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物質生活
2024-10-09 04:05:43
作者: 錢乘旦
在宗教的層面上,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兄弟姊妹,人人都經歷著從生到死的那些過程。在世俗社會中,在生與死的過程中,人的歷程因社會等級地位的差別而相距甚遠。從人們所必須的衣食住行等日常需求中,最能反映這種社會差別。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即使是基督徒的日常物質生活,也受到教會倫理道德以及教義的作用和影響。
住宅是建築的一種。中世紀的住宅自有屬於建築學上的那些值得關注的內容,包括建築材料、建築技術、建築風格等。儘管這些內容各有其特殊性,但學者們仍然會從時間和空間的角度概況它們所呈現出來的共性特徵。考古學、建築學、歷史學等學科研究證明中世紀建築技術在逐漸改進和提高。從建築材料來看,中世紀英國住宅與宗教建築一樣經歷了從土木向石材的轉變。土木建築流行了很長的時間。以土築牆的技術相當普遍,一般是以夾板做成需要的空間模型,然後往裡填充土壤,再一層層夯實,撤去夾板後就成為土牆。木料一般作為房屋的框架而使用,尤其是整體性框架中的立柱、橫樑、檁子等材料多使用木材。有的也用木頭做牆壁。
而如果從社會的角度來,住宅建築共性的形成不是因為地理環境或者人口密度,而是因為人們在社會中所處的階級地位。換言之,這些變化只有在社會生活中才能深刻地理解。不同的階層,有不同的住宅,這是可見的情形。地位越高,房屋越好。富裕者,房屋好;貧窮者,房屋差。不同的住宅究竟反映或者揭示了這些階層怎樣的不同,這是需要深入思考的問題。更進一步的討論則是,不同住宅背後的不同,也許還隱含著某些共同。
貴族階級的住宅是城堡,從技術風格來看,中世紀城堡經歷了不同的發展階段。諾曼征服時期,最典型的是被稱為「高丘和堡院」(motte and bailey)的城堡。高丘是人工堆砌的土丘,堡院則是土丘下以壕溝和木牆圈圍的居住和生活的地區,裡面有數量不等的住房、倉庫、馬廄、廚房等建築。在當時的環境下,這種城堡具有較強的防禦功能,只要將吊橋拉起,堡門一關,它就是一個相對獨立和安全的所在。諾曼人將這種城堡形式在英國確定且推行了開來,威廉一世本人曾經建立此類城堡約50座,以鞏固其對被征服地區的統治。不過,隨著時代的變遷,許多堡壘或被毀壞或被改造,只有少數被保留下來。高丘和堡院城堡,從本質上來說屬於土木城堡。儘管後來也有將石頭用於此種城堡類型的建築實踐,但最終因為石料的出現而改變了城堡建造的風格。人工高丘因不足以承載石質塔樓而被放棄,代之以完全用石料建成的城堡主塔。主塔高3-4層,內設大廳、臥室、儲藏室、祈禱室等。堡院仍然構成城堡的前區,不過防禦木牆為石牆所替代,且石牆上建有防禦垛口,堡門兩側還建有防禦高塔。11世紀末、12世紀初英國開始興建此類石頭城堡。英國羅切斯特城堡經歷征服者威廉、羅切斯特主教甘道爾弗以及12世紀初的坎特伯雷大主教科爾貝爾幾代人的修建,該城堡主塔高115英尺,還有四角的10英尺高角樓。它是英國倖存的諾曼城堡中最高的主塔。
不論風格如何變化,城堡都是貴族地位、權力和生活方式的象徵。城堡的功用,除了保護主人的生命財產,更彰顯主人的身份地位。或者說,當城堡的軍事功能逐漸削弱,其政治的和社會的功能就得以凸顯。不是所有人都有資格建造和擁有城堡,只有那些獲得國王特許並擁有身份地位的貴族才有資格。即使同為男爵貴族,在各郡中也分有城堡和無城堡兩類。有學者研究顯示,1327年之前,英國有文獻記載的男爵132人,其他可推定的男爵72人,共計204人。其中有男爵頭銜又在分封地有城堡者,只占總人數的35%。其他男爵在該封地只有莊園建築。正因為如此,作為貴族階層居所的城堡,就成為所在地區的顯耀存在。城堡往往是地方權力的中心,是周圍村莊在其控制之下。領主的城堡往往與暴力是同義詞,它也被看做暴力的體現。事實上,領主建造城堡要花費大量的錢財和人工,這些自然要落到勞動者身上。窮人因造城堡而服勞役遭受的苦楚,在盎格魯撒克遜編年史中多有記載。1066年,巴約主教奧多和赫里福德伯爵建造城堡範圍遍及全國,使可憐的百姓深受其苦。1076年國王威廉在諾丁漢、約克和林肯等地建造城堡。為建築城堡,在林肯有166座房屋被拆毀,在諾里奇有98座房屋被拆毀。1137年,國王史蒂芬逮捕了一些權貴,強迫他們交出城堡。但是「有勢力的人個個都在築城堡,他們據守城堡與他(國王)抗衡,弄得國內城堡充斥。他們因建造城堡而使這個國家不幸的人民深受壓迫」。
一座城堡,如果成為貴族集中生活的所在,或者說權力與文化方式的所在,就是宮廷。最初的城堡具有突出的軍事功能特點,後來的城堡逐漸演變為居住的場所,其功能也逐漸多樣化,具有政治中心、經濟中心乃至文化中心等功能。所謂宮廷,不限於王室所有,一般大小貴族都有自己的宮廷。宮廷是一個聚集了貴族直系親屬、依附人群以及僕役的所在。領主很少直接管理宮廷事務,多由管家負責。管家手下是一幫管理具體生活的管事,如負責飲食的膳食長,負責衣著和起居的起居長,負責馬匹交通的馬廄長,負責維持宮廷安全的警衛長,負責處理文書的秘書長。這些人員,若屬於王室內府就是國家官員了,而在一般貴族領地也有類似的官員職責和功能。宮廷更是文化生活的中心。一般宮廷都聚集了教士、游吟詩人、雜耍藝人等人士。在宮廷中,有不定期的文化集會,詩人吟唱詩歌,樂師演奏樂器,侍女舞蹈,這些都是常見的情形。至於騎士與貴婦人之間的隱秘愛戀,不是能夠宣之於眾的文化形式;但是一種宮廷文學問答,名為愛情法庭的遊戲,倒有些文化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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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廷文化突出體現在各種盛會之中。在那裡,美食華服、歌舞雜技等等都得到集中的展示和表演。盛會的理由有不少,如一場戰爭的勝利、一次重要的婚禮,尤其是騎士的比武。除了戰爭,貴族所能夠做的事情並不多。因此,他們經常進行各類聚會、遊獵甚至比武等娛樂活動。貴族的騎士比武分為集體比武和個人比武。集體比武是兩方各由一個大貴族帶領一幫騎士比武較量。從規模來看,有數人到幾百人不等。有時候,貴族們會把現實中的恩怨帶到比武中,於是比武就演變為一場真正的廝殺。
沒有城堡的貴族只能居住在莊園房屋中,典型的莊園房屋習慣上被稱為府宅(hall)。考古學揭示中世紀早期莊園府宅大體可分為一層和兩層兩種類型。一層府宅(ground-floor hall),由開放的大廳、兩頭的輔助房間等構成。兩層府宅,每層3間。底層中間為客廳,是吃飯起居的房間。左邊為廚房,是為家人準備飲食的房間。右邊為酒窖或者儲藏室,儲藏物品所用。樓上有臥室、起居室(solar,位於儲藏室上方)及其他房間。晚期中世紀的莊園府宅結構變得更為複雜。莊園府宅在許多時候兼有公共建築和私人建築的雙重特徵,私人是指其作為領主家庭的住所,公共是指莊園大廳就是領主舉行法庭訴訟或者其他集會的所在。
中世紀晚期,英國社會發生劇烈的變化,傳統貴族受到衝擊,新的權勢階層興起,尤其是鄉紳階層成為地方上不可忽視的力量。例如,到了14世紀,格羅斯特郡一半左右的莊園都在鄉紳之手。這一群體包括騎士和從騎士(esquires),1340年代約有50人,另外還有30人享有騎士身份(knighthood status),1400年他們的數量減少了一半。作為新崛起非傳統貴族的外在標誌的莊園府宅,尚不能與城堡相提並論。這些擁有了權力和地位的新人,缺少像城堡這樣能夠代表和反映這些優勢的東西,於是建造象徵提升身份地位的城堡,成為這些人的一種時尚。小領主無力建造完整的城堡,只好加固其住宅,最終形成具有一定防禦能力的住房,有時候也被賦予「城堡」的頭銜。例如,1290年魯德羅的勞倫斯(Laurence of Ludlow)繼承了一座莊園,並且從愛德華一世處獲得了「建造城堡許可證」,於是他給已有的莊園府宅添加了幕牆、護城河以及帶角樓的主塔。一座新城堡就這樣誕生了。
中世紀英國農民的住宅,也經歷了一些變化。諾曼征服前後,大量農民居住在茅屋內。所謂茅屋,就是以黏土、秸稈、樹條等材料搭建的房屋。這種房屋沒有任何功能區分,所有人與物都在一個屋頂之下。茅屋容易搭建也容易朽壞,不屬於持久的住房。考慮到占人口比例38%的維蘭中應該有許多窮困者,故可以相信此時的農民中大多數還居住在存續時間較為短暫的茅屋內。12世紀開始,大多數農民居住在一種被稱為長屋(long house)的住房裡。長屋一般分為二間和三間兩種類型。二間式,就是一間為生活起居的所在,另一間圈養牲口(byre)。三間式,就是中間一間為廳堂,有火塘可燒煮飯菜;兩頭各一間,一為家庭成員的臥室,一為圈養牲口的所在。中世紀晚期,長屋逐漸減少。富裕農民開始建造兩層住宅,是有些類似領主的莊園府宅。普通的一層住宅也不再是人畜共住的結構,而是人和牲口分開安置。兩層的房屋在該地區有15世紀末的三個例子,這大概說明在15世紀末農村地區房屋有朝著兩層房屋發展的趨勢。
學界還特別關注農民住宅的質量。20世紀70年代起,學界大都認為整個中世紀英國農民家庭的房屋大概都只能維持一代人的時間。晚近的研究則強調農民住宅的質量在不斷的改進。從13世紀開始,許多農民逐漸採用了全木架構的房屋建築方式,尤其是著名的曲木架構。有些地方的農民還採用了石頭作為建築材料。例如,林肯郡的戈爾多(Goltho)村莊,13世紀之前的農民房屋屬於的是簡單的草牆建築(cobwalled building),13世紀之後全木結構取代了早期的不耐久的結構。
對農民房屋的研究有幾點值得特別注意。其一,農民屬於領主,或者至少在領主權力的控制之下。故而,理解農民房屋的存在特點,不能忽視領主權的支配作用。農民的房屋往往與其份地相伴隨,領主將土地給農民租種,其中就包含著土地的附屬建築。在一般租種協議中,往往有要求農民維護房屋、維修房屋的內容。1306年,在拉姆賽修道院地產的埃爾頓村,農民埃爾德薩必須找人擔保她維護住宅的居住條件,直到下一次法庭開庭之前。1308年,該村的農民威廉同樣要維持住宅的良好狀況,到交還的時候必須跟接受的時候一樣。1331年,該村有三個村民因為沒有維護好住房每人被罰款12便士。從這一點來看,農民的房屋在理論上屬於領主所有。但在歷史的實際中,房屋已經成為農民的私有財產。為了居住,農民願意且事實上也再進行房屋建築的投資。因此,農民住房在中世紀一直在改進中。有研究表明,農民的房屋規模似乎與農民家庭的規模相伴隨。擴大的家庭,房屋規模就較大;核心的家庭,房屋規模就小。這也是農民財富與房屋規模成正比的表現。有學者認為,不只是因為財富的增加農民才改善住房條件,還有生活方式或者文化心態的作用。正如鄉紳模仿貴族一樣,農民也模仿領主。
市民住宅在漫長的中世紀一直在逐漸變化和發展。1086年的末日審判書反映當時的城市約10萬人,占總人口比例不到10%。戴爾研究認為,在此時,有一些邊農和茅屋農事實上居住在城市中,一些貧困的市民居住在茅屋(cottages)之中。12、13世紀,英國市民住宅類型以曲木架構的木頭房屋為主導。其建造一般是以石頭作為地基,再以曲木搭接成房屋構架,牆壁則以枝條編織,上面塗有石膏。城市曲木住宅一般臨街開門,門面狹窄,因不能順街道鋪開故房屋往往向後延伸,形成功能不一的空間。房屋臨街部分為商鋪,漸次有廚房、工作間、儲物間、臥室、庭院等。這就是典型的前店後場格局,臨街的部分作為出售產品的店鋪,後面則是製造生產產品的作坊。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同為曲木住宅,因主人的財富等因素的作用,也有不小的差異。既有平房,也有二層樓房,還有三層以上的樓房。14、15世紀,英國市民住宅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石料等耐久性材料在住宅建造中使用較為普遍,二是住宅建築中出現了新的盒式結構。所謂盒式結構,就是房屋的壁骨從第一層一直連到屋頂,避免了突堤式的懸掛。總之,市民住宅在不斷變化和發展呈現出自己的特色。有學者將其描述為從鄉村建築傳統在城市的採納和延續(rusin urbe),最終走向城市自身風格的歷程。
城市市民住宅的多樣性是城市市民等級地位以及財富的表現。除了居住在城市中的教會和世俗貴族,市民中也存在等級差別。商人行會的首領和手工業行會的首領等都是城市的市民貴族,一些富有的商人和手工業者構成城市中的富裕階層,普通手工業者是最大的城市平民階層,在他們之下則有學徒、幫工以及其他貧窮的城市工資勞動者。15世紀約克的一個富裕工匠,其遺產價值30英鎊。根據1524-1525年城市稅收估算資料,薩福克郡的拉文翰(Lavenham)市要繳納180英鎊的紡織稅,而該城市一個富裕的寡婦就繳納了50英鎊。13世紀晚期石匠年收入約3-5英鎊,15世紀增加到5-7英鎊。扣除付給僕人的生活費等,15世紀一般工匠年利潤約3-5英鎊。約克城一個貧窮的上弦工人(stringer),1436年死後留下財物價值總共6英鎊;地位不同財富不同,住宅也隨之不同。有權勢的市民貴族甚至可以擁有帶防禦性的住宅。富裕市民往往擁有多排、多層住宅。底層兩排臨街門面作為店鋪。向後延伸的空間,一排包括私室、作坊、儲藏室、牲口棚等,一排包括起居室(parlor)、大廳、廚房等。兩排房屋之間是露天庭院。第二、三層住其家人,僕人居住在閣樓。二樓有客廳或者索拉屋(solar)作為起居室。房間內有壁爐以及排煙的煙囪。至於普通手工業者的住房一般為平房,臨街門面作為店面,後屋中有作坊、生活起居、臥室、儲藏室等房間。即使不考慮住宅中的家具裝飾,僅就住宅本身而論,差別也是明顯的。除了少數富裕的商人和手工業行會首腦,大多數手工業勞動者的居住條件都很一般,甚至很糟糕。作坊跟生活區的混雜,牲口與人生活在同一屋檐下,沒有取暖設備、缺少衛生設施等情形都很普遍。
了解中世紀英國大眾的飲食,存在著不同的角度。
首先,可以從相對靜態的視角來了解飲食的構成、製作等。從總體上來看,中世紀英國的食物構成相當廣泛,包括穀類、豆類、蔬菜、瓜果、肉類、魚類、貝類等。調味品則有食鹽、蜂蜜、糖、醋、酸果汁、玫瑰水、橄欖油等。奶產品有牛奶、黃油、奶酪(芝士);飲料有啤酒、麥酒、葡萄酒、紅酒、蜂蜜酒、蘋果酒、梨酒、火酒(aqua vitae)、蒸餾酒等。
食物的製作方法有煮、燉、烤、焙等幾種。《坎特伯雷故事》中提到行會商人們帶的廚師會各種烹調方法:「他們帶了一個廚師同路,為他們燒雞和髓骨、酸粉饅頭和莎草根。他對於倫敦酒最內行。他能煨、煎、焙、燉,能做精美的羹,又善於烤餅。」大鐵鍋(cauldron)之類的廚具是燉、煮食物的基本工具,一般或懸掛、或三足立地架於火上,將食物置於鍋中或煮或燉。烤爐則是焙烤麵包等食物的工具。上層階級家庭一般都有廚房,有爐灶、烤箱、操作台等設備,還有專門的廚師烹製食物。一般家庭則多在屋裡架起一隻鍋,進行簡單的食物燉煮。在農村,農民烤制麵包必須到領主的專門烤爐,城市中則有專門作坊出售麵包。廚師是中世紀手工行業的一種,師傅靠手藝吃飯,受同業行會的管轄。隨著實踐和社會需求的增加,烹製食物的技藝也在不斷進步中。廚藝對於食物色彩及色彩的搭配非常重視,白色、綠色、黃色、紅色、藍色等色彩都是盤中常見的顏色,因為他們明白色是提升食物水準、增加食客食慾的最關鍵的環節。對食物香味的重視,直接反映在對各種香料的發掘和使用,為此上層階級不惜高價從外國乃至遙遠的阿拉伯等地進口香料。根據學者們的估計,歐洲每年進口胡椒1000噸,生薑、肉桂、丁香等合計1000噸。即便如此,一個家庭一年能夠用到的胡椒也只在20-25克。因為食物容易變質,故多以食鹽醃製來保存。胡椒、香料等屬於奢侈的調味品,普通人家只有使用本土產的香料。15世紀帕斯頓家族的瑪格麗特在寫給兒子的信中提到了一些相關信息:「我給你寄去5先令,用來買糖和海棗的。我要三到四磅糖,其餘的是海棗。寫信告訴我倫敦的物價,包括胡椒、丁香、肉豆蔻種衣、生薑、桂皮、杏仁、大米、科林斯葡萄乾、良姜、干藏紅花柱頭、穀物和蜜餞的價格。」從中不難看出,作為一個鄉紳家庭主婦,瑪格麗特對於各種香料非常熟悉,也很關心它們的價格。
在中世紀英國,手抓食物一直是大眾進餐的主要方式。《坎特伯雷故事》對於一位女尼(修女)的進餐有非常細膩的描寫:「她學了一套道地的餐桌禮節,不容許小塊的食物由唇邊漏下,她手捏食物蘸汁的時候,不讓指頭浸入湯汁;然後她又把食物輕送口中,不讓碎屑落在胸前。她最愛講禮貌。她的上唇擦得乾淨,不使杯邊留下任何薄層的油漬;她進食時一舉一動都極細膩。……她養育了幾隻小狗,餵的是燴肉、牛乳和最佳美的麵包。」從這一段文字中我們可以了解到一些信息,如至少到喬叟生活的年代,英國中上層階級中仍然在以手抓食物的方式進餐。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從14世紀開始,英國跟大陸一樣出現了一類關於食物天堂的描寫,即食物王國(l and of cockaygne)。在那個夢幻的世界,人們不用工作,女人美麗,睡覺到自然醒,各類供應充足。那裡,城牆以香腸建造,門窗以鮭魚、鱘魚和鱈魚建造,房梁以黃油建造,椽子以烤鰻魚建造,閣樓以薑餅建造,屋頂則鋪滿餡餅;紡線杆和轉軸以脆餅製成,桌面以煎餅製成,板凳和椅子以肉派製成。那裡的河流流淌著葡萄酒、波爾多紅酒、雪莉酒、麝香葡萄酒、啤酒。人們免費享受各種美食。那裡一年中沒有四季,都是5月;100年中有4次宗教節日,且只有1次持續半日的禁食。約旦河流經此地,河水讓人們永遠年輕。這真是懶人的理想國、吃貨的天堂。
然而,以這樣的觀念來看飲食,大概只能存在於夢想之中。現實中人們的飲食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與制約。教會對於信徒的飲食有宗教道德上的限制和要求。作為信徒並不能肆無忌憚地暴飲暴食。一方面,教會經典中承認飲食是自然的也是不可缺少的;另一方面,聖經等經典又教導人們,飲食只是為維持生命的目的,不可超越此本分而求口腹之樂。正如聖經所說:「你們的心不要沉湎於酒食。」(路加:21:34)又說:「我們吃也無損,不吃也無益。」奧古斯丁對這句話的解釋是,「前者並不使我富裕,後者並不使我匱乏。」「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林前8:13)追求口腹之樂是教會所極力反對和譴責的,貪吃甚至是七宗罪之一。在修道院系統中,食物往往與靈魂拯救之間建立起聯繫,節食是拯救之路,貪食則是自毀之路。
中世紀英國,有權有勢的貴族階層的飲食屬於其奢侈生活方式的體現。這種奢侈既體現在其日常狀態的飲食中,更體現在非日常狀態的飲食中。貴族階級日常的飲食大體遵循中世紀大眾的食譜,如麵包、各種肉類、魚類、蔬菜水果、甜點和飲品等。區別更多地體現在數量和質量以及珍稀之物,即貴族家庭消費的食物數量遠比普通家庭多,烹調的菜餚也更為精緻。貴族們特別鍾愛各種珍稀菜餚,如野豬肉、野牛肉、熊肉、野兔肉(家兔1176年才引入英國)、大雁、天鵝、野雞、孔雀、海豹、鯨魚等野生之物。即使是家養的牲口,也擇其優質的食用,如牛肉、羊肉、豬肉等常見的肉食中,他們偏愛小牛肉、小羊肉和小豬肉之類的小且嫩的肉食。
西蒙·德·孟福特的妻子埃莉諾是國王亨利三世的妹妹,曾留下家族帳簿。據載不僅食用大量麵包,而且輔以大量的肉食、各種家禽肉、魚,還有梭魚、松雞一類的美味佳肴。稻米是稀罕之物,香料價格昂貴,一磅胡椒價格從10便士到2先令4便士不等,一磅生薑的價格從10便士到1先令6便士不等。一年中糖的消費量略微多於胡椒的消費量。菜餚味道重,色澤鮮艷,往往以橘黃色番紅花或深紅色果汁染色。烤制的點心是主食。加斯科尼葡萄酒是主要飲料。用酒花釀造啤酒的歷史不早於13世紀。
根據現代學者的估計,一個成年人每天需要攝取2000千卡熱量。下表是索爾茲伯里的米特福德主教家每餐所食用魚類的熱量。顯然,該家庭每餐只是魚類的熱量就已經很高了,若加上其他肉類、奶製品類和主食,熱量大大過剩了。
以現代飲食營養的角度來看,中世紀貴族每天的食物所含熱量顯然是過剩的。以中世紀教會觀點,中世紀貴族日常飲食中每日所消耗的食物也遠超維持身體所必須的質量。
可見,即使是日常的飲食消費,貴族家庭的奢侈也展現無疑,至於非日常的飲食就更是奢侈無比了。甚至可以說,在許多時候,食物不是為了果腹,而是為了炫耀。1387年9月23日理查二世和蘭開斯特公爵的宴會。第一道菜,以鹿肉餅和牛奶麥片粥開席,隨後是被稱為旺達布魯斯(Viaundbruse)的肉湯。緊接著是烤野豬頭、烤腰腿肉、烤天鵝、烤家豬肉,自然少不了各種調味汁。第一道菜以倫巴第的蛋糕和索特提(sotelty)結束。第二道菜開始以濃湯,稱為格里(Gele),然後是來自敘利亞的白盤(White Dish),再繼之以烤家豬、烤鶴鸛、烤野雞、烤蒼鷺、烤家雞、烤歐鯿,接著又是餡餅、切肉和烤兩歲大的兔肉(conies)。第二道菜也以索特提結束。第三道菜以杏仁粥開始,隨之以倫巴第式的燉菜,然後是烤鹿肉、雞肉、兔肉、山鶉、鵪鶉、百靈鳥,接著是被稱為「Payne puff」(bread puff)的油炸餡餅、果凍、甜乳酪和被稱為Longe Fritours的蛋餅,最後以必不可少的索特提結束。在這樣的宴會中,菜餚不限於英國本土,還有義大利菜、法國菜甚至更為遙遠的敘利亞菜,其奢華之風幾乎讓人忘記那是中世紀的英國。
從上述事例可以看出,非日常的筵宴就是一場主人及其食物的表演。在相當長的時間裡,聚眾飲食是社會交流的方式和習慣,對於貴族而言更是如此。宴席上食物的種類和數量的多少,跟主人的財富及慷慨程度有關。當然,對貴族而言,食物尤其是宴會還有權力交際的功能。向來賓顯示自身的實力,同時也藉此來拉攏關係。在此,宴會就是博弈的場所,食物就是博弈的棋子。當甲方和乙方相遇於宴會之中,吃與不吃,吃多或者吃少,都是權力的表現。一個好廚師、一種好食材都是主人的力量所在。有學者將宴會描述為「看食物」的表演。此外,儀式讓食物和宴會充滿了別樣的趣味,例如,宴會開始要吹號角,飲酒要吹號角,敲響王室的鐘聲。酒之於貴族的重要性,體現於此種場合的媒介作用。如果從兩性關係來看,食物在這種場合也是媒介,正如中國哲人飲食與男女並提一樣。貴族將食物吃成了奢侈,在暴飲暴食之中,在大肆炫耀之中,食物已經變成了符號。有音樂家們演奏和演唱,可能還有雜耍、摔跤、馬戲等各種表演。在這樣的宴會表演中,基督教的那些節食的教義早已經被貴族拋諸腦後。
農民的飲食情況可以從不同的史料中得到反映。在中世紀英國農村,農民之間存在一種贍養協議,即土地財產的繼承人有贍養前任的義務和責任,為此雙方達成協議。協議中列出了提供給被贍養者的食物。英國學者戴爾根據此類協議試圖還原中世紀英國農民的飲食狀況。
1240-1458年贍養協議中的穀物構成比例(%)
說明:1.貝郡指貝德福郡,有協議書6份。劍橋,有協議書11份。埃塞克斯郡,有18份。漢普郡,有35份。亨廷頓郡,有7份。諾福克郡,有5份。索姆塞特郡,有8份。薩福克郡,有11份。薩里郡,有6份。沃切斯特郡,有13份。
2.雜糧1,指小麥和黑麥混合;雜糧2,指大麥和燕麥混合;雜糧3,指小麥、大麥和黑麥混合。
從表中我們可以了解農民的飲食構成。其中,小麥的平均百分比為45.6%,大麥平均百分比為29.4%,燕麥平均百分比為8.7%,豆類平均百分比為9.1%,黑麥平均百分比為4%,雜糧1平均百分比為1.5%,雜糧2平均百分比為1.6%,雜糧3平均百分比為0.1%。據此,可以知曉農民的主食來自小麥、大麥、燕麥、豆類及雜糧。但這一穀物構成比重並不等於食物構成比重,尤其是最高比例的小麥在農民的食物構成中可能非常小。理由很簡單,小麥被稱為現金作物,是用於出售以換取貨幣的穀物。用小麥做麵包,那是少數富裕農民家庭的福利,貧窮人家極少能吃到白麵包。相反,以黑麥和小麥混合的雜糧,或者大麥、小麥和黑麥混合的雜糧等所做的黑麵包才是農民的主食。此外,要注意到農民的食物也隨著季節而發生較大變動。例如,8-12月份的收穫季節和屠宰季節,食物相對豐富。最艱難的時刻則是每年的早夏時節,儲藏的東西消耗殆盡,穀物價格上漲,而新一年的穀物還未成熟,正是青黃不接的時節。為此,有些村莊的村規說,貧窮的農民可以到地頭摘點青豌豆和蠶豆以度時日。
農民飲食最大的差異則緣於各自家庭經濟狀況。什麼樣經濟狀況的家庭才能夠滿足家庭成員的日常消費所需呢?在三田制下,農民每畝收成為13蒲式耳。有30英畝土地的農民家庭,其糧食總量為260蒲式耳,扣除什一稅後為234蒲式耳,則家庭成員食物消費所占比例為30.7%。15英畝的農民家庭,其糧食總量130蒲式耳,扣除什一稅後為117蒲式耳,則家庭食物消費所占比例為61.5%。土地規模在10英畝的家庭,其糧食總量為91蒲式耳,扣除什一稅後為81.9蒲式耳,則食物消費所占比例為87.9%。至於5英畝的農民家庭,其糧食總產量為39蒲式耳,扣除什一稅後只有35.1蒲式耳,根本不能滿足家庭所需要的糧食消費。在凱伯沃斯莊園的農民家庭食物消費,占30維爾格特者總收成的比重為20%-30%,占半維爾格特者總收成的比重為47%-70%。學者們估算的數字雖然有差異,但都清晰地說明,小持有者不僅消耗掉幾乎全部的糧食穀物作為食物,而且還有很大的缺口。10-15英畝的農民家庭在消耗掉大量的穀物總量之後,方能夠滿足熱量的需要。30英畝土地以上的富裕農民才有相當比例的餘糧。因此,一個持有30英畝土地,且能夠有公共放牧權的富裕農民,能夠為其5-7口人的家庭提供足夠的麵包、粥和麥酒。他們也可以比較經常地吃到奶產品和鹹肉。如果年成好,他們也可以拿現金買點魚和肉,或者做好的布丁、派等。他們維持每天2000千卡熱量的需求沒有困難。15英畝土地持有者,則難以給一個5口之家經常吃上肉或者喝麥酒。15英畝以下的小土地持有者,由於產出的糧食不足以讓家人吃飽,則需要購買穀物來補充。
上述概括也得到其他文獻的支持。例如,14世紀後期蘭格倫的《農夫皮爾斯》一書中提到,貧窮的皮爾斯的茅屋中有「兩份綠毛奶酪,一些酥乳和奶油,一塊燕麥糕,兩條麩糠麵包和蠶豆。他還有歐芹、韭蔥和捲心菜。他沒有雞蛋和醃肉」。對窮人而言,每天的飲食大概只能是粗糧麵包、蔬菜,加上雜糧粥等。那些養羊和牛的農民能有牛奶和奶製品等偶爾改善一下伙食,肉類只有在特別的日子裡才會端上飯桌。「每日飲食最多不超過5磅用大麥或者雜麥(小麥與黑麥或者豆類混雜)粗粉製作的粗糙而富有營養的麵包,以及肉、乾酪、牛奶或奶油、蔬菜和大量淡啤酒。」
在《農夫皮爾斯》一書中,一個富裕約曼農的飲食情況就要好得多。他有培根、雞蛋、奶酪、黃油、牛奶、奶油、洋蔥、大蒜和釀酒的麥芽。在喬叟的書中提到一個自由農的飲食情況:「他早餐時最愛吃酒泡麵包。……他的家總是公開的,在鄉間他簡直是個款待賓客的聖徒,象聖求列恩一樣。他的麵包和酒都是最上等的;誰也沒有他藏酒豐富。家中進餐時總有大盤的魚麵糊;酒肴在他家裡象雪一樣紛飛,凡是人所能想到的美味他都吃盡了。他的飲食跟著時季變換。他在籠里餵了許多肥鷓鴣,魚塘里養了很多周鱸之類。他的廚師如果燒出的湯不夠辛辣,不夠濃烈,或是器皿不整齊,這個廚師就倒了霉。」
除了贍養協議,學界還從中世紀農業僱傭工人的飲食記錄中了解到一些信息,如他們的伙食結構、攝入熱量等。下表是不同時期不同類型的人群的飲食狀況。從表中可以看出,農場工人每日攝入熱量比一般農民來要高許多。
這種情形的出現與農場工人伙食的特殊性有關。一般來說,他們的飲食由僱主提供,但有時其費用又計入到工人的工資中。因此,僱主會提供麵包等主食,也可能提供一定的肉食或者魚類,還有飲料。顯然,農場工人的飲食不能與農民日常的飲食等同起來。
城市市民的飲食,與普通農民相比,大體上並無本質的不同。但如果從食物來源上看,城市無法自給,要靠鄉村來供養。一些市民可以從自己的土地中獲取食物供應,許多市民可能有庭院種菜或者飼養牲口,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不能自己生產食物,而必須到市場購買。普通家庭不能也沒有能力自己焙烤麵包,只有到麵包店購買。酒雖然不是每日的必需品,也少不了好杯中物的人。根據學者的研究,中世紀英國城市中已經有一種可稱為快餐(fastfood)的食物,即已經做好的可以即食的食物。11、12世紀的英國城市中,此類快餐需求記錄逐漸增多,尤其是那些重要的朝聖地。有意思的是,在英國倫敦等地,這些快餐店主要賣的是熱氣騰騰的食物,如熱蔬菜、熱麵包、熱派、熱排骨、熱羊腿、熱烤肉、熱烤雞、熱糕餅、熱脆餅、熱烙餅等等。
這些行業的存在既為市民提供各類食物,同時也以行會的方式對對各個行業的生產和經營進行管理。例如,在貝弗里城的《麵包法令》(deassisa panis)中這樣規定,每年由城市的12位管理人員和6位市民一起來負責這一年的麵包和啤酒法令的落實。無論何時只要認為有必要,他們都可以取走麵包,然後由城市市長在6位市民面前來稱麵包的重量,辨識麵包的質量。違反法令的人將受到罰款和其他處罰,類似麵包法令的城市食物法令,還有《啤酒法令》、《屠戶條例》、《反對漁夫和壟斷者的條例》等,這些法令中的規定都與市民的日常生活相關。
要注意的是,城市中的法令和條例,許多是城市管理機構自行頒布或者通過法庭審判裁決後公布的;也有許多屬於王室頒布的法令,在王國城市中通行。例如,《麵包法令》就是英國國王頒布的,貝弗里城的官員和市民只不過是保障法令的落實。1202年,英王約翰政府就頒布了《麵包法令》。亨利三世時期(1216-1272),《麵包法令》又作了修訂,規定當每夸特小麥的價格為12便士至12先令時,一法尋白麵包的價格按固定比率波動。麵包師如有違犯,課以罰款,嚴重者受枷刑。1321年,倫敦一家麵包作坊因為麵包重量低於法定標準而被指控,後法庭判決業主遊街示眾。
城市的這些法令體現了管理者維持城市食物供給穩定,抑制價格上漲,保障大眾飲食質量和身體健康的目的。然而在實際生活中,一旦市場產生,那些法令所能產生的效果到底如何,大有疑問。
更重要的是,各種法令可以規範城市食物市場,也可以平抑物價,但法令並不能左右城市不同階層的飲食。麵包再便宜,對於窮人來說總是不可承受的昂貴;香料、美酒再貴,對於城市富裕家庭來說,仍然是日常飲食中的不可缺少之物。富裕的市民可以吃最白的「瓦斯特爾」(wastel)麵包,喝來自法國的葡萄酒;而窮人只能吃黑麵包(brown bread)、洋蔥、蔥韭、凝乳和濃湯,或者一年到頭的食譜都是大麥麵包或者燕麥麵包和水。14世紀早期,倫敦製作白麵包的師傅僅21人,而製作黑麵包的師傅有32人。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普通大眾尤其是窮人對於黑麵包需求的情況。
關於服飾的史料,有些來源於書面文獻,有些是流傳下來的文物,有些則來自於雕刻和繪畫等可視材料。服裝為人體而製作。中世紀衣服主要有上衣(tunic)、內衣(undertunic)、外袍或者罩衣(gown)、下褲(breeches,但不是現代意義上的褲子trousers)、長筒襪(hose)、鞋子等。服裝的材料主要以亞麻、呢布為主;絲綢是舶來品,只有少數人能夠穿戴。
中世紀英國服飾的變化,只是服飾歷史的一個方面。其實,服飾的演化變遷與英國社會的諸多領域的發展變遷有直接的內在關聯。甚至可以說,服飾反映了英國社會的歷史。在中世紀,穿衣打扮不只是個人的喜好,其中有眾多力量和要素影響到人們的選擇。簡單來說,教會認為衣服從其功能意義上來看重在遮羞,進而有保暖之效。聖經中記載,「當時夫妻二人赤身裸體並不羞恥」。女人在蛇的誘惑下,與亞當一起吃了神禁止他們吃的善惡樹上結的果子,於是「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裸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這說明服裝起源於羞恥,衣服的功用是遮羞。教會同時也強調服飾的聖潔特徵,這些原則在聖經中有不同的表達。例如,「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發、黃金、珍珠和貴价的衣裳為妝飾。」「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裝飾。」「你上我的壇,不可以用台階,免得露出你的下體來。」「要給他們作細麻布褲子,遮掩下體;褲子當從腰達到大腿。」「現在你們要把身上的妝飾摘下來,使我可以知道怎樣待你們。」「艷麗是虛假的,美容是虛浮的,惟敬畏耶和華的婦女,必得稱讚。」「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因此,教會極力反對將衣服穿成對肉體的炫耀和誘惑。並且在實際的規範中演化為對服飾製作和穿戴的一些基本規定,如反對暴露、淫蕩、不體面的衣著,反對奢華的衣著;主張衣服的簡樸、得體和聖潔。
如果從服飾美學的角度來看,基督教文化追求神聖感、抑制塵世欲望等審美標準及倫理準則,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中世紀服飾在審美上的發展。例如,在色彩上崇尚黑、白、灰等暗色,在式樣上反對繁複,崇尚簡潔。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樣的審美原則下同樣滋生了造型誇張、裝飾華麗、色彩艷麗的服裝,尤其是表現在貴族和教會高層的服飾上。這種情形,應該反映了宗教信仰或者宗教情感在服裝上的體現。例如,男子的尖頭鞋和女子的圓錐形帽,以及女子的Esc offion頭飾,在外形上體現了對哥德式教堂風格的模仿。因此,誇張的服飾外形背後有令人動容的神聖韻律。甚至可以這樣說,中世紀服飾中的任何一種顏色,任何一種形狀,或者任何一種符號,其背後都有意味無窮的基督教象徵內涵。例如,羊是基督的象徵,鵜鶘是基督受難的象徵,十字架是受難與拯救的象徵。鴿子是天使的化身,象徵幸福、和平、神聖。白色,純潔;藍色,神聖;紫色,威嚴;綠色,青春;金色,善良;紅色,犧牲。拿我們熟知的結婚禮服來看,白色的聖潔與黑色的肅穆莊重相交匯,黑白二色是天地間最為原初的色彩。外形上,十字,與十字架聯繫在一起;圓形,與無窮宇宙聯繫在一起,象徵永恆與完整。條形或者錐形,象徵著對無盡上蒼的崇拜。這正是其矛盾之處,在對人體美的外在限制的同時,又極力凸顯服裝的華美與繁複,後者甚至被拔高到讚美上帝的程度。從這一意義來看,中世紀的服飾無處不在地體現著基督教的精神。
而在實際生活中,中世紀人們的穿衣打扮呈現出與教會精神緊緊跟隨、若離若即,乃至直接違背等多種狀態。早期婦女的服裝以遵從教會主張為主流,女子的內衣、外衣以及頭飾等都以包裹遮蓋身體為目的,不得顯露女性身體的特徵。而隨著社會的發展,背離教會精神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從貴族的服飾歷史來看,所展現的恰恰是教會所要限制的,一方面男女身體的特徵漸漸凸現,另一方面是奢華特徵的展示。因此,貴族服飾的風格總體上處於一種文化矛盾之中。男女服飾一方面要表現男人的強壯和女人的柔美,另一方面又要遵守教會的節慾原則,所以服飾體現出既保守含蓄又不乏奔放的特點。例如,男人往往穿著緊身的上衣和緊身的綁腿,為的是凸顯作為武士的力量;女人的緊身上衣凸現的是突出高聳的胸部和纖細的腰身。據說,女性腰身完美的尺寸是10-13英寸,真正能夠達到標準腰身者,其實極少。但在緊身束帶的勒束之下,女性的胸部隆起,對男性產生更強烈的性的吸引力。一如人類歷史上的其他自虐或者他虐的行為,緊身衣對於女性的身體和心理產生了巨大的傷害,如胸腔及脊椎骨的畸形。
服飾跟教會觀念的衝突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服飾更體現了人在社會中的存在。不同的階級和階層,在社會習慣和法律中都表現出了不同的衣著特徵。首先,服飾反映了社會的等級特徵。服飾是生活方式的表現,也是群體認同的外在標誌。以衣取人,正是這個時代的特徵。貴族與平民之間的服飾差別,是各自社會地位的直接體現。甚至可以說,社會等級比土地所有權有著更為明顯的外在表現。從材料來看,貴族的衣服用的是精緻的亞麻、天鵝絨、呢布、動物毛皮,乃至從大陸過來的絲綢和緞子。帕斯頓家族的約翰三世在給母親的信中提到要買呢布做緊身上衣。「請派人送給我兩厄爾做緊身上衣的精紡毛線,以供我在這個寒冷的冬天穿著,就是那種差不多像絲一樣的……即使比別的要貴也沒有關係,因為我想把我的緊身上衣做成全毛的,以紀念諾福克,而不要做成岡納式樣。」從中不難看出他對衣服料子的看重。有些樣式的衣服只有貴族能夠穿戴,平民禁止涉及。貴族可以穿長袖外衣,可以穿大氅披風,可以穿尖頭鞋,可以戴金銀珠寶,平民則被禁止。尖頭鞋的鞋尖長度甚至代表穿者的地位,一般規定為6英寸,紳士12英寸,貴族14英寸,王族不限制。甚至衣服的顏色也貴賤有別,貴族可以穿鮮亮的顏色如紅色、藍色、綠色等,而平民則只能穿灰暗的顏色如黑色、灰色等。即使是同樣的上衣、頭巾、帽子等,貴族也往往能夠以特別的裝飾來展現其品位和地位。14世紀開始一直到16世紀都鐸王朝都在不斷重申的限制服飾法令,與其說是反對英國大眾在服飾上的奢侈,毋寧說是對各等級服飾特徵的確認和固化。
英國最早的服裝立法(act of apparel)是1363年,1604年所有此類法令都被廢除。在兩個半世紀中,頒布了10個主要此種服裝法令。1363年的《反奢侈服裝法令》(Asumptuary lawagainst excessiveapparel)開宗明義地說:「因為一些人群不道德和奢侈的服飾違背了他們各自的等級地位,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破壞和貧困。」這句話所反對的不是抽象意義上的奢侈,而是基於等級身份做出的評估。符合等級身份,就不是奢侈;反之,就是奢侈。因此,法令開始按社會等級來逐一設定服裝的標準。領主的僕人、馬夫之流,只能穿改階層的衣服或者長筒襪,服裝總價格不能超過2馬克。他們不能穿戴金、銀、刺繡、搪瓷亮色的服裝,也不能穿絲綢。他們的妻子所戴的面巾不能超過12便士。手藝人和約曼,也只能穿自己階層的衣服和褲子。他們不能佩戴寶石,不能穿戴絲綢衣服、白銀衣物,不能佩腰帶、刀、紐扣、指環、襪帶,不能穿戴珠寶、絲帶、鏈子,不能穿帶刺繡的、亮色的衣服,不能穿帶毛皮衣服,羔羊皮、家兔皮、貓皮和狐狸皮除外。從騎士和所有位於騎士以下的土地或者租金收入少於100英鎊的紳士階層,不能穿著超出他們等級的衣服或者褲子。但是,如果從騎士年收入達到200馬克,則他們可以穿價值5馬克的衣服,可以穿銀質衣服或者絲綢,可以穿戴絲帶、腰帶及其他飾物。他們的家人可以穿戴白鼬毛皮的衣服,貂皮衣服除外,且可以在頭上戴寶石飾品。
此外,商人、市民、手藝人,無論在倫敦還是其他城市,只要收入達到500英鎊,他們及其家人就可以如同年收入100英鎊的從騎士階層穿戴衣服。如果商人等年收入達到1000英鎊,則他們及其家人就可以跟年收入200英鎊的從騎士階層一樣穿戴衣服。其他如馬夫、約曼或者商人的僕人等不能越過關於約曼的規定。騎士階層及教士階層可以穿戴他們階層的衣服。最後是農夫、牛倌、羊倌等階層,除了價值不超過12便士的毯子或者手工織造的衣物,不能穿其他的。任何人違背此法令將被沒收其不適合其等級的穿戴的衣物。在隨後的時間內,此法令一再被英國國王及其政府重申,雖然內容上會有一些細微的差別,但主旨並沒有改變,即大眾的服飾要符合各自的等級身份,不能僭越。
貴族屬於社會上層的存在,其服飾也就具有特權。最高的王室,更是在服飾上尊榮獨享。黃金服飾以及紫色絲綢是國王及其家族的獨享的服裝的顏色。紫色是特別的顏色,只有帝王才能穿著。根據1463的限制服飾法規定,如果違反此限制將被罰款20英鎊。英國王室錦衣庫帳簿記載(great wardrobe account),1333-1334年,從蘭斯購買的特拉布(tela)長度為1080厄爾(ell),從巴黎購買的特拉布長度為13993/4厄爾,而來自英國本土的特拉布有1513厄爾。而1334-1335年,蘭斯的特拉布的價格是每厄爾24-30便士,則購買蘭斯布料花費約200英鎊;同一時期,巴黎的布料價格是每厄爾8-12便士,則購買巴黎布料花費約56英鎊;同一時期,英國本土布料價格是每厄爾4-5便士,則購買英國本土布料花費約32英鎊。三地布料花費,合計約288英鎊。這在當時不是一個小數目。
王室以下的貴族,因其等級身份可著絲絨和錦緞衣飾。貴族的上衣斗篷往往裝飾有精美的刺繡,腰間還有閃亮的配飾,頭髮上的裝飾更是可以凸顯貴族追求的極致。貴族女性的頭上,或金或銀,或皮或革,或錐形或方形,以變化多端的方式來等彰顯頭髮和裝飾背後的存在。1345-1346年的男爵托馬斯·德·伯克利,一年各種消費支出為1308英鎊,其中與服飾有關的支出是,服裝(clothing),142英鎊,占比例為11%;家庭服飾(household cloth and silver),45英鎊,占比例為3%;合計187英鎊,占比例14%。這還沒有算上包括在其他類中的如靴子、鞋子的費用。
上層社會的穿衣打扮留下文獻資料相對豐富一些,至於農民穿著衣服的問題,並不特別清楚。贍養協議、農民的遺囑、死後財產清單等文獻會反映相關信息。一般而言,男人的衣服包括短外衣、內衣、短褲子、長襪子或者綁腿等,女人的衣物則有長外衣、長襪子等;他們腳上穿的是木屐或者皮做的鞋子或者長靴子,頭上戴的是無沿或者小沿帽子;冬天或者有厚的羊皮或者羊毛披風。這些衣物大都是由粗羊毛或者亞麻紡織而成。(這意味著農民要自用一部分羊毛或者亞麻以做衣服)富裕農民中偶爾有一些特別的服飾,比如一件精緻的羊毛大衣等。儘管如此,農民在衣服上的仍然有不小的花費。根據戴爾的估計,14世紀較富裕的退休農民每年所收到的衣物價值一般為4先令6便士(外衣3先令、鞋6便士、內衣1先令),要是外衣隔一年更新一次則其衣物價值為每年3先令。還有學者估計,在黑死病之前,一個擁有18英畝土地的農民家庭全家的衣服消費約為9先令,占現金購物消費總額(12先令10便士)的70.1%。而該家庭來自穀物和畜產品的現金收入總額為37先令6便士,衣服消費所占比重為24%。這與羅傑斯的估計大體類似。至於衣服的更新折舊的周期,肯定是相當長的,但並沒有一個確切的時間。
在農民的贍養協議中,會提到每年提供一套衣服之類的說法,這並不說明接受者的衣服折舊是一年一次。許多農民或者只有一套衣服,從遺囑中讀到的信息也一再提到把衣物遺贈給兒子和女兒。有許多時候,農民也從領主或者僱主那裡得到一些舊衣物。因此,衣物破舊、式樣傳統等詞語用來形容農民的衣著並不為過。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有我們提到的農民家庭經濟狀況,也有農村勞動工作環境,還有國家社會力量的束縛與限制。如我們看到的,1363年的反奢侈服飾的法令對於農民的衣著有特別的規定:農夫、牛倌、羊倌等階層,除了價值不超過12便士的毯子或者手工織造的衣物,不能穿其他的。1483年的反奢侈服飾法令中規定農業僱工和僕人及其家人不能穿戴價格超過20便士的服裝,他們還不能穿超過18便士的長筒襪。他們的妻子不能戴方巾。因此,農民及其他勞動者只能穿黑色、灰色、灰褐色之類的衣服,他們的衣物只能是粗麻、粗毛織物。無論男女,上衣都很短小。男子上衣及膝,衣袖短小;夏天甚至上身裸露,只穿寬敞麻褲,冬天穿短外衣和無袖套頭衣。勞動婦女穿無袖或短袖上衣(jerkin),衣身及腰。婦女也穿中間開縫的長袍,可便於勞動。農民的鞋子以木鞋及其他製作簡便的鞋子為主。
城市市民的服飾也有其等級區分。製作服裝是中世紀城市中的重要行業。與此有關的行會眾多,有織工行會、漂洗工行會、拉絨工行會、羊毛工行會、呢布染色工行會,最後是成衣的裁縫。坎特伯雷故事中提到某位商人的穿戴:「還有一個商人,留的是八字鬍須,穿的是花色衣服。高高騎在馬上,頭戴一頂法蘭德斯的獺皮帽,一雙整潔的鞋子用華貴的扣子扣起。」如我們看到的,英國的反奢侈服裝法令甚至承認城市富裕商人可以按照貴族等級來穿衣打扮。1363年的法令規定,商人、市民、手藝人,無論在倫敦還是其他城市,只要收入達到500英鎊,他們及其家人就可以如同年收入100英鎊的從騎士階層穿戴衣服。如果商人等年收入達到1000英鎊,則他們及其家人就可以跟年收入200英鎊的從騎士階層一樣穿戴衣服。可見,不同經濟狀況的市民,服裝上的消費差別很大。理察家存有羊毛線和亞麻線,可以理解該家庭會自己紡線織布,並製作衣服。這是所有窮人穿衣的主要來源。此外,給富人做僕人者可能從主人那裡獲得一些賞賜的衣物。窮人還會從市場買些二手衣服,甚至穿那些被絞死的罪犯的衣服。
無論是在國家法令還是社會實踐中,中世紀英國大眾的服飾與其社會地位及經濟水平有直接的關聯。地位越高,衣著越華麗昂貴。反之,亦然。不過,隨著社會經濟的變遷,一些非貴族等級的人們試圖突破界限,甚至政府也不得不承認財富到了一定程度可以與身份等級相若。於是就出現了有趣的現象,一方面政府以法律的方式突出高貴者的衣著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則是不少平民闖入貴族服飾的禁區。我們知道,平民中從不缺乏對貴族生活方式的模仿者,尤其是富裕農民和富有的市民。坎特伯雷故事集中有幾個講故事的人物,都屬於平民階層,但衣著卻很有些講究。著名的巴斯婦的服裝是這樣的:「她的巾帕是細料的;我敢發誓,她在禮拜天所戴的頭帕稱起來倒有十磅重呢;她腳上的襪子是鮮紅色,綁得很緊,鞋子又軟又新。」又說她:「頭上纏好圍巾,戴著一頂帽兒,倒有盾牌那樣大。穿著一條短騎裙,臀部很寬,腳上一雙尖頭馬刺。」她的這身打扮總的來說與其身份並不完全吻合。至少作為一個戴溫帕爾頭巾的寡婦,衣著鮮紅色的襪子顯得有些搶眼,短騎裙也有些過分。而那個醫生,「他自己的飲食是有節制的,決不過度,但有營養,且易於消化。……穿的衣裳是紅色和淡藍色,綾綢做里子。」可以看出醫生的不凡。那個修道僧,「他一切的娛樂都寄托在騎、獵兩件大事上,也不怕為此揮霍。我看他拿衣袖口所鑲的細軟黑皮是國內最講究的貨色,一顆金鑄的飾針扣住兜頸;寬的一端還有一個情人結。……一切肉食中他最愛的是紅燒肥天鵝。」那個游乞僧,「他的半邊法衣是用雙料毛絲布所制,從鼓起象一座鐘的衣櫃內取出。」喬叟對這兩個僧侶的衣著的描述不無嘲諷,所針對的既有他們的不守戒律,似乎也有他們的僭越。甚至那個自耕農也穿了一件斗篷,「他按照農作物和田產而付什一稅。穿的是一件農民的斗篷,騎的是一匹牝馬。」這可能揭示一種模仿和變化。
中世紀的英國是一個基督教信仰為主導的世界,因此人們的衣食住行都受到教會教義及倫理的影響。基督教會對於世俗大眾飲食、服裝乃至住房等方面都有積極的主張,世俗大眾的日常生活也不同程度地實踐教會的教導。當然,大眾因各自的世俗理由,也會呈現出與教會主張相背的情形。例如,在飲食方面,無論是為食物而掙扎的農民,還是以食物而展現的貴族,似乎都與教會的教義有不少距離。前者是想達到以飲食來維持生存的底線,卻似乎總也不能到達;後者則在追求口腹之樂的過程中離此底線越來越遠。然而,飢餓與貪吃,到底誰的罪更大呢?在服飾方面,貧窮的人們無力以衣服遮蔽自己的身體,富貴的人們努力不用服裝遮蔽自己的身體,都與教會的主張背離。更有甚者,世俗大眾的日常生活往往以宗教的神聖面目而呈現。當耶穌的肉體和鮮血與世俗的食物之間產生了關聯的時候,大眾的日常飲食直接在這樣的比喻、聯想和神聖的觀照之下。一個基督徒的日常飲食就帶有不可揣測的神秘與神聖。食物是具體的,也是抽象的;食物是世俗的,也是神聖的。為了身體的健康,人要吃好的食物。為了靈魂的健康,人要吃來自天國的食物。
同樣地,中世紀服飾以世俗與神聖共存的形式呈現。男女的服飾既為了各自的身體,同樣也要體現教會的教義乃至對上帝的讚美。刺繡服裝上的宗教圖案和故事,讓世俗的衣服提升到了神聖的層面。教皇英諾森四世(Pope Innocent IV)就很羨慕英國製作(opus anglicanum)的華美與精緻。它們通常以亞麻或者絲綢為面料,也有使用天鵝絨面料,再使用貴金屬線刺繡出諸多不可複製的基督教的圖像,尤其是聖徒的畫面最為突出,且以寶石(gemstones)點綴,這些圖像講述了許多故事。如耶穌的生平,使徒們的事跡:懷抱聖嬰的瑪麗亞,天使報喜,施洗者約翰,持有天國鑰匙的彼得,持有雙劍的保羅,扛著十字架的安德魯,朝聖的詹姆斯。這些長袍和無袖短袍(chasuble)主要是教會人士所穿。在諾里奇的朱利安那裡,穿衣是一個具有神聖色彩的詞彙。她經常說,上帝以他的愛來覆蓋(穿衣)我們。我們的靈魂和肉體從頭到腳都在上帝的善的覆蓋之下。
另一方面,中世紀英國社會是一個等級社會,人們的日常生活與其身份地位密不可分。少數人奢華的生活與絕大多數人的貧困生活形成鮮明對照。同樣是穿衣吃飯,貴族與平民之間的差異是驚人的。與上層階級相比,食物對於窮人的意義有本質的不同。窮人的飲食方式首要的是果腹,是生存,一切能夠用來填飽肚子的都是食物的構成。貴族用以餵養牲口的燕麥是農民的主食,小麥的麥麩是農民的食物構成,為了生存,他們與自然界鬥爭,開墾土地種植僱傭飼養家畜,獵獲森林中的動物,在江河湖海中捕魚。對於貴族而言,飲食是一種炫耀的生活方式,無論是食物構成的稀奇古怪,還是驚人的數量,或者飲宴時的歌舞表演,都是貴族生活方式的體現。對於貴族來說,服飾與個人及家族的面子有關。仔細說來,服飾就是無聲的語言,敘說著穿著者的家境、身份、地位、品位等內涵。沒有合適的首飾,丟的不僅是自己的更是家族的面子,這一點可以清晰地反映在將族徽繡在衣服上的習慣。大概自十字軍東征之後,族徽漸漸成為貴族家庭的象徵符號。13、14世紀之後,在衣服上繡家族族徽成為一種流行時尚,有些已婚婦女還把婆家娘家的家徽分別繡在衣服左右。這些所反映的正是服飾與家族身份地位之間的緊密關聯。貴族統治者能夠過著富足乃至奢靡的生活,源於他們對勞動者的剝削。這一點其實已經在中世紀三等級理論中得到了闡釋。1020年左右法國拉昂主教阿德爾伯羅這樣寫道:「農奴為其他人提供了錢財、衣物和食物;無農奴,則無自由人的存在。沒有他們,有哪一件事情能夠被完成呢?我們看見,國王和高級教士們使自己成為他們農奴的農奴;宣稱養活其農奴的主人,是由其農奴養活的。而農奴從未看見停止過流淚和嘆息。」儘管主教大人的目的是讓教會和世俗貴族接受和承認農奴在三等級中的地位,卻在不經意間直指中世紀基督教社會的本質。事實上,如果沒有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統治階級不可能過上奢華的生活。例如,正是英國呢布製造技術的進步,貴族們穿高級精美的呢布才有可能。從技術上來看,正是1300年之後英國呢布最後工序水平的提升,提高了英國羊毛紡織業的檔次,也提高了產品的質量。至少將英國呢布從只知道粗紡毛呢(worsteds)提升到了精紡毛呢(woollens)的水平。建築業的技術進步,才使貴族們能夠居住上高大寬敞的房屋。
中世紀英國大眾的日常生活所呈現的宗教社會及世俗等級社會的兩大特徵,不可割裂開來看。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教會與世俗並不是分離的存在,相反二者在許多時候以共生的面目出現。從等級社會的角度來看,教會與世俗統治者之間的契合程度要遠大於與普通信徒間的契合程度。可以說,凡貴族支持的,教會也支持,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