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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17 獨立的特殊情況 第110節 睡眠和夢

2024-10-08 14:37:06 作者: (奧)漢斯·格羅斯

  如果一種現象經常發生,其頻率必然與犯罪學有一定的關係。因此,無論如何,睡眠和夢都對刑事工作有著深遠的影響。由於我們很少聽聞,所以低估了它們的重要性。有關睡眠和夢的文獻相對較多。[96]關於睡眠和夢,我們不僅在遇到強烈嗜睡、夢遊、幻覺等輕微症狀時需要看醫生,而且在遇到缺乏睡眠、失眠、正常嗜睡等生理問題時也需要看醫生。刑事專家也必須對此進行研究,以便了解自身所處的狀況,以及何時向醫生尋求幫助。不了解狀況意味著審訊不專業、忽視重要細節,從而破壞案件的審理,至少會加劇審訊工作的難度。

  但許多案件,刑事專家必須獨自處理,因為在這些案件中,既沒有疾病,也沒有生理病症,只能說明一些日常生活中的簡單事實,任何受過教育的外行人都能自己處理。假設我們正在研究夢對情緒的影響,研究表明一般情況下,一個在睡夢中度過一整天的人,其狀態要麼是幸福、歡樂,就好像學會了如何快樂;要麼是生氣、害怕、激動,就好像發生了什麼不愉快的事情。出現這些狀態,其原因往往源自一個愉快或不愉快的夢,有時也可能只是潛意識作用或不記得的夢境。我們已經證實,所謂記憶出錯,在很大程度上可歸因於做夢。[97]夢的這種影響可能對女性、易怒男性,尤其是兒童,具有重要意義。有些兒童認為夢是真實經歷,有些女性無法區別夢境與現實,而老年人則無法區分夢境與記憶,因為其記憶力和分辨能力嚴重下降。[98]據我所知,曾經有一個8 歲的孩子,飯後和一名男子出去尋找栗子,孩子晚上回家時非常開心,後來卻在睡夢中哭醒,說那名男子強姦了他。另外還有一起入室盜竊案件,案發時,受害者受到了巨大的驚嚇。事發第二天,受害者的十歲或十二歲女兒,十分肯定地說她在小偷中認出了鄰居的兒子。這兩起案件都對嫌疑人採取了嚴厲的法律措施。在這兩起案件中,兒童經過長時間思想鬥爭,最後都承認可能在做夢時才想起自己所控訴的全部過程。

  這類案件的特點是兒童不會馬上作出斷言,而是經過一兩個晚上。因此,無論何時發生這種情況,我們都必須考慮到現實與夢境是否被混淆。

  另外還有很多類似案件,例如據泰納講述,拜勞格曾經夢見自己被任命為某家雜誌社的主任,他堅信這是真的,還把這件事告訴了許多人。然後是朱利葉斯·斯卡利傑的類似夢境,萊布尼茲寫道,斯卡利傑在詩歌中讚美義大利維羅納的名人。在夢中他見到一個叫布魯格努斯的人,這人抱怨自己被人遺忘了。後來,斯卡利傑的兒子約瑟夫發現確實有一個叫布魯格努斯的人——一位著名的語法學家和評論家。很顯然,老斯卡利傑以前認識這個人,但後來完全把他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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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種情況下,夢只是一種記憶的恢復形式。這種夢境也許很重要,但並不可靠,所以必須謹慎對待。

  欲了解有關睡眠性質及任何特定個人夢境的出發點,我們可參照以下內容進行分類[99]:1. 夢境生動程度隨著頻率的增加而增加;2. 睡眠越淺,夢越頻繁;3. 女性睡眠質量不如男性,因此做夢更多;4. 隨著年齡的增長,夢會越來越少,睡眠也越來越淺;5. 睡眠越淺,睡眠需求越小;6. 女性的睡眠需求更大。關於最後一點,我想補充一下,女性更能忍受照料兒童或殘疾人,這一事實明顯與最後一點相矛盾。女性對睡眠的需求並未減少,但善意和犧牲精神卻比男性更強。

  人們在半夢半醒和睡夢中往往會出現不同尋常的行為,這一點在傑森身上得到了大量印證。其中大多數取自早期文獻,但相當可靠。經過一項比較,結果表明夢遊行為最常發生於年輕、相對強壯、過度緊張的人群,比如連續兩夜沒有睡覺,然後從深度睡眠中醒來。值得注意的是,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往往表現得非常聰明——比如醫生開出正確的處方或主管做出正確指示,但他們後來都對此一無所知。在犯罪學上,它的意義一方面在於可調查其正確性,另一方面這種情況也會出現在那些沒有理由造假的人身上。如果被告談及此類經歷,由於我們缺乏對此進行精確審查的手段和權力,所以可能會因此而傾向於不相信被告。此外,被告的立場也會讓人對他的陳述產生懷疑。但這只是對可信之人身上發生類似事件進行詳細研究的基礎。[100] 所有權威機構一致認為,嗜睡期間的行為[101] 通常發生於過度疲勞、身體強壯人群的深度睡眠第一階段,該階段容易受夢境干擾。

  其中一個重要情形是傑森等人引用的現象——一些人在極度興奮狀態下仍能安然入睡,因此,拿破崙在萊比錫最危急時刻仍能進入沉睡狀態。這種現象有時被視作無罪證據,但並不能令人信服。

  我們尚未提及入睡前出現異常現象的奇特感覺。據帕納姆講述,有一次他吸入乙醚,然後躺在床上觀察,牆上的畫時近時遠,不停前後移動。睏倦之人也會發生類似情況,因此,教堂里的牧師似乎逐漸後退又回來。這種幻覺在犯罪學上的意義可能在於觀察入睡者的動作,例如小偷似乎正在靠近目擊者的床,但實際上卻站著未動。

  入睡者可能會受到某種特定方式的影響,這一點毋庸置疑。在這些案例中,入睡者可能會相信任何現象,他們會夢到這些現象,然後把夢境當成現實。關於這一點有一個案例:一名官員以這種方式讓一位年輕女孩愛上了他。起初,這個女孩很討厭他,但當他一次次在她入睡時當著她母親的面向她表達愛慕和忠誠之後,女孩逐漸對他改觀,並且最終愛上了他。事實上,一些竊賊也相信類似的理論,他們利用紅光催眠人,幫自己從大多數案件中脫罪。據稱,在裝有紅色玻璃燈的房間裡,他們可以對入睡者做任何事情,比如用紅光照射入睡者的臉、對入睡者耳語等方式,加強入睡者的睡眠。奇怪的是,這一點被山里人的一種習慣所證實。山里人習慣用紅布蓋住燈,然後把燈帶到入睡女孩的窗前。據說,當紅光照在入睡女孩臉上時,如果有人輕聲叫她起身向外走,她就會照做,中途若有石頭擋路,她就會在踩到石頭後醒來,這一粗俗的惡作劇也就至此結束。不過,能夠獲取有關紅光對睡眠影響的科學信息,至少還是有意義的。

  O. 莫寧斯霍夫和F. 彼斯貝爾根[102] 對睡眠的深入性提出了一些看法。例如,為什麼一個人是今天而不是其他時間聽到一件事,為什麼一個人被叫醒而另一個人沒有被叫醒,為什麼一個人對很大的噪聲充耳不聞,等等。這些權威人士發現,睡眠深度在第二小時的第三刻鐘達到頂峰。通常,睡眠深度持續加深,直至第二個小時的第二刻鐘。在第二個小時的第二、第三刻鐘,睡眠深度迅速加深,然後迅速降低,直至第三個小時的第二刻鐘。此時,睡眠逐漸變淺,直到清晨第五個小時後半段。此後,睡眠強度再次提升,但明顯輕於第一次,而且所需時間較長。然後,睡眠在五個半小時內達到頂峰,持續一個小時;從頂峰開始降低,直至達到一般睡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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