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7 想像 第45節 概述
2024-10-08 14:33:49
作者: (奧)漢斯·格羅斯
證人陳述的證言,此前已經存在於他們的想像之中,而證言的這種存在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證人證言的內在屬性。因此,想像的本質應當引起我們的關注,同時,考慮到我們無須關注存在與想像之間的關係,所以這種關注顯得尤為重要。這也許是因為,事物可能會以一種與我們所知道的完全不同的形式存在,甚至可能會以某種不可知的形式存在。根據一些權威人士的說法,理想主義者已將這種可能性放在一邊,並對提出這種觀點的人提供了科學答覆。
對法律人而言,「科學答覆」並不重要。我們感興趣的是想像的可靠性,及其與我們認為當前存在和即將發生的事物的同一性。一些作者認為,在外部和內部的感官感知領域都存在感覺對象,外部感知涉及感覺對象彼此之間的關係,內部感知涉及與意識的關係。需要注意的是,圖像和對象之間的區別,並不是感知行為的組成部分。但是,那些關注這一事實的人認為,行為確實包含著圖像。在聖奧古斯丁看來,圖像可以被視為關於對象的知識;在埃爾德曼看來,對象是圖像的客觀化。
圖像具有充分的替代功能,這一點非常重要。舉個例子,我可以想像我的那隻丟失的狗,以及只在照片上見過的俾斯麥所養的狗,然後是阿爾西比亞德所養的狗,我們只有通過它很好看,以及他的主人切斷了它的尾巴等事實,才能確認它的存在。此種情況下,這些圖像的指向物將是確定的,因為每個人都知道,我可以非常準確地想像我養的狗,俾斯麥所養的狗的圖像也比較容易識別,因為它的圖像經常公之於眾,然而,阿爾西比亞德所養的狗的形象,則很難確定其可靠性,儘管我從少年時代就已想像這個歷史悠久的動物。因此,當我談到這三個動物中的任何一個時,每個人都能正確地評估我所談到的圖像的準確性,因為人們知道這三個動物的狀況。然而,當我們與證人交談時,我們卻很少知道證人獲取自己圖像的條件,唯一的途徑就是詢問證人。有時,在證人提供的描述之外,還可能增加了另一個圖像,例如我們對事件形成的圖像,此時這個圖像和證人的圖像就應當被置於特定的關係之中。在所有相關的個體圖像之中,最應提供的就是表明所陳述事件的圖像。圖像只能與圖像進行比較,或者說圖像僅僅是圖像的影像。[9]
這種嬗變的困難,主要在於描述的性質。描述永遠不能與其對象保持同一。
亥姆霍茲明確指出:「我們的願景和描述都是結果,我們看到和描述的對象,已經對我們的神經系統和意識產生影響。每種結果的性質必然取決於原因的性質,以及原因產生作用的個體的品性。要求一個圖像完全複製它的對象,進而具有絕對的準確性,實際上就是要求結果完全獨立於對象的性質,而該對象就是產生結果的載體。這本身就是明顯的矛盾。」
圖像和對象之間究竟包含哪些區別,這種區別究竟僅僅是形式上的,還是實質上的,這種區別究竟有多大的影響,尚未得到科學證明,也可能無法得到科學證明。我們不得不假設,這種區別的有效性已經眾所周知,同時,每個人在為圖像和對象分配適當的位置時,都具有內在的矯正能力,即每個人都大致知道兩者的區別。問題在於,並非所有人都堅持相同的標準,並且在選擇標準時,幾乎所有人的品性都會產生影響。標準的多樣性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取決於圖像和對象的本質;另一方面,它取決於圖像在感知過程中以及隨後的時間內所經歷的變化。每個人都知道這種區別。無論任何人,只要其在特定情況下,或在其生命的某個時期內,曾經看到過任何東西,就有可能經常會產生各種差異性的圖像,但圖像的一般特徵始終是不變的。如果隨後這個人在不同條件下,在不同年齡段,再次看到此前看到的事物,由於記憶和想像力會產生各自不同的影響,圖像和對象就無法在各個方面形成對應關係。關於那些從未見過的事物和事件,相應的圖像就更為複雜。我可以想像特洛伊戰爭、龍、極夜和亞歷山大大帝,但是,這些圖像與對象本身將會存在多大的差異啊!
當我們感知一些看起來並不完全正確的事物時,這一點會變得尤為明顯。我們試圖去改進事物,例如,我們研究如何使事物變得更好,然後,我們將事物已經改進的樣子記憶下來;此種情況下,這個想像的對象反覆出現的頻率越高,它的形式就越固定,但這並不是它的實際形式,只是它的改進形式。對於那些在某些方面令我們不快的圖畫,這一點表現得尤為明顯。假設我不喜歡某個圖片中女人所穿的紅色連衣裙,因為我更喜歡棕色,那麼,如果以後我回想起這張照片,這張照片中紅色的部分就會逐漸變得更加接近棕色,最後我就會認為這張照片的顏色是棕色的,於是當我看到真實的照片時,我就會對紅色的連衣裙感到疑惑。[10]
每當我們聽到犯罪的消息時,都會產生這種感覺,儘管新聞報導非常空洞,只是一些編排的文字。當然,所涉的犯罪必須具有一定程度的嚴重性,如果我只是聽到有一隻銀色手錶被盜,我就不會去想像現場情況。然而,如果我聽到在X 地點附近的一家旅館,一個農民被兩個學徒搶劫,我立即就可以形成一個圖像,其中不僅包含陌生的犯罪現場,還包括搶劫事件本身,甚至還可能想到涉案人員的長相。即使這個圖像中的每個細節都完全錯誤,實際上也無關緊要,因為在許多案件下,這些錯誤都會被糾正過來。真正的危險在於,許多案件很難糾正此類錯誤,或者說根本無法予以糾正,最終導致的結果是,最先形成的圖像凸現出來,始終成為最深刻的印象。[11] 這種印象之所以更加深刻,是由於我們經常對那些真實或者近似真實的事物添加想像空間,以至於這些事物要麼真正曾經看過,要麼至少成為繪聲繪色的想像,如此這般,最先的圖像就獲得了新的力量。利普斯指出:「再現的圖像預設了一種傾向,傾向催生了預期的感知;此外還存在一些並不預設先前感知的衍生圖像和空想圖景。當這種傾向同時存在於其他事物中時,這種矛盾就解決了。通過這種方式,有限的傾向就可能成為無限的可能……傾向本身成為改變圖像的力量,這種改變圖像的力量,能夠對內在的刺激作出積極的回應。」
這一過程與在談話期間的圖像再現非常類似。但是實際上,這種再現並不是直接進行,而是取決於圖像的順序,由此導致兒童、老人和未開化的人囉里囉唆,因為他們試圖按照既定圖像呈現整個複雜的關係。但是,這種整體性的回憶會讓法官變得非常絕望,這不僅是因為浪費時間,還涉及將注意力從重要事物轉移到次要事物的風險。在司法文件中,也會記載同樣的事情,決策者經常被經驗不足的證人帶偏方向,或者輕信那些模稜兩可、迂迴失真的記憶。真正的思想家總是舌燦蓮花,因為他從與他的觀念相關的無數圖像中,僅僅保留了與他的直接目的最密切相關的圖像。因此,好的協議幾乎總是簡明扼要。從這個角度看,審查各種協議,弄清楚哪些內容應該省略,哪些應該直接表述,即那些與闡明問題真正相關的內容,有時是一件既有啟發性又有趣味性的事情。令人震驚的是,協議中很少記載實質內容,許多內容都漫無目的,這主要是由於人們總是遺忘和疏忽重要的事情。
當然,我們必須承認,表述的本質涉及許多困難的問題。通過舉例方式,我們可以將普通情形視為第三維度。我們相信,基於其內在性質,它遠比看起來要複雜得多。我們不得不相信,距離不是感覺問題,而是需要加以解釋。[12]心理學家指出,如果沒有經驗的幫助,對第三維度的表述將變得非常困難。
但經驗是相對的,我們並不知道某個人究竟擁有多少經驗,也無法確定經驗的性質。因此,如果我們沒有其他驗證手段,就永遠無法準確衡量一個人的感覺視野在多大程度上是正確的。現在讓我們思考一下,在設想第四維度的理念時究竟需要哪些條件。自亨利·莫爾提出該理念以來,這個理念顯著改變了我們對空間的概念。但是,我們並不知道有多少人在潛意識中堅持這種理念,如果我們說,沒有人知道他的鄰居如何看待太空,這種主張並不會犯錯誤。[13]動作是另一件難以表述或想像的事情。你可以捫心自問,自己能否想像一個稍微複雜的動作。我可以想像一個接一個連續的獨立動作,但我無法想像運動的順序。正如赫爾巴特所說的那樣,連續的一系列圖像並不是一個可以表述的連續體。但是,如果我們無法想像後者,我們所想像的就不是它應該的狀態。斯特里克認為,[14] 關於動作的表述,是一種無法用其他感官呈現的特質,如果沒有大腦激活肌肉運動,就無法記住任何動作,這一理論得到了經驗的證實。每當想到動作時,肌肉感覺的覺醒通常變得顯而易見,然後我們可以感知到,在關於動作的解釋或描述中,那些伴隨爭議圖像的神經支配究竟是如何發生的。這種神經支配永遠是真實的,它至少與證人曾經感知的以及現在試圖回憶的事情保持一致。
當我們讓證人解釋某個人究竟如何窒息,我們就可能會看到證人手部的動作,無論這種動作多麼輕微和模糊,都能清晰地表明他正在試圖回憶曾經看見的事物,而這與他陳述的內容並無關聯。這使得個體的圖像變化變得可以觀察,這種變化總是在圖像與動作存在關聯時出現。
進一步講,由於動作很難予以表述,因此不應期望證人準確地回憶這些動作。斯特里克指出,在很長一段時間他都無法想像一場降雪,只有在表述一次下雪的場景時才取得成功。鑑於那些無法表述的事物,通常也難以準確地回憶,因此我們發現,即便要求證人按照簡單的順序逐點描述,也只會帶來麻煩。證人頭腦中只有連續的圖像,即使特定的圖像是準確的,他對連續動作本身也沒有客觀的記憶,在這種順序中也不包含任何東西,他只能通過事件的邏輯和自己的記憶尋求幫助。如果這些都很匱乏,那麼,圖像的連續性就會很少,對事件的再現也將是不充分的。因此,由於事件順序是主觀的,與由此導致的不同證人陳述的多樣性一樣,這種匱乏在實踐中也並不少見。
繪圖的存在表明,我們僅僅能夠表述單個運動瞬間,因為一張圖片不能表述一個動作,而只能表述該動作的單個狀態。與此同時,即使我們的圖像僅僅包含這個簡單的運動瞬間,我們也滿足於該圖像呈現的內容。「我們所看到或聽到的事物,從確定性角度看,都是意識的內容」(舒佩),但它的運動狀態並非如此。
時間會對圖像產生很大的影響。我們需要區分構建圖像需要的時間,以及該圖像的生動外觀持續存在的時間。莫茲利認為第一個問題很難回答。他的觀點與達爾文一致,後者認為,音樂家能夠基於他們對音符的理解快速演奏出音樂。這個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會對法律人產生影響,因為法律人必須要確定,經過一段時間之後某一事件的圖像是否能夠出現,然後據此評估證人觀察的獨特性。此處沒有可以援引的案例,因為圍繞圖像是否出現這一問題,即使是多數現代心理物理學領域的規則,也都莫衷一是。
第二個問題更有意義。關於該問題的解決方案能否在實踐中派上用場,我並不能確定,但這一點亟待認真研究。埃克斯納發現,圖像的生動外觀很難持續一秒鐘以上。該圖像不會在此時整個消失,不過,其內容在此期間能夠保持不變,然後則逐步淡化消逝。任何人都可以驗證以上描述是否正確,但我想在此補充,根據我對圖像的觀察,我發現在不斷重複回憶一個圖像的過程中,其內容是無法同等再現的。進一步講,我認為當某個觀點的內容發生改變時,並沒有明顯的思維跳躍,但是,這種改變總是朝著特定的方向進行的。然後,如果我陸續回憶關於某個事物的觀點,那麼我在回憶這些圖像時不會一時放大,一時縮小,然後再予放大等等;相反,一系列圖像在連續出現時,每個新的圖像都會持續放大或者持續縮小。
如果我的觀察是正確的,並且該現象並不純粹是個人經驗,那麼埃克斯納的描述就在司法實踐中具有重要價值,因為審判通常持續較長時間,在此過程中,要求訴訟參與人不斷回憶標準化的圖案,這反過來就會造成觀點內容的改變。我們經常看到,證人總會在接受詢問過程中說服自己相信特定的觀點,因為有些事情說得越多,與早期階段相比,證人最終形成的確信度就越高。這也許是因頻繁回憶某種觀點所導致的改變。我們在重述某種觀點的過程中,通過某種方法進行提示,從而避免不斷重複已經作出解釋的內容。
關於其他人如何構建自己的觀點,我們不得而知。不過,許多權威人士明確指出,理解他人的想法或圖像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