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 羅馬共和國
2024-10-08 17:42:06
作者: (美)菲利普·范·內斯·邁爾斯
前509—前31第三章共和國早期;平民向貴族要求平等權(前509—前367)
28.共和國行政官:執政官和獨裁官
隨著君主制被推翻和末代國王及其家族被逐出羅馬,人們開始對政府進行重組。取代國王的是人們選舉出的兩位貴族行政官,他們起初被稱作「領導人」,但是,後來又被稱作執政官。這些行政官一年一選,除了一些祭司的職責外——由王政時代的國王行使,他們被賦予了所有的權力。在公共場合,就像過去的國王一樣,每個執政官身後跟著12個扈從,每個扈從都手持一根「令人敬畏的束棒」。
這些官吏們手持具有象徵意義的束棒可能源於伊特魯里亞人。據說,塔克文家族把它們同其他國王之職的徽章一起帶入了羅馬。
每個執政官都擁有阻止另一個執政官行動或者否決另一個執政官命令的權力。這被稱為「提出否決的權力」。這種分權的行為削弱了行政官的權力,以至於在面臨巨大的公共危險時,有必要通過任命一位擁有獨裁官頭銜的特別官員來取代執政官們。獨裁官的任職期限為6個月,在此期間,他的權力像之前的國王一樣不受任何限制。獨裁官通過一位根據元老院指令來行事的執政官任命,這種指令則是必須要遵守的。他的身後跟隨著24位扈從。
任職期間,執政官不受任何法律或憲法程序的彈劾或影響;但是,任期屆滿後,他可能會因為任期內的任何不當抑或非法行為而受到起訴。這個規定適用於共和國時期的所有其他行政官。
29.通過《瓦勒里安法》(前509)保留的申訴權
我們已經看到,幾乎所有屬於國王行使的權力都被毫無保留地轉交給了執政官。但是,王權被推翻的那一年,執政官的權力在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受到了限制。執政官普布利烏斯·瓦勒里烏斯(Publius Valerius)通過了一條關於申訴權的法律條文,即著名的《瓦勒里安法》(Valerian Law),它禁止任何行政官,除了獨裁官,未經申訴和百人大會的審判而將任何羅馬公民處死。然而,行政官作為軍事統帥處在城外時,這條法律對他們則不具有約束力。從這時起,行政官的扈從在城裡跟隨行政官時,就把束棒上的斧頭卸下來,因為這象徵著對任何公民在城裡行使死刑的權力被剝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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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對行政官審判的申訴權,後來從涉及生死的案件延伸到了鞭刑,它對那些在專橫的行政官手中遭受不公正和殘忍對待的公民來說,成了一種非常重要的安全措施。這條法律頒布500多年後,遭受獄卒鞭笞的使徒保羅指責他公開毆打一位未受審判的羅馬公民,獄卒因此極為恐慌。(1)
30.平民的第一次出走(前494)
羅馬早期的債務法非常嚴苛。在塔克文家族遭驅逐之後的混亂和戰爭時期,貧窮的平民欠了富有階層的債務,在償還的時候,又會遭到無情的勒索。欠債人成了其債權人的絕對財產,債權人可以將其賣作奴隸來償還債務,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可以將其處死。
這種情況是無法忍受的。平民們決定從羅馬出走,在附近的一個高地——即後來著名的聖山——上建造一座屬於他們自己的新城。有一次,在被命令去抵抗入侵時,他們拒絕向敵人進軍,而是一起從羅馬撤離,到那個事先選好的地方去,並開始為建立家園做準備。
31.協議與保民官
貴族們很清楚,這樣的分裂會導致對國家的毀滅性破壞,他們必須說服平民放棄自己的計劃,並返回羅馬。執政官瓦勒里烏斯受命去同反叛者談判。平民起初非常固執,但後來還是向使者屈服,同意返回,正如人們所言,勝利的取得歸功於一位智慧的元老,是他很好地運用了「肚子與器官」這個著名的寓言。
接下來進入協議階段,與之連在一起的是最為莊嚴的宣誓:貧窮平民的債務一筆勾銷,被當作奴隸的債務人全部釋放;兩位(該數字不久就增加到十個)被稱作保民官的平民行政官經由平民大會(2)選舉出來;保民官的職責就是看護平民,使他們免受貴族行政官的不公正對待。
保民官可以保護平民不僅僅是名義上的,保民官被賦予了一項著名的非凡權力——「幫助權」;也就是說,如果任何貴族行政官試圖欺壓一個平民,他們被賦予了宣布其行為無效或者阻止其繼續這樣做的權力。(3)
保民官是不可侵犯的,就像傳令官或使節一樣。任何阻止保民官履行其職責或者向其施暴的人都將被宣布為歹徒,任何人都可以誅殺他。人們總是很容易就能找到保民官,他們不能走出城牆外超過一英里遠,他們的房門必須日夜敞開,這使得任何遭受不公的平民都可以在任何時候逃到那裡尋求保護和避難。(4)
32.邊境戰爭和邊境故事;辛辛納圖斯(Cincinnatus)
早期羅馬與其拉丁盟友的主要敵人是沃爾西人(Volscians)、埃魁人(Aequians)、薩賓人和伊特魯里亞人。共和國創建100多年後,羅馬幾乎要麼獨自,要麼同其盟友一起不斷地與這些民族中的一個或另一個抑或所有這些民族打仗。但是,這些行動不能被認為是真正的戰爭。對於交戰雙方來說,他們充其量只是進入敵方領土進行搶掠或掠奪牲畜罷了。如果我們把它們比作英格蘭與蘇格蘭之間早期所謂的領土戰爭的話,我們就不應該對它們的真實特徵持有錯誤的看法。就像蘇格蘭戰爭一樣,它們被羅馬的故事講述者用最為華麗和生動的故事加以美化。其中最有名的便是辛辛納圖斯的故事。這個傳說講述了執政官之一在外同薩賓人戰鬥時,埃魁人是如何擊敗他的軍隊,並把他們阻截在一個狹隘的山谷里無路可逃的。軍隊面臨的危局傳至羅馬時,城裡產生了巨大的恐慌。元老院立即任命世系久遠的大貴族辛辛納圖斯為獨裁官。元老院派出的送信給他的特使發現,他正在台伯河對面自己的小農場裡犁田。辛辛納圖斯立刻接受了任命,召集起羅馬軍隊,包圍、俘獲了敵人,並迫使他們全部從軛門(5)下鑽過。然後,他率領得勝之師凱旋,辭去了僅僅擔任16天的職位,再次回到了自己的農場。
33.十人委員會和十二銅表法(傳說為前451—前450)
在這些小規模的邊境戰爭為冒險和英雄主義的故事提供素材時,貴族和平民之間的鬥爭正在社會內部不斷地進行著。該鬥爭的一個階段構成了羅馬歷史的一座里程碑,那就是對國家風俗和法律文書的修改和刪減。
成文法一直是反抗壓迫的重要保障。在什麼會構成犯罪和什麼會是相應的懲罰被清楚地寫下來,並為所有人知曉和理解之前,行政官可能會做出不公平決定抑或給出不公正懲罰,而且還不承擔被叫來做解釋的風險——除非他們做得太過分了;因為,除了他們自己,實際上沒有人知道什麼是法律,什麼是懲罰。所以,在人們反對統治階級暴政的所有鬥爭中,對成文法的要求是他們為了保護自己的人身和財產而採取的首要措施之一。於是,早期雅典平民在他們同貴族的鬥爭中,要求並獲得了一部成文法典。現在,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了羅馬。平民要求把法典寫下來,並且公布於眾。貴族們對他們的願望做了頑強的抵抗,但最終還是被迫向民眾屈服。
傳說,一個委員會被派往義大利南部的希臘人城市和雅典學習他們的法典和慣例。當這個使團返回時,一個十位行政官組成的委員會,即著名的十人委員會(Decemvirs),受命起草一部法典。這些官員從事這一工作時,還要管理整個政府,因此,政府的最高權力都交到了他們的手裡。貴族放棄了他們的執政官,平民則放棄了他們的保民官。第一年年終時,委員會的工作還遠未完成,因此,一個新的十人委員會被選舉出來,用以完成立法工作。法典不久就制定完成,法律條文被寫在了十二個固定在廣場演講台的銅製牌子上,在那裡,它就可以被所有人看見和閱讀。
這些著名法律條文只有一小部分被保留了下來,但是,法典相當一部分的內容通過間接引用或提及出現在後來的作家和法學家的作品中。下列引語將使我們對這個早期法律體系——一個重要發展的起點(參見第192條)——的特徵有一些認識。
關於對債務人處理的規定值得注意。法律規定,經過一定的寬限期後,債權人可能會把拖欠債務的人同牲畜放在一起,或用鏈條將其綁起來,把他賣給居住在台伯河以外的任何陌生人,或者把他處死。假如有好幾個債權人,法律做了如下規定:「在第三個集市日後,他(債務人)的身體可能會被分割掉。任何取走多於其應得份額的人都應該是無罪的。」後來的羅馬作家告訴我們,實際上,法律的這一野蠻條款從未生效過。
一條涉及父親對其兒子權利的特殊條款提出:「在兒子的一生中,他都有權囚禁、鞭打、令其戴著枷鎖從事勞動、出售或殺戮的權利,即使他們在高級政府部門工作也不例外。」有一條法律揭示了大眾迷信的盛行,該法律會懲罰任何用魔法使另一個人的莊稼枯萎的人。
數百年來,這些「十二銅表法」構成了所有涉及私人或個人權利的新立法的基礎,組成了羅馬青年人教育的一部分——每個學童都需要用心學習這些知識。
34.十人委員會的錯誤統治及其倒台;平民的第二次出走(前450)
第一屆十人委員會運用賦予他們手中的巨大權力時都很公正和審慎;但是,倘若我們相信傳說的話,第二屆委員會在阿庇烏斯·克勞狄烏斯(Appius Claudius)的領導下實行了一種非常臭名昭著與暴虐的統治。沒有人的生命是安全的,無論他是貴族還是平民。一位大膽譴責十人委員會的前保民官就被他們給暗殺了。
另一種甚至比這更令人髮指的惡行顯示了他們的十惡不赦。弗吉尼婭(Virginia)是個平民的女兒,渴望將其據為己有的阿庇烏斯·克勞狄烏斯濫用自己的權力,宣布她為奴隸。女孩的父親寧願女兒死掉,也不願意接受這樣的屈辱,便親手把她殺了。接著,他從她的胸口拔出武器,趕往遠離羅馬、正在抵抗薩賓人和埃魁人聯合入侵的軍隊那裡,出示帶血的刀,向人們訴說他的憤怒。(6)
戰士們萬眾一心,啟程趕往羅馬。這個刺激導致大量羅馬人,主要是平民脫離了國家,遷往聖山(Sacred Hill)。這一步驟以前被證實可以有效地為受壓迫者伸張正義,現在也具有類似的效果。形勢非常危急,十人委員會被迫解散。執政官和保民官的職位都得以恢復。
35.《瓦列里烏斯-赫拉提烏斯法案》:「羅馬大憲章」(前449)
被選出來的執政官是盧修斯·瓦列里烏斯(Lucius Valerius)和馬庫斯·赫拉提烏斯(Marcus Horatius),他們讓著名的《瓦列里烏斯-赫拉提烏斯法案》(Valerio-Horatian Laws)獲得通過。這些法律具有憲法意義上的重要性,以至於被稱作「羅馬大憲章」(Roman Magna Charta)。恰如偉大的英國《大憲章》一樣,它們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創造新的自由保障措施,而是為了重申和強化已有的對羅馬下層人民的權利。在這些法律條款中,下列幾條是最重要的:
1.平民部落大會通過的決議,如果得到元老院的批准(7),就具有法律效力,應該同百人大會的決議一樣對所有人具有約束力。
2.使保民官具有神聖不可侵犯地位的法律應該再次被確認,其適用範圍應該延及一些其他平民行政官,對任何平民行政官造成傷害的人都應該受到詛咒,其財產應該被奉獻給神明。
3.保民官應該被允許作為聽眾坐在元老院門前。因其導致的結果,我們知道這是一個重要的讓步;因為不久,保民官就獲得了如下權力:首先是坐在元老院會議大廳內,其次是通過使用否決權阻止元老院的任何行動。
我們可以總結一下這些法律的影響:它們使保民官和其他平民行政官,以及平民大會成為羅馬共和國憲制的一個公認的組成部分。它們標誌著國內兩個階級向平等化邁進了一大步。
36.貴族和平民間婚姻的合法化(前445)
直到那時,平民還沒有獲得同貴族締結合法婚姻的權利。但是,《瓦列里烏斯-赫拉提烏斯法案》通過幾年後,平民與貴族之間的婚姻就合法化了。
這確立了兩個階級之間的社會平等。現在,平民在繼續爭取更多的公民權利和同貴族一樣的政治平等的鬥爭方面處於一個更加有利的地位。
37.具有執政官權力的軍事保民官(前444)
保民官卡努萊烏斯(Canuleius)還提出了另外一項建議,即平民也可以被選為執政官。這個建議導致了兩個階級之間的一次激烈的爭論。這件事最終靠妥協解決。
大家一致同意,人們可以從兩位治安官中選出一位,以取代兩位貴族執政官,他們應該以「具有執政官權力的軍事保民官」而為人所知。這些官員的數量是可以改變的,他們不同於執政官的一面,則更多地體現在名字而非功能或者權威上。實際上,平民已經獲得執政官的職位,而不是執政官的稱呼。
貴族尤其不願意任何平民獲得執政官的頭銜,原因在於,執政官退休後可以享有一些尊嚴和榮譽,比如穿一件特殊的衣服以及在自己家中供奉祖先畫像的權利。貴族階級希望這些榮譽為他們所專有。由於貴族在選舉中具有巨大的影響,直到大約公元前400年,平民才有機會被選到這個新的職位上來。
38.監察官(前443)
平民一取得擔任具有執政官權力的軍事保民官的權利,那些嫉妒又排他的貴族們就開始密謀剝奪他們獲得的勝利成果。他們通過從保民官那裡奪取一些該職位最為獨特的職權,並把它們授予兩位被稱為監察官的新的貴族官員的方式來對此施加影響。
這些行政官的職權隨著時間推移,逐漸擴大,並變得多且重要。他們對公民人數及其財產進行登記,然後把每個人都確定為不同的階層。他們能夠以不道德或任何不當行為而降低一位騎士的等級,把元老從元老院驅逐出去,可以把任何公民的名字從部落名冊中刪除而剝奪其投票的權利。他們的職責就是譴責生活中的鋪張浪費,尤其是注意年輕人的道德品行。
39.圍困和占領維愛(前405—前396);伊特魯里亞的羅馬化
我們現在必須將注意力再一次轉向戰爭中的羅馬的命運了。幾乎從這座城市創建開始,其好戰的市民就在北方同強大的鄰居伊特魯里亞進行著激烈的鬥爭。戰爭最後集中在維愛(Veii)——伊特魯里亞最大也是最富有的城市——附近。最後,維愛被攻占,不計其數的戰利品被運往羅馬。
圍困維愛成為羅馬軍事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圍困的時間和戰爭的持久——經冬歷夏——讓維持一支常備軍成為必要,進而導致開始為軍隊支付薪水;因為,在此之前,普通士兵不但要自行準備武器,而且還得不到任何報酬。從那時起,職業軍人開始越來越多地取代參軍的公民。
攻取維愛之後,羅馬軍隊隨後攻占了伊特魯里亞許多其他的城鎮和整個伊特魯里亞的北部地區,然後將這些地區劃分成四個部落或行政區,併入了羅馬,使羅馬的領地增加了兩倍。這個富有而誘人的地區因此為羅馬人的進取心打開了方便之門,羅馬移民開始大量湧入,不久,所有伊特魯里亞的這些地方在舉止、習俗和語言上都成羅馬式的了。義大利的羅馬化現在完全開始了。
南伊特魯里亞被羅馬兼併之後大約一代人的時間,一些依然保持著獨立的伊特魯里亞城市進行了一場不成功的反抗戰爭,這標誌著伊特魯里亞民族命運的一次決定性的轉折。此後,他們一次又一次武裝起來,反抗羅馬的統治,但是他們的進攻不再是難以應付的了。依然留在這個民族身上的活力和力量逐漸為羅馬人所吸收,伊特魯里亞人和伊特魯里亞文明,作為歷史上一種獨特的因素,在世界上消失了。
40.高盧人洗劫羅馬(前390)
維愛陷落僅僅幾年後,在羅馬北方發生了一次針對羅馬的衝擊,這幾乎縮短了我們正在講述的歷史。我們已經注意到,早期,來自高盧的凱爾特人部落越過阿爾卑斯山,在北義大利建立了自己的立足點(第1條)。當羅馬人征服伊特魯里亞城鎮時,這些野蠻人部落正在向南方遷移,他們侵占和摧毀了中義大利的國家。
不久,他們就開始以羅馬鄰居的面目出現在世人面前。一支羅馬軍隊在距離首都幾英里遠的阿利亞河(Allia)上或河邊與他們遭遇。但是,一種無法解釋的恐慌攫住了羅馬人,他們丟棄了領地,落荒而逃。大部分逃亡者躲在仍然存在的維愛城牆後面尋求庇護。
當可怕災難的消息傳到羅馬時,整座城市都處在恐慌之中。維斯塔貞女急匆匆地把維斯塔神殿裡的聖物埋藏起來,因為這些東西無法帶走。接著,她們逃進了伊特魯里亞,在卡厄瑞城(Caere)受到當地人民很好的招待。一大部分羅馬人跟隨她們穿過河流,擠進這些他們能夠找得到的安全之地。除了避難所之外,人們沒有為保護這座城市的任何部分而做防禦性嘗試。一則傳說講述了野蠻人在夜幕掩蓋下攀爬陡峭的岩石和幾乎要進入避難所入口時,防禦者如何被一些鵝「嘎嘎」的叫聲驚醒,挨餓士兵的虔誠使他們躲過了被殺的厄運,因為這些鵝是朱諾的聖鳥。
這時,高盧人得到威尼西亞人正在北義大利侵占他們領地的消息。這促使他們同羅馬人展開談判。高盧人同意以1000磅黃金作為他們從羅馬撤出的條件。正如故事所述,當人們在廣場上稱量黃金時,羅馬人抱怨稱重有問題,高盧人的領袖布倫努斯(Brennus)把他的劍扔進天平里,喊道:「敗者活該遭殃!」「被征服便意味著災難!」然而,愛國的故事還在繼續。卡米盧斯(Camillus),一位勇敢的貴族將軍,被任命為獨裁官。他率領一支由散卒組成的羅馬軍隊出現了,經過猛烈的攻擊,他驅散了野蠻人,並高呼:「羅馬是要用鋼鐵,而不是黃金贖回的。」有一種說法認為,布倫努斯成了俘虜;但是還有一個傳說,說他帶著贖金逃掉了。
這座城市很快被重建起來。然而,有一些東西是無法恢復的,它們是古代的記載和文件。由於這些不可挽回的損失,羅馬早期的歷史變得非常模糊和不確定。
41.《李錫尼法》;執政官向平民開放
這些事件之後,平民在爭取與貴族平等權利的路上邁出了一大步——《李錫尼法》通過生效了。之所以叫《李錫尼法》,是因為其中的一位提案者保民官叫蓋烏斯·李錫尼烏斯(Gaius Licinius)。這些法律條文中有若干條款需要我們注意:(1)具有執政官權力的軍事保民官(第37條)一職應該廢除,兩位執政官像最開始一樣要每年選舉產生,其中的一位應該是平民;(2)《西卜林書》(第19條)的兩位貴族看守者,將來應由10位看守者取代,其中的5位應該是平民。
貴族抵制了公眾的要求10年,但是,當他們看到再抵制已經不可能時,他們就求助於舊有的策略。他們通過剝奪重要的司法職能並將其移交給一位名為「裁判官」的新的貴族行政官而削弱了執政官的權力。這樣做的藉口是,平民尚不具備神聖法律準則的知識。
元老院隨後批准了這些提案,然後,它們就成為法律(前367)。現在,農民的兒子也可能一躍而成為國家的最高行政官。平民後來還相對輕鬆地獲得擔任其他職位的機會——這些都是貴族的嫉妒心仍要把平民排斥在外的。(8)
作為一個國家中兩個階級之間長期鬥爭最終結束的象徵和紀念(9),《李錫尼法》通過後一年,在公共廣場附近修建了一座獻給女神孔科耳狄亞(Concord)的神殿。階級間的和解確保了羅馬的未來。接下來一個世紀的成功征戰使得羅馬成了義大利的霸主,並為其進一步統治文明世界鋪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