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兩晉南北朝史(二)> 第十一章 元魏盛衰 第一節 馮後專朝

第十一章 元魏盛衰 第一節 馮後專朝

2024-10-08 17:20:07 作者: 呂思勉

  元魏之國情,實至孝文遷洛而一大變。孝文之為人,蓋全出文明大後所卵育,其能令行於下,亦大後專政時威令夙行,有以致之;故後實北魏一朝極有關係之人物也。欲知後之得政,又必先知其前此兩朝繼嗣時之爭亂。

  

  《魏書》:大武皇帝十一男:賀皇后生景穆皇帝。越椒房生晉王伏羅。舒椒房生東平王翰。初封秦王。弗椒房生臨淮王譚。初封燕王。伏椒房生楚王建閭。後改封廣陽王。《北史》但名建。石昭儀生南安王余。其小兒、貓兒、虎頭、《北史》作彪頭,避唐諱。龍頭,並缺母氏,皆早薨;無傳。

  《殿本考證》云:「凡十人,而雲十一男者?蓋其一不特缺母氏,並未有名,故不可得紀也。」

  案《北史》貓兒下多一真,則足十一之數矣。景穆帝為其子高宗文成帝浚即位後追諡。廟號恭宗。名晃。以大武帝延和元年,宋文帝元嘉九年。立為大子。時年五歲。真君五年,元嘉二十一年。監國。正平元年,元嘉二十八年。死。

  《魏書·閹官傳》云:宗愛,不知其所由來。以罪為閹人。歷碎職,至中常侍。

  正平元年,正月,世祖大會於江上,班賞群臣,以愛為秦郡公。恭宗之監國也,每事精察,愛天性險暴,行多非法,恭宗每銜之。給事中仇尼道盛,《北史》作侯道盛。案此等系或從本姓或據後所改之姓追書。侍郎任平城等,任事東宮,微為權勢,世祖頗聞之。二人與愛並不睦。愛懼道盛等案其事,遂構告其罪。詔斬道盛等於都街。世祖震怒,恭宗遂以憂薨。是後世祖追悼恭宗,愛懼誅,遂謀逆。

  二年,元嘉二十五年。春,世祖暴崩,二月甲寅。愛所為也。尚書左僕射蘭延,侍中和疋、薛提等秘不發喪。延、疋議以高宗沖幼,時年十三。欲立長君。征秦王翰,置之秘室。提以高宗有世嫡之重,不可廢所宜立,而更求君。延等猶豫未決。

  愛知其謀。始愛負罪於東宮,而與吳王余素協。乃密迎余,自中宮便門入。矯皇后令皇后赫連氏,屈丐女。征延等。延等以愛素賤,弗之疑,皆隨之入。愛先使閹豎三十人持仗於宮內,以次收縛,斬於殿堂。執秦王翰,殺之於永巷。而立余。余以愛為大司馬、大將軍、大師、都督中外諸軍事,領中秘書,封馮翊王。

  愛既立余,位居元輔,錄三省,兼總戎禁。坐召公卿,權恣日甚。內外憚之。群情咸以愛必有趙高、閻樂之禍。余疑之,遂謀奪其權。愛憤怒,使小黃門賈周等夜殺余。事在十月丙午朔。

  高宗立,誅愛、周等,皆具五刑,夷三族。《余傳》云:余自以非次而立,厚賞群下,取悅於眾。為長夜之飲,聲樂不絕。旬月之間,帑藏空罄。尤好弋獵,出入無度。邊方告難,余不恤之。百姓憤惋,而余宴如也。宗愛權恣日甚,內外憚之,余疑愛將謀變,奪其權,愛怒,因余祭廟,夜殺余。

  《劉尼傳》云:拜羽林中郎。宗愛既殺南安王余於東廟,秘之,惟尼知狀。尼勸愛立高宗。

  愛自以負罪於景穆,聞而驚曰:「君大痴人。皇孫若立,豈忘正平時事乎?」尼曰:「若爾,今欲立誰?」

  愛曰:「待還宮,擢諸皇子賢者而立之。」尼懼其有變,密以狀告殿中尚書源賀。禿髮傉檀子。本名破羌,大武賜姓,後又賜名。賀時與尼俱典兵宿衛。仍共南部尚書陸麗謀。於是賀與尚書長孫渴侯嚴兵守衛,尼與麗迎高宗於苑中。麗抱高宗於馬上,入京城。

  尼馳還東廟,大呼曰:「宗愛殺南安王,大逆不道。皇孫已登大位。有詔:宿衛之士,皆可還宮。」眾咸唱萬歲。賀及渴侯登執宗愛、賈周等。勒兵而入,奉高宗於宮門外入登永安殿。

  《宋書·索虜傳》云:初燾有六子:長子晃,字天真,為大子。次曰晉王。燾所住屠蘇為疾雷擊,屠蘇倒,見厭殆死,左右皆號泣,晉王不悲,燾怒,賜死。《魏書》:晉王死於真君八年,即宋元嘉二十四年。

  次曰秦王烏奕干。與晃對掌國事。晃疾之,愬其貪暴。燾鞭之二百,遣鎮枹罕。次曰燕王。次曰吳王,名可博真。次曰楚王,名樹洛真。燾至汝南、瓜步,晃私取諸營鹵獲甚眾。燾歸聞知,大加搜檢。晃懼,謀殺燾。燾乃詐死,使其近習召晃迎喪,於道執之。

  及國,罩以鐵籠。尋殺之。《通鑑考異》引《宋略》云:燾既南侵,晃淫於內,謀欲殺燾。燾知之。歸而詐死,召晃迎喪。晃至,執之。罩以鐵籠,捶之三百,曳於叢棘以殺焉。以烏奕干有武用,以為大子。會燾死,使嬖人宗愛立博真為後。宗愛、博真恐為奕干所危,矯殺之而自立。博真懦弱,不為國人所附。

  晃子浚,字烏雷直勤,素為燾所愛。燕王謂人曰:「博真非正,不宜立,真勤嫡孫應立耳。」乃殺博真及宗愛,而立浚為主。《魏書》之非實錄不俟辯,自當以《宋書》為據。

  《魏書·高允傳》云:恭宗季年,頗親近左右,營立田園,以取其利。允諫不納,則恭宗頗好賄,私取鹵獲,說自不誣。仇尼道盛、任平城,蓋即其左右之見親者。

  秦王既為大子,則本所當立,薛提非持正之論,反為干紀之人,故蘭延、和疋疑不敢應;高宗即位,乃以其有謀立之誠,特詔其弟浮子襲兄爵也。宗愛雖為郡公,究屬閹宦,安能為所欲為?觀《宋書》之說,則知南安之立,本由大武亂命,故雖據非其所,仍能綿歷八閱月也。

  《魏書·本紀》:文成即位之後,以元壽樂為大宰,都督中外諸軍,錄尚書事。壽樂,章帝之後。《傳》云:有援立功。長孫渴侯為尚書令,加儀同三司。

  十一月,二人爭權,並賜死。是月,臨淮王譚薨。平南將軍宋子侯周忸進爵樂陵王。陸麗為平原王。十二月,以周忸為大尉,陸麗為司徒,杜元寶為司空。

  遣子。遺,密皇后兄超之從弟。

  建業公陸俟進爵東平王。俟,麗之父。《麗傳》云:封平原王。頻讓再三。詔不聽。麗又啟曰:「臣父歷奉先朝,忠勤著稱,今年至西夕,未登王爵,願裁過恩,聽遂所講。」高宗曰:「朕為天下主,豈不能得二王封卿父子也?」乃以其父俟為樂平王。

  廣平公杜遺進爵為王。周忸有罪,賜死。濮陽公閭若文進爵為王。明年,正月,杜元寶進爵京兆王。是月,杜遺薨。尚書僕射東安公劉尼進爵為王。封建寧王崇子麗為濟南王。崇,明元帝子。尚書西平公源賀進爵為王。二月,杜元寶謀反,伏誅。建寧王崇,崇子濟南王麗為元寶所引,各賜死。三月,安豐公閭虎皮進爵為河間王。七月,閭若文、永昌王仁謀反,仁,明元子永昌莊王健之子。賜仁死於長安,若文伏誅。又古弼與張黎,恭宗攝政時俱為輔弼。吳王立,弼為司徒,黎為大尉。

  高宗立,二人俱以議不合旨免。弼有怨謗之言,家人告其巫蠱,伏法。黎亦同誅。凡此,皆當與當時爭位之事有關,其詳則不可考矣。

  文成帝在位十三年,以宋明帝泰始元年五月死。大子弘立,是為顯祖獻文皇帝。時年十一。車騎大將軍乙渾矯詔殺尚書楊保年、平陽公賈愛仁、南陽公張天度于禁中。侍中司徒陸麗自湯泉入朝,渾又殺之。此湯泉在代郡,見《麗傳》。以渾為大尉,錄尚書事。

  七月,為丞相。位居諸王上。事無大小,皆決於渾。

  《順陽公郁傳》云:郁,桓帝後。高宗時,位殿中尚書。高宗崩,乙渾專權,隔絕內外,百官震恐,計無所出。郁率殿中衛士數百人,從順德門入,欲誅渾。渾懼,逆出問郁曰:「君入何意?」郁曰:「不見天子,群臣憂懼,求見主上。」渾窘怖,謂郁曰:「今大行在殯,天子諒陰,故未接百官,諸君何疑?」遂奉顯祖臨朝。後渾心規為亂,朝臣側目。郁復謀殺渾,為渾所誅。《宜都王目辰傳》云:為侍中尚書左僕射。與兄郁議欲殺渾,事泄,郁被誅,目辰逃隱得免。觀此,則渾在當日,殆有廢立之謀而未克遂也。至明年,正月,乃為文明皇后所殺。

  《文成文明皇后傳》云:馮氏,長樂信都人也。父朗,秦、雍二州刺史。母樂浪王氏。樂浪,漢武定朝鮮所置四郡之一,治今平壤,此時已沒於高句麗矣。後生於長安。朗坐事誅,後遂入宮。

  世祖左昭儀,後之姑也。雅有母德,撫養教訓。年十四,高宗踐極,以選為貴人。後立為皇后。高宗崩,故事,國有大喪,三日之後,御服、器物,一以燒焚,百官及中宮,皆號泣而臨之,後悲叫,自投火中,左右救之,良久乃蘇。

  案此事極可異,其時殆有欲殺後者?其即乙渾邪?抑非也?《傳》又云:顯祖即位,尊為皇大後。丞相乙渾謀逆,顯祖年十三,居於諒(外門裡音),大後密定大策,誅渾。遂臨朝聽政。《烈帝玄孫丕傳》云:顯祖即位,累遷侍中。丞相乙渾謀反,丕以奏聞,詔丕帥元賀、牛益得收渾誅之。乙渾事之可考者,如是而已。渾妻庶姓,而求公主之號,為賈秀所拒,見《秀傳》,其事無甚關係。魏史之缺略,誠令人如墮五里霧中也。

  獻文帝在位五年,以天安六年,即孝文帝延興元年,宋明帝泰始七年。傳位於子宏,是為高祖孝文皇帝。又五年而死。孝文帝承明元年,宋後廢帝元徽四年。

  《文明後傳》云:高祖生,大後躬親撫養,是後罷令不聽政事。大後行不正,內寵李奕,顯祖因事誅之,大後不得意。

  顯祖暴崩,時言大後為之也。此十一字,《北史》作「遂害帝」三字。《通鑑考異》引元行沖《後魏國典》云:「大後伏壯士于禁中,大上入謁,遂崩。」李奕者,順之子。其見誅在皇興四年,即宋明帝泰始六年,獻文傳位之前一年也。

  奕兄敷、式,敷次子仲良,敷從弟顯德,妹夫宋叔珍,同時俱死。敷長子伯和,走竄歲余,為人執送,殺之。惟奕別生弟冏,逃避得免;伯和庶子孝祖,年小藏免。實當時一大獄也。敷之獲罪,由李列其罪惡二十餘條,大和初,大後追念奕兄弟,乃誅?而存問式子憲等焉。敷之誅,《帝紀》與慕容白曜連書。

  《白曜傳》云:高宗崩,與乙渾共秉朝政。初乙渾專權,白曜頗所依附,緣此追以為責。及將誅也,雲謀反叛,時論冤之。白曜之誅,非以依附乙渾,無待於言,或正以其與李奕等交關耳。白曜陷青、冀有功,在當時應有威望,然則奕之見誅,恐尚不僅以其為大後所寵也。

  案高祖之生,在皇興元年八月,宋泰始三年。其時顯祖年僅十三,能否生子,實有可疑。後來後專朝政,高祖拱手不得有為,且幾遭廢黜,《高祖紀》云:文明大後以帝聰聖,後或不利於馮氏,將謀廢帝。乃於寒月單衣閉室,絕食三朝。召咸陽王禧,將立之。元丕、穆泰、李沖固諫,乃止。帝初不有憾,惟深德丕等。《天象志》云:大後將危少主者數矣,帝春秋方富,而承事孝敬,故竟得無咎。

  然迄無怨言。比其死也,方修諒陰之儀,致史家譏其昧於《春秋》之義。《天象志》云:獻文暴崩,實有鴆毒之禍焉。其後文明皇大後崩,孝文皇帝方修諒(外門裡音)之儀,篤孺子之慕,竟未能述宣《春秋》之義,而懲奸人之黨。是以胡氏循之,卒傾魏室。豈不哀哉?又高祖之母思皇后李氏,絕無事跡可見。

  《文明後傳》言:「迄後之崩,高祖不知所生。」夫後之於高祖,絕非如宋章獻後之於仁宗,何以為此諱匿?思皇后為李惠女,惠家遭文明後屠戮,後死後絕無平反。

  且高祖於馮氏甚厚,李氏甚薄,至世宗時猶然。李惠者,蓋之子,蓋即尚沮渠牧犍之妻武威公主者也。《外戚傳》云:惠素為文明大後所忌。誣惠將南叛,誅之。惠二弟初、樂,與惠諸子同戮。後妻梁氏,亦死青州。盡沒其家財。惠本無釁,天下冤惜焉。此事在大和元年,即宋順帝之升明二年也。惠時為青州刺史。

  《傳》又云:惠從弟鳳,為定州刺史安樂王長樂主簿。後長樂以罪賜死,時卜筮者河間邢讚辭引鳳,雲長樂不軌,鳳為謀主,伏誅。惟鳳弟道念與鳳子及兄弟之子皆逃免。後遇赦乃出。案鳳之死在大和三年,即齊高帝建元元年也。

  長樂,文成帝子。《傳》又云:大和十二年,高祖將爵舅氏,詔訪存者,而惠諸從以再罹孥戮,難於應命。惟道念敢先詣闕。乃申後妹及鳳兄弟子女之存者。於是賜鳳子屯爵柏人侯,安祖浮陽侯,興祖安喜侯,道念真定侯,從弟寄生高邑子,皆加將軍。

  十五年,安祖昆弟四人以外戚蒙見。詔謂之曰:「卿之先世,內外有犯,得罪於時。然官必用才,以親非興邦之選。外氏之寵,超於末葉。從今已後,自非奇才,不得復以外戚,謬班抽舉。既無殊能,今且可還。」後例降爵,安祖等改侯為伯,並去軍號。高祖奉馮氏過厚,於李氏過薄,舅家了無敘用,朝野人士,所以竊議。大常高閭,顯言于禁中。及世宗寵隆外家,並居顯位,乃惟高祖舅氏,存己不沾恩澤。其事皆不可解。

  然則高祖果思後子邪?抑非思後子也?竊謂文明後為好專權勢之人,豈有因生孫而罷政?且亦何必因此而罷政?豈高祖實後私生之子,後因免乳,乃不得不罷朝歟?此事固無證據可舉,然以事理推之,實不得不作如是想。此等事,固永無證據可得也。馮朗為北燕末主弘之子。馮跋,史雖雲其家於昌黎,遂同夷俗,然觀其政事,即知其大與胡虜不同。樂浪王氏,亦久為衣冠之族。

  《齊書·魏虜傳》亦云:馮氏黃龍人。又載一異說云:「馮氏本江都人,江都,漢縣,今江蘇江都縣。佛狸元嘉二十七年南侵,略得馮氏。浚以為妾。」其說恐不足信。即謂可信,其為以文明人入野蠻部族,亦與燕、魏之為婚媾同也。

  高祖之教育,蓋全受諸文明後,與佛狸母雖漢人,教育則全受諸鮮卑者大異,此其所以能去腥羶之鄉,踐禮教之域,毅然獨斷,大革胡俗歟?

  《北史·薛聰傳》云:帝曾與朝臣論海內姓地人物,戲謂聰曰:「世人謂卿諸薛是蜀人,定是蜀人不?」

  聰對曰:「臣遠祖廣德,世仕漢朝,時人呼為漢人。九世祖永,隨劉備入蜀,時人呼為蜀臣。今事陛下,是虜非蜀也。」

  帝撫掌笑曰:「卿幸可自明非蜀,何乃遂復苦朕?」彼其胸中,蓋無復絲豪以虜自居之意矣。謂非實有以呂易嬴之事,而彼且自知之,得乎?

  孝文受禪時,年五歲。史言獻文本欲傳位於京兆王子推,景穆子。以任城王雲亦景穆子。及元丕、源賀、陸馛、俟子。高允、趙黑固諫,乃止。此自為表面文字。獻文死,文明後為大皇大後,臨朝稱制。

  至大和十四年齊武帝永明八年。乃死。稱制凡十五年。自乙渾誅至此,則二十五年矣。

  《後傳》云:自大後臨朝專政,高祖雅性孝謹,不欲參決,事無巨細,一稟於大後。大後多智略。猜忍,能行大事。生殺賞罰,決之俄頃,多有不關高祖者。是以威福兼作,震動內外。(左木右巳)道德、即抱嶷,見《閹官傳》。王遇、張祐、苻承祖等,拔自寒閹,歲中而至王公。大後所寵閹人,尚有趙黑。嘗為選部尚書。出為定州刺史。又為尚書左僕射。李之死,黑有力焉。又有劇鵬、李豐、王質、李堅、孟鸞等,皆見《閹官傳》。

  王叡出入臥內,數年便為宰輔。賞齎財帛,以千萬億計。金書鐵券,許以不死之詔。《叡傳》云:出入帷幄,大後密賜珍玩、繒采,人莫能知。率常以夜,帷車載往,閹官防致。前後巨萬,不可勝數。加以田園、奴婢、牛馬、雜畜,並盡良美。大臣及左右,因是以受齎錫,外示不私,所費又以萬計。

  至其子椿,《傳》猶稱其僮僕千餘,園宅華廣,聲伎自適,無乏於時。叡弟諶之孫超,史亦稱其每食必窮水陸之味焉。

  《閹官傳》云:李豐之徒數人,皆被眷寵,積貲巨萬,第宅華壯。文明大後崩後,乃漸衰矣。又云:張祐歲月賞賜,家累巨萬。王遇與抱嶷,前後賜奴婢數百人,馬、牛、羊他物稱是。二人俱號富室。

  王叡疾病,高祖、大後,每親視疾。侍官省問,相望於道。將葬於城東,高祖登城樓以望之。詔為叡立祀,於都南二十里大道右起廟,以時祭薦。並立碑銘,置守冢五家。京都士女,諂稱叡美,造新聲而弦歌之,名曰中山王樂,詔班樂府,合樂奏之。

  初叡女妻李沖兄子延賓,次女又適趙國李恢子華,女之將行也,先入宮中,其禮略如公主、王女之儀。大後親御大華殿,寢其女於別帳。叡與張祐侍坐。叡所親及兩李家丈夫、婦人;列於東西廊下。及車引,大後送過中路。

  時人竊謂天子、大後嫁女。張祐,大後為造甲宅,宅成,高祖、大後,親率文武往燕會焉。抱嶷,幼時隴東人張乾王反叛,家染其逆,及乾王敗,父睹生逃避得免,嶷獨與母沒入京師,遂為宦人。大後既寵之,乃征睹生,拜大中大夫。賞賜衣馬。睹生將退,見於皇信堂,高祖執手謂之曰:「老人歸途,幾日可達?好慎行路。」其上下瀆亂如此,宜乎《天象志》謂大後專朝且多外嬖,雖天子猶依附之也。

  李沖雖以器能受任,亦由見寵帷幄。密加錫賚,不可勝數。《沖傳》云:沖為文明大後所幸,恩寵日盛,賞賜月至數十萬。密緻珍寶御物,以充其第,外人莫得而知焉。沖家素清貧,至是始為富室。後性嚴明,假有寵待,亦無所縱。左右纖芥之愆,動加捶楚,多至百餘,少亦數十。

  然性不宿憾,尋亦待之如初;或因此更加富貴。是以人人懷於利慾,至死而不思退。外禮民望元丕、游明根等,頒賜金帛、輿馬。每至褒美王叡等,皆引丕等參之,以示無私。又自以過失,懼入議己,小有疑忌,便見誅戮。如李?、李惠之徒,猜嫌覆滅者十餘家,死者數百人,率多枉濫,天下冤之。

  案後奢侈之事見於史者,不可枚舉。即以營建論:高祖嘗為後經始靈塔;罷鷹師曹,以其地為報德佛寺。

  後與高祖游於方山,在今山西大同縣北。顧瞻川阜,有終焉之志。高祖乃詔有司營建壽陵於方山,又起永固石室,將終為清廟焉。大和五年起作,齊建元三年。八年而成。刊石立碑,頌大後功德。大後又立宣王廟於長安,大後父。燕思佛圖於龍城;皆刊石立碑。

  後之侈,未知視胡靈後何如,殺戮則過之矣,而沒身無患,至於孝文,猶稱魏之盛世,豈不以距開創未久,兵力尚強,而代北之地,風氣質樸,莫敢稱兵以叛邪?至於南遷,而情勢又異矣。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