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挺進大海
2024-10-09 04:06:56
作者: 錢乘旦
17世紀以來,英國面臨極其複雜的國內外局勢。就歐洲而言,昔日控制歐洲的神聖羅馬帝國開始走向衰落。在歐洲歷史上統治時間最長的哈布斯堡王室,此時,雖然仍保持著強大的政治與宗教影響力,但其實際控制力正在下降,其統治的離心傾向已經非常明顯,而天主教與新教的激烈鬥爭遍及歐洲。隨著歐洲的政治、經濟及軍事實力對比的變化,列強之間出於國家利益和宗教分歧的考慮,展開的爭奪十分激烈,歐洲局勢一直動盪不定。在不斷的衝突中,歐洲逐漸形成了兩個相互敵對的政治與軍事聯盟,就是哈布斯堡聯盟和反哈布斯堡聯盟,它們彼此間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最終不得不訴諸武力來解決問題。
三十年戰爭爆發後,雖然歐洲各國的態度與策略不盡相同,但為了爭奪領土和霸權,它們幾乎全都捲入其中,使這場戰爭演變成一場歐洲歷史上規模最大、影響最深的國際戰爭。面對戰爭,英國的政策始終左右搖擺。戰爭前的1603年,英國加入了反哈布斯堡聯盟,同法國、德意志新教諸侯、瑞典和丹麥一道,共同反對哈布斯堡統治的兩個堡壘??奧地利和西班牙。這一政策顯然是伊莉莎白時代反西班牙政策的延續,但是不久這一政策就被拋棄了。詹姆士一世剛繼位,就不顧當時英國國內強烈的反西班牙情緒,推行親西班牙政策。1604年英國與自己的昔日對手握手言和,以和約的形式結束了英西間延續19年的戰爭狀態。為了進一步密切同盟關係,從1614年起,詹姆士一直在努力促成自己的兒子查理與信奉天主教的西班牙公主的聯姻。但隨著三十年戰爭的爆發,英吉利民族情緒持續高漲,國人反對西班牙侵占巴拉丁選侯腓特烈的領地,強烈要求與西班牙開戰。腓特烈五世既是新教徒又是詹姆士的女婿,詹姆士幻想通過英西王室聯姻,促使西班牙放棄腓特烈的領地。只是後來由於查理王子前往馬德里向西班牙公主求婚時在西班牙宮廷受到侮辱,加上議會中反對派施加壓力,他才不得不改變親西班牙政策。1624年3月,英國議會就西班牙問題專門進行辯論,多數議員力主與西班牙開戰;同時,英國也中止了同西班牙的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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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年查理一世繼位後,推行新教國家與天主教國家攜手、共同反對西班牙的外交政策,即英國一方面聯合荷蘭、丹麥、瑞典等新教國家,另一方面又聯合天主教法國,企圖全面遏制哈布斯堡王朝勢力的擴張。為此,查理同法國聯姻,與荷蘭結盟,參加對西班牙的戰爭。但是,法國畢竟是天主教國家,而且它的歐陸稱霸戰略直接威脅到英國的實際利益。1627年,英國以支援法國的胡格諾教徒為名,對法宣戰,形成了同時與對法、西兩國開戰的局面。但這兩場戰爭均以失敗而告終,英國不得不分別在1629年和1630年與法國和西班牙終戰媾和。至此,英國實際上就退出了三十年戰爭。17世紀30年代以後,隨著法國的直接參戰和三十年戰爭的擴大,英國奉行等距離的外交政策,謀求既不參戰,又能獲得實惠的目標。當時,英國雖然還沒有完全形成關於保持歐洲均勢以利自身安全的明確概念,但英國已意識到,對於歐洲事務既不能置身度外、又不能涉足太深,所以查理同時向三十年戰爭的交戰雙方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和法國派出使節,同他們分別進行結盟談判。由於皇帝和法王對英國的誠意均表示懷疑,他們的態度都很謹慎,致使英國的企圖並未實現。1638年,由於法國和荷蘭支持英國國內的反國王力量,查理再次改變外交方向,轉而支持西班牙,並於次年宣布與之結盟,共同反對法國。
17世紀上半期英國對外政策的多變和搖擺與其國內政局直接相關。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統治時期,國內頻頻出現政治危機,國王和議會之間的鬥爭使國家處於分裂狀態。從1604年起,詹姆士的內外政策不斷受到各方指責,作為一個君權神授論者,詹姆士認為君主對他的臣民享有生殺予奪的絕對權力,因而無論是在國內稅收問題上,還是在宗教和外交政策上,都表現出專斷和固執。這不僅與英國人自古就有的自由傳統相違背,而且為英國的現實環境所不容。在強化專制統治時,詹姆士並「未估計到英國的現實利益以及當時英國多數民眾的反西班牙情緒」,他「作為一位英國國王,相對而言是失敗的。」查理一世時期,英國的政治分裂日益明顯,國王與議會在賦稅問題上的矛盾異常尖銳。他時常不經議會同意,逕自直接徵稅;當他的要求遭到議會拒絕時,他就索性解散議會。1629-1640年,他乾脆撇開議會進行獨裁統治,為使議會為其宮廷消費和對外戰爭支付帳單,他又不得不召開被中止了11年之久的議會。查理對待議會的態度及專制行為,引發了國內的普遍不滿。這種長期的政治鬥爭分散了英國政府的精力,使其無暇過多地關注歐洲事務。因此,英國對三十年戰爭幾乎沒有造成什麼實質性的影響。
但是,內戰爆發是17世紀英國對外政策發生重大轉變的界標之一。如果說內戰發生前英國忙於內部事務而在歐洲外交舞台上基本奉行守勢的話,那麼,隨著內戰的深入,特別是政權發生轉換,英國的對外政策開始呈現新的態勢。共和國建立後,特別是克倫威爾時代,英國重振伊莉莎白時期的海上擴張和進取精神。克倫威爾不僅充分利用國家力量,強化對現有殖民地的控制並推進貿易擴張,而且尋求打破歐洲列強對英國的優勢,爭取英國的海上霸權。這一時期,重商主義成為英國制定對外政策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爭奪海洋、貿易和殖民地成為其外交政策的基本內容和主要目標。英國之所以堅定地奉行重商主義外交,主要有以下兩個基本動因:
一方面,英國急欲擺脫國內經濟特別是貿易發展嚴重受阻的困局。17世紀上半葉,英國經濟受政局動盪和戰亂的嚴重影響,其中對外貿易受到的影響最大。三十年戰爭爆發後,歐洲大陸市場嚴重萎縮,英國呢布的主要銷售區德意志成為主戰場,這對英國呢絨業發展造成的影響是致命的,其產品的出口量銳減。作為英國對外貿易最重要的商品,呢絨出口的下降必然影響到全國的對外貿易發展。為此,政府專門成立了呢絨貿易委員會,會同商人冒險家公司,徹底調查貿易蕭條之原因。通過調查,該委員會認為戰爭是造成蕭條的主因,由於戰爭造成的政局動盪,致使對外貿易,特別是與殖民地的貿易舉步維艱。從17世紀40年代晚期起,以荷蘭為首的外國船隻紛紛介入英國與波羅的海地區的貿易,英國的貿易活動受到排擠。1649-1651年間,由於缺乏本國政府的有力保護,從事波羅的海地區貿易的英國船隻數目銳減,它們在與波羅的海貿易的全部商船中所占比例,從三分之二降為三分之一。內戰爆發前,英國嚴令禁止荷蘭商人和商船從事英屬殖民地貿易;但到1642年時,殖民地貿易幾乎完全向荷蘭商人開放,致使1643-1650年間荷蘭大規模參與英屬殖民地的貿易,從而排擠了它們與英國宗主國的貿易。對外貿易的受阻和萎縮直接影響到英國國內經濟的發展,以至於這一時期,英國出現了工商業和農業的普遍衰退現象。如何擺脫國內經濟發展的困境、促進對外貿易的新發展,是英國新政府所面臨的首要問題。
另一方面,英國急欲應對由歐洲列強帶來的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長期的政局動盪,不僅影響了經濟發展,也嚴重抑制了英國在歐洲政治事務中的影響力。共和國宣布成立時,英國的國際處境是相當困難的。內戰期間,英國分裂為兩個敵對的陣營,雙方為了爭奪權力兵戎相見。歐洲各國儘管沒有直接進行干涉英國內戰,但是由於兩個權力中心分立,進一步削弱了英國自身的力量。整個內戰期間,英國外交具有二元性,即國王和議會執行各自的外交政策,以爭取外國對自己的支持。就英國議會而言,當它宣布接管英國最高權力後,其對外政策的主要目標就是維持與改善英國同歐洲大國間的友好關係,避免外部勢力對英國內部事務的介入,以及對英國王黨的支持。同時,不甘心失敗的查理一世及王后,則不遺餘力動用一切涉外關係,在主要歐洲大國的宮廷中展開穿梭外交,以尋求對斯圖亞特王室的支持。面對雙重的外交攻勢,歐洲主要大國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基本上都選擇了支持英王。從外交結果看,英國議會明顯處於劣勢。所幸歐洲諸國當時正為三十年戰爭和國內政局的動盪所困擾,而無暇顧及英國內戰,從而使英國議會面臨相對有利的外部環境,這也是它能最終取得內戰勝利並建立共和國的重要條件之一。三十年戰爭後,歐洲政治形勢發生了新的變化,神聖羅馬帝國已經名存實亡,哈布斯堡王室一時也難以緩過氣來,而法國、荷蘭和瑞典則乘機擴大勢力,在歐洲的政治事務中贏得了更多的發言權。其中,法國實現了歐洲大陸的霸權,路易十四擁有20-30萬人的訓練有素的軍隊,沒有哪個國家能與之匹敵。荷蘭素有「海上馬車夫」之稱,它成為新興世界最大的商業帝國,不僅在美洲、非洲、亞洲占有許多殖民地、擁有商業霸權,而且還掌握了制海權。英國則毫無所獲,它在面對歐洲各民族、各國家之間的新一輪的競爭時,必須採取積極有為的對外政策,奮起直追,方能取得競爭優勢,爭取海上霸權。
從重商主義角度考量,當時英國面臨的主要競爭對手顯然是荷蘭。自16世紀後半葉脫離西班牙統治後,荷蘭的經濟發展迅速,成為「商業和金融資本主義的象徵」。荷蘭的商業和海外貿易比工業及國內貿易發達,其國際轉口貿易尤為發達,並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這是其經濟結構的顯著特徵。與海外貿易發展相適應的,是負有盛名的造船業,僅阿姆斯特丹一處就有幾十家造船廠,且全國可以同時開工建造幾百艘船。因造船技術先進、船隻造價低廉,荷蘭很快就成為整個歐洲的造船中心。到17世紀中葉,荷蘭不僅擁有一支世界上最大規模的商船隊,其商船噸位數是英國的三倍,相當於英、法、葡、西四國的噸位數之總和,而且它利用龐大的商船隊和軍事力量,搶占了從非洲到東印度群島的多個殖民據點,控制了歐洲、北美和遠東的大部分貿易。
荷蘭在航運及殖民方面的優勢,特別是在海上貿易的壟斷權,對英國的貿易和殖民擴張構成了嚴重威脅。17世紀上半期,雙方圍繞著紡織品市場、捕魚權、貿易與航運業等問題展開激烈競爭,但總是英國處於劣勢。在東方,英國的東印度公司由於受荷蘭的排擠,其活動受到限制,處於勉強維持的狀態。在西方,荷蘭船隻對波羅的海地區的貿易通道實行控制與封鎖,使英國造船業嚴重缺乏其所必需的原材料。此外,在北美殖民地,在地中海和西非海岸,荷蘭人到處排擠英國勢力。荷蘭人甚至在英國附近水域肆意捕撈魚蝦等水產品,並把這些產品高價銷往英國市場,牟取暴利,直接衝擊英國的捕魚業。英荷之間的諸多矛盾使兩國關係急劇惡化,雖然從1610年開始,雙方就爭執問題不斷進行外交磋商,但未能取得任何進展。這說明了雙方爭端的不可調和性。斯圖亞特王朝早期,英國也採取了一些措施,試圖打破荷蘭的壟斷地位,但主要依賴技術和法律手段,難以消除荷蘭構成的嚴重威脅。英國內戰期間,荷蘭人不僅乘機擴張自己的勢力,而且支持查理一世和愛爾蘭人,試圖阻止英國的統一和強大。這使英國意識到,只有打擊荷蘭的海上勢力,才能獲得充分的貿易自由,並最終實現國強民富。正如一位英國商人以帝國主義的口吻說,世界貿易對我們兩國而言是太少了,因此必須有一方被打倒。一位英國海軍將領更為直截了當,他說「荷蘭人把持的貿易太多了,英國人決心從他們手中把貿易權奪過來。」
1649年以後,鑑於國內局勢趨於穩定,奧利弗·克倫威爾著手調整英國的對荷政策。此時,英國的輿論普遍主張對荷蘭採取最堅決的手段,「或者是兩個海上強國結成牢固的同盟,幾乎合併為一個統一的國家,否則便作殊死鬥爭,以迫使荷蘭承認英國在海上和海上貿易方面的霸權。」顯然,英國已決心用武力摧毀荷蘭的海上商業帝國,這也是克倫威爾所追求的目標。英國對荷攻勢外交的確立,是以一支強大的海軍為支撐的。1649年,共和國新政府剛成立,就不顧財政困難,制定了擴大和改造海軍的計劃。在共和國成立後的前三年,英國所建造的船艦超過整個斯圖亞特早期,船隊規模增加了兩倍,使英國艦隊成為大西洋上的一支勁旅。根據統計,1640年時,英國具有當代水平的標準軍艦43艘,1650年已擴展到72艘;1651年末有20艘新戰艦下水,另有25艘新購進及繳獲的戰艦編入海軍。1655年,英國的標準艦隻達到133艘。共和國末年,英國有131艘標準軍艦,超過了當時荷蘭的水平。英艦增加了火器,戰鬥力大大提高。在與荷蘭海軍第一次交鋒前,英國海軍裝備了88艘戰艦,其中裝備火炮的至少有14艘,相當於或大於荷蘭旗艦「布雷德拉德」號(Brederade)的水平。為進一步增強海軍戰鬥力,克倫威爾改組並加強海軍機構的各個部門,成立專門的海軍委員會,加強海軍訓練及軍紀,提高水兵的薪水和伙食標準,實行俘獲和擊沉敵船的獎勵制度,基本上解決了海軍食物供應和後勤保障等問題。此外英國海軍還採用新的戰略戰術,並形成正規戰術思想體系。到1651年時,英國新政府將皇家舊海軍的軍艦全部收編或整肅完畢。英國人對海軍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新的認識,越來越多的人在思想上開始把安全和經濟增長與海軍聯繫在一起,確立了軍艦與商船分離的意識,認為海軍是國家擁有並維持的常備武裝力量。
海軍力量的長足發展,為英國實施新的外交政策和爭奪海上霸權奠定了基礎,以此為後盾,英國對荷蘭的態度也變得強硬起來。1650年10月3日,英國議會頒布條例,以西印度群島和維吉尼亞(Virginia)的保王黨人起義反抗英吉利共和國為名,禁止外國商人在這兩個英國殖民地上進行貿易活動。由於荷蘭在這兩地的貿易最為活躍,英國的矛頭顯然指向荷蘭。次年2月,英國議會派兩位特命大使率團前往海牙,與荷蘭政府就兩國締結同盟問題舉行談判。針對荷蘭代表提出願與英國恢復並保持兩國間業已存在的良好關係、締結互惠條約的建議,英國代表立即提出反建議,聲稱「英國和聯省之間過去存在過的友誼和良好關係,不僅應予恢復並維護,使之不遭破壞,而且,這個民族和聯省還應該結成更緊密、更真摯的同盟,也就是說,為了雙方的幸福,它們之間應該有更重大、更強烈的相互利益。」英國的建議儘管比較委婉,但明顯包含著對荷蘭的野心,因此遭到荷蘭輿論的一致反對,荷蘭的三級會議也遲遲不予答覆。於是,英國又進一步向荷蘭提出七條建議,其意圖是使荷蘭與英國在許多國際問題上採取統一行動,形同一國,如在某些場合包括在許多具體問題上,荷蘭三級會議應服從英國議會的決定等。英國談判大使還補充說:「如果這些建議被接受,還有更重要的、對兩個共和國的幸福具有更重大後果的條文要提出來。」英國的建議遭到拒絕是自然的事情,因為在荷蘭看來,克倫威爾是想利用英國已成為共和國這一事實,「締結一個幾乎把兩國聯合在一起的盟約。」最終,談判不歡而散。
此後,英國立即開始實施嚴厲的經濟措施,排擠荷蘭的貿易和航運,增加英國的份額,同時加強對英屬殖民地的經濟控制。1651年8月5日,克倫威爾向議會提交《航海條例》,該條例於10月9日獲得通過。根據此條例,自1651年12月1日起,亞洲、非洲和美洲,該三洲的任何部分,或屬於該三洲的島嶼,或該三洲通用地圖,或圖片所載明,或記述的島嶼,無論為英國或別國的殖民地,所生長、出產或製造的任何貨物或商品,如由非屬於英國人所有的任何種類船舶載運,皆不准運往或帶進英吉利共和國、愛爾蘭,或屬英吉利國家及受其管轄的任何地方、島嶼、種植園和領土。屬於英吉利共和國人民的船舶,僅指其業主或合法所有人系本共和國人民,或住在殖民地的本共和國人民,其船長及船員大多數又為英國人。違者,其全部進口貨物,應予沒收,運載該貨物或商品入口的船舶,連同其全部船具、槍炮和附屬物件,亦應一併沒收。自1651年12月1日起,凡在歐洲或歐洲任何地方所生長、出產或製造的任何產品或商品,如果由外國商船裝運,則不得進入英國、愛爾蘭,或屬英國及受其管轄的任何地方、島嶼、殖民地和領土,但出產、製造、加工上述商品的國家或地方的公民私人所有的商船,則屬於例外。違者,貨物和船隻也將面臨被沒收的危險。從字面上看,這個《航海條例》原文中並沒有提到荷蘭,但矛頭所指一目了然。它對運入英國及其殖民地的貨物及中介貿易的嚴格規定,對於擁有龐大船隊、主要為各國包括英國及其殖民地運送貨物的荷蘭來說,將是致命的。同時,它為徹底消除英國商人與荷蘭商人在英屬殖民地的競爭奠定了法律基礎。該條例「可說是大英殖民帝國賴以建立的一系列政治措施中的第一項。」它的頒布不僅明確了未來一段時間內英國將實施保護主義的貿易政策,而且表明內戰之後英國的基本國策是維護和擴大海洋利益,建立強大的貿易帝國,謀求世界霸權。
面對英國的公開挑戰和致命打擊,荷蘭只有兩種選擇:要麼屈服,要麼戰爭。無論哪種選擇,對於荷蘭都是難以接受的。荷蘭的經濟結構,決定了它不需要戰爭,尤其是與英國的戰爭,「在所有的情況中,戰爭尤其是海上戰爭是最不利的,和平對荷蘭大有好處。」正因如此,荷蘭一方面表示拒絕接受《航海條例》,另一方面並未放棄與英國謀求妥協的努力。1651年12月底,荷蘭派外交使團前往倫敦,恢復原先中斷的談判。但此時,英國已將使用武力視為解決問題的首選。在重商主義者看來,國際貿易的總量是固定的,一方所得必為另一方所失。英國人認為,處於優勢地位的荷蘭,必定是一切謀求商業霸權國家的頭號敵人,「無論是英國,還是法國都致力於用武力消除荷蘭的某些優勢,並且以自己的優勢取而代之。」當談判進行時,英荷的軍事衝突已經發生。從1650年到1651年,兩國間的海上衝突逐漸增多,英國海軍甚至強迫在海上與英國船隻相遇的荷蘭船隻降旗向英艦致敬。1652年3月15日,英國向荷蘭談判代表提出了對荷蘭來說顯然是做不到的、極具挑釁性的建議草案,其內容包括:(1)將香料群島交給英國人;(2)懲辦1623年在安汶島上殺害英國商人的罪犯;(3)拒不給荷蘭人在英國殖民地進行貿易的自由;(4)不承認英國和荷蘭在北美洲屬地之間的現有邊界,等等。和談大門既已關閉,兩國關係急劇惡化,「荷蘭人既不願讓英國人在北海搜查船隻,也不願停止與北美英屬殖民地的貿易,其結果只能是戰爭。」
1652年春,海軍司令馬丁·范·特羅普(Martin van Tromp)率領為荷蘭東印度公司商船護航的42艘荷蘭艦船駛入英吉利海峽,並於5月29日在多佛海面與海軍司令羅伯特·布萊克(Robert Blake)統帥的英國艦隊相遇。英軍要求荷軍向英國國旗致敬,在遭到拒絕後,雙方展開了四小時的激烈炮戰,第一次英荷戰爭由此拉開序幕,戰鬥在兩國海域、地中海、松德海峽(Sound)和印度洋同時展開。英國深知,海上貿易和漁業生產是荷蘭人的生存之本。因此,布萊克便指揮英軍大肆洗劫荷蘭商船,甚至遠離軍港到北海襲擊荷蘭的捕魚船隊,在蘇格蘭北方攔截荷蘭東印度公司的運寶船,並進入波羅的海破壞荷蘭與北歐的貿易。英軍的戰術十分奏效,迫使成千上萬隻滿載貨物的荷蘭商船停泊在港內而不敢擅自行動。
戰爭初始階段,荷蘭擁有一定優勢,但戰局很快就朝著有利於英國的方向發展。為了戰爭,英國人加緊建造軍艦,使海軍數量及火力配置完全優於對手。他們改進戰術,提高了艦隊協同作戰、相互保護的能力;相反,荷蘭的商船運輸是其經濟發展的命脈,所以每日大量商船隊經過英吉利海峽時,都必須依靠海軍戰艦護航,使其海軍力量大受牽制,戰鬥力明顯削弱。荷蘭的戰術是當遭遇敵船時,採取搶占上風方向朝敵艦逼近,然後登艦展開肉搏。艦隊行動時分成小隊,依次向敵船逼近,以避免戰艦相互碰撞。這種陳舊的戰術缺乏靈活性,容易導致指揮混亂,難以實現戰略目標。
戰爭使雙方都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在戰爭的兩年間中,英軍俘獲1700艘荷蘭商船,斃傷其海軍水手不計其數。特別是由於英國實施海上封鎖,荷蘭的糧食等物資供應中斷,社會矛盾激化,因而不得不提出談判的要求。此時,英國經濟尚未從內戰中恢復過來,沉重的戰爭費用導致國家財政和經濟更趨緊張。一年內的英國軍費開支,陸軍花去150萬鎊,海軍花費近100萬鎊,政府財政赤字近50萬鎊。英國議會打算拍賣流亡王黨的家產和天主教會的教產來支付戰費,加上國內政局不明朗,克倫威爾希望儘快與荷蘭締結和約。從1653年6月起,英荷間的談判已在倫敦秘密進行,談判過程歷時一年。此時,商業集團的勢力在新的英國議會中十分強大,在他們的推動下,英國的談判態度越發強硬,堅持英方先前提出的條件,要求荷蘭人承認戰爭罪責,將其艦隊統帥撤職查辦;此外,在任何情況下荷蘭船隻必須首先向英國軍艦行禮致敬,賠償自17世紀初以來英荷在印度貿易及殖民爭奪中,包括英荷戰爭期間英國的全部損失,總計近200萬英鎊,並同意與英國合併。以此為基礎,克倫威爾向荷蘭提出一份關於兩國建立緊密聯繫、共同分割世界殖民地的草案,內容包括:在歐洲和非洲,除非洲少量荷蘭占有的據點以外,兩國居民維持現狀,互不干涉;在亞洲的貿易由荷蘭專營,但亞洲瀕臨地中海的一些地區除外,在那裡兩國可以自由貿易;荷蘭東印度公司向英國東印度公司支付一筆賠款,此後英國公司及其他機構從那裡撤離;美洲大陸的貿易歸屬英國,巴西及其附近地方除外,荷蘭須向英國提供援助,幫助英國占領這些地區;南美已被荷蘭占有的地區,即巴西從南回歸線至馬尼翁島的地區,歸荷蘭所有,而巴西的其餘地區則歸英國所有,委內瑞拉的阿拉茲鹽場屬兩國共有。
克倫威爾的建議是以英荷兩國在商業和海軍方面所具優勢為基礎的,幾乎是當年葡萄牙和西班牙瓜分世界殖民地協議的翻版。但同荷蘭共同瓜分世界,並非是英國的真正目的,實際上,英國的建議對荷蘭只是一種誘餌,其終極目的是英國取代荷蘭,甚至是合併荷蘭,從而成為世界貿易和殖民擴張的真正霸主。1653年6月30日在給荷蘭政府一位要員的信中,克倫威爾明確表達了他的外交意圖和戰略計劃。他提出,英荷兩國的聯合可以採用由荷蘭選派兩到三名代表參加英國的國務會議的形式,同時,英國派出相同數量的代表參加荷蘭的國務會議或議會。如此一來,荷蘭可以獲得諸如在英國海域中的捕魚權和與西印度群島自由貿易權。克倫威爾進一步暗示,英國可以放棄《航海條例》,但前提是英荷實現合併。他還宣稱,反對荷蘭是上帝的旨意,失敗後的荷蘭唯一的出路是「同你們強大的鄰國攜手合作,共同推動基督世界並解救被壓迫的人民。」為了使英荷聯合披上神聖的外衣,他還在宗教中尋找合法依據。在7月的一次談話中,克倫威爾就明確表示:在英荷之間,「最重要也是首先應予考慮的關鍵是保護自由和擴張基督教世界」。如果說克倫威爾的建議多少有點委婉,並給予荷蘭適當台階的話,那麼,英國國務會議的決定則充分體現了英國的強硬態度,也更為直接地反映了英國的本意。7月25日,英國國務會議正式通知荷蘭談判代表,「兩國必須在一最高權力之下合併,」別無其他商量餘地。荷蘭看清了英國的真實意圖,因而拒絕了克倫威爾的建議。荷蘭的關注點在「貿易和航海的利益」上,它重新提及在英荷戰爭爆發前向英國提出的方案,於是談判陷入僵局。
1653年11月,克倫威爾兩次親自主持談判,意在促進進展。最終,他放棄使兩國合併的主張,提出一個在英荷之間建立「和平、同盟和聯盟」的新方案作為談判的基礎,談判出現了重大轉機。他希望能夠與荷蘭建立攻守同盟,將荷蘭完全納入英國對外政策的軌道。因而新方案閉口不談貿易及談判雙方在海外各國的相互關係,而是著重強調保持《航海條例》的有效力。但這一點也遭到荷蘭的婉言拒絕。在荷蘭看來,對外貿易是支柱,一旦被綁在英國的戰車上,荷蘭將失去貿易自由,進而失去國家的部分主權。對此,克倫威爾深感失望,但也並未採取進一步措施。這反映出當時的荷蘭,雖然遭到沉重打擊,但並未元氣大傷;同時,克倫威爾的英國,在經過長期的內外戰爭之後,不僅不具備完全擊垮荷蘭的實力,而且也需要利用和平來休養生息、發展經濟和進行殖民擴張。1654年4月15日,英荷雙方簽訂《威斯敏斯特條約》,規定:(1)雙方實現和平,荷蘭人不得同歐洲以外的英國島嶼和殖民地通商,英國也不得同歐洲以外的荷蘭島嶼和殖民地通商;(2)荷蘭須懲辦在安汶島殺害英國人的罪犯;(3)成立兩國代表組成的混合仲裁委員會,以確定1611-1652年5月18日之間在世界範圍內相互造成的損失,並限期作出裁決;(4)領有證書的私掠船具有合法性。在該條約附加的秘密條款中,荷蘭承諾不選舉奧蘭治親王為荷蘭執政。根據該條約,英國儘管沒有完全實現自己的對外戰略目標,但已從總體上使英、荷在殖民地方面的相互關係發生改變。由於荷蘭不得不接受英國的《航海條例》,這對靠轉口貿易為生的荷蘭來說,無疑是致命的打擊。從此,荷蘭開始喪失商業霸權地位,英國則大大加強了自己的航運和貿易優勢。戰後,英國先是通過同北歐強國瑞典、丹麥締結對自己有利的條約,取得了通過松德海峽的權利,使波羅的海的商業大門向英國敞開;接著又利用瑞典與波蘭、丹麥與瑞典的戰爭,獲得了自由通過松德海峽的權利,並得到了國際保障。英國還通過1654年與葡萄牙締結的條約,從葡萄牙手裡取得在海上、陸地及內河自由貿易的特權和優惠待遇,為英國勢力向東印度群島、巴西及非洲西海岸等地的擴展,提供了機會與條件。
第一次英荷戰爭是英國「有史以來第一次政府有意識地主動用它的海權去促進商業」。以此為起點,英國開始全面走上了爭奪海洋霸權和建立世界貿易帝國的道路。戰勝荷蘭之後,克倫威爾將殖民地問題視為英國對外政策的主要內容,決定對日趨沒落的西班牙殖民帝國採取行動。早在都鐸時期,西班牙就是英國的主要對手,是英國民族國家和主權國家意識形成的主要障礙,可以說是英國的宿敵。斯圖亞特王朝建立之初,由於奉行親西班牙政策,極大地損害了英國的利益,招致國內商人的普遍反對。克倫威爾上台伊始,發誓要重振伊莉莎白時代的民族精神,將西班牙視為首要敵人。他的認識主要基於英、西之間存在的兩個尖銳矛盾:其一,克倫威爾的內外政策具有濃厚的新教色彩,其內心深處蘊藏著濃烈的宗教情結,這使他的對外戰略頗具宗教的神聖性。他公開宣稱,上帝在世上的利益要遠遠高過英國全體民眾的利益,因此精心策劃我們在世界上所做的工作,是完全符合上帝的旨意的。他認為,西班牙長期以來所推行的宗教政策,使其成為天主教的頑固堡壘和新教力量的共同敵人;英國與西班牙這樣一個徹頭徹尾的敵人之間,不可能有真正的和平。其二,英西雙方在殖民地問題上存在著激烈的鬥爭。對克倫威爾來說,這也是更重要的,因為他把對外政策世俗化了。宗教問題只是對外擴張和爭奪的一種託詞。當時,西班牙控制著歐洲和美洲的龐大地域,這一點既讓英國妒羨,也使英國不滿。雖然英國曾長期與西班牙在殖民地方面進行爭奪,但直到17世紀中葉,英國人是負多勝少,所獲寥寥。但英國人並不甘心,況且,當時西班牙的地位正日趨衰落,這給英國奪取西班牙的殖民地提供了難得的機會。
從1654年春天開始,英國就與西班牙進行了一系列外交談判,討論的焦點是殖民地,特別是西印度群島問題。由於分歧很大,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克倫威爾便提出:英國應享有美洲沿岸的航海和貿易自由,同時要求在西班牙經商的英國商人不受宗教裁判所管轄。對此,西班牙明確表示:「要求解除宗教裁判所的活動和開放西印度群島的航行自由,這等於要挖掉我國君主的兩隻眼睛。」英國的過分要求遭到西班牙拒絕後,雙方關係更加緊張。1654年,英國國務會議就英國對外政策,特別是對西班牙的政策問題進行了激烈辯論,討論的主題還是殖民地問題。主戰派認為,當時從西班牙人手中奪取西印度群島不僅可能,而且會帶來增加移民、確保歐洲和平與貿易等諸多好處,因而堅持與西班牙開戰。對此,克倫威爾堅決支持,並表示「至少要在西印度群島作戰」。在克倫威爾的影響下,護國主時期英國對外政策的重要方針是準備對西班牙進行戰爭,特別是要爭奪西印度群島。
為了解除對西戰爭的後顧之憂,克倫威爾主動與法國改善關係。本來英、法之間的關係也很緊張。1651年11月,英國艦隊曾到達諾曼第沿岸,引起了法國的不滿與恐慌。英國還同法國的投石黨(Fronde)運動暗中聯繫,私下支持它,又於1654年夏侵占了法屬加拿大沿岸阿卡迪亞(Acadia)的部分要塞。由於國內政局的需要,法國淡化處理了英國的挑釁行為,並在共同反對西班牙的鬥爭中,又希望與英國結盟,推動英國發動對西班牙的戰爭。1655年11月英法締約,宣布停止從1649年起開始的海上敵對狀態。此後,雙方的合作不斷深入。
克倫威爾對西印度群島進行遠征的準備工作,幾乎與英國施展的外交活動同時進行。1654年8月18日,他向專門成立的西印度群島遠征籌備委員會發出書面指令,決定儘速派遣一支海軍艦隊前往美洲與西班牙人作戰。同年10月,他任命海軍上將老威廉·佩恩爵士(Sir Wiliam Penn)為艦隊司令;12月又任命羅伯特·維納布爾斯(Robert Venables)為遠征軍陸軍司令兼美洲英屬殖民地行政機構首腦。12月18日,先頭部隊出發,隨後主力部隊也動身前往美洲。1655年1月,遠征軍主力抵達西印度群島的英屬殖民地巴貝多(Barbados),並決定在此進行人員補充。5月,遠征軍占領牙買加(Jamaica)。英國專門成立了「牙買加委員會」,負責處理牙買加殖民地問題。
克倫威爾的西印度群島遠征行動,引發了英、西間的正式戰爭。其實,早在1654年10月,英國海軍主帥羅伯特·布萊克率領的一支艦隊就已前往地中海待命,施壓西班牙。1655年4月,布萊克率領的艦隊到達西班牙南部近海加的斯灣,此時的英西關係非常危急。6月,克倫威爾下令布萊克採取一切手段截擊或消滅任何一艘西班牙軍艦,甚至不放過向西印度群島運送兵員給養的西班牙船隻,這表明英、西實際上已處於戰爭狀態。10月24日西班牙作出強烈反應,撤回駐英大使;25日,英國對西班牙宣戰,戰爭立即從西印度群島轉向歐洲。由於英國海軍對西班牙實行了嚴厲的封鎖,切斷了西班牙通往佛蘭德斯的海上通道以及同西印度群島的商業往來,西班牙遭受巨大損失。1657年4月,由布萊克率領的英軍艦隊重挫西班牙艦隊,摧毀16艘戰艦,截獲5艘貨船。同時,法國軍隊在佛蘭德斯與西班牙軍隊展開了陸戰,後來英軍也加入戰鬥,迅速扭轉了不利於法軍的戰局。到1657年9月,佛蘭德斯沿海一帶的陣地為英法軍隊所攻占,歐洲大陸的戰略要地敦刻爾克也完全為英法軍隊所包圍,駐守在附近的西班牙軍隊被迫投降。1658年6月4日,6000名英軍在敦刻爾克附近一處沙丘地帶與西班牙人決戰,西班牙守軍棄城投降,英軍大獲全勝,占領並接管了敦刻爾克。隨後,克倫威爾將戰略要地直布羅陀(Gibraltar)列為攻擊目標,並制定了具體的攻占計劃,但由於種種原因而沒有實現。1659年,處於守勢的西班牙與英國媾和。繼英荷戰爭之後,英國又一次取勝。英國不僅占領了西印度群島的戰略要地牙買加,而且獲取歐洲大陸的戰略據點敦刻爾克,這大大有利於英國有效地限制荷蘭,確保英國的貿易運輸安全和對外貿易的擴展。更有意義的是,英國的海軍力量在戰爭中經受了考驗,並獲得進一步發展,英國的對外擴張有了堅強後盾。同時代的英國詩人埃德蒙·沃勒(Edmund Waller)這樣寫道:「英艦千艘霸海天,夷艇垂篷表恭謙;軍威遠震如風吼,四海揚帆漫無邊。」另一位詩人兼劇作家約翰·德賴登(John Dryden)也稱讚道:「他使我們在大陸上行動自由,而我們以前則受制如囚;他送英國雄獅去保衛更崇高的目標,教它首先在布魯塞爾發出怒吼。」
克倫威爾重商主義外交政策的實施,為英國的未來擴張和建立帝國奠定了政策基礎,並指明了方向。因此,重商主義外交在斯圖亞特王朝復辟時期不僅沒有被拋棄,反而得到全面推進,這主要體現為繼續強化《航海條例》,並不惜與荷蘭進行新的戰爭。第一次英荷戰爭後,荷蘭默認了英國的《航海條例》,但該條例對荷蘭貿易和航運業的危害是逐步顯現出來的,荷蘭在世界貿易中地位的下降,也是一個緩慢的過程。革命時期,英國長期處於戰爭狀態,缺乏足夠的船隻來取代荷蘭,加上荷蘭想方設法逃避《航海條例》的限制,因此1651年的《航海條例》未產生預期的效果,甚至根本就沒有得到切實的執行。條例旨在削弱荷蘭的商業霸權,建立英屬殖民地的貿易壟斷制度,但其效果十分有限。
一方面,英荷戰爭後荷蘭貿易並未立即出現萎縮,相反卻仍在發展。商業是荷蘭的立國之本,而荷蘭商業的發展得益於其海軍力量的支撐。第一次英荷戰爭後,荷蘭人從失敗中吸取教訓,他們認識到英國取得勝利的重要原因是其有一支高質量的、正規的職業海軍。因此荷蘭也必須建立一支先進的、擁有戰鬥力的海軍,必須建造像英國一樣的、擁有40-60門大炮的軍艦,並且改變武器的安裝系統。1652-1653年,荷蘭聯合議會在英荷戰爭尚未結束時就多次作出增造軍艦的決定,由此奠定了荷蘭新海軍政策的基礎。在此後20年間,荷蘭的海軍力量獲得快速發展,1655-1675年,荷蘭的戰艦總數一直保持在世界領先水平,艦船的設計和裝備得到進一步改善,戰鬥力也大為提升。經過改建後,荷蘭海軍擁有64艘戰艦,每艘戰艦配備40-60門大炮;另有80-90艘護衛艦,為確保商船安全執行巡航任務。憑藉強大的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此時的荷蘭依然是英國商業和殖民擴張的主要障礙。「東印度群島的貨物源源不斷地運到阿姆斯特丹,西印度群島的貨物不斷流入弗利辛恩,英格蘭和蘇格蘭的商品則通過荷蘭的多德雷赫特和鹿特丹不斷轉運歐洲大陸」,荷蘭在印度、西非等地的殖民地和貿易點也不斷擴大,此外,「他們還擠入新英格蘭,在哈德遜河畔開闢一塊殖民地」。荷蘭咄咄逼人的態勢讓英國倍感挑戰,英國國內的反荷情緒非常濃烈。為了排擠甚至取代荷蘭這個最強大的對手,復辟君主和議會在削弱和取代荷蘭海上霸權這一點上形成共識:「我們需要的是超過荷蘭現有的貿易」,這成為他們共同的目標。
另一方面,《航海條例》在英屬北美殖民地的執行困難重重,效果不大。由於英國管理制度鬆散,與殖民地距離遙遠,各殖民地仍舊我行我素,不理會宗主國的貿易控制。比如,維吉尼亞和馬里蘭(Maryl and)等殖民地的種植園主,可以把菸草、砂糖、棉花、靛青等主要農產品出售給歐洲任何願意出高價收買的商人,包括荷蘭人,同時從歐洲運回他們所需要的物品。當時,維吉尼亞和馬里蘭每年大約輸出七百多萬磅菸草,其中大部分沒有從英國轉運。新英格蘭(New England)地區的各殖民地則利用豐富的森林資源發展自己的造船業,既有利於殖民地與英國和歐洲大陸的貿易,也溝通了南北殖民地以及北美與加勒比海(Caribbean)地區的交通往來。發達的造船業加強了殖民地的海運事業和遠途商業活動,新英格蘭港口成為大批商船的停泊點,其中不乏運送大量商品的外國商船。由於新英格蘭距離遙遠,英國根本無法進行有效的管理,因此英國商人一直對殖民地的貿易活動感到不滿。為防止貿易優勢落入外國競爭者之手,他們一再要求英國政府採取措施,不僅排斥外國船隻進入英屬殖民地,而且要把殖民地貿易完全納入到對宗主國有利的範圍中來。
可見,復辟王朝所面臨的緊迫任務就是落實貫徹《航海條例》,進一步打擊荷蘭人,用政府的力量扶持本國航運業及殖民地貿易。為了達成這一目標,復辟政府採取了親法政策,在政治和財政上對法國形成很強的依附性。1660年7月4日,由查理二世指定一個專門委員會,負責對1651年《航海條例》的內容及執行情況進行評估。該委員會最終認為此《航海條例》有益於英國的航運業和貿易發展,但在歐洲和殖民地貿易中未能得到有效的執行。因此,英國有必要制定一項新的立法,以取代過去的行政條例。新立法應當體現這樣三個原則:一是重申1651年《航海條例》的基本內容,確保英國航運業及航海技術的發展,保證英國能完全控制本國的貿易運輸;二是把殖民地當作英國的原材料供給地,為英國提供消費品,如果有可能,應改變英國與歐亞一些國家和地區的貿易不平衡;三是維護英國商人的利益,增加關稅,並確保英國成為各種商品進入殖民地的必經之地。按照委員會的建議,英國議會於1660年通過新的《航海條例》,它與1651年條例相比,不僅更加系統和全面,而且也更為嚴厲和苛刻。這部新條例規定:第一,從1660年12月1日起,凡由英屬殖民地進口的商品或這些殖民地出口的商品,只能用英格蘭、威爾斯、愛爾蘭或英屬殖民地的船隻裝運,且上述船隻的船長及至少四分之三的船員應當是英國人;違者,貨物及船隻(包括船上設備及武器)一律予以沒收,所得收入三分之一歸國王,三分之二歸當地官員及有功人員。第二,殖民地生產的菸草、糖、原棉、靛青、染料等「列舉品」(即指定的物品),從1661年4月1日起,不得出口到英格蘭、愛爾蘭或英屬殖民地之外的其他任何地區,只能運往英國及其領地;違者,貨物和船隻全部予以沒收。第三,對於地中海、波羅的海及俄國、土耳其等地的產品,若要出口到英格蘭、愛爾蘭或威爾斯,則必須使用英國船隻或上述產品生產國的船隻,且船長和四分之三的船員應是英國人。第四,英國船隻可以從西班牙、葡萄牙把西、葡殖民地的貨物運往國內,也可以從利凡特(Levant)把非洲和利凡特的貨物運往國內,沿海貿易完全由英船經營,等等。
不難看出,1660年的《航海條例》是英國政府為貫徹重商主義而採取的進一步措施。根據這些規定,英國一方面可以推動本國的造船和航運業發展,獨占海上運輸業;另一方面又能獨占殖民地市場,使英國成為殖民地物產的集散地,從而壟斷殖民地的商品價格,增加稅收,並反過來大量銷售英國產品,獲取高額利潤。要實現這兩方面的目的,關鍵在於限制和打擊荷蘭在轉口貿易方面的優勢,新的條例一旦生效,荷蘭不僅不能再把歐洲的主要產品運往英國,也不能從事英屬殖民地與英國本土之間的轉口貿易。這樣,英國不僅控制了英國與各殖民地之間的貿易運輸,而且成為英屬殖民地出產商品的集散地。以後幾年,英國議會又相繼頒布補充法令,使新《航海條例》更加系統和完善。其中,1663年頒布的《主要物產法》(Staple Act)進一步規定,凡在歐洲出產或製造的物品,都必須運輸到英國,再用英國船從英國海港啟程,才可以轉運到美洲殖民地。英國企圖以此控制整個英屬殖民地的貿易,將荷蘭的商業貿易完全排擠出英國殖民地。
新《航海條例》不僅嚴重損害了荷蘭商人的利益,而且也使荷蘭的國際地位受到沉重打擊,於是英荷間限制與反限制的鬥爭就迅速展開。為貫徹新《航海條例》,並打破荷蘭人的奴隸貿易壟斷,1663-1664年,一支由羅伯特·霍姆斯爵士(Sir Robert Holmes)率領的英國海軍分遣隊到達西非海岸,支援英國「皇家對非貿易冒險家公司」(Company of Royal Adventurers Trading into Africa),並占領甘比亞河北邊的戈雷島(Goree Island)和幾內亞灣的沿海地區。為了將荷蘭人從北美殖民地貿易中徹底排擠出去,查理二世將荷蘭在北美的殖民地新尼德蘭(New Netherlands)作為禮物,贈送給他的兄弟約克公爵詹姆士,即後來的詹姆士二世。1664年,英王派遣的船隊到達北美荷屬殖民地,荷蘭人不戰而降,英國人輕而易舉地獲得了馬里蘭和康乃狄克(Connecticut)之間的整個地區。英國人的積極進攻使荷蘭人感到忍無可忍,且英國武裝民船大量進入西印度群島、英國艦隊在直布羅陀附近襲擊荷蘭船隊等一系列事件,都使荷蘭人感到無比憤怒,他們遂將1663年英王派軍遠征西非的行動視作公然挑釁和不宣而戰。雙方的矛盾不斷發展,終於導致戰爭。1665年3月14日,英國向荷蘭宣戰,第二次英荷戰爭爆發。
為此次戰爭雙方都進行了充分的準備。英國人認為,通過戰爭擊敗荷蘭可以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因為在第一次英荷戰爭後,英國就因為打敗荷蘭而增加了一倍的商船噸位。所以,英國議會專門撥款600萬英鎊,倫敦商人也提供了20萬英鎊貸款。經過第一次英荷戰爭,荷蘭吸取了教訓,並通過完善組織結構,大大加強海軍建設。第二次英荷戰爭主要在海上和殖民地展開,初期荷蘭損失慘重。1665年6月13日,由約克公爵指揮的英國艦隊在英國東海岸的洛斯托夫特(Lowest oft)海面與荷蘭艦隊展開大戰,荷蘭損失戰船17艘、海軍上將3名和其他人員4000名,英國僅損失戰船2艘、海軍將官2名和其他人員800名。荷蘭人認為敗局已定,便請求媾和;英王也認為勝券在握,就下令大部分艦隻退役,水手復員,並未抓住時機乘勝追擊。
第二次英荷戰爭之前,荷蘭與法國曾達成協議,雙方結成反英同盟,1666年1月,法國根據該協議對英宣戰。面對法荷聯合作戰的不利局面,英王施展外交手段,謀求與法國結盟。實際上,法國在戰爭中同英荷雙方都保持著聯繫,它既不願荷蘭被擊潰,也不願英國遭受重大損失。經過秘密談判,英法最終達成秘密諒解:法國撤回對荷蘭人的援助,作為回報,英國不反對法國入侵尼德蘭。於是英荷戰事再起。同年6月11-14日,經過整頓的荷蘭海軍與英國海軍進行了「四日海戰」,地點在英吉利海峽。結果,英國皇家海軍有17艘戰艦被擊沉,5000多人戰死,3000餘人被俘;而荷蘭僅損失戰艦6艘,戰死2000人。這次慘敗對英國人來說是奇恥大辱。8月雙方再戰,互有勝負。8月8日這一天,霍姆斯率領一支英國艦隊偷襲荷蘭的特塞爾島(Texel Island),將150艘商船悉數燒毀,給荷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1667年6月,荷蘭艦隊則偷襲倫敦,並封鎖泰晤士河口長達數月,致使英國經濟損失近20萬鎊。而英國人則奪取了北美一些荷屬殖民地,實現了英國在北美北方和北美南方殖民地的連接。
英荷戰爭勞民傷財,加重了雙方的財政困難。英國雖然有徹底擊垮荷蘭的強烈願望,只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加之,1665年春倫敦大瘟疫爆發,1666年9月又發生倫敦大火,造成了重大的財產損失和平民傷亡,英國已是內傷外患,無力再戰。荷蘭也不堪戰爭重負,並且又面對法國入侵的威脅。於是,英荷雙方於1667年1月開始和談,並於7月31日簽訂《布列達條約》。根據該條約,英國《航海條例》的限制條件有所放寬,荷蘭有權將本國和德意志的商品輸入英國;英國放棄了在荷屬東印度群島的權益,而荷蘭人則承認西印度群島為英國的勢力範圍;荷蘭把哈得孫河(Hudson)河谷和新阿姆斯特丹殖民地轉讓給英國,英國把南洋摩鹿加群島(Molucca Islands)和南美洲蘇利南轉讓給荷蘭。這樣,第二次英荷戰爭落下帷幕。
與第一次英荷戰爭相比,第二次雙方基本打成平手。從和約內容看,這個和約實際上意味著兩國在殖民角逐中重新劃分了勢力範圍。但戰爭的結果對雙方的影響卻有所區別,荷蘭人雖然從英國那裡取得了某些讓步,可是也付出了高昂的代價,即失去在北美的重要基地新阿姆斯特丹,這標誌著荷蘭從北美的全面退出,以及在整個世界的戰略收縮。對於英國而言,獲得新阿姆斯特丹不僅有利於它實現對北美殖民地的全面控制,而且有利於它全面貫徹以重商主義為宗旨的《航海條例》,為下一步爭奪創造了新的條件。所以,《布列達條約》作為第二次英荷戰爭的基本結果,被認為是「英荷關係的一個真正的轉折點」,或「荷蘭共和國繁榮的下滑」。正如沃勒斯坦所強調的:「這難道不正說明仇視荷蘭人的英國人已經把他們對『荷蘭人經濟技巧不情願的欽佩』與『趕上他們的願望』協調起來了嗎?這難道不也說明英國的農業?工業效益中所產生的重大變化,能夠使布列達條約的挫折變得對他們無足輕重,並能夠把荷蘭變成英國的小夥伴嗎?」第二次英荷戰爭是以妥協告終的,它加速了英荷在世界舞台上的位移,同時也說明雙方的矛盾並未真正解決。實際上,對世界貿易壟斷權的爭奪,使英荷雙方的分歧根本無法消除,這也就決定了《布列達條約》所維繫的和平不可能長久。此後,英荷的爭鬥由於法國的介入而變得更加複雜。
自17世紀以來,法國一直是歐洲大陸強國,三十年戰爭之後,法國的強國地位日益鞏固。在爭奪歐洲和世界霸權的過程中,法國不僅與英國有矛盾,而且一直企圖削弱和打擊荷蘭的經濟實力。1667年,法國路易十四為了兼併西班牙屬地南尼德蘭而發動了對西班牙的戰爭,這不僅威脅到荷蘭的安全,也破壞了英國在歐洲大陸的均勢政策。面對法國的攻勢,1668年,英國、荷蘭和瑞典結成反法同盟,迫使法國停止實施原準備向西班牙本土和德意志進軍的計劃。對於新的歐洲局勢,法國開始改變策略。在法國人看來,「成功地征服西屬尼德蘭的唯一方法是挫敗荷蘭人,可能的話消滅他們。」為此,法國主動與英國修好,法王向英王許諾:法英雙方聯合將荷蘭擊敗後,把荷蘭的瓦爾赫倫島(Walcheren Island)、布里爾城(Brill)和卡贊德城(Cadzand)併入英國;法國還答應給英國以財政補助,並幫助英王鎮壓在英國可能發生的「騷亂」。法國的條件對英國頗具誘惑力,此時,英國一方面面臨著財政困難,另一方面仍將荷蘭視為主要的競爭對手,而法國要到讓巴普蒂斯特·科爾伯(Jean-Baptiste Colbert)經濟改革(1661-1671)之後,才日益發展成英國對外貿易的強有力對手。1670年英法簽訂《多佛密約》(或《多佛條約》)(Secret Treaty of Dover),雙方根據此條約共同發動對荷戰爭。
1672年3月,在法國向荷蘭宣戰的同時,英王未經議會同意也向荷蘭宣戰,第三次英荷戰爭爆發。英法集中了98艘軍艦,配備了6000門大炮和3.4萬人;而荷蘭只有75艘軍艦,船上有2萬人和4500門大炮,因此在力量對比上處於劣勢。而且,英法海軍從海上進攻、法國陸軍從南面進攻,科隆(Cologne)和明斯特(Münster)兩個德意志公國從東面進攻,荷蘭同時三面受敵。在陸上,法軍連連得勝,荷蘭南部和東部的部分領土被占領,但荷蘭仍控制自己的海岸線。英法海軍雖多次組織進攻,均未打破荷蘭海軍防線。6月7日,在海軍統帥米基爾·德·魯伊特爾(Michie de Ruyter)的指揮下,荷蘭海軍偷襲英法聯軍,雖然付出了極大代價,其旗艦被焚,卻成功地粉碎了約克公爵企圖與法艦會合的計劃,損失慘重的英軍被迫放棄突破荷蘭海岸防線、入侵荷蘭本土的想法。不過形勢仍然對荷蘭不利,到1673年,荷蘭已完全轉入守勢,在強大的敵軍面前,荷蘭海軍再也無力主動出擊。8月21日,荷蘭利用有限的軍力在特塞爾島附近,與企圖登陸的英法聯軍展開激戰,英法聯軍遭到重創,英國海軍被迫退出戰鬥,荷蘭暫時解除了海上威脅,並取得了制海權。與此同時,兩支荷蘭分艦隊在北美和加勒比海地區匯合,從英國人手中奪回紐芬蘭(Newfoundland)和新阿姆斯特丹,再重創西印度洋上的英法軍艦和其他船隻。
特塞爾海戰的失利,在英國國內引起了強烈不滿。一直懷疑國王與法國勾結的英國議會,對查理二世施加壓力,強烈抨擊他支持法國對荷作戰的做法,認為日益強大的法國已對英國構成威脅,因而拒絕批准他對荷蘭作戰的補助金。由於軍費開支告罄,英國已無力再封鎖或入侵荷蘭,查理不得不與荷蘭議和。為了表示英國願意聯荷反法,查理將自己的侄女,詹姆士的女兒瑪麗·斯圖亞特許配給奧蘭治的親王威廉。1674年2月,英國單獨與荷蘭簽訂第二個《威斯敏斯特和約》,規定先前簽訂的《布列達條約》繼續有效;同時,查理二世放棄與法國的聯盟,並保證英國在荷、法戰爭中保持中立。荷蘭則將北美的新阿姆斯特丹和紐芬蘭歸還英國,並賠償戰費50萬枚銀幣;荷蘭船舶在挪威至菲尼斯泰爾(Finistère)海角之間的海域,須向英國國旗致敬。至此,荷蘭與英國的敵對狀態結束了,陷於孤立的法國也於1678年同荷蘭簽訂《奈梅根和約》(Treaties of Peace of Nijmegen),法荷戰爭宣告結束。在法荷條約中,英國與荷蘭單獨達成的協議得到確認。
從克倫威爾時代到復辟王朝時期,英國連續三次對荷戰爭,儘管每次戰爭的重點不盡相同,但根本目標完全一致,就是摧毀荷蘭的商業壟斷,形成英國的海上和商業霸權。如果說「克倫威爾希望為保護自身而反對荷蘭,那麼查理二世希望自己成為他們的主人」。從戰爭結局看,三次英荷戰爭似乎各有勝負,誰也沒有取得完全的勝利,但英國是事實上的操勝券者。
其一,戰爭中逐步確立了英國對海上貿易的控制權,英國的《航海條例》逐步得到實施,並獲得荷蘭的承認。1674年英荷和約簽訂後,英國接替了大部分荷蘭的海運貿易。1678-1679年,在《奈梅根和約》簽訂之際,英國已成為世界上的商業和海軍強國。從航運業的發展來看,復辟初期,英國的商船噸位僅為20萬噸左右,遠不能滿足航運的需求。戰爭中,英國通過俘獲荷蘭船隻、大量製造船舶的辦法增加商船噸位。據統計,1654-1675年,在英國的商船總噸位中,外國船隻所占比例一般不低於三分之一,而1675年已達到二分之一。1674年以後,英國採取措施大力發展國內造船業,商船的年增長率達到2%-3%。在迅速增長的商船中,國內製造的船隻所占比例越來越高,復辟晚期已占到五分之四。1686-1687年,英國政府給1532艘商船頒發了通行證,其中外國船隻僅131艘。經過如此的迅速發展,到1688年,英國的商船總噸位上升到34萬噸。造船業及航運業的發展推動了英國對外貿易的擴張,其中對殖民地和對北歐的貿易尤為顯著。據統計,1663-1686年間,在英國從事對外貿易的商船總噸位中,五分之四來往於殖民地和北歐之間。比較而言,此時期英國與荷蘭、德意志等傳統貿易區的商船噸位僅增長5%左右,與南歐、地中海的航運業增長三分之一,從事東南亞貿易的商船噸位增長一半,而美洲、西印度群島的航運業噸位增長几乎達到100%,對北歐貿易的商船噸位增長幅度甚至超過100%。與殖民地貿易的快速發展,意味著殖民地越來越成為英國的商品銷售市場和原料供給地。在英國原材料貿易中,再出口貿易十分活躍,這表明英國正在或已經取代荷蘭在世界轉運貿易中的主導地位。1663-1669年,英國再出口總值達到90萬鎊,占全國出口總值的近25%。再出口的主要物品是來自於英屬殖民地的菸草、蔗糖等,英國的對外貿易,以及由此帶動的迅速發展的工業,使英國在17世紀末的經濟實力已遠遠超過了荷蘭。英國後來居上,顯然與《航海條例》的實施以及英荷戰爭分不開。東印度公司著名商人、擔任過議員的晚期重商主義者喬賽亞·蔡爾德爵士(Sir Josiah Child)就直言不諱地承認:「假如沒有《航海條例》,在我們的殖民地,荷蘭商船與英國商船的比例可能就是40:1」。三次英荷戰爭最終「確立了英國在國際貿易中的不可逆轉的優勢地位」。
其二,英荷戰爭徹底改變了英荷之間的政治關係,荷蘭的國際地位大大下降。長期的戰爭破壞了荷蘭的經濟,動搖了它的政治軍事基礎。戰後,為了扼製法國的擴張和法國對荷蘭的圖謀,奧蘭治的威廉採取了親英政策,積極靠攏英國。然而,他在與英國聯姻以及在1688年入主英國後,並沒有取消《航海條例》,相反,荷蘭喪失了對外政策的自主性,在政治和經濟上都開始從屬於英國。1688年威廉率領龐大的荷蘭艦隊來到英國,1689年4月英荷雙方達成協議,組成聯合艦隊,英荷參與的軍艦比例為5∶3,艦隊指揮權也由英方控制。此後,荷蘭徹底喪失了海上強國地位。沃勒斯坦認為:"1672年的真正的重要性在於,從1659年至1672年這段時期,英國人和法國人都把荷蘭看作是最大的對手,現在,他們主要攻擊對方,而且,儘管荷蘭仍具有經濟實力,但荷蘭人突然成了次要的因素。」
總而言之,英國通過幾次戰爭徹底擊敗了西班牙和荷蘭,獲得了世界海洋和貿易的控制權。但是爭霸戰爭並沒有就此結束,相反,重商主義外交的巨大成功,進一步增添了英國對外擴張的野心,刺激了英國稱爭霸世界的欲望。光榮革命後,由於政局穩定,經濟實力增強,英國具備了大力擴張的條件。如果說英荷戰爭的最初目標是打擊荷蘭的貿易壟斷,那麼,戰爭進程卻促使英國逐漸致力於掌握大西洋、波羅的海、地中海和加勒比海的制海權。到17世紀末,英國的這一海洋戰略更加明確了,不過在實施過程中,卻遭到如日中天的歐陸霸主法國的正面挑戰。威廉入主英國後,立即調整英國對外政策的重心。他一改斯圖亞特王朝時期的親法路線,將法國視為自己的首要對手,由此拉開了英法爭霸的序幕。早在1686年,還是荷蘭執政的威廉為了反對法國,就策劃建立了奧格斯堡同盟(Augsburg League),參加者有神聖羅馬帝國、西班牙和一些德意志、義大利諸侯國。現在英國也加入其中,並成為重要首領。為了與奧格斯堡同盟對抗,法國先發制人,於1688年向巴拉丁選候領地發起進攻,挑起了奧格斯堡同盟戰爭(1688-1697)。
作為17世紀英國參與的最後一次大戰,奧格斯堡戰爭持續了八年,先後在愛爾蘭海域、英吉利海峽、西屬尼德蘭、地中海、薩伏依(Savoy)及西班牙北部邊境展開。法軍在陸戰中取得一些勝利,但在海上,它卻一再遭到英軍的重創。不過雙方各有勝負,形成了拉鋸狀態。到1697年雙方都打得筋疲力盡,於是簽訂了《里斯維克條約》(Treaty of Ryswick)。根據此條約,法國將前幾次侵略中奪得的土地歸還原主,承認光榮革命的合法性,並承認威廉三世為英王。法國還在貿易方面對荷蘭與英國做出讓步。顯而易見,戰爭嚴重削弱了法國在歐洲的霸權,同時強化了英國的地位,當然也進一步加劇了英法的對立。此後,英法爭霸成為歐洲國際關係的主線,並貫穿於整個18世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