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工業經營技術的發展
2024-10-08 20:58:42
作者: 約翰·梅西
確定工廠的概念並非易事。提及工廠的概念時,必先聯想到蒸汽機與勞動過程的機械化。然而機械有它的前身,就是所謂的器具,即勞動工具,它與機械同為人類所利用,以前多用水力運轉。器具與機械的區別在於,器具供人類驅使,而機械則相反,即由機械來驅使人類。不過近代工廠真正具有決定性的特徵,並非所應用的工具,亦非勞動過程的樣式,而是工廠、工具、動力資源、原料均為同一個人(即企業主)所專有。此種集中,在18世紀以前,只是偶然發生的事。
在英國的資本主義發展中,我們發現了如下的發展進程。
(一)可得到證實的最古老的用水力運轉的真正工廠,是1719年德比(Derby)附近的德溫特(Derwent)絲織工廠。它是通過剽竊義大利的發明為專利而經營的。在義大利,早已有附加各種財產關係的絲織製造業,但所生產的產品皆供奢侈需要;因為其勞動工具與其他原料均為企業者所專有,故雖然不能稱其為資本主義,亦不能不加以提及。
(二)自發明借水力之助能同時運轉數百錘的器具以來,羊毛製造業(1738年)建立起來了。
(三)半麻生產之發展。
(四)根據斯泰福廈(Staffondshire)的實驗,陶器業進行了有組織的發展。於此,基於水力之應用,用近代的分工來生產陶器,工廠與勞動工具均為企業者所專有。
(五)18世紀以來的造紙業。其長久之基礎為近代文件及新聞紙的使用。
對於勞動的合理化與機械化的實現有決定性作用的,為棉花工廠的命運。17世紀時,英國自歐洲大陸大規模地輸入棉花工業。在英國,這一類棉花工業如過去羊毛工業與麻工業的鬥爭一樣,引起了與自15世紀以來便成為國民生產部門的羊毛工業的激烈鬥爭。因為羊毛製造業者擁有很大的勢力,故對半麻物的生產曾實行嚴格的限制,直至1736年的曼徹斯特條例才將其廢止。當初棉花織物的工廠生產,雖然已改良織機且已擴大規模,但因為紡錘依然如昔,故妨礙仍然甚大。因此,織機缺少必要數量的紡織原料。自1769年以來,紡錘進行技術的改良後,情形乃為之一變。於是可利用水力,應用機械的方法,產出大量紡紗,但仍不能以同樣的速度將所出紗織成布匹。此種缺憾,至1785年卡特賴特(Cartwright)的機械織機被發明後始得彌補。卡特賴特實為與科學結合、考查技術、通過理論的考慮來處理問題的最傑出的發明家。
但假如僅有此種勞動工具的改變,則發展將歸於停止,具有典型特徵的近代資本主義仍將不會出現。對於資本主義的勝利有決定性意義的,為煤與鐵。我們知道,中世紀時,倫敦、盧蒂奇(Luttich)、茲維坎(Zwickan)等處已使用煤來作為消費材料。然而直至18世紀,煉鐵與一切煉鐵工程仍用木炭。英國的山林荒廢即其結果。德國因為在17、18世紀時,資本主義所幸尚未發達,故得以倖免山林之濫伐荒廢。森林之荒廢,阻止了工業進一步的發展。直到用煤後,制鐵業始從植物界有機材料的限制中被解放出來。最初的熔礦爐,雖然在15世紀時已有之,只不過均用木炭,且不作私人之用,只供軍用及一部分海上交通之用。15世紀時,因製造炮身而發明了鐵製錐穿機。同時,已有千磅以上用水力運轉的大鐵錘,故除用錐穿機的鑄鐵業以外,亦已能進行機械的鍛造。至17世紀時,乃出現類似近代的壓延法。在進一步發展之前有兩種困難,即山林荒廢的危險與礦地不斷的水漫。第一個問題更為嚴重;英國的制鐵工業與纖維工業的勃興相反,日漸衰頹,至18世紀初期,制鐵工業已呈消亡之象。然而因為1735年發明了煉焦法,至1740年,熔礦爐採用焦炭,這個問題乃得到解決。至1784年採用新式煉鐵法時,進步更大。蒸汽機的發明解決了礦山業所遇之威脅。未成熟的努力,已證明近代工業所必需的煤炭已能夠被大量開採出來進而促進工業發展。
上述的發展有三方面的意義:(1)由於煤與鐵使技術與生產的可能性從有機材料所固有的束縛中解放出來。自此以後,工業已不復依賴於動力與植物的生長了。用儘量剝取的採礦方法採掘化石燃料——煤,又由煤力採掘鐵礦,由此兩者之力使人們有增進生產的可能性,其增進的程度為前人所未曾料及。故鐵成了資本主義發展中最重要的元素;若無鐵之發展,資本主義與歐洲將呈現怎樣的情形,將非我們所知。(2)用蒸汽機使生產過程機械化,進而使得生產從人力勞動的限制中解放了出來。的確,在採用機械以後,人力勞動並非完全無用,故所謂解放,並非完全解放,但機械化過程總是以解放勞動為目的的。每種新的發明,均在於以少數操縱機械的人員代替大量的手工勞動者。(3)與科學結合使財富的生產從一切傳統的束縛中解放出來。財富的生產處於自由活躍的智力支配之下。18世紀的發明並非用科學方法來完成的,故發明煉焦法時,並不知道它所包含的在化學上的重要性。工業與近代科學的結合,特別是與自尤斯蒂斯·馮·李比希(Justus von Liebig)開始的化學實驗之系統工作的結合,使工業得以有今日之發達,使資本主義有完全的發展。
18世紀以來,發端於英國且將一切生產手段集中於企業家之手的新生產形式上補充勞動力的方法,曾用非常嚴酷且帶間接性質的強制手段為之。其中最著名的是伊莉莎白女王的《濟貧法》及徒弟條例。此種條例之所以有執行的必要,實因農業制度發生變革以後,產生了許多極度貧困的無產者,他們脫離了農村,四處漂泊。因為大田農排除小田農,以及耕地改為牧場(後者有時被過於重視),使得農村所需要的勞動力日益減少,而且生出能服從強制勞動的過剩人口。故凡不能自動得一職業之人,就得被編入有嚴格規定的工廠之內;若無主人或企業者之許可而退出勞動場所者,就被當作遊蕩者來看待。對於任何失業者,除強制其加入工廠外,則無他種保護。工廠方面最初以此種方法獲得了勞動力的補充,只不過人民難以適應此種勞動紀律為一大困難。但有產階級的權力過於強大;他們憑藉治安法官而獲得政治權力的支持,治安法官在沒有明文束縛之處,根據含糊的訓令或者憑個人意志處理一切。至19世紀後半期,治安法官均按照他們自己的意思處理工人,把工人插入新成立的產業中。另外,自18世紀初期以來,開始有根據企業者與勞動者關係的近代勞動狀況管理之先驅。安妮女王與喬治一世頒布了最初的禁止物品工資制的條例。整個中世紀期間,工人均須將自己的勞動產品拿至市場;此項立法則保護了工人,禁止廠主以他人的生產物來付工錢,而須用貨幣付之。
在英國,形成勞動力的另一個來源為小工匠階級,其大部分變成了在工廠勞動的無產階級。對此新生的工業生產物之市場,先出現的是戰爭與奢侈品兩大需求來源。換言之,即軍事部門與王室人員的需要。
軍事部門隨著傭兵制的發展而變成工業的消費者;特別是隨著軍隊教練、武器與戰術之合理化的發展,日益成為有力的消費者。軍隊的制服並非軍隊本身所生產,而制服是維持紀律的一個必要手段,對於紡織工業具有基本的需求。槍炮與彈丸的需要則對制鐵工業有決定性的意義;兵糧之需要對商業亦然。在陸軍之外又出現海軍,軍艦體積之增大實為創造工業市場的要素之一。至18世紀時,商船的大小只有極微的變化,1750年時出入倫敦的船舶一般為一百四十噸;而軍艦在16世紀時就已達一千噸;至18世紀時,則一千噸已為一般標準。海軍之需要與陸軍一樣,因軍艦航行次數之增多及擴張(商船亦然)而日益增大,特別是16世紀以後。截至當時,東方貿易航海的範圍一般以一年為期,實際上船舶已在海上作更長期的航行。而在陸上,陸軍為進行較長距離的遠征,必須大量地籌集兵糧彈藥及其他物資。自17世紀以來,艦船槍炮製造已以非常之速前進。
桑巴特曾有此主張,認為戰爭之大量需要為近代資本主義發展之決定條件。此種主張應縮減至適當的程度。的確,各國每年花費莫大的金額於海陸軍上,例如西班牙曾支出國庫的百分之七十作為軍費,其他國家亦曾支出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的軍費。但我們在西方以外的國家,如中國,亦曾發現(雖然還沒有正式的制服)武裝槍炮的大軍,但這類國家並不曾產生使資本主義發展的推動力。而且即使在西方,軍隊需要漸次增加後,此種需要亦由軍事部門用自己的工廠及武器彈藥工廠等來填充,與資本主義的發展相併而行,即用非資本主義的生產形態來滿足自己的需要。故以為戰爭引起了軍隊之需要,因此謂戰爭能促進近代資本主義之產生,實為錯誤的結論。在歐洲,戰爭誠為促進資本主義的因素,但它對於資本主義的發展並無決定性的意義。否則,國家對於軍隊需要的供給次第增加會再次阻礙資本主義的發展;然而事實上並沒有發生這樣的事。
法國為宮廷及貴族之奢侈需要的典型國家。16世紀時,國王每年曾直接或間接支出一千萬銀幣供奢侈之用。因為王室及上層社會階級的支出曾對一切產業予以強烈的刺激。其最重要的(除了巧克力、咖啡之類的享樂品)為刺繡(16世紀)、精製襯衣以及為整理此等衣物而產生的熨斗(17世紀)、長筒襪(16世紀)、傘(17世紀)、靛青染料(16世紀)、瓷器(18世紀)、羅紗(17世紀)、毛毯(18世紀)等。就需求量而言,此等奢侈品工業中,以後兩者為最大。此為奢侈之民眾化,對於資本主義來說實為決定的轉機。
中國及印度宮廷的奢侈,其規模非歐洲所能及,然而對資本主義並無任何重要性的刺激,並不由此產生資本主義的經營,理由即在於這種需要的滿足均用強制的貢獻制度。此種制度根深蒂固,直至現代,北京郊外的農民還必須如三千年前那樣以同樣的物品納貢宮廷,農民雖然已不知生產此類物品的方法,亦被迫必須向製造者購買後納貢。在中國與印度,軍隊需求亦由徭役與納貢來供給。在歐洲並非全無東方的強制貢獻,只是其形式稍有不同。例如歐洲諸侯將土地給予奢侈品工業中的工人,與之締結年期契約或給以特權,將該勞動者束縛於勞動地位上,使他們間接墮落為強制勞動者。只不過奢侈工業的首要國家法國的情形有所不同,仍舊維持著手工業形式的經營,一部分在委託工作制度之下,一部分在工廠制度之下,因此,工業的技術與經濟組織均無任何根本性的變更。對於轉變為資本主義有決定性的,是消費市場在擴大,而此只在奢侈工業的一小部分上,是由於奢侈品需要的民眾化,特別是由於奢侈品代用品之生產而發生的。這種現象的特徵為價格的競爭,而宮廷的奢侈工業之競爭則根據手工業原則為品質優劣的競爭。國家機構通過政策採取價格競爭的最初實例為15世紀末的英國,曾竭力貶低佛蘭德斯人的羊毛價格,而且為了達此目的,曾禁止大量輸出。
16、17世紀的價格革命,通過廉價生產和降低價格有利地促進了資本主義的逐利傾向之產生。此實因海外的大發現,貴金屬不斷自海外流入所致。價格革命自16世紀30年代起持續至三十年戰爭時,其所造成的影響因經濟生活的各方面而不同。在農業生產物方面,一般為價格微漲而使農業能推移至市場生產。在工業生產物方面,價格的變化完全不同。此種生產物大體上為價格穩定,即使稍有漲幅,亦相對較少,故與農產品價格比起來,反見下降。此種下降通過技術與經濟變革方為可能,並且促使通過更廉價生產來增加利潤。因此發展的過程並非先有資本主義,然後價格下降;而是價格先相對下降,然後出現資本主義。
在17世紀時,為使與生產成本相比時降低價格,產生了技術與經營方法合理化的傾向,出現了發明創造的熱潮。當時的所有發明家都在謀成本低廉的目標;如把持續運動作為能量來源的觀念,為這個普遍運動的諸多目標之一。就發明者而論,那自然可以推溯到更遠的年代,但如我們分析前資本主義時代大發明家達·文西的構想——其實驗最初發生於藝術領域而非科學領域——則知他的衝動並非立於降低生產成本的觀點上,而是立於合理地完成技術問題本身的觀點上。前資本主義時代的發明者均憑藉經驗來勞作,他們的發明大抵帶有偶然性質。唯一的例外為礦業,故有意識的技術發展是在礦業問題上展開的。對發明界有積極革新意義的,為1623年時英國頒布的最初的專利法,它已含有近代專利法的一切特徵。至當時為止,對發明的利用視其產生利益的情形給予一種特殊的酬資,至1623年的法令,發明的保護期限僅為十四年,把向原發明者支付恰當的專利使用費當作企業利用發明的條件。若無此專利法的刺激,則對於資本主義的發展有決定性意義的18世紀時紡織工業領域中的各種發明,或許就不可能了。
若將西方資本主義的特性及其起源簡單說來,則下述因素最有決定性的意義。只有西方的資本主義產生出一種在他處從未有過的合理的勞動組織。在各個時代、各個地方均有過商業,甚至可直溯至石器時代,同樣在各個時代及各種文化中,我們均可發現軍事金融、國營分配、承辦租稅、承辦官職等,但從來沒有過合理的勞動組織。此外,我們到處可發現原始的一體化的國內經濟,故在同一部落或同一氏族內沒有任何經濟行動的自由,而對外商業則絕對自由。對內與對外實行雙重標準,對外的金融行動常有不顧道德之事。無論何處均沒有如中國的氏族經濟或印度的種姓階級經濟那樣的嚴密規定,但無論何處亦不能有如印度對外國商人那樣的霸蠻。反之,突破國內經濟與國外經濟、國內道德與國外道德的差別,將商人的原則引入國內經濟與勞動組織中,此實為西方資本主義的第二個特徵。最後,原始經濟的束縛之廢弛,雖然他處亦有之,但如西方企業的勞動組織,則在各處均未見過。
如果此種發展過程只見於西方,則其根據應該在西方所特有的一般文化發展的特徵中求之。只在西方才有具備法治、專門行政機構及國家公民權之近代國家的特徵。這種制度的萌芽在古代與東方均未能有完全的發展。只在西方有為法學家所制定且經合理地解釋與運用的法典。只在西方有市民的概念,蓋因只在西方才有特定意義上的城市存在。此外,只在西方才有現代意義上的科學。如神學或哲學及關於人生終極問題的思想,中國與印度亦有之,且較歐洲人的更為深遠;但合理的科學與合理的技術,則是他們的文化中所缺乏的。最後,西方的文化有理性的人生哲學,亦與其他一切文化不同。巫術或宗教亦隨處都有,但人生之宗教的基礎,結果必歸於明顯的理性主義,這也是只有西方才有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