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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節 表達形式多樣性的一般研究

2024-10-08 14:34:36 作者: (奧)漢斯·格羅斯

  一方面,人在本性和教養方面是不同的;另一方面,語言是一種隨生長土壤的變化而變化的有機體。也就是說,與使用它的人類個體一樣,每個人都不可避免地有特殊且個人化的表達形式。如果這個人作為證人或囚犯來到我們面前,我們就必須通過這些形式本身去研究它。幸運的是,這項研究必須與其所暗示的另一項研究相結合,即個人的性格和性質。如果兩者之間缺少一個,後果是不可想像的。無論誰想要研究一個人的性格,都必須首先關注他的表達方式,因為這是一個人最重要的品質,也是最具啟發性的。就好像老話「人如其言」一樣。從另一方面看,研究表達方式本身是不可能的。如果要解釋講話的形式,或使分析成為可能,那就必須具備很多其他的研究條件。因此,所有這些都是互相聯結的,一旦清楚地知道了一個人的言語技巧,你也就清楚地了解了他的性格,反之亦然。毫無疑問,這項研究需要相當多的技巧。但這對於任何致力於律師工作的人來說都是必需的。

  泰勒的斷言是正確的,一個人所說的話展示出的出身遠遠少於他的教養、教育程度和能力。這一事實的大部分原因在於語言作為一種有生命的和運動變化的有機體的本質,它獲得了新的和特殊的形式來表達人類生活中新的和特殊的事件。蓋革[53] 引用了以下單詞含義變化的例子。「Mriga」在梵語中意為「狂野的野獸」,在古波斯語中它僅僅是「鳥」的意思,而在與之相等的波斯語中「m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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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仍然只有「鳥」的意思,因此家禽、鳥等等現在都被稱為「mrug」。因此,第一個含義,「野生動物」已被轉化為其相反的「馴化的動物」了。在其他情況下,我們可能錯誤地認為某些表達能夠代表某些事物。我們說,「烤麵包、烤蛋糕、烤某些肉類」,然後再說,「烤蘋果、烤土豆、烤某些肉類」。如果有外國人告訴我們他「烤了」麵包,我們肯定會大笑的。

  到目前為止,這些表達形式與性格沒有任何關係,但它們是在所有公司、團體、班級(如學生、士兵、獵人等)以及在大城市的中產階級中建立自己頗具特色的模式的起點。這種形式可能變得如此重要,以至於使用其中一種形式可能會讓使用它的人陷入危險。我曾經在火車上看到兩位互相不認識的老先生。他們在對話,一個人告訴另一個人,他看到一名軍官從馬上跳下來,被劍絆倒了。但他沒有使用「劍」這個詞,而是使用了老派的俚語「speer」,另一個老男孩用閃亮的眼睛看著他,喊道:「好吧,兄弟,什麼顏色?」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類別中突變和添加特別明確含義的新詞。這些詞變得更加現代化,就像俚語一樣。

  特定形式的使用既是個人的,也是社會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使用方法。一個人說「當然」,另一個說「是的,確實」;一個人更喜歡說「黑的」,另一個人更喜歡說「暗的」。這個事實具有雙重意義。有時候,一個人給出一個明確含義的詞可以解釋他的整個本性。一位醫生在講述一個痛苦的手術時說:「病人都疼得唱歌了!」這種說法是多麼無情和粗魯啊,此外,我們有必要調查一下人們喜歡給出的某些詞語的內涵,否則誤解是不可避免的。通常情況下,這種調查並不容易,因為即使表達意圖很簡單,也很容易忽略人們對普通事物採用特殊表達這一事實。尤其是當人們被相似的替換和這種替換的重複引入歧途的時候。很少有人能夠區分同一性和相似性;大多數人都認為這兩個詞組是等價的。如果除了B 稍微大一點,其他方面A 和B 都是相同的,那麼它們看起來是相似的,如果我也這麼認為,那我用B 替換A 就不存在什麼大問題了。現在我將B 與C、C 與D、D 與E 等進行比較,並且該系列的每個比較單位都比其前身逐漸變大。如果現在我繼續重複第一個錯誤,那最終會用一個非常大的E 去替換掉A,而這個錯誤非常明顯。我當然不會在開始時用E 代替A,但是重複替換類似物的行為,使物體間變得徹底不可比。

  這些替換在意義的變化過程中經常發生,如果你想知道一個術語的某種顯著意義是如何產生的,你通常會發現它是一個從模糊的相似逐漸走向完全的不相似的過程。一個詞在長期使用過程中經歷過的所有這些非同尋常的變化,以及每個語言教科書中包含的大量例子,都可能會在每個發言者中以相對較快的速度發展,如果不對這種發展進行追蹤,可能會導致在法庭上出現非常嚴重的誤解。

  當語言材料,特別是原始語言材料僅包含簡單的差異時,就會發生替換,從而發生突然的改變。所以泰勒提到了這樣一個事實:西非沃洛夫語中包含「dagoú」這個詞,「dágou」是驕傲地大步走,「dágana」是沮喪地乞求,「dagána」

  是要求。姆蓬圭人說,「mì tonda」是我愛,「mi t?nda」是我不愛。我們自己人在語調上也會產生這種差異,而且意義的突變也非常接近。但誰會注意到呢?

  儘管詞彙意義的變化很重要,但這種重要性仍不及闡述方式中給出的概念意義的變化。因此,仍然存在更大的錯誤,因為單個錯誤既不容易注意到,也不容易追蹤。J. S. 密爾公正地說,因為受到語言分類的影響,古代科學家錯過了很多東西。他們幾乎沒有想到被賦予抽象名稱的東西實際上是由幾種現象組成的。然而,這個錯誤已經被繼承了,現在對抽象事物命名的人會根據他們的智慧,並藉助它為抽象事物構想出這樣那樣的含義。然後對其他人不理解他們感到驚訝。在這種情況下,犯罪學家被強制要求,無論何時任何抽象的東西被命名,首先要準確地確定對話者的意思。在這些情況下,我們有一個奇怪的發現,那就是這種決心對於深刻研究這個對象的人來說是最必要的,因為專業語言只出現在特別研究過任意一個學科的人身上。

  一般來說,我們在時間上表現出的堅持是必要的,哪怕是很短的時間,都會對事物的概念造成根本的影響。米特邁爾,實際上還有邊沁已經證明了觀察和宣布之間的間隔對表達形式的影響。被立即訊問的證人或許幾周後他會說同樣的話—但他的陳述不同,使用的詞語不同,他通過不同的詞語理解不同的概念,因此他的證詞變得不同。

  提供證據的條件也可能產生類似的效果。我們每個人都知道,證人在預審法官安靜的辦公室和秘書面前所作的陳述與在公開審判中陪審團面前所作的陳述有什麼驚人的不同。人們經常傾向於憤怒地攻擊做出這種不同陳述的證人。然而,更準確地觀察將表明證詞基本上與前者相同,但提供證詞的方式是不同的,因此顯然是不同的故事。聽眾之間的差異具有強大的影響力。通常情況下,看到更多的細心聽眾會加劇複述的構建,但這並非無例外。在「傾聽者」這個詞中,有一種觀念認為說話者需要講得很有意思又很好,否則他的聽眾就不會注意,如果他講得好,並且知道自己講得好,聽眾的數量是可觀的,因為每個聽眾都被認為是一個令人興奮的崇拜者,情況也總是如此。如果有人在觀察下做一件工作,當他知道自己做得很好時會感到愉快,但如果他確定自己缺乏技巧,就會感到不安和困擾。因此,我們認為聽眾達到一定數量之後會增加複述的水平,但這種情況只出現在當發言人對主題和聽眾的喜好有把握的時候。對於後者,不自然的關注帶來的影響並不總是很明顯的。當一個學者談到自己選擇的某個主題,並且聽眾聚精會神地聽他講時,可以說他很幸運地選擇了這個主題,並且講得很不錯;這種關注起到了刺激的作用,會使他講得更好。但是,當一個引起普遍興趣的大審判過程中出現了政府的證人時,這種情況就會發生變化。關注依舊會存在,但它並不是針對證人的,而是變成了對案件本身的關注。證人沒有選擇自己的主題,也沒有得到應有的認可,對他來說,無論說得好還是不好,都無關緊要。興趣只屬於主題,而說話者本人也可能受到所有聽眾不可分割的反感、仇恨、厭惡或蔑視。然而注意力是緊張和強烈的,並且由於發言者知道這與他或他的優點無關,因此會令他感到困惑和沮喪。正是出於這個原因,如此多的刑事審判結果與預期完全相反。那些只參與庭審但未經過事先審訊的人,當他們被告知自從審訊調查以來「沒有」改變時,他們對結果的理解就更少了,但實際情況是情況已經發生了很大的改變;證人會因聽眾過多而感到興奮或害怕,會用一種與之前不同的方式說話和表達,直到整個案件以這種方式變得不同。

  以類似的方式,某些事實可以通過特定證人使用的敘述方式以另一種方式表現出來。舉個例子來說,可以通過一些有影響力的品質,比如幽默來表現。顯然,笑話、俏皮話、喜劇被排除在法庭之外,但是如果有人在允許的限度內,通過枯燥的證詞表現出了真正的、真實的幽默,他就可以講述一個非常嚴肅的故事,並將危險降至最低。一些有趣的證人的證詞經常在報紙上流傳並取悅讀者。

  每個人都知道一個真正幽默的人如何講述自己的經歷、學生時代的可疑情況、不愉快的旅行經歷、爭吵中的困難處境等,每個聽眾都會發笑。實際上,所講述的事件既麻煩又困難,甚至非常危險。講述者不是在說謊,但他設法給故事帶來轉折,讓所有人甚至是受害者都覺得想笑。[54] 正如凱普林所說,「幽默的任務是掠奪人類不幸遭受的創傷。它以我們的同伴為樣本,向我們呈現了人類生活中無數愚蠢行為造成的喜劇,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實現這一任務。」

  現在假設有個非常幽默的證人講述了一個十分重要的故事,但這個故事並沒有真正以悲劇結尾。假設主題是一場大爭吵、一些非常愚蠢的欺騙、一些關於榮譽受到攻擊的故事等等。人們對這一事件的態度會發生轉變,儘管它看起來是在之前10 個證人的證詞基礎上逐步形成的,但至少針對事物的新觀點在判決中是有效的。因此,沒有聽過全部證詞的人,是沒有辦法理解這個案子的。

  同樣地,一個實際上無害的事件可能因為憂鬱的證人的負面證詞變成悲劇,而他在這種情況下或其他任何情況下可能都沒有使用過一個不真實的詞。同樣地,一個證人認為他的個人經歷大體上是真實的,那麼他的痛苦可能就會影響和決定人們對一些不嚴重的事件的態度。這也不誇張。每個有經驗的人只要足夠誠實,就會證實這一事實,並承認他自己也是那些態度如此改變的人之一;我避免使用「受騙」這種說法。

  此外,有必要在此重申,關注證人在做出陳述時手的動作和其他的姿勢,將大大有助於保持正確的平衡。動作比言辭誠實得多。[55]另一種發現證人是否被態度和自己的品質所誘惑的方法是仔細觀察他的敘述給自己留下的印象。斯特里克對講話的條件進行了控制,並觀察到,只要他不斷地將複合問題用一種自己滿意的因果關係描述出來,就可以使他的聽眾變得興奮;一旦他使用了一種不滿意的因果關係去描述,聽眾的態度就會發生改變。我們必須顛倒這種觀察;我們是證人的聽眾,必須觀察他的因果關係是否令他自己滿意。只要是這種情況,我們就相信他。如果事實不是這樣,他要麼在撒謊,要麼知道沒有表達自己,因為他應該讓我們正確地理解他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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