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節 盲點
2024-10-08 14:33:30
作者: (奧)漢斯·格羅斯
每個人都知道盲點,每本心理學和生理學教科書都會提到盲點,但一般而言,它只與課本上所畫的小點和小十字架聯繫在一起。人們認為,在某些情況下,看不見小十字架並不重要。但值得注意的是,盲點的大小隨著距離的增加而增加,所以在較遠的距離,可能是半個房間的長度,盲點就會變得很大,以至於一個人的頭部可能會從視野中消失。亥姆霍茲指出:「盲點的影響是非常顯著的。
我們在一張紙上畫一個小十字架,然後在右邊兩英寸處畫一個豌豆大小的點,如果我們閉上左眼看十字架,這個點就消失了。盲點的大小足以在天空中覆蓋一個直徑是月球12 倍的板塊,也可以覆蓋6 英尺外一個人的臉部,因為我們忙著填補視野空白,所以並沒有觀察到上述現象。我們看到視野中有一條線,並認為它是完整的,這是因為我們認為它應當是這樣,所以在頭腦中補充了缺失的部分。」
人們通過一系列實驗,或多或少成功地解釋了盲點效應。我們現在可以主張:我們習慣用雙眼觀察事物,只有在觀察十字架時,「像豌豆一樣大的點」才會消失。但是,當我們把注意力集中在任何事物上時,我們就只關注那件事物本身,而忽視其他的事物。即便其他沒有關注的事物消失,對我們也沒有什麼影響,所以,當我們開始關注「像豌豆一樣大的點」的那一刻,它就會立即出現,並不需要想像力的填充。如果有人提出,專注地觀察和心裡感興趣並不是一回事,我們就會主張,只有通過實驗才能對此加以區分。如果你專注地觀察某個點,卻對另外的事物感興趣,就表明你希望這個點消失。大家會立即發現,這個實驗特別困難,因為它要求我們集中精力不要觀察那個讓我們感興趣的點。這種情況不會在日常生活中發生,讓我們凝視一個毫無興趣的點,這件事並不容易。
與此同時,在特定情形下,人們斜視觀察到的物體可能非常重要,對於單個點的視覺觀察,並不會顯示出盲點上的反射。在司法實踐中,我還沒有遇到過只能用盲點來解釋的事實或者證言,但這種案件可能會出現。