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兵制01
2024-10-08 17:30:55
作者: 呂思勉
晉、南北朝,為中國兵力衰微之世,其所由然,蓋以取之、教之者,皆不得其宜也。民兵之制,雖自東漢來已廢,然調發之制仍存。故《晉書·段灼傳》:灼言晉人可差簡丁強,如法調取,羌、胡非恩意告諭不可。
然調發人民時甚少,自三國至南北朝,皆別有所謂軍戶者。軍戶放免,其事甚難,《宋書·孝武帝紀》:大明二年,正月,韶先帝龍飛荊楚,奉迎文武、吏身,可賜爵一級,軍戶免為平民,此乃特典。帛氐奴之亂,劉道濟免吳兵三十六營為平民;竟陵王誕之叛,孝武帝使垣閬襲之,誕焚兵籍,使壯士率之出擊:亦危迫之際,非常之措施也。
而其困辱殊甚。《晉書·趙至傳》:緱氏令初到官,至年十三,與母同觀。母曰:「汝先世本非微賤,世亂流離,遂為士伍耳。爾後能如此不?」至感母言,詣師受業。蓋軍戶之困辱久矣。服役率取長上。長上之名,不始唐代。《通鑑》:晉安帝隆安二年,慕容寶長上段速骨,宋赤眉等作亂。《注》云:「凡衛兵皆更番迭上,長上者,不番代也。唐官制,懷化執戟長上,歸德執戟長上,皆武散階,長上之官尚矣。」
案《宋書·張茂度傳》:子永,以世祖孝建二年,入為尚書左丞。時將士休假,年開三番,紛紜道路。永建議:交代之限,以一年為制。則番代之期,有甚短者。遵行者蓋漸少也。老稚亦不得免。《晉書·宣帝紀》:帝平公孫淵,奏軍人年六十已上者罷遣千餘人;《武帝紀》:平吳後,詔諸士卒年六十已上,罷歸於家;此已為甚晚。
《宋書·自序》載沈亮啟大祖,謂西府兵士,或見年八十而猶伏隸,或年始七歲而已從役,尤可見其使之之酷。晉明帝之討王敦,詔敦之將士,單丁在軍,無有兼重者,皆遣歸家,終身不調,其餘皆與假三年,亦危急時曠典也。身死又須補代。劉卞兄為大子長兵,死,兵例須代,功曹欲以卞代兄役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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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人民規免者多,乃有以亡命、謫戶或蠻夷充之者。逃叛、死亡,追代或及親屬,甚者及於鄰伍。其虐,與明代之句軍無異矣。《晉書·庾冰傳》:冰隱實戶口,料出無名萬餘人,以充軍實,比以漏籍者為兵也,《毛璩傳》:璩遷淮南大守,尋補鎮北將軍譙王恬司馬。海陵縣界,地名青蒲,四面湖澤,皆是菰葑,逃亡所聚。璩建議率千人討之。時大旱,璩因放火,菰葑盡然。亡戶窘迫,悉出自首。近有萬戶,皆以補兵。此以逃亡者為兵也。
《宋書·沈慶之傳》:慶之前後獲蠻,並移京邑,以為營戶,此以夷隸為兵也。
《晉書·范寧傳》:寧上疏言:「官制謫兵,不相襲代。頃者小事,便以補役。一愆之違,辱及累世。親戚旁支,罹其禍毒。」
《宋書·武帝紀》:永初二年,十月,詔曰:「兵制峻重,務在得宜。役身死叛,輒考傍親。流遷彌廣,未見其極。遂令冠帶之倫,淪陷非所。宜革以弘泰,去其密科。自今犯罪充兵,合舉戶從役者,便付營押領。其有戶統及謫止一身者,不得復侵濫服親,以相連染。」
《何承天傳》:餘杭民薄道舉為劫。制同籍期親補兵。其從弟代公、道生等,並為大功親,而法以其母存為期親,子宜隨母補兵。皆可見其句補之酷。然據《南史·郭祖深傳》,則當時追討,並有濫及鄰伍者,又不限於親屬矣。
徵發之法,多用三五,亦有更密於此者。三五取丁,釋見第五章第二節。此據《通鑑》晉成帝咸康八年《注》。然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注》又云:「三丁發其一,五丁發其二。」不知果有此兩法邪?抑胡氏偶誤也?
《晉書·石季龍載記》,言其將討慕容皝,令司、冀、青、徐、幽、並、雍兼復之家,五丁取三,四丁取二,則前說似是。
《慕容俊載記》:俊圖入寇,兼欲經略關西,乃令州郡校閱見丁,精覆隱漏。率戶留一丁,余悉發之。封邑劉貴上書極諫,乃改為三五占兵。則三五取丁,殆為當時通制。苻堅入寇,諸州之民,十一遣一,蓋以所發者廣,故所取者少。佛狸臨江,丹陽統內,盡戶發丁。胡三省曰:「凡人戶見丁,無論多少盡發之。」此則危急時偶行之法也。
率先貧弱,轉後殷強,其流弊滋大。《晉書·慕容(左日右韋)載記》:其尚書左丞申紹上疏曰:「比赴敵後機,兵不速濟。皆由賦法靡恆,役之非道。郡縣守宰,每於差調之際,舍越殷強,首先貧弱。行留俱窘,資贍無所。人懷嗟怨,遂致奔亡。」
案《宋書·王弘傳》:弘與八坐丞郎疏言:「主守偷五匹,常偷四十匹,並加大辟,議者咸以為重。宜進主守偷十匹,常偷五十匹死,四十匹降以補兵。」左丞江奧議:「官及二千石,及失節士大夫,時有犯者,罪乃可戮,恐不可以補兵也。謂此制可施小人,士人自還用舊律。」
《梁書·處士沈(左豈右頁)傳》,天監四年,大舉北伐,訂民丁。吳興大守柳惲以從役。揚州別駕陸任以書責之。惲大慚,厚禮而遣之。則其時兵役,士人率遭優免,此亦舍越殷強之一端也。
《慕容 載記》又云:悅綰言於 曰:百姓多有隱附,宜悉罷軍封。 納之。出戶二十餘萬。慕容評大不平,尋賊綰殺之。尤可見僥倖免役者之眾。且斯時之民,久缺訓練,發之無益於事,《宋書·武帝紀》:隆安五年,孫恩向滬瀆。高祖棄城追之。海鹽令鮑陋遣子嗣之,以吳兵一千,請為前驅。高祖曰:「賊兵甚精,吳人不習戰,若前驅失利,必敗我軍,可在後為聲援。」不從,果為賊所敗。
又《自序》:元兇弒逆,分江東為會州,以隋王誕為刺史。沈正說誕司馬顧琛,以江東義銳之眾,為天下唱始。琛曰:「江東忘戰日久,士不習兵,當須四方有義舉,然後應之。」皆江東之民,久缺訓練之證。
《齊書·沈文季傳》:唐宇之叛,富陽但發男丁防縣。文季時為會稽大守,發吳、嘉興、海鹽、鹽官民丁救之,亦敗。齊武帝遣禁兵數千人,馬數百匹東討。賊眾烏合,一戰便散,禽斬宇之。王敬則之叛,百姓從之者十餘萬,胡松以馬軍突其後,即驚散。皆民兵不可用之證。
齊初虜動,高帝欲發王公已下無官者為軍,褚淵諫:以為無益實用,空致擾動,良有以也。然此等苟經訓練,亦可成精兵。伐秦之役,宋武遣上河北岸距魏兵者,為白直隊主丁旿。白直者,白丁之入直左右者也。亦可見兵之強弱,惟在訓練矣。而或致激變,如張昌之亂是矣。
《晉書·山濤傳》云:吳平之後,帝詔天下罷軍役,示海內大安。州郡悉去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帝嘗講武於宣武場。濤時有疾,詔乘步輦從。因與盧欽論用兵之本。以為不宜去州郡武備。其論甚精。
帝稱之曰:「天下名言也。」而不能用。及永寧之後,屢有變難,寇賊焱起,郡國皆以無兵備不能制,天下遂以大亂,如濤言焉。濤之論今不可聞,然其時州郡握兵,實為天下之亂源。劉昭論之,最為痛切,見《續漢書·百官志注》。
晉之患,始於宗室諸王,而成於夷狄。當時州郡置兵,誠較王國為少,然八王之亂,非以其國之兵起也。五胡亂後,州郡曷嘗無兵?果能戡亂定難歟?
綜觀當時諸家議論,亦多以人民缺於訓練為言,如何承天《安邊論》曰:「漢魏以來,蒐田非復先王之禮,治兵徒逞耳目之欲。有急之日,民不知戰。至乃廣延賞募,奉以厚秩。發遽奔救,天下騷然。方伯、刺史,自無經略,惟望朝廷遣軍,此皆忘戰之害,不教之失也。」而非以無經制之兵為患。《濤傳》所云,非篤論也。
召募之制,意在選取精勇。馬隆討樹機能,募要引弩三十六鈞、弓四鈞者。元嘉二十七年之役,募天下弩手,不問所從;有馬步眾藝、武力之士應科者,皆加厚賞;見第八章第七節。
《宋書·蒯恩傳》:高祖征孫恩,縣差為征民。充乙士。使負馬芻。恩常負大束,兼倍餘人。每舍芻於地,嘆曰:「丈夫彎弓三石,奈何充馬士?」高祖聞之,即給兵仗。恩大喜。可見軍中武力之重矣。劉敬宣之伐蜀,國子博士周祇書諫高祖,謂官所遣皆烏合召募之人,師果無功。
《宋書·沈演之傳》:子勃,泰始中欲北討,使還鄉里募人。勃多受貨賄。上怒,下詔數之曰:「自恃吳興土豪,比門義故,脅說士庶,告索無已。又輒聽義將,委役還私。托注病叛,逐有數百。周旋門生,競受財貨。少者至萬,多者千金。考計臧物,二百餘萬。」則召募之弊,亦甚大矣。
《晉書·劉超傳》:出為義興大守,征拜中書侍郎,會帝崩,穆後臨朝,遷射聲校尉。時軍校無兵,義興人多義隨,超因統其眾以宿衛,號為君子營。此亦召募之類。設其終屬於超,即成私家之部曲矣。
部曲之制。《晉書·范寧傳》:寧上疏言:「方鎮去官,皆割精兵器仗,以為送故。米布之屬,不可勝計,監司相容,初無彈糾。其中或有清白,亦復不見甄異。送兵多者,至於千餘家,少者數十戶。既力入私門,復資官廩布。兵役既竭,枉服良人,牽引無端,以相充補。若是功勳之臣,則已享裂土之祚,豈應封外,復置吏兵?送故之格,宜為節制,以三年為斷。」
此等送故之兵,久假不歸,即成私家之部曲矣。廩布既資官給,何必聽屬私家?然而部曲之制,卒不能革者?
《陳書·蔡征傳》言:後主遣徵收募兵士,自為部曲。征善撫恤,得物情,旬月之間,眾近一萬。征之撫恤,或不必專施於部曲,然部曲既屬私家,其撫恤容有更周者。
《南史·郭祖深傳》:梁武帝以祖深為南津校尉,使募部曲二千。所領皆精兵,令行禁止。有所討逐,越境追禽。江中嘗有賊,祖深自率討之。大破賊。威振遠近,長江肅清。或亦以其專屬於己,故簡擇者精也。
《陳書·樊毅傳》言:毅累葉將門。侯景之亂,率部曲隨叔父文皎援台。文皎戰歿,毅將宗族子弟赴江陵。高祖受禪,毅與弟猛舉兵應王琳。琳敗,奔齊,侯瑱遣使招毅,毅乃率子弟部曲還朝。
《魯廣達傳》言:時江表將帥,各領部曲,動以千數,而魯氏尤多。此等私家部曲,公家征戰,亦多用之,幾如遼人之有頭下軍州矣。范寧言送故多割器杖,則有部曲者即家有藏甲。
《宋書·范曄傳》所以言周靈甫有家兵部曲,孔熙先欲奉義康,乃與以錢六十萬,使於廣州合兵,其征也。兵革藏於私家,非禮也,是謂脅君,此亦南北朝之世,篡亂之所由不絕歟?
為免擾累平民起見,時亦發奴客為兵。東晉時事,元帝所免僮客,以配劉隗、戴淵。又發投刺王官千人為軍吏。見《戴若思傳》。
王敦率眾內向,抗疏曰:「當陛下踐阼之初,投刺王官,本以非常之慶,使豫蒙榮分,而更充征役,復依舊名。普取出客,從來久遠,經涉年載。或死亡滅絕,或自贖得免,或見放遣,或父兄時事,身所不及。有所不得,輒罪本主。百姓哀憤,怨聲盈路。」
敦攻劉隗,自難免於過當。然庾翼欲北伐,並發所統六州江、荊、司、雍、梁、益。奴及車、牛、驢、馬,史亦云百姓嗟怨,則敦言亦不能盡誣。
宋武帝永初元年,八月,詔先因軍事所發奴僮,各還本主。若死亡及勳勞破免,亦依限還直。蓋奴婢亦為財產之一,不宜使其主人蒙損過大,故有此舉。
《晉書·隱逸傳》:翟湯、庾翼大發僮客,敕有司蠲湯所調。湯悉推僕使,委之鄉吏。吏奉旨一無所受。湯依所調限,放免其仆,使編戶為百姓,則調發亦不能無優免也。
《梁書·武帝紀》:普通五年,七月,賜北討義客位階。是梁世亦有奴客從軍者。帛氐奴之亂,劉道濟免道俗奴僮以充兵。
《晉書·列女傳》:蘇峻作亂,虞潭時守吳興,又假節征峻。潭母孫氏,盡發家僮,隨潭助戰。則危急之際,地方亦有用之者也。
當時風氣,稱習戰者必曰傖楚。子勛之叛,殷孝祖率二千人還朝,並傖楚壯士,人情大安;始安王遙光欲叛,召諸傖楚是也。吳人謂中州人曰傖。楚者,江西之地,皆楚之舊壤也。王融欲輔子良,招集江西傖楚。祖逖率親黨避地淮泗,後居京口,史言其賓客義徒,皆暴桀勇士。郗鑒寢疾,疏言所統錯雜,率多北人。
此皆其時之所謂傖:《梁書·陳伯之傳》:幼有膂力,年十三四,好著獺皮冠,帶刺刀,候伺鄰里稻熟,輒偷刈之。嘗為田主所見,呵之曰:「楚子莫動。」伯之因杖刀而進,將刺之,曰:「楚子定何如?」此則時人習稱剽悍者為楚也。淮南勁悍,自昔著聞。
淮南王允之攻趙王倫,史言其所將皆淮南奇材劍客,倫兵死者千餘人。呂安國襲破杜叔寶餉劉順軍車,實為勝負所由判。詳見第九章第四節。是役決勝,實由黃回。
史稱其所領並淮南楚子,天下精兵。見《宋書·殷琰傳》。劉牢之距苻堅之師,陳慶之送元顥之眾,其中此曹,蓋不少矣。然宋武之徵南燕,公孫五樓策之曰:「吳兵輕果,初鋒勇銳不可當。」見《晉書·慕容超載記》。
伐秦之役,沈田子實奏青泥之烈,而史稱其所領江東勇士,便習短兵。《宋書·自序》。則江東之士,亦未必遂弱。民風恆隨處境而轉移。當時江東以稼穡為重,而江西則為戰地,此其風氣之所以漸殊也。
士大夫之風氣,南方亦較北方為弱。觀第十八章第二節所引《顏氏家訓·涉務篇》可知。
其《雜藝篇》又曰:「江南以常射為兵射,冠冕儒生,多不習此。別有博射,弱弓長箭,施於準的。揖讓升降,以行禮焉。防禦寇難,了無所益。亂離之後,此術遂亡。河北人士,率曉兵射。」
士大夫者,民之率將,士大夫日趨文弱,無怪細民之稍益不振矣。顏氏之言則善矣,然而射不主皮,左射狸首,右射騶虞之意,則益微矣。可勝慨哉!
元魏丁男,亦有兵役。大宗永興五年,正月,大閱,畿內男子十二以上悉集;高祖延興三年,十月,大上皇帝親將南討,詔州郡之民,十丁取一是也。末造,常景病差丁不盡強壯,三長皆豪門多丁,求權發為兵。孝靜帝興和元年,六月,以司馬子如為山東黜陟大使,尋為東北道大行台,差選勇士。奚思業為河南大使,簡發勇士,蓋亦取諸人民。惟此等在平時亦罕用,尋常充補,率於軍戶取之。
軍戶:有以俘虜為之者,如高聰徙入平城,與蔣少游為雲中兵戶是也。或以雜戶充役,如《崔挺傳》言河東郡有鹽戶,掌供州郡為兵是也。然要以罪謫者為多。征戍皆有之。《魏書·高祖紀》,大和二十一年,十二月,詔流徙之囚,皆勿決遣,登城之際,令其先鋒自效。《周書·宣帝紀》:宣政元年,二月,滕王逌伐陳,免京師見徒,並令從軍。此皆用於征戰者也,用諸戍守者尤多。《魏書·高祖紀》:延興四年,十二月,詔西征吐谷渾兵在匈律城初叛軍者斬,次分配柔玄、武川二鎮。《源賀傳》:賀上書曰:「自非大逆、赤手殺人之罪,其坐臧及盜與過誤之愆。應入死者,皆可原命,謫守邊境。」高宗納之。六鎮戍兵,本皆高門子弟,其後非得罪當世者,莫肯與之為伍,即由戍兵中此等人多故也。見第十二章第三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