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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節 複製的形式

2024-10-08 14:34:13 作者: (奧)漢斯·格羅斯

  康德分析記憶時提到:

  1. 像在記憶中領悟。

  2. 像保留了很長時間。

  3. 像立刻就能回憶起來。

  或許還可以添加第4 點,記憶圖像最符合實際。這與我們記得的事實並不完全一致。我們可以假設記憶圖像的形式因人而異,因為每個個體對不同物體的圖像的驗證方式都千差萬別。我在相同的一段時間裡對兩個人的了解程度是相同的,但卻有兩個關於他們的記憶圖像。當我回想起一個人時,一個具象化的、生動的、移動的形象會出現在我面前,甚至完全就是那個人的記憶圖像;當我想到另一個時,我只看到一個小的、光禿禿的輪廓,模糊且顏色暗淡,這種差異並不能說明第一個人就是有趣的,第二個人是無聊的。這種情況在回憶關於旅行的記憶時會更加明顯。一個城市出現在回憶中時,有規模、有顏色,並且是動態的,十分真實;另一個呢,我在那裡逗留了同樣長的時間,但是僅僅幾天之後,在類似的天氣等條件下,在回憶起這座城市時,回憶中的城市看起來就像一張小而平的照片。調查的結果證明其他人與我一樣,記憶的問題因回憶的方法而大相逕庭。事實上,這是毫無疑問的,以至於在某些時期,一種類型的意象會比另一種類型的意象多,而對於一種個體來說,對該個體適用的規則又變成了另一種個體的例外。

  

  我們現在會遇到一系列的現象,就是我們擁有的特定類型的意象通常與事物本身沒什麼關係。所以埃克斯納說:「我們可以非常準確地知道一個人的相貌,能夠在一千個人中找到他,而不清楚他和另一個人之間的差異;事實上,我們經常忽略他眼睛和頭髮的顏色,但當它突然變得不同時,我們又會感到驚奇。」

  克里斯[32] 提醒人們注意另一個事實:「當我們試圖在記憶中描繪出一個眾所周知的硬幣的輪廓時,我們會欺騙自己,雖然難以置信,但是如果看到跟我們想像中一樣大小的硬幣時,會顯現出更多的驚訝。」

  洛策實事求是地指出,記憶永遠不會帶來令人目眩的閃光,或者是意象的強度和印象真正關聯時帶來的那種爆炸性的過度衝擊。例如,我認為沒有必要想得那麼遠,並且認為即使是閃耀的恆星光芒、手槍開槍的聲音等也不會留在記憶中,更不用說對事件造成部分影響了。莫茲利的觀點也是正確的,他認為我們沒有對痛苦的記憶,「因為一旦它被再次完整地建立起來,神經元素的干擾就會瞬間消失。」也許因為疼痛的消失,參照比較的對象缺失了。但是不僅僅在痛苦層面如此,可以說我們缺乏對所有不愉快感覺的記憶。第一次從非常高的跳板跳入水中、第一次騎馬越過障礙,或者戰鬥中第一次子彈從耳旁飛過都是不愉快的經歷,任何人否認它都是在欺騙自己或朋友。但是在回想它們時,我們又會覺得其實也沒那麼糟糕,或許僅僅只是害怕。但事實並非如此,對這些感覺根本就沒有記憶。

  這個事實在訊問中非常重要,我相信沒有一個證人能夠有效地描述身體受傷帶來的痛苦、縱火引發的恐懼和對威脅的恐懼。實際上,這並不是因為缺乏能夠表達的語言,而是因為他對這些印象沒有足夠的記憶,當然也因為他當下沒有什麼可以拿來比較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時間自然會產生很大的不同,如果一個人在經歷過不舒服的事件後不久就對此經歷進行描述,他可能會比以後更好地記住它。在這裡,如果審訊人員在幾年前經歷過類似的事情,他可能會指責證人誇大其詞,因為他可能會根據自己的經歷認為事情並沒有想像的那麼糟糕。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種指控是不公正的。概念上的差異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時間的差異,以及記憶中事件的逐漸淡化。此外可以補充幾個其他特定的條件。

  例如,康德呼籲我們關注所擁有的超越想像力的力量(幻想):「在記憶中,我們的意志必須控制想像力,想像力必須能夠自願地決定以往想法的再現。」

  但這些想法可能不僅能夠自願地被提出,我們在使這些意象更清晰,更準確的方面也有一定的力量。讓審訊者請證人「努力回憶,給自己找麻煩等」是相當愚蠢的。這樣做不會有任何影響,甚至可能產生負面效果。但如果審訊者不怕麻煩,他可能會去激發證人的想像力,並給他一個機會發揮一下。如何做到這一點自然取決於證人的本性和教養,但法官可以幫助他,就像經驗豐富的老師可以幫助困惑的學生進行記憶一樣。當鋼琴家完全忘記一首他非常熟悉的音樂時,兩三個和弦可能會讓他向前或向後順起這些調子,然後一步一步地再現整首樂曲。當然,引起演奏家共鳴的和弦必須是經過恰當選擇的,否則上述的過程就沒有作用。

  這些線索的選擇是有規則的。根據艾賓浩斯的說法:「回憶內容的差異是由可知的原因造成的。旋律聽起來很痛苦可能是因為旋律本身並不被喜愛。形狀和顏色通常不會反覆出現,如果反覆出現的話,它們會對清晰度和確定性有明顯的要求。過去的情緒狀態只能通過努力、一些伴隨的動作以相對蒼白的方式再現。」我們可以遵循這些提示,至少在某些方面對我們是有利的。當然,沒有人會說為了讓證人記住,應該給他們演奏曲子。因為曲子已經滲入記憶中,這種不受歡迎的特性可能會刺激他們的回憶,形狀、顏色或其他激發情緒的條件可能是徒勞的。但是,上面所說的話使我們回到古老的工作法則,即儘可能地利用不斷發展的定位感。西塞羅已經意識到了這一點:「Tanta vis admonitionis inest in locis,id quidem infinitum in hac urbe,quocumque enim ingredimur,in aliquam historiam vestigium possumus.」(「這則告示看上去可能沒有意義,但是在本城邦範圍內卻不同,因為只要在此駐足,你就進入了我們可以追溯的歷史。」)事實上,他還從定位感中推導出了他的整個記憶學說體系,或者也可以說他至少為那些這樣做的人提供了解釋。

  那麼,如果我們帶來一名證人,他在法庭上沒有回憶起任何事情,那麼所有提到的方法都可能有用[33]。最有影響力的是定位感本身,因為重要事件中每個節點的發生不僅是一個關聯的內容,也是一個關聯的場合。此外一定要記住,複製是一項艱巨的任務,而且會產生很多不必要的困難阻礙這種複製。這裡我們必須清楚,人只有一定數量的精神能量可供使用,而其他事項必須使用的能量卻在主要任務中被消耗掉了。例如,如果我回想起一個發生在某所房子窗戶附近的事件,我就很難記起房子的形狀、窗戶的位置、房子的外觀等,並且當我剛剛開始嘗試回憶、遠沒有成功的時候,就已經做了很多努力,以至於沒有足夠的力量去回憶真正關心的事情。此外,回憶無關事物中的錯誤以及由此引發的錯誤聯想,可能會對主要事物的記憶正確性造成很大的干擾。但是如果當時我在現場,並且能回憶起當時的一切,那麼所有這些困難就都不會存在了。

  我們仍然需要考慮上述條件以外的其他條件。如果聲音效果可以出現在任何地方,那就意味著也可以出現在它們首次出現的地方。同樣的鈴聲或類似的噪音可能會偶然發生,小溪流動的聲音是相同的,風的沙沙聲是由當地的地形、植被、特別是樹木,以及建築物決定,隨地點而變化。即使只有一雙靈敏的耳朵能明確地分辨出這種差異具體體現在哪裡,每個正常的個體都會無意識地感受到這種差異。即使是隨處可見的「普遍的噪音」,其特徵也會根據地點而有所區別,當所有這些其他事物結合在一起,對思想的聯繫和過去的再現非常有利。顏色和形狀也有相同的情況,相似的排序可能會出現,並且可能喚醒相同的態度,因為這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外部條件。但是就好像人們會說的那樣,一旦這些具有回憶傾向的事件被給出,那麼對於當時發生的任何事件的回憶都會自然而然地增加。無論存在什麼特別有助於事件回憶的因素,最有幫助的就是回到事件發生地,但這一點在很多情況下並不容易辦到。因此,在重要的情況下,一個人不能過于堅持地建議對證人進行訊問,只能儘可能地從證人的敘述中進行還原。順便提一下,法官自己了解了真實的情況之後,會節省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因為他能夠用幾句話就做出間接的描述,但如果不是法官親眼看見,而只是從證人自己的證詞中獲得的一些信息,那就會存在著一定的描述難度。

  如果有人質疑在事件發生地進行審訊的重要性,只需要重複測驗兩次,一次在法院,另一次在事件發生的地方,那麼他肯定不會再有所懷疑。當然,事情不應該這樣做,所發生事件應該與目擊證人在事件發生地進行討論,然後在市政廳里或在半小時路程之外的旅館裡把筆錄做了——筆錄必須在當時當地一筆一畫記錄下來,以便每個印象都可以更新,每一個小疑問都可以被研究和糾正。然後,通過堅持厄普豪斯法則,可以很容易地確定已經過去的東西、後來添加的東西和今天發現的東西之間的差異,即對現在的認可,是我們最終認識過去的一個非常必要的部分。康德已經告訴了我們這樣做會帶來什麼驚人的結果:「有許多想法我們在生活中永遠不會再次意識到,除非某些場合使它們在記憶中湧現。」但這樣一個特別強大的場合也存在著其局域性,因為它能夠激發我們感官回應的所有因素。[34]

  當然,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工刺激記憶的可能性會像所有記憶一樣消失。事實上,我們知道,那些涉及特定人和事物的經歷,以及在看到這些人和事物時被想起的經歷,在以後的歲月里,當記憶圖像的關聯性被打破時,即使這些人或事物像以前一樣存在,也只能喚醒一般的觀念。但是,在這種情況發生之前,一些其他不利的因素肯定已經產生影響了。

  眾所周知,記憶可以通過特殊場合得到強化,這是記憶的一個特徵。霍夫勒的觀點是,斯巴達男孩會被綁在國界邊的界碑上鞭打,為的是可以回想起他們的立場,甚至是現在,我們的農民也依然保留著這樣的風俗,當他們建立新的界碑時,會把小男孩拉到界碑旁,抓他們的耳朵和頭髮,這種方式會讓他們更好地記住新界碑的位置,因為成人之後,他們會被問起這個問題。在這種情況下,當證人能夠展示一些與正在討論的情況同時發生的具有影響力的事件,並可以對當時的情況產生提醒時,相信證人就是比較明智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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