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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15 孤立的影響 第91 節習慣

2024-10-08 14:36:12 作者: (奧)漢斯·格羅斯

  習慣在刑法中至關重要。首先,我們要知道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在多大程度上受習慣的影響;其次,在判斷證人的證詞時,重要的是要知道證人是否在按照習慣行事,以及證人在多大程度上受習慣影響。因為通過這一點,我們也許能夠看到許多事情的可能性,而這些事情在其他情況下似乎是不可能發生的。最後,我們可以通過考慮被告的習慣來適當評估其所提供的諸多藉口,特別是當我們在處理那些本應在昏迷、中毒、分心等情況下發生的事件時[57]。休姆認為習慣是最重要的。他的所有理論都把習慣作為解釋原則。他指出,我們所有事實推論的本質都與因果關係的原則有關,因果關系所有的理論基礎都來源於經驗,而經驗推理的基礎則是習慣。事實上,奇怪的是,一件本不為人知的事情往往會因為對習慣的探究而突然變得清晰起來。甚至我們所謂的時尚、習俗、推定,說到底也不過是習慣,或者可以通過習慣進行解釋。當人們習慣了服裝上設計的新樣式、物品上附加的新用途,自然而然會喜歡上這些新事物。風俗和道德也必須服從習慣的鐵律。如果我的祖母看到一個女人快樂地騎著自行車穿過街道,她會說些什麼?當看到法國人在洗海水浴時,德國人為什麼會如何驚訝不已?如果我們不知道有一個四百人的舞會,那麼當我們聽說,一個男人在晚上遇到了很多半裸的女人,那個男人熱情地擁抱、追逐她們、在大廳里蹦跳嬉鬧,發出陣陣令人噁心的聲音,直到她們累得不得不停下來,擦汗、休息,我們會怎麼說呢?但是我們已經習以為常了,所以我們見怪不怪。想知道習慣對我們看待問題有什麼影響,只需在舞會上緊緊地堵上耳朵,觀看舞蹈演員跳舞便可窺一斑。一旦聽不到音樂,你就會覺得自己在瘋人院。事實上,你不需要選擇如此愚蠢的方式。亥姆霍茲建議用望遠鏡觀察一個在遠處行走的男人,和周圍路人相比,你就會發現這個男人的移動顯得很特別。有許多這樣的例子,如果詢問某些事件的可容許性,我們只需要在提出問題的時候把習慣因素一起帶進去就好。獵殺無害的動物、活體解剖、表演累死人的把戲、跳芭蕾舞,以及其他許多事情,如果不習慣,在我們看來都是令人震驚、不可思議、令人作嘔的。這裡需要思考這樣一個事實:我們刑事專家經常對不知道的情況做出判斷。當農民、非技術工人或工匠做任何事情時,我們對其性質和真實地位的了解只停留在表面。一般來說,我們對行兇者的行為習慣一無所知,當我們認為他的某些行為——爭吵、侮辱或虐待他的妻子或孩子——應該受到譴責,他會露出震驚的表情。他不習慣別的事情,我們也不能通過懲罰來教授他更好的方法。

  然而,這類問題涉及人性的普遍性,與我們沒有直接關係。但直接要求我們對有關習慣的證詞作出正確的判斷,有助於做出更公正的解釋,減少矛盾的產生。這是因為當證人表示所描述的事情是出於習慣,那麼很多斷定看起來是可能的。技能和習慣之間沒有明確的界限,也許可以這麼說,技能只有在習慣存在的情況下才是可能的,而習慣只存在於已經獲得某種技能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技能是快速適應環境的能力。但是尚有區別。習慣使行為變得簡單。習慣化使行為成為必要。這一點在身體技能(如騎馬、游泳、滑冰、騎自行車)和一切習慣與技能不可分離的情況表現得最為明顯,在這些情況下,我們不知道為什麼我們和其他未經訓練的人無法立即做同樣的事情。當能做到的時候,我們會不假思索地去做,就像半睡半醒一樣。這種行為不需要什麼技巧,只是習慣性的。一部分是由身體本身決定的,無須大腦指揮。

  在我們看來,獵人能夠看到這麼多動物足跡的能力實屬不可思議。一旦掌握了複雜晶體的原理,我們就會無法理解為什麼以前沒有這樣做。對於一幅模糊不清的圖畫、一條新路、一些身體活動等,我們也有同樣的感覺。沒有養成這種習慣的人可能要花一整天的時間來學習穿衣脫衣的技巧,但是像行走這種對我們來說下意識就可以作出的行為,如果一個機械師想做出一個可以和我們一樣行走的模型,那簡直是太困難的事情了。

  並非所有人都同樣受制於習慣。只是性格問題,即過去的思想或傾向的重現。我們必須假設觀點A 所表達的傾向可能會產生觀點a′、a″和a″′。習慣可能會根據這些傾向而發展,但是我們還不知道這種發展的條件。然而,我們傾向於假設著名的歷史學家X 和著名的女伯爵Y 不會養成喝酒或吸鴉片的習慣——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假設是根據他們的環境而不是他們的性格推導出來的。因此,很難肯定地說一個人不能養成這種或那種習慣。當有疑問時,這一點對找出在明顯矛盾的條件下被斷言的隱含習慣至關重要。例如,當執業醫生聲稱他在沒有手錶的情況下數了一分鐘的脈搏,或當商人準確地估計了幾克以內的貨物重量時,這一含義的正確性就有了某種推定。對於這種推定,還是要測試一下,因為如果不進行測試,出錯的可能性仍然會很大。

  例如,有人說他一時走神沒有注意到旁邊兩個人說了些什麼。而當他突然開始注意他們的談話時,會發現自己能夠把他們之前所說的話全部複述出來。再比如,一位幾乎全聾的音樂家說,他對音樂已經非常習慣了,儘管耳聾,但仍能聽到管弦樂隊中出現的任何一丁點不協調。再比如,我們聽說在刑事案件中,一些不重要的、難以控制的習慣會在不經意間變成關鍵所在。因此,縱火犯的罪行被他的鄰居看到了。鄰居只有把身子探得遠遠的,才能透過窗戶看到這一行為。當這位鄰居被問到在寒冷的冬夜為什麼要打開窗戶時,他回答說,每天睡覺前他都有向窗外吐痰的習慣。再比如,一個人在睡夢中被偷偷潛進來的小偷嚇了一跳,用一把大刷子把小偷打傷了,「因為他碰巧手裡拿著刷子。」這是由於他有個習慣——手裡沒有刷子就睡不著。如果這些習慣是可以證明的事實,那麼就可以用它們來解釋其他無法解釋的事件。

  孤獨的人的習慣似乎更難被發現——老單身漢和老姑娘——因此很難得到他人的證實。另一方面,我們每個人其實都知道,自己或朋友肯定有一些不太能夠讓別人相信的習慣,而在需要的時候又很難證明。習慣對無關緊要事情的影響可以通過許多例子來證明。康德曾說,如果有人碰巧給他的醫生送去了9 個金幣,那麼這個醫生就會認為是這個人偷了第10 個金幣。如果你送給新娘一件漂亮的亞麻製品,但只有十一個,她會哭的。如果有十三個,她一定會扔掉一個。如果把這些根深蒂固的習慣牢記於心,你可能會說它們一定對你的身心產生了確切的、決定性和替代性的影響。例如,從古時起,人類就把服藥時間按照一定的時間間隔來劃分,如每小時、每兩小時等;因此每隔七十七分鐘服一次藥,會使我們大吃一驚。我們是通過什麼來確定身體對時間和分量如此精確的要求的呢?

  再者,我們的演講,無論是公開演講或是私人演講,需要多少時間才合適呢?當然,如果教授的授課時間只有52 分鐘,那就太不方便了。然而,要習慣整整60分鐘的授課時間,大腦一定不會遇到多大的困難!這種習慣已經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現在的孩子就像國家一樣,以舊的眼光看待新的事物,所以舊的事物,尤其是當它被語言固定下來的時候,就成為大腦控制新事物的工具。事實上,我們經常在語言上堅持使用古老的東西,儘管它們早已過時。

  還有一種特殊的精神狀態,我們可以把它叫做一種思想對另一種思想的折射。例如,習慣在開始演講前說:「沒有準備,就像我已經準備好了。」說話人的意思是他還沒有準備好,但實際上他已經準備好了,這兩種表達方式同時出現。

  這種對真實思想習慣性的贊同是很重要的,並且有糾正我們思維上所想表達的內容的作用。這個過程類似於手勢與陳述相矛盾的過程。我們經常聽到:「我必須接受它,因為它就在那裡。」這一論斷表明,人會因為有需求才去實施盜竊行為,也需要機會去進行盜竊。我們再一次聽到:「我們以前並不同意。」這種說法否定了同意,而且僅僅因為加上了「以前」,就可以表明這種同意並沒有持續太久。

  我們還聽說,當我們摔倒在地為了自衛,將某人殺了。這裡所說的是自衛,而承認的是敵人藏在說話者下面。這種思想的折射經常發生,而且非常重要,尤其是當證人誇大其詞或沒有說出真相的時候。然而,很少有人注意到這一點,因為它們需要準確地觀察每個詞,而這需要時間,但問題是我們沒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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