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英國通史(全六冊)> 第四章 從復辟到光榮革命

第四章 從復辟到光榮革命

2024-10-09 04:06:34 作者: 錢乘旦

  1660年4月4日,查理二世在荷蘭發布《布列達宣言》(Declaration of Breda),這是由他的主要謀臣克拉倫登伯爵(Earl of Clarendon)等人起草的,承諾對以前的革命者予以赦免,實行宗教寬容,維持革命中土地的變更局面,並支付拖欠的軍餉。《布列達宣言》為王朝復辟掃清了障礙。5月5日,查理在多佛港(Dover)登陸回到英國,5月29日進入了闊別已久的首都倫敦。這一天,恰好是他的30歲生日。

  復位後,查理承認非常議會的合法性,並宣布他的統治始於1649年1月30日,即查理一世處死的日子。由此,革命期間的王位虛懸(Interregnum,1649-1660)從官方文件中被一筆抹去,好像歷史上沒有出現過克倫威爾。可是同時,1640年開始的長期議會及其制定的律法條文也獲得了合法地位,所以像星室法庭、高級專員委員會這一類專制統治的工具就不能再恢復,被取消的封建關係,如封建義務、土地監護權等,也不可復返了。革命時期被沒收的土地應歸還原主,但因出售而轉手的除外;解散軍隊,卻保留了一支5000人的常備軍。查理二世同意放棄許多捐稅,作為補償,議會同意提供一筆年金,每年120萬英鎊,查理可以享用終生。但是後來的事實卻證明,該款項不足以維持國王的花銷。儘管《布列達宣言》稱:「廣大臣民在長期的悲慘生活之後,要求我們通過和平的手段取得權力,儘量少流血,少給臣民帶來危害」,但查理二世沒有完全信守承諾,他對「弒君者」加以懲處。當年有57人在查理一世的死刑判決書上簽字,其中三分之一已經離開人世,另有三分之一逃往國外,在剩下的人中,最後有11人被處死,奧利弗·克倫威爾、他的女婿亨利·艾爾頓(Henry Ireton)和審判查理一世的特別法庭庭長約翰·布雷德肖則被掘棺鞭屍,以示泄憤。至此,非常議會完成了自己的使命。

  1661年4月23日,查理的加冕禮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Westminster Cathedral)舉行,新的議會也隨即召開。這是英國歷史上存在時間最久的一屆議會,一直延續了18年。由於以前的王黨分子和堅定的國教徒在其中占據多數,故有「騎士議會」(Cavalier Parliament)之稱。它迅速廢除《神聖同盟與誓約》,恢復國教的地位,恢復主教的職務及其在上院的席位,使安立甘宗重新成為英格蘭的官方宗教。為了削弱獨立派和長老派的勢力,它還於1661-1665年連續通過了一系列法案,合稱《克拉倫登法典》(Clarendon Code)。其中,1661年的《市政法》(Corporation Act)規定,所有市政公職人員均須宣誓效忠國王,保證不以武力反對國王,並根據國教儀式做禮拜。該法旨在清除不從國教者,將市政機關控制在政府手中。1662年的《信仰劃一法》要求在禮拜儀式中使用國教《第三公禱書》,所有神職人員,還有大學教師和中學校長,都必須遵照執行。由此,約2000名教士因拒絕宣誓而離開國教會,國教會內部的同一性就被破壞了。1664年的《宗教集會法》(Conventicle Act)禁止非來自同一家庭的五人以上的非國教徒進行非國教的宗教活動,違者嚴懲。由此,宗教寬容政策已不復存在。1665年的《五哩法》(Five Mile Act)規定,不接受《信仰劃一法》的神職人員,都須宣誓不反對國王,不企圖改變國教會或國家的統治;凡拒絕宣誓者不得進入其傳教或生活的市鎮五英里範圍之內。該法之目的在於斬斷反對派牧師與擁護者之間的聯繫,杜絕清教傳播的途徑。《克拉倫登法典》試圖通過嚴格限制宗教上的反對派來防範革命的再次發生,因為在英國革命中,革命者正是以清教作為意識形態工具的。但是,隨著一個不從國教者群體的出現,從都鐸朝開始試圖將所有新教徒結合在同一個統一的英格蘭教會中的努力宣告失敗。

  復辟初期,外交事務是查理二世面臨的又一個棘手問題,當時克拉倫登伯爵是他處理內外政策的主要謀臣。克拉倫登本名愛德華·海德,曾參加短期議會和長期議會,並對專制王權有過溫和的批評,但後來轉向王黨,追隨查理一世與議會黨人對抗。他還隨查理二世流亡海外,是查理二世的主要幕僚。復辟後,他連續獲得晉升,並因女兒安妮·海德(Anne Hyde)與御弟、王位繼承人約克公爵詹姆士·斯圖亞特(James Stuart,1633-1701)的婚姻關係,進一步鞏固了自己的政治地位。由於他的穿梭努力,1662年5月,查理二世與布拉甘薩的凱薩琳(Catherine of Braganza)結婚,實現了英格蘭與葡萄牙兩個王室間的政治聯姻。這樣,英王收穫了80萬鎊嫁妝費,英國也獲得了非洲北部港口丹吉爾(Tangier)和印度的孟買(Bombay),英國勢力從此進入了東方。為了減少政府的財政負擔,也是為了集中力量反對海上勁敵荷蘭人,克拉倫登還以37.5萬萬鎊的價格,把克倫威爾時期奪取的歐洲戰略要地敦刻爾克(Dunkirk)賣給了法國人,但他的動機遭到了國人的懷疑。

  克倫威爾時期執行重商主義(Mercantilism)政策,把爭奪海外貿易和殖民地作為主要的外交目標,其間爆發了第一次英荷戰爭(1652-1654),以締結《威斯敏斯特條約》(Treaty of Westminster)而結束。戰後,荷蘭被迫承認英國的《航海條例》(Navigation Act),其海上霸主地位受到了削弱。1664年,英國占領荷蘭在北美的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New Amsterdam),即後來的紐約,第二次英荷戰爭(1665-1667)爆發。英軍在法國、丹麥、挪威、荷蘭四國聯盟的打擊下遭到重創,並根據1667年的《布列達條約》(Treaty of Breda),在貿易權問題上向荷蘭作出讓步,承認荷蘭占領南美洲的蘇利南(Surinam),即荷屬蓋亞那(Dutch Guiana)。這件事直接導致了克拉倫登的倒台。敦刻爾克轉手後,還發生了1664-1666年倫敦大瘟疫(Great Plague of London)、1666年9月倫敦大火災(Great Fire of London),人們把這一連串的挫折聯繫起來,認為都是克拉倫登的過錯。甚至於,人們還懷疑克拉倫登的國教信仰,說他是個天主教徒,因為他曾勸說查理二世為實現國內的政治和解而放棄國教。查理為了安撫民怨,不得不把克拉倫登當作替罪羊。還有議員在下院提出彈劾案,控告他曾違反人身保護令狀,將沒有經過審判的囚犯直接發配到英吉利海峽中的澤西島(Jersey Island)。也許因為害怕,克拉倫登於1667年11月逃往法國,在流亡中度過餘生。在身後,他留下了一部史學著作《英格蘭叛亂與內戰史》,即著名的《大叛亂史》(History of the Rebellion and Civil Warsin England),對於後人研究那段歷史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克拉倫登倒台後,英國形成了五位大臣先後掌控行政權的局面。由於他們的姓名首字母放在一起,恰好拼成「Cabal」這個詞,意為「陰謀集團」,就獲得了「卡巴爾內閣」(Cabal Ministry)的稱號,他們是克利福德男爵托馬斯·克利福德(Clifford,Thomas,Baron of Clifford)、阿靈頓伯爵亨利·貝內特(Bennet,Henry,Earl of Arlington)、第二代白金漢公爵喬治·維利爾斯(Sir George Villiers)、第一代沙夫茨伯里伯爵安東尼·阿什利·庫珀(Anthony Ashley Cooper,Earl of Shaftesbury)和第一代勞德代爾公爵約翰·梅特蘭(John Maitland,Duke of Lauderdale)。此時,查理的外交政策存在著明顯的矛盾:一方面,1668年他與瑞典及先前的敵手荷蘭結成新教三國同盟;另一方面,1670年他又與法王路易十四(Louis XⅣof France,1638-1715)簽訂《多佛條約》(Treaty of Dover),其公開的說法是獲取法國資助、擺脫英國的財政危機,但其中包含查理會在適當時候宣布自己是天主教徒的秘密條款。對此,除了克拉倫登和查理本人外,還有阿靈頓和克利福德兩人知道。根據這份密約,英國將派遣60艘軍艦進攻荷蘭,法王則允諾向英軍提供每年25萬鎊的戰費,向英王提供16.7萬鎊的補助金,並在需要時派遣軍隊前去鎮壓那些反對查理轉變信仰的英國人。條約細節雖然一直沒有公布,但已引起很多人懷疑,並引發了第三次英荷戰爭(1672-1674)。

  法國的路易十四是一位野心勃勃的天主教國王,竭力謀求歐洲霸權。在得到英國的保證後,他於1772年4月向荷蘭宣戰,英國隨即跟進,新的英荷戰爭爆發。開戰前,查理二世公布了一個《信仰自由宣言》(Royal Declaration of Indulgence),表示對一切非國教徒,包括新教徒和天主教徒,實行宗教自由。但是,查理有「三個傾向」:一是傾向天主教,二是傾向法國,三是傾向法國式的專制統治。這與英國人的「三怕」相衝突:一怕天主教復辟,二怕天主教法國,三怕專制制度重新回來。可見,《多佛條約》和《信仰自由宣言》恰恰揭露了英王與其臣民之間的對立,於是議會與查理的衝突也就不可避免了。

  下院把查理的舉動看作是對議會立法權的挑戰,聲稱國王無權中止議會法律,並要求撤回《信仰自由宣言》,否則不批准荷蘭戰爭撥款。查理被迫讓步,撤銷《信仰自由宣言》,還批准議會通過的《宣誓法》(Test Act),從而避免了與議會的直接對抗。《宣誓法》規定:一切公職人員都必須宣誓效忠作為國教會的至尊管理者的英國君主,必須服從國教禮儀領取聖餐,並斥責天主教的聖餐變體說。《宣誓法》獲得批准後,查理的弟弟約克公爵不但拒絕宣誓,還公開了自己的天主教身份,因而不得不辭去海軍大臣(Lord High Admiral)職務;克利福德辭去財務大臣職務,阿靈頓和白金漢則被免職。卡巴爾集團受重創後,沙夫茨伯里則轉變成為議會中堅定的反對派領袖。政府受到了《宣誓法》的巨大衝擊,隨後四分五裂。議會批准了查理的124萬鎊軍費,英荷戰爭得以繼續。但戰事不如預期順利,法國連遭四次海戰挫敗,於1673年8月退出戰爭。查理也是一無所獲,議會以此為藉口,拒絕提供追加撥款。查理無奈,只能在1674年2月與荷蘭再次簽訂《威斯敏斯特條約》,結束第三次英荷戰爭。克利福德去職後,托馬斯·奧斯本(Thomas Osborne)接任財務大臣,他不久晉升為丹比伯爵(Earl of Danby)。這樣,就出現了以丹比為首的宮廷派和沙夫茨伯里為首的反對派之間的長期對峙。

  荷蘭戰爭結束後,丹比想與信奉加爾文教的荷蘭執政、奧蘭治親王威廉(William Prince of Orange,1650-1702),即未來的英王威廉三世(William Ⅲ of England),保持友好關係,旨在建立新教聯盟,共同對抗天主教法國。他提議將約克公爵詹姆士的長女,即未來的英國女王瑪麗二世(MaryⅡof England,1662-1694)嫁給威廉,當時荷、法對抗,威廉是路易十四的死對頭。查理二世同意了這樁婚姻,暫時平息了議會的怨氣,但同時也埋下了1688年「光榮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和1701年《王位繼承法》(Act of Setlement)的伏筆。但是丹比無法阻止查理與路易十四因《多佛條約》而建立的聯盟關係,民眾中的反天主教情緒在各地蔓延,這樣就衍生出了一個「天主教陰謀案」(Popish Plot)。1678年夏,一個叫做泰特斯·奧茨(Titus Oates)的人報信說,天主教耶穌會士制定了行刺國王計劃;如果事情敗露,凱薩琳王后的私人醫生將會把國王毒死。根據奧茨的說法,約克公爵夫人的私人秘書愛德華·科爾曼(Edward Colman)也參與了這一暗殺計劃,因此這件事就牽涉到查理的弟弟詹姆士。出於對天主教、對法國以及對專制王權的恐懼,英國人寧願相信奧茨的說法,既然詹姆士已經公開了他的天主教身份,他們就特別擔心詹姆士繼承王位的可能成為現實。儘管後來議會的調查證明奧茨作了偽證,所說不實,但天主教陰謀案帶來的影響一直在發酵,引發出了一連串政治事件,包括復辟政體的動搖、騎士議會的解散和丹比伯爵的下台。議會反對派利用拉爾夫·蒙塔古(Ralph Montagu)對丹比的指控,說他促成了英法秘密談判,簽訂對法國有利的條約,繼而羅列出多種罪名,包括侵吞國庫、阻撓議會議程、隱瞞天主教陰謀案、擅自組建常備軍等,並以叛國罪對他提出彈劾。為了拯救丹比,查理於1679年1月解散了騎士議會,可是就在此前,第二部《宣誓法》在議會獲得通過,它規定只有國教徒或接受國教儀式的人才有資格擔任公職或接受國王的任命,矛頭直接指向了詹姆士。

  天主教陰謀案激起了國內強烈的反天主教情緒,人們對詹姆士繼承王位的擔憂也與日俱增。查理二世有多個私生子,卻沒有合法的嫡出子嗣可以繼承王位,詹姆士按照繼承法則是合法的王位繼承人,但他的天主教身份卻引起國人的恐懼。於是,議會反對派就著手準備剝奪詹姆士的王位繼承資格。1679年3月新的議會召開,反對派隨即提出《排斥法案》(Exclusion Bill),準備把詹姆士排斥在王位繼承者之外。7月12日,查理將議會解散,反對派則搶先一步通過了一部《人身保護法》(Habeas Corpus Act),規定由國王、樞密院等下令而遭監禁的任何人,都可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狀,要求說明被監禁的理由;並重申,不經法庭出示拘捕證,任何人不得被逮捕,不經法庭調查審判,任何人不得被監禁。雖然這些條文都只是重複過去的傳統說法,但對反對派來說,他們的活動卻受到了法律的保護。1679、1680和1681年,《排斥法案》連續三次被提出,但終未成功。圍繞著這一法案,議會分成了以沙夫茨伯里為首的排斥派和由丹比的門徒組成的反排斥派。兩派互相譏諷,並給對方扣上難聽的名稱,沙夫茨伯里派被稱為「輝格」(Whig,在蘇格蘭指「反叛者」),丹比派則被稱為「托利」(Tory,愛爾蘭語中「匪幫」的意思)。這樣發展下去,兩個政治派別後來竟成了議會中的兩個黨派。但在當時,查理利用這種局面去拉托利打輝格,將托利變成宮廷黨,輝格就成了在野黨。在他的統治結束之前,混亂局面已經得到了有效控制。1681年3月他解散了只存在一個星期的第三屆議會,從此便不再召集,就像他父親查理一世曾經所做的那樣,實行無議會統治。沙夫茨伯里及一部分輝格派反擊後,遭到查理的起訴,沙夫茨伯里企圖發動武裝反抗,也沒成功,他只得出走國外,後於1683年死於荷蘭。至此,輝格派近乎解體。

  記住全網最快小説站𝙗𝙖𝙣𝙭𝙞𝙖𝙗𝙖.𝙘𝙤𝙢

  輝格派由於內部分裂,沙夫茨伯里出走,以及同一年發生「黑麥倉陰謀案」(Rye House Plot)的影響,其對抗王權的力量大為削弱。這樣,查理一世被處死後,英國居然又出現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專制政體。從復辟到現在,歷史似乎轉了個圈,革命留下的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但復辟這種解決方案也明顯失敗了。不過,對於專制王權的再次回歸,英國人很難接受。臨終前,查理接受了天主教彌撒,人們直到這時才知道他是一個秘密的天主教徒。1685年2月,約克公爵繼位,稱詹姆士二世(James Ⅱ of England,1633-1701)。詹姆士在登基典禮上表示要以查理為榜樣,「繼續維持依法創建起來的現存的國教會和政府的統治」,但人們對這位公開的天主教徒的諾言心存疑慮。很快,蘇格蘭發生叛亂,第九代阿蓋爾伯爵(Earl of Argyll)阿奇博爾德·坎貝爾(Archibald Campbell)聲稱詹姆士是篡位者,查理的私生子蒙默思公爵(Duke of Monmouth)才是王位的合法繼承人。阿蓋爾在自己的旗幟上寫下了這樣的口號:「反對教皇,反對暴君,反對專制政府和國家至上主義,為上帝和宗教而戰」。起義失敗了,阿蓋爾被處死。6月11日,蒙默思公爵打著新教的旗幟,在英格蘭西部多塞特郡(Dorsetshire)登陸後,發動了推翻詹姆士統治的暴動,捲入暴動的是一批追隨他的輝格派人士。由於王權的力量已經強大,暴動就被輕而易舉鎮壓了,蒙默思被處死,輝格反對派則被衝擊得七零八落,潰不成軍。在詹姆士的授意下,第一代傑弗里斯男爵(Baron of Jeffreys)在暴動地區開始了有名的「血腥審判」(Bloody Assizes),將大約300名暴動參加者處以絞刑,另有八九百人被流放海外。傑弗里斯的殺戮受到詹姆士的賞識,他旋即被提拔到大法官的位置上,但是卻被民眾稱為「絞刑法官」(hangingjudge)。

  詹姆士自認為自己的地位已得到鞏固,就加速強化專制統治,主要表現如下:第一,擴充常備軍。英國本沒有建立常備軍的傳統,革命時期建立的新模範軍可以說是英國歷史上的第一支常備軍;查理二世時期常備軍控制在5000人左右。詹姆士登位後,倫敦周圍駐紮了一支1.6萬人的正規軍,"1688年10月人數據說可能達4萬」,這讓人懷疑他要用軍隊進行統治。第二,恢復天主教的合法地位。自亨利八世宗教改革以來,天主教就被看作是國家的敵人。斯圖亞特王朝早期在這個問題上一直處理不好,而復辟王朝時期,恢復天主教的步伐越來越大。如果說查理二世到臨終前才宣布他已皈依天主教,那麼,詹姆士二世本身則是個頑固的天主教徒。在上台之前,他的天主教身份已經公開,他甚至確信:「一旦取消對羅馬天主教的禁令並廢除對天主教徒的公民權和宗教權的禁令,千萬人必然會恢復對天主教的宗教信仰。」所以,他在繼位後的第二個星期天,就高調參加天主教彌撒,後來又在宮中公然接待羅馬教廷的公使、耶穌會士以及其他天主教人士。他還擢拔重用天主教徒,任命他們擔任文職和軍隊官員。到他統治後期,軍中的天主教徒已達到1200多人。約翰·莫里爾對此評論道:詹姆士「一直想為他的同教派的教徒們爭取宗教的和公民的平等權。這意味著不僅使他們擺脫刑事法(處罰那些不出席英國國教禮拜儀式的人)和宣誓法(禁止他們擔任國王統治下的所有官職和支付薪俸的職位)所規定的處罰和無權狀態,而且允許天主教把教堂建立在英國國教教堂旁邊。」第三,發布《信仰自由宣言》(Declaration of Indulgence)。詹姆士打著給不從國教者(nonconformists)以信仰自由和平等權利的旗號,於1687年發布《信仰自由宣言》,承諾讓所有基督教徒都能享受充分的宗教自由,可以在自己的教堂,甚至在家,按照自己的方式做禮拜。他本以為這種做法很巧妙,可以得到不從國教者各派的擁護,不想此舉一出,即遭到強烈抵制,長老會領袖甚至說,他們「寧願繼續被迫害而不願意接受一個非憲法的寬容」。1688年4月,詹姆士在重新發布《信仰自由宣言》後命令所有教堂連續兩個禮拜日宣讀這份宣言,結果引發了著名的「七主教案」(Seven Bishops)。5月18日,以坎特伯雷大主教威廉·桑克羅夫特(William Sancr oft)為首的七名主教聯名呈遞請願書,「謙卑而誠摯地」懇請國王收回成命,並重新審查其宗教政策。詹姆士氣憤至極,把他們全部關進了倫敦塔。6月末,高等法院經過九個小時審判,裁定主教們無罪,並予以當庭釋放。消息迅速傳遍全倫敦,「群眾大聲叫喊、教堂鐘聲齊鳴、人們鳴槍並點燃烽火以為慶祝」。

  七主教案是通向「光榮革命」的重要轉折點,它表明詹姆士的宗教政策徹底破產。國教會本是專制制度的支柱,主教們則是王權的堅定支持者。當主教們也起來反抗詹姆士時,便形成了新的革命形勢。的確,「詹姆士二世由於某種不可思議和頑固的蠢舉不僅激怒了那些一直與他父親為敵的階級,而且惹怒了曾經與他父親為伍的那些人。」恰在這時,出現了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一個小王子出生了。本來,多數英國人儘管心懷不滿,他們卻願意等待,因為詹姆士的兩個女兒都是新教徒,等詹姆士去世後,新的王位繼承人都能夠保衛英國國教,並可以改變詹姆士的專制主義做法。然而,小王子的出生卻使這種期待落空了:他母親是義大利人,他自己將在天主教的環境中長大。對天主教和專制制度的恐懼,使議會中的兩個政治派別暫時撂下分歧,採取共同、一致的行動。就在七主教案宣判的同一天晚上,海軍少將托靈頓伯爵亞瑟·赫伯特(Arthur Herbert,Earl of Torrington)受七名密謀者的委派,化裝成一名普通水手,秘密離開倫敦前往海牙(Hague),將一封由他們共同署名的信件交給荷蘭政府,內容是邀請荷蘭執政,奧蘭治的威廉,要他率軍前來幫助英國人,捍衛他們自古就有的自由和財產權利。在七位密謀者中,有三位是托利派人,三位是輝格派人,另外一位是倫敦主教。這些人冒著生命危險邀請威廉來英國,既想改變現狀,又想避免再發生幾十年前那樣的暴力革命。威廉是查理一世的外孫,他的妻子瑪麗正是詹姆士二世的長女,威廉和瑪麗是表兄妹關係。如果不是小王子的突然降臨,瑪麗原本是王位的第一繼承人,現在由她和威廉出面驅逐詹姆士,既能夠維護斯圖亞特王朝的延續性,又能夠中止愈演愈烈的天主教回潮,將「王位的正統原則和新教原則最充分地結合在一起」。

  1688年11月,威廉在49艘戰艦的護衛下,率領步兵1.1萬人、騎兵4000人,分乘200艘運輸艦在英國登陸。起初很少有人願意投奔威廉,原因是他登陸的地點,正是詹姆士二世繼位時「蒙默思起義」(Monmouth Rebellion)的發生地,人們對傑弗里斯的血腥鎮壓還記憶猶新。但不久之後,越來越多的頭面人物開始背棄詹姆士,投奔威廉,其中約翰·邱吉爾(John Churchill)的變節對國王的打擊最大。邱吉爾男爵是詹姆士的寵臣,他作戰驍勇,又因其夫人薩拉·詹寧斯(Sarah Jennings)侍奉安妮公主(Anne of Great Britain,1665-1714),而與宮廷關係密切。鎮壓蒙默思叛亂時,他率領皇家龍騎兵立下戰功,但在與威廉對陣時竟率領400名軍官投向威廉,拱手交出了英軍指揮權。威廉三世(奧蘭治的威廉)和安妮女王當政時,他一再獲得升遷,直至成為馬爾博羅公爵(Duke of Marlborough)。

  天主教復辟和專制統治的夢魘太可怕了,英國人決定拋棄他們的國王。詹姆士已經眾叛親離,不僅軍隊離他而去,連他二女兒安妮也背叛了他。1649年的變故讓詹姆士記憶猶新,「由於害怕像他父親一樣上斷頭台」,他選擇了逃跑,便輕而易舉地丟掉了自己的王位。結果路易十四收留了他,他靠著法王提供的養老金過活,在法國度過餘生。

  1688年的「光榮革命」是一場「不流血的」的宮廷政變。無論克倫威爾時代還是王朝復辟時期,議會經常成為「宮廷集團玩弄手段爭權奪利的場所」,但隨著光榮革命的發生,議會戰勝國王,確立了自己的主權地位,解決了長期困擾英國人的國家最高權力歸屬的問題。據此,輝格派史學家認為,「光榮革命是詹姆士一世繼位以來開始的這齣戲劇的最後一幕」。1689年1月新議會在倫敦召開,它宣布詹姆士「廢棄國王與人民之間訂立的原初契約,……離開了王國,退出了政府,因而王位虛懸」。有鑑於此,議會將王位授予他的女婿和女兒——威廉和瑪麗;但在登上王位之前,他們需要簽署一份「權利宣言」,後來又改稱《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其中譴責了詹姆士二世濫用王權的種種表現,如迫害七主教、建立常備軍等,同時又重申英國人自古就有的權利與自由。它的內容主要包括:第一,國王無權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實施;第二,徵稅權屬於議會;第三,臣民可以自由請願;第四,議員可以自由發表政見;第五,反對酷刑和重稅;第六,議會須定期召開。此外,它還規定今後不允許天主教徒登臨英國王位,也不允許英國君主嫁、娶天主教配偶。通過這些規定,消除了在英國產生專制政體和出現天主教君主的可能性。

  《權利法案》是伊莉莎白統治結束後、斯圖亞特王朝以來英國一系列憲政衝突的最終結果。它顛倒了國王與議會的關係,君主不能再凌駕於議會之上,而必須受制於議會和法律。此後,君主不再享有傳統特權,而議會則成為最高主權。事實上,新的國王是由議會確立的,議會打破王位繼承順序,將詹姆士及其男性後裔排除於繼承權之外,這成為一種新的定製,也即形成了一種新的憲政傳統。「通過『光榮革命』,英國完成了從絕對君主專制向多元寡頭政制的轉化,克服專制的任務,在這場不流血的『革命』中成功地完成。」從這個意義上來理解,這是一次真正的革命。此後,議會又陸續通過幾個文件:1689年頒布《兵變法》(Mutiny Act),議會由此控制了軍權;同年頒布《寬容法》(Toleration Act),規定宗教寬容;1694年頒布《三年法》,規定每屆議會最多為時三年,且每三年必須改選議會;1695年頒布《叛國法》(Treason Act),為反對派提供法律保護;1701年頒布《王位繼承法》,規定威廉、瑪麗若無子女,由安妮公主繼位,安妮若無子女,王位轉給詹姆士一世的外孫女索非亞(Sophia of Hanover)及其後代,這就是後來漢諾瓦王朝(House of Hanover)統治英國的法律依據。從這些文件可以看出,議會的地位已經確定了,英國創造了一種新的政治制度,即君主立憲制。「隨著君主立憲制的建立,英國作為一個整體,它不再屬於君主個人,而是屬於整個民族。這樣,真正意義上的英國民族國家終於確立了起來。」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