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孝文遷洛
2024-10-08 17:20:10
作者: 呂思勉
魏初風俗至陋。《齊書·魏虜傳》述其情形云:什翼珪始都平城,猶逐水草,無城郭。木末明元帝。始土著居處。佛狸破涼州、黃龍,徙其居民,大築城邑。《魏書·天象志》:天賜三年,六月,發八部人自五百里內繕修都城。魏於是始有邑居之制度。天賜三年,晉安帝之義熙二年也。
截平城西為宮城。四角起樓女牆。門不施屋。城又無塹。南門外立二土門。內立廟。開四門,各隨方色。凡五廟,一世一間瓦屋。其西立大社。佛狸所居雲母等三殿,又立重屋,居其上。飲食廚名阿真。廚在西,皇后可孫,恆出此廚求食。殿西鎧仗庫,屋四十餘間。殿北絲、綿、布、絹庫,土屋一十餘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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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大子宮在城東,亦開四門,瓦屋,四角起樓。妃妾住皆土屋。婢使千餘人,織綾錦,販賣,酤酒,養豬、羊,牧牛、馬,種菜逐利。大官八十餘窖,窖四千斛,半谷半米。又有懸食瓦屋數十間。置尚方作鐵及木。其袍衣,使宮內婢為之。
偽大子別有倉庫。其郭城繞宮城南,悉築為坊。坊開巷。坊大者容四五百家,小者六七十家。城西南去白登山七里。山邊別立祖父廟。城西有祠天壇,立四十九木人,長丈許,白幘、練裙、馬尾被立壇上。
常以四月四日,殺牛馬祭祀,盛陳鹵簿,邊壇奔馳,奏伎為樂。城西三里,刻石寫《五經》及其國記,於鄴取石虎文石屋基六十枚,皆長丈余以充用。
國中呼內左右為直真。外左右為烏矮真。曹局文書吏為比德真。檐衣人為朴大真。帶仗人為胡洛真。通事人為乞萬真。守門人為可薄真。偽台乘驛賤人為拂竹真。諸州乘驛人為咸真。殺人者為契害真。為主出受辭人為折潰真。貴人作食人為附真。三公貴人,通謂之羊真。
佛狸置三公、大宰、尚書令、僕射、侍中,與大子共決國事。殿中尚書知殿內兵馬、倉庫。樂部尚書知伎樂及角史、伍伯。駕部尚書知牛、馬、驢、騾。南部尚書知南邊州郡。北部尚書知北邊州郡。又有俟勤地何,比尚書。
莫堤,比刺史。郁若,比二千石。受別官,比諸侯。諸曹府有倉庫,悉置比官。皆使通虜、漢語,以為傳譯。蘭台置中丞、御史,知城內事。又置九豆和官,宮城三里內民戶籍不屬諸軍戍者悉屬之。其車服:有大小輦,皆五層,下施四輪,三二百人牽之,四施絙索備傾倒。軺車建龍旗,尚黑。妃後則施雜采幰,無幢絡。
大後出,則婦女著鎧騎馬,近輦左右。虜主及后妃常行乘銀鏤羊車,不施帷幔。皆偏坐,垂腳轅中。在殿上亦跂據。正殿施流蘇帳、金博山、龍鳳朱漆畫屏風、織成幌。坐施氍毹。褥前施金香爐、琉璃缽、金碗、盛雜食器。設客長盤一尺。御饌圓盤廣一丈。為四輪車,元會日六七十人牽上殿。蠟日逐除;歲盡,城門磔雄雞;葦索、桃梗如漢儀。自佛狸至萬民,獻文帝。世增雕飾。
正殿西築土台,謂之白樓。萬民禪位後,常游觀其上。台南又有伺星樓。正殿西又有祠屋,琉璃為瓦。宮門稍覆以屋,猶不知為重樓。並設削泥采,畫金剛力士。
又規畫黑龍相盤繞,以為厭勝。其文化,蓋兼受諸中國及西域,然究不脫北狄本色,《魏虜傳》云:「佛狸已來,稍僭華典,胡風、國俗,雜相揉亂。」此胡風指西域言,國俗則鮮卑之本俗也。欲革之於旦夕之間,固非遷徙不為功矣。
孝文知北人之不樂徙也,乃借南伐為名以脅眾。
齊武帝永明十一年,虜大和十七年也。八月,孝文發代都,聲言南伐。九月,至洛陽。自發代都,霖雨不霽,孝文仍詔發軫。群臣稽顙馬前。孝文乃言:「今者興動不小,動而無成,何以示後?若不南行,即當移都於此。」
眾憚南征,無敢言者。遂定遷都洛陽之計。其事詳見《魏書·李沖傳》。孝文此舉,必有參與密謀者,今不可考,以意度之,必為漢臣,李沖當即其一也。
當南伐時,即起宮殿於鄴西,十一月,移居焉。而委李沖以新都營構之任。明年,齊明帝建武元年。二月,北還。詔諭其下以遷都意。閏月,至平城。三月,臨大極殿,諭在代群臣以遷移之略。其事詳見《魏書·東陽公丕傳》。
《傳》謂孝文詔群下各言其意,然無敢強諫者,蓋逆知其不可回矣。當時贊孝文南遷,並為開諭眾人,鎮撫舊京者,有任城王澄、南安王楨、廣陵王羽及李韶等,亦不過從順其意而已,非真樂遷也。《於烈傳》云:人情戀本,多有異議。高祖問烈,「卿意云何?」烈曰:「陛下聖略淵深,非愚管所測。若隱心而言,樂遷之與戀舊,惟中半耳。」似直言,實亦巽辭也。
明帝建武二年,大和十九年。六月,詔遷洛之民,死葬河南,不得還北。《文成五王傳》:廣川王略子諧,大和十九年薨,有司奏王妃薨於代京,未審以新尊從於卑舊,為宜卑舊來就新尊?詔曰:遷洛之人,自茲厥後,悉可歸骸邙嶺,皆不得就塋恆、代。其有夫先葬在北,婦今喪在南,婦人從夫,宜還代葬。若欲移父就母,亦得任之。其有妻墳於恆、代,夫死於洛,不得以尊就卑。欲移母就父,宜亦從之。若異葬,亦從之。若不在葬限,身在代喪,葬之彼此,皆得任之。其戶屬恆、燕,身官京洛,去留之宜,亦從所擇。其屬諸州者,各得任意。其年九月,遂盡遷於洛陽。
孝文之南遷,舊人多非所欲也,遂致激成反叛。
《魏書·高祖紀》:大和二十年,齊建武三年。十有二月,廢皇大子恂為庶人。恆州刺史穆泰等在州謀反,道武都平城,於其地置司州,遷洛後改為恆州。遣任城王澄案治之。澄景穆子任城王雲之子。樂陵王思譽坐知泰陰謀不告,削爵為庶人。景穆子樂陵王胡兒無子,顯祖詔胡兒兄汝陰王天賜之第二子永全後之,襲封。後改名思譽。
《恂傳》云:恂不好書學。體貌肥大。深忌河、洛暑熱,意每追樂北方。中庶子高道悅數苦言致諫,恂甚銜之。高祖幸崧岳,大和二十年八月。恂留守金墉,於西掖門內與左右謀,欲召牧馬,輕騎奔代。手刃道悅于禁中。領軍元儼,勒門防遏,夜得寧靜。厥明,尚書陸繡馳啟高祖於南。
高祖聞之駭惋。外寢其事,仍至汴口而還。引見群臣於清徽堂。高祖曰:「古人有言,大義滅親。今恂欲違父背尊,跨據恆、朔,今日不滅,乃是國家之大禍。」乃廢為庶人。置之河陽。漢縣,晉省,魏復置,在今河南孟縣西。以兵守之。服食所供,粗免饑寒而已。恂在困躓,頗知咎悔。恆讀佛經,禮拜,歸心於善。高祖幸代,遂如長安。大和二十一年四月,齊建武四年。中尉李彪,承間密表,告恂復與左右謀逆。高祖在長安,使中書侍郎邢巒與咸陽王禧獻文子。奉詔(上齊下貝)椒酒詣河陽賜恂死。
二十二年,齊明帝永泰元年。冬,御史台令史龍文觀坐法當死,告廷尉:稱恂前被攝之日,有手書自理不知狀,而中尉李彪,侍御史賈尚,寢不為間。尚坐系廷尉。時彪免歸,高祖在鄴,尚書表收彪赴洛,會赦,遂不窮其本末。賈尚出系,暴病數日死。
案恂死時年十五,廢時年僅十四,安知跨據恆、朔?則其事必別有主謀可知。穆泰之叛也,史云:泰時為定州刺史,魏於中山置定州。自陳病久,乞為恆州,遂轉陸叡為定州,以泰代焉。泰不願遷都,叡未發而泰已至,遂潛相扇誘,與叡及安陸侯元隆、撫冥鎮將魯郡侯元業、驍騎將軍元超,隆、業、超皆丕子。
陽平侯賀頭,射聲校尉元樂平,前彭城鎮將元拔,代郡大守元珍,鎮北將軍樂陵王思譽等謀,推朔州刺史陽平王頤為主。朔州,魏置,今山西朔縣。頤,景穆子陽平幽王新成之子。頤偽許以安之,而密表其事。高祖乃遣任城王澄發並、肆兵以討之。并州治晉陽,今山西陽曲縣。肆州治九原,在今山西忻縣西。
澄先遣治書侍御史李煥單車入代,出其不意。泰等驚駭,計無所出。煥曉諭逆徒,示以禍福。於是凶黨離心,莫為之用。泰自度必敗,乃率麾下數百人攻煥郭門,冀以一捷。不克,單馬走出城西,為人禽送。《澄傳》:高祖遣澄,謂曰:「如其弱也,直往禽翦。若其勢強,可承制發並、肆兵殄之。」澄行達雁門,大守夜告:「泰已握眾,西就陽平城下聚結。」澄聞便速進。右丞孟斌曰:「事不可量。須依敕召並、肆兵,然後徐動。」澄不聽,而倍道兼行。又遣李煥先赴,至即禽泰。
澄亦尋到,窮治黨與。《澄傳》云:獄禁者凡百餘人。高祖幸代,《紀》:大和二十一年正月北巡,二月至平城。親見罪人,問其反狀。泰等伏誅。陸叡賜死於獄。
《新興公丕傳》:自高祖南伐以來,迄當留守之任。後又遷大傳,錄尚書。馮熙薨於代都,熙,文明後兄。丕表求鑾駕親臨。詔曰:「今洛邑肇構,跂望成勞。開闢迄今,豈有以天子之重,親赴舅國之喪?朕縱慾為孝,其如大孝何?縱慾為義,其如大義何?天下至重,君臣道懸,豈宜苟相誘引,陷君不德?令、仆已下,可付法官貶之。」《陸叡傳》:叡表請車駕還代,親臨馮熙之喪,坐削奪都督恆、肆、朔三州諸軍事。又詔以丕為都督,領并州刺史。
丕前妻子隆,同產數人,皆與別居,後得宮人,所生同宅共產,父子情因此偏。丕父子大意不樂遷洛。高祖之發平城,大子恂留於舊京。及將還洛,丕前妻子隆,與弟超等,密謀留恂,因舉兵斷關,規據陘北。時丕以老居并州,雖不與其始計,而隆、超咸以告丕。丕外慮不成,口雖致難,心頗然之。及高祖幸平城,推穆泰等首謀,隆兄弟並是黨。隆、超與元業等兄弟,並以謀逆伏誅。有司奏處孥戮。詔以丕應連坐,但以先許不死之身,躬非染逆之黨,聽免死,仍為大原百姓。其後妻二子聽隨。隆、超母弟及余庶兄弟,皆徙敦煌。
案馮熙死於大和十九年三月。是歲,六月,詔恂赴平城宮。九月,六宮及文武,盡遷洛陽。
《恂傳》云:二十年,改字宣道。遷洛,詔恂詣代都。及恂入辭,高祖曰:「今汝不應向代,但大師薨於恆壤,朕既居皇極之重,不容輕赴舅氏之喪,欲使汝展哀舅氏」云云。此與十九年六月之詔,當即一事,叔於二十年改字之後,蓋《傳》之誤。
《丕傳》所謂高祖發平城,大子留於舊京者,當即此時。高祖若至代都,稱兵要脅之事,其勢必不可免,代都為舊人聚集之地,勢必難於收拾,故高祖拒而不往;又慮群情之滋忿也,乃使恂北行以慰撫之;自謂措置得宜矣,然魏以大子監國,由來舊矣;禪代,獻文又特創其例矣。泰等是時,蓋猶未欲顯叛高祖,特欲挾大子據舊都,脅高祖授以監國之任?禪代蓋尚非其意計所及。
高祖本使恂往,意在消弭釁端,不意恂亦為叛黨所惑,還洛之後,猶欲輕騎奔代也。然此必非恂所能為,洛京中人,必又有與叛黨通聲氣者矣,亦可見其牽連之廣也。
恂既廢,叛黨與高祖調停之望遂絕,乃又謀推陽平,亦所謂相激使然者邪?穆泰者,崇之玄孫。以功臣子孫尚章武長公主。文明大後欲廢高祖,泰切諫,乃止。
高祖德之,錫以山河,寵待隆至。陸叡,俟之孫。沈雅好學,折節下士。年未二十,時人便以宰輔許之。又數征柔然有功。實肺膚之親,心膂之任,喬木世臣,民之望也,而皆躬為叛首。
《於烈傳》言:代鄉舊族,同惡者多,惟烈一宗,無所染預而已。當時情勢,亦危矣哉?南遷之計,於虜為損乎?為益乎?
《齊書·王融傳》:永明中,虜遣使求書,朝議欲不與,融上疏曰:「今經典遠被,詩史北流,馮、李之徒,必欲遵尚,直勒等類,居致乖阻。何則?匈奴以氈騎為帷床,馳射為餱糧。冠方帽則犯沙陵雪,服左衽則風驤鳥逝。若衣以朱裳,戴之玄冕,節其揖讓,教以翔趨,必同艱桎梏,等懼冰淵,婆娑(左足右般)躃,困而不能前已。
及夫春水草生,阻散馬之適;秋風木落,絕驅禽之歡;息沸唇於桑墟,別踶乳於冀俗;聽韶雅如聾聵,臨方丈若爰居;馮、李之徒,固得志矣,虜之凶族,其如病何?於是風土之思深,愎戾之情動;拂衣者連裾,抽鋒者比鏃;部落爭於下,酋渠危於上;我一舉而兼吞,卞莊之勢必也。」其於魏末喪亂,若燭照之矣。
《魏書·孫紹傳》:紹於正光後表言:「往者代都,武質而治安,中京以來,文華而政亂。故臣昔於大和,極陳得失;延昌、正光,奏疏頻上。」今其所陳不可悉考,然謂武質而安,文華而亂,固已曲盡事情。
離乎夷狄而未即乎中國,固不免有此禍。然遂終自安於夷狄可乎?子曰:「朝聞道,夕死可矣」,一人如是,一族亦然。鳥飛準繩,豈計一時之曲直?是則以一時言,南遷於虜若為害,以永久言,於虜實為利也。孝文亦人傑矣哉!
《昭成子孫傳》云:高祖遷洛,在位舊貴,皆難於移徙,時欲和合眾情,遂許冬則居南,夏便居北。世宗頗惑左右之言,外人遂有還北之問。至乃榜賣田宅,不安其居。
昭成玄孫暉,乃請間言:「先皇移都,為百姓戀土,故發冬夏二居之詔,權寧物意耳。乃是當時之言,實非先皇深意。且北來遷人,安居歲久,公私計立,無復還情。陛下當終高祖定鼎之業,勿信邪臣不然之說。」世宗從之。
《肅宗紀》:熙平二年,梁武帝天監十六年。十月,詔曰:「北京根舊,帝業所基。南遷二紀,猶有留住。懷本樂業,未能自遣。若未遷者,悉可聽其仍停。」
此可見孝文雖雷厲風行,實未能使代都舊貴,一時俱徙,且於既徙者亦仍聽其往還也。然以大體言之,南遷之計,固可謂為有成矣。
遷都之後,於革易舊俗,亦可謂雷厲風行。
大和十八年,齊建武元年。十二月,革衣服之制。明年,六月,詔不得以北俗之語,言於朝廷。若有違者,免所居官。又明年,正月,詔改姓元氏。又為其六弟各聘漢人之女,前所納者,可為妾媵,事見《咸陽王禧傳》。
《傳》又載:孝文引見群臣,詔之曰:「今欲斷諸北語,一從正音。年三十以上,習性已久,容或不可卒革,三十以下,見在朝廷之人,語音不聽仍舊。若有故為,當降爵、黜官。所宜深戒。」又曰:「朕嘗與李沖論此,沖言四方之語,竟知誰是?帝者言之,即為正矣,何必改舊從新?沖之此言,應合死罪。」乃謂沖曰:「卿實負社稷,合令御史牽下。」又引見王公卿士,責留京之官曰:「昨望見婦女之服,仍為夾領小袖。我徂東山,雖不三年,既離寒暑,卿等何為,而違前詔?」
案民族根柢,莫如語言,語言消滅,未有不同化於他族者,不則一切取之於人,仍必巋然獨立為一民族。就國史觀之,往昔入居中原諸族,及久隸我為郡縣之朝鮮、安南,即其明證。
人無不有戀舊之心,有戀舊之心,即無不自愛其語言者。孝文以仰慕中國文化之故,至欲自舉其語言而消滅之,其改革之心,可謂勇矣。其於制度,亦多所厘定,如立三長之制,及正官制,修刑法是也,別於他章述之。史稱孝文「雅好讀書,手不釋卷。《五經》之義,覽之便講。學不師授,探其精奧。史傳、百家,無不該涉。善談莊、老,尤精釋義。才藻富贍,好為文章。詩賦銘頌,任興而作。有大文筆,馬上口授,及其成也,不改一字。自大和十年已後,詔冊皆帝之文也。」此自不免過譽,然其於文學,非一無所知審矣。亦虜中豪桀之士也。
拓跋氏之任用漢人,始於桓、穆二帝。其時之衛操、姬淡、衛雄、莫含等,雖皆乃心華夏,非欲依虜以立功名,然於虜俗開通,所裨必大,則可想見。六修之難,晉人多隨劉琨任子南奔,虜之所失,必甚巨也。《衛操傳》云:始操所與宗室、鄉親入國者:衛勤、衛崇、衛清、衛沈、段業、王發、范班、賈慶、賈循、李台、郭乳。六修之難,存者多隨劉琨任子遵南奔。
昭成愚戇,觀其見獲後對苻堅之語可知。其能用漢人,蓋尚不逮桓、穆。其時漢人見用,著於魏史者,惟許謙、燕鳳而已。據《魏書·傳》:鳳為昭成代王左長史,謙為郎中令,兼掌書記。道武性質,更為野蠻。
破燕以後,不得不任用漢人,然仍或見誅夷,或遭廢黜,實不能謂為能用漢人也。《道武本紀》謂參合陂之捷,始於俘虜之中,擢其才識,與參謀議。及并州平,初建台省,置百官,尚書郎已下,悉用文人。又云:帝初拓中原,留心慰納。諸士大夫詣軍門者,無少長,皆引入賜見,存問周悉,人得自盡。苟有微能,咸蒙敘用。此不過用為掾史之屬而已,無與大計也。
道武所用漢人,較有關係者,為許謙、燕鳳、張袞、崔宏、鄧淵、崔逞。謙、鳳皆昭成舊人,其才蓋非後起諸臣之敵。淵以從父弟暉與和跋厚善見殺。逞使妻與四子歸慕容德,獨與小子留平城,道武嫌之,遂借答晉襄陽戍將書不合殺之。張袞以先稱美逞及盧溥,亦見黜廢。
《逞傳》言:司馬休之等數十人,為桓玄所逐,皆將來奔,至陳留南,分為二輩一奔長安,一歸廣固。大祖初聞休之等降,大悅。後怪其不至,詔兗州尋訪。獲其從者,皆曰:「聞崔逞被殺,故奔二處。」大祖深悔之。自是士人有過者,多見優容。此亦不過一時之悔而已,以道武之猜忍好殺,又安知懲前毖後邪?
然既荐居中國之地,政務稍殷,終非鮮卑所能了,故漢人之見任者,亦稍多焉。崔浩見信於明元、大武二世,浩以謀覆虜誅,而大武仍任李孝伯;孝伯為順從弟。《傳》云:自崔浩誅後,軍國之謀,咸出孝伯,世祖寵眷亞於浩。高允與立文成,初不見賞,《允傳》云:高宗即位,允頗有謀焉,司徒陸麗等皆受重賞,允既不蒙褒異,又終身不言。
文明後誅乙渾,乃引允與高閭入禁中,共參朝政;即可見此中消息。然允等之見任,實不過職司文筆而已,《允傳》云:自高宗迄於顯祖,軍國書檄,多允文也。末年乃薦高閭以自代。《閭傳》云:文明大後甚重閭,詔令書檄,碑銘讚頌皆其文也。
《齊書·王融傳》融上疏曰:「虜前後奉使不專漢人,必介以匈奴,備諸覘獲。且設官分職,彌見其情。抑退舊苗,扶任種戚。師保則後族馮晉國,總錄則邽姓直勒渴侯,台鼎則丘頹、苟仁端,執政則目凌鉗耳。至於東都羽儀,四京簪帶,崔孝伯、程虞虯久在著作,李元和、郭季祐止於中書,李思沖飾虜清官,游明根泛居顯職。」虜之遇漢人如何,當時固人知其情也。
《允傳》言:允諫諍,高宗常從容聽之。或有觸迕,帝所不忍聞者,命左右扶出。事有不便,允輒求見。高宗知允意,逆屏左右以待之。禮敬甚重。晨入暮出,或積日居中,朝臣莫知所論。
或有上事陳得失者,高宗省而謂群臣曰:「君父一也。父有是非,子何為不作書於人中諫之,使人知惡,而於家內隱處也?豈不以父親,恐惡彰於外也?今國家善惡,不能面陳,而上表顯諫,此豈不彰君之短,明己之美?至如高允者,真忠臣矣。朕有是非,常正言面論。
「至朕所不樂聞者,皆侃侃言說,無所避就。朕聞其過,而天下不知其諫,豈不忠乎?汝等在左右,曾不聞一正言,但伺朕喜時,求官乞職。汝等把弓刀侍朕左右,徒立勞耳,皆至公王,此人把筆匡我國家,不過著作郎,汝等不自愧乎?」於是拜允中書令,著作如故。夫以言不忍聞,遂令左右扶出,所謂禮遇甚重者安在?
高宗之愛允,不過以不彰其過而已,此實好諛惡直,豈曰能容諫臣?允之諫諍,史所舉者,營建宮室,及婚娶喪葬,不依古式,此並非聽者所不樂聞;又以不顯諫自媚;而其見寵,尚不逮把持弓刀之人,虜之視漢人何等哉?
然史又言:「魏初法嚴,朝士多見杖罰,允歷事五帝,出入三省,五十餘年,初無譴咎」,蓋允雖貌若蹇直,實不肯觸虜之忌,其不欲盡忠於虜,猶崔宏之志也。
《傳》又言:高宗既拜允中書令,司徒陸麗曰:「高允雖蒙寵待,而家貧,布衣,妻子不立。」高宗怒曰:「何不先言?今見朕用之,方言其貧。」是日,幸允第。惟草屋數間,布被縕袍,廚中鹽菜而已。
初與允同征游雅等,多至通官,封侯,及允部下吏百數十人,亦至刺史、二千石,而允為郎二十七年不徙官。時百官無祿允常使諸子樵採自給。又云:是時貴臣之門,皆羅列顯官,而允子弟皆無官爵。蓋允之仕虜,特不得已求免死而已。
雖不逮崔浩之能密圖義舉,視屈節以求富貴者,其猶賢乎?允之見征,在大武神?四年,宋文帝元嘉八年也。史雲至者數百人,皆差次敘用,蓋大武之世徵用漢人最盛者也。事見《魏書·本紀》。即李沖見寵衽席之上,實亦佞幸之流,高祖特以大後私昵,虛加尊禮,非真與謀軍國大計也。
此外李彪、宋弁、郭祚、崔亮之徒,或佐銓衡,或助會計,碌碌者更不足道。虜之楨幹,仍在其種戚之手。此輩一驕奢疲耎,而其本實先撥矣。此則非遷都所能求益,抑且助長其驕淫,所謂離乎夷狄,而未即乎中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