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文學和法律
2024-10-08 17:42:57
作者: (美)菲利普·范·內斯·邁爾斯
185.共和國詩人
拉丁文學基本上是模仿或借用希臘的模式;然而,它卻是文明傳播的媒介,對希臘的文學寶藏在世界範圍內的傳播起了重要作用。(54)
希臘戲劇是羅馬人首先學習並模仿的。從公元前240年到公元78年,戲劇是羅馬唯一發展起來的文學形式。這一時期出現了拉丁語民族能找到的所有偉大戲劇家。最有名的當屬普勞圖斯(Plautus,約前254—前184)和泰倫斯(Terence,約前185—前160),都是喜劇作家。他們的作品基於或者取材於希臘新喜劇(55)。今天喜劇舞台的一些固有特徵也是起源於他們的著作,因為就像普勞圖斯和泰倫斯借鑑希臘人一樣,今天的喜劇作家也在借鑑羅馬前輩。
共和國後期出現了兩位卓有成就的詩人,盧克萊修(Lucretius)和卡圖盧斯(Catullus)。盧克萊修(前95—前51)在雅典學習時,就深深地迷上了伊壁鳩魯(Epicurus)的哲學。在偉大詩篇《物性論》(On the Nature of Things)中,他試圖讓人們不再恐懼諸神和死亡,他告訴我們,一代代的生命源自富饒的土地;宣稱諸神根本不管世俗的生活,風暴、閃電、火山和瘟疫都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是上天的怒火;他的最終結論是死亡會結束一切,所以根本沒有什麼好怕的。
卡圖盧斯(約生於公元前87年)是一位抒情詩人。他被稱為羅馬的彭斯(Burns),因為他的生活如彭斯的一樣任性,詩歌如彭斯的一樣甜蜜。
186.奧古斯都時代的詩人
三位詩人——維吉爾(前70—前19)、賀拉斯(前65—前8)和奧維德(前43—18)——為奧古斯都的統治添上了一層永不褪色的光芒。這些作家讓他們所生活的時代輝煌而卓越,以至於後來人們用「奧古斯都時代」這一名詞來代指一個民族歷史上文學興盛的時期。
維吉爾的三部偉大著作分別是《牧歌》(Eclogues)、《農事詩》(Georgia)和《埃涅阿斯紀》(Aeneid)。《牧歌》是一系列的田園詩歌,高度模仿了西西里人忒奧克里托斯(Theocritus)的詩。在《農事詩》里,維吉爾稱頌讚揚了農民的勞動。這首詩是在米西納斯(Maecenas)的建議下寫的,他希望借這首詩勸他的村民回到讓羅馬先輩賴以興盛的農業耕種上來,維吉爾在整首詩里都借鑑了希臘詩人赫西奧德(Hesiod)的《工作與時日》(Works and Days)。沒有《農事詩》,我們就永遠不會讀到湯姆森(Thomson)的《季節》(Seasons),因為這首英文詩歌很大程度上就是對維吉爾原作的翻譯。
《埃涅阿斯紀》是世界上著名的史詩之一。在這部代表作里,維吉爾借鑑了《伊利亞特》(Iliad)和《奧德賽》(Odyssey),他的很多隱喻、明喻和描述性段落都來自這兩本書。《埃涅阿斯紀》的主要目的是把羅馬的起源和歷史與特洛伊的故事聯繫起來,和諸神的旨意聯繫起來,藉以美化羅馬,頌揚奧古斯都結束戰爭、帶來和平的功績。
賀拉斯的《歌集》(Odes)、《諷刺詩集》(Satires)和《書札》(Epistles)都使他盛名遠播;但是,只有第一本書才最好地展現了他的天賦和用詞的細膩優雅。
奧維德最有名的作品是《變形記》(Metamorphoses),裡面包括了兩三百個希臘和羅馬神話,描述了不同的人、神、英雄和女神的變化。
187.諷刺文學和諷刺作家
諷刺文學繁榮於自私自利、道德敗壞的年代,社會腐爛的土壤最易催生諷刺文學。奧古斯都之後的羅馬正是這樣一個時代,由此產生的一系列作家以敏銳尖刻的諷刺成為後世同類文學作品的典範。
兩個人尤為突出——佩爾西烏斯(Persius)(34—62),此人是「羅馬的清教徒」(Roman Puritan),還有尤維納利斯(Juvenal)(約40—120)。這些作家具有特殊的歷史意義和價值,他們的作品從側面展現了帝國早期羅馬的生活。(56)
佩爾西烏斯和尤維納利斯對腐朽和罪惡的抨擊是繆斯女神最後一次眷顧羅馬。尤維納利斯死後,羅馬再無一個詩人有顯著成就。
188.羅馬的雄辯術
眾所周知,「公共演講是政治自由的產物,且與之不可分割」。這句話是雅典共和國的真實寫照,同時也描述了羅馬的情況。羅馬所有的偉大演說家都出自共和國時期。其中,以荷滕西斯(Hortensius)和西塞羅最為著名。
荷滕西斯(前114—前50)是著名的法學家,他既是博學多才的法官,也是雄辯的出庭律師,他的名字在首都法律界人所共知。他的法學天才讓他的法律業務十分有利可圖,他因此聚集了大量的財富。
西塞羅(前106—前43),荷滕西斯的同時代人、摯友,毫無爭議的羅馬第一演說家——「羅慕路斯最雄辯的子孫」。青年時代,他盡享財富和出身帶來的好處。像那個時代的許多貴族青年一樣,他被送到希臘,在雅典的學校里完成學業。回到義大利後,他很快就獲得了舉足輕重的地位(第106條)。比起演講和散文,他寫的書信得到了更高的讚賞。他寫給朋友阿提庫斯的信——有近300封保留了下來——是書信體寫作的最有魅力的範本。
189.拉丁歷史學家
古羅馬產生過四位名垂青史的歷史學家——愷撒、薩魯斯特(Sallust)、李維和塔西佗。(57) 此外,蘇維托尼亞斯(Suetonius)也需提及,儘管他寫的多為傳記,而非歷史。
愷撒的作品是《高盧戰記》(Commentaries on the Gallic War)和《內戰記》(Memoirs of the Civil War)。《高盧戰記》一直與色諾芬(Xenophon)的《遠征記》(Anabasis)相提並論,是敘述性寫作的典範。
薩魯斯特(前86—前34)是愷撒的同時代人及摯友。作為非洲一個行省的總督,他以並非不正當但也嚴酷的手段聚斂了大量的財富,然後回羅馬建了一座帶美麗花園的豪華別墅,這座別墅成為首都文人最愛的集會之所。他賴以成名的兩部主要作品分別是《喀提林陰謀》(Conspiracy of Catiline)和《朱古達戰爭》(Jugurthine War)。
李維(前59—17)是奧古斯都時代一顆最為閃亮的明珠。他與古代的希羅多德(Herodotus),當代的麥考萊(Macaulay)並稱。他最偉大的著作是《羅馬自建城以來的歷史》(Annals),講述的是羅馬早期到公元前9年的歷史。不幸的是,這套總數達142卷的書籍,只保留下來35卷。很多人都對「李維佚失的書籍」表達了哀嘆。李維像希羅多德一樣喜歡講故事,也像這位希臘歷史學家一樣容易讓人相信,他敘述的口氣十分真誠,對當時關於羅馬早期歷史的神話和傳說沒有絲毫質疑。現代批評家表明,他歷史的第一部分是完全不可信的,不能當作真實的歷史事件來看待。但是,這套書記載了當時羅馬人對自己民族的起源、城市的創建、祖先的事跡和美德的看法,十分有趣。
塔西佗的代表作是《日耳曼尼亞志》(Germania),是關於日耳曼人風俗習慣的論述。在這本書中,塔西佗比較了未開化的日耳曼人的美德和文雅的羅馬人的罪惡。
190.科學、倫理和哲學
這一部分的人有塞涅卡、老普林尼、小普林尼、馬可·奧勒留和愛比克泰德(Epictetus)。
塞涅卡(約1—65),斯多葛學派的道德家和哲學家,我們已經知道他是尼祿的導師(第131條)。他並不相信國人的宗教,對造物主的看法與蘇格拉底沒有什麼不同。
老普林尼(23—79)是唯一獲得自然學家聲譽的羅馬人(第134條)。他留下的唯一著作是《自然史》(Natural History),該書是一部羅馬百科全書。
在談到老普林尼時,也有必要提一下他的侄子小普林尼(第137條)。他的書信和西塞羅的一樣,都是流傳至今的非常有價值的羅馬散文作品。
皇帝馬可·奧勒留和奴隸愛比克泰德在羅馬的倫理導師中占據首屈一指的地位。前者寫了《沉思錄》(第139條);但是,後者卻和蘇格拉底一樣,並未從事寫作,所以我們只能從他的學生阿利安(Arrian)那裡了解他的思想。愛比克泰德(約生於公元50年)做了很多年的奴隸,後來獲得了自由,成了哲學教師。作為基督教之外最純潔道德體系的導師,他的名字與馬可·奧勒留就不可分割地聯繫在了一起。愛比克泰德和奧勒留是希臘哲學家芝諾最後的傑出代表。因為基督教對心靈的影響遠大於斯多葛學派,很快便占領了人們的思想領地。
191.早期羅馬教會作家
前3個世紀的基督教作家,如《新約》的作者是用代表知識和文化的語言希臘語來寫作的。然而,當拉丁語在西方得到普及後,基督教作家便自然而然地使用拉丁語了。所以,在帝國後期,幾乎所有西部早期教父的作品都是以拉丁語寫成的。這一時期讓教會文學生色的諸多名字里,我們只選擇兩位——聖哲羅姆(St.Jerome)和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e)——加以特別提及。
哲羅姆(342?-420)出生於潘諾尼亞,在伯利恆過了多年的隱修生活。其為世人記住的主要成就是把《聖經》翻譯成了拉丁文,成為通用的拉丁文《聖經》版本,這一版本略經修改,到今天依舊為羅馬天主教會所使用。麥凱爾(Mackail)聲稱:「他對中世紀的歐洲來講,就像荷馬對希臘一樣重要。」
聖奧古斯丁(354—430)出生於非洲迦太基附近。他是羅馬後期基督教會最重要的作家。他的《上帝之城》(City of God)是一本非常好的書,對歷史學家有著獨特的價值。成書時,羅馬正遭受野蠻人的劫掠,異教徒認為,是因為人們拋棄對舊神的崇拜,轉而相信基督教,才招致了帝國的災難,奧古斯丁用這本書回答了他們的指控。
192.羅馬法與法律文獻
儘管我們已經討論了各個文學領域的拉丁作家所做的傑出貢獻,不過,羅馬在文學方面還是受到了希臘的引導,其作品以模仿為多。但是,在另一領域卻十分不同,那就是法律和政治。因為,羅馬人在這一領域不是學生,而是老師。每一個民族都有它們的使命,羅馬的使命就是給世界以法律。
我們所知的羅馬法律體系約始於公元前450年的《十二銅表法》(第32條)。整個共和國時期,法律變得不那麼嚴苛和殘酷,而是越來越開明和科學了。
從公元前100年到公元250年,羅馬誕生了一批最著名的法律著作家和法學家,他們創作了世界上最優秀的法律文獻。他們整理並闡述那些作為社會根基、調節社會和政治關係的永恆不變的法律。蓋尤斯(Gaius)、烏爾比安(Ulpian)、保羅(Paulus)、帕比尼安(Papinian)和莫迪斯蒂努斯(Pomponius)是這個年代最有名的法學家,他們的作品和觀點極大地豐富了羅馬法學文獻這一學科。
公元527年,查士丁尼成為東羅馬帝國的皇帝。他立即組成了由大法學家特里波尼安(Tribonian)領導的委員會,系統地收集和整理浩如煙海的羅馬法律和法學家著作。這項事業就像是《十二銅表法》中的十人委員會,只是規模更大。委員會的最終成果就是《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又稱「法律大全」(Body of the Civil Law)。它由三部分組成:《法典》(Code)、《法學彙編》(Pandects)和《法學概要》(Institutes)。(58)《法典》是自哈德良以來頒布的所有羅馬法律、對司法人員的指示告令等的修訂和壓縮。《法學彙編》是古羅馬偉大法學家的作品及觀點的節略和彙編。《法學概要》是《法學彙編》的縮減版,是給帝國法律學校的學生使用的初級教科書。
以這種方式保存並傳播的羅馬法律是拉丁文人對文明的最大貢獻。(59) 它對幾乎所有歐洲國家的法律體系都有著深遠的影響。從這種意義上講,這座台伯河上的小城市依舊統治著世界。猶太人的宗教、希臘人的藝術、羅馬人的法律,是現代文明里三種最真實、最強有力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