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必要懲罰規則,公平而不失靈活
2024-10-08 23:28:10
作者: 麗罡
佟嚴是個7歲的小男孩,正處在「七歲八歲狗也嫌」的年齡,其中最令父母煩惱的是,他對妹妹一點也不友好。和妹妹一起玩玩具時,他的目光從來都不在玩具上。更確切地說,他的注意力都放在了妹妹身上,一刻不離。不是盯著妹妹在玩什麼玩具,就是搶妹妹手裡的玩具。即便妹妹把玩具讓給了她,他也只是擺弄了一兩下就扔一旁了,目光又再次落在了妹妹手裡的玩具上。
對此,媽媽總是抱怨佟嚴不聽話,想著等大一些就好了,但爸爸發現這一情況後,卻嚴厲地批評了佟嚴一頓,並規定下次不能硬搶妹妹的玩具,需要玩必須經得對方同意,否則就沒收所有的玩具,面壁思過十分鐘。
誰知,第二天佟嚴的「毛病」又犯了,爸爸當即要求佟嚴向妹妹道歉。看著爸爸坐在沙發上沉著臉不說話,佟嚴向妹妹道歉說:「對不起,我不該和妹妹搶玩具。」
見此,媽媽趕緊打圓場,說:「這次的事就這樣吧。」
可還沒等媽媽把話說完,爸爸就打斷了。「不行!作為懲罰,你現在就把你的玩具交上來。另外,面壁思過十分鐘。我這麼做,就是為了讓你記住這件事的教訓。」爸爸嚴肅而認真地說。
聽到這麼嚴重的「懲罰決定」,佟嚴求饒似的看了看媽媽……
如果你是佟嚴的媽媽,你會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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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兩個孩子發生衝突時,可能很多人都會和佟嚴的媽媽那樣,本著息事寧人的原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等事情過去後,孩子不見得有多麼深刻的教訓,也就難以避免再發生類似的事情。如果像佟嚴的爸爸那樣,進行合理的懲罰,其實更有助於幫助孩子學會自律、自我約束;能使孩子明白做什麼事情是對的,什麼事情是做不得的,不由著自己的性情做事,孩子間的衝突自然也會減少。
當孩子們發生爭吵的時候,如果你參與進去了,即便你再怎麼保持公正,也難免會讓一方的孩子感覺你有意偏袒了另一方。與其讓孩子有這種錯覺,不如提前給他們制定一套必要的懲罰規則。簡單來說,規則就是一種界限,告訴孩子什麼不可以做。規則就是規則,無關年齡大小,只有對錯。
比如,兩個孩子的玩具物品根據他們的意願決定是否分享交換,所有公用的玩具採用先來後到排隊原則,比如盪鞦韆,說好每人10下,這是規則。
如果孩子之間依然矛盾不斷,那麼可以事先劃定一些安全區域,比如把他們的私人財產和共享財產分開,放在不同的地方或者房間。那些非公用的東西,告訴孩子這是對方的東西,鼓勵孩子主動詢問意見,以獲得同意。如果不同意,可以嘗試溝通和妥協,如果實在不行就接受結果。
制定規則時,並非由大人定後讓孩子遵守就可以了,實際上主角是孩子,不尊重他們的特點和意見制定出來的規則,可能會成為一種強迫性的命令,這樣會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所以制定規則時一定要符合孩子的特點,徵求孩子的意見,而且簡單明白易懂,讓孩子一看就能明白。只有孩子理解了這些規則,才能更好地去遵循,如果孩子不懂,父母一定要把這些規則給孩子講清楚。
比如,告訴孩子發脾氣時可以打枕頭,但不可以打弟弟妹妹。如果你無緣無故打弟弟妹妹,那麼就需要向他們道歉。
「有規矩,成方圓。」懲罰措施是一種警示,我們要提前和孩子講明,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以及做了不能做的事情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這樣會讓孩子做事之前學會思考,明白有些界限堅決不能跨越,在無形當中能夠有效幫助孩子們減少衝突的可能性。
在實行的具體過程中,一定要立即執行懲罰措施,這是確保懲罰有效的關鍵。也就是說,一旦孩子做了不能做的事情,應當立即讓孩子體驗到該有的懲罰,這會讓孩子意識到規則絕對不只是說說而已,更加認識到遵守規則的必要性。
不管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什麼場合,定好的規矩都必須要遵守。不可昨天懲罰,今天就不罰,明天又懲罰。不能昨天是這個樣子,今天又換了另外一個樣子。懲罰要有同樣的原因,使用同樣的方式,這樣做才不會讓孩子理解上出現偏差,導致大家都不遵守規則,產生矛盾。
當然,我們還必須認識到,制定規則不是為了懲罰孩子,而是為了給孩子們營造一個「愛和自由,規則與平等」的環境,有助於協調兩個孩子之間的和諧共處,因此在公平的基礎上要不失靈活。如果孩子很內向很敏感,那麼最好不要採用罰站等硬性懲罰方式,而是採用一些含蓄的懲罰方式,比如藉助寓言、故事、童話,適當加以引申發揮,旁敲側擊,委婉地給予批評教育。
同時,制定了規則,也不代表孩子的執行就會一步到位,我們要有足夠的耐心。懲罰的真正目的是在規則的指引下,幫助孩子一點點進步,協助大寶和二寶之間有效地互動。可如果我們一味地懲罰,孩子只會不斷地掙脫規則,這就有悖於我們的教養目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