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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封建王權的建立

2024-10-09 04:05:06 作者: 錢乘旦

  1066年1月英王愛德華去世,哈羅德伯爵被賢人會議「推選」為王。諾曼第公爵威廉要求繼承王位,但遭到哈羅德和賢人會議的拒絕。為此,威廉發動軍事征服,走上了武力奪取王位的道路。

  實際上,威廉公爵早就為軍事征服做好了準備。在軍事上,他在諾曼第組建了一支精良善戰的軍隊,由尚武鬥狠並經過嚴格訓練的封建騎士組成,使用的是鋒利的鐵製刀劍與長矛,並配備僱傭來的弓箭手與步兵。此外,這支軍隊不僅善於使用虛假潰退以誘敵深入的戰術,而且善於建築土木結構的城堡進行有效的軍事占領。在對外關係上,威廉公爵面臨的環境也十分有利。此時法王腓力已死,其幼主由威廉公爵的岳父佛蘭德爾伯爵巴爾德溫輔佐,諾曼第免除了法國王權的威脅,能夠集中力量進行征服。此外,威廉公爵還以傳播克呂尼運動精神,爭取到了羅馬教皇亞歷山大二世(Pope Alex anderⅡ)的支持。在諾曼征服中,威廉曾打著教皇贈予的聖·彼得祈福旗,脖掛一串聖骨,使征服「帶有一種宗教色彩」。

  哈羅德繼位不久,其弟諾森伯里亞伯爵托斯蒂格開始在挪威與蘇格蘭的支持下與之爭奪王位。哈羅德立即率大軍北上,於1066年9月28日在約克北部的斯坦福特橋殲滅了挪威國王和托斯蒂格伯爵的軍隊。乘此良機,威廉公爵即以哈羅德「篡位」和自己是王位合法繼承人為由,率領大軍渡海入侵不列顛,在英國南部的帕文西(Pevensey)登陸。這支軍隊大約有7000人,其中包括大約2000-3000名封建騎士,擁有約600-700艘戰船。軍隊中以諾曼人為主,也有一些來自大陸的緬因、勃艮第、布列塔尼等地的封建主。

  諾曼第軍隊的入侵,使英王哈羅德聞之震驚。他立即率領軍隊經過4天的晝夜行軍趕回倫敦迎敵。在未經充分休整和西北部援軍沒有到達之前,哈羅德又倉促地率領軍隊前往蘇塞克斯的黑斯廷斯(Haskings)附近的聖納(Senla)山與諾曼軍隊決戰。哈羅德的軍隊大多是沒有經過嚴格訓練的民團,使用的武器也比較落後,甚至有用石制的斧、刀來進行作戰。而諾曼軍隊則使用鐵製刀矛,並配有弓箭手掩護。當時的戰況異常激烈,威廉公爵一度從戰馬上跌落,但諾曼軍隊顯示了很大的戰爭優勢。激戰中,威廉命左翼詐敗後退,哈羅德軍立刻追殺上去,離開有利的高地,威廉率軍發動反攻。經過一天的血戰,諾曼軍隊徹底擊敗英軍,英王哈羅德中箭身亡。黑斯廷斯一役的勝利,為威廉公爵的征服成功奠定了基礎。

  接著,諾曼軍隊向內地挺進,勢如破竹,相繼攻占丹佛港和坎特伯雷,然後再沿著泰晤士河西上,先征服倫敦西北各地,最終迫使倫敦投降。此後,威廉又率領大軍經過約5年的征戰,先後平定了麥西亞和諾森伯里亞,將許多村莊摧毀。直至1071年攻克赫里沃德困守的伊利島,才最終全面征服了英國。

  「諾曼征服」以勝利告終,但要鞏固諾曼的統治卻並非易事。與英國人口相比,征服者數量極少,且與土著的盎格魯撒克遜人在語言和文化上存在諸多差異。在征服後,英人的零星反抗仍時有發生。而北方丹麥、挪威諸王亦覬覦英國王位。此外,不少諾曼征服者在大陸擁有龐大地產,經濟利益使他們對諾曼第的政治更有興趣。因此,如何抹去外來征服者的形象以樹立起合法的國王權威,如何將強大的軍事占領轉化成牢固的政治統治秩序,也就成為威廉公爵所面臨的重大問題。事實上,為達到這個目的,威廉自征服戰爭一開始,就在教、俗封建貴族的支持下,根據形勢的需要,將舊英王權的政治遺產和諾曼第的統治方式加以調適與結合,著手構建強大的封建王權。

  為了建立合法、神聖的統治權威,威廉完全繼承了舊英王的「王權神授」的政治遺產。當征服戰爭尚在推進時,威廉就著手籌備即位英國國王。1066年聖誕節,他讓約克大主教埃塞爾雷德(Ethelred)在西敏寺教堂為他按舊制塗油加冕。雖然典禮中使用的是諾曼第宗教節日中為公爵吟頌的連禱文,但在關鍵處作了刪改。在征服前,因公爵系法國國王名義上的封臣,故其名在此連禱文中被置於法王之後,在頌及其名時音調也要降低,頌辭為:「健康和永久和平屬於諾曼人的威廉公爵。」而在此時,文中反映的公爵對法王的臣屬關係的內容被刪除,不再提及法王,頌辭改為:「世界和勝利屬於最尊貴的威廉——權力為上帝所授並帶來和平的偉大國王。」威廉加冕時佩戴的王冠與德皇奧托大帝的王冠類似,由一希臘人製作,呈拱型,綴有12顆珍珠。威廉旨在以塗油加冕典禮來向整個王國及他的部眾表明,他從一個外來的軍事征服轉化成一個神命的政治主宰,從一個治於一隅並有封臣身份的公爵,轉化成一個王國的權威國王。這一措施有力地樹立了新興諾曼王權的神聖地位,從此,威廉公爵就成為上帝授權的英王威廉一世。因此,史家認為這次典禮「是諾曼第和英國歷史上的轉折點」,它表明英國的政治「發生了一次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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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神化王權的同時,威廉也強調他作為舊英王愛德華的繼承者的「血緣權利」,為其王位找到符合王室血統世襲的合法證據。在加冕典禮上他聲稱這種權利並許諾要繼續愛德華的仁政、德政,不久他又在一份敕令中稱:「我,威廉,諾曼第之主,已通過世襲權利,成為統治英吉利祖宗之地的國王。」通過對「王權神授」及王位世襲的政治遺產的繼承和改造,諾曼國王的神聖政治權威逐漸確立起來。

  鑑於教會在神化和維護王權上的重要功能,威廉對原來的盎格魯撒克遜教會進行徹底改組,重建效忠於王權的英國教會。

  最初,威廉一世為爭取教會的支持,仍留用舊英國的主教和修道院長。隨著征服的拓展,從1070年起,他就開始進行旨在加強王權的宗教改革。為此,他大力推行高級神職人員的「諾曼化」政策,逐漸讓諾曼人充任主教與修道院長。同時,他還任命諾曼第的修道院長蘭弗蘭克為坎特伯雷大主教,來協助他管理教會事務。此人無顯赫的家世,為人十分忠誠,在推行英國教會「諾曼化」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據統計,至1087年,在整個英格蘭的高級教職中,幾乎將所有高級教職全部換上來自諾曼第的教士,只有1位主教與3名修道院長由土著的盎格魯撒克遜人擔任。至他去世時,原英籍的高級教士只剩下沃切斯特主教沃爾夫斯坦(W ulfstan)及兩名修道院長。比外,他還讓蘭弗蘭克(Lanfranc)管轄約克大主教,以消除北方分裂主義者和入侵者在約克加冕的隱患。

  為拉攏教會,威廉王還在城鎮廣建宏大教堂,讓高級教士接受土地分封,獲得豐厚田產,並讓他們參預政務乃至執掌要政,成為國王的顯要朝臣和官員。讓主教在地方建立宗教法庭審理教案。同時,他對教會也嚴加控制,掌握了高級教職的任命及授職權,支配著教會的種種事務。通過這些措施,教會貴族成為封建貴族階層和統治集團的重要組成部分,教會也就依附於諾曼王權,成為國王御用的政治工具。

  王權在財政緊張的情況下,還在城鎮興建規模宏大的教堂,其中有1070年修建的巴特勒(Battle)大教堂,1071年建成的坎特伯雷的聖奧古斯丁大教堂,1070-1071年修建的坎特伯雷大教堂,1072-1073年建成的林肯大教堂,1077年建成的聖阿爾班教堂,1078年建成的羅切斯特大教堂,1079年建成的溫切斯特大教堂等。由此,英國教會強化了對社會的控制功能,獲得了進一步發展的良好條件。

  為感謝教皇對此次征服的支持,威廉一世仍按舊制讓坎特伯雷大主教去羅馬接受白羊毛披肩,向教廷交納彼得金年貢。然而,他並沒有兌現當初給教皇的承諾按照克呂尼改革精神來改革英國教會,他對克呂尼運動的支持也只限於宗教道德革新的層面,重申禁止教士結婚、腐化,並牢固地控制了英國教會。這一舉措很快引起了羅馬教廷的憤怒。教皇格列高利七世(Pope GregoryⅦ)上台後,立即表示反對英王選任教職,要求英國的大主教定期赴羅馬朝拜,進而在1080年派代表休伯特攜函赴英,以威廉為獲支持曾作過許諾為由,要英王向其效忠稱臣。對所有這些要求,威廉王均予以拒絕。他在復函中反駁教皇的要求:「我未曾同意過效忠,現在也不會這樣做。因我從未作此許諾,我也未發現我的先輩曾向你的前任效忠過。」此後,威廉王加強了對教會的控制,作出嚴厲的規定:如沒有王的批准,教皇的文件、代表不得入英,英國教士也不得赴羅馬或其他地方參加教廷的宗教會議及有關活動。威廉王強硬態度給教皇當頭一棒,但因此時教廷正在與德意志皇帝展開激烈的「教職授予權」之爭,只得暫時對英妥協,等待著有利時機再採取行動。

  基督教會神權以及血統世襲權利的庇護,對諾曼王權的奠立確有不可低估的政治意義,但僅僅依賴於此還難以從根本上確保封建王權的長治久安。事實上,早在征服戰爭之初,由於英人的抵抗和襲擾,連上帝的權威也難以消除征服者在異國所必然懷有的恐慌心理,這可從威廉加冕禮中的騷動事件中得窺一斑。據稍後的諾曼編年史家普瓦提埃的威廉記載,在威廉的塗油加冕典禮中,當所有出席者向新王歡呼以示認可和祝賀時,西敏寺教堂外的諾曼衛士竟神經質地誤以為發生了暴亂,當即縱火焚燒四周房屋。諸多的典禮出席者紛紛奪門而逃,僅少數人留在威廉身邊,威廉也嚇得「劇烈發抖」,直至秩序恢復正常。此事件後,隨著征服的擴展,威廉在重要地區大建城堡以作軍事據點,嚴加防範。

  嚴酷的現實使威廉領悟到,要在英國建立強大的王權統治,需要將軍事征服者們與土地占有緊密結合起來,為封建王權打下牢固的經濟與政治基礎。由此,威廉將死於戰亂或流亡異地的大約四五千個舊英國貴族「塞恩」的領地收歸國王所有,然後以諾曼第的封建制為模式在征服者中進行分配。接受封地的教、俗貴族就成為威廉王的總封臣或直接封臣,他們須向國王盡諸種封建義務,其中的主要一項,就是根據其封地面積的大小提供數量不等的騎士為國王服軍役。為保證軍源,這些總封臣大多將一部分封地分封給中等貴族,使之成為王之次級封臣(sub-tenants)。次級封臣一般須提供5-10名騎士,而騎士也從次級封臣那裡有小塊地產作為服役條件。次級封臣和騎士也須對其封君盡軍役以外的各種封建義務。全國的總封臣約向王提供約5000名騎士。這樣,以威廉為封建宗主、以土地占有為基礎、以封君封臣關係為紐帶的封建等級制度形成。在此制度中,威廉王按照封建的習慣享有最高宗主的許多權力。除讓封臣服軍役外,還可向其徵調封地繼承金、協助金;如重要的大封臣死後無後嗣繼承,可收回其地產;如封臣反叛不忠,可沒收其土地,並以封建法對其審判,重者可處以殘肢之刑;封臣死後如其繼承人尚未成年,則可對其實施監護權,而監護期間其地產由國王掌管並獲取全部收益等等。

  威廉一世推行的諾曼封建制肇始於征服戰爭之中,是藉助於強大軍事權威和根據建立強大王權的政策取向而逐步推進、調整和完成的。因此,這種封建制是諾曼封建制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擴展,有利於國王加強集權。

  首先,王室擁有的地產超過了任何教俗總封臣,王權由此而擁有了強大的物質基礎。根據英國史學家以當時的調查材料所作的統計和分析,其時全英土地年收入約為7.3萬鎊,其中王室約占17%,約1.26萬鎊;主教區和宗教團體約占26%,世俗貴族約占54%。而當時收入最多的總封臣年收入也僅2500鎊,半數以上的總封臣年收入不到100磅。當時全國的耕地總面積中,約1/5多屬於國王,約1/4多屬於教會,約1/2多屬於世俗貴族,還有一小部分屬於支持威廉而繼續享有其領地的英國舊貴族及自由農民。王室的地產之大是任何總封臣都望塵莫及的。此外,全國未開墾的荒山森林區亦歸王室所有,禁止任何人到王家森林裡去砍伐與狩獵,否則就要受罰。

  其次,總封臣的封建大地產並不集中在一處,而是分散在各地,這有利於國王集權。在分封土地時,英王既不願意使其封臣的領地過於龐大集中而形成不聽命於王的獨立王國,也不願看到原英國領主過多、地產破碎而致王權孱弱的局面再現。因此,他將以前數千個舊領地合併為若干大地產,分封給以諾曼貴族為主體的總封臣,其中約有180多名總封臣的年收入在100鎊以上。這180多名大貴族裡,最顯赫的10位占有所封領地總面積的一半,他們中有5位屬王族成員。這些總封臣的領地雖然龐大,卻分散於各地而未相連。其原因既與威廉的集權政策取向有關,也是土地分封與征服戰爭常同步進行的結果。每征服一地,就沒收舊貴族土地進行分配,形成了大地產分散的面貌。如莫爾吞的羅伯特,其大地產散布於20個郡,切斯特伯爵休(Hugh)除伯爵領以外的封地,被分置於19個郡中,約有20個總封臣的領地分散在10個以上的郡里。而國王本人的許多大地產,也星羅棋布地間雜在各地封臣的大地產中。這種相互分割交錯的地產占有格局,一方面,由於時間和距離的限制,既使封建貴族難以迅速積聚起對抗王權的政治和軍事力量,難以在其所有的領地上實行有效的私家統治,也使他們能以較開闊的視野關注其在廣泛地區的經濟利益,由此而渴求王國社會秩序的穩定。這無疑有助於遏止封建主義的地方離心傾向。另一方面,為管理分散各地的封建地產,國王常派遣官員、管家奔赴各地。這對於擴大王權對地方的影響和滲透,扼制封建貴族政治和司法特權的擴張,也具有重要意義。

  再次,作為封建宗主的國王擁有對各級封臣的直接支配權。在推行封建制的過程中,威廉顯然意識到,那種將權利義務限定在直接的封君與封臣之間的封建原則,潛蘊著不利於國王集權的因素,與國王直接統治所有臣民的君權原則大相牴牾。為了彌合這一原則上的分歧,他於1086年8月在索爾茲伯里召開誓忠會,要求所有等級的領主參加。大多數封建主到會,向威廉宣誓效忠。這樣,在歐洲大陸通行的所謂「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封君統轄封臣的原則,在英國卻變成「我的附庸的附庸也是我的附庸」的原則了。「索爾茲伯里盟」的形式和語言都純粹是封建的,但它所反映的卻是君權至上的實際內容。當威廉在英國引入並確立諾曼式的封建制度時,這個誓約莊嚴地宣告,威廉既是所有居民的國王,又是可直接控制各級封臣的最高封君,任何人都必須服從其權威,「若反對國王就是違背了其誓約,就是叛逆者」。事實上,在「索爾茲伯里盟」之前,威廉已經對各級封臣行使了國王對臣民的直接統治權,所謂的「末日審判」調查即是一例。據時人記載,為取得徵調貢稅、軍役的準確依據,他於1085年在格羅切斯特召開王廷會議,討論如何統治英格蘭。會後,他「派遣其臣屬赴英國各郡,讓其調查各郡有多少海德的土地,與國王本人在全國有多少土地和牲畜,國王在各郡一年有多少收入。他還要求登錄下他的大主教有多少土地,他的主教、修道院長以及伯爵有多少土地。更詳細地說,就是在英國占有土地的每個人都有什麼以及各有多少,有多少土地以及牲畜,它們的市值如何。調查十分仔細,沒有1海德或一碼(yard)土地、1頭牛或1頭豬被遺漏或沒人記錄。這全部記50.錄日後都交給了國王」。此外,還調查每個莊園有多少農奴(維蘭,villein)、依附農民(索克曼,sokeman)以及多少奴隸,乃至磨房、池塘、林地的數量等等。這一調查至1086年結束,所有各級封臣及自由人的土地財產、收入數額都受到了詳細的核對與查證,並將調查結果載案入冊,編纂成所謂的《末日審判書》。這一重大舉措對英國封建王權來說具有經濟與政治的雙重重大意義。它既為英王支配全國的經濟資源提供了參考依據,更鞏固了英王直接控制各級封臣的最高宗主權,有史家認為,「它是為反對封建主義的分裂力量而採取的一種預防措施」。這一重大措施與「索爾茲伯里盟」表明,威廉逐步將前英王的國家君權與諾曼公爵的封建宗主權結合起來,確立了對王國所有臣民的土地財產乃至人身的政治統治地位。

  在軍事征服、神化王權和推行封建制的過程中,威廉在諾曼封建貴族的支持下,對舊英王和諾曼公爵領的政治體製作調適與整合,逐步建立起封建王權的政治統治制度。

  在中央,威廉王既是英國國王,又兼諾曼第公爵。他以其私家內府為核心組建了王廷,讓王的宮廷生活管理中心兼作王國的政治中樞。在王的指導下,王廷要召開一種仍屬諮議性質的王廷會議(Curia regis),規定教、俗封建貴族作為國王之封臣的身份出席,以討論王國大政,進行決策。從有關記載看,一般說來,王廷會議的參加者除了國王、王后、王子以及內府的重要臣吏外,還有與國王關係密切的教、俗總封臣,這些總封臣的出席人數大約在50-75人之間。王廷會議每年召開3次,分別在聖誕節、復活節、聖靈降靈節期間舉行,必要時則可隨時舉行。與會者除呈建議外,還要署證國王在會上頒發的文書敕令,以示作證和支持。此時,一些與會貴族因系國王之心腹,時常伴王廷巡遊,國王與他們及內府臣僕常一起議決國政,作出決策,形成所謂的小會議。小會議實際上是國王的經常性的決策機構,國王同時常讓小會議中的貴族督促地方的財政司法事務。與多少帶有原始軍事民主制遺風的舊英國的「御前會議」相比,此時的王廷會議幾乎完全成了王的御用工具,大、小會議總是由國王最後裁決。不過,為爭取封建貴族支持,國王不可能完全漠視他們的意見。此時尚無中央官僚政府機構,但為適應王國「跨海而治」的大形勢,威廉在承襲舊制的基礎上有所創新。

  「攝政」一職系威廉一世首設。其時,國王仍沿襲舊俗,常率王廷跨海巡遊,約有近一半的在位時間居住諾曼第,故特設攝政,讓其在國王離英期間代表國王統治,主管司法、財政、軍事等要政。出身王族的權貴奧多、坎特伯雷大主教蘭弗蘭克都先後就任這一要職。不過攝政系臨時設置,國王返英後即取消。為處理國政,威廉仍起用國王之內府的私家臣僕為官,其一是中書令。在征服後的最初幾年,國王之公文仍用英語撰寫頒發,在1069年後,他才以拉丁語為官方語言。大約在1068年,他任命其宮中神父赫爾法斯特為中書令,負責文件草擬、蓋璽和發布,以及對王之玉璽的保管。中書令有一些隨員,也兼管一些財務,權力顯要,被學者認為是「王國最高的行政官員」。此職設置對發布乃至貫徹王令作用甚大,例如,在1086年對全國的土地、財產進行大調查時,國王就將全國劃分為7個區進行,而派往每區的3人中,至少有1名為中書令的隨員,負責記錄與核對數據,使之得以匯總成冊,編成《末日審判書》。在財政上,威廉王仍沿用舊制,讓內府中的御庫管理,由宮室長和司宮等私臣兼作國家官吏負責財政收支事宜。不過,由於內府與王廷一起常年巡遊,所徵調的錢物及帳本攜帶不便;而隨著統治區域的擴大,威廉除繼承舊王權的土地稅(丹麥金)等徵調外,還獲得大量的領地收入、鑄幣收入、司法罰金、封臣支助金等,收入大增,攜帶就更為困難。為此,王擴建了原英王的溫切斯特國庫,還修建了魯昂、法來士等國庫,以儲存錢物帳本,派人前往負責。

  為確保封建王權的權威地位,威廉一世仍按照舊制,讓王廷兼作王國的最高法庭來行使司法權。根據封建制的原則,王廷是所有王之封臣的最高封君法庭,作為封建宗主的威廉,有權審理其封臣的民事訴訟和案件。王廷在這方面顯示了有力的司法權威,較為典型的例子是審理大主教蘭弗蘭克和肯特伯爵奧多之間的土地訴訟案。據有關資料記載,在威廉接到蘭氏的上訴後,當即命令肯特郡法庭開庭審理,將該郡所有諾曼人和熟悉傳統土地法律與習慣的英國人傳喚到庭,並派人代表王主持審理,結果讓依仗王族出身的奧多將其所侵吞的地產歸還給原告。另一方面,王廷也是整個王國的最高法庭。威廉一世吸收了舊英王有關「王之和平」的法治觀念,將臣民的重大刑事案件乃至封臣的反叛要案,都劃歸為王的司法權範圍,有的案件如奧多伯爵的「謀反」案由王在王廷中主持審理,有的則由王廷分遣法官到當地主持郡法庭審理。為加強王權對各地區的控制,威廉建立起較牢固的地方統治制度。對地方控制的一大舉措就是重新設置伯爵領,對伯爵嚴加約束。基於舊英國伯爵以勢干政的教訓和諾曼第公爵駕馭伯爵的經驗,威廉在征服後將倖存於戰火的舊英伯爵予以廢除,只保留娶國王之侄女的亨廷頓伯爵瓦爾瑟夫(Wal the of),不久又將諾森伯里亞歸其領有,但在1076年瓦爾瑟夫伯爵反叛被處死後,舊的地區性伯爵至此完全消失。同時,威廉又以諾曼公爵領的方式,在沿邊重要地區分設伯爵鎮守。例如,在沿威爾斯邊境一帶,設了切斯特、施魯斯伯里、赫里福德三伯爵領;為抵禦丹麥人南侵,設諾福克伯爵領;為控制海峽之港口,設肯特和蘇塞克斯兩伯爵領。此外,設康沃爾伯爵領和保留原東盎格里亞與諾森伯里亞伯爵領亦有同樣的軍事目的。此時的伯爵領地盤大大縮小,僅是原伯爵領轄區的一小部分,伯爵皆系國王的總封臣,故「一個伯爵領基本上是一個人的封地」。伯爵是國王的封疆大吏,為國王負有衛國禦敵的重任,不得參預其領以外的地方諸政務。為便於支配,威廉皆任命王族成員或心腹擔任伯爵,如任命王族出身的諾曼第巴耶主教奧多任肯特伯爵,任命宮廷總管奧斯本(Osborn)為赫里福德伯爵。而對原諾曼公爵領的伯爵,包括在征服中戰功卓著者,卻不讓他們在英繼續擔任伯爵。這樣,征服前伯爵干預地方政務、扼制王權的局面基本上不復存在。不過,作為封疆重臣,伯爵可以參與王廷政務,且在其領地內大權在握,「擁有一個國王的所有權利」,故對地方政治的影響不可能完全消失,有時也難免對抗王權。但由於威廉王的強權,伯爵始終難以張揚權勢。

  在地方行政上,威廉王仍襲設郡制,但卻根據諾曼公爵領任用子爵的經驗,將郡守變成由國王任命和直接指揮的最高地方行政長官,讓其不受伯爵制約而擁有諾曼第子爵那樣的顯要權力。這樣,郡守的政治地位和權力遠遠超過征服前,成了「純粹的王之官員」。最初,一些歸順的舊英國郡守,如維爾特郡守、薩默塞特郡守等仍被留用,威廉王初期的一些政令,就是用英語向這些人頒布的。從1070年始,國王逐漸任命其總封臣為郡守,換掉留用之英人。郡守擁有本郡行政、財政、司法、軍事諸大權,負責為王傳達政令、徵調錢物、徵發民軍、主持郡法庭審判、維持社會治安、守護王家堡壘等等,還要組織完成王廷臨時下達的一些重要事務。在英國歷史上,威廉一世及二世時期的郡守權力最大,他們在加強國王對地方的統治、遏制貴族封建離心傾向上作用重大。郡守都是忠於王權的朝廷命官,但他們本身是大封建主,不少人為擴展權益,利用職權或肆意掠奪,或損公肥私,其職位亦漸趨世襲。為鞏固王的地方統治秩序,威廉王亦嚴厲制止其不法行為。

  征服後,原郡以下的百戶區制仍然存在,但情況發生變化。隨著土地分封,許多百戶區漸落入封建領主私家之手,由此形成了兩類百戶區共存的局面,公家百戶區由郡守直轄,派管家或屬員主持行政、財政、司法諸事,而私家百戶區則由領主派管家治理,但也要執行郡守頒布的政令,且郡守對區內的司法要案仍保有調查和裁決的權利。不過,隨著封建制的推行,百戶區原作為基層行政組織的重要性逐漸終止,其行政職能轉移到各地的村中,村里行保甲式的十戶制,各戶互保守法,一人犯罪諸家受罰。村民須為國王和領主承提財政、司法、治安等方面的責任和義務。部分百戶區的封建化,使領主通過其莊園法庭和百戶區法庭對村民擁有很大的支配權,但威廉王力圖通過郡守所保有的權利和派員巡查對其加以控制,如在1086年的「末日審判」調查中,王所派的官員深入各地,從由教士、管家和6個村民組成的誓證團(jury)那裡,獲得詳細可靠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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