Trades Union Congress)就是在這個背景下誕生的,它成為勞工運動的正式發言人。1868年在曼徹斯特召開了第一次工會代表大會,以後形成制度,每年召開一次。參加工會代表大會的多數是「新模式工會」,各工會在代表大會上協調立場,交換觀點,使它成了工會運動的一個全國性論壇。工會也已經介入政治活動,早在第二次議會改革期間,總部設在倫敦的五大工會領導人經常在一起協商,制定共同的立場觀點,在改革鬥爭中發出自己的聲音,為改革的成功作出了貢獻。70年代,工會與自由黨簽訂「自由勞工聯盟」,工會開始派代表參加議會競選,並且選出了工人議員。可以說,保守黨的「新托利主義」和自由黨的「新自由主義」都是對工會運動的一種應對,工人階級已經成為一支政治力量了。

  面對這支力量,兩黨相繼對勞工立法進行改革,以爭取工人階級選票。根據1871年《工會法》(Trade Union Act1871),工會得到了收取會費的合法權利;1875年的《密謀與財產保護法》(Conspiracy and Protection of Property Act1875)規定,工會罷工時採取的和平糾察(picket)行為屬於合法,同年以《僱主與工人法》(Employers and Workmen Act1875)替代《主僕法》,將勞資關係界定為「僱傭關係」,而不是「主僕關係」。在後來人眼中,1875年這兩項立法是「工會運動大憲章」,它使從來就處於法律邊緣上的工會運動取得了幾乎完全合法的地位。這以後,工會就成為一支體制內的力量了,英國統治集團用這樣一種方式,把一支原本具有很強離心力的力量,從體制外拉到了體制內。

  19世紀最後15年,工會運動又出現新的變化,以前的「新模式工會」,因其主要由技術工人組成,越來越不能體現大多數工人的願望,於是在英國出現一種新的工會,稱「新工聯主義」(New Unionism)。這種工會主要由非技術工人或半技術工人組成,它收取很低的會費,面向工人階級底層群眾,比如碼頭工人、運輸工人、工廠女工等,它們能提供的福利待遇比較低,但人數眾多,戰鬥力強,經常採用激烈對抗的方式,爭取更高的工資或更好的工作條件,很多新工會領袖還贊同社會主義思想。「新工會」一般按產業原則組建工會,與「新模式工會」的行業組建模式基本不同。

  新工會的出現,是英國工會運動史上一個重大轉折,它把大多數工人都組織到工會中。19世紀80年代相繼出現了一批新工會,如「碼頭工人工會」(Dockers'Union)、「煤氣工人工會」(Gasworkers Union)等。在新工會領導下,罷工活動進入新的高潮期,各種罷工此起彼伏,其中以1889年倫敦碼頭工人大罷工影響最大。

  碼頭工人要求增加工資,把每小時工資提高到6便士,但遭到僱主的拒絕。於是在約翰·伯恩斯(John Burns)、湯姆·曼(Tom Mann)和本·蒂利特(Ben Tillett)的領導下,碼頭工會決定罷工。罷工工人採用遊行示威、散發宣傳品等方式製造聲勢,向僱主施加壓力;罷工得到國內外工會運動的經濟支援,也得到英國公眾的廣泛同情。最終僱主們作出讓步,滿足了碼頭工人的復工條件。大罷工再次引起英國人對維多利亞時期英國貧窮問題的關注,被視為英國工人運動的一個里程碑。

  與此同時,工會進一步捲入政治活動,1868年,在「工會代表大會」誕生的當年就任命一個議會委員會,目的是選送工會代表進入下院。1874年大選,兩位工人候選人在自由黨的幫助下競選成功,成為英國最早的工人議員。這以後,工會在大選中一般都支持自由黨,「自由勞工聯盟」逐步形成。可是從80年代起,自由黨因愛爾蘭自治問題發生分裂,工會開始反思是否還應該繼續與開始衰落的自由黨保持聯盟關係。另一方面,作為商人、資本家的政黨的自由黨,不可能代表工人階級的經濟利益,雙方的聯盟關係並不牢固,在「自由勞工」的框架下,大選中仍然會發生分歧。這樣,工人獨立參加競選活動的嘗試就開始了。

  基爾·哈迪(Keir Hardie)是礦工領袖,早期也是自由黨的支持者,但格拉斯頓政府的經濟政策讓哈迪認識到,自由黨不可能充分代表工人階級的利益。1888年4月,哈迪以獨立勞工候選人身份參加議員選舉,但未獲成功,不久後就出現一個獨立的工人政黨,目的是幫助工人代表參加議會選舉。8月25日「蘇格蘭工黨」(Scottish Labour Party)在格拉斯哥宣布成立,哈迪當選為第一書記。1892年,哈迪再次參加大選並競選成功,而自由黨拒絕提供幫助。哈迪牢記自己是一名工人議員,第一次進入議會大廳時,他身著夾克進入會場。1893年,在哈迪等人的努力下成立了獨立工黨(Independent Labour Party),並宣布其目標是保障「一切生產、分配和交換手段的集體所有制」。獨立工黨以蘇格蘭礦工為基礎,代表了英國最貧窮階層的利益,這個綱領沒有得到工會代表大會的支持;在1895年大選中,獨立工黨提出的28名候選人全部落選,包括哈迪在內。

  讓人意外的是,此時事態發展讓工會突然意識到自己的地位非常不穩,從法律方面來看,工會的存在是有問題的,在1899年的里昂斯對維爾金斯案(Lyons vs Wilkins)和次年的塔夫谷案件(the Taff Vale case)中,這種情況充分暴露出來了。1900年6月,南威爾斯的塔夫谷鐵路公司工人罷工,要求改善工作條件,罷工在未取得任何成果的情況下宣告失敗,但鐵路公司卻向法院提起訴訟,將「鐵路員工聯合會」(Amalgamated Society of Railway Servants)告上法庭。1901年7月,在經歷了長達12個月的審理後,上院作出終審判決:鐵路員工聯合會須支付塔夫谷公司2.3萬英鎊賠款及訴訟費,鐵路公司全面勝利了。

  工會受到沉重的打擊,因為審判結果對工會活動造成重大威脅,判決實際上取消了工會的罷工權和糾察權,而工會離開了罷工,就什麼也做不了,工會的生存權利其實就不存在了。工會意識到這種威脅不是通過司法手段可以解除的,它必須進一步進入政治領域,直到這個時候,工會才決定支持工人階級競選議員,而在此之前它一直反對這樣做。1899年工會代表大會批准一項動議,同意召開一次特別代表會議,討論組建工人階級政黨。1900年2月會議在倫敦召開,出席會議的除全國各工會外,還有社會主義團體費邊社、社會民主聯盟和獨立工黨的代表。會議決定在議會建立獨立的工人黨團,在議會中採取獨立的政治立場,為此,會議決定建立一個競選組織,稱「勞工代表權委員會」(Labour Representation Committee),任務是幫助和組織工人階級候選人參加大選。在這次會議上,組建了「勞工代表權委員會」的執行委員會,由獨立工黨的12名代表、工會方面的7名代表、社會民主聯盟的2名代表和費邊社的1名代表組成。

  1906年,在「勞工代表權委員會」的幫助下,29名工人當選為議員,另有25名工人以自由黨的名義進入議會。同一年,該委員會正式更名為「工黨」(Labour Party),由此而更具備政黨的性質。工黨最初只吸收集體黨員,其中工會會員占絕大部分,1906年建黨時,工黨中的工會會員約有90萬人,1914年超過150萬人。工黨的經費主要來自工會捐款,這使工黨與工會之間具有一種特殊關係,這種特殊關係是工黨吸引選民、贏得選舉和最終取代自由黨的關鍵因素;許多工會領袖因此認為,工會是工黨的「父親」。但工會當初參與建黨,其目標只是在議會中制定有利於工人階級的立法,以解決工人的賠償金、失業保險、退休金、婦女與兒童的津貼等問題,因此工黨在很長時間裡並沒有政治綱領,它只局限於關注一些具體問題,直到1918年,工黨才制定了一部黨章,這時才明確了建立「社會主義共同體」的目標。

  在工黨建黨及明確其鬥爭方向的過程中,社會主義團體發揮了重要作用。英國的社會主義分成很多流派,包括馬克思主義、費邊主義、道德社會主義、基爾特社會主義、市政社會主義、合作社社會主義等等,其中除了馬克思主義,其他社會主義流派的共同特點是主張在資本主義制度的框架內,以漸進方式對資本主義進行改良,完成向社會主義的過渡。在所有這些社會主義的流派中,費邊社對工黨的形成和發展影響最大。

  費邊社(Fabian Society)得名於古羅馬將軍費邊的迂迴軍事戰術,它主張一點一滴地改造資本主義,和平長入社會主義。費邊社總共只有一二百人,幾乎都是知識分子,沒有嚴格的組織機構和紀律約束,但這些人卻成為工黨的主要思想庫和精英階層的主要來源,比如,1918年工黨黨章的主要起草人韋伯是當時費邊社的負責人,而三次擔任工黨領袖的阿瑟·韓德遜(Arthur Henderson)也是費邊社的主要成員。費邊社的目標是:「通過把土地和工業資本從個人和階級所有中解放出來以改組社會,並為了全民的利益將其收為社會所有。」

  另一個重要的社會主義團體是社會民主聯盟(Social Democratic Federation)。1881年,亨利·海因德曼(Henry M.Hyndman)組建了「民主聯盟」,並於1884年改稱「社會民主聯盟」,自稱信奉馬克思主義,其成員最多時只有1000人左右,大多數是中等階級出身,馬克思的女兒艾琳娜也曾參與其中。這個組織對工會採取敵視態度,稱其為資產階級的走狗,它內部又紛爭不斷,矛盾重重,得不到工人群眾支持。1901年,社會民主同盟因勞工代表權委員會拒絕接受「階級鬥爭」概念而退出該委員會,很快萎縮成一個小宗派團體。

  由於得到工會的支持,工黨建黨後發展很快,其地方組織從1906年的73個發展到1914年的179個,當1916年自由黨陷入分裂時,工黨已經具備了接替自由黨並成為兩大政黨之一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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