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節 複製的特點
2024-10-08 14:34:16
作者: (奧)漢斯·格羅斯
人類所展現出的記憶差異在所有品質中並不是最小的。眾所周知,這種差異不僅表現在記憶的活力、可靠性和及時性上,還表現在記憶領域中,快速記憶伴隨的快速遺忘,慢速記憶伴隨的慢速遺忘,或者有限範圍的強烈記憶與廣泛範圍的模糊記憶之間的對比。
在考慮記憶領域的時候要對某些特殊問題多加注意。通常,我們可以假定在一個方面顯得特別有活力的記憶通常是以犧牲另一方面的記憶為代價來完成的。
因此,對於數字的記憶和姓名的記憶就會相互影響。我父親在記名字這方面就表現得非常糟糕,以至於經常無法快速回憶起他親兒子的基督徒教名。他經常不得不重複他的四個兄弟的名字,直到偶然想起我的名字,而且還並不一定能成功地想起來。[35] 當他進行介紹時,他總是:「我尊敬的嗯……嗯……嗯……」「我年輕時的好朋友嗯……嗯……嗯……」另一方面,他對數字的記憶力卻令人震驚。他注意並記住的不僅是那些由於某種原因使他感興趣的數字,而且還記得那些與他沒有絲毫關係的數字,以及只是偶然讀到的數字。他可以瞬間回想起國家和城市的人口數量,記得有一次,在一次偶然的談話過程中,他提到了過去十年某個國家的甜菜根的產量,或者那塊十五年前就給了我並且之後一直都沒再拿在他手裡的手錶的工廠編號。他經常說腦子裡的數字讓自己很困擾。就這方面來說,上述提到的困擾表明他不是一個好的數學家,但卻是一位非常出色的紙牌玩家,出色到沒有人想和他一起玩。他可以在發牌結束後,便立即計算出每位玩家分別有什麼牌,並且能夠在比賽剛開始的時候就說出每個人有多少分。
記憶有著豐富的多樣性,並且對我們很重要,比如我們經常不願意相信在某個領域作證的證人,因為他在另一個領域的記憶被證明是不可靠的。舒伯特和德羅比什舉出了這類事情的例子,但是根據像沙爾科和比奈這樣的現代人關於某些心算(伊那伍迪,迪亞曼迪 等)現象的觀察證實了這樣一個事實,即對數字的記憶是以犧牲對其他的事物的記憶為代價的。林奈說拉普人能夠單獨識別他們無數馴鹿中的每一隻,但是對其他卻什麼也記不住。同樣的,荷蘭一位懂花卉的朋友沃爾海姆只對鬱金香有超凡的記憶,讓他僅僅從乾枯的球莖上就能認出一千二百種鬱金香,這簡直讓人嘆為觀止。
這些領域似乎非常狹窄。比如專家(錢幣學家、動物學家、植物學家、紋章學家等)除了對特定的事物有著驚人的記憶力之外,對其他事物卻顯得似乎沒有記憶能力,還有一些人只能記住韻律、旋律、形狀、形式、標題、模式、服務、關係等。V. 沃爾克瑪花了一些篇幅來說明這一點,他還提醒人們注意這樣的事實:半智障的人對某些事情有著驚人的記憶能力。這已得到其他學者的證實。其中一個叫迪波泰的人,[36] 可能是奧地利阿爾卑斯山地區大眾心目中的專家,他的觀點尤其明確。他認為正如所有山區一樣,都存在著許多不幸的智力障礙者,當他們長大成人後,會被稱為白痴病患者,他們中症狀比較輕的看起來像是擁有正常人一半的智力,但卻沒辦法去謀生。然而,他們中的許多人對某些事情擁有驚人的記憶力。其中一個人完全熟悉過去和現在日曆中的天氣預測,並且可以每天引用它;另一個人則知道天主教每個聖徒的生日和歷史;再另一個知道每個莊園的邊界,以及其所有者的姓名等;還有一個了解牛群中的每一隻牛,知道它屬於誰;等等。當然,這些不幸的人中沒有一個具有閱讀能力。德羅比什提到一個完全不能說話的白痴男孩,通過一位女士的不懈努力,最終成功地學會了閱讀的例子。
這個男孩學會閱讀後,即便是略讀任何一本印刷作品,之後都可以逐字逐句地再現閱讀內容,即使這本書是一本外國作品或者是用陌生的語言寫成的也可以。另一位作者提到的一個白痴病患者,他可以準確地說出十年來所居住的城鎮上所有居民的生日和忌日。
經驗告訴我們,半智障的人具有極好的記憶力,可以準確地再現給人留下深刻印象或令人震驚的、對其產生影響的事件。許多普通人幾乎沒有注意到的東西,或者他們有記憶但已經遺忘的東西,被半智障的人記憶並再現。相反,後者不記得普通人做的事情,而這常常會對後者可能正在考慮的重要問題產生令人不安的影響。所以,半智障的人也許能夠比正常人更好地描述重要事物。但是在通常情況下,他們會把我們需要記憶的東西進行過度的分解,以至於可提供的信息太少,無法做出任何有效的解釋。例如,如果這樣的人是槍擊事件的目擊者,那麼他可能只會注意到槍擊本身,並不會對槍擊事件前後或者是其他相關的東西有太多的關注。那麼可能直到對他進行訊問的時候,他都對此表現得一無所知,甚至懷疑這件事情的發生。這就是他證詞中的危險因素。一般來說,心甘情願地相信他是正確的選擇。「孩子和傻瓜說的是實話。」他們所說的經得起考驗,所以當他們否認一件事的時候,人們往往會忽略一個事實,就是他們已經忘記了很多事情,因此才會相信事件確實沒有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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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兒童記憶方面也會出現類似的情況。兒童和動物只活在當下,因為他們沒有所謂的歷史概念。他們直接對刺激做出反應,而不受過去觀念的影響。但這僅適用於非常小的孩子。較大年齡的孩子會成為優秀的目擊證人,而一個受過良好教育的男孩則會成為世界上最好的目擊證人。我們只需要記住,後來發生的事件往往會在孩子的腦海中覆蓋掉先前的同類事件。[37] 過去人們常說,兒童和國家只考慮最近的事情,這是千真萬確的。就像孩子們為了一個新的玩具而放棄他們最珍貴的玩具一樣,他們只講述自己最近經歷的事情。特別是在有很多事實的情況下,例如反覆的虐待或盜竊等。孩子們只會講最後一件事,前一件事可能已經完全從記憶中消失了。
對兒童記憶進行系統研究的博爾頓[38] 得出了一個熟悉的結論,即記憶的範圍是通過兒童集中注意力的能力來衡量的。記憶力和敏銳的智力並不總是同源的(後一個命題不僅僅適用於兒童,亞里士多德也明確過這一點)。女孩通常比男孩擁有更好的記憶力(也可以說,只要不需要持續的腦力勞動,特別是不需要對自己的想法進行創造,她們的智力通常更高)。在只讀一次的數字中,兒童最多能記住六個。(成人通常不會記得更多。)艾賓浩斯對遺忘的時間進行了很好的圖式化總結。他研究了一系列十三個無意義音節的遺忘,這些音節都是我們以前學過的。通過這種方式,他能夠測量出遺忘與習得時間的關係。習得一個小時後,會遺忘56%;八個小時後,會遺忘64%。然後遺忘的過程會變得緩慢,二十四小時後,會遺忘66%;六天過後,75%;而一個月後,才會增長到79%。
我在各種各樣的人身上粗略地測試過,結果都是吻合的。當然,時間的度量會隨著記憶本身的變化而變化,但它們之間的關係是保持不變的,因此只要測試一個比率,就可以大致說出在一段時間過後,人們對任何一件事情還記得多少。
特別推薦犯罪學家對艾賓浩斯的這項研究進行了解。
特定情況下的適用性條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也比較特殊,很難有任何一般的識別或區分。有一些近似的命題,例如押韻的詩比散文更容易被記住,規整的排列和形式比雜亂一片的內容更容易被記住。但是,一方面,這裡涉及的只是記憶的難易程度,而不是記憶的內容;另一方面,存在太多的例外。例如,很多人對散文的記憶比詩歌要好。因此對這種規則的進一步建立被認為是不值得的。
四五十年前,研究者很看好這方面的研究,並把研究記錄發表在當時的期刊上。
眾所周知,老年人對於過去的事情有著良好的記憶,而對最近發生的事情卻不怎麼記得住。這可以通過以下事實來解釋:年齡的增長似乎伴隨著大腦能量的減少,因此它不再吸收新的東西,想像力也變得黯淡無光,對事實的判斷也變得不正確。因此,錯誤一般指的是那些對新事物的統覺,已經被感知的東西不受這種能量損失的影響。
同樣,我們也不應該對功能如此顯著、組織如此精細的記憶,竟然會受到各種異常影響的這種情況感到驚訝。我們不能想當然地認為不可能出現這種不尋常的現象,這需要向專家進行諮詢。[39] 醫生會解釋病理和早期疾病狀態,但有一系列非常罕見的、看起來不太可能的記憶形式似乎並不是由疾病引起的。這類型的記憶形式需要經驗豐富的專家及心理學家的審查,即使無法解釋具體案例,他們仍然可以從該主題的文獻中找到一些線索。這些文獻中應該有很多相同的例子,研究者在早期的心理調查中對這些例子進行了快速的收集和科學的研究。不幸的是,現代心理學並沒有對這些問題繼續進行研究,並且這些問題的研究任務在任何時候都顯得非常重,以至於日常生活中的實際記憶問題必須留待以後解決。我們只能引用文獻中處理過的幾個案例:最著名的是一個愛爾蘭女僕的故事,她在發燒期間背誦了小時候從傳教士那裡聽到的希伯來語的句子。另一個是關於一個大傻瓜的案例,他在發燒期間反覆地與他的主人長時間交談,因此後者決定讓他做自己的秘書。但是,當僕人康復後卻變得像以前一樣愚蠢。有機會檢查受了重傷、發燒的人的犯罪學家也提出了類似的看法,儘管不是那麼引人注目。這些人在特殊情況下給別人的印象是非常聰明的人,能夠準確、正確地講述自己的故事。但是在治癒後,人們會對他們的智力有了不同的看法。人們更經常地觀察到,這些發燒、受傷的受害者對犯罪的了解程度比他們康復後所能了解的更高。此外,他們所說的話是非常可靠的,當然前提是他們沒有神志不清或瘋了。
關於人們短時間失憶或者永久失憶的例子數不勝數。我之前在其他地方也提到過發生在我一個朋友身上的事,他在山裡突然頭部受到了重擊,完全忘記了重擊前幾分鐘發生的事情。講述這個故事之後,我收到了一些同事的來信,他們都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因此,我推斷,人們因為頭部遭受打擊而失去事件發生前記憶的情況有很多。[40]
從法律上來說,此類案件很重要,因為我們不會相信被告在這方面的陳述,因為似乎沒有什麼理由可以讓傷害產生前的事件消失,就好像炭畫一樣,每個印象都需要「固定劑」。但是,由於這種現象是由最可靠的人描述的,他們在這件事上並無任何企圖,所以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即使被告聲稱如此,我們也必須相信。這種情況並不是孤立的,事實證明被閃電擊暈的人後來忘記了閃電擊暈自己前不久發生的一切。這種情況也會出現在類似於二氧化碳中毒、蘑菇中毒和被勒住產生窒息的狀態中。後一種情況尤為重要,因為傷者(通常是唯一的證人)因此對發生的事情沒有任何可以陳述的。
在此我不能不再一次說到在其他地方已經提過的布倫納的案例。1893 年,在巴伐利亞州的迪特基興鎮,布倫納老師的兩個孩子被謀殺,他妻子和女僕受了重傷。過了一段時間後,他妻子恢復了知覺,似乎知道自己在說什麼,但卻無法告訴負責調查案件的司法人員任何與事件或罪犯等有關的事情。當司法人員完成了她充滿否定回答的筆錄並拿給她簽字的時候,她簽的是瑪莎·古登伯格,而不是瑪莎·布倫納。幸運的是,這位司法人員注意到了這一點,並設法弄清楚她和古登伯格這個名字有什麼關係。有人告訴他,那女僕從前有一個情人,是個滿嘴髒話的人,他就叫這個名字。這名男子被追查到慕尼黑,並在那裡被捕。他立即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布倫納夫人完全恢復健康,可以準確地回憶之前發生的事情時,她已經可以準確地認出古登伯格就是兇手。[41]很明顯,在心理過程中,「古登伯格是罪犯」這一觀點已經深入到意識的次級領域,即潛意識,也就是說,只有真正的意識才清楚古登伯格這個名字與犯罪有關。處於精神虛弱狀態的女人認為自己已經充分表明了這個事實,所以她忽略了這個名字,並無意識地寫下了它。只有當她的大腦壓力減輕時,古登伯格是兇手的想法才會從潛意識傳遞到意識中。精神病學家對這個案例的解釋如下:這個案例中涉及的是逆行性遺忘症。目前的觀點認為這種現象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依據創傷性癔症定義中的規則發生的,即基於臆想產生。所討論的概念複合體被強迫進入潛意識,有時藉助聯想過程、催眠集中和其他類似的因素,它們可以被提升到意識中。在這種情況下,被壓制的概念複合體在簽名時表現了出來。
基本上所有的法醫都在討論頭部創傷會造成個體對單個單詞產生遺忘的事實。
泰恩、蓋琳、阿伯克龍比等人舉了很多例子,溫斯洛講述了一個女人在大出血後,忘記了她所學的法語的故事。據說亨利·霍蘭德自己也曾經因為太累以至於忘了他所學的德語,而當他恢復體力並變得更強壯時,他又恢復了所遺忘的一切。
那麼我們會相信一個告訴我們這些事情的囚犯嗎?
在那些早已忘記甚至從未回想過這些記憶的垂死之人身上出現的記憶現象是非常重要的。英國心理學家引用了拉什博士的例子,他路德教會的會眾中有德國人和瑞典人,這些人在去世前不久會突然開始用自己的母語進行祈禱,儘管他們已經有五六十年沒有使用過自己的母語了,這令我不禁想到許多臨終懺悔都與這種現象有關。[42]
一些重要的事件會在極度興奮的狀態下出現無法形成意識的情況,這就塑造了錯誤的感知和遺忘之間的界限。我相信責任在這裡應該是由記憶而不是感官來承擔的。我們似乎找不到理由去阻止自己在極度興奮的狀態下去感知周遭的事物,但有一種觀點是比較清晰的,那就是極大的興奮會導致剛剛被感知到的東西幾乎立即被遺忘。在我的「手冊」中記載了一系列此類案例,並展示了記憶如何發揮作用。例如,沒有一個證人看到瑪麗·斯圖爾特在被處決時受到兩次打擊。
在許多年前執行死刑的時候,雖然每個人都注意到了劊子手的手套,但在場的人沒有一個能告訴我這副手套的顏色。在一次火車事故中,儘管實際只有一人受傷,但是一名士兵依舊聲稱自己看到了幾十具被撞碎的屍體。一名典獄長被一個逃跑的殺人犯襲擊,他說自己看見兇手手裡拿著一把長刀,其實那是一隻鯡魚。
當卡諾被謀殺的時候,與他一起乘坐馬車的三人以及兩名步兵都沒有看到兇手的刀或打擊等行為。
我們常常會犯錯誤,是因為在興奮狀態下,目擊者忘記了最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