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鬱林王之敗
2024-10-08 17:19:51
作者: 呂思勉
文惠大子之死也,武帝立其長子昭業為大孫。
永明十一年,七月,武帝崩。昭業立,是為鬱林王。時年二十。竟陵王子良,為文惠母弟。少有清尚。禮才好士,傾意賓客,天下才學,皆游集焉。宋末守會稽。
高帝建元二年,為丹陽尹。武帝即位,刺南徐州。
永明二年,入為護軍將軍,兼司徒。十年,領尚書令。為揚州刺史。尋解尚書令,加中書監。數陳政事。又嘗集學士,鈔五經、百家,依《皇覽》例,為《四部要略》千卷。招致名僧,講論佛法。造經唄新聲。道俗之盛,江左未有。論其地位聲望,本可繼文惠為儲貳。然史稱文惠薨,武帝檢行東宮,見服御、羽儀,多過制度,以子良與大子善,不啟聞,頗加嫌責。蓋二人之罪,本相牽連;而竟陵之為人,亦文惠一流;武帝固知之,故卒舍之而立孫也。
《南史·子良傳》曰:武帝不豫,詔子良甲仗入延昌殿侍醫藥,日夜在殿內,大孫間日入參。武帝暴漸,內外惶懼,百僚皆已變服,物議疑立子良。俄頃而蘇。問大孫所在。因召東宮器甲皆入。遺詔使子良輔政,明帝知尚書事。子良素仁厚,不樂時務,乃推明帝。詔云:「事無大小,悉與鸞參懷。」子良所志也。
大孫少養於子良妃袁氏,甚著慈愛。既懼前不得立,自此深忌子良。大行出大極殿,子良居中書省,帝使虎賁中郎將潘敞二百人仗屯大極殿西階之下。成服之後,諸王皆出,子良乞停至山陵,不許。進位大傅,加侍中。隆昌元年,加殊禮。進督南徐州。其年,疾篤,尋薨。四月。
高帝第五子《武陵昭王曄傳》曰:大行在殯,竟陵王子良在殿內,大孫未至,眾論喧疑。曄眾中言曰:「若立長則應在我,立嫡則應在大孫。」鬱林立,甚見馮賴。
《王融傳》曰:融弘曾孫。魏軍動,竟陵王子良於東府募人,板融寧朔將軍、軍主。融文辭捷速,有所造作,援筆可待,子良特相友好。晚節大習騎馬,招集江西傖楚數百人,並有干用,融特為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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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病篤暫絕,子良在殿,大孫未入,融戎服絳衫,於中書省(外門裡合)口斷東宮仗不得進。欲矯詔立子良,詔草已立。
上重蘇,朝事委西昌侯鸞。俄而帝崩,融乃處分,以子良兵禁諸門。西昌侯聞,急馳到雲龍門,不得進,乃曰:「有敕召我。」仍排而入。奉大孫登殿,命左右扶出子良。指麾音響如鍾,殿內無不從命。融知不遂,乃釋服還省。嘆曰:「公誤我。」鬱林深怨融。
即位十餘日,收下廷尉獄。朋友、部曲,參問北寺,相繼於道。請救於子良,子良不敢救。西昌侯固爭不能得。詔於獄賜死。《十七史商榷》曰:「融乃處分至無不從命一段,《齊書》所無,《南史》所添也。描摹情事,頗覺如繪。但李延壽既知此,則下文西昌侯固爭不得一句,亦《齊書》所無,延壽何意又添此一句乎?」
案此可見古人史例,凡眾說皆網羅之,雖相矛盾,亦不刊落,以待讀者之自參。因當時行文通例如此,故不必更加解釋。後人動以矛盾(左馬右交)雜議古人,實非也。抑表里之不必如一久矣,鸞雖隱與子良為敵,何嘗不可顯爭融之死乎?王氏之言,未為達也。
《南史·李安民傳》:子元履,為司徒竟陵王子良法曹參軍,與王融游狎。及融誅,鬱林敕元履隨右將軍王廣之北征,密令於北殺之。廣之先為安人所厚,又知元履無過,甚擁護之。會鬱林敗死。元履拜謝廣之曰:「二十二載,父母之年,自此以外,丈人之賜也。」此段亦《齊書》所無。
夫果武帝生時,即有召東宮器甲皆入之命,又有使子良輔政、明帝知尚書事之遺詔,何至大行在殯,眾論猶疑?且絕而復甦,尚能問大孫所在,何以未彌留之際,一任子良晝夜在內,大孫間日入參乎?然則絕而復甦一節,必非情實明矣。殆子良欲自立而未果,且防衛未周,倉卒之間,明帝乃以東宮器甲,入而敗之邪?
《齊書·高祖十二王傳》曰:「世祖以群王少弱,未更多難,高宗清謹,同起布衣,故韜末命於近親,寄重權於疏戚。子弟布列,外有強大之勢;支庶中立,可息覬覦之謀;表里相維,足固家國。」以為末命真出世祖,則為明帝所欺矣。
西昌侯鸞者,高帝次兄始安貞王道生之子也。時為右衛將軍。鬱林既立,鸞以遺詔為侍中、尚書令。王晏為尚書右僕射,轉左僕射。蕭諶為後軍將軍,領殿內事。蕭坦之為射聲校尉。
晏等並武帝舊人,鬱林深加委信,而皆轉附於鸞。晏本隨世祖盆城。即位後,猶以舊恩見寵。領大孫右衛率。徐孝嗣領左衛率。世祖遺旨,以尚書事付晏及孝嗣,令久於其職。諶於大祖為絕服族子。
元徽末,世祖在郢州,欲知京邑消息,大祖遣諶就世祖宣傳謀計,留為腹心,世祖在東宮,諶領宿衛。即位,為步兵校尉,齋內兵仗悉付之。心膂密事,皆使參掌。及臥疾延昌殿,敕諶在左右宿直。
上崩,遺敕領殿內事如舊。坦之與諶同族,世祖時,亦以宗族見驅使。鬱林深委信諶。諶每請急出宿,帝通夕不寐,諶還乃安。坦之亦見親信,得入內見皇后。高宗輔政,有所匡諫,惟遣諶及坦之,乃得聞達。鬱林被廢日,聞外有變,猶密敕呼諶焉。
徐孝嗣為右僕射,轉丹陽尹;孝嗣,聿之子。沈文季為護軍將軍,轉領軍;亦無所可否。惟中書舍人綦毋珍之、朱隆之,直(外門裡合)將軍曹道剛、周奉叔,並為帝羽翼。帝又用閹宦徐龍駒為後(外門裡合)舍人,亦為帝心腹。鸞先啟誅龍駒,帝不能違。奉叔者,盤龍子,父子並以勇名。
《齊書》言帝謀誅宰輔,出奉叔為青州刺史,以為外援。高宗慮其一出不可複製,與蕭諶謀,稱敕召奉叔,於省內殺之。
《南史》則云:明帝令蕭諶、蕭坦之說帝,出奉叔為外鎮樹腹心。又說奉叔以方倍之重,奉叔納其言。夫是時鬱林所患,近在肘腋之間,青州孤寄海中,安能為援?《齊書》之言,其不實明矣。殆使諶、坦之脅帝出之,又乘奉叔自謂出外則可以無患,出不意而殺之也。
《南史·恩幸傳》云:有杜文謙者,吳郡錢塘人。帝為南郡王,文謙侍五經文句。謂綦毋珍之曰:「天下事可知灰盡粉滅,匪朝伊夕。不早為計,吾徒無類矣。」珍之曰:「計將安出?」答曰:「先帝故人,多見擯斥,今召而使之,誰不慷慨?近聞王洪範與趙越常、徐僧亮、萬靈會共語,皆攘袂捶床。君其密報周奉叔:使萬靈會、魏僧勔殺蕭諶,則宮內之兵,皆我用也。即勒兵入尚書斬蕭令,兩都伯力耳。其次則遣荊卿、豫讓之徒,因諮事左手頓其胸,則方寸之刃,足以立事,亦萬世一時也。今舉大事亦死,不舉事亦死,二死等耳,死社稷可乎?」珍之不能用。果收送廷尉,與奉叔、文謙同死。
觀此,知鬱林羽翼,為鸞所翦除者多矣。時中書令何胤,以皇后從叔見親,使直殿省。鬱林與胤謀誅鸞,令胤受事,胤不敢當,依違杜諫,帝乃止。
謀出鸞於西州。揚州刺史治所。在台城西,故稱西州。中敕用事,不復關諮。帝謂蕭坦之曰:「人言鎮軍與王晏、蕭諶欲共廢我,鸞時領鎮軍將軍。似非虛傳,蘭陵所聞云何?」坦之嘗作蘭陵令,故稱之。
坦之曰:「天下寧當有此?誰樂無事廢天子邪?昔元徽獨在路上走,三年,人不敢近,政坐枉殺孫超、杜幼文等,故敗耳。官有何事,一旦便欲廢立?朝貴不容造此論,政當是諸尼師母言耳。豈可以尼姥言為信?官若無事除此三人,誰敢自保?安陸諸王在外,寧肯復還?道剛之徒,何能抗此?」
坦之之言,既以無廢立之虞,寬譬鬱林,又以有外患怵之,此鬱林所以不敢有所舉動也。然帝又曰:「蘭陵可好聽察,作事莫在人後。」其信坦之亦至矣。鸞既與諶、坦之定謀,曹道剛疑外間有異,密有處分,諶未能發。
始興內史蕭季敞,南陽大守蕭穎胄,並應還都。諶欲待二蕭至,借其威力以舉事。鸞慮事變,以告坦之。坦之馳謂諶曰:「廢天子古來大事。比聞曹道剛、朱隆之等轉已猜疑,衛尉明日若不發,事無所復及。」諶皇遽。明日,諶領兵先入,殺曹道剛、朱隆之。時道剛直(外門裡合)省,諶先入,若欲論事,兵隨後奄進,以刀刺之,洞胸死。因進官內廢帝。直後徐僧亮甚怒,大言於眾曰:「吾等荷恩,今日應死報。」又見殺。
王晏、徐孝嗣、蕭坦之、陳顯達、王廣之、沈文季系進。後宮齋內仗身,素隸服諶,莫有動者。此據《齊書·諶傳》。《鬱林紀》:諶初入殿,宿衛將士,皆操弓楯欲拒戰。諶謂之曰:「所取自有人,卿等不須動。」宿衛信之。及見帝出,各欲自奮。帝竟無一言。案帝時已以帛纏頸矣,又安能有言邪?遂弒帝而立其弟新安王昭文,是為海陵恭王。時隆昌元年七月二十二日也。
鬱林之敗,與宋之前後廢帝相似而又不同。宋前後廢帝皆多所誅戮,鬱林則未戮一人。往史誣衊之辭雖多,然細觀之,猶可見其有性情,善容止其文德實遠在宋二廢帝之上。《南史·本紀》曰:帝少美容止,好隸書。武帝特所鍾愛。敕皇孫手書,不得妄出以貴之。進退音吐,甚有令譽。生而為竟陵文宣王所攝養,常在袁妃間。竟陵王移住西州,帝亦隨住焉。性甚辯慧,哀樂過人。接對賓客,皆款曲周至。矯情飾詐,陰懷鄙慝。與左右無賴群小二十許人共衣食,同臥起。
妃何氏,擇其中美貌者,皆與交歡。密就富市人求錢,無敢不與。及竟陵王移西邸,帝獨住西州,每夜,輒開後堂(外門裡合),輿諸不逞小人至諸營署中淫宴。凡諸小人,並逆加爵位。皆疏官名號於黃紙,使各囊盛以帶之。許南面之日,即便施行。
又別作籥鉤,兼善效人書,每私出還,輒扃籥封題如故,故人無知者。師史仁祖,侍書胡天翼聞之,相與謀曰:「若言之二宮,則其事未易,若於營署為異人所毆打,及犬、物所傷,豈直罪止一身?亦當盡室及禍。年各已七十,餘生寧足吝邪?」
數日中,二人相系自殺,二宮不知也。文惠大子每禁其起居,節其用度。帝謂豫章王妃庾氏曰:「阿婆,佛法言有福生帝王家,今見作天王,便是大罪。左右主帥,動見拘執,不如市邊屠酤富兒百倍。」
文惠大子自疾及薨,帝侍疾及居喪,哀容號毀,旁人見者,莫不嗚咽。才還私室,即歡笑酣飲,備食甘滋。葬畢,立為皇大孫。問訊大妃,截壁為(外門裡合),於大妃房內往何氏間,每入輒彌時不出。武帝往東宮,帝迎拜號慟,絕而復甦,武帝自下輿抱持之。寵愛日隆。
又在西州令女巫楊氏禱祀,速求天位。及文帝薨,謂由楊氏之力,倍加敬信,呼楊婆。宋氏以來,人間有《楊婆兒哥》,蓋此征也。武帝有疾,又令楊氏日夜禱祈,令宮車早晏駕。
時何妃在西州,武帝未崩數日,疾稍危,與何氏書,紙中央作一大喜字,而作三十六小喜字繞之。侍武帝疾,憂容慘戚,言發淚下。武帝每言及存亡,帝輒哽咽不自勝。武帝以此,謂為必能負荷大業。謂曰:「五年中一委宰相,汝勿厝意。五年以後,勿復委人。若自作無成,無所多恨。」
臨崩,執帝手曰:「若憶翁,當好作。」如此再而崩。大斂始畢,乃悉呼武帝諸伎,備奏眾樂。素好狗馬。即位未逾旬,便毀武帝所起招婉殿,以材賜閹人徐龍駒,於其處為馬埒。馳騎墜馬,面額並傷,稱疾不出者數日。多聚名鷹、快犬,以粱肉奉之。
及武帝梓宮下渚,帝於端門內奉辭,轀輬車未出端門,便稱疾遷內。裁入(外門裡合),即於內奏胡伎,鞞鐸之聲,震響內外。自山陵之後,便於(外門裡合)內乘內人車問訊,往皇后所生母宋氏間。因微服遊走市里。
又多往文帝崇安陵隧中,與群小共作諸鄙褻,擲塗、賭跳、放鷹、走狗,雜狡獪。極意賞賜左右,動至百敷十萬。每見錢,曰:「我昔思汝,一個不得,今日得用汝未?」武帝聚錢上庫五億萬,齋庫亦出三億萬,金銀布帛,不可稱計,即位未期歲,所用已過半,皆賜與諸不逞群小。諸寶器以相擊剖破碎之,以為笑樂。
及至廢黜,府庫悉空。其在內,常裸袒,著紅紫錦繡新衣、錦帽、紅縠褌、雜采袒服。好鬥雞,密買雞至數千價。武帝御物甘草杖,宮人寸斷用之。徐龍駒為後宮舍人,日夜在六宮房內。帝與文帝幸姬霍氏淫通,改姓徐氏。龍駒勸長留宮內,聲雲度霍氏為尼,以餘人代之。皇后亦淫亂,齋(外門裡合)通夜洞開,外內淆雜,無復分別。
史之所言如此,雖極誣詆之能事,然其性情真摯,容儀溫雅,固仍有隱然可見者。其誣罔,亦稍深思之即可知,不待一一辯正也。
《南史·江夏王鋒傳》曰:工書,為當時蕃王所推。南郡王昭業亦稱工,謂武帝曰:「臣書固應勝江夏王?」武帝答:「闍梨第一,法身第二。」法身昭業小名,闍梨鋒小名也。此足與鬱林善隸書之說相證明。工書之說不誣,知其哀樂過人,接對賓客,款曲周至等語,皆不虛矣。武帝之欲立孫,非偶然也。
《安陸王子敬傳》云:初子敬為武帝所留心。帝不豫,有意立子敬為大子代大孫。子敬與大孫俱入,參畢同出,武帝目送子敬,良久曰:「阿五鈍。」由此代換之意乃息。其說恐不足據。天王,胡三省曰:「謂天家諸王。」見《通鑑》齊明帝建武元年《注》。文帝,即文惠大子,鬱林立追尊,廟號世宗。
乃亦多作淫辭以誣之;不惟誣其身,抑且及其後;《南史·鬱林王何妃傳》云:妃稟性淫亂。南郡王所與無賴人游,妃擇其美者,皆與交歡。南郡王侍書人馬澄,年少色美,甚為妃所悅,常與斗腕較力,南郡王以為歡笑,又有女巫子楊珉之,亦有美貌,妃尤愛悅之,與同寢處如伉儷。
及大孫即帝位,珉之為帝所幸,常居中侍。明帝為輔,與王晏、徐孝嗣、王廣之並面請,不聽。又令蕭諶、坦之固請。皇后與帝同席坐,流涕覆面,謂坦之曰:「楊郎好,年少無罪過,何可枉殺?」坦之耳語於帝曰:「此事別有一意,不可令人聞。」帝謂皇后為阿奴,曰:「阿奴暫去。」坦之乃曰:「外間並云:楊珉之與皇后有異情,彰聞遐邇。」帝不得已,乃為敕。坦之馳報明帝,即令建康行刑,而果有敕原之,而珉之已死。此等記載,豈近情理乎?正足見其脅君專殺耳。
天下尚安有直道?使即以其言為實,天下又安有信史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