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 節 其他區別
2024-10-08 14:36:06
作者: (奧)漢斯·格羅斯
在古代按性情把人進行分類是毫無用處的。其中有四種性情,稱之為「幽默」,每一種都具有一系列特徵,但任何一種都不會同時具備所有特徵。因此,根據這四個範疇所確定的性情實際上並不存在,這種範疇的區分也沒有實際價值。然而,如果我們利用的是性情最普遍的含義,那麼與這種區分有關的情況就變得多餘了。如果把積極定義為易怒,好鬥稱作樂觀,深思熟慮稱作冷漠,悲傷稱作憂鬱,那麼你只是簡單地在描述這些事情成千上萬個形容詞中的幾個形容詞上加了一個專業表達而已。這四種形式並不是唯一的。除了無數的中間形式和過渡形式外,還有很多形式不屬於上述任何一類。此外,性情會隨著年齡、健康、經驗和其他意外而改變,因此這種區別甚至不能用恆久不變的現象來證明。然而,在某種程度上它顯得至關重要,因為它的任何形式都表明了某種權威,同時這四類中的每一類都將一系列現象聯繫了起來,並且假定這種聯繫是不容置疑的,儘管這並不是絕對必要的。馬基雅維利說世界是屬於冷漠式幽默的,彼時他一定沒有想到那些被習慣性地理解為冷漠式幽默特徵的複雜現象。他只想表達,在日常生活中,極端的行為導致的結果和在政治活動中一樣少;每件事都必須經過反思和反覆試驗才能實現;即使緩慢,但只有這樣才能取得進展。如果他說,世界屬于謹慎或善于思考的人,我們就會發現他所表達是相同意思。
當試圖清楚地了解一個人的本性和文化時,對其性情的研究就沒有什麼用了。那麼,讓我們來考慮另一種以個人判斷為基礎的特徵。諺語說「笑會背叛一個人」。在劇院裡,如果你知道笑的主題、笑的方式以及具體笑點,你就知道坐在哪裡的人受教育程度最高,哪裡的人受教育程度最低。叔本華說聰明的人覺得一切都很有趣,邏輯嚴謹的人對此則毫無知覺;埃德曼則表示,一個物體痛苦或可笑的特徵,並不能反映它的本質,但可以反映出觀察者的本質。刑事專家似乎可以通過觀察被審查者的笑來節省很多工作。觀察能力差的證人會發出尷尬、愚蠢的竊笑;無辜的囚犯或被判有罪的人會露出痛苦的微笑;證人很高興看到因他所造成的傷害從而露出殘忍的笑;被判同謀的共犯會露出邪惡的笑。無辜的人在找到證據證明自己清白的時候會露出高興、如釋重負的笑;還有無數其他形式的笑,所有這些都隨著發笑者的性格特點而千差萬別,並且意義重大,什麼都不能與其價值相提並論。此外,當你知道人們很難在笑的時候隱藏真實情緒(至少在笑停止的那一刻),你就會明白在做決定的時候笑是多麼重要。
與笑同等重要的是人在很短的時間內可能會發生某些變化。如果在日常生活中發現一個人在沒有任何明顯原因的情況下發生了很大變化,以至於我們幾乎認不出他來了,那麼這種變化在內疚或者監禁的影響下就會變得十倍強烈。有人說,隔離會暴露最偉大的人、最偉大的傻瓜和最偉大的罪犯。那麼,監禁這種強制隔離會有什麼樣的影響呢?幸運的是,我們沒有生活在因一件小事就被監禁數月或數年的時代,但在某些情況下,即使幾天的監禁生活也可能完全改變一個人。在被拘留期間,憤懣和野性在別人眼裡可能會變成悲傷和溫柔。因此,不經常見到和處理此類案件的刑事專家就很難履行其職責。當然,我並不是說,他應該懷著從這種病態狀態中得到懺悔的心情去看待這類人。我的意思是,這只是得到一個公正、正確概念的方法。凡是有經驗的犯罪學家都會承認,他所看到的事情的本質,特別是罪犯的犯罪動機,是在第一次審訊後而不是後來的審訊獲得的,而他後來的觀點比較正確。如果我們撇開不談那些不幸的案件——在這些案件中,接受審訊的人受其獄友指使,變得很壞,那麼可以這樣說,監禁往往能更準確地顯示出這個人的本來面目;並且這種陌生的環境,之前立場的轉變,以及利用這次機會認真思考其目前處境,可能在沒有相反影響的情況下,會為刑事專家提供很大幫助,相對之前的審訊結果,這一事實在後來的審訊結果中更好地得到了證實。
另外,囚犯的身體情況和健康狀況也會發生改變。不幸的是,我們必須承認全新的生活方式、食物結構和生活環境的改變、運動的缺乏以及道德效應會直接影響人類的身體健康。然而,在一些案例中,監獄生活會使一些人的健康得到改善,尤其是那些放蕩不羈、生活毫無規律、每天爛醉如泥的人,或者是那些每天對自己的健康憂心忡忡的人,但這些都是例外。一般來說,囚犯的身體機能會受到損害,但幸運的是這只是暫時的。同樣,眾所周知,這些因素對思想的變化也有一定程度的影響。身體上的創傷會使人的道德本質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健康是黑暗中一往無前的精神支柱。如貝恩所說,這一事實可以解釋人們前去懺悔的緣由,而這些懺悔在關鍵時刻可以拯救一個無辜的人。
我們也不要忘記時間——對囚犯來說,監禁的那段時間具有與生俱來的「魔力」——可以修復一切創傷。我們都知道十惡不赦與完美無缺一樣世間罕見。我們無緣得見前者,也很少遇到後者。跟「壞人」打交道的時間越長,我們越傾向於將十惡不赦看作是需要和孤獨、脆弱、愚蠢、瘋狂和簡單、真實、精神匱乏的結果。現在,我們的發現在這些年被重新區分,堆積在一起,短時間內分崩離析。今天,囚犯在我們眼裡是一個可怕的罪犯;然而幾天後,當冷靜下來,學會從另一個角度看問題,同時這個罪犯更清晰地向我們展示他真實的一面時,我們對他的認知也會悄然發生改變。
我經常會想起一個關於瑞典國王查理十二世突然駕臨德勒斯登的故事。市政府高級官員立即召開特別會議討論第二天的應對措施——正如這位瑞典國王預想的一樣——這其實是他們前一天就應該做的事。每一個接受審訊的囚犯都是如此。當離開法庭時,他已經在想應該換一種說法,並且不停反覆練習直至第二次庭審。因此,他們通常會做出各種各樣令人費解的陳述,而這些陳述需要我們甄別。
最後,米特邁爾指出了刑事專家本身文化和性格的重要性。「如果一個女孩為情人出庭作證,指認她的兄弟,在判斷時就會產生問題,哪一個聲音更有力量?法官無法輕易將這一判斷標準和自己的人生觀區別開來。」這種現象經常發生。如果你全面考慮一個令人頭疼的心理學案例,沒有絲毫頭緒,不知道怎麼辦,原因是什麼,但突然間,你找到了一個解決辦法:「事情一定是這樣的,而不是那樣的,由於這個原因,他做了這樣或那樣的事。」仔細研究這樣一個明確的推論會使你相信這是由於感情的誤置,即你這樣推斷,是因為在類似的情況下你會這樣做、這樣想、這樣要求。感情誤置對法官來說是最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