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城市的興起
2024-10-09 04:05:33
作者: 錢乘旦
城市只占英國社會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但其重要性甚至遠超農村。中世紀英國城市與現代城市之間的親緣關係,讓人們不由自主地對其歷史產生嚮往。然而,要書寫中世紀英國城市歷史,還需拋棄現代城市帶來的知識和價值之障礙。
中文的「城市」,對應的現代英語術語主要有三個,一是city,一是town,一是borough.它們之間顯然存在一定的區別,但似乎又所指同一。大體而言,city與civitas之間對應,強調的是其遠超鄉村的人口規模、高大的城牆等特徵。town意指那些人口規模有限、地理範圍有限的城鎮,即從規模乃至特徵上都是次於city和urban的存在。不過,根據雷諾茲的說法,英式英文town就有美語中的city和urban的意思。即是說,town是所有城市的總稱。至於borough一詞,本來特指在法律、政治等方面享有特許權的城市,但實際上,使用者常常將其視為幾乎所有城市的泛指。
不過,城市這一概念並非不言自明。什麼是城市?中世紀英國的城市所指又是什麼?學界對此的認識和理解是言人人殊。許多英國學者習慣於以人口規模這一標準來定義城市。一些學者認為,人口規模至少在5000以上才可稱為城市。另一些學者則認為,人口2000以上即可為城市。甚至有學者將人口2000以下的居民點也納入到城市研究之中,稱之為小鎮(smalltown)。根據戴爾的研究,1270-1540年間英格蘭小鎮的數量為667個,小鎮的定義則是人口少於2000人的居民點,且絕大多數居民點的人口在300以上。還有學者試圖從居民的職業構成來定義城市。大多數學者認為,占總人口一半以上的居民從事非農業職業,是為城市區分於鄉村的重要標準。例如,帕里薩主要是從功能和社會性上來界定,認為中世紀城鎮和城市是一個「永久和集中的人類聚居地,其中相當多的人口從事非農職業」,並且「城鎮居民自己和別人通常認為他們是不同的人」。不過,也有學者認為,即使農業職業占據主導的居民點,只要總人口達到一定的規模,就可以稱為城市。為此,有學者甚至將農業城市劃為單獨的一個城市類型。
20世紀初比利時歷史學家亨利·皮雷納重提城市興起的問題。他顛覆了傳統的關於中世紀早期歐洲城市的認識,認為古典西方城市的衰落大概要到8世紀末9世紀初,而隨後又在11世紀興起。皮雷納否認加洛林帝國解體後歐洲有城市的存在,但他同時又以一章來討論此時的「城鎮和城堡」。顯然,在作者看來,這類帶有軍事或者行政特徵的城堡和城鎮不能算城市,因為城市的首要特徵是工商業的存在。當皮雷納視野落到英國的時候,認為同一時期盎格魯撒克遜人的borough就是城堡,而非城市。因此,皮雷納的城市興起問題,核心是工商業城市的興起。事實上,與皮雷納同時代的梅特蘭及史蒂芬森等人,也是以這樣的視角來認識英國城市的。梅特蘭開先河意義的關於英國borough起源的研究中,所進行的工作就是考察具有行政和軍事特徵的古代的borough如何演變為有法律保障的工商業的中世紀borough.斯特芬森也認為,只有盎格魯撒克遜作為軍事和行政中心的borough不是town,只有當作為商業中心的borough出現,才可以稱為town.「中世紀英國的城市被稱為borough,其名稱是古老的,內容卻是全新的。」因此,關於城市興起問題,與學者們對城市特徵的認識有很大的關係。事實上從不同學科出發來討論中世紀城市興起,本身就有各自的側重。在考古學或者地理學範疇,城市的興起就是城市在外形或者功能等方面如何變為城市。在歷史學範疇,關注的是城市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從多到盛的歷史過程。一定程度上這就是中世紀的「城市化」(urbanization)問題,即中世紀城市增長與發展的過程。因此,所謂城市的興起,更準確的說法應該是工商業城市的興起。
事實上,關於英國城市歷史的研究,學者們更多地說從寬泛意義上的表達,即城市的起源來展開。盎格魯撒克遜人進入不列顛之後,曾經的羅馬帝國的城市遭到了毀壞,但是此時城市衰落的程度在學界仍然有很大的爭議。至少,一些重要的羅馬城市保留下來,如倫敦、約克等。在羅馬統治時期,不列顛形成了約75個左右的可以稱為城鎮的定居點,包括倫敦、坎特伯雷、約克、林肯、溫切斯特等著名的城市。5世紀日耳曼人進入之後,有些城市遭到了破壞,但是將城市的衰落歸於日耳曼人可能未必公允。晚近有學者認為,到5世紀中期主要的羅馬不列顛城市已經拋棄,而且這一現象一直持續一個多世紀。大體說來,羅馬不列顛城市的衰落不是日耳曼人入侵的直接後果,但入侵加劇了這一進程。因為,他們的生活方式更注重鄉村而非城市。從這個意義上來看,英國城市在蠻族入侵後經歷了一段衰落的時期。這一時間大體上從6世紀要延續到9、10世紀。9世紀末、10世紀初則是英國城市走向興起的開始。英國學者戴爾認為,600-850年是城市化的最早階段,其特徵是斷斷續續;880-1080年為城市化穩定發展的階段。不過,也有學者認為,在10世紀後期之前,英國城市化的歷史證據並不充分。
在諾曼征服之前,英國城市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從wic定居點發展而來。它們是海岸或者河濱的居民點,同時也是物品交易的場所。如倫敦、哈姆威克(Ham wic)、約克和伊普斯威奇(Ipswich)等,它們的發展得益於港口便利條件,並且王室為了控制此類貿易港口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此類城市屬於王室支持的管理貿易的場所。到9世紀早期,大多數wic定居點被放棄,只有少數殘存。另一類是從burh發展而來的城市。burh本是防禦性的堡壘,不過其中許多不僅適宜軍事防衛,而且逐漸成為政治、宗教以及經濟的中心。例如,阿爾弗雷德國王在溫切斯特、埃克塞特(Exeter)、牛津和格洛斯特(Gloucester)等地方創造了新的鑄幣點,從而促進這幾個防禦中心的發展。而諸如韋勒姆(Wareham)、克里克拉德(Cricklade)、瓦靈福德(Wallingford)和克賴斯特切奇(Christchurch)等預警堡壘(emergency burhs),則正因其軍事要塞的功能而吸引居民得以發展。以至諾曼征服之前,大多數burh與那些可稱為城市(town)的中心在經濟上已經並無本質上的區別。或者說,burh已經體現了城市化定居點的一些基本特徵,如臨街的密集建築物、稠密的居住人口、大量的教堂、種類繁多的手工業等等。根據阿蘭·戴爾的統計,在973-1066年間,每個鑄幣點擁有殘留貨幣在100枚以上的城市共有46座,最少的瓦特切特(Watchet)城有103枚,最多的倫敦和南瓦爾克(Southwark)有10758枚。。另根據末日審判書記載,1086年,人口2000以上的城市有百餘座,城市總人口占全英格蘭總人口的比例至少為10%。從中可以看出諾曼征服之前英國城市的基本數量。
諾曼征服之後,城市化發展較為迅速。首先,征服者威廉及其後代以及其他大小貴族在英國各地建立了大量的城堡。從城堡發展為城市,是較為常見的路徑。有的是以城堡為中心,逐漸吸引居民,形成城市。有的則是城堡建造在城市內外,最後成為城市本身的構成。例如,倫敦城裡著名的倫敦塔就是威廉建立的城堡,國王還在城市西部建立了兩個小城堡,在約克城也建造了兩個城堡。此外,威廉國王建造的其他31個王室城堡中,22個都位於郡城之內。1086年左右,斯塔福德郡的圖特伯里(Tutbury)就是圍繞諾曼人的城堡成長起來的城市(borough)。在威爾斯邊境地區的小城市也與諾曼人城堡有關。到了安茹王朝,王室政策是犧牲貴族利益,發展王室城堡。有學者統計,1154-1216年間,可以確定有城堡327座。1154年有貴族城堡225座,王室城堡49座;到1214年,貴族城堡179座,王室城堡93座。儘管並不清楚有多少城堡最終成為城市的部分或者城市本身,但是軍事城堡之於城市化的作用是明顯的。
其次,以國王為首的各級領主還有意識地創建了大量城市。最直接的方式是,國王及其他領主頒發特許狀(charters),授予某人在某地建立城市。學者巴拉爾德在其英國特許狀彙編中,專門列出條目「特許城市的形成」,其下有「創建特許城市的許可狀」、「特許城市的創建」、「頒給特許城市的自由」等細目。他唯一列出的王室建立城市的特許狀,出自1189年理查一世之手。理查國王給巴斯主教雷吉納爾德頒發特許狀,准許他在其雷德克里夫地產上建立城市,並且主教本人及其繼承者享有在城市及市場的自由習慣和特權。比這更早的例子來自1124-1153年間的蘇格蘭的愛丁堡和1175年的格拉斯哥。更多的特許狀是並不是直接准許新的權利,而是承認舊權利以建立城市。例如,1121-1138年間諾福克郡的伯里聖埃德蒙茲市(Bury St Edmunds)的一份特許狀提到,該市的習慣早在國王愛德華、威廉一世、威廉二世和亨利一世時期已經存在,並且由修道院的先輩加以確認過,現在由院長本人再次確認。1129-1135年間,威爾頓市的特許狀中特別提到,該市的市民將完全享有一如倫敦和溫切斯特市民那樣的自由。這些特許狀提及的習慣或者來自本城市,或者來自其他城市,其目的都是確認承認先王或者先主們過去的習慣可以用來創建新城市。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總的來說,這類特許狀的習慣表達是,同意某人在某地建立城市(borough,burgum)。有時還會許以某些權利,如建立市場、享有自由權利等。據學者們的考證,國王常以ad quod damnum為名(意思是「關於有何損害」),即在頒發特許狀之前做一番調查,以了解此狀是否會對現有的市場造成損害,如果沒有,就頒發特許狀。獲得特許狀的地方就以此為指導來建立城市。這一類城市往往會申明自己得到了國王或者其他上級領主的特許狀才建立。例如,1296年科爾克莊園(manor of Kirkham)宣稱自己得到國王愛德華的許可,在其莊園內建立自由城市,如此方將此城市建成。值得注意的是,此類特許狀所認可的或者准許建立的多是borough,儘管我們將其翻譯為「城市」,但實際上在中世紀這一詞語有特別的內涵,它沒有涵蓋所有城市。因此,特許狀下興起的城市,只是特權城市(borough),梅特蘭、史蒂芬森等人研究的正是此類特權城市(borough)的起源。此外,從諾曼時期開始的王室所頒發的特許狀,大多數是關於特許市場的建立。根據學者們統計,1198-1483年,獲得英國王室特許狀的市場就有2800多個。在一些建立城市的特許狀中,往往伴隨著市場的存在。許多城市也圍繞市場而興起,故而有學者將此類特許狀看作城市興建的前身。但市場與城市還是有很大的不同,從市場興衰的歷程來看,許多市場最終消亡,更不用說發展城市。
教會也是城市興起的推動力量。諾曼征服之後,教會藉機發展力量。教會城市的興起是相當突出的現象。例如,1066年黑斯汀斯戰役後,國王威廉在戰場舊址建起一座修道院,即巴特爾(Battle)修道院。此後,該修道院獲得一個特許狀並建立市場。於是,圍繞著此修道院聚集起越來越多的商人及手工業者,最後成為一個小城市。英國的索爾茲伯里城最早的核心名為老撒若姆城,建有城堡及大教堂,位於山丘之上。據說,主教及教士們對山上城堡的環境不滿意,一望無際的白堊崖地刺痛了他們的眼睛。而山下近水的草地有六條河流在此交匯,環境優美,交通便利。某一天,城堡內的教士們外出收割穀物,返回時城門已經關閉。守城士兵拒絕開門,教士們只好在城外露宿一晚,這一經歷堅定了他們將大教堂遷出老城的決心。在遣使徵得教皇的同意後,1219年新城建設開始了。新城是按主教理查·普爾的規劃而建立的。教堂、房屋、市場、街道、城牆等慢慢建立起來,周圍的人們也開始請求主教允許進城居住。這座出現於布爾勒河、埃伯爾河、納德爾河、亞芬河、梯爾河、威里河等六河交匯之處的新城,就是索爾茲伯里。
城市就在上述不同的力量推動下興起。從中不難看出,各級領主在城市建設中發揮著相當主動的作用,甚至有些城市從一開始就體現出了非常鮮明的規劃特徵。1919年陶特就認為:12、13世紀「建造城市的熱潮」已然標誌著中世紀城市規劃黃金時代的開始。學者們關注到的中世紀英國有規劃特徵的城市不少,如金斯頓(Kingston-upon-Hull)、索爾茲伯里(Salisbury)、溫切爾西(Winchelsea)、斯塔特福德(Stratford-upon-Avon)和里奇費爾德(Lichfield)等。這些規劃城市的特點主要體現在「規劃」二字上。首先,有關的測量人員或者設計人員自己腦海中有關於城市的理想幾何圖案。其次,他們能夠將理想圖形與實際的地形地貌結合,從而完成設計。在有計劃的城市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長方形網格狀設計。米德蘭地區的斯塔特福德就是典型的規劃城市。首先,該城是在老城北面沿阿文河重新設計的。其次,在外觀上,該城街道交叉成網格狀;有4條東西向、3條南北向的主街道貫穿;每一個街區又細分為諸多的整齊規範的地基以建築房屋。並且,該城的設計中心突出,如布里奇大街上的交易市場,伍德大街上的家畜市場,還有教堂大街上的行會大廳都是中心所在。萊斯特城,1086年約2000人,有民房378間,教堂6座。13世紀中期,則有9大教區,人口過萬。城市布局為長方形,城牆沿羅馬舊城外修築,有城門4座,城市由東西向和南北向主幹道2條,城內有教堂、醫院、市場、市政廳、學校、旅店等。除了方形網格狀規劃外,還有發散類型、同心圓類型等規劃類型,它們較為突出地體現了中世紀城市規劃的特徵。從伊莉莎白一世時期開始,出現了一批關於英國城市的地圖,這些地圖可以幫助我們較為詳盡地了解那些城市的布局結構。
總之,諾曼征服之後的12、13世紀更是英國城市高速發展的時期,是英國城市化的一個重要階段。此時,不僅城市數量有較為明顯的增加,而且城市居住人口數量也有增加。根據1086年完成的《末日審判書》學者們得出了一些較為具體的數字,當時的特權城市(borough)約有112個(或者111個),此外還有44個交易市場。上述城市還沒有包括倫敦、布里斯托、溫切斯特等大城市。這些城市中人口達到2000以上的有17個或者更多,倫敦等城市人口更達到1萬人以上。因此晚近學者估計,1050年,英國總人口約160萬,城市人口約占10%。1100年,總人口約600萬,城市人口約90萬,占比例為15%。2500人以上的城市總共約620座,其中,倫敦人口約8萬,2萬人以上的城市有2座,1萬——2萬人之間的城市約8座,5000-9999人之間的城市約12座,2500-4999人之間的城市約100座。
城市是鄉村汪洋中的島嶼。這些島嶼的浮現和興起,自有其因由。城市的興起是農村發展的結果,尤其是農業生產力發展的結果。如果沒有農業產品剩餘的支持,城市人口的生存是不可能的。因此,城市的興起就是手工業和商業跟農業勞動分離的結果。城市的增長與發展,意味著與之相對應的農村的變遷。農業技術發展使農業有剩餘,可以進入市場,而城市化導致城市的需求增加。城市的興起也是英國社會整體的需求所致。或者說,社會各階層因各自的利益訴求,從而在城市興起過程中發揮各自的作業。從手工業者和商人來看,城市是更為集中的生產和交易場所。城市的直接領主則能夠從中獲取到各種經濟利益,如徵收商業稅、行業稅等。至於頒發特許狀的領主或者國王同樣能夠從中獲得收益,也正因為如此,這些領主們才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城市的興起中。如對城市建設進行規劃,當然不是普通人能夠參與的事情,地方當局、教會高層乃至國王都在其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從這個意義來看,不能忽視統治階級在城市興起中的積極作用。甚至只從歷史文獻的角度來看,城市興起的最大力量就是各級僧俗領主,似乎只有他們留下了大量的可證明城市興起的特許狀。然而,特許狀城市的建立許多時候並非國王或者其他領主有意識地創建,而是本已經在該城生活的居民,尤其是那些工商業者向國王或者領主贖買特許狀,從而逐漸成為得到認可並享有一定特權的城市。在後一意義上,城市尤其是特權城市的建立,其主導性在於普通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