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義民抗魏下
2024-10-08 17:35:13
作者: 呂思勉
蓋吳之叛,為人民之抗魏,而當時之士大夫,亦多不服魏者。道武之破後燕也,以盧溥為幽州刺史,而溥叛之,事已見前。溥與張袞同鄉里,袞數談薦之,其叛也,袞因之獲罪。
時又有中山大守仇儒,不樂內徙,亡匿趙郡,推群盜趙准為主,連引丁零,扇動常山、巨鹿、廣平諸郡,事見《魏書·長孫肥傳》。此皆士大夫之抗魏者也。長安之亡也,毛修之沒於夏,夏亡,又入魏。魏以為吳兵將軍。滑台之陷,朱修之亦沒焉。大武以宗室女妻之,以為雲中鎮將。
元嘉九年,大武伐和龍,二人皆從。朱修之與同沒人邢懷明,謀率吳兵,襲殺大武。又有徐卓者,亦欲率南人以叛。修之以告毛修之,毛修之不聽,乃止。
《魏書·毛修之傳》云:是時諸軍攻城,宿衛之士,多在戰陣,行宮人少,是日無修之,大變幾作,燾亦危矣,徐卓事泄被殺。朱修之與邢懷明奔北燕,後獲南歸。毛修之雖沮大計,然史言朱修之之見俘,修之經年不忍問家消息,久之乃訪焉。修之具答。並云:「賢子亢矯,甚能自處。」修之悲不得言。直視良久,乃長嘆曰:烏乎!自此一不復及。其心固未嘗忘中國也,亦可悲矣。是時之不聽朱修之,殆勢固有所不可邪?當時士大夫中,此等人必多矣。而處心積慮,密圖覆虜,歷數十年;當其不得已而立虜朝時,亦隨事匡救,為中國謀;不幸所圖不成,遂至所志不白者,尤莫如崔浩。千五百年之後,考其行事,想見其為人,猶未嘗不使人感激興起也。
元嘉七年戰後,宋、魏復通好,信使每年不絕。蓋宋文帝雖志復河南,而身既嬰疾,又為介弟所逼,內憂未弭,未有長策;魏方以柔然為事,北方割據諸國,亦尚未盡滅;故彼此暫獲相安也。
二十年,魏伐柔然,有鹿渾谷之敗;繼以薛永宗、蓋吳之舉義;其勢孔亟,顧於二十二年,使永昌王仁、高涼王那略淮、泗以北,各遷數千戶而去,其意蓋以示強。
至二十七年,魏真君十一年。魏內憂既淡,北寇亦抒,二月,魏主乃自將入寇。攻汝南。陳、南頓大守鄭琨,南頓,漢縣,晉置郡,在今河南項城縣北。汝南、潁川大守郭道隱並委守走。虜鈔略淮西六郡,殺戮甚多。因圍縣瓠。
南平王鑠時鎮壽陽,遣陳憲行郡事。時城內戰士,不滿千人,而憲嬰城固守,四十餘日,所殺傷萬計,虜卒不能克,其功亦偉矣。大武遣永昌王仁步騎六萬,將所略六郡生口,北屯汝陽。
時武陵王駿鎮彭城,文帝敕遣千騎斎三日糧襲之,以參軍劉泰之《魏書》作劉坦之。為帥。殺三千餘人,燒其輜重。虜眾一時散走。而汝南城南,有虜一幢,登城望見泰之無繼,又有別帥自虎牢至,因引出擊之。泰之敗死。
大武惟恐壽陽有救兵,不以彭城為慮,及聞汝陽敗,又傳彭城有系軍,大懼,謂其眾曰:「今年將墮人計中。」即燒攻具欲走,會泰之死問續至,乃停。
文帝遣臧質輕往壽陽,即統其兵。南平王鑠遣司馬劉康祖與質救縣瓠。大武乃燒營遁走。
是役也,虜雖未克縣瓠,而虜掠甚多,南師屢無功,為所輕侮,乃與文帝書曰:「彼今若欲保全社稷,存劉氏血食者,當割江以北輸之,攝守南度。如此,釋江南,使彼居之。不然,可善敕方鎮、刺史、守宰,嚴供張之具,來秋當往取揚州。大勢已至,終不相縱。頃者往索真珠襠,略不相與,今所馘截髑髏,可當幾許珠襠也?彼往日北通芮芮,西結赫連、蒙遜、吐谷渾,東連馮弘、高麗,凡此數國,我皆滅之,以此而觀,彼豈能獨立?芮芮吳提已死,其子菟害真,襲其凶跡,以今年二月復死。我今北征,先除有足之寇。彼若不從命,來秋當復往取。以彼無足,故不先致討。北方已定,不復相釋。」蓋其大舉入犯之志決矣。崔浩起義圖於此時,誠可謂得其當也。
崔浩者,宏子。宏,清河東武城人。東武城,漢縣,在今山東武城縣西。少仕苻堅。後又仕慕容垂,為高陽內史。魏道武伐後燕,次常山,宏棄郡,東走海濱。
道武素聞其名,遣騎追求,執送軍門。與語,悅之。以為黃門侍郎。與張袞對總機要,草創製度。後遷吏部尚書。及置八部大人,以擬八坐,宏通署三十六曹,如令、仆統事。深為道武所任。大和中,孝文追錄先朝功臣,以宏配享廟庭焉。
然《宏傳》云:始宏因苻堅亂,欲避地江南,於泰山為張願所獲,本圖不遂,乃作詩以自傷,而不行於時,蓋懼罪也。及浩誅,高允受敕收浩家,始見此詩,允知其意。允孫綽,錄於允集。則宏亦乃心華夏者。
《傳》又言:宏未嘗蹇諤忤旨,及大祖季年,大臣多犯威怒,宏獨無譴,蓋其仕虜原非本心,故亦不為之盡力也。浩當道武時,給事秘書,轉著作郎,不過以工書常置左右而已。
及明元立,拜博士祭酒。明元好陰陽術數,而浩能為《易》筮,通天文,又善說《洪範》五行,始與軍國大謀,甚為寵密。浩勸立大武為大子,大武監國,浩為右弼,已見前。大武立,左右共排毀之,以公歸第。
後議伐赫連昌,群臣皆以為難,惟浩贊之,乃稍見信任。出入臥內。加侍中。後遷司徒。恭宗總百。揆復與宜都王穆壽輔政。蓋漢人中甚得虜親任者。
元嘉二十七年,六月,浩被誅。史言其以史事,云:初大祖詔尚書郎鄧淵著國記十餘卷,編年次事,體例未成。逮於大宗,廢而不述。
神?二年,宋元嘉六年。詔集諸文人,撰錄國書。浩及弟覽、高讜、鄧潁、晁繼、范享、黃輔等共參著作,敘成國書三十卷。及平涼州之後,復命浩監秘書事,以中書侍郎高允、散騎侍郎張偉參著作,續成前紀。
著作令史閔湛、郗標,素諂事浩,乃請立石銘,刊載國書,並勒所注《五經》。浩贊成之。恭宗善焉。遂營於天郊東三里,方百三十步,用功三百萬乃訖。
浩盡述國事,備而不典,而石銘顯在衢路,往來行者,咸以為言,事遂聞發。此《魏書》之辭。《北史》云:「北人咸悉忿毒,相與構浩於帝。」其辭較《魏書》為重。蓋浩之死實非以史事,後人不知其真,以其見戮之酷,謂其觸忌必深,傳之久,不免增益其辭;李延壽亦不知其真,遂采之以改《魏書》也。有司案驗浩,取秘書郎、吏及長厤生數百人意。狀浩伏受賕。其秘書郎、吏以下盡死。
夫魏史之偽造不足信舊矣。以魏威刑之峻,浩安敢顯觸其忌?浩若欲傳其真,自可以作私史。果觸其忌,閔湛、郗標,安敢請刊?恭宗亦焉得而善之?且史事之發,與浩同作者,皆一無所問;僅高允,於浩被收時召入詰責,旋亦見釋。其後允久典史事,史稱其所續者仍浩故事也。然則浩書亦迄未嘗廢,觸北人之怒者安在?而浩之誅也,清河崔氏無遠近,范陽盧氏,大原郭氏,河東柳氏,皆浩之姻親,盡夷其族。浩幽執,置之檻內,送於城南,使衛士數十人溲其上,呼聲嗷嗷,聞於行路。史稱自宰司之被戮辱,未有如浩者。此豈似以史事獲罪者乎?
《宋書·柳元景傳》云:元景,河東解人。解,漢縣,在今山西臨晉縣西南。曾祖卓,自本郡遷於襄陽。從祖弟光世,先留鄉里,索虜以為河北大守。光世姊夫偽司徒崔浩,虜之相也。
元嘉二十七年,拓跋燾南寇汝、潁,浩密有異圖,光世要河北義士為浩應。浩謀泄被誅,河東大姓坐連謀夷滅者甚眾。光世南奔得免。其說決非虛誣矣。
《魏書·盧玄傳》言:玄,浩之外兄。玄子度世,以浩事,棄官,逃於高陽鄭羆家。羆匿之。使者囚羆長子,將加捶楚。羆戒之曰:「君子殺身以成仁,汝雖死勿言。」子奉父命,遂被考掠;至乃火爇其體,因以物故;卒無所言。
度世四子:淵、敏、昶、尚。初玄有五子,嫡惟度世,余皆別生。浩之難,其庶兄弟常欲害之,度世常深忿恨。及度世有子,每戒約令絕妾孽,以防後患。至淵兄弟,婢賤生子,雖形貌相類,皆不舉接,為識者所非。鄭羆不聞以俠名,何至以亡命之人而棄其子。疑浩之義圖,玄與羆皆與焉。
孝文遷洛後,元丕子隆、超謀叛,丕亦心許之,而丕後妻之子不與。楊侃與莊帝密圖爾朱榮,爾朱兆入洛,侃時休沐,得潛竄歸華陰。後爾朱天光遣侃子婦父招慰之,立盟許恕其罪。侃從兄昱,恐為家禍,令侃出應。「假其食言,不過一人身死,冀全百口。」侃往赴之,遂為天光所害。其事實頗與度世、羆類也。《宋書》之為實錄,不待言矣。
是役也,蓋漢族之士大夫,大結合以謀虜。虜自知竊據,最諱人之反之,乃隱匿其事。適會是時,有不快於浩之國書者,乃借是以殺浩,又多殺郎吏,以掩人耳目,其謀可謂甚拙,而其事則亦酷矣。
乃天下後世,竟為所欺,司馬公作《通鑑》,亦以《宋書》為不足信而不之取,何哉?見《考異》。至於高允召問時之辭,則又多半出於後來之附會者也。《允傳》載游雅之言,謂詔責時,崔浩聲嘶股戰不能言,而允敷陳事理,申釋是非,辭義清辨,音韻高亮。斯言未知信否,即謂為信,亦正可見浩之獲罪,不以史事,故允雖被責而不懼也。《傳》又云:世祖敕允為詔,自浩已下,僮吏已上,百二十八人,皆夷五族。允持疑不為。頻詔催切。允乞更一見,然後為詔。詔引前。允曰:「浩之所坐,若更有餘釁,非臣敢知。直以犯觸,罪不至死。」世祖怒,命介士執允。恭宗拜請。世祖曰:「無此人忿朕,當有數千口死矣。」浩竟族滅,余皆身死。觀「直以犯觸,罪不至死」之言,浩所坐非史事,灼然可見矣。國書犯觸,戮及僮吏,魏法雖酷,亦不至是,況本無所犯觸邪?所以為是淫刑者?不過欲以極刑加於謀叛之人,而又諱言其事,乃為是以掩人耳目耳。濫殺如此,其視漢人,豈特草芥之不若邪?
浩稱虜朝名臣,然細觀所言,便見其設謀畫策,無一非為中國計者。神瑞二年,晉義熙十一年。秋,谷不登,魏大史令王亮、蘇坦勸明元帝遷鄴,浩與特進周淡固爭之,蓋不欲虜荐居中國,抑慮其因飢而至,詒害於民也。
宋武之伐姚秦,魏內外朝臣咸欲斷河上流,勿令西過;王懿降魏,又勸絕宋武后路,明元因欲遣精騎南襲彭城、壽春;宋武崩,又欲乘喪取洛陽、虎牢、滑台:浩皆力爭之,後又阻其攻城之議。皆已見前。
大武欲用兵於柔然及割據諸國,浩無不力贊之者,蓋欲引其力以外向,使不得專於中國,且以疲之也。神?二年之役,朝臣內外,盡不欲行,保大後尤固止之。時宋方議北伐,論者謂吳賊南寇,舍之北伐,師行千里,其誰不知?此固不得謂為過慮,而浩力反之。其後南鎮諸將,表宋大嚴,欲犯河南,請兵三萬,先其未發逆擊之,因誅河北流民之在界上者,絕其鄉道,此亦事勢應爾,浩又訾諸將欲南抄以取貲財,為國生事,非忠臣。
大武聞赫連定與宋遙分河北,欲先事定,諸將以宋師猶在河中為疑,胡三省曰:謂在河之中流。浩又決其不來。其心存中國,顯然可見。伐赫連昌之役,實為幸勝,說亦見前。將伐沮渠牧犍也,奚斤、李順等三十餘人沮之,浩贊之。
順等之言曰:「自溫圉河以西,溫圉,《北史》作溫圍。至於姑臧城南天梯山上,冬有積雪,深十餘丈,至春夏消液,下流成川,引以溉灌。彼聞軍至,決此渠口,水不通流,則致渴乏。去城百里之內,赤地無草,又不任久停軍馬。」
浩則曰:「《漢書·地理志》,涼州之畜,為天下饒,若無水草,何以畜牧?又漢人為居,終不於無水草之地築城郭,立郡縣也。」
夫順等所言,乃姑臧城外之事,浩所引,止足明涼州一州,非無水草耳。所攻在於姑臧,城外軍馬難停,一州水草縱饒,何益於事?若謂漢家郡縣,不應立於無水草之地,則自漢至魏,水道豈無變遷?大武之攻姑臧,亦幸而牧犍未能堅守耳,使其能之,而決渠以絕水道,未知將何以善其後也?鹿渾谷之役,浩說大武潛軍輕出,致為敵所圍,信臣見誅,薛謹又以此死,卒招薛永宗、安都之叛,浩之所以誤虜者深矣。
涼州之下,浩勸不徙其民,大武不聽。後蒐於河西,召浩議軍事,浩仍欲募徙豪強大家,以實涼土,軍舉之日,東西齊勢,以擊蠕蠕,其欲引虜力以外向,且以疲之,猶曩志也。浩不信佛,亦不好老、莊之言,而獨信寇謙之。
《釋老志》言:謙之以始光初奉其書而獻之,時朝野聞之,若存若亡,未全信也,浩獨異其言,上疏贊明其事。
《浩傳》言:浩父疾篤,浩乃翦發截爪,夜在庭中,仰禱斗極,為父請命,求以身代,叩頭流血,歲余不息。及得歸第,欲修服食養性之術,而謙之有《神中錄圖新經》,浩因師之。此豈似浩之所為?
《釋老志》又言:謙之嘗遇仙人成公興,謂謙之未便得仙,政可為帝王師耳。又謂老君玄孫李譜文為牧土宮主,領治三十六土人鬼之政,地方十八萬里有奇,而以嵩岳所統平土方萬里授謙之。
《浩傳》載謙之謂浩:「受神中之訣,當兼修儒教,輔助大平真君。」因屬浩撰列王者治典,並論其大要。其非忘情於世可知。攻赫連昌及神?二年之役,浩贊之,謙之亦贊之,二人之勢若檠榜,可以概見。虜迷信素深,浩與謙之,殆欲以是愚之邪?
《浩傳》又言:浩從大宗幸西河,與同寮論五等郡縣之是非,考秦始皇、漢武帝之違失,好古識治,人服其言。及受謙之之屬,乃著書二十餘篇,上推大初,下盡秦漢,大致先以復五等為本。
夫封建之不可復,浩寧不知之?然而為是言者?當時世家豪族,欲驅虜者蓋多,然皆手無斧柯,故卒無所成就。使魏用浩之說以行封建,則如柳光世、薛永宗、安都之輩,必有膺茅受土者,合從締交,圜視而起,而其情勢大異矣。
《高允傳》言:浩薦冀、定、相、幽、並之士數十人,各起家郡守,恭宗不可,浩固爭而遣之,豈欲多所樹置,為登高一呼,四山皆應之計邪?或與其主復封建同一用意也?浩為人寫《急就章》以百數,必稱馮代強,《急就篇》有馮漢強之語,魏以漢強為諱,故易之。其藏機於深如此,而所謀卒泄,豈非天哉!其事因魏人諱匿之深,遂無可考見,然仍有可微窺者。
《盧玄傳》言:浩大欲齊整人倫,分明姓族。玄勸之曰:「夫創製立事,各有其時。樂為此者,洰幾人也?宜其三思。」浩當時雖無異言,然竟不納。浩敗頗亦由此。則浩之謀,似仍為漢人所泄也,亦足忿疾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