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梁武代齊
2024-10-08 17:20:03
作者: 呂思勉
梁武在雍州,頗飭武備,《本紀》云:至襄陽,潛造器械,多伐竹木,沈於檀溪,密為舟裝之備。及建牙,收集得甲士萬餘人,馬千餘匹,船三千艘,出檀溪竹木裝艦。
然其地距建業遠,且荊、郢扼其沖,使荊、郢與建業同心,武帝雖有雄圖,亦未必能有所為也。乃荊州旋與之同,而風雲遂急。此則當時事勢之艱難,不能不為身當其局者扼腕者矣。
蕭懿之死也,東昏侯先遣巴西、梓潼二郡大守劉山陽,領兵三千,就蕭穎胄共襲雍州。穎胄者,高帝從祖弟赤斧之子。時明帝第八子南康王寶融為荊州刺史,穎胄為長史,行府、州事。
《齊書·穎胄傳》云:梁王將起義兵,慮穎胄不識機變,遣王天虎詣江陵,聲雲山陽西上,並襲荊、雍,書與穎胄。或勸同義舉。穎胄意猶未決。山陽至巴陵,遲回十餘日不進。梁王復遣天虎(上齊下貝)書與穎胄,陳設其略。
是時或雲山陽謀殺穎胄,以荊州同義舉。穎胄乃與梁王定契。斬天虎首,送示山陽。發百姓牛、車,聲雲起步軍征襄陽。十一月十八日,山陽至江津,單車白服,從左右數十人詣穎胄。穎胄伏兵斬之。馳驛送山陽首於梁王。
《梁書·穎胄傳》云:山陽不敢入城,穎胄計無所出,夜呼席闡文、柳忱閉齋定議。
闡文曰:「蕭雍州蓄養士馬,非復一日。江陵素畏襄陽人,人眾又不敵,取之必不可制:制之,歲寒復不為朝廷所容。今若殺山陽,與雍州舉事,立天子以令諸侯,則霸業成矣。山陽持疑不進,是不信我。今斬送天虎,則彼疑可釋,至而圖之,罔不濟矣。」
忱亦勸焉。《忱傳》語意略同。既畏襄陽,復虞建業,此為荊州同雍之實情,而山陽之畏懦不前,亦有以授之隙。
《梁書·本紀》云:高祖遣參軍王天虎、龐慶國詣江陵,遍與州、府書。及山陽西上,高祖謂諸將曰:「我能使山陽至荊,便即授首,諸君試觀何如。」山陽至巴陵,高祖復令天虎(上齊下貝)書與穎胄兄弟。謂張弘策曰:「近遣天虎往,州、府人皆有書。今段乘驛甚急,止有兩封書與行事兄弟,雲天虎口具,及問天虎,而口無所說,行事不得相聞,不容妄有所道。天虎是行事心膂,彼聞,必謂行事與天虎共隱其事,則人人生疑。山陽惑於眾口,判相疑貳。則行事進退無以自明,必漏吾謀內。是馳兩空函定一州矣。」一似穎胄、山陽,全落武帝度內者,此則夸侈附會之辭,非其實也。
穎胄既殺劉山陽,乃傳檄京邑,聲東昏侯之罪。以梁武為左將軍,都督前鋒諸軍事;穎胄為右將軍,都督行、留諸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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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書武帝紀》:穎胄使告高祖:時月失利,當須來年二月,乃可進兵。高祖答以「坐甲十萬,糧用自竭。況所藉一時驍銳,若頓兵十旬,必生悔吝。」
然高祖實仍至明年二月,然後進兵。
而《紀》又載曹景宗及王茂,勸迎南康王於襄陽然後進軍之說,則荊、雍兵之東下,並不甚速,且二州間亦不無猜疑,惜乎東昏之無以乘之也。
永元三年,即和帝中興元年。寶融稱相國。三月,稱帝於江陵,是為和帝。以穎胄為尚書令,監八州軍事,行荊州刺史。
梁武帝以二月發襄陽。以王茂、曹景宗為前軍。時張沖為郢州刺史,東昏遣薛元嗣等領兵及糧運百四十餘船送沖。竟陵大守房僧寄被代,還至郢,東昏敕留守魯山。
僧寄謂沖曰:「臣雖未荷朝廷深恩,實蒙先帝厚澤,蔭其樹者不折其枝,實欲微立塵效。」沖深相許諾,共結盟誓。乃分部拒守。沖遣軍主孫樂祖數千人助僧寄,據魯山岸立城壘。茂等至漢口,輕兵濟江逼郢城。沖置陳據石橋浦。茂等與戰,不利。諸將議欲並軍圍郢,分兵以襲西陽、武昌。
梁武言:漢口不闊一里,若悉眾前進,賊必絕我軍後。乃命王茂、曹景宗濟岸,與荊州所遣鄧元起等會於夏首,而自築漢口城以守魯山。命水軍游遏江中,絕郢、魯信使。
三月,張沖卒,眾推薛元嗣及沖長史程茂為主。荊州又遣蕭穎達領兵來會。穎達,穎胄弟。五月,東昏遣吳子陽等十三軍救郢州,進據巴口。六月,西台遣衛尉席闡文勞軍。(上齊下貝)穎胄等議,謂高祖曰:「今頓兵兩岸,不並軍圍郢,定西陽、武昌,取江州,此機已失。莫若請救於魏,與北連和,猶為上策。」
高祖曰:「漢口路通荊、雍,控引秦、梁,糧運資儲,聽此氣息。所以兵厭漢口,連絡數州。今若並軍圍城,又分兵前進,魯山必阻沔路,所謂搤喉。若糧運不通,自然離散,何謂持久?
「鄧元起近欲以三千兵往定尋陽,彼若歡然悟機,一酈生已足,脫距王師,故非三千能下,進退無據,未見其可。西陽、武昌,取便得耳,得便應鎮守,守兩城不減萬人,糧儲稱是,卒無所出。
「脫賊軍有上者,萬人攻一城,兩城勢不得相救,若我分軍應援,則首尾俱弱,如其不遣,孤城必陷,一城既沒,諸城相次土崩,天下大事,於是去矣。若郢州既拔,席捲沿流,西陽自然風靡,何遽分兵散眾,自詒其憂?北面請救,以自示弱,彼未必能信,徒詒我醜聲,此之下計,何謂上策?卿為我白鎮軍:前途攻取,但以見付,事在目中,無患不捷,恃鎮軍靜鎮之耳。」此言緣飾非事實。
《南史·呂僧珍傳》言:武帝攻郢州久不下,咸欲走北,僧珍獨不肯,累日乃見從,則當時實有情見勢絀者。蓋武帝之頓兵漢口,非徒與敵爭鋒,亦欲自通運路。
濟師益饢,持此為樞,勢固不容輕釋。然頓兵堅城,實犯兵家之忌。敵軍援至,銳氣方新,決戰既無必勝之機,出奇又苦兵力不足。使不能一戰而勝,成敗正未可知也。
子陽進據加湖,去郢三十里,傍州帶水,築柵壘以自固。加湖,《南史·韋叡傳》作茄湖,在今湖北黃陂縣東南。房僧寄死,眾推助防張樂祖代之。
七月,高祖命王茂等襲加湖。子陽大潰,竄走。眾盡溺於江,茂虜其餘而還。於是郢、魯二城,相視奪氣。張樂祖、程茂、薛元嗣相繼請降。先是東昏遣陳伯之鎮江州,為子陽等聲援。加湖之捷,命搜所獲俘囚,得伯之幢主蘇隆之,厚加賞賜,使說伯之。反命,求未便進軍。
高祖曰:「伯之此言,意懷首鼠。及其猶豫,急往逼之。」乃命鄧元起率眾,即日沿流。
八月,高祖登舟,命諸將以次進路。《梁書·張弘策傳》曰:郢城平,蕭穎達楊公則諸將,皆欲頓軍夏口,高祖以為宜乘勢長驅,直指京邑。以計語弘策。弘策與高祖意合。又訪寧遠將軍庾域,域又同。乃命眾軍即日上道。按是時兵勢已強,下流之兵,新遭摧挫,卒難更集,風利不泊,愚智所知,斷無頓兵不進之理,蓋穎達等皆為荊州,不欲高祖遽成大功也。
伯之收兵,退保湖口,鄱陽湖入江之口。留其子虎牙守盆城。高祖至,乃束甲請罪。於是上流兵勢,如風利不得泊矣,其關鍵,實全在加湖一戰也。
時外患未平,而內亂又作。張欣泰者,興世子。崔慧景圍城,欣泰入城領軍守備。東昏侯以為雍州刺史。欣泰與弟欣時密謀,結大子右率胡松,前南譙大守王靈秀,南譙,宋郡,在今安徽巢縣東。直(外門裡合)將軍鴻選等十餘人並同契。
會帝遣中書舍人馮元嗣監軍救郢,茹法珍、梅蟲兒及大子右率李居士,制局監楊明泰等相送中興堂。宋孝武帝即位新亭,改新亭曰中興堂。欣泰等使人懷刀,於坐斫殺元嗣、明泰。蟲兒亦被創。居士逾牆得出。法珍散走還台。
時明帝第六子建安王寶寅鎮石頭,靈秀往迎,率城內將吏、見力,載向台城。至杜姥宅,城上人射之,眾散。欣泰初聞事發,馳馬入宮,冀法珍等在外,城內處分,必盡見委,表里相應,因行廢立。既而法珍得返,處分閉門上仗,不配欣泰兵。選在殿內,亦不敢發。
少日,事覺,欣泰、松等皆伏誅。寶寅逃亡之曰,戎服詣草市尉。胡三省曰:台城六門之外,各有草市,置尉司察之。尉馳以啟帝。帝迎寶寅入宮問之。寶寅涕泣,稱爾日不知何人,逼使上車,仍將去,制不自由。帝笑,復其爵位。
江州既破,梁武帝遂乘勝東下。時東昏侯以申胄監豫州事,屯姑熟。張瑰鎮石頭。李居士總督西討諸軍事,屯新亭。
九月,梁武前軍次蕪湖,申胄棄姑熟走。軍東進,李居士迎戰,敗績。新亭城主江道林出戰被禽,餘眾散走,退保朱爵,即朱雀門。馮淮以自固。十月,東昏侯遣王珍國三萬人陳於航南。珍國,廣之子,時為青、冀二州刺史,梁武兵起,召還京師。三萬人據《齊書·東昏侯紀》。《梁書·武帝紀》雲十餘萬人,乃侈辭也。開航背水,以絕歸路。又敗績。投淮死者,積屍與航等。
後至者乘之以濟。朱爵諸軍望之皆潰。東昏悉焚燒門內,驅逼營署官府併入城,有實甲七萬。亦據《東昏紀》。《梁書·武帝紀》云:有眾二十萬。梁武命諸軍築長圍。時張稷以侍中兼衛尉,都督城內諸軍,稷,瑰之弟。王珍國結其腹心直(外門裡合)張齊以要之,稷許諾。
十二月,珍國於衛尉府勒兵入弒帝,奉首歸梁武。時年十九。和帝之立,遙廢帝為涪陵王,至是,又以宣德大後令,廢為東昏侯。胡三省曰:荊、雍在西,謂帝以昏虐居東。
南北朝時,史所言無道之主甚多,其臚舉罪狀,連篇累牘,尤未有若東昏之甚者,然其見誣亦恐最甚也。
史所言者:曰好弄而荒於政事也。《南史·本紀》云:帝在東宮,便好弄,不喜書學。嘗夜捕鼠達旦,以為笑樂。又云:自江祏、遙光等誅後,無所忌憚。日夜於後堂戲馬鼓譟為樂。合夕便擊金鼓,吹角,令左右數百人叫,雜以羌、胡橫吹諸伎。常以五更就臥,至晡乃起。王侯以下,節朔朝見,晡後方前,或際暗遣出。台閣案奏,月數十日乃報,或不知所在。閹豎以紙包裹魚肉還家,並是五省黃案。
二年元會,食後方出,朝賀才竟,便還殿西序寢,自巳至申。百僚陪位,皆僵仆菜色。比起就會,忽遽而罷。又云:於苑中立店肆模大市。日游市中,雜所貨物,與宮人閹豎,共為裨販。以潘妃為市令,自為市吏錄事,將斗者就潘妃罰之。
帝小有得失,潘則予杖。乃敕虎賁威儀,不得進大荊子,(外門裡合)內不得進實中獲。雖畏潘氏,而竊與諸姊妹淫通。每遊走,潘氏乘小輿,宮人皆露褌著緣絲(上屍下僑),帝自戎服騎馬從後。又開渠立埭,躬自引船。埭上設店,坐而屠肉。
曰四出遊走也。《南史·紀》又云:大子所生母黃貴嬪早亡,令潘妃母養之。拜潘氏為貴妃。乘臥輿,帝騎馬從後。著織成袴褶、金薄帽。執七寶縛矟。又有金銀校具、錦繡諸帽數十種,各有名字。戎服急裝,縛袴上著絳衫,以為常服。不變寒暑。陵冒雨雪,不避坑阱。馳騁渴乏,輒下馬解取要邊蠡器酌水飲之,復上馳去。馬乘具用錦繡處患為雨所濕,織雜採珠為覆蒙,備諸雕巧。教黃門五六十人為騎客。
又選營署無賴小人善走者為逐馬。鷹犬左右數百人,常以自隨,奔走往來,略不暇息。置射雉場二百九十六處。翳中帷帳及步障,皆袷以綠紅錦。金銀鏤弩,牙玳瑁帖箭。每出,輒與鷹犬隊主徐令孫、媒翳隊主俞靈韻齊馬而走,左右爭逐之。
又云:陳顯達卒,漸出遊走。不欲令人見之,驅斥百姓,惟置空宅而已。
是時率一月二十餘出。既往無定處,尉司常慮得罪,東行驅西,南行驅北,應旦出,夜便驅逐。吏司奔驅,叫呼盈路,打鼓蹋闈,鼓聲所聞,便應奔走。臨時驅迫,衣不暇披,乃至徒跣走出。犯禁者應手格殺。百姓無復作業,終日路隅。
從萬春門由東宮以東至郊外數十里,皆空家盡室。巷陌縣幔為高障,置人防守,謂之屏除。高障之內,設部伍羽儀。復有數部,皆奏鼓吹羌、胡伎、鼓角、橫吹。夜反,火光照天。每三四更中,鼓聲四出,幡戟橫路。
百姓喧走,士庶莫辨。或於市肆左側過親幸家。環繞宛轉,周遍都下。老小震驚,啼號塞道。處處禁斷,不知所過。疾患困篤者,悉移之。無人者,扶匐道側,吏司又加捶打,絕命者相系。從騎及左右因之入富家取物,無不盪盡。工商莫不廢業,樵蘇由之路斷。至於乳婦、昏姻之家,移產寄室。或輿病棄屍,不得殯葬。有棄病人於青溪邊者,吏懼為監司所問,推至水中,泥覆其面,須臾便死,遂失骸骨。
前魏興大守王敬賓,新死未斂,家人被驅,不得留視,及家人還,鼠食兩眼都盡。如此非一。又嘗至沈公城,有一婦人當產不去,帝入其家,問何獨在?答曰:「臨產不得去。」因剖腹看男女。又長秋卿王儇病篤,不聽停家,死於路邊。
丹陽尹王志被驅急,狼狽步走,惟將二門生自隨,藏朱雀航南酒壚中,夜方得羽儀而歸。喜遊獵,不避危險。至蔣山定林寺,一沙門病不能去,藏於草間,為軍人所得,應時殺之。
左右韓暉光曰:「老道人可念。」帝曰:「汝見 鹿,亦不射邪?」仍百箭俱發。故貴人富室,皆數處立宅,以為避圍之舍。每還宮常至三更,百姓然後得反,禁斷又不即通,處處屯咽,或泥塗灌注,或冰凍嚴結,老幼啼號,不可聞見。時人以其所圍處號為長圍。及建康城見圍,亦名長圍,識者以為讖焉。
曰宮室、服御,恣為驕奢,因興苛斂也。《南史紀》又云:三年,殿內火。合夕便發。其時帝猶未還,宮內諸房 已閉,內人不得出,外人又不敢輒開。比及開,死者相枕。領軍將軍王瑩率眾救火,大極殿得全。內外叫喚,聲動天地。帝三更中方還,先至東宮,慮有亂,不敢便入,參覘審無異,乃歸。其後出遊,火又燒璿儀、曜靈等十餘殿及柏寢。北至華林,西至秘閣,三千餘間皆盡。左右趙鬼,能讀《西京賦》,曰:「柏梁既災,建章是營。」
於是大起諸殿,芳樂、芳德、仙華、大興、含德、清曜、安壽等殿。又別為潘妃起神仙、永壽、玉壽三殿。皆匝飾以金碧。其玉壽中作飛仙帳,四面繡綺,窗間盡畫神仙。又作七賢,皆以美女侍側。鑿金銀為書字。靈獸神禽,風雲華炬,為之玩飾。椽桷之端,悉垂鈴佩。江左舊物有古玉律數枚,悉裁以鈿笛。
莊嚴寺有玉九子鈴,外國寺佛面有光相,禪靈寺塔諸寶珥,皆剝取以施潘妃殿飾。又鑿金為蓮華,以帖地,令潘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蓮華也。」塗壁皆以麝香。錦幔珠簾,窮極綺麗。縶役工匠,自夜連曉,猶不副速,乃剔取諸寺佛剎殿藻井仙人騎獸,以充足之。
武帝興光樓上施青漆,世人謂之青樓,帝曰:「武帝不巧,何不純用瑠璃?」潘氏服御,極選珍寶。主衣庫舊物,不復周用,貴市人間,金銀寶物,價皆欺倍。琥珀釧一隻直百七十萬。都下酒租,皆折輸金,以供雜用。猶不能足,下揚、南徐二州橋桁、塘埭丁,計功為直,斂取見錢,供大樂主衣雜費。
由是所在塘瀆,悉皆隳廢。又訂出雄雉頭、鶴氅、白鷺縗。百品千條,無復窮已。親幸小人,因緣為奸,科一輸十。又各就州縣,求為人輸,准取見直,不為輸送。守宰懼威,口不得道,須物之慮,以復重求。如此相仍,前後不息。百姓困盡,號泣道路。少府大官,凡諸市買,事皆急速,催求相系。吏司奔馳,遇便虜奪。市廛離散,商旅靡依。又以閱武堂為芳樂苑,窮奇極麗。當署種樹,朝種夕死,死而複種,卒無一生。
於是徵求人家,望樹便取。毀徹牆屋,以移置之。大樹合抱,亦皆移掘。插葉系華,取玩俄頃。剗取細草,來植階庭,烈日之中,至便焦燥。紛紜往還,無復已極。山石皆塗以采色。跨池水立紫閣。諸樓壁上,畫男女私褻之象。明帝時多聚金寶。至是金以為泥,不足周用,令富室買金,不問多少,限以賤價,又不還直。
曰賦役嚴急也。《南史·紀》又云:自永元以後,魏每來伐,繼以內難,揚、南徐二州人丁,三人取兩,以此為率。遠郡悉令上米准行,一人五十斛。輸米既畢,就役如故。又先是諸郡役人,多依人士為附隸,謂之屬名。又東境役苦,百姓多注籍詐病。遣外醫巫,在所檢占諸屬名,並取病身。凡屬名多不合役,止避小小假,並是役(上廣下陰)之家。凡注病者,或已積年,皆攝充將役。又追責病者租布,隨其年歲多少。銜命之人,皆給貨賂,隨意縱舍。又橫調徵求。皆出百姓。
曰迷信鬼神也。《南史·紀》又云:又偏信蔣侯神,迎來入宮,晝夜祈禱。左右朱光尚,詐雲見神,動輒諮啟,並雲降福。始安之平,遂加位相國。末又號為靈帝。車服羽儀,一依王者。又曲信小祠,日有十數。師巫魔媼,迎送紛紜。光尚輒托雲神意。後東入樂游,人馬忽驚,以問光尚。光尚曰「向見先帝大瞋,不許數出。」帝大怒,拔刀與光尚等尋覓。既不見處,乃縛菰為明帝形,北向斬之,縣首苑門上。
曰不接朝士,樂近鄙人,群小恣為威福也。《南史·紀》又云:性訥澀少言,不與朝士接。又云:潘妃放恣,威行遠近。父寶慶,與群小共逞奸毒。富人悉誣為罪,田宅貲財,莫不啟乞。或雲寄附隱藏,復加收沒。計一家見陷,禍及親鄰。又慮後患,男口必殺。
帝年未弱冠,好弄容或有之,然必不至如史所言之甚。果如所言,則是童(左馬右矣),豈能誅戮宰執,翦除方鎮?《齊書·江祏傳》:祏既死,帝於後堂騎馬致適,顧謂左右曰:江祏若在,我當復能騎此否?不能免於好弄,而亦未至於不可諫誨,東昏之為人,大致如此。
四出遊走,害至如史所言之烈,京師豈復可一日居?以當時之裂冠毀冕,習為故常,其見弒,何待兵臨城下之日?宮室、服御,恣為奢侈,豈特東昏一人?文惠之孔雀裘,史固言其過於雉頭。其東田之華美,恐亦非東昏諸宮殿之比矣。
《王敬則傳》言:敬則為會稽大守,會土邊帶湖海,民丁無士庶,皆保塘役,敬則以功力有餘,悉評斂為錢送台庫,以為便宜,武帝許之,此與東昏下揚、南徐二州橋航塘埭丁,計功為直,斂取見錢何異?賦役嚴急,恐自明帝已來即然。尼媼紛紜,群小恣橫,亦不自東昏始。
《紀》言帝初任徐世檦為直(外門裡合),凡有殺戮,皆其用命,後稍惡其凶強,遣禁兵殺之,然則帝所用小人,或且自除之也。要之,史於帝之所為,皆附會為罪狀;明明人所共有之事,於帝則指為罪大惡極;此真所謂文致。
然其鍛鍊並不甚工。如云:帝尤惜金錢,不肯賞賜,茹法珍叩頭請之,帝曰:「賊來獨取我邪?何為就我求物?」後堂儲數百具榜,啟為城防,帝曰:「擬作殿。」竟不與城防巧手,而悉令作殿,晝夜不休。
又催御府細作三百人精仗,須圍解以擬屏除。金銀雕鏤雜物倍急於常。此豈似能堅守圍城者之所為?且與他諸奢侈之事,何由相容乎?
帝之性,蓋頗近材武;《南史·紀》言:帝甚有筋力,牽弓至三斛五斗。能擔幢。初學擔幢,每傾倒,在幢杪者必致踠傷。其後白虎幢七丈五尺,齒上擔之,折齒不倦。始欲騎馬,未習其事,俞靈韻為作木馬,人在其中,行動進退,隨意所適,其後遂為善騎。皆可見其材武。圍城之際,被大紅袍,登景陽樓望,弩幾中之,亦非怯弱者所能為也。而其作事,亦能敏以赴機,《紀》云:明帝臨崩,屬後事,以隆昌為戒,曰:「作事不可在人後。」故委任群小,誅諸宰臣,無不如意。案此亦由以近事為殷鑑使然也。
故宰執竟為所斬艾。然方鎮又相繼背叛,荊、雍厚集其力,合從締交,則其勢實有不易抗者,帝之亡,亦非戰之罪也。遙光之死,罪不及孥,寶夤見脅,亦遭寬釋,寶玄、昭胄,則固罪有應得也。
崔慧景之敗也,收得朝野投寶玄及慧景軍名,帝令燒之,曰:「江夏尚爾,豈復可罪餘人?」其措置實頗有思慮。郢、魯二城,死者相積,竟無叛散,時以張沖及房僧寄比臧洪。席謙鎮盆城,聞梁武兵東下,曰:「我家世忠貞,隕死不二。」為陳伯之所殺。《齊書·張沖傳》。馬仙琕為豫州刺史,梁武使其故人姚仲賓說之,仙琕斬以徇。
梁武兵至新林,仙琕尚持兵於江西,日抄運漕。建康陷,號哭經宿,乃解兵歸罪。凡此效忠者之多,固不必悉由東昏之善用,然亦可見其非不可輔。加湖未捷之際,西師實頗蹈危機,一時敗亡之君,支持危局,未有若是其堅凝者,正未可以成敗論也。
蕭穎胄之起兵也,遣楊公則下湘州。公則留長史劉坦行州事,而身率湘府之眾,會於夏口。
時義陽大守王撫之天門大守王智遜,武陵大守蕭強等,並不從命,穎胄遣吉士瞻討平之。巴西大守魯休烈,巴束大守蕭惠訓亦不從。
穎胄遣劉孝慶進峽口拒之。為休烈及惠訓子璝所破,進至上明。江陵大震。穎胄馳告梁武:宜遣公則還援。梁武不聽。穎胄遣蔡道慕屯上明以拒之,久不決。穎胄憂慮成氣,十二月,病卒。
《梁書·柳忱傳》云:郢州平,穎胄議遷都夏口,忱諫以為巴峽未賓,不宜輕舍根本,搖動民志。穎胄不從。俄而巴東兵至硤口,遷都之議乃息。論者以為見機。
蓋當時荊雍之間,亦未嘗不相忌,梁武之必厚集其力而不肯分兵,或並非但虞郢、魯二城也。梁武之下也,留弟偉守襄陽,而以杜陵人韋愛為司馬。秦杜縣,漢曰杜陵。時州內儲備及人皆虛竭,魏興大守裴師仁。齊興大守顏僧都,齊興、始平二郡,皆僑治武當。並據郡不受命,舉兵將襲雍州。州內驚擾。愛素為州里所信服,乃推心撫御,率募鄉里,得千餘人,與僧都等戰於始平郡南,大破之,百姓乃安。
和帝司馬夏侯詳,與蕭穎胄同創大舉,凡軍國大事,穎胄多決於詳。時為尚書僕射。建議徵兵雍州。遣衛尉席闡文往。偉乃割州府將吏,配弟憺赴之。璝等聞建康將下,皆降。詳又讓荊州刺史於憺,荊州遂折而入雍。東昏侯之死也,宣德大後令:以梁武帝為大司馬,錄尚書事,揚州刺史,承制。
中興二年,正月,後臨朝。二月,湘東王寶晊兄弟有異謀,被殺。安陸昭王緬三子:寶晊,寶覽,寶宏。《齊書·本傳》云:東昏廢,寶晊望物情歸之,坐待法駕。既而城內送首詣梁王,宣德大後臨朝,以寶晊為大常。寶晊不自安,謀反。兄弟皆伏誅。
《南史·王亮傳》:亮為尚書左僕射。東昏遇殺,張稷等仍集亮於大極殿前西鐘下坐議。欲立齊湘東嗣王寶晊。領軍王瑩曰:「城閉已久,人情離解,征東在近,何不諮問。」張稷又曰:「桀有昏德,鼎遷於殷,今實微子去殷,項伯歸漢之日。」亮默然。朝士相次下床。乃遣國子博士范雲東昏首送石頭。又殺邵陵王寶攸,明帝第九子。晉熙王寶嵩,明帝第十子。桂陽王寶貞,明帝第十一子。鄱陽王寶寅奔虜。和帝東下,至姑熟,禪位於梁。旋死,年十五。
初蕭穎胄弟穎孚在京師,廬陵人修靈祐,竊將南上,於西昌縣山中,聚兵二千襲郡。此據《齊書》。《梁書·蕭穎達傳》云:穎孚自京師出亡,廬陵人循景智潛引與南歸,至廬陵,景智及宗人靈祐與起兵。西昌,吳縣,今江西泰和縣。
內史謝纂奔豫章。穎孚、靈祐據郡求援。穎胄遣范僧簡入湘州南道援之。僧簡進克安成,以為內史,穎孚為廬陵內史,合二郡兵出彭蠡口。東昏遣軍主彭盆、劉希祖三千人受陳伯之節度,南討二郡,仍進取湘州。穎孚走。
希祖至安成,僧簡見殺。穎孚收散卒據西昌。謝纂又遣兵攻之。穎孚奔湘州,尋卒。希祖移檄湘部。始興內史王僧粲應之。此據《梁書·劉坦傳》。始興,《齊書·蕭穎胄傳》作湘東。湘部諸郡並起。僧粲遣軍襲湘州,西朝行事劉坦拒之,屢戰不勝。及聞建康下,僧粲散走,乃斬之。楊公則還州,群賊乃散。劉希祖亦以郡降。
陳伯之本為劫盜,後隨王廣之。建康平,遣還鎮。伯之不識書,得文牒辭訟,惟作大諾而已。有事典簽傳口語,與奪決於主者。伯之與豫章人鄧繕,永興人漢諸暨縣,吳改名永興。戴永忠並有舊。及在州,用繕為別駕,永忠為記室參軍。河南褚緭,京師之薄行者。齊末為揚州西曹,遇亂居閭里。時輕薄互能自致,惟緭不達。
高祖即位,緭頻造尚書范雲。雲不好緭,堅拒之。緭益怒,私語所知曰:「建武以後,草澤底下,悉化成貴人,吾何罪而見棄?今天下草創,饑饉不已,喪亂未可知。陳伯之擁強兵在江州,非代來臣,有自疑意。且熒惑守南斗,詎非為我出?今者一行。事若無成,入魏何遽減作河南郡?」遂投伯之書佐王思穆事之。大見親狎。
及伯之鄉人朱龍符為長流參軍,並乘伯之愚暗,恣行奸險。刑政通塞,悉共專之。伯之子虎牙,時為直(外門裡合)將軍,高祖手疏龍符罪,親付虎牙。虎牙封示伯之。
高祖又遣代鄧繕。伯之並不受命。繕於是日夜說伯之云:「台家府庫空竭,復無器仗,三倉無米,東境飢流,此萬代一時也,機不可失。」緭、永忠等每贊成之。伯之於是集府、州佐史,謂曰:「奉齊建安王教,建安王,寶寅。率江北義勇十萬,已次六合,今江蘇六合縣。見使以江州見力運糧速下。」時天監元年五月也。
高祖遣王茂討伯之。伯之趣豫章,大守鄭伯倫堅守。伯之攻之,不能下。茂前軍至,伯之表里受敵,敗走。伯之之叛也,遣信還都報虎牙兄弟。虎牙等走盱眙。及是,伯之間道亡命出江北,與虎牙及褚緭俱入魏。
四年,臨川王宏北討,命記室邱遲與伯之書,伯之乃於壽陽擁眾八千來歸。《紀》在五年三月。虎牙為魏人所殺。褚緭在魏,魏人慾擢用之,魏元會,緭戲為詩曰:「帽上著籠冠,袴上著朱衣。不知是今是不知非昔非?」魏人怒,出為始平大守。魏始平郡,當在今陝西境。日日行獵,墮馬死。一怒而北走胡、南走越者,可以鑒矣。
劉季連為益州,貪鄙無政績,又嚴愎酷狠,郡縣多叛亂。季連討之,不克。高祖遣送季連弟及二子喻旨慰勞。季連受命,飭還裝。
高祖以鄧元起為益州剌史。元起南郡人,季連為南郡時薄之。元起典簽朱道琛,嘗為季連府都錄,無賴小人,季連欲殺之,逃免。
至是,說元起曰:「益州亂離已久,公私府庫,必多耗失。劉益州臨歸空竭,豈復能遠遣候遞?道琛請先使檢校,緣路奉迎。不然,萬里資糧,未易可得。」元起許之。
道琛既至,言語不恭。又歷造府州人士,見物輒奪之。有不獲者,語曰:「會當屬人,何須苦惜?」於是軍府大懼,謂元起至必誅季連,禍及黨與。競言之於季連。季連亦以為然。又惡昔之不禮於元起也,益憤懣。遂矯稱齊宣德皇后令,聚兵復反。收朱道琛殺之。
天監元年,六月,元起至巴西。季連遣將拒戰,互有得失。久之,乃敗退。季連驅略居人,閉城固守。元起稍進圍之。城中食盡,升米三千,亦無所糴,餓死者相枕。季連食粥累月。飢窘無計。
二年,正月,高祖遣宣詔降季連,季連肉袒請罪。四月,元起入成都,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