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城市

2024-10-09 04:04:14 作者: 錢乘旦

  羅馬政府在不列顛的運轉離不開地方自治機構,而城市是比藩屬國更成熟的自治形式,其發展具有鮮明的羅馬特色。城市生活是古希臘、羅馬文明的標誌性特徵,在希臘、羅馬人看來,沒有城市作為舞台,文明的生活不可想像。亞里士多德認為,生活在城市中,除了能夠實現廣泛的經濟自給,更能讓人嚮往優良的道德生活,獲得善與幸福,擺脫野蠻狀態,隔離於城市之外者,非野獸即神祇。「城市」(polis,civitas)一詞蘊涵的文化理想主義在希臘羅馬社會根深蒂固,連奧古斯丁這位站在古典世界和基督教世界交界處的基督教福音的代言人,在發揮其恢弘玄奧的歷史哲學時,亦不自覺地取「上帝之城」(De Civitate Dei)作為隱喻。

  西方古代的城市(civitas)由兩部分組成:「市區」(oppidum)和「周邊地區「(territorium)。」市區」指一個城市的中心,圍繞市區的是它的「周邊地區」,即大小不等的農村地區,其疆域往往和其他城市的周邊地區相連,中間隔以「界石」(terminus)。因此,"civitas"意味著城市和農村都統一在一個行政單位下。但需要強調的是,這很少意味著周邊地區受市中心的直接管轄,材料的匱乏使人們對周邊地區的治理情況知之甚少。應當指出,羅馬帝國的土地只有兩類:城市土地和帝國土地。後者包括皇家地產、皇家的礦山和採石場以及主要位於邊境地帶的軍事土地。帝國土地遠遠少於城市占有的土地,所以,在某種程度上,羅馬帝國仿佛是由眾多城市拼合而成的一幅馬賽克。

  儘管不列顛土著在羅馬征服前有社會聚合的趨勢,但希臘羅馬人意義上的城市生活對不列顛人來說是陌生的。凱撒入侵不列顛時注意到,不列顛所謂的「市區」(oppidum),不過是一些當地土著用來避難的、帶有防禦工事的森林地區。羅馬擴張伴隨著羅馬價值觀的推廣,眾所周知,在公元頭兩個世紀,外省中迅速掀起城市化運動,不列顛成為羅馬行省後,自然也就要按羅馬的方式城市化。在羅馬不列顛時期,整個不列顛島上建立了大約25座城市,它們主要集中在東南部,而非北部或西部的軍事區。不列顛城市化步伐之快令人印象深刻:它基本上始於公元69年,止於2世紀中葉,這以後就沒有再建立新城市。不少城市至今仍然存在,但羅馬時期的遺蹟早已深埋地下,無法進行充分的考古發掘,因此也就無法系統而深入地了解每座城市的發展歷史。

  對羅馬人而言,城市首先是一種行政體系,建立城市是在對外擴張過程中為治理新征服地區而採用的組織形式。這種組織形式是道道地地羅馬式的,其鮮明的羅馬印記被打在對城市地位的劃分上。

  羅馬城市分為三類,在共和時期按法律地位的高下依次為「殖民市」(colonia,一譯「屯市」)、「自治市」(municipium)和「異邦城市」(civitas peregrina)。到帝國時期,殖民市和自治市在帝國西部仍很普遍,但這兩者,尤其是自治市,在帝國東部卻不常見。

  殖民市本質上是羅馬城的翻版,它是羅馬公民的定居點,其體制與法律完全仿效羅馬城。在義大利境外,殖民市主要用來安置退伍老兵。已知的不列顛殖民市共有四座:科爾切斯特、林肯、格洛斯特和約克,前三座最初都由退伍老兵組成。

  科爾切斯特是不列顛的第一座羅馬城市,在羅馬征服前,這裡是德里諾旁得斯人的中心,他們是第一個接受羅馬人保護的不列顛部落。早在公元43年克勞狄征服不列顛之初,科爾切斯特就有一個羅馬軍團的營壘;後來,隨著羅馬邊界北移以及第二十軍團西遷,這裡在公元49年變成了殖民市。"colonia"本意為「農夫(coloni)的團體」,因此,在犧牲原有居民利益的基礎上向這些老兵提供土地屬於題中之意。在高盧南部的奧朗日(Orange,羅馬時期叫Arausio),退伍軍人在建立殖民市的同時就從當地部落手中強占了最好的耕地。同樣,科爾切斯特的老兵也把當地人趕出家園,仿佛這裡「是他們的可以任意處理的禮物一樣」。塔西佗還談到這樣做的動機:「這些老兵的任務是準備應付叛亂,並且訓練當地的友好居民,使他們習慣於奉公守法的生活」。因此,設立殖民市的首要目的,是確保國家安全,並利用可靠忠實的人控制不受信任的民族。與此同時,又可以解決退役老兵的安置問題,以免他們回義大利會引起日後的政治隱憂。科爾切斯特恐怕容納了所有在公元60年之前退休的軍團老兵,此外,這裡也是羅馬不列顛最早的省會城市。所以,毫不奇怪,波迪卡在公元61年發動起義時,立即得到德里諾旁得斯人的支持,而起義軍首先攻擊和摧毀的就是這座殖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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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肯和格洛斯特都在公元1世紀末以前成為殖民市:林肯在圖密善統治時期,約在公元90年,這裡擁有羅馬不列顛最好的地下排水系統;格洛斯特則在涅爾瓦時期,約在公元97年。這兩處地方也為在廢棄不用的軍團基地安置退伍老兵提供了便利,可能容納了幾百名士兵及其家人。儘管殖民市居民中不乏當地土著和外來移民,但在最初的殖民者中,祖籍地中海的人可能占據了相當大的一個部分,據估計,義大利人在科爾切斯特占50%、在林肯和格洛斯特占20%-25%,他們很可能成為一個特殊的、排外的社會群體。

  隨著時間推移,軍隊日益從當地人中招募,老兵殖民市相應減少,殖民市的頭銜漸漸被授予行省中一些已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城市,從哈德良統治時期起,這種情況就逐步盛行。在不列顛,約克極有可能是通過這一途徑在3世紀初從自治市升為殖民市,它原來是不列剛提斯人的領地,公元71年被第九軍團征服之後在這裡建立了軍營,經過修繕後,這裡的軍營占地50英畝,可容納6000士兵。軍營東南部逐漸發展成永久的平民聚落,供大量隨營人員和以士兵消費為生的商人居住。到2世紀晚期,這裡迅速發展,街道和公共建築都出現了。塞維魯出巡不列顛時,把約克指定為北部下不列顛的首府,並在此坐鎮指揮對蘇格蘭的軍事行動,約克應該就是在這一時期晉升為殖民市的。總之,殖民市是羅馬征服者的樣板城市,它們仿佛是點點燈塔,星散在非羅馬的汪洋大海中,供人們張望和仰慕。

  自治市與殖民市不同,它不是在移入羅馬公民的基礎上建立起來,而是直接建立在原有的定居點上。此外,從克勞狄(也可能是從韋伯薌)起,自治市的大多數居民不享有完全的羅馬公民權,而只有「拉丁權」(ius Lati或Latium)。拉丁權是羅馬人賦予拉丁公民的特權,其中重要的,是與羅馬人的貿易權(ius commercii)和通婚權(ius conubii)。在共和末年帝制前期,羅馬人把拉丁權賜予行省中的某些城市,使這些外省城市從異邦城市一躍成為「擁有拉丁權的自治市」(municipium Latiniiuris),而自治市的行政長官卸任後即可獲得羅馬公民權。大約在2世紀哈德良統治時期,又出現了一種「大拉丁權」(Latium maius),在擁有大拉丁權的自治市中,只要成為市議會成員(decuriones),就能獲得羅馬公民權。拉丁權與羅馬公民權的不同點主要在於:拉丁公民既不享有羅馬城的選舉權,又沒有在羅馬城的民眾會議上表決立法的權利。但這兩種權利對外省的羅馬公民而言意義不大,因為他們離羅馬太遠,除了個別財力雄厚、又有政治野心的人以外,外省羅馬公民的參政權實際上和羅馬本身關係甚微。更何況這兩種權利在進入帝制後連表面的意義也喪失了:選舉行政官的權利在提比略皇帝當政時已被移交到元老院;而民眾會議的立法權在皇帝「威名」(auctoritas)的籠罩下只是一塊橡皮圖章,到1世紀末2世紀初,民眾會議就停止立法了。拉丁權就本質而言是介乎異邦人(peregrinus)和羅馬公民(civis Romanus)之間的身份或地位,是上升到羅馬公民權的過渡或中介。

  羅馬把拉丁權授予外省城市的意義,從「拉丁權」一詞的詞義變化即可看出,「Latium」原為義大利的地名(即「拉丁姆」),這裡居住著羅馬人最親密的盟友。但它漸漸被羅馬人運用到拉丁姆以外的地方,用來指那些具有拉丁公民地位的人。同盟戰爭(公元前91-88年)以後,此詞的社會、政治內涵(拉丁權)最終與原有的地理、部落概念(拉丁姆)徹底分離。因此,羅馬人將拉丁權授予某個行省城市,就等於承認這個在傳統上與羅馬缺乏聯繫的城市在地位上與拉丁姆地區同等重要。將拉丁權作為一種政治制度移植到義大利境外,既可以通過拉近羅馬與外省城市之間的心理距離來消解由地理距離造成的離心傾向,又可以把外省精英逐步吸收進羅馬的統治集團,以擴大統治基礎。因此,拉丁權成為促進帝國西部地區羅馬化的重要手段。

  在不列顛,目前唯一能夠確信為自治市的城市是聖奧爾本斯(St Albans),在羅馬征服前,這裡是卡圖維勞尼人的中心。據塔西佗記載,它在1世紀中葉就獲得自治市地位;到公元61年顯然已繁華到了讓波迪卡發動進攻的程度,並最終被她付之一炬。但之後又漸漸恢復,到3世紀早期,它占地125英畝,在羅馬時期是規模僅次於倫敦的第二大城市。

  倫敦在所有羅馬不列顛城市中比較特殊,它在克勞狄征服時期發展成外來商人和手工業者雲集的貿易中心,是不列顛與歐洲大陸進行貿易的重要港口。波迪卡起義後,它取代科爾切斯特成為羅馬不列顛行省的行政中心,到1世紀末,它已成為羅馬不列顛最大的城市。不過,倫敦的鼎盛期出現在2世紀,尤其在公元122年哈德良皇帝出巡不列顛後,這裡擁有了眾多的公共建築,但之後不久便被一場大火焚毀。考古學家發現了這一時期大量的燒焦的建築碎片,儘管那個時代的作家們從未提到這場大火。大火毀掉了大部分城市,卻燒不盡倫敦的優越地理位置,它很快恢復生機,到140年時,人口已達到4.5萬——6萬人,並擁有阿爾卑斯山以北最大的會堂(basilica)。然而,進入2世紀後半葉,倫敦無論在規模上還是在人口上似乎都開始萎縮,其原因不明,有學者認為是受到公元165-190年橫掃西歐的瘟疫的影響,也有人認為與哈德良皇帝放棄帝國擴張的政策有關,因為它使許多倫敦商人失去了價值不菲的訂單。儘管倫敦在隨後的羅馬時期依舊在整個行省中舉足輕重,但它似乎一直沒有從這次衰落中完全恢復。倫敦的政治經濟地位雖然顯赫,但它的法律地位卻不見於任何史料記載,很多學者相信它可能在1、2世紀之交也成了自治市,有的甚至認為它最終被升格為殖民市,但這些觀點得不到確切證據的支持。

  如果說殖民市是燈塔,自治市就好比被燈塔照亮的光區,而異邦城市則是落在光影之外的區域。異邦城市是行省中普通的地方行政中心,數量最多,在外觀上未必遜色於前兩類城市。在不列顛,它們一般是在原有部落中心或藩屬國首府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所以最大程度地保留了不列顛人的地方認同。不過由於相關史料過於缺乏,因此無法確切了解這些城市的發展歷史。錫爾切斯特原為阿德來巴得斯人的中心,其北部多布尼人(Dobunni)的領地上先後出現了三座城市:一座就是殖民市格洛斯特,另一座是多布尼人原來的中心巴更頓(Bagendon),但由於附近駐有羅馬軍隊的賽倫塞斯特興起,它被逐漸放棄了。從規模和建築來看,賽倫塞斯特在經濟上顯然比格洛斯特更加繁華。比爾蓋人的領土位於阿德來巴得斯人領土的南部,其中心就是今天的溫切斯特(Venta Belgarum)。萊斯特(Ratae Coritanorum)是原來土著部落科瑞艾爾陶維人(Corieltauvi)的中心,凱爾文特(Venta Silurum)則是西路里斯人的中心。上世紀60年代在卡馬森發現的Moridunum Demetarum,原來是鐵器時代住在威爾斯的德買提人(Demetae)的中心;奇切斯特曾是藩屬王柯基杜姆努斯的首府。坎特伯雷(Durovernum Cantiacorum)是鐵器時代住在肯幾姆地區的人的中心,不過到公元69年以後,這裡才出現城市發展的跡象。諾里奇附近的凱斯托(Venta Icenorum)原為伊凱尼人的領地,伊凱尼人在波迪卡起義失敗後遭到羅馬的密切監控;意味深長的是,與前面那些異邦城市不同,凱斯托並不是伊凱尼人原來的政治中心,雖說它在圖拉真皇帝時期還是獲得了城市地位。哈德良皇帝出巡不列顛時,很可能著手處理分布廣泛的不列剛提斯人的自治問題,奧爾德伯勒(Isurium Brigantium)可能就在這一時期成為城市。當然,如前一章所述,也有些異邦城市,比如埃克塞特和羅克斯特(Viroconium Cornoviorum),與殖民市一樣是在廢棄的軍團營壘的基礎上建造而成的。

  與殖民市、自治市這樣的特權城市不同,異邦城市的居民既無羅馬公民權,亦無拉丁權,所以他們無權向皇帝本人直接提起訴訟,而完全處在總督的司法權之下。另一項重要區別是,殖民市和自治市都與羅馬簽有「條約」(lex data,意為「給出的法律」,即與城市體制及治理相關的條例),它由一位得到授權的執法官發布,並刻在青銅板上,現存的這類「條約」全都出土於西班牙南部。但異邦城市與羅馬之間沒有此類條約,這樣,它們可以按照自己的法律生活。所以從法律角度看,異邦城市更少受到羅馬法的約束,反而比殖民市和自治市更自由。但它們嚮往燈塔,而不是自由,如同自治市要求上升到殖民市,異邦城市也想得到自治市乃至殖民市的地位,從哈德良時期起就是這樣。

  然而,各類城市在法律地位上的差別,卻隨著3世紀初羅馬公民權的普及而失去了意義。不僅如此,它們在其他方面也日益趨同,比如,考古發現表明,在1、2世紀,木質建築在羅馬不列顛城鎮中是主流;但從2世紀晚期開始,磚石結構越來越多。此外,主要的城市普遍築起城牆,這可能表明它們越來越需要進行防禦。

  各類城市都仿照共和時期羅馬城的政治體制,這是羅馬不列顛城市的又一個羅馬印記。所有城市都由市元老(decuriones)組成的市元老院(ordo,一譯「市議院」)進行統治,在約克、林肯和凱爾文特發現的拉丁銘文已證實這個機構的存在。與羅馬元老一樣,市元老院成員也有一定的財產資格要求,也要像羅馬元老那樣,在相關城市擁有面積可觀的房產。帝國東部的市元老院人數較多,比如小亞細亞以弗所的元老院有450人;但在帝國西部,一般是100人,有時更少,如西班牙南部的伊瑞尼(Irni)只有63人,這反映出帝國西部地區的城市化水平比東部地區低。像羅馬執政官一樣,地方城市的首席行政長官也有兩人,名為「雙執法官」(duoviri iuridicundo),任期也是一年,此二人不僅負責地方司法事宜,還主持市元老院的會議,並對公共演出和宗教慶典負總體責任。他們又有兩位營造官(aedile)當助手,營造官的職責是維修公共建築、街道和排水系統。在一般情況下還有兩位財務官(quaestor)管理地方財政。在一些較早成立的自治市中,前兩對行政長官被稱為「四人團」(quattuorviri),但到帝國時期,這個頭銜漸遭廢止,韋伯薌頒行的西班牙自治市「條約」中就找不到「四人團」。每隔五年從地位尊貴的公民中選出首席行政長官,額外擔任「duoviri quinquennales」(意為「每隔五年的兩人」)一職,此職類似於羅馬的監察官(censor),負責補足市元老院的人數(主要從尚未加入元老院的卸任行政長官中甄補)、監督公共財產的租賃、並登記對稅收產生影響的產權關係之變更。殖民市和自治市中另有上文提到的維持帝王崇拜的「奧古斯都六人祭司團」(見第二章),他們雖然不承擔行政任務,卻肩負著維繫帝國精神統一的重任。不列顛及帝國西部的異邦城市在體制上除了沒有財務官和奧古斯都六人團以外,幾乎與殖民市和自治市一樣,不過,異邦城市的行政長官不享有羅馬公民權,除非他所在的城市被授予拉丁權。

  行省在仿製羅馬政治體制的同時,也克隆了它的政治理念。在羅馬,王政時期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的改革使富人操縱了國家的政治生活,從此確立起一條國家應該永遠堅持的原則,即「不讓大部分人獲得大部分權力」。雖然波利比烏眼中的羅馬政體是完美的混合政體,但其實質卻是少數富人控制大部分權力。富人統治在以西塞羅為代表的統治階級看來是天經地義的:公民義務之大小由他在城邦中的自身地位決定,富人因為能夠對社會生活有更多的貢獻,所以最有資格管理公共事務。這種寡頭政治的理念被羅馬人推廣到被征服地區,實行起來也很容易,但要奉行兩條原則:一是羅馬的行政職位沒有薪水,這使得只有那些擁有土地並能從中獲益的人才有能力把持地方行政;二是市元老院須由卸任的行政長官組成,這樣,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就支配了地方事務。羅馬征服不列顛後,當地諸多部落被整合進新的城市體系中,但寡頭政治的理念並未使原有的克爾特部落貴族喪失政治地位。奇切斯特發現的一塊拉丁文碑銘是由「阿米尼烏斯之子盧庫魯斯」(LVCVLLVS AMMINIFIL)樹立的,不少學者認為此阿米尼烏斯就是卡圖維勞尼人領袖昔偌貝里努斯的兒子阿得米尼烏斯(Adminius),他被其兄弟托哥杜姆努斯和卡拉塔庫斯驅逐後,曾逃到皇帝卡里古拉處避難。他的兒子盧庫魯斯在羅馬征服後又成為奇切斯特的地方領袖。然而,不少城市仍保留了帶有民主氣息的全體公民大會,它理論上可以選舉城市的行政長官,但從1世紀末2世紀初開始,市元老院的決定權就越來越大,所有重要決議須以市元老院政令的形式予以頒布,違背市元老院政令、或在重大事件的決策中不向元老院諮詢的行政長官,將受到重罰。

  允許鄉村和部落建立城市組織並賜予相應的羅馬公民權或拉丁公民權,這些都不單單是為了賜予特權和培植親羅馬的地方上層勢力,同時也是為了課以義務。上文已述,羅馬官員在行省中的人數屈指可數,如果得不到地方官員的協助,便無法完成行政任務,因此無論在行省司法體系的正常運轉、還是在徵收直接稅方面,城市中的地方官員都扮演了重要角色,特別在徵稅方面,如果羅馬規定的稅額沒有完成,地方官員必須自掏腰包以補足欠缺的部分——這就是為什麼富人比窮人更值得依賴。應當看到,隨著地方政府行政開支逐步增加,特別是在3世紀晚期以後,羅馬當局越來越難以找到願意並有能力執行這些任務的當地官員,所以,地方官員的世襲化特徵越來越突出。

  除了協助執法和徵稅,城市承擔的另一項重要義務也不容忽視,即所謂的「公共弛道」(cursus publicus)。它是奧古斯都創辦的一套郵政系統,雖名為「公共」,卻不是為公眾服務,而是公眾(即各城市)為中央政府提供服務。設立這個系統,並不是為了發展地方經濟,而是便於奧古斯都及時取得手下將軍上報的軍情。後來政府官員和士兵都使用它,用它運輸官方的供應品,尤其是軍需。這要求各城市在經過城市(及「周邊地區」)的主要道路兩旁修建用於過夜的客棧(mansiones)和換馬的驛站(mutationes),據4世紀初的史料,客棧之間的間距約為24-30英里,驛站間的間距約為8-12英里。羅馬不列顛各城市周圍都有不少公共弛道和客棧,各城市必須為旅行的官員和士兵提供食宿、牲畜和車輛。這顯然不是一筆小開支,向皇帝抱怨負擔過重的傳聞不絕於耳。可見,作為治理行省的基礎設施,「公共弛道」是羅馬向城市轉嫁行政負擔的又一途徑。

  綜上而言,外省城市在組織形式和政治理念上都被打上羅馬的烙印,在羅馬人看來,他們的制度經過幾個世紀的風吹浪打和摸索探討,已發展得相當成熟,行省城市沿襲它,便有助於各項行政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總督不必過多地干預地方事務,從而保持羅馬國家精簡的行政結構。對於各外省城市而言,只要它們能夠完成羅馬交代的任務,它們的高度自治權是有保障的。這套制度到2世紀一直平穩地發展,以至有學者說:此時的羅馬帝國成了「自治城市的聯盟和駕凌於這個聯盟之上的一個近乎絕對專制的君主政府二者奇妙的混合體」。

  城市不光是行政組織,也是文明生活的舞台和支柱,古典作家對此可謂習焉不察:他們很少認真分析城市,甚至沒有試著給城市下過正式的定義。但他們無疑對舞台上的道具——即城市的外在形象——有著具體而敏感的認識。希臘人鮑桑尼阿斯在公元2世紀晚期寫過一本希臘旅行指南,其中認為希臘中部的一個小城市幾乎不能算城市,因為那裡「沒有政府建築、沒有劇院、沒有市政廣場、沒有從泉源疏導出的水,當地人住在峽谷邊上的茅舍中,這些茅舍仿佛是山中小屋」。這幾個「沒有」反映出希臘、羅馬人意念中的城市必須「有」什麼:城市不但是人群的集居地,還必須有希臘羅馬式的公共建築。羅馬帝國西部地區的城市雖然在起源、地位、重要性和美觀程度上差別甚大,但在城市棋盤式街道格局和希臘羅馬風格的公共建築物上卻表現出高度的相似性。

  以今天的眼光看,羅馬不列顛的城市都很小。倫敦最大,但城牆內的區域只有133.5公頃;賽倫塞斯特97公頃,聖奧爾本斯和羅克斯特各占81公頃。餘下的主要城市只有這幾座城市的一半大:溫切斯特55.8公頃,坎特伯雷52.6公頃,科爾切斯特、奇切斯特、萊斯特、錫爾切斯特和埃克塞特都在40.5公頃左右。林肯起先只有16.6公頃,後來才發展到39.25公頃,格洛斯特18.6公頃,凱爾文特17.8公頃,諾里奇附近的凱斯托14.2公頃。其實,與大陸上的城市比,不列顛的城市不算小:米蘭(Mediolanum)不過133公頃,里昂127公頃,科隆97公頃,都靈(Augusta Taurinorum)51.4公頃,而巴黎(Lutetia Parisiorum)在鼎盛期也只有55公頃。面積小正是古典城市的特色所在,亞里士多德把小當作美,甚至當作維持城邦秩序的必要前提。而鮑桑尼阿斯的評價標準也不是面積的大小。

  城市雖說小,在規劃上卻如出一轍。與克爾特世界不同的是,希臘羅馬世界有一套獨特而嚴格的城市規劃方案,它可能是希臘人從東方(比如巴比倫)借鑑來的,並在馬其頓時期得到發展,然後被羅馬人所繼承。羅馬城市最顯著的特徵之一是街道與街道成直角交叉,形成棋盤式的街道布局。呈矩形的街區(insulae)中分布著形形色色的希臘羅馬風格的公共建築:既有市政廣場(forum)、大會堂(basilica)、引水渠這樣的市政建築,也有神廟等宗教性公共建築,還有劇院、圓形劇場、澡堂等娛樂休閒場所。

  顧名思義,公共建築是向公眾開放的場所,從社會功能角度看,公共空間是公共領域的表現,具有最廣泛的公共性。因此,公共建築不僅是羅馬文化的標誌,也塑造著城市的生活。

  羅馬不列顛的每個城市都有市政廣場,那是一塊面積可觀的四方形空地,是城市規劃的中心。在所有不列顛城市中,倫敦市政廣場的面積最大,有27772平方米,其中大會堂高達28米,無疑是整個羅馬不列顛給人印象最深刻的紀念性建築物。一般而言,廣場位於城市兩條筆直的交通要道(其專業術語分別叫cardo maximus和decumanus maximus)的交匯處附近,這種格局既使市政廣場位於整個道路系統的空間中心,對城市的使用者或遊客而言,也成了他們視覺的中心,他們可以不費周折、通行無礙地找到市政廣場。於是,這裡理所當然地成為經濟生活的中心——市政廣場有三面環繞著可以擋風遮雨的柱廊,這裡店鋪林立,人們從四處而來從事買賣。不列顛大多數精細的陶器和玻璃依賴進口,但本地產的日用器皿供應穩定,從2世紀開始,凱斯托開始大量生產高品質的杯子和碗,其銷路遍及不列顛,有些甚至出口到歐洲大陸。比較典型的商鋪是狹長的房屋,店面緊靠街道一側,店主本人就是工匠,而商鋪同時也是作坊。房屋的業主也住在這裡,一般住在樓上,有時也住在裡屋。

  市政廣場不僅是經濟生活的公共空間,還是政治生活的公共空間。廣場的另一面是大會堂,大會堂往往是城市中最搶眼的建築,好比中世紀城市中的大教堂。它是一座長方形的大廳,內設一座主廳、兩個側廳,主廳兩邊有兩列柱子,柱子上方構築一層頂閣,開兩列側窗取光,使大廳內部顯得寬敞明亮。在柱子之外設置了一座半圓形的元老院(curia)。整個大廳供人們舉行政治聚會,討論和交流關於城市事務的信息,其兩端還有供人發表意見的論壇,而元老院是市元老們商議本城公務及審理法律訴訟之所在。正因為如此,帶有大會堂的市政廣場被當作一個標誌,表示這個社團有自治權。若知道廣場在什麼時候建立,往往就能推斷出一座城市在什麼時候開始擁有地方自治權,譬如,奇切斯特、溫切斯特和錫爾切斯特原來都在藩屬王柯基杜姆努斯統轄的範圍內,而三座城市的市政廣場都建於弗拉維王朝後期,這在時間上與柯基杜姆努斯之死相吻合,因此,可以肯定,三座城市在柯基杜姆努斯死後都取得了自治權。

  大會堂附近往往有神廟,這裡是宗教崇拜的聖地。不列顛神廟在建築形式上分為古典式和羅馬——不列顛式兩種,前者為數極少,以科爾切斯特的克勞狄神廟為代表;後者為絕大多數,顧名思義,羅馬——不列顛式在風格上受希臘羅馬建築風格的影響,同時又融入了當地的特色。這類神廟很多建於3-4世紀,且很少帶有銘文,其供奉的神靈只能根據殘存的浮雕和還願品來推測。此外,許多神廟是通過銘文記載才被人們知道的:奇切斯特有海神尼普頓和密涅瓦的神廟,約克有赫拉克勒斯和埃及冥神塞拉皮斯的神廟,倫敦有埃及女神伊西斯的神廟——顯然,這是由外來的商人或水手建造的。不過,無論風格如何,所有神廟都應該是石制(或至少有石制墩座),都帶有圓柱、壁柱和三角牆等裝飾部分,一如整個地中海世界的那樣。

  羅馬的宗教政策是寬容,但寬容的目標不是宗教自由,而是實用主義。羅馬人修建神廟供奉神祇,他們相信這些神祇能保衛羅馬國家,個人和群體必須先遵循祭拜的儀式,然後才有信奉各種宗教的自由。與這種理念相衝突的宗教就容易遭到鎮壓或迫害,譬如猶太教和基督教。在羅馬看來,只信仰一個神並否認其他神存在,無異於否認羅馬國家的立國之本即多神教信仰,因此就破壞了眾神與羅馬之間的契約,威脅到國家安全。按照這種理念,大大小小的神廟首先是現實政治的投影,它們表達了臣民與國家之間的關係。羅馬神廟常常是元老們聚會的場所,也是存放國家檔案的地方,在帝國時期,神廟也是皇帝們收藏從各地掠奪來的戰利品的地方。

  行省中的神廟是對羅馬神廟的模仿,因此其政治功能也就被沿襲。雖然迄今為止,尚未在不列顛發現供奉羅馬三主神(朱庇特、朱諾、密涅瓦)的卡庇托林神廟(capitolium),但根據帝國其他地方的通例,每個殖民市和自治市都應該有。卡庇托林神廟以及供奉皇帝的神廟都位於市政廣場和大會堂附近,這反映了宗教中心和行政中心之間的關係。這樣,就不難理解為什麼波迪卡及其手下的起義軍會把科爾切斯特的克勞狄神廟當作「永久的殘暴統治的堡壘」(arx aeternae dominationis),必須焚之而後快。儘管鐵器時代的不列顛不將統治者作為神(divus)來崇拜,但這裡表現出的敵意顯然是政治的,而非宗教的;是對羅馬占領者的反感,而非對外來崇拜的抵制。波迪卡起義發生在羅馬征服之初,也是羅馬不列顛歷史上唯一一次對羅馬統治的大規模反抗。隨著人們對羅馬統治帶來的和平安寧有了切身體會,他們對作為羅馬統治之象徵的神廟便習以為常了。約20年後,阿古利可拉總督把修建神廟和市政廣場當作行省發展的必要舉措,予以私人的鼓勵和公家的協助。值得注意的是,塔西佗的原文把神廟排在市政廣場之前,神廟對於統治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另一方面,維持神廟和舉行官方祀典是由城市中的祭司負責的,但這些祭司與羅馬征服後被取締的克爾特人的宗教領袖督伊德僧侶們有著本質的不同。督伊德教僧侶像古代西亞和埃及等地的神職人員一樣,是掌握專門知識並擁有特權的祭司階層,壟斷了教義和法律的解釋權。而羅馬祭司既不扮演循循善誘、助人克服精神危機的道德領袖的角色,也不參加指點迷津、提供忠告的聚會,他們沒有與神溝通的專門知識,而只是各城市任命的官員,其中負責帝王崇拜的「奧古斯都六人祭司團」

  甚至由釋奴組成。由於站在權力的金字塔之內,所以羅馬祭司不具備獨立於國家之外的權力,類似於中世紀教會與國家之間的那種對抗關係也就不可能存在。

  城市中用於公共娛樂的建築有三種:劇院、競技場和圓形劇場。無論是作為建築形式的劇院,還是劇院中上演的作為文學體裁的戲劇,都由羅馬人引自希臘,但無論劇院還是戲劇都抓不住羅馬人的心。《婆母》是羅馬戲劇家泰倫提烏斯(公元前2世紀)的名作,但首演之時就無人理會,因為觀眾趕去看一種流行的集體舞蹈了;再演時仍未成功,因為看到一半,觀眾聽說角斗將開始,就再也坐不住了。此外,劇院常常用於舉辦希臘羅馬的宗教儀式,鑑於純希臘羅馬的宗教建築在不列顛也極少見,不列顛城市中鮮有羅馬劇院就不奇怪了。目前只在坎特伯雷、聖奧爾本斯、科爾切斯特和亨伯河上的布勞(Brough-on-Humber)發現了劇院的遺蹟。在聖奧爾本斯,當地劇院的遺址在4世紀時被經常用來傾倒垃圾。

  相形之下,競技場和圓形劇場更受歡迎,那裡是舉辦賽車和鬥獸、角斗的場所。但考古學家直到2004年才在科爾切斯特發現了一座競技場的遺蹟,這是迄今為止在不列顛發現的唯一的競技場。賽車是非常昂貴的娛樂活動,不列顛恐怕沒有一座城市能養得起職業賽車隊。不過,在林肯郡一所鄉村別墅中發現過一幅栩栩如生的賽車場面的馬賽克,而林肯市內則發現了一座駕車男孩的雕塑殘片,說明這裡可能有過業餘的賽車手。科爾切斯特發現了一個繪有賽車場景的杯子,上面的一行字表明克萊斯凱斯(Cresces)獲得了勝利(「向克萊斯凱斯歡呼!」),而他的三個對手赫爾拉克斯(Hierax)、奧林帕斯(Olympas)和安提婁庫斯(Antilochus)被擊敗了。如果這四個人是真實的歷史人物,那麼從姓名上判斷,克萊斯凱斯來自羅馬帝國西部,另外三位職業賽車手則來自帝國東部。因此,有理由相信不列顛人也曾為賽車興奮過,就像今天沒有承辦過世界盃的城市也為足球興奮一樣。

  圓形劇場到處可見,倫敦、奇切斯特、賽倫塞斯特、多爾切斯特(Durnovaria)、卡馬森、凱爾文特、錫爾切斯特等地皆有發現。義大利和高盧南部的劇場是石制的,而不列顛的圓形劇場多系造價低廉的土製或木製劇場,極易日久匿跡。以倫敦為例,這裡的圓形劇場可容納5000餘人,初建於公元70年,完全是木製結構,到2世紀早期進行了一次翻修,競技場內圈圍牆和劇場入口被改為磚石構造,但劇場其餘部分不變,依然為木製結構。1988年,由於發現了一小段磚石圍牆,才發現了這座圓形劇場。因此可以預見,不列顛圓形劇場的實際數目應當更多,那些地位更高的殖民市和自治市就不可能沒有。與大陸上富裕的城市相比,不列顛圓形劇場的規模較小,所舉辦項目之耗資也可能更低,不列顛居民恐怕不能像羅馬人那樣看到犀牛、獅子或大象,而只能欣賞牛或熊之間的打鬥。更多更確切的證據表明,在圓形劇場中,角斗仍然最富有吸引力,手拿三叉戟和網的角鬥士與全副武裝、手持盾和劍的角鬥士之間的打鬥是其中最傳統的一種。約在公元204年,年薪6萬等級的代理官狄迪烏斯·馬里努斯(L.Didius Marinus)負責在高盧、不列顛、西班牙、日耳曼和里提亞招募並訓練角鬥士。1965年,薩福克郡發現了角鬥士用的青銅頭盔,倫敦等地還出土了角鬥士的小雕像。角鬥士佩戴的摺疊腰布也有發現,一位名叫馬提亞里斯(Martialis)的角鬥士被其妻葬於倫敦,他或者他的妻子來自東方,因為墓志銘是用希臘文鐫刻的。科爾切斯特發現的一個玻璃杯上繪有四對角鬥士,並附有他們的名字,毫無疑問,他們就是當時的明星。

  不列顛的圓形劇場可容納幾千人,占地面積頗大,一般位於城市郊區,而不少劇場的面積和城市人口頗不相稱。這些因素加起來使人相信,演出不僅吸引了市區觀眾,也讓周邊的人一起參加。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娛樂場等級森嚴,奧古斯都為了制止觀看比賽時的混亂無序,曾規定不論何時何地舉行公演,第一排座位應留給元老。非但如此,軍人和平民、平民中的已婚男人和未成年男孩都被劃定在專用座區。社會等級的差異以及統治階級對社會的控制由此反映在劇場的空間布置中,使人們對自身所屬的位置、等級和社會群體有所意識。但是,這種等級意識卻難以轉化為等級衝突,由角斗、賽車激發的熱情在古羅馬並無等級之分,西塞羅喜歡誇耀自己用公演的時間寫書,但他其實卻擠在人群中觀看了公演,並把看到的東西寫信告訴他的朋友。皇帝康茂德對角斗的迷戀,在電影《角鬥士》中表露無遺。人們無論貴賤,聚合一處,觀看同樣的演出、發出同樣的吶喊、體驗同樣的激動,散場後又談論同樣的話題,回味同樣的場景。如此相同的經歷滋生一種集體意識,使整個城市擁有一種共同的情感,形成一種區別於其他劇場、其他城市的整體意識。更重要的是,這種整體意識與等級意識並不矛盾,前者的強化不意味著後者的弱化,兩者更像是相輔相成、並行不悖的兩股水流,它們的交融一方面模糊了精英文化和大眾文化的差別,縮小了等級的鴻溝,另一方面又鞏固了人們對現存秩序合理性的認同。

  羅馬的澡堂是舉世聞名的,洗澡是羅馬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在1世紀中葉,若每天不洗一個澡,就被人認為很奇怪。羅馬人在各處都留下澡堂,不列顛也不例外,澡堂在不列顛是一種普遍的羅馬建築,一般位於市政廣場和大會堂附近,任何夠得上文明的城市應至少擁有一座公共澡堂。但迄今為止,不列顛羅馬城市中尚未發現提及澡堂的銘文,所以這方面的研究只能依靠考古發掘。一般而言,在不列顛,澡堂似乎不及市政廣場和大會堂重要,埃克塞特和羅克斯特都是在軍團營壘的基礎上建造起來的,但軍隊一離開,這裡的澡堂就被改建成市政廣場、大會堂了。在聖奧爾本斯,澡堂是由接受羅馬文化的部落領袖引進的,但在2世紀中葉被焚毀,以後至少有半個世紀無人問津,原因可能是興建澡堂耗資極大。

  澡堂由巨大的建築群構成,往往是磚石結構,其厚厚的牆壁能夠防止熱氣外泄。男女混浴有違羅馬風俗,不過帝國三番五次頒布敕令禁止男女混浴,說明這種風俗在某些地方得到認可。公共浴場幾乎沒有男女浴室之分,這意味著在禁令有效的時候,每天有不同的時段分別供男女洗浴。澡堂內不僅有水溫各異的浴池,還有健身房、會議廳、甚至圖書館,因此它不僅是淨身潔體之處,更是社交中心,澡堂之所以受歡迎,主要是因為有後一項功能。與劇院、圓形劇場等娛樂場所不同,任何人,包括奴隸甚至外邦人,都可以花很少的錢進入澡堂,盡情享受裡面的各種設施,因此,澡堂是百分之百的公共空間。

  但正是在這裡,人的身份與地位變得更加敏感。與「中產階級」這樣的現代術語不同,羅馬社會中的身份與地位並非抽象模糊的概念,而是由法律所明確界定,並在現實生活中以物化的形式呈現出來。劇場中的座位區分是一種形式,服飾則是另一種形式,羅馬法對各等級的正式服飾都有規定,奧古斯都認為羅馬公民應在公共場合穿托加,阿提米道魯斯則在《釋夢錄》中細緻區分了各種服飾對不同階級的人所具有的不同含義。由於在社會結構中,占據特定地位的人被規定了相應的行為模式,因此他們在公共場合,就會通過服飾等手段竭力表現自己的地位和威望。但在澡堂中,服飾所承載的身份表現功能卻因為人們脫去衣服而無法呈現,於是,人們對服飾的留意就轉移到對身體本身的關註上來。1世紀詩人馬提亞爾曾經說:「如果你聽到澡堂那邊傳來陣陣喝彩,肯定是馬龍巨大的陽具引起的」,相反,身體缺陷則會遭致奚落。奧古斯都的母親在懷孕時身上長出蛇形彩紋,她不敢去公共澡堂洗澡。赤裸狀態對人的社會地位有強大的解構作用,塞涅卡對此有一針見血的評論:「你若想深入了解一個人的真實價值,了解他是哪種人,在他赤裸的時候去看他;將他的地產、他的頭銜、和命運賜予他的其他騙人的把戲統統拋置一邊。」因此,在等級森嚴的羅馬社會,人在赤裸時仿佛又變成一塊白板,有了被重新塑造的可能,也就有了平等的基礎。富人對此無疑很敏感,為了抵制這種平等,他們喜歡在眾多僕從的前呼後擁下進入澡堂,由此又找到了表達自己身份與地位的新方式。然而,赤裸狀態的解構作用卻是無法根除的。

  澡堂往往和另一種市政建築連在一起,這就是引水渠。羅馬帝國的引水渠主要有兩個功能,一是為城市居民提供飲用水,一是為澡堂供水。林肯、倫敦、萊斯特、多爾切斯特、羅克斯特等許多城市發現了羅馬時代的引水渠,但現代研究發現,這些水渠比較簡單,有些修建得並不成功。林肯引水渠在不列顛是規模最大、工藝最複雜的,但考古學家不能確定它曾經被使用過,甚至懷疑水流是否可以按照正常的方向流動。萊斯特附近沒有泉水,在這裡修建引水渠,是為了把水引入城裡的澡堂,但土地測量員顯然犯了一個錯誤,因為水源比澡堂地址低了將近7米,事後雖然採取過一次補救措施,但顯然不成功,最後不得不在那裡建了一座水塔,從另外一個水源取水引入。值得注意的是,羅馬不列顛並不缺水,倫敦發現了100口羅馬時期的井,此外還有多處天然泉水,足夠供應城市的日常用水。在錫爾切斯特和凱爾文特分別發現了76口和16口井,因此,不列顛的引水渠可能主要用於澡堂或噴泉供水以及沖刷廁所和下水道。並且,在帝國時期,引水渠被視為一座文明城市的不可或缺的基礎設施,行省城市熱衷於修建引水渠,與其說是考慮它的實際用途,不如說是為了讓城市更加羅馬化。

  除了公共建築,所有主要城市從2世紀後半葉起都建了城牆,它們一開始是些土牆,自3世紀中葉起被改造成石牆,因此,城牆可謂羅馬不列顛城市發展中最晚出現的公共建築。這些城牆很少能與城市的實際居住區吻合,在諾里奇附近的凱斯托和錫爾切斯特,城牆圈定的範圍小於實際居住區,而賽倫塞斯特城牆內顯然有大片土地無人居住。一般認為,修建城牆是用來防禦的,但這得不到現有史料的印證。它們在日常生活中更重要的功能恐怕是便於城市當局對過往的人流和貨物加以檢查和徵稅。林肯北部一座3世紀的石拱門至今仍屹立不倒,成為英國唯一一道仍可穿梭通行的羅馬時期城門。

  不列顛城市的公共建築雖然與羅馬帝國其他地方有相似性,卻仍有自己的特點,這突出表現為與地中海城市相比,不列顛城市的公共建築不僅數量少,而且規模也比較小。絕大多數不列顛城市在2世紀末已有了整套公共建築,然而每種建築的數量遠不及某些大陸城市,比如歐陸不少城市擁有好幾個澡堂,但在不列顛,每個城市一般只有一個。羅馬帝國的公共建築不是由中央政府撥款修建的,而是由各城市的地方貴族出資興建,因此,公共建築的多少可以反映地方貴族的攀比心理,在其他行省的城市中,會導致公共建築過多,超出一個城市的實際需要。在某些行省,龐大的建築項目遲遲不能竣工,以致行省總督從1世紀晚期開始加大了對地方貴族在這方面花費的干預和控制。然而,這種情況在絕大多數不列顛城市裡看不到,除倫敦之外,不列顛城市似乎滿足於數量適中的公共設施。這一點也能通過銘文得到印證——許多不列顛建築的獻詞表明其捐贈者是集體而不是個人,這可能意味著不列顛社會相對而言不那麼具有競爭性。

  儘管如此,城市格局與公共建築的相似性仍體現蓬勃自信的帝國文化,井然有序的棋盤式街道布局與中世紀城市的雜亂無章形成對比,那是沒有統一的中央權威的真實寫照。中世紀城市游離於封建結構之外,主要是商業中心,而非行政中心,貴族們雖然在城市中擁有房產,卻處於城市生活的邊緣。城市的權力實際上由不同的行會分散掌握,而不同行業的從業人員傾向於生活在自己行會所在地附近,因此,與羅馬城市只有市政廣場這一個中心不同,中世紀城市出現了多個中心。由於缺乏強有力的中央權威,也就沒有城市規劃可言:各種建築密密匝匝地擠在一起,間以狹窄而不規則的街道,同時占用道路的情況也相當普遍。相形之下,羅馬不列顛城市執行了統一而嚴格的城市規劃,這顯然出自羅馬當局的精心規劃,羅馬法律就規定:行省總督「理應造訪神廟和公共建築,視察和查看它們是否被恰當地維持,有無破損,或需不需要維修」。能否遵循城市規劃,是皇帝衡量一個城市發展程度的標準,事實上,帝制區別於共和時期的一個最顯著標誌,就是行省中各種公共建築如雨後春筍般拔地而起,這與共和時期羅馬城靠從被征服者那裡掠奪戰利品來裝點自己形成鮮明的對比。

  最後,這套城市規劃體現了持有土地的地方精英的利益。羅馬帝國時期,富人的財富源於土地,而非商業。城市在本質上要滿足土地精英的需求,經濟活動是次要的,反映在城市布局上,就表現為商業活動的證據匱乏。對賽倫塞斯特的現有發掘表明,這裡在羅馬時期只有極其有限的商業活動場所,它們集中在兩處:一為市政廣場,一為城市西門之外。前者雖然位於市中心,卻被周圍兩座高聳的行政和宗教機構——即大會堂和神廟蓋住了。從總體上看,不列顛的商業活動集中在鄉村;在各行政中心,商業活動可能主要在城市邊緣進行。芬利在其影響深遠的《古代經濟》中認為,在古代城市中,「要不是有這種要求,即不得不以某種方式獲取那些對於文明設施必不可少的物質財產,經濟根本不被考慮」。商業因素在城市規劃中的弱勢地位正是土地持有者切身利益的反映,也是這些地方精英對城市公共空間加以控制的結果。

  在歷史上,羅馬人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把整個地中海世界統一在一個政權之下,並將這個大帝國維持了幾百年之久。完成這耀眼的功績,僅靠征服和奴役是不夠的,而人力缺乏在帝國最鼎盛時期——元首制時期也很突出。除在埃及,這一時期沒有發育出龐大的官僚行政機構,所以,如果沒有行省的忠誠,完成這一功績是不可能的。羅馬不列顛的城市表明,羅馬人正是通過城市這個載體找到了他們需要的忠誠。

  與希臘人一樣,羅馬人也把城市作為傳播羅馬文化的堡壘,他們用統一的模式規劃城市,用羅馬文化的標誌性建築裝點城市。這樣做,一方面可以儘可能改善城市生活,使帝國境內的城市在舒適、美觀和衛生方面「比之於現代歐洲和美洲的許多城鎮也毫無遜色」。另一方面,城市設施雖由各地的土地精英出資建造,卻是為全體城市人口而建,享用這些設施並不是地方精英們的專利。這就使穿梭遊走於公共建築中的人們生發出共同的記憶,從而催生一種共同的意識。法蘭西學院院士保爾·維納指出,當羅馬帝國的臣民提及他的「patria」(祖國)時,這個詞總是指他的城市,而不是羅馬帝國。事實上,在希臘和羅馬人那裡,"patria"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能夠被生活經驗所感知的具體物象。從這個意義上說,行省中的各城市不僅擁有自治權,也擁有自給自足的精神生活。

  精神上的自給自足,在希臘和羅馬結出了不同的果實:它給希臘世界帶來無政府主義,使每個城市都頑強地捍衛自身的獨立;在羅馬帝國卻促成雙重的公民意識,4世紀的高盧詩人奧蘇尼烏斯唱道:「我熱愛波爾多,又崇敬羅馬。我是前一城市的公民(civis),同時又擔任兩個城市的執政官。波爾多是我的搖籃,羅馬放著我的執政官席位」(Ordo urbium nobilium 167-168)。顯然,詩人既熱愛自己的家鄉,又醉心於羅馬的偉大;雙重公民意識使patria(城市)可以隸屬於一個更高的政治實體,而不致因此產生矛盾。

  造成這種差異的根源,在於希臘和羅馬人對公民權的理解不同,對希臘人而言,城市的獨立意識根深蒂固,因此,提洛同盟建立後,雅典公民從同盟中獲利越多,就越捨不得把象徵特權的雅典公民權分給非雅典人,他們只讓非雅典人承擔義務,卻不讓他們享受權利,從而導致雅典帝國的最終解體。與之對照,羅馬人在共和國時期雖然對羅馬公民權也很吝嗇,認為羅馬公民權與其他社團的公民權互不相容;但進入帝制後卻逐漸放棄了這一想法,而把兩者有機地結合起來。羅馬通過在行省中建立羅馬式的城市組織——先通過授予城市拉丁權——而有選擇地把羅馬公民權授予地方精英,這既是對他們的犒賞,又是要求他們盡義務的理由。權利與義務由此得到很好的平衡,反過來就激發了地方精英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在公元1世紀,將羅馬公民權或拉丁權授予城市的動力來自皇帝本人;到了2世紀,各城市已越來越把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中。讓被征服者爭先恐後地轉化為羅馬公民,這是羅馬帝國最偉大的政治成就,其中介,就是羅馬化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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