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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英國與歐洲 第一章 小荷初露

2024-10-09 04:06:50 作者: 錢乘旦

  作為現代民族國家,英國必須具備兩個最重要的因素,即國家主權與民族一體性。英國的國家主權是在同羅馬天主教勢力和國內地方割據勢力的鬥爭中逐漸確立的。在中世紀漫長的歲月里,英國同其他歐洲國家一樣,封建割據勢力十分強大,教廷的影響無孔不入,以教皇為中心的羅馬教會作為國際性的宗教和權力組織,其權力超越一切世俗權力,時常干涉各國的內政。英王愛德華三世就曾抱怨教皇:「耶穌十二使徒的後繼者,應受託引導主的羊群走向草原,而非剪取其毛。」中世紀後期,英國的經濟獲得長足進步,農業變革,城鎮擴展,人口增加,這一切都加強了國內各地區之間的聯繫,推動著經濟統一的過程。隨著經濟發展,英國市民階級的力量逐漸壯大。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他們與王權形成了緊密的聯合,共同反對封建割據勢力和羅馬教皇勢力。從14世紀中葉起,英國議會就連續頒布相關法案,對教皇干涉英國教會的權力進行限制。在反對封建割據勢力和羅馬教皇的過程中,英國王權得到擴充並形成專制體制。就當時的英國現實來看,專制王權的確立是英國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和歷史的進步,因為強大的王權成為正在形成的民族國家的象徵,正如美國學者薩拜因所指出的,在封建領主制下,國家權力的概念含糊不清,並且權力本身從來不曾完全集中於國王一人之手,當國王變得專制的時候,現代國家就開始出現。

  由於王權代表著正在形成的民族國家,因此,「在封建主義表層下形成著的一切革命因素都傾向王權,正像王權傾向它們一樣。」以王權為中心,英格蘭人逐漸形成了共同的經濟和政治生活,並擁有了共同的民族語言——現代英語。14世紀時,英語無論是在官方還是在民間,都已得到了普遍使用。到15世紀,英國的語言、文學、藝術及思想習俗,已在英格蘭人身上烙下深深的印記。共同的語言促進了民族情感與民族意識的產生與發展,而共同的歷史、共同的榮辱和共同的利益將英吉利民族緊緊地維繫在一起。都鐸王朝建立後,英國人的民族意識迅速覺醒。人們普遍感到,英格蘭已不再是一個分裂動盪的地理區域,而是一個統一的民族國家,生活在這一地域的外來人均被同化在英吉利民族之中,英語是他們的共同語言。他們強烈地意識到,自己已成為一個統一的英語民族,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隨之而生。亨利七世時期,一位前來英格蘭的威尼斯使節這樣描述道:「他們認為除了他們自己以外就沒有別人,除了英格蘭以外就沒有別的世界,而當他們見到一位漂亮的外國人時,他們便說『他長得像個英格蘭人』」,並為他不是英國人而深感惋惜。

  這種民族認同最強烈地反映在英國人的帝國意識上。進入16世紀以後,他們的帝國思想開始萌發。在一些重要的外交場合,特別是那些英國的上層人士,時常會有意無意地宣稱英國是一個帝國。據說,英國諾福克公爵曾專門向法國大使出示所謂的「亞瑟王大印」,以表明「亞瑟王曾經是不列顛、高盧、日耳曼和丹麥的皇帝」。這意味著,亨利八世作為亞瑟王的後裔,完全有權繼承其先輩的遺產,重建帝國。實際上,此時英國人所謂的帝國,主要指的就是獨立的、擁有主權的民族國家,它反映出英國人對長期以來英吉利民族受制於羅馬教皇,並被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和其他強大君主欺辱的不滿與憤怒。當然,它也隱隱約約透露出英國人對外擴張的野心,儘管這種野心在當時根本無法實現。在這種強烈的民族意識的驅使下,都鐸君主開始了轟轟烈烈的宗教改革。

  亨利八世宗教改革的實質,在於確立英國完全的民族主權國家的地位,而要達成這一點,其關鍵是擺脫教皇對英國的控制和掠奪,與羅馬教廷徹底決裂。自14世紀約翰·威克里夫(John Wycliffe)倡導民族教會主張和羅拉德派(Lollards)運動以來,英國人從未停止過反對教皇的鬥爭。長期的鬥爭儘管使教皇在英國的權力有所縮小,但羅馬天主教會對英國的影響依然存在,許多權力依然得以保留。亨利七世創建都鐸王朝時,英國仍然屬於二元政治模式,即世俗的最高權力歸英王,而宗教的最高權力歸教皇,這不能不表明國際天主教勢力在英國仍居於舉足輕重的地位。在宗教上,英國高級教職的推薦權雖然歸屬英王,但最終仍需教皇以敕書的形式加以批准,所以英國主教所行使的一切權力,在理論上仍然來源於教皇;在經濟上,受轄於羅馬教廷的英國寺院擁有大片土地,教產是英王國境內最大的財產之一;在政治上,高級教職人員是英國封建特權階層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擁有許多特權,對王國的利益構成嚴重危害,特別是教皇經常通過教會幹預英國朝政,甚至是國王的私事。在這種極為複雜的背景下,要想最終建立獨立的民族國家,英國人就必須首先徹底打破國內教權的獨立性,確立英國宗教的自主性,從而完全擺脫教皇對英國事務的干預和控制。

  亨利八世當政後,開始對天主教勢力進行打擊,推行了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導火索是亨利個人的婚姻問題。1527年起,亨利擔憂凱薩琳王后無男嗣而以後有可能發生王位繼承糾紛,以他們的婚姻有違上帝的意志為由,向教皇提出要解除其與王后婚姻的要求。凱薩琳是西班牙國王兼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的姨母,在查理的壓力下,教皇克萊門特七世拖延批准亨利的請求。於是,英王決定擺脫教皇的控制以達到離婚的目的。為此,他搜集了一些史料來證明:在英國史上,把自由和財產賦予英國教會的是第一個信奉基督教的不列顛王盧修斯(Lucius of Britain)。公元2世紀,當盧修斯寫信給教皇埃留提利烏斯(Pope Eleuterus)請他到英格蘭傳授羅馬法(Roman Law)時,教皇回信說盧修斯不需要羅馬法,因為他已經有了不列顛法律。亨利八世據此宣稱,教皇在英國不存在最高權威,英王才是英國教會的統治者。在英國議會的支持下,1529-1536年,亨利走上與教皇徹底決裂的宗教改革之路。從表面上看,宗教改革只是亨利擺脫教皇控制、解決凱薩琳離婚案的一種手段,但16世紀英國乃至歐洲風雲變幻的歷史,卻賦予了這個改革以特殊的時代精神,使其「不再是一種從屬於國王個人意志的孤立現象,而成為一種國家的行為、一個體現了這個民族集體意志的行動。」亨利「以其堅強的個性,展現了一個年輕的民族國家正在上升的強有力的自信;他堅持和維護這個新生的民族國家不可分割的政治權力」。

  一方面,宗教改革打破了教皇對英吉利王國的控制,建立了國家對外的主權。1529年亨利親自主持召開議會,免去羅馬教廷在英國的代表、約克大主教兼大法官托馬斯·沃爾西的職務,剝奪其公民權,沒收其財產,由此揭開了宗教改革的序幕。同年頒布的法令規定,羅馬教廷關於教士兼領聖俸和不居住教區的特許無效;若有教士繼續接受教廷的特許,將被處以罰款。1533年制定並頒布著名的《禁止向羅馬上訴法》,宣稱:「本英格蘭是一個帝國,並一向為世界所承認,受一最高首腦國王之統治」,「國王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能夠對包括僧侶和俗界在內的所有人的一切行為進行審判」,「在國王之下的僧侶和世俗人組成政治社會,各自在宗教領域和世俗領域享有司法行政權,不受任何來自帝國之外勢力的干涉。」該法還明確規定,有關遺產繼承及婚姻方面的案件,不得從坎特伯雷大主教法庭或約克大主教法庭呈送教皇法庭。這樣,英國首次以法律形式指出主權國家及主權在王的概念。這裡的「帝國」,實際上指的是一個不隸屬於任何外來權威、獨立自主的民族國家,而不是後來那樣超越於民族之上的殖民帝國。顯然,亨利提出「英格蘭是一個帝國」的主張,鮮明地表達了英國人捍衛國家利益、追求民族獨立和平等發展的強烈願望。據此法令,「主權在王」構成了專制王權的基本特徵,教會的地位被廢除,羅馬教皇對英國教會行使的一切司法審判權被否定。因此,此項法令是英國擺脫教皇權力、尋求民族獨立的決定性和革命性的措施。1534年,英國又頒布停止向教廷交納歲貢的法令,從而否定了教皇向英國教職界徵收歲貢的權力,並否定了與此徵收有關的發放教士任職敕書的權力。1536年英國通過相關法令,徹底清除了教皇在英國的各種權力,包括解釋《聖經》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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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宗教改革重新確立了教會與國家之間的新關係。1534年議會通過《至尊法》規定,「國王陛下以及他的後嗣與繼承者,應取得、接受名為安立甘教會的英格蘭教會在世間唯一的至尊領袖」之稱號,享有糾正異端、革除流弊等全權。實際上,《至尊法》是英國的世俗君主和世俗國家的「獨立宣言」。通過此法,英國比法國和西班牙更明確地否定了教皇在基督教世界的至尊權威,完全打破了昔日在二元政治體制下國王與教會各有其主、在權力與財富等方面激烈爭鬥的局面,使得英王成為英國教會的最高首腦,英國教會的民族屬性得以確認,從而使教會轉而成為專制君主的工具。此後,英王又依據宗教改革議會陸續通過的相關法案,沒收大批教會土地及其他財產,從根本上打擊了宗教貴族,使英吉利國家真正建立在堅實的民族基礎上。

  如果說宗教改革確立了國家的外部主權地位和對國內教會的權威的話,那麼,亨利八世時期由托馬斯·克倫威爾所實施的「都鐸政府革命」,則是確立起國王的最高統治權和強化國內統一的重要舉措。都鐸朝之初,由於舊貴族銳減,亨利七世抓住時機,通過加強中央集權以擴展王權。宗教改革後,英國的政府機構發生了很大變化,政府事務日益增多,也日趨複雜。在克倫威爾的精心策劃下,英國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行政改革,涉及內容相當豐富,主要包括:將原來咨議會中的核心組織改組為樞密院,使其成為國家行政管理的核心機構,其成員包括教會、司法、財政、軍事、王室等機構的要員,且多數由非貴族出身的人擔任;將原來只為國王管理信札文書等事務的國務秘書提升為首席國務大臣(Chief Minister of State),使其成為政府機構的首腦。作為樞密院的主要人物,首席國務大臣不但是樞密院的總督導,而且監管外交、外貿、地方政府等事務;改革財政,將原屬內廷的一部分財政管理權劃分出來,設置六個平行課稅的法庭或部作為政府部門,分別管理各種財政收入,這樣就健全和完善了財政機構與財政體系。經過行政改革,原作為政府主體的內廷,此後成為主要為國王個人服務的機構,就完全改變了過去分散重疊的舊國家機構,形成了以國王、首席國務大臣、政府各部門首腦參與的樞密院為主體的政治架構,從而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和提高辦事效率。埃爾頓認為,克倫威爾推行「都鐸政府革命」的1530-1540年是一個真正變化的時期,此間產生了英國現代主權國家。他說:「都鐸建立的是一個民族君主國,這在一定程度上對於英格蘭是新出現的。在表面上強調君權的同時,實際上已經強調了民族國家的性質。」

  在中央行政改革的同時,亨利八世明顯加強了對地方的控制。對於某些地方出現的離心傾向,中央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打擊和消除。1536年,克倫威爾起草了一項關於特許地和自由區的法令,明確規定只有國王擁有簽發對叛逆罪和謀反罪免於追究的權力,王國內任何地方的司法裁判權只能由國王授予,郡和自治領的伯爵,必須以國王的名義行事。此法令的頒布實施,取消了幾乎所有特許地的封建特權。1537年,英國專門設立了由中央直接控制的常設機構北方事務委員會,對北方實施強有力的管控,使之真正成為英格蘭王國的有機組成部分。1543年英國議會通過法案,在威爾斯實行英格蘭的行政、司法制度,並讓威爾斯選派議員出席下院,由此正式完成了英格蘭與威爾斯的合併。至此,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才得到重新確定,中世紀英王的宗主權最終變成了統一的政治權力,英國成為一個真正的統一體。這樣,都鐸國家獲得了對內的最高統治權和對外的完全獨立權,成為具有現代意義上的民族國家。

  隨著民族國家的建立與民族意識的發展,英國具備了制定和實施獨立外交政策的基本條件。在與歐洲其他強國的爭鬥中,英國進行了積極主動的外交活動。此時,由於加強王權、統一國家是英國面臨的首要任務,所以英國的外交活動完全是為王權的鞏固服務的,外交活動成為鞏固國家統一和提升英國的國際地位的重要手段。亨利七世時期,英國在歐洲的地位相當低下,百年戰爭和玫瑰戰爭使其元氣大傷,與法國、西班牙等國相比,它在國際舞台上勢單力孤,只是一個二流國家。在經濟上,它甚至不如義大利、荷蘭。「在16世紀上半葉,西歐列強的勢力均衡發生了徹底改變。前一時代英國侵略的對象——西班牙、法國均成為充滿活力、咄咄逼人的王權國家——突然之間,英國被它們拋在後面。」面對嚴峻的局勢,英王開始全面調整內外政策。鑑於英國當時面臨的主要任務是消滅王位覬覦者,加強和鞏固王權,建立國內統一秩序,亨利七世確定了對外政策的基本目標,就是通過外交活動為英國的經濟發展與政治統一營造有利的國際環境,進而逐步提升綜合國力及國際地位。為此,他確定了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則:「在非常關注自己的國際聲望的同時,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戰爭損害自己的利益」。因此,英國對於歐洲大陸的事務不過多介入,除非它的利益受到了直接威脅。

  亨利七世從現實主義出發,積極推行「和平外交」,儘量避免捲入國際紛爭特別是歐洲紛爭,努力改善與歐洲國家的關係,以提升英國的國際地位。都鐸初創期,西班牙與法國之間的關係決定著整個西歐的國際格局,自然成為西歐外交的樞紐,英國等國的對外政策均須以此為轉移。因此,如何處理與法國、西班牙的關係是英國能否打開外交新局面的關鍵,而能否贏得法、西兩強的承認則是英國在歐洲立足的關鍵。就英法關係而言,亨利七世即位之初,英法保持著相對平靜的狀態,但不久,這一狀態就被布列塔尼公國問題打破。位於法國西北部而又獨立於法國的布列塔尼,與英國隔海相望,不僅其戰略位置十分重要,而且與英國的經濟聯繫非常密切。查理八世當政後,法國開始謀求吞併布列塔尼,藉以實現自身的完全統一。經過充分準備,查理八世於1486年開始進攻布列塔尼。一旦布列塔尼被法王收入囊中,法國的實力就可大大增強,而且對英國的利益構成直接威脅。顯然,這是英國不願看到的。為了避免與法國的直接對抗,亨利七世曾試圖通過和平調解的方式,使法國放棄對布列塔尼的吞併,但沒有成功。1488年,英王派兵進攻法國,以阻止其對布列塔尼的吞併。不過英國用兵失敗後,法國遂正式合併布列塔尼。此後,英王雖然在國內反法勢力的推動下不得不繼續大規模派兵,並包圍了法國的布洛涅,但考慮到和平更利於英國王權的穩定,且法國的綜合實力又遠在英國之上,於是亨利七世與查理八世簽訂《埃塔普勒條約》,約定英國終止對法國王位和領土的要求,彼此保證不支持對方的敵人;允許兩國臣民平等通商,法王為英王償付對布列塔尼的債務,並在未來15年中每年支付英王5000英鎊年金。此條約雖然默認了法國對布列塔尼的合併,但都鐸王朝的合法性也得到了法王的認可。

  為了有效遏制法國這一主要對手,亨利七世對歐洲大陸另一強國西班牙採取結盟政策,並將王室聯姻作為密切英西關係的重要手段。1488年3月,英西就亨利七世之子亞瑟與斐迪南二世(King Ferdin and II of Aragon,1452-1516)和伊莎貝拉一世(Queen Isabella I of Castile,1451-1504)之女凱薩琳的婚姻問題,舉行專門談判。1489年3月,英國與西班牙籤訂同盟條約,規定兩國人民的交往不受任何限制;兩國之間互為盟友,共同反對法國,並對法作戰,任何一方不得與法國言和、結盟或簽訂和約;兩國君主共同承諾互不支持對方的叛亂分子;亞瑟與凱薩琳訂立婚約等。但是婚後不到半年,年僅15歲的亞瑟因病去世了。為了維持英國與西班牙的聯盟,亨利七世在西班牙君主的同意和教皇的默認下,讓亞瑟的弟弟亨利續娶凱薩琳。與西班牙王室的聯姻,不僅使英國人獲得了在西班牙經商的優惠條件,而且使都鐸王朝首次得到了歐洲強國的承認。

  此外,亨利七世又於1502年與蘇格蘭簽訂永久和平條約,希望雙方化干戈為玉帛;他還讓長女瑪格麗特同蘇格蘭王詹姆士四世訂婚,以此制約蘇格蘭與法國的傳統聯盟關係,且為日後的不列顛統一創造了條件。1507年,亨利再施婚姻外交,安排自己最小的女兒瑪麗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馬克西米連一世的長孫,即後來的查理一世訂婚。此外,他還適當調整了對威爾斯和愛爾蘭的政策,採取和緩謹慎的策略,儘量滿足當地人訴求,避免矛盾激化,以圖實現兩地的穩定。總之,亨利的「和平外交」使英國逐漸擺脫了國際孤立環境,大大提高了都鐸王室在歐洲的地位。

  亨利七世根據重商主義的原則,積極推動英國的商業發展與貿易擴張。自中世紀後期以來,商業活動已經成為英國經濟生活的核心內容,然而,由於長期的戰爭與內亂,英國的商業發展受到極大的影響,英國商人在英國及國際市場上不具有競爭力,以致像漢薩同盟(Hanse)等外部商業勢力在英國境內擁有特權,並擠占了英國本國商人的市場份額。在亨利看來,發展英國的商業和貿易不僅是鞏固王權、穩定政局的需要,而且是提升英國國家地位的前提。貿易與海權是英國未來發展的根本依賴。為此,他當權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動英國的商業與貿易發展。一方面,他通過頒布相關法令限制外來競爭,保護英國的商業發展,比如1486年頒布、1489年修訂《航海條例》,對外國商人在英國的經營活動及貨物的裝運進行限制;另一方面,他積極主動地推動本國商人的對外貿易,通過與西班牙、丹麥、尼德蘭及佛羅倫斯等政府締結商約,為英國商人在這些地區的經商活動創造便利條件。

  對於英國商人和冒險家的海外市場拓展和探險活動,亨利七世予以積極支持。1496年他向威尼斯航海家約翰·卡伯特(John Cabot,c.1450-1499)頒發探險特許狀,授權其將發現的新土地納入英王的領地並以英王的名義進行統治。此後,卡伯特進行了兩次北美航行,抵達新大陸的拉布拉多(Labrador)等地,此舉為英國向北美擴張的開端。卡伯特返英後,亨利將海軍將領稱號授予這位效力於英國王室的外國探險家,並賜予獎勵。1505年英國政府頒發特許狀,改組英國「商人冒險家公司」(Company of Merchant Adventurers),使它的權力及特權得到加強與擴大,這不但推動了它的發展與繁榮,同時也使之成為後來英國所有新貿易公司的典範。亨利還通過對新造船隻發放補貼等方式,積極支持航運業和造船業的發展,為英國的對外貿易與殖民探險創造條件。他的重商主義政策使英國的對外貿易取得了明顯發展,在他統治時期,進口稅收入由32000鎊增加到42000鎊。

  作為都鐸王朝的開創者,亨利七世的對外政策完全符合民族國家尚未最終成形時英國的實際情況,其作用非常明顯。它一方面使英國獲得了相對和平的國際環境,國內經濟得到發展、王權得到加強;另一方面又使英國在歐洲乃至世界的地位得到承認和提高。到亨利七世去世時,英國不僅經濟開始繁榮,而且成為歐洲政治秩序最好的國家之一,從而為英國民族主權國家的形成以及未來英國參與歐洲和國際競爭,奠定了初步的基礎。

  亨利八世18歲那年即位,這位新君主的個性極為張揚。他不但得益於其父的豐厚遺產,而且在任期間對其父的外交政策進行了重要調整和改變。一方面,他通過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加強都鐸初期開始確立的專制王權,同時樹立英國在歐洲的大國形象和獨立自主的地位;另一方面,他實行進攻性的對外政策,積極主動地捲入歐洲紛爭,以攫取更多的民族利益。如果說亨利八世在其統治中期熱衷於宗教改革,那麼他在統治的初期和晚期,則主要致力於對外戰爭。當政之初,他因與西班牙王室存在的聯姻關係,所以繼續維繫著英西同盟。當時,德、法為爭奪義大利在歐洲鬧得不可開交,導致教皇及許多國家紛紛捲入這種爭奪。作為西班牙國王的女婿,亨利八世於1511年加入了由教皇、西班牙、威尼斯及瑞士人組成的反法聯盟,共同對法作戰,旨在將法國趕出義大利。1513年,英王以保護教皇的名義,聯合西班牙進攻法國,並親自指揮、占領了法國北部的兩個小鎮,同時還在北部打敗了作為法國盟友的蘇格蘭軍隊。對外戰爭的小勝使亨利更加雄心勃勃,並萌生出要左右歐洲大局的念頭。1518年,他在倫敦主持召開了旨在調解歐洲列強關係的國際會議,簽訂了維護歐洲和平的《倫敦條約》(Treaty of London)。儘管該和約只是一紙空文,但它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亨利的虛榮心。1520年,他又兩度與當時既是西班牙國王又為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查理五世舉行會晤,旨在謀求共同對付並征服法國。1521年,亨利在加萊主持會議,調解法國與西班牙的關係。隨後,他兩次推薦國務大臣沃爾西出任羅馬教皇,由此,亨利的野心昭然若揭。1522年,他再次與查理五世結盟對法作戰,1523年甚至逼近巴黎,但結果卻因英軍缺乏鬥志和查理五世未能及時救援而失敗。巨額的軍費開支和民眾的強烈反對,終於迫使英王違心地停止了對法戰爭;而查理五世則捷報頻傳,他先是在義大利戰爭中大敗法軍,後又控制了教皇,乘機掌控了歐洲事務的主動權,反而將英國孤立起來。

  此後,亨利八世利用歐洲相對和平的機會,在國內推行宗教改革。通過改革,他基本上消除了教皇對英國國內事務的干涉,促進了英國民族國家的完全形成,從而大大提升了英國的國際地位。宗教改革基本完成後,隨著王權的逐步穩固,亨利重新把注意力集中於對外戰爭。由於改革導致教皇與英國的關係破裂,教皇不僅宣布革除英王的教籍,而且鼓動法國等大陸國家對英國採取聯合行動。為了穩固後方、避免兩線作戰,亨利採取了一系列措施,營造有利於同法國作戰的周邊環境,以解除後顧之憂。其政策的重點是加速對威爾斯、愛爾蘭和蘇格蘭的吞併與征服,以實現不列顛的空間整合,壯大英國的整體實力。相對而言,威爾斯問題的解決比較順利。1536和1543年,英國議會先後制定新法案,廢除威爾斯舊法律,在威爾斯實行英格蘭的法律及郡縣制,並在英國議會中為威爾斯的代表分配了24個席位,基本實現了對威爾斯的合併。

  愛爾蘭「一直是反對新興都鐸王朝的舞台」。為了防止外來勢力利用愛爾蘭進攻英格蘭,亨利八世政策的基調是加強對愛爾蘭的政治控制並推進同化政策。1541年6月,受英國操縱的愛爾蘭議會宣布亨利八世為愛爾蘭國王,並規定「愛爾蘭與屬於英王的英格蘭領土永遠聯合、合併且聯結在一起。」從此,在愛爾蘭政府中的愛爾蘭人的地位更加微不足道,愛爾蘭議會為英國所遙控,一切大權都掌握在來自英國的總督手中,英格蘭法律也成為愛爾蘭的法律。隨後,使愛爾蘭「英國化」的政策相繼出台,其內容主要包括:(1)按照英國模式改革愛爾蘭議會,在宗教信仰上保持天主教教義,在管理制度上則全歸英王統轄。(2)英王的意志至高無上,由英王代表取代當地領主統治愛爾蘭。(3)以條約的形式確定英王同愛爾蘭貴族和諾曼貴族的關係,英王在降服這些貴族的條件下,保留他們的領主權和土地。(4)提倡英國語言和「禮教」,禁止使用愛爾蘭語言和文化,嚴懲違禁者,努力將愛爾蘭改造成第二個英格蘭。亨利推行的「英國化」政策,初步割斷了愛爾蘭對羅馬教廷的從屬關係,建立了英國對愛爾蘭的新宗主國地位。亨利統治時期,愛爾蘭有40個最大的首領和領主歸順英王,英國將其統治權擴展到愛爾蘭東部的倫斯特(Leinster),並逐步逼近南部的芒斯特(Munster),英、愛一體化取得了重要進展。

  英格蘭與蘇格蘭作為兩個分治的王國,曾長期處於敵對狀態。1513年9月,亨利八世北征蘇格蘭,引發了一場自愛德華一世以來最為殘酷的英蘇大戰。不斷的敵對與戰爭狀態,為外來勢力,特別是法國勢力插手英蘇矛盾提供了機會。詹姆士五世成為蘇格蘭國王后,先後娶法王弗朗西斯一世(Francis I of France,1494-1547)的女兒馬德琳(Madeleine of Valois)、吉斯公爵(Duke of Guise)的女兒瑪麗(Mary of Guise),進一步拉近了與法國的關係。1542年詹姆士五世去世,出生僅六天的公主瑪麗·斯圖亞特繼位,成為蘇格蘭最年幼的君主。為了確保對法戰爭勝利,亨利八世乘機於1543年強迫蘇格蘭人簽訂《格林威治條約》(Treaty of Greenwich),企圖通過愛德華六世王子與瑪麗女王聯姻的方式,實現英蘇兩王國的聯合。一切準備就緒後,英王與西班牙約定在1544年春共同發動對法戰爭。不料,西班牙卻與法國簽訂和約,迫使英國不得不硬著頭皮單獨對法作戰。1546年,由於法國作出讓步,承認《格林威治條約》,英法戰爭宣告結束。但是,亨利在蘇格蘭問題上至死都未能降服蘇格蘭人。因此,邱吉爾曾作出這樣的評論:「亨利在蘇格蘭一無所獲,他不願意寬宏大量地同蘇格蘭人和解,又沒有力量強迫他們服從自己的意志。在以後的50年裡,他們給亨利身後的幾代國王增添了許多煩惱。」

  出於對外戰爭與殖民爭奪的需要,也為了真正實施《航海條例》,亨利八世開始大規模發展海軍。他不僅將亨利七世開闢的樸茨茅斯(Portsmouth)船塢加以擴建,而且在泰晤士河開闢海軍基地,興建船廠,大力建造新型艦船。此時,英國的戰艦設計走在世界的前列。「亨利八世是第一個有力量能夠建造一些專門供作戰使用的國有艦船的英國君主。從他開始,造艦同研製裝前式艦炮幾乎是同時進行的。」在亨利八世統治的幾十年間,英國共建造了47艘軍艦,其中排水量最大的達到1200噸。為了提升海軍戰鬥力,亨利對海軍的行政管理進行改革,設立了海軍事務委員會等機構,使海軍官員在海軍大臣的領導下各司其職,海軍建設逐漸走向正規化和制度化。另外,他還通過頒布和實施航海條例,發展英國的航運業,為英國海軍的發展提供了物質支持。亨利八世對海軍發展的重視,奠定了未來英國海軍力量發展的基礎,因而獲得了「英國海軍之父」的美譽。

  亨利八世的對外政策,特別是他的戰爭政策備受質疑。連續不斷的對外戰爭,不僅沒有取得任何實質性的成就,反而勞民傷財,致使英國出現嚴重的財政危機和通貨膨脹。據統計,1511-1547年間,亨利在同法國、蘇格蘭戰爭中的花費達到了2134784英鎊,引起了國內的強烈不滿,甚至出現地方性叛亂。對英王捲入歐戰的外交政策,就連他的重要謀臣克倫威爾也提出了批評。這表明,民族國家剛剛形成的英國,尚不具備參與歐洲爭霸的條件。然而客觀地說,亨利採取的對外政策,絕非是他個人心血來潮的結果,而是民族國家形成時期英吉利民族意識發展的反映,表明民族國家剛一形成,英國就將歐洲乃至世界作為自己活動的舞台,而這種強烈的獨立自主、稱霸擴張的意識對日後英國發展道路的選擇產生了重要影響。所以,有人這樣評價亨利八世:「歷史上沒有哪一位統治者在他所處的時代留下如此深刻的影響,以及激情做事的程度和長期遭受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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